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地质灾害
泥石流1、成因:自然:①山区地形坡度大 ②地表多输送堆积物③植被覆盖率低 ④充足的水(强降水、溃坝、冰雪融水)
滑坡1、成因:①山区地势起伏大,岩体、土体不稳定,有滑动面②重力作用(降水、地震、人类活动加剧滑坡发生)
沙尘暴
1、发生时间:冬春季
2、成因:①春季降水少,干燥多风,土壤疏松,植被未形成,难以抑制沙尘
②全球气候变暖,冷空气活动频繁,多大风,提供了动力
③人类过度放牧、樵采等造成土地沙化
④部分工程建设等破坏地表,地表裸露
3、分布:干旱与半干旱地区(沙漠广布、地表裸露、植被稀疏)
4、冷锋对沙尘暴的影响:冷锋风力大,吹扬沙尘,并使沙尘随锋面移动
5、危害:破坏草原,加速荒漠化,污染环境,造成呼吸道疾病多发
地震灾害
1、成因:地壳运动(构造地震)
中国多地震原因:临近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亚欧板块—太平洋板块)与喜马拉雅火山地震带(亚欧板块—印度洋板块)
2、破坏程度大小原因:自然:震级大小;距震中距离;震源深度人文:发生时间;人口密度、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建筑物抗震程度;人员防震自救意识
3、引发的次生灾害:泥石流、滑坡(地表破碎)、堰塞湖、工厂有毒物质泄露造成的环境污染、瘟疫(人员死亡)
4、损失:严重人员伤亡;破坏建筑物;引发次生灾害(如上)
这已经是最简单的了。
B. 地质灾害和地貌灾害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地质灾害按类型应该可以分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成因有多个因素,比如地貌因素,降雨因素,地质条件背景因素,人为扰动因素等。地貌是地灾的致灾因素之一。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它的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等。
滑 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 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滑坡发生的前兆:1、泉水复活;2、土体上隆;3、岩石开裂或被剪切挤压的音响;4、坍塌和松弛;5、变形发生突变;6、裂缝急剧扩张;7、动物异常惊恐、植物正常生长发生变化。
泥石流的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地面塌陷的前兆:泉、井的异常变化;地面变形;建筑物作响、倾斜、开裂;地面积水引起地面冒气泡、水泡、旋流等;植物变态;动物惊恐。
滑坡、崩塌、泥石流三者除了相互区别外,常常还具有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和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触目惊心的。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之间又有着复杂的相互联系。人类要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以及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已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主题。
地球上的自然变异,包括人类活动诱发的自然变异,无时无地不在发生,高低温试验箱当这种变异给人类社会带来危害时,即构成自然灾害。因为它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包括以劳动为媒介的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与之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灾害都是消极的或破坏的作用。所以说,自然灾害是人与自然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是人类过去、现在、将来所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世界范围内重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包括:旱灾、洪涝、台风、风暴潮、冻害、雹灾、海啸、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等。
中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地震、台风、暴雨、洪水、内涝、高温、雷电、大雾、灰霾、泥石流、山体滑坡、海啸、道路结冰、龙卷风、冰雹、暴风雪、崩塌、地面塌陷、沙尘暴等等,每年都要在全国和局部地区发生,造成大范围的损害或局部地区的毁灭性打击。
C. 谈谈你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 。
多级拦截坝、防护网,很耗钱 没有个几千万别想搞这个
D. 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地质作用或人为地质作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从而导致人类生命、物质财富造成损失的事件。例如,崩塌、滑坡、岩爆、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沙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等。
地质灾害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它给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的不便,同时,也给我们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在认识了解地质灾害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认识地质灾害本身,还要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成因、观测、分类、预防,以及地质灾害的救援知识,以便为我们科学的预防和救援打下坚实的基础。
地质灾害一般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因为发生灾害的地理环境不同,所以治理灾害的方法和减灾措施也有所差别。近年来为深入研究,又把地质灾害分为山地地质灾害、平原地质灾害和城市地质灾害等。
地质灾害根据其主导动力成因具体分为内动力地质灾害,包括地震、火山、构造沉降、构造地裂缝、岩爆等;外动力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人为动力地质灾害,包括水库诱发地震、抽水塌陷、矿区采空塌陷等。实践表明,单一成因的地质灾害较少,复合型地质灾害较多。
根据地质灾害成灾动态特征可分为突发型地质灾害——发生突然,过程短暂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煤瓦斯突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缓发型地质灾害(或累进型地质灾害)——发生过程比较缓慢,具有累进性特征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盐渍化、海水入侵等。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自然地理位置可分为山地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土地盐渍化等;滨海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海水入侵、海岸侵蚀等;海洋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海底滑坡等;城市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沉降和塌陷以及地裂缝等。
根据与社会经济关系可分为城市地质灾害、矿区地质灾害、农业地质灾害、工程地质灾害等。
地质灾害的普查是在正确认识各种地质灾害的基础上,对一个特定区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全面排查,进而有效地进行预防和治理。它是地质灾害预防的前提。
所谓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城市、农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重点工程设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线,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
研究地质灾害的最终目的是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对人们造成的损失,然而有效地预防又离不开不间断的、准确有效的观测,所以观测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常用的方法有简易监测法和精密观测法。
简易监测法有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进行监测两种。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有无异常变化,例如,建筑物变形情况、地面裂缝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地下水异常变化等。
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前缘或后缘裂缝处)设立简易固定标尺(如打入木桩或钉绳法、贴纸法)或用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坡体滑移变化情况。
仪器精密监测主要分为水平与垂直位移监测(包括深部位移监测和孔隙水压力、地应力监测等),主要针对需花费较大资金进行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此类监测工作一般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技术人员承担。
分析地质灾害的成因、给地质灾害进行分类、地质灾害的普查等都是在灾害没有发生前进行的一系列为减灾减损采取的措施。但是当地质灾害发生以后,我们不但要进行正确的治理,还必须有有效的营救机制。地质灾害的营救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和地质条件都很复杂,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平均每年因地质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5亿~120亿元,特别是一旦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其损失就会更大。
地震是各种地质灾害中破坏性最大的一种。我国地处欧亚地震带与环太平洋地震带之间,是欧亚板块与太平洋板块、印度洋板块的接触及俯冲带,构造活动剧烈,地震频繁。从20世纪初到1988年,我国发生6级以上的地震655次,其中8级以上的9次。20世纪以来,全球发生7级以上地震1272次,死亡人数超过百万,其中,我国地震占10%,死亡人数占一半以上。1976年唐山地震,建筑物几乎全被破坏,人员伤亡多达40万。
崩塌、滑坡、泥石流也是破坏性很大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山区、高原广泛出现,西北、西南地区更多。仅四川,近10年来就达数万次,死亡2500多人,经济损失达20多亿元。
地面沉降和塌陷,是沿海和东部地区出现较多的地质灾害。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影响严重,不可低估。上海、天津地面沉降最大累计达2米多,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
我国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次数增多,损失日益加重,面积越来越大。造成地质灾害的原因很多,其中,人为的因素相当重要。据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类活动有关。由于人类不按客观规律进行经济、军事、生产活动,严重破坏地质环境,加剧了灾害的发生。缺乏科学规划、对自然资源掠夺性开发、乱挖滥采、乱弃废渣、过量抽取地下水等,都会引发地质灾害。在缺乏科学论证和科学决策的情况下兴修水库,铺设铁路,修建公路或其他大型工程,不仅影响工程质量,而且会诱发地质灾害。事实告诉我们:一旦人类活动破坏了环境,要想重新建立起来需要付出更昂贵的代价,甚至比当初想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价值还要多得多,如宝成铁路建成后,每年要支出大量经费维修路基,仅1987年的投资费用,就相当于当年建路费用的50%。
E. 地质灾害研究方面的意义
我国灾害之重、灾史之长、灾域之广、灾种之多是世界少有的。地质灾害已内给我国经济及人民容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近40年来,每年由气候、水文、海洋及地震等类型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当年新增国民生产总值的25%~35%,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5%,平均每年因灾害死亡的人数逾万人。以地震为例,本世纪全球死亡万人以上的地震共29次,我国占了5次;死亡20万人以上的共2次,这2次全在我国发生。地质灾害问题已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人类社会所必须解决的一个严重问题,迫切需要基础研究的深化和地球系统科学理论的指导。
对地质历史时期尤其是重大地质事件多发的中新生代进行生物古海洋事件方面的研究,无疑会进一步深化对全球地质事件、全球地质构造运动及其动力学机制的认识,这对于解释由岩石圈构造运动所引起的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地质系统科学理论方面的突破可以为准确地预报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理论基础。只有准确地预报地质灾害的发生,才能够对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减轻由其所造成的损失。
F. 如何理解地下水与地质灾害的关系
地下来水与地质灾害的关系:水自文地质是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基本所有地质灾害及大部分地质环境问题都与地下水有关,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土壤荒漠化、水土流失、湿地退化、地下水污染等等,每一个都与地下水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地下水的地质作用 是地下水对岩层破坏和建造作用的总称。地下水在流动过程中对流经的岩石可产生破坏作用,并把破坏的产物从一地搬运到另一地,在适宜的条件下再沉积下来。因此,地下水的地质作用包括剥蚀作用、搬运作用和沉积作用。
G. 古代人都是怎样认识地质灾害的呐。。。
据《后汉书·张衡传》记载,候风地动仪“以精铜铸成,圆径八尺”,“形似酒樽”,上有隆起的圆盖,仪器的外表刻有篆文以及山、龟、鸟、兽等图形。仪器的内部中央有一根铜质“都柱”,柱旁有八条通道,称为“八道,还有巧妙的机关。仪体外部周围有八个龙,按东、南、西、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八个方向布列。龙头和内部通道中的发动机关相连,每个龙头嘴里都衔有一个铜球。对着龙头,八个蟾蜍蹲在地上,个个昂头张嘴,准备承接铜球。当某个地方发生地震时,樽体随之运动,触动机关,使发生地震方向的龙头张开嘴,吐出铜球,落到铜蟾蜍的嘴里,发生很大的声响。于是人们就可以知道地震发生的方向。
汉顺帝阳嘉三年十一月壬寅(公元134年12月13日),地动仪的一个龙机突然发动,吐出了铜球,掉进了那个蟾蜍的嘴里。当时在京城(洛阳)的人们却丝毫没有感觉到地震的迹象,于是有人开始议论纷纷,责怪地动仪不灵验。没过几天,陇西(今甘肃省天水地区)有人飞马来报,证实那里前几天确实发生了地震,于是人们开始对张衡的高超技术极为信服。陇西距洛阳有一千多里,地动仪标示无误,说明它的测震灵敏度是比较高的。
顺便更正一下,是地动仪~~ 现代大多称呼为~~地震仪
H. 地质灾害的概念
地质灾害属于灾害的范畴。为了讨论地质灾害的概念,有必要先明确何谓灾害。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地能够领悟或感受到灾害的存在和灾害的威胁,然而,对于灾害的定义却有不同的说法。
(一)灾害的内涵
在自然灾害学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灾害是指“地球表面因自然变异、人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发展条件造成的危害”;另外的一种观点认为,“灾害是由种种不可控制或未予控制的破坏性因素引发的、突然的或在短时间内发生的、超越本地区或本团体防救能力所能解决的大量人员伤亡与物质财产损毁的事件”。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灾害是由反常(意外)事件导致人类社会遭受的损害”。1984年联合国减灾组织(UNDRO)对灾害作了如下定义:“一次在时间和空间上较为集中的事故,事故发生期间当地的人类群体及其财产遭到严重的威胁并造成巨大损失,以致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也受到不可忽视的影响。”
上述定义在文字表述上虽不完全相同,但在内涵上却有共同之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灾害就其本意是指后果,而不是现象本身。鉴于人们对某些事物产生的后果有先验的认识,所以,常把具体现象与其对人的损害、威胁联系在一起,不再严格区分它们之间的语义差异,直接把有关的现象视为灾害,如洪水灾害、地震灾害。
(2)从人的利益或者价值取向角度审视,许多客观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是不利的,但不利的程度有差异,而能够称之为灾害的,是指其后果对人是不可接受或不可忍受(危害性最高的等级)的,即造成人员伤亡的那些事物。
(3)灾害具有突发性和能量集中的特点,正是因为突然发生才使人猝不及防,而能量集中则使人难以抵御,酿成严重后果。
(二)地质灾害的内涵
地质灾害是灾害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内涵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符合灾害定义的要件;二是具地质学属性。缺少其中任一个方面都不能称为地质灾害。
目前有关地质灾害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的提法,其中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和《地球科学大辞典》(2006)最有代表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球科学大辞典》中地质灾害的解释是:“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以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现象或过程。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对其范围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应该指出,上述两个定义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①一个准确的定义其逻辑规则应是内涵明确,外延方能清楚,而上述定义存在用灾害定义灾害的同义反复之嫌;②对定义灾害的要件,即灾害的本质特征表述不够清楚,缺乏“度”的控制;③定义中更多的是陈述地质灾害的成因或外延(具体灾种),而未能全面地概括地质灾害的基本属性和特征。或许正是这些原因,造成了目前人们对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问题理解上的混乱。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地质灾害是指:可对人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突发性的地质现象及地质过程。
弄清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问题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