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Ⅰ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管理制度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Ⅱ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各地执行的政策不一样,最好去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或煤炭安全监察部门问一下,绝对没问题,因为现在煤矿发展很快的,各种制度在不断更新、增加。
Ⅲ 煤矿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
一、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矿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术管理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现就矿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矿井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以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
(二)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1、作业规程;
2、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技术措施(含各种临时性措施、补充措施)。
(三)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及基本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需矿务局审查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水平延伸设计方案;
2、采区设计方案;
3、重大技术工作、技术方案;
4、新技术、新工艺首次使用作业规程;
5、其它需要矿务局特殊审批的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五)必须会审、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3、回采工作面设计;
4、探放水设计;
5、矿井水平延伸设计;
6、采区设计方案;
7、重大技术方案等。
(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由采煤队或掘进队技术员负责,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蒲白矿务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按蒲白矿务局《采掘作业规程编制规范》所要求的内容,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经所在区队主管领导签字,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会审,依据会审意见完善规程,最后,会审人员签名通过。在工作面生产期间,每月都要对规程进行复审,并有复审记录、复审意见。
2、安全技术措施
(1)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程序进行。
(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单位的技术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写,经主管单位(科、队)领导签字、主管职能科室把关审批签字后,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3、矿井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等必须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4、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用计算机进行编制管理、打印。
5、矿技术负责人暂不能履行职责时,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可由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按规定程序会审、审批签字,技术负责人事后必须复审签字。
(七)要求:
1、必须具有并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压风、防火注浆、充填、抽放瓦斯等管理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矿区地面、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2、每月8日前必须将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1:5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必须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矿区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每年元月8日前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矿务局按有规定向集团公司交换。
3、需集团公司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提前40天(集团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上报集团公司)报送相关图纸、资料,经矿务局审核后上报;需矿务局审查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报送相关图纸资料,矿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送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材料必须完整,说明书、图纸及相关资料必须齐备,数量满足审批需要。
4、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单位将当年生产技术工作、标准化工作和科技工作总结上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汇总后上报矿务局。
5、各生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细则,明确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审批的时间等。
6、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凡未按本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Ⅳ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谁知道啊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本办法适应于在XXXX井下施工的所有采掘工程,生产技术部代表矿部行使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职能。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有完整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三、施工单位按照总体设计和单体设计要求,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请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批准,接到技术指令单或开工通知单后方可组织施工。
四、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可按变更、补充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不按设计施工或私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五、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各施工单位要根据矿部下达的生产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作业计划。必须在22日前将生产计划实施方案、措施和劳动组织情况报生产技术部。按照生产计划落实班组,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六、采矿车间施工的采掘工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外委施工单位施工的采掘工程,由本单位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
七、每季度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分析会。对本季度完成的采掘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考核评比,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第二部分
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人员必须在接到技术指令单或开工通知单之后方可开始施工,严禁不按设计施工、无设计施工、私自变更设计施工或在工程技术人员没有放点、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私自施工。
二、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现场情况发生改变,必须及时、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生产技术部相关技术人员,并按照变更、补充设计或新的技术指令组织施工。
三、施工中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综合计划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并接受质检、监理部门的监督,施工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
四、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XXXX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宁勿生产”。
五、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六、施工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贫、损“两率”、降低材料消耗,严格成本控制。
七、施工材料、设备等必须有合格的出厂检验证明。
八、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有关的安全、技术培训。
九、所有掘进工程要求必须一次成巷。设计有水沟的巷道,水沟与大巷一起掘进,水沟距掌子面的距离不超过30米。
十、所有正在施工的掘进工程及采场,必须排险彻底,照明充足。
十一、加强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严禁用高压风进行通风。
十二、加强爆破管理,按规定要求设好爆破警戒。
第三部分
现场管理考核规定
一、采场不按设计回采,超宽度和高度施工,造成塌方,使采场不能进行正常回采,或者由于没有及时落实安全措施而使采场塌方冒顶,无法按原设计施工的,由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按矿量损失程度对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
二、回采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引起超挖,造成的毛石混入,对责任人每吨罚款30元,欠挖造成的矿石损失,对责任人每吨罚款50元。
三、采掘工程施工中违规向相邻采场尾砂一侧挤压爆破。每次罚款200~500元。
四、风、水管路、线缆吊挂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达不到标准化要求或出现漏风、漏水、漏电现象,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五、凡出现影响生产超过24小时的情况,按生产事故进行处理;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六、充填管理
1、采矿车间充填管架设人员未按要求架管或架管不牢固,每次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2、充填过程中因板墙封闭不牢固而造成跑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造成分段巷、采场出矿巷等严重污染的,罚款2000~20000元/次;并负责巷道清理,清理费用自理。
3、对于充填管跑漏浆,给予采矿车间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严重污染的,罚款2000~20000元/次;同时负责清理,清理费用自理。
4、因充填不接顶造成安全条件恶化、施工难度增大,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调查落实责任,不接顶连续长度不足3m的不予考核;3m以上6m以内的罚款500元/次;超过6m的罚1000元/次,同时支护费用由采矿车间负责,应该进行补充充填而未补充充填的,每次罚款1000元。
5、采场验收后无特殊要求时,须在48小时内将板墙封堵完毕,等待充填,否则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200~2000元。
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采场混凝土假底质量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一切补救费用。
八、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掘进工程,除责令整修外,视具体情况按100~300元/米进行处罚。属自然因素造成的超采、塌方等,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确认是否免于考核。
九、对粉矿损失较大的Ⅴ#矿体采场,正常情况下须清理至尾砂面以下0.3m,为控制粉矿流失,每次验收均须取样化验,特殊情况下按照地质技术人员要求现场决定。
十、采掘工程施工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按设计打锚杆、锚网。现场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施工的作业面,除责令改正外,在工程验收时按验收规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
十一、回采过程中应合理布孔,减少大块产出率。大块产出率超过15%时,每次罚款200元。
十二、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矿毛分离工作。铲运机司机、卡车司机及采区主管须正确回答生产技术部检查人员的提问,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对将毛石混入矿石或将矿石混入毛石中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并对相关领导进行连带责任考核。
第四部分
现场技术管理规定
一、采矿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设计下达《采掘工程开工通知单》和《采掘工程技术指令单》,分别交于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二、测量技术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情况,中、腰线须跟进及时,距掌子面分别不超过30m、15m;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须及时掌握矿毛变化情况,标注矿、岩边界,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下达矿毛信息通知单。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进度及现场安全情况,做好生产纪录,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和设计监督、指导采掘生产。
四、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未按技术指令或《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施工,须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单,落实考核。
五、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原因影响生产时,要及时汇报安全环保部及有关领导,共同研究和解决现场存在问题。
六、在现场技术指导中,发现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设计中存在缺陷时,及时向有关技术人员提出,完成设计修改、变更。并及时向施工人员下达修改变更后的技术指令单。
七、在现场技术指导过程中,因作业条件发生变化,要及时调整本区段的生产作业计划。
违犯以上要求,视情节每次给予100~1000元处罚。
第五部分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掘进工程执行《岩金矿山测量规范》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标准,具体允许偏差范围为:
1、主要大巷的中线方向偏差≤0.2米,规格偏差≤0.1米,坡度偏差±1‰;
2、川脉及探矿巷道中线方向偏差≤0.3米,规格偏差≤0.2米,坡度偏差±2‰;
3、切采巷道、采场爬道中线方向偏差≤0.4米,规格偏差≤0.3米,坡度偏差±3‰;
4、所有巷道底板距腰线的距离误差≤0.1米。
5、硐室掘进。
一般硐室的工程进尺,以m3为单位,实际开凿断面与设计断面比较(长、宽、高)正差不得大于0.2m;特殊硐室工程,按设计允许误差标准执行,对超出标准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并以质量事故追究责任。
6、所有掘进工程不得欠挖;欠挖工程必须修复。
二、采场回采时须严格按照单体设计及分层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采场采幅及采高不得超欠设计0.3米,超出规定的采矿量不计工程量。
三、控制爆破。
1、炮眼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布置。
2、孔间距要求:掘进工程周边孔间距不大于0.7m,排间距不大于0.6m;采矿工程周边孔间距不大于0.8m,排间距不大于0.6m。
3、采场回采,要求顶板呈拱形、两帮直立,半孔率不小于50%。
四、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生产技术部及其他相关单位到现场核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手续。
五、混凝土浇注和喷射混凝土工程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混凝土支护工程除责令整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
第六部分
采掘工程验收规定
一、采场验收小组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采矿车间副职以上领导,施工单位负责人,采矿车间充填工区主管,生产技术部地、测、采技术主管共同组成,生产技术部为组长单位。工程验收时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二、采场验收坚持“五不”原则:
1、无计划、无设计或未按设计施工的采场。
2、非安全因素影响,采场回采边界未达到设计要求。
3、非安全因素影响,采场未清理干净。
4、未经验收而在采空区内堆积废石、杂物或做封闭工作,以致影响正常验收的。
5、采场内无照明或照明达不到要求。
凡属上述情况之一的均视为验收不合格采场,并处以200元罚款,经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再次不合格罚款500元。影响生产接续时根据程度加大罚款力度。
三、掘进工程月底验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部、综合计划部、安全环保部、采矿车间副职以上领导、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需质检、监理部门、设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参加。属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验收或按不合格工程进行处理:
1、无计划、无设计而施工的工程。
2、未经测量人员标定中、腰线而自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
4、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工程。
5、返修不合格的工程。
6、主要巷道水沟、各种管、缆、线眼未与掘进工程同步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
7、所有正在掘进的工作面,除有一茬炮的岩石堆存外,其余都应出净。掘进面施工结束最后一茬炮必须清净,否则不予验收。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工程罚施工单位200元,经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再次不合格罚款500元。影响生产接续时根据程度加大罚款力度。
四、验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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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程
1、工程中线、腰线偏离情况。
2、控制爆破效果。
3、外观、超挖、欠挖。
4、安全文明标准化情况。
5、辅助工程(水沟、通风、支护)施工情况。
6、现场杂物清理及废旧物资回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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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验收
1、上下盘边界是否到位。
2、采场顶板、两帮超欠挖情况。
3、中心线偏离程度。
4、控制爆破应用效果。
5、整体安全情况,排险是否彻底,支护是否到位。
6、废旧物资回收是否干净。
7、采场矿石清理情况。
8、采场内照明条件。
9、是否具备充填条件。
五、采矿工程验收时,按主要工程内容完成情况分别给予下述奖罚:
1、半孔率达到70%以上,矿石清理干净,采场内无浮石,按设计打锚杆、锚网,损失率、贫化率低于设计指标的采场,为优质分层,奖0.3元/吨;
2、半孔率为50%~70%,矿石清理干净,采场内无浮石,按设计打锚杆、锚网,损失率、贫化率低于设计指标的采场,为合格分层,不予奖罚;
3、半孔率低于50%,采场超挖,损失率、贫化率高于设计指标的采场,为不合格分层,视情况进行0.1~0.3元/吨的处罚。
六、掘进工程验收时,根据控制爆破完成情况分别给予下述奖罚:
1、外观规整、两帮直立、半孔率达到70%以上或孔间距低于60cm的工程,为优质工程,奖3元/ m3;
2、外观规整、两帮直立、半孔率达到50%~70%或孔间距60~70cm之间的工程,为合格工程,不予奖罚;
3、外观不规整、半孔率低于50%或孔间距大于70cm的工程,为不合格工程,视情况按3~5元/m3进行罚款。
第七部分
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中有要求而无明确考核金额的,视具体情况每项罚款200~1000元。
二、本办法自2007年12月21日起执行。原与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的规定即行废止。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