丹凤地质灾害
㈠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通报
国土资源部通报 2011 年增刊第 6 期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积极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 “十有县”建设,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开展 “十有县”建设,有效提升了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9〕46 号)精神,部决定公布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等 471 个县 (区、市)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 “十有县”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和成绩。同时,希望其他地区以他们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第三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三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名单
(共 471 个)
河北省 (15 个):
石家庄市元氏县,保定市曲阳县、满城县,秦皇岛市卢龙县、山海关区,唐山市丰润区、古冶区、开平区,张家口市怀安县、万全县、涿鹿县、蔚县、产业聚集区,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
山西省 (4 个):
大同市左云县、灵丘县,晋城市高平市、陵川县
辽宁省 (8 个):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葫芦岛市绥中县,锦州市凌海市、黑山县、北镇市、义县,抚顺市新宾县,沈阳市康平县
吉林省 (13 个):
德惠县、农安县、榆树县、永吉县、舒兰市、延吉市、安图县、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图们市、抚松县、长白县
江苏省 (14 个):
南京市下关区、鼓楼区、六合区、玄武区、雨花台区、高淳县、溧水县,镇江市丹阳市,常州市新北区,苏州市高新区、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淮安市盱眙县
浙江省 (20 个):
临安市、建德市、余姚市、宁海县、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龙湾区、永嘉县、平阳县、洞头县、诸暨市、嵊州市、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衢州市衢江区、衢州市柯城区、仙居县、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县、云和县
安徽省 (7 个):
祁门县、石台县、贵池区、怀宁县、太湖县、繁昌县、裕安区
福建省 (25 个):
福州市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晋安区,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宁德市福安市、霞浦县、古田县、莆田市仙游县、荔城区、秀屿区,漳州市诏安县、漳浦县、云霄县、龙海市,三明市泰宁县、建宁县、明溪县、宁化县、梅列区、三元区,南平市政和县、松溪县、光泽县
江西省 (27 个):
上饶市信州区、横峰县、弋阳县、鄱阳县、万年县,抚州市东乡县、南城县、金溪县、崇仁县、临川区,九江市湖口县、永修县、德安县、都昌县、庐山区,吉安市泰和县、井冈山市、永丰县、万安县,赣州市章贡区、宁都县、寻乌县,宜春市樟树市、万载县、靖安县,萍乡市莲花县,南昌市安义县
山东省 (14 个):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市,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莱阳市,长岛县,莱芜市钢城区,淄博市临淄区
河南省 (19 个):
郑州市荥阳县、上街区,洛阳市伊川县、嵩县、宜阳县,三门峡市陕县、渑池县,信阳市光山县、固始县,平顶山市鲁山县、郏县,驻马店市遂平县、确山县,许昌市长葛市,焦作市修武县,南阳市淅川县、内乡县、桐柏县、南召县
湖北省 (23 个):
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咸宁市嘉鱼县,孝感市大悟县、安陆市、孝昌县、云梦县,鄂州市鄂城区,黄冈市麻城市、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团风县、黄州市,宜昌市当阳市,襄阳市宜城市,荆门市钟祥市、京山县,随州市随县、广水市,十堰市武当山特区
湖南省 (40 个):
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县、望城县,衡阳市南岳区、衡南县,株洲市炎陵区、攸县,湘潭市韶山市,邵阳市洞口县、邵阳县、城步县,岳阳市湘阴县,常德市澧县、临澧县,张家界永定区,益阳赫山区,郴州北湖区、宜章县、安仁县、嘉禾县、临武县、桂东县、桂阳县,永州零陵区、祁阳县、蓝山县、江永县,怀化洪江区、洪江市、会同县、中方县、新晃县、通道县、靖州县,娄底娄星区,湘西州古丈县、龙山县、凤凰县、泸溪县、保靖县
广东省 (36 个):
广州市荔湾区、白云区、从化市,佛山市三水区,韶关市始兴县、南雄市,河源市龙川县、紫金县,梅州市五华县、蕉岭县,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汕尾市陆丰市,江门市新会区、恩平市,阳江市阳春市、阳东县,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肇庆市高要市、德庆县、封开县、广宁县,清远市阳山县、英德市、连州市,揭阳市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云浮市云城区、罗定市、云安县,顺德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18 个):
柳州市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田阳县,那坡县,凌云县,西林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乐业县,靖西县,百色市右江区、陆川县,兴安县,临桂县,阳朔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南丹县
海南省 (9 个):
琼海市、万宁市、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定安县、澄迈县、屯昌县、乐东县
重庆市 (20 个):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合川区、双桥区、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
四川省 (22 个):
成都市新津县、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县,自贡市富顺县,泸州市合江县,德阳市广汉市,绵阳市北川县、梓潼县,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甘孜州康定县、丹巴县,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贵州省 (14 个):
贵阳市清镇市、小河区、白云区、花溪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关岭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镇远县、剑河县、三穗县、黎平县、榕江县,黔西南州册亨县、望谟县
云南省 (47 个):
昆明市安宁市、石林县、富民县、晋宁县、嵩明县,昭通市鲁甸县、永善县、绥江县,曲靖市富源县,玉溪市澄江县、江川县、通海县、峨山县、元江县,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楚雄州楚雄市、牟定县、武定县、禄丰县,红河州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弥勒县、屏边县,文山州砚山县、广南县,普洱市宁洱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大理州大理市、鹤庆县、祥云县、洱源县、云龙县、弥渡县,德宏州瑞丽市、梁河县,丽江市古城区、宁蒗县,怒江州兰坪县、泸水县,临沧市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
西藏自治区 (5 个):
日喀则地区亚东县,林芝地区察隅县、波密县,昌都地区芒康县,山南地区洛扎县
陕西省 (17 个):
西安市周至县、高陵县,渭南市华阴市、潼关县,宝鸡市陇县、凤县,咸阳市泾阳县、永寿县,汉中市勉县,铜川市宜君县,商洛市丹凤县、山阳县、柞水县,榆林市清涧县、子洲县,延安市宝塔区、宜川县
甘肃省 (29 个):
兰州市红古区、安宁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瓜州县,玉门市,武威市凉州区,景泰县,岷县,天水市麦积区,秦安县,和政县,积石山县,成县,两当县,徽县,西和县,礼县,康县,宕昌县,卓尼县,庆阳市西峰区,华池县,平凉市崆峒区
青海省 (14 个):
大通县、湟中县、互助县、化隆县、乐都县、同仁县、德令哈市、贵德县、同德县、门源县、祁连县、玉树县、杂多县、玛多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个):
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 个):
伊宁县、伊宁市、昭苏县、库尔勒市、和静县、且末县、轮台县、若羌县、乌恰县
㈡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
搬迁避让是传统而有效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我国地域辽阔,广大农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而且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较多的地区都是老、少、边、穷地区,兴建治理工程极不经济。因此,把防治地质灾害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实施有步骤的搬迁避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总而言之,搬迁避让适于治理难度大、人口较为稀疏、容易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的地区。
目前尚未见到有关全国搬迁避让总体情况的完整统计资料。笔者通过对以下几个省或地区搬迁避让资料的介绍,说明我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现状。
3.3.1 搬迁避让的行政管理工作
巴东县以各滑坡体上的搬迁实物指标为依据,参照《湖北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搬迁避让处理及规划报告》中投资计算办法,将搬迁避让处理投资一次性分解到乡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处理投资测算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搬迁避让农村移民安置方案,对搬迁避让范围、安置原则、实物指标处理、生产安置、搬迁安置、资金管理及滑坡避让区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3.3.2 搬迁避让的实施概况
(1)北京市
北京市有两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即北京北山泥石流易发区和北京西山矿山地面塌陷易发区。通过20世纪九十年代的大规模避险搬迁,经调查确认的北京北山与西山的潜在泥石流受害村庄和北京西山的潜在矿山地面塌陷受害村庄已基本搬迁完毕,只有少数村庄未采取减灾措施,如军饷的吕家村、斋堂的王龙口、清水的李家庄、涧昌村。另外,北京北山的云蒙山景区和西山的清水河流域景区恰好是泥石流易发区,北京地区的旅游避暑又恰好与降雨高峰相逢,依山沟建设的许多居住与游乐设施,绝大部分都没有考虑防灾避险的要求。
(2)山西省
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占地质灾害总数的60%以上。已有45个村庄举村搬迁。
(3)福建省
已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近300项,搬迁人口约2万人,尚有750处需要搬迁,搬迁人口4万多人。
(4)湖北省
竹山县17个乡镇有地质灾害点451处(2000年8月),使3155户13651人受到威胁。通过统筹规划,县里以“向基地靠近,向集镇靠近”为目标,组织受威胁住户进行搬迁,采取避让方式防治地质灾害。2002~2003年,共有429户1778人迁出地质灾害点,迁出地质灾害点的农民住得安心,致富步伐加快。竹山县计划再用3年时间将地质灾害点上余下的住户全部迁出。
巴东县为防治滑坡地质灾害,须对3个乡镇6个滑坡点的193户759人进行避让搬迁安置,涉及各类房屋面积3.37万m2、围墙61m2、混凝土晒场3658.2m2、水井7眼、沼气池18个、猪圈74处、粪池207处、地窖211处、水池427处、节能灶193户。目前已搬迁7户29人。另有39户172人正在办理搬迁手续。
(5)广东省
五华县共有17个镇存在地质灾害点43处,其中严重危害点8处,受威胁人口达1.1万多人。该县在积极采取削坡减载、恢复植被、覆膜开沟、砌筑防护墙等工程治理方法治理地质灾害的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避让。2003年,该县共投资7万多元帮助16户受威胁农户搬迁建新房。另筹集10多万元,为地质灾害严重的桥江镇溜沙村征地5亩,统一规划兴建居民新村,用于解决受灾农户的安置用地。
(6)陕西省
商南县对清油河下瓦房受滑坡威胁的3户10人实施集体搬迁。丹凤县及时组织应急调查组对3处灾险情进行处理,划定危险区,安置灾民,加强监测,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镇安县调动企业积极性,投资47万元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有效治理,并搬迁受灾群众。
截至2002年7月底,商洛市累计动迁227户983人,消除了20处地质灾害隐患。
3.3.3 搬迁避让效果与效益
据对福建省257处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地质灾害治理点的统计,共投入避让搬迁费用14364万元,搬迁人口18364人,平均每人搬迁费0.78万元,其中人均搬迁费超过1.5万元的搬迁避让项目共29个,占搬迁项目总数的11%。
㈢ 陕南移民搬迁名单山阳县天竺镇
陕西移民:移民陕南抄安康,汉中,商洛市和28个县,10年240万美元,主要涉及到南非或无法进入周围的群山(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易发区)。由于陕西南部山区,山区农民生活条件困难,交通不便,多地质灾害在夏季(雨季),严重威胁着山区人民和人民财产安全的生活,因为在陕南,这就是为什么移民。
汉台区,汉中市西乡县南郑县固勉县宁强县在安康市
石泉县,汉阴县汉滨区宁陕县,陕西省紫阳县,平利县岚皋平洋镇坪县白河后期
商洛市商州,洛南县丹凤县县山县郡镇柞水
㈣ 陕西省丹凤县土门三期移民搬仟人名单
符合第1项及下列任何1项条件的群众可享受移民搬迁政策:
1、具有丹凤县农村户籍,且家庭成员在2人以上的农村群众;
2、长期严重受滑坡体、泥石流、尾矿库、洪水灾害威胁的群众;
3、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
4、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5、距镇、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
6、居住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民和“边、远、分、散”自然村的村民;
7、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村、户。
不能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的:
1、夫妻双方其中1人在国家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国有单位就业,且有配偶、子女等2人以上家庭成员是丹凤县农村户籍的;
2、国道、川道沿线居住条件较好,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又在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购买安置房的;
3、在国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道路拓宽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拆迁户,已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或重新划分庄基地的;
4、出借本人丹凤县农村家庭户籍薄,帮助不符合陕南移民搬迁条件的家庭在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购买安置房的农户,在10年内不得享受陕南移民搬迁相关政策;
5、2010年以来已享受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国家惠农政策项目,又在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购买安置房的农户。
㈤ 卢氏县国土资源局
卢氏县位于河南省西部边陲,地理坐标北纬33°33′~34°23′,东经110°35′~111°22′,地处黄河、长江分山岭南北两麓,北邻灵宝,东连洛宁、栾川,南接西峡,西部与西南部与陕西省的洛南、丹凤、商南三县接壤。辖区总面积3666.47平方公里,全县19个乡(镇)、352个行政村,总人口37万人,分布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的崤山、熊耳、伏牛三大山系之中,域内共有大小山峰4037座,河流涧溪2400多条,形成了“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基本地貌,是河南省面积最大、人口密度最小的县。为国家级贫困县、革命老区县,素有“河南小西藏”“豫西后花园”之称。近年来,该县依托灵山秀水的自然景观,兴起了以旅游开发为主的旅游产业,先后被评为“中华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名县”、“中国优秀休闲度假旅游县”。使县域经济呈现出了“农牧业富民、工矿业强县、旅游业活县”的经济发展格局,经济发展速度连年处于省、市前列。
张寿西 局长、党组副书记
张建品 党组书记、副局长(2010年5月,自义马市国土资源局调任)
杨万朝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新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铭 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彦召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东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爱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新峰 副局长
蒋兰英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寿西简介: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1965年4月出生,汉族,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毕业于焦作矿院地质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8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含地质环境科)科长、规划科技科科长等职务。2010年4月7日,任卢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10年6月至今,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机构设置】卢氏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于2010年4月,是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将原卢氏县地质矿产局、卢氏县土地管理局工作职能划入后,重新组建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编委“三定方案”核定局内设股(室)12个,即办公室、财务股、规划科技与调控股、地籍管理股、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股、测绘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矿产资源储量与地质勘查股、地质环境股、资源补偿费管理股、执法监察信访股。另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中心、地质勘查研究所、黄金公司、矿产开发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大地勘测服务中心等7个二级机构。全县19个乡(镇)共派出双槐树中心矿管站、磨口中心矿管站、木桐中心矿管站、城郊中心矿管站、五里川中心矿管站、文峪中心矿管站、杜关中心矿管站、石龙头矿产品监督管理站、范里矿管站、汤河矿管站等10个矿管站和五里川中心土地所、官坡中心土地所、磨口、潘河中心土地所、官道口中心土地所、城区中心土地所、横涧土地所、范里土地所、文峪土地所、城关土地所10个土地所,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86人。其中党员118人,占职工总数的41.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32人,占职工总数的81.1%。
【土地资源】卢氏县土地总面积366578公顷。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全县山高林密、沟壑纵横。通过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全县现有耕地面积38168.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43%,基本农田面积35589.75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3.32%;园地面积38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1%;林地面积20335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47%;交通运输用地121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03%;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92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3%;未利用土地1043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3%。县域内耕地资源分布不平衡,西南长江流域七乡(镇)由于山大沟深、丛林茂密,耕地稀缺,全县耕地资源主要集中在洛河沿岸的横涧乡、文峪乡、东明镇、范里镇和县域北部的官道口镇、杜关镇、沙河乡等乡镇。耕地质量差、地块分散、投入产出比低是全县耕地的主要特点。
【矿产资源】在地质构造上,卢氏县地处华北地台与秦岭地槽碰撞接合部位,地质构造演化历史复杂,独特的地质构造孕育了丰富矿产资源。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10大类52种,约占全省已发现矿种数的49.1%,其中金属矿产22种,非金属矿产30种,其潜在经济价值6000多亿元,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19种。已探明的部分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金辅助原料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床规模在省、市占据相当的比重,其中曲里锌矿、夜长坪钼矿属国内大型矿区(床)规模,金属矿产锑矿、锂矿储量在全省名列第一,钼矿储量在位居全省第四,铁矿储量居全省前列,金矿规模虽小,但金矿(化)点星罗密布,卢氏县具有丰富的稀有金属矿产,已探明和发现的矿种有钽、铌、铍、锂、铷、铯等。铅锌、铜、铌、钽及优质化工石灰岩储量均居重要地位。
【耕地保护】本年初,卢氏县政府对照三门峡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将全县38168.52公顷耕地保护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分别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现了耕地保护“人人肩上有责任,齐抓共管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各履其责,共行其事,有效实现了耕地保护的全方位监管。通过二次调查,设立修缮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确保了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38168.5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35589.75公顷。全年组织实施了涉及横涧乡衙前村、五里川镇温口村、官道口镇耿家村、朱阳关镇涧北沟村、范里镇何窑村5个项目区的卢氏县2010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新增耕地面积99.79公顷,2010年6月通过了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补充耕地验收,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工作严格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总体要求,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节约利用为目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相关政策,土地利用各项工作在规范化轨道上稳步推进。全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1宗,面积8.877公顷,其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8宗,出让面积7.69公顷;划拨供地3宗,面积1.1875公顷。全年完成土地出让收入3653.8万元。全年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718公顷。3月,组织实施了对县城区及6个建制镇区的地价更新,上报政府通过后,严格按照新地价执行。根据部统一要求,启用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2009年1月1日后办理的土地出让业务逐级上传至上级部门,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监管,为土地利用规范化管理奠定了扎实基础。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在矿产规划中,协助中国地质大学完成了全县非金属矿业科技规划,已通过评审;组织完成全县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为引导全县矿业经济科学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组织开展了玉皇山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规划中,编制完成了卢氏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于5月21日通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复(三政文〔2010〕6号),完成了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成果转化工作。
【建设用地管理】全年共组织审报建设用地7个批次,总面积130.082公顷,其中耕地75.7215公顷。分别为卢氏县2010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面积9.2032公顷,其中耕地6.4355公顷;卢氏县2010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1.0921公顷,其中,耕地24.5096公顷;卢氏县2010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面积14.0066公顷,其中,耕地7.2496公顷;卢氏县2010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面积10.8170公顷,其中,耕地9.9008公顷;卢氏县2010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9.4831公顷,其中,耕地14.1220公顷;卢氏县2010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面积13.2475公顷,其中,耕地11.3998公顷;卢氏县为2010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面积12.2327公顷,其中,耕地2.1042公顷。
【地籍管理】结合二次调查,对全县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调整,完成了全县基本农田上图及数据库建设等阶段性工作。组织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的编写和二调成果整理等各项二调扫尾工作;督促协调省地质测绘总院完成了杜关、官道口等6个建制镇、6平方公里的地籍调查内业数据库建设,通过了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全年共受理、审查、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34宗,集体土地使用证532宗,办理土地抵押登记1宗,注销土地抵押登记3宗;全年共受理土地确权案件16起,处理结案13起,受理土地权属纠纷14起,调查处理10起,结案率达到93%。
【测绘管理】组织全县五家测绘单位完成了测绘资质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测绘单位完成了县域基础测绘业务,在高速公路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等重大项目服务中,充分发挥测绘工作的重要作用,为项目建设规划提供了有力的测绘保障。
【矿产资源开发】全县矿区总面积149.5523平方公里,共有各类采矿企业65家,其中省部级发证31个,市级发证17个,县级发证17个。按矿类分,其中:金矿2个;铜矿4个;铅锌银矿2个;锑矿4个;钼矿2个;铁矿14个;铁锌矿1个;锰矿1个;温泉1个;滑石矿2个;锂矿3个;长石矿5个;石煤矿1个;石英矿10个;料石矿3个;建筑用砂企业5个;萤石矿1个;白云岩矿1个;石灰岩矿3个。全县采矿企业持证率达到100%。全年生产矿产品总量142.46万吨,较上年同比增加9.4%;矿业采选冶总产值7.44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20%;完成税费1.02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25%。申报了北方矿业公司、中金集团中原矿业有限公司两个资源综合应用项目,获投资1000万元。
【矿业权管理】采矿权管理工作,全年共受理采矿权年检64个,出具资料返还证明12个,划定矿区范围5个,受理采矿权延续6起,采矿权转让5起,矿业权变更5起。全县采矿企业持证率达100%,采矿权年检率达到100%,年检合格率达到100%。探矿权管理工作,3月份,组织对全县60个地质勘查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对3个探矿权人下达整改通知书;5月28日,全县召开了探矿权清理工作会议,按上级要求圆满完成探矿权清理工作;9月组织对全县86个探矿权进行了年检,对51个探矿权进行了实地检查,对5家探矿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国土资源执法】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严格落实动态巡查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协管员源头监管作用,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全年组织开展集中法律法规培训3次,开展动态巡查600余次,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2起,制止4起,立案查处18起,结案18起;立案查处矿业违法案件7起,其中无证开采5起,越界采矿1起,越界勘查1起,已结案4起,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起,收缴罚款15.87万元,全年违法案件结案率100%。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整体安排部署,分别组织开展了4次矿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制止非法生产小矿点18个,暂扣矿石50余吨,并对矿产资源违法生产的器材、炸药进行了收缴,对非法生产工棚进行了强制拆除。
土地执法工作中,根据区域位置,在全县划分了一、二、三级动态巡查区域,在监管责任、工作要求上对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进行了明确,使县、乡两级政府对国土违法行为的查处责任更加明晰,增强了各级政府对依法用地、合理用地、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责任感,有力促进了国土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由国土部门单打独奏向各级政府齐抓共管模式的转变。
【卫片执法】2010年,先后组织开展卫片执法二次。3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2010年卫片执法工作,对上级反馈的2009年10块(涉地面积511.2亩)疑似卫星图斑逐一进行现场核对,通过核查,其中合法用地7宗,面积475.6亩,实地未变化3宗,面积35.6亩,顺利通过上级验收。11月,该县又组织对上级反馈的2010年27个疑似图斑进行了卫片执法。
【信访稳定】认真落实信访首问责任制,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形式和规律,变被动等访为主动下访,变事后处访为事前防范。4月,在全县各国土资源基层站(所)深入组织开展了“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竞赛活动”,各站(所)认真排查和妥善处置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三个减少、两个提高”和“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通过落实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进一步规范农宅审批、土地登记等日常国土资源行政行为,着力在源头上杜绝各类信访苗头,杜绝因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引发的矛盾纠纷。为方便企业及群众咨询、举报,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全年共受理县委、县政府批转信访案件39件(其中重访3件),结案32件;受理市局批转信访案件7件,结案5件;受理群众自诉案件24件,已调查处理结案23件,各类信访案件结案率为92%。全年无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矿产资源整合】根据省、市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县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了科学论证,并结合县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科学编制了涉及全县3个整合区和1个整合勘查区,共18个矿业权的《卢氏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呈报县政府研究通过后,2010年10月,得到了河南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全县全年列入省矿产资源整合的企业中,八宝山铜矿等矿山企业已完成整合框架协议签订工作。为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从“有水快流”到“细水长流”的良性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灾毁耕地复耕】2010年7月24日,卢氏遭遇百年一遇特大洪水灾害,全县耕地灾毁面积13650亩。灾情发生后,国土部门充分发挥国土管理职能,组织人员对全县耕地灾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科学制订出灾毁耕地复耕方案,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年争取到位灾毁耕地补助资金2062万元,土地整理项目资金630.54万元。2010年9月,县政府在全县组织开展了“灾毁耕地恢复百日会战”活动,截至年底,全县共完成灾毁耕地恢复7650亩。由于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明显成绩,卢氏县国土资源局被三门峡市委、市政府授予“抗洪救灾暨灾后重建工作先进单位”,被卢氏县委、县政府授予“抗洪救灾和倒房重建先进单位”,赢得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地质灾害防治】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一是以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引路,努力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二是通过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卢氏县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目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三是建立健全了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向全县7个地质灾害重点区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四是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和气象预警预报;五是扎实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六是积极认真的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加强动态巡查,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百年一遇的“7·24”特大洪灾,无涉及地质灾害的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这一经验做法,被《中国矿业报》、河南电视台、《三门峡日报》等各级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推广。
矿业环境治理工作中,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夜长坪钼矿1050米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工作;配合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完成了东沙河泥石流应急勘查治理项目;组织完成了朱阳关衙役沟泥石流勘查治理项目设计规划,已上报省厅评审;申报2010年地质灾害、矿山环境治理项目9个,获上级项目资金799万元;完成了13个矿山环境治理方案的评审。
【服务经济发展】2010年初,国土资源部门将县定89个重点项目中涉及国土部门的70个重点项目,逐项予以分解,分别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领导跟踪协调,专人跟踪服务;结合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量大、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成立了国土资源项目建设用地协调服务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服务热线电话;在项目用地报批上,实施专人报批、人随件走、跟踪报批,权力缩短用地报批周期,确保项目顺利动工建设。县定89个重点项目中,其中18个市定“双百工程”项目,涉及用地保障的14个项目已全部得到保障。50个县定重点项目中,涉及用地保障的36个项目已办理用地手续,顺利开工建设。积极为矿山企业争取矿产资源节约利用资金1000万元。2010年底,卢氏县国土资源局被卢氏县委、县政府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先进单位”、“服务企业发展先进单位”、“争取政策性项目资金先进单位”、“为卢氏争光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矿产资源管理税费征收】2010年初,通过对全县矿山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调查摸底,拟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计划。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程序,采取源头管理、流通领域稽查、出境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从各环节上堵塞费源流失。全年实现涉矿税费收入1.02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2.82亿元的36%,有力助推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2010年9月以来,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深入组织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行动中,局统一设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24个单位、270名干部职工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单位排查风险点总数261个,A级风险点164个,B级风险点83个,C级风险点14个;个人排查风险点总数593个,A级风险点273个,B级风险点160个,C级风险点160个。与此同时,各业务股室对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梳理,查缺补漏,为下一步专项行动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胡发军)
㈥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2011 年是我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系统建设的起步之年,是着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以下简称 《决定》)的一年,也是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成果比较显著的一年。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应急办)的正确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部局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狠抓 《决定》的落实,充分依托专家队伍,各部门密切合作,发动群测群防力量,全年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403 起,避免人员伤亡 34456 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7.2 亿元。圆满地完成年度各项应急支撑任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一)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2011 年 3月,中编办批复 “组建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的请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根据批复文件和部局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已有管理处室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与服务职能,新增地质灾害应急协调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室、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处置室和地质灾害应急培训演练室5 个专业应急业务部门,着力加强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建设。目前,专业应急队伍规模达 30 人,形成了一支初具规模的国家级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技术指导队伍。为了更加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受地质环境司 (应急办)委托,健全完善 《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制度》、《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等规章规程; 起草编写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导则》、 《突发地质灾害巡查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经过一年的辛勤工作,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持续稳定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在与中国气象局继续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业务联系,深化、细化预警预报模型和技术方法,加强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2011 年 5月1日~9月30日,与中国气象局应用气象值班室的技术人员密切合作,逐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值班工作。2011 年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从 5月1日正式启动,至 9月30日结束,另有 2 次应急预警值班 (3月25 ~27日,10月1 ~5日)。预警值班共 161 天,制作预警预报产品 161 份,4 级以上 (含 4 级)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共发布 63 次; 3 级以上 (含 3 级)在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和国土资源手机短报上发布,共发布 141 次。在云南盈江地震抗震救灾等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主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服务。
(三)严格执行灾情险情值守速报制度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信息上报制度、首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 项制度,采取日常值班、集中值守和现场值守 3 种方式,开展 24 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守。据统计,截至 12月31日共值守 365 人次,协助完成报送灾情险情报告 130 期、短信息 419 条,报送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 110 期,报送部门要情 520 条,参加国务院视频点名近 40 次。灾情险情报告全部实现在地质环境信息网发布。同时,拓展了值守的内容,譬如设置重大地质灾害媒体信息搜索系统,确保灾情险情信息全面、及时无漏报; 开通了网信功能,更加快速便捷地发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指令; 发送问候信息,营造紧张活泼的应急氛围。
(四)及时响应应急指令开展技术指导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的最高价值准则,及时响应部局应急指令,开展技术支持与服务。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时。分别召开汛前、汛中和汛末地质灾害灾情会商交流会,分析形势,判断趋势,确定防范重点,总结各阶段应急防治经验与教训,平战结合提升应急能力。二是巡查指导突出重点。充分调动 126 名部级应急专家,健全完善 7 个片区的巡查指导会商制度,驻守巡查指导和重点现场指导相结合,指导全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2011年先后派出 50 多个技术工作组,汛期启动了 7 大片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长期驻守18 个重点省份开展巡回检查。三是应急处置科学有效。派出 30 个技术专家组,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四是认真总结评估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起草编写了 《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年度重大地质灾害事件与应急避险典型案例汇编》、《全国地质灾害年度通报》、《地质灾害年度报告》。
(五)探索开展应急防治科普培训演练
制作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制作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减灾科普影像,通过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根据国土资源部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精心组织各类应急技术培训演练。2011 年3月份、11月份分别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和甘肃省兰州市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受训人数超过 500人,效果显著。积极配合指导各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据统计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2600 次,参加人数达 100 多万人。其中,7月7日,配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在灵宝市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7月23日配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技术指导丹凤县和安康市两地同时进行应急救援实战演练; 9月19日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在兰州市城关区联合组织实施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六)加强应急技术研究提升科技水平
围绕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圆满完成行政事业专项 《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积极申报“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与示范”、 “地质灾害应急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重大地质灾害空天地一体化传感网数据获取技术研究与示范”和 “三峡库区、汶川地震灾区地质灾害研究”等科研专项,夯实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基础,探索推广应用高新技术装备与方法,突出重点为部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㈦ 李喜安的介绍
李喜安,男,汉族,博士,博士后,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68年出生于陕西丹凤。主要研究领域为工程地质、地质灾害。
㈧ 丹凤移民搬迁补偿政策有那些
符合第1项及下列任何1项条件的群众可享受移民搬迁政策:
1、具有丹凤县农村户籍,且家庭成员在2人以上的农村群众;
2、长期严重受滑坡体、泥石流、尾矿库、洪水灾害威胁的群众;
3、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
4、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5、距镇、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
6、居住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民和“边、远、分、散”自然村的村民;
7、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村、户。
不能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的:
1、夫妻双方其中1人在国家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且有配偶、子女等2人以上家庭成员是丹凤县农村户籍的;
2、国道、川道沿线居住条件较好,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又在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购买安置房的;
3、在国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道路拓宽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拆迁户,已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或重新划分庄基地的;
4、出借本人丹凤县农村家庭户籍薄,帮助不符合陕南移民搬迁条件的家庭在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购买安置房的农户,在10年内不得享受陕南移民搬迁相关政策;
5、2010年以来已享受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国家惠农政策项目,又在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购买安置房的农户。
㈨ 陕南为什么要大力移民搬迁
陕西大移民涉及:陕南安康、汉中、商洛3市28县10年内将移民240万人,主要涉及陕南各地山区或交通专不便,容易发生属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的地区。由于陕南多山地,山区农民居住条件艰苦、交通不便、加上夏季(雨季)多发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山区人们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这也是陕南为什么移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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