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Ⅰ 取消地质灾害评估备案制意味着不用做地质灾害评估吗
不是,只是国土局不管这事了,相当于行业准入门槛低了。类似工勘报告,报告还是要做的。
可能以后这个方面的管理工作更多的由行业协会来管了。推测是这样。
Ⅱ 地质灾害评估是否需要立项审批
要看是哪一种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需要立项审批内,已容有地质灾害的地评估一般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立项报批。
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一般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时,根据政府部门的需要,找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级评估由评估单位组织经家评审,一级和二级评估由省、区、市专门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修改后由评估单位或建设单位拿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级和二级评估在省级,三级评估在地/市级)备案即可。
Ⅲ 地质灾害调查备案和地质灾害评估备案有什么区别
调查备案 是去现场当地国土局填表 评估备案是报告写出来了 在负责评审的国土部门进行备案
一个调查过程去当地备案说明你在当地进行了现场工作
一个是报告评审结束说明项目已经完成了后的备案
Ⅳ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资质取消没
根据国土资源部复《关于取消地质灾制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号),取消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和备查。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评估单位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Ⅳ 国发 2016 29号 提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取消审批 怎么执行,是不是可以不做预评价了
看情况。
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二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
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四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5)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扩展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资质的话,要来看评估报告自是几级的,一级的话需要甲级资质,二级的话乙级资质,三级的话丙级资质就好了。备案也是根据评估报告级别不同,去不同的国土局备案,一级报告要到省厅备案,二级到市局备案,三级到县国土局就可以了。备案的时候需要报告文本,光盘和备案登记表。
Ⅶ 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还需要编制报告吗
要编写报告,而且要通过专家评审,只是说不用拿到原备案部门备案而已
Ⅷ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废了吗
评估肯定要做,只是省去了备案环节。前段时间国家不是在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嘛,备案环节就省略了,但是评估照做
Ⅸ 在工程建设办理相关手续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为办理什么手续提供依据
建设用地的审批,以及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及预防进行提前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