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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就业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2-22 00:56:53

地质灾害评估发展前景怎样

前景不错,参考相关《中国地质灾害防治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回》信息显示,答 我国属于地质灾害频发国家,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目前国家已制定多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灾害治理资质评估机制,加强地质灾害治理行业监管力度。
从长远看来,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地质灾害治理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地质灾害治理行业将呈现高速发展态势。
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着地质灾害治理行业的发展速度,随着经济实力的迅速崛起,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地质灾害治理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其增速远远超过国民经济的总体增速。

❷ 国内外地质灾害风险研究开展情况

一、国外地质灾害风险研究概述

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以区域地质灾害为研究对象,以地质灾害的区域危险性空间分布规律和承灾体的易损性评估为主要研究内容,是建立地质灾害区域空间预警系统工程的必要环节,主要为制定合理的防灾减灾决策和区域土地规划政策及为减灾防灾管理服务。

自20世纪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就开始了以滑坡灾害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研究,如:60年代末,美国西部多滑坡的加利福尼亚州的滑坡敏感性预测区划及县行政级别的斜坡土地使用立法研究;70年代法国提出的斜坡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系统(ZERMOS)等。进入80年代,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始了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及预测问题研究,如意大利、瑞士、美国、法国、澳大利亚、西班牙、新西兰、印度等。从90年代起,为了推进广泛的国际协调与合作,联合国在1987年通过决议,确定在20世纪最后十年开展“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活动。1991年,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IDNDR)科技委员会提出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灾害预防、减少、减轻和环境保护纲要方案与目标》(PREEMPT),在规划的三项任务中的第一项就是进行灾害评估,提出:“各个国家对自然灾害进行评估,即评估危险性和易损性。主要包括:①总体上哪些自然灾害具有易损性;②对每一种灾害威胁的地理分布和发生间隔及影响程度进行评估;③估计评估最重要的人口和资源集中点的易损性。”把自然灾害评估纳入实现减灾目标的重要措施。围绕国际减灾十年计划行动,北美及欧洲许多国家在已有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研究基础上,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与土地使用立法的风险评估研究,把原来单纯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研究拓展到了综合减灾的系统研究。

美国于1970年开始,对加利福尼亚州的地震、滑坡等10种自然灾害进行了风险评估,1973年完成,得出1970~2000年加利福尼亚州10种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为550亿美元。与此同时,由美国地调局和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的政策发展与研究办公室,联合支持对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海啸、龙卷风、滑坡、强风、膨胀土等9种自然灾害进行预测评估,对美国各县发生的灾害建立了一套预测模型,估算9种灾害到2000年的期望损失。美国组成了一个由10位成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减灾十年计划,把自然灾害评估列为研究的重要内容,要求开展单类的或者综合的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日本、英国等一些国家近年来也陆续开展了地震、洪水、海啸、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风险分析或灾害评估,并把有关成果作为确定减灾责任与实施救助的重要依据。

瑞士是世界上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研究十分成功的国家之一。为了确保农业用地、建筑用地的安全,预防自然灾害的损失,瑞士联邦政府1979年从立法的高度提出:“在保障国家土地完整性和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合理使用”,并颁布了联邦政府土地管理法(Loi Fédéral sur l’Aménagement Territoire),该法律第22条规定:“各州需要调查并确定处于受自然动力严重威胁的土地范围”。以联邦政府法律为依据,各州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州政府法律。如沃州(Vaud)1987年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律第89条规定:“受自然灾害,如雪崩、滑坡、崩塌、洪水威胁的土地,在未得到专家评估、充分论证或危险排除之前,禁止在灾害危险区进行任何建筑活动”。随后制订计划并开展了1∶25000比例尺的斜坡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1∶10000比例尺危险性区划图的编制和研究工作。瑞士已形成了以国家宪法为指导、州制定具体法、县级政府必须实施的灾害风险评估与预防体系。灾害高危险区域内的建筑一方面属于违法,另一方面作为高风险财产范畴,保险公司绝对拒绝接纳灾害高危险区的财产保险业务,从而保证了瑞士全国范围内对自然灾害的最有效控制。瑞士灾害的风险区划不仅直接服务于建筑规划、政府决策,而且也间接服务于社会保障系统。虽然瑞士是世界上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无论是最后一次冰川作用以来,还是近一、二百年以来,瑞士都发生过较为重大的滑坡灾害事件(Flims、Elm、Handa等特大滑坡事件),但由于得益于全国灾害风险区划体系,使其近二、三十年来的灾害损失却是世界上较少的国家之一。

法国是洪水、滑坡、崩塌、雪崩等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全国范围的自然灾害危险性区划研究,区划图直接服务于减灾和防灾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自然灾害的损失。法国在1977年制定的城市发展规划法(Code del’Urbanisme)规定:洪水、水土流失、滑坡、雪崩等灾害危险区的建筑必须受到严格限制。1981年该规划法对自然灾害易发区的土地使用方法又作了具体限制,例如,滑坡灾害危险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筑活动必须禁止的严重危险区,另一类是必须经过充分论证方可从事建筑活动的较危险区。1982年,法国又颁布了自然灾害防治法,并制定了洪水、雪崩、滑坡和地震四种主要自然灾害防治计划。为了进一步预测和尽可能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根据该防治计划编制了灾害易发区危险性区划图,包括红色区域(高危险性区)、白色区域(以一种灾害为主的危险区)、蓝色区域(虽然有灾害,但可以预防)。在红色区域,一切新开工的建筑活动是绝对禁止的,而在蓝色区域,进行建筑需要提供充分的论证及灾害后果可靠性评估报告,如果五年之内不采取相关防治措施,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对建筑方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予赔偿。到1989年,根据全法国的灾害危险性区划结果,法国共有 15600个乡镇受到洪水、雪崩、滑坡和地震四种主要自然灾害的威胁,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三分之一。由于采取了灾害区划及相应的防治措施,法国的灾害损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国内地质灾害风险研究概述

近20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减灾工作,如《中国21世纪议程》关于防灾减灾行动指出:“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的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算、风险评估三个部分”。这表明我国已把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防灾减灾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将之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体系。大多数地方的21世纪议程都把防灾减灾作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提出了灾害风险评估行动方案。在我国研究比较系统深入的灾害风险评估是地震灾害。其代表性的工作成果是由国家地震局先后完成的三代《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及使用规定》。该图在对全国区域地震危险性评估基础上,确定了不同地区一般场地条件下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可能遭遇超越概率为10%的烈度值,即地震基本烈度。综合性自然灾害风险研究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例如,黄崇福等用模糊集方法建立了城市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的数学模型。水利、农林、气象等部门的一些专家分别开展了一些区域性的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台风灾害等风险分析或灾情预测评估研究,编制了风险图,提出了灾情评估或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技术。虽然这些工作还不够深入和系统,但对指导行业减灾、提高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自199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通过几年的管理实践,以及适应全社会减灾防灾的需要,2004年3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法律保证。该《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明确要求“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明确了评估的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随着我国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灾害防治管理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的逐步发展,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与安全使用得到进一步优化,为控制和减少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价)研究工作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为减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苏经宇(1993)提出了判别泥石流危险性分布的标志和方法。刘希林等(1988)对区域泥石流风险评估进行了研究,给出了区域泥石流危险性评估的8个指标和人与财产的易损性计算公式,并提出了判断泥石流危险性程度和评估泥石流泛滥堆积范围的统计模型,对云南和四川省泥石流灾害风险进行了评估。张梁(1994)等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初步论证了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和风险评估的经济分析方法。张业成(1995)对云南省东川市泥石流灾害进行了风险分析。张梁、张业成、罗元华及殷坤龙、晏同珍等对滑坡灾害危险性和斜坡不稳定性的空间预测与区划进行了系统研究,先后提出了定量评估的信息分析模型、多因素回归分析模型、判别分析模型等,并对秦巴山区和三峡库区滑坡灾害进行了危险性分析与区划。朱良峰(2002)等研究开发了基于GIS的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系统,对全国范围的滑坡泥石流灾害进行了危险性分析、易损性分析和最终的风险分析。殷坤龙等经过多年研究,开发出MapGIS的滑坡灾害风险分析系统(IASLH)。在该系统中,提出了滑坡灾害危险性分析的信息量模型。该模型根据滑坡分布信息与各滑坡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计算出产生滑坡的信息量,据此,进行滑坡危险性区划,并应用IASLH系统对中国汉江流域旬阳地区的滑坡灾害以及中国滑坡灾害进行了评估。

当前,地质灾害风险研究正处于方兴未艾之时,今后将得到更加迅速的发展,其研究内容将更加广泛,理论方法更加丰富、先进。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它将成为一项具有完善理论和技术方法的新兴领域。其基本趋势是:向着评估定量化、综合化、管理空间化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为:

(1)从历史与现状分析趋向预测与研究相结合;

(2)从个体分析趋向个体与区域研究相结合;

(3)从定性分析趋向定量化评估;

(4)从单项要素分析趋向综合要素评估;

(5)从单纯的风险评估理论研究发展为风险评估与减灾管理相结合,风险评估与防治相结合,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和减灾管理;

(6)以GIS空间化技术为支撑的多因素信息模型化评估与空间化管理空前发展,将逐步取代传统的调查统计和手工制图,并向网络技术化发展;

(7)研究理论与方法趋向于内容更丰富,形成多学科的融合与交叉,特别是与社会学紧密相结合。

尽管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内外的地质灾害风险研究与评估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然而还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理论与方法体系,也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很薄弱,地质灾害的各专业灾害评估仍处于日益深入的探讨和总结过程。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1)目前滑坡泥石流灾害破坏损失只考虑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对其间接经济损失评估方法的研究很少;

(2)现有的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评估框架与指标体系的目标和构成都不够明确,指标体系不够完整,各分析层面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表述,缺乏普遍共识的评估框架体系;

(3)对于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风险可接受水平的研究非常薄弱,没有令人信服的标准体系;

(4)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评估理论和方法还不完善;

(5)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评估中的易损性分析还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在易损性分析中,一般仅考虑了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历史灾情中的人员伤亡,而对历史灾情中的经济财产和资源环境的损失很少予以考虑。

❸ 年度全国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本报告所指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评估方式采用收集资料和综合分析,评估依据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评估重点是国家层面关注的重大地质灾害,即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本报告中所有统计数据未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相关数据。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403起,其中滑坡9849起、崩塌3313起、泥石流1541起、地面塌陷371起、地裂缝301起、地面沉降28起,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有203起,共造成481人死亡、188人失踪、264人受伤。与2012年同期相比,2013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增加,分别增加7.5%、78.4%和93.2%(表1)。

表1 2013年与2012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

2013年我国除上海、天津外的其余29个省(区、市)均发生过不同数量的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甘肃、四川、广东、湖南、浙江和广西等省(区、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甘肃、四川和广东等省;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四川、西藏和云南等省(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甘肃、四川和辽宁等省。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做出明确指示。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通过召开2013年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会议,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研讨工作推进措施并部署全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为全年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障。2013年,在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下,在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咨询专家和群测群防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各级党委政府狠抓落实。

2013年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认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全国已有21个省份、161个市、990个县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6个省份、171个市、420个县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机构。我部建立了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7个区片应急专家队伍,就近指导地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二是中央和地方加大了防治经费投入力度。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208个市(地、州)、1179个县(市、区)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三是加强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工作。全年共完成地质灾害勘查1万余处;四川芦山“4·20”地震发生后,派出67个工作组、500余人次开展震区地质灾害调查,编录地质灾害隐患点14319处;在三峡库区建立了255处重大崩塌滑坡和重点库岸段的专业监测网并实施了专业监测,完成了28个县(区)级监测站的建设和县(区)、乡(镇)、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建设,实现了对3049处崩塌滑坡(涉及59.5万人)动态有效监测,并启动了三峡后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国共有2032个城乡建设及相关规划、10万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5万个隐患点进一步完善了防灾预案;四是应急演练与技术培训工作卓有成效。2013年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7万次,参加人数达129万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演练与培训123次,参加人数达4万多人次;全年共培训群测群防员超过40万人次。五是总结经验,推广成果。调研总结各地防治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经验交流。通过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向各地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明显提升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能力。

(二)相关部门配合密切。

我部与国务院相关部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大协同防治地质灾害的工作力度。一是继续深化与中国气象局合作开展预警预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通过建立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323个市(地、州、盟)、188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已被社会各界尤其是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人民群众广泛接受。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十年工作总结,总结了预警工作机制、技术方法和减灾成效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为改进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各级地方政府努力加大全国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2013年投入资金超过200亿元。三是与水利、教育、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能源和科技等部门协调联动,继续加强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评估与监测等方面进展明显。

(三)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有效。

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最高价值准则,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时,2月即召开2013年度全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商会,分析形势,研判趋势,确定防范重点。3月下发通知,提出总体工作要求。4月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5月召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暨技术培训会,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在汛期和关键时段召开3次全国视频会,针对降雨、台风、冰雪冻融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发出相关防灾通知19次,对防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11月召开全国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研讨会,强调了新形势下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和地质环境综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统计人员进行了灾情报送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培训。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开展巡查排查复查。我部全年共50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检查指导,在31个省(区、市)安排100余名区片专家长期驻守。针对局地强降雨、台风等天气,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省市县三级共组织督促检查组、隐患巡查组超万次。针对1月11日云南镇雄县果珠乡山体滑坡、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县滑坡、4月20日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7月10日四川都江堰市三溪村山体滑坡、7月22日甘肃漳县岷县6.6级地震等重、特大型地质灾害事件,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及专家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是继续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全年共制作170份汛期国家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产品,在中央电视台发布111次(橙色预警92次、红色预警19次),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国土资源手机报发布160次(黄色预警以上)。通过网络QQ群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多媒体共享服务平台,可随时浏览查阅。另外,针对台风、地震等紧急情况开展的应急预警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例如,四川“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期间,发布地震区地质灾害红色预警7次、橙色预警4次,提醒当地居民和救灾人员注意防范地震余震及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10月6日,为防范“菲特”台风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我部协同中国气象局以及浙江、江西、安徽和福建等省,应急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地质灾害红色预警信息,警示当地居民和提醒相关部门注意地质灾害防范。

(四)群测群防应对能力提升。

大力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组织培训大批群测群防监测员,增加群测群防覆盖范围,提升基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能力。一是继续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等的“十有县”建设,全国“十有县”总数达到1765个,覆盖95%以上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同时启动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尤其是临灾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简便易懂、易学易会的方式,推广宣传地质灾害“五步避险法”、抗击地质灾害典型事迹等,使干部群众的防灾知识、避险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各地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继续发展,全国群测群防员已超过35万名,已成为应急避险和重特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重要工作力量。

(五)应急队伍逐步建实建强。

随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开展,应急队伍力量蓬勃发展。一是应急队伍建设迅速发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设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二是专业技术力量不断加强。全国各级应急机构共有数千名应急专家分布在各省(区、市)指导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近3500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专业队伍共计20多万人承担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汛期派出专家3000余人次参与2013年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和应急处置。三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动员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得力有效。

为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并不断丰富和完善。一是加强队伍的组织管理,明确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职责定位。各级职能部门完善监督考核制度,不断优化目标,细化工作内容。二是加快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制度与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标准、应急处置技术指南、应急装备配置标准、应急防治技术要求、应急演练指南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三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广拓资金渠道,鼓励企业和个人投入,争取国际组织资助和社会民间捐助。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加大审计力度,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四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等方面的物资进行有效储备管理。

三、工作建议

汛期(5-9月)是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14年,国土资源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的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日常防灾工作,重点做好四川、云南、重庆、贵州、辽宁、广东、广西、福建、陕西、甘肃、浙江、安徽、新疆、山西、西藏、青海、吉林、河南等省(区、市)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因异常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特别关注三峡库区、汶川、玉树、彝良、雅安、漳县岷县等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区;注意防范沿海地区由于台风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决定》。

一是研判趋势,实时分析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的动态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二是以人为本,积极主动避灾,一旦有极端气象或成灾迹象,立即把危险地带人员撤出,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三是狠抓重点,重点防范城镇、乡村、丘陵山区、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交通干道、重要流域、重点设施周边等部位,尤其要强化工程施工场所人员的防灾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四是加强落实,狠抓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演练、综合防治、应急抢险、科技研究等工作的落实,克服松懈、麻痹等思想。五是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做好防灾信息共享、应急预案完善、防治资金安排、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统筹做好地灾防治与城乡规划、生态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效消除地灾隐患,规避灾害风险。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健全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与地质灾害应急区域分中心,指导重点省(区、市)建实建强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实现地质灾害易发省(区、市)应急会商的互联互通,初步建成应急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与应急技术标准体系,显著提高我国地质灾害应急业务技术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与演练。

扩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覆盖面,丰富宣传方式。根据实际要求组织相关培训与演练,督促、指导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地质灾害应急培训与演练。

四、典型案例分析

2013年,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113起,造成312人死亡失踪、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3亿元;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有194起,造成63人死亡失踪、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5亿元。2013年3起典型地质灾害情况如下:

(一)云南省镇雄县赵家沟“1·11”滑坡灾害。

1.基本情况。

2013年1月11日8时18分,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果珠乡高坡村赵家沟发生滑坡灾害,造成46人死亡、2人受伤。

通过现场调查、无人机获取影像分析等,测算滑坡启动物源体长约120米、宽约110米、平均厚约16米,总体积约21万立方米。滑坡物源启动后,在快速运动过程中对斜坡和沟谷的残坡积土层进行碰撞和铲刮,裹携了大量岩土体和碎屑物,使滑坡堆积体体积增加至约40万立方米。滑坡途中发生两次碰撞偏转,形成滑程约900米的高速远程滑坡。

2.成因分析。

赵家沟滑坡是一起在特殊地形地貌、地层岩土和气象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和破坏性的特大型地质灾害,主要成因如下:

一是地形地貌山高坡陡。滑坡后缘高程1735米,赵家沟村民组所在地高程1556米,高差达179米。滑坡区陡坎与斜长缓坡交替,整体地形坡角约35度,滑坡所处的陡坎部位的地形坡角达50度,斜坡稳定性较差。

二是斜坡岩土体松散破碎。滑坡发生在第四纪松散的残坡积粘性土夹碎块石中,主要由二叠纪软弱砂页岩风化破碎形成,十分松散,整体性差、强度低。

三是冰雪冻融导致土体软化、强度降低。滑坡发生区域长期干旱,近一个月来持续雨雪冻融天气,地表水不断渗入松散土体,使土体含水量增加、自身重量增大、土体软化、强度降低,斜坡在重力作用下易于变形破坏。

四是受到彝良地震的影响。滑坡发生地距2012年“9.7”彝良地震震中约100千米,是彝良地震的Ⅳ度影响区,地震对斜坡岩土结构和土体完整性有一定影响。

3.应急处置。

(1)赵家沟上方斜坡及平台上滑坡堆积物结构松散,有再次向下滑动的可能,对该区域开展监测巡查工作,避免堆积物再次向下滑动造成人员伤亡;

(2)滑坡区东侧不稳定性斜坡稳定性差,对下方赵家沟、曾家寨村民小组构成威胁,加强监测,居民转移安置;

(3)开展村庄搬迁选址场地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加强专业指导,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纳入了监控范围。

4.启示。

(1)在西南山区,特别是云、贵、川接壤的乌蒙山区,除关注汛期多雨对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的触发外,持续时间长、地表径流少、入渗多的久雨(雪)也是触发滑坡灾害的主要因素,需要加强监测预警。

(2)加强对冬季雨雪天气引发地质灾害及高位远程滑坡的预警预报及防治技术研究。

(二)西藏墨竹工卡县“3·29”特大型滑坡灾害。

1.基本情况。

2013年3月29日凌晨6时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普朗沟泽日山东坡约30万立方米块碎石土体残坡积物失稳滑动,其后推动前缘松散堆积体失稳形成整体滑动。滑坡进入沟谷后,进一步铲刮沟底和两侧松散堆积物,形成约2000米的滑坡-碎屑流,沟口段堆积体长约600米、宽70~180米、厚15~25米,总体积约200万立方米。滑坡碎屑流摧毁掩埋沟口施工人员暂住地,灾害造成66人死亡、17人失踪。

2.成因分析。

“3.29”滑坡灾害是在地形陡峻、岩石破碎、冰雪冻融强烈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一起特大型滑坡-碎屑流地质灾害。滑坡成因如下:

(1)滑坡位于普朗沟源头,地形陡峻,坡度达42度~45度,呈“V”型狭长沟谷,滑坡源头到堆积区长约2000米。滑坡后缘高程5359米,前缘高程4535米,高差824米。

(2)区内地质条件复杂,推覆构造、滑覆构造发育,新构造活动强烈。出露地层主要有多期形成的火成岩、沉积岩,岩石蚀变强烈,岩体破碎。表层第四系主要为块碎石层,被当地群众称为“泽日山”(意即“碎石山”)。

(3)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间,气候极度干燥,3月以后,连续多次阵雪,雪水渗透,降低了斜坡体稳定性。

(4)滑坡的启动过程系后缘残坡积体失稳滑动,推动前缘松散堆积体,形成整体滑动。

3.应急处置。

开展普朗沟流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选定下游群众的搬迁点。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落实监测预警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标明对地质灾害位置、诱发因素、居民注意事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险安置点等,努力降低地质灾害的危害。

4.启示。

(1)加强对滑坡隐患点源头的监测预警,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预防知识,指导群众提高识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能力。

(2)高度重视居民区、工程建设区、工矿企业、旅游区和临时人员居住地等场址的地质安全评估,加强监测预警,落实防灾预案和责任制,有效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的危害。

(三)四川都江堰市三溪村“7·10”特大型滑坡灾害。

1.基本情况。

2013年7月10日10时30分,四川省都江堰市中兴镇三溪村一组发生大型高位山体滑坡灾害。灾害共造成45人死亡、116人失踪。

2.成因分析。

滑坡灾害所处区域为龙门山向成都平原的过渡地带,地貌上属于构造侵蚀地貌和全新统冲洪积堆积地貌。出露地层主要为白垩系的砂砾岩,岩体强度大。自7月8日20时起,都江堰市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至7月10日20时,累计最大降雨量达到1059毫米,是1954年都江堰市有气象记录以来雨量最大的一次降雨。

经调查,滑坡后缘高程1132米,前缘高程755米,高差377米。滑坡堆积区长约1200米,平均宽约150米,平均堆积厚度10米,估算滑坡体积约180万立方米。滑坡位于自然斜坡的陡倾地带,中部沟谷堆积有大量松散碎屑物,下部为地势较为平坦的村庄。特大暴雨形成的坡面地表水大量汇入坡体内部的贯通性裂缝,形成高水头压力,在压力推动下,上部岩体发生崩滑,对沟谷中饱水的松散堆积体形成冲击侵蚀,触发流状滑动并铲刮松散体,导致滑坡体积增大,对下部村庄形成破坏。由于滑坡岩体强度大、外观无裂缝,且植被异常茂密,灾害隐蔽性极强。另外,此次灾害具有突发性强和规模大等特点,因此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3.应急处置。

灾害发生后,滑坡体后缘临空,其上宽约200米较平缓坡体上堆积有约30万立方米崩塌岩体,崩塌堆积岩体距临空面约50米,进行了加强监测预警。

4.启示。

加强高位山体滑坡的研究,尤其是远程碎屑流地区滑坡的监测。此外,加大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做到“沟到头,坡到顶”。

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今年灾情及我部防范工作情况

今年,我国气候极端异常,部分地区前旱后雨,瞬时暴雨,持续强降雨,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1至6月,全国发生19522起,造成464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61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932.3%、177.8%和190%。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今年上半年作出60多次重要批示,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年初开始早研判、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采取多种手段严防严控。一是精心部署,先后8次召开全国和重要地区的汛期防范工作会议,多次发文和联合相关部门发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检查督促,近百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检查指导。三是强化应急,派出88名专家长期驻守18个重点省(区、市),指导排查、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等。多次启动应急响应,在玉树地震和关岭滑坡等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协助和指导防范次生灾害。四是重点防范,把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作为重中之重,派出150名专家协助四川、青海、重庆、湖北四省(市)开展排查和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人口密集地区、交通干道和重要工程周边灾害点再排查。五是联控联防,加强与气象、水利、铁路、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部门优势,落实防灾责任,提升防控能力。

通过以上工作,今年上半年地质灾害防范取得了显著成效。转移受威胁群众20多万,成功避让477起,避免人员伤亡14839人。仅6月一个月,全国共成功预报320起,避免人员伤亡1101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为历年来单月最多。与2009年1至6月相比,今年同期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增长了近10倍,而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大幅减少。

重点地区防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成功预报和避免多起重大地质灾害。三峡库区已连续7年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汶川地震灾区2年多来,虽然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但灾民安置点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实现了主汛期地质灾害无重大群死群伤的目标。玉树地震灾区隐患排查迅速完成,重要隐患均被严密监控或应急排危除险。

二、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的10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三定规定我部的职能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为重点的,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

1、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1640个县的调查评价程度很低,每个县只安排20万元经费,只能做一些地表肉眼观察工作,基本查清了房前屋后小开小裂小缝,但对较远距离的、具有隐蔽性的、比较复杂的地质灾害隐患还没有查清楚。群测群防体系不健全,主要依靠兼职,缺少必要的经济待遇和设施配备。原因是地质灾害多数分布在山区,大多数都是贫困县,县乡政府在财政上都比较困难。

2、组建了部级和省级及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问题是全国地质灾害行政管理人员太少,越到基层越少,绝大多数县一个专职人员也没有。香港的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土力工程处有700多人从事地质灾害管理,我们全国都算上专职管理人员也不到他们的一半。市、县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立的还很不普遍,绝大多数市、县没有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现有的机构也还存在着人员少,技术人员更少的问题。经费普遍没有保障,少数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数是自收自支,与其公益性服务机构性质很不相宜。

3、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年我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了部省两级应急专家队伍。2009年,在全国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 “十有县” (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已建成321个。在全国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建设,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2007年以来,在全国先后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和群众、学生300多万人。2010年,正在在全国开展针对基层国土所和群测群防员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培训10万人。

4、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逐步加强

从2003年起,我部与气象局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截至2009年,国家、30个省(区、市)、223个市、1035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今年我部与气象局又共同研究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度,联合发文要求所有市、县都要开展这项工作。我部与建设、交通、铁道等部门联控联防,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区、交通干道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加强。今年我部与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文,就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共同部署, 2次邀请10多个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共同开展汛期检查,取得较好效果。

三、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已经是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盼的大事。我们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一方面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

1、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2、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3、以村支部书记、村长、村民小组长为主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

实践证明村支部书记、村长和村民小组长担当群测群防员是最合适人选,他们了解当地情况、熟悉村民、富有责任心。他们当群测群防员遇有灾情险情最方便报告乡镇政府,立即就能使基层政府直接组织抢险救灾。应该给这支群测群防员队伍统一的经济待遇,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他们的补助经费,这样就能把群测群防的水平提高到现阶段最高水平。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政府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进一步加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之所以防灾工作做得好,与国家投入力度大是直接相关的。现在有些省级政府也出一些资金,但不普遍,也没有形成制度。各省都应该每年有专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的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经费也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❺ 求一篇关于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调研文章

解决土地问题 调处地灾矛盾

贵州省煤炭资源丰富,全省煤炭保有储量500多亿吨,远景储量超过2000亿吨,居全国第五位。全省含煤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0﹪左右。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和西电东送工程的顺利实施,我省煤炭资源的开采已步入大型化、规模化的轨道,完全杜绝了非法小煤窑乱挖滥采的现象。
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伴生的,现在我省大部分煤炭开采区内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裂缝、房屋开裂、山体垮塌、水源枯竭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灾区内广大灾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全省各地因地质灾害矛盾引发的灾民群体性挖路堵厂和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矿区内厂群关系逐渐恶化,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灾民与煤矿的群体性斗殴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极其严重的后果。目前,很多地方对地质灾害问题的处理都还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彻底解决方案,都还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根本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时间长了,灾民因为问题未得彻底解决而经常聚众挖路堵厂或集体上访,煤矿因为不能正常生产而产生不满情绪,地方政府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灾民对政府的信任度越来越小,以致矿区内干群关系紧张,矿群关系恶化,灾民与煤矿的矛盾日益尖锐。我省含煤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如果按每平方公里矿区平均涉及群众10户50人计算(此数据为保守估计数据),煤炭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影响至少70万户350万灾民。试想一下,如果在煤炭资源枯竭、煤矿闭坑前地质灾害问题不能彻底解决,则煤矿闭坑后这三百多万灾民的遗留问题政府将如何处置?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彻底治理好几乎是不可能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将灾民彻底搬迁安置到无地质灾害隐患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安居乐业,才是唯一的出路。
灾民的搬迁安置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涉及到资金来源如何解决?搬迁安置方式如何选择?灾民房屋如何赔偿?灾民土地问题如何解决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灾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资金来源,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的规定,全部由责任煤矿承担;搬迁安置方式的选择,必须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搬迁安置方式,要多条腿走路,不能搞一刀切;房屋赔偿可请有资质的单位(如贵州中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对灾民的受损房屋进行评估,严格按照房产评估重置价格进行赔偿;土地问题是这些问题的重中之重,它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灾民受损土地的赔偿和治理问题?二是灾民搬出灾区后的土地耕种问题?这两个问题能否解决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一、 灾民受损土地的赔偿和治理问题
对灾民受损土地的赔偿,必须坚持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土地问题是棵高压线,处理不好,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和后遗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民对耕种的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这条规定,灾民的土地受损不能耕种后,灾民和责任煤矿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两受”原则(“两受”即灾民能接受,煤矿能承受)制定统一标准对灾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偿流转,灾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于搬出灾区后在其它地方有偿流转土地耕种,这就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来解决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中土地赔偿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办法。
地质灾害问题涉及面广,涉及人口众多,在实际工作中,灾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如何计算就成了一大难题。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丈量法,对呀,将灾民的土地逐块丈量,得出具体面积后,按每亩多少钱制定一个灾民和煤矿都能接受的标准不就算出来了吗?其实不然。在农村进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大部分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都没有对土地进行严格的丈量划分,都是东一块、西一块、肥瘦搭配、远近搭配大致差不多就把土地分了。同样的一个划地人口,分到平整肥沃离家近的土地面积就小,分到贫瘠瘦弱离家远的土地面积就大,有的甚至相差几倍,再加上荒地开垦、工程建设、水打沙冲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现在农村同样一个划地人口的土地面积千差万别。再者,农村土地的地块大都不规则,测量起来一则难度大,二则不准确,同一地块不同的人测量出的结果都不完全相同。由此可见,用丈量法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是行不通的,因为标准无法制定,所以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面对这一难题,我们想出了一个创造性的办法:用土地联产承包时划地人口的数量来制定标准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这个办法一出台,就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首先,在进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是根据当时农户人口的多少划分的土地,划地人口的基数是以前农业税费征收的依据,各地方乡镇财政所有据可查;其次,在进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虽然同样的划地人口分的土地面积有大有小,但基本上都遵循了一个原则:即每份土地的产值是大致均衡的,面积小的必然平整肥沃,面积大的必然贫瘠瘦弱,用划地人口的数量来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是相对公平的;第三,这个办法在操作上简单易行,清楚明了,灾民和煤矿都能够接受。
灾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煤矿后,煤矿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损土地进行治理、管理和经营。为了更好地治理好灾区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灾民大量搬出灾区,土地大面积连片后,煤矿可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土地开发项目(如种草养畜、开发茶产业、开发经果林、开发速生坑木林等),经有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既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又能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
二、灾民搬出灾区后的土地耕种问题
在搬迁安置的灾民当中,虽然有极少部分人已经具备了无土安置的条件,他们或弃农经商、或发展二、三产业(如运输业、饮食业、养殖业等)完全可以安居乐业,但绝大部分灾民搬出灾区后仍然离不开土地。民以食为天,如果大部分不具备无土安置条件的灾民搬出灾区后无地可种,则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就得不到彻底解决,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肯定无法顺利进行。
对灾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异地集中搬迁安置,异地集中搬迁安置地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无地质灾害隐患;二是生产生活条件要好;三是必须有足够的土地划分给灾民耕种。在这三个条件当中,第一个和第二个都容易达到,但第三个条件就太难了。我国对集体土地实行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目前地方政府手中还未被承包的大面积土地资源少之又少(金沙县以前有大水农场和开化农场,但现在已基本用于解决受自然灾害影响灾民的异地集中搬迁安置),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这种土地资源。再者,异地集中搬迁安置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矛盾容易集中爆发,处理不好后患无穷。由此可见,异地集中搬迁安置方式是不可取的。既然异地集中搬迁安置方式行不通,怎么办?那就只有反其道而行,采取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解决。
在我国农村,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集体土地实行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一直未发生重大变革。现在农村有的农户因为子女参加工作、经商、发展二、三产业(如运输业、饮食业、养殖业等)致富等原因已经脱离农村进入城镇定居,老家的房屋无人居住,承包经营的土地无人耕管,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是我国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从农业大国逐渐向现代化工业强国过渡的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那些没有地质灾害隐患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进城定居农户的老房子和承包经营的土地是一笔巨大的固定资产和闲置资源,这就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一种思路:政府把这些进城定居农户的相关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房屋结构、房屋面积、田土数量等)收集起来提供给灾民,让灾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联系合适的进城定居农户“结对子”,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对进城定居农户的老房子进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偿流转来解决灾民搬出灾区后的住房和土地耕种问题,这就是“结对子”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金沙县沙土镇人民政府在对全镇及周边乡镇无地质灾害隐患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好地方的进城定居农户进行普遍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地质灾害区广大受灾群众的意见,经过多次召集煤矿业主和受灾群众代表开会协商,于二OO五年四月制定了《沙土镇有证煤矿煤炭开采区地质灾害赔偿搬迁安置方案》。该方案实施后,沙土镇用“结对子”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处理地质灾害问题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从二OO五年至二O一O年底已经有144户(587人)灾民顺利搬出灾区安居乐业,其余灾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从《方案》实施至今从未发生一起灾民群体性挖路堵厂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实践证明,用“结对子”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解决灾民搬出灾区后的住房和土地耕种问题是切实可行的,既彻底解决了灾民的搬迁安置问题,又盘活了进城定居农户留在农村的固定资产和闲置资源;既为群众解了难,又为企业分了忧,最终达到一种良性循环、多赢的效果。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乡(镇)党委、政府要思维超前、把好关、服好务。思维超前即对灾民所结的“对子”,不要局限在某乡(镇)、某县(市)、某地(州)、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给灾民充分的自主权。只要灾民联系的搬迁安置地点符合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确实能彻底解决灾民的搬迁安置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就要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让灾民顺利搬出灾区安居乐业(沙土镇分散搬迁安置的144户灾民,跨省到山东定居的有1户;跨地区到贵阳定居的有6户,到遵义定居的有9户,到铜仁定居的有1户;跨乡镇到安底镇定居的有2户,到岚头镇定居的有1户)。把好关即对搬出灾区的灾民流转的土地质量、数量按方案规定严格把关,流转的土地必须能满足灾民全家的生产生活需要。灾民搬出灾区后,只有他们的生产生活走上正轨并有了良好的发展,灾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才能成功,地质灾害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否则将后患无穷。服好务即乡(镇)党委、政府在实施灾民搬迁安置工作时,必须成立地质灾害调处办公室,安排专人办公,竭诚为灾民服务,尽最大努力为灾民排忧解难。对搬出灾区的群众,不能搬出去就不管不问,要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对灾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想灾民之所想,急灾民之所急,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让灾民有发展门路,有经济收入,确保灾民不返贫。只有这样,才能扭转以前造成的干群关系紧张、矿群关系恶化的局面,才能得到广大灾民的支持,才能使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总之,土地问题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的瓶颈,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土地问题处理好了,其余问题就迎刃而解。地质灾害问题是影响矿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地质灾害问题的处理已经成为基层乡(镇)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彻底解决地质灾害问题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我们坚信,只要基层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就一定能做好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就一定能彻底解决地质灾害问题,最终实现“灾民满意搬出,企业正常生产;矿区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工作目标。

❻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

传统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的表现形式为调查报告。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逐渐向数字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不同种类、不同阶段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的内容不同,通常包括地质灾害历史、现状,活动规律与形成条件,危害区范围、社会经济条件与受灾体分布情况,破坏损失程度,发展趋势预测,防治对策与措施等。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主要成果为:①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主要内容为县(市)社会经济状况、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与发展特征、易发区划分、主要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和危害性评价及监测预警和防治建议;②地质灾害区划图,成图比例尺寸一般为1∶10万,除圈出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外,还应用专门符号将潜在的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反映到图上;③地质灾害调查表、有关照片和录像片;④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根据评估对象不同,分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内容和要求将在第十章中阐述。

针对具体灾种的专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其内容和要求,由调查评价的目的、阶段,灾害类型及其特征而定。

小结

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应学会根据调查评价的类型、对象、工作程度,选择配置最适宜的技术方法,以取得符合要求的调查评价成果,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复习思考题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选择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方法的原则是什么?

3.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成果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❼ 地质灾害及防治工程硕士就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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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安徽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勘队伍及从业人员情况

截止到1006年12月31日,安徽省地质勘查行业共有地勘单位54个。其中属地化国有地勘单位39个,中央直属地勘单位1个(中国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其他地勘单位14个。在属地化地勘单位中:省地勘局下属20个单位(不含局机关,下同),省煤田地质局下属8个单位,华东冶金地勘局下属10个单位,挂靠省国土资源厅直管的地勘单位1个(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共有在职职工17449人(含地勘局机关),离退休人员:13833人(含地勘局机关)。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819人。其中:省地勘局地质勘从业人员4213人,其他从业人员4992人;省煤田地质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2266人,其他从业人员1132人;华东冶金地勘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1177人,其他从业人员1100人;省化工地勘总院地质勘查从业人员40人,其他从业人员90人;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9人,其他从业人员62人;其他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从业人员2044人,其他从业人员254人。

(二)地勘单位资质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48个。其中: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单位4个,乙级单位13个;水工环地质调查甲级单位13个,乙级单位10个,丙级单位10个;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25个,乙级单位9个,丙级单位10个;液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6个,乙级单位11个,丙级单位7个;气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3个,乙级单位3个;地球物理勘查甲级单位5个,乙级单位14个,丙级单位12个;地球化学勘查甲级单位3个,乙级单位2个,丙级单位8个;遥感地质勘查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2个;勘查工程施工甲级单位16个,乙级单位11个,丙级单位7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15个,丙级单位8个;选冶加工试验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1个。按单位具有的最高资质统计: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33个,占69%;具有乙级资质的单位4个,占8%;具有丙级资质的单位11个,占23%。在48个地勘单位中,共有各类甲级资质78个、乙级资质91个、丙级资质62个,分别为34%、39%、27%;按资质类别项数统计:具有1项资质的有9个;2项资质的有5个;3项资质的有2个;4项资质的有5个;5项资质的有3个;6项资质的有6个;7项资质的有10个;8项资质的有7个;9项资质的有1个。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有勘查资质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34个,最高为甲级的单位有32个,占94%;最高为乙级的单位有1个,占3%;最高为丙级的单位有1个,占3%。省地勘局下属19个地勘单位,省煤田地质局下属6个地勘单位,华东冶金地勘局下属7个地勘单位,挂靠省国土资源厅直管的地勘单位1个,中央直属地勘单位1个。此外,全省地勘行业尚有非地质勘查单位6个。其中:省地勘局1个,省煤田地质局2个,华东冶金地勘局3个。

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共有在职职工15151人(含地勘局机关),比上年增加98人;离退休人员13168人(含地勘局机关),比上年减少14人;离退休人员工作费用26021万元,比上年增加1885万元。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775人,比上年增加112人;工程勘查施工人员2576人,比上年减少7人;矿产开发人员282人,比上年增加16人;其他产业人员4518人,比上年减少23人;劳动者报酬31463万元,比上年增加3405万元。在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共有技术人员4427人,比上年增加107人;地学专业人员3106人,比上年增加53人;高级技术人员880人,比上年增加22人;中级技术人员1606人,比上年增加116人。

(二)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全省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306557.2万元,比上年增加50766.16万元,增长19.8%。其中:生产性资产(原值)72173.01万元,比上年增加21067.17万元,增长41.2%;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8229.9万元,比上年增加2974.68万元,增长11.8%。总负债196791.5万元,比上年增加40907.71万元,增长26.2%。总收入178492.92万元,比上年增加18290.92万元,增长11.4%。其中:地勘业收入119815.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56.8万元,增长9.9%;矿业权转让收入33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87万元,增长81%;矿产开发收入810.73万元,比上年增加235.03万元,增长40.8%;工程勘察施工收入26403.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8.19万元,增长11.8%;其他产业收入281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9万元,增长12%。地勘业收入中:中央财政地勘费59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8.00万元,增长6.9%;地方财政地勘费57451.69万元,比上年增加3198.39万元,增长5.9%;中央国土资源大调查费1240.95万元,比上年增加198.95万元,增长19.1%;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780万元,比上年增加240万元,增长44.4%;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7009.88万元,比上年增加385.11万元,增长5.8%;矿产勘查劳务收入52554.77万元,比上年增加6508.15万元,增长14.1%。国有地勘单位总支出172649.47万元,比上年增加28596.44万元,增长19.8%。其中:地质找矿支出86337.95万元,比上年增加17167.42万元,增长24.8%;矿产开发支出857.69万元,比上年减少1072.04万元,减少55.5%。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18750元,比上年增长12.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20630元,比上年增长11.3%;总资产18.25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1.57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0.92亿元;总负债11.18亿元,比上年增长22.9%;总收入8.51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17.9%;总支出8.29亿元,比上年增长18.8%。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40147元,比上年增长6.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6740元,比上年增长3.1%;总资产7.89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4.70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1.59亿元;总负债5.42亿元,比上年增长24.0%;总收入6.98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5.9%;总支出6.86亿元,比上年增长26.3%。

华东冶金地勘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20066元,比上年增长49.5%;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9638元,比上年增长2.3%;总资产3.93亿元,比上年增长32.8%,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0.84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0.24亿元;总负债2.72亿元,比上年增长48.6%;总收入1.89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8.0%;总支出1.71亿元,比上年增长6.2%。

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截至2006年底,全队人均收入3.53万元,比上年增长23.4%;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28400元,比上年增长6.7%;总资产44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生产性资产586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410万元;总负债2731万元,比上年增长17.6%;总收入3099万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6.2%;总支出2574万元,比上年增长9.8%。

省化工地勘总院:截至2006年底,全院人均收入19000元,比上年增长11.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8195元,比上年增长0.2%;总资产1485万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408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98万元;总负债910万元,比上年增长44%;总收入1556.5万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6.7%;总支出1556.5万元,比上年增长6.7%。

(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

1.基础地质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开展了安徽1:5万余集、官亭、桃溪、三河、姥山等五幅区域地质调查。二是完成了安徽1:25万六安市、蚌埠市、合肥市幅区调修测面积47768平方公里。三是省级财政出资实施1:5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共7项,总投资1544万元,完成矿调面积1492平方千米,图幅11幅。四是编制了省地质勘查规划,加强了基础性、综合性地质研究工作。开展了安徽沿江地区综合物化探资料二次开发、庐枞地区找矿工程前期研究、铜陵深部找矿方法试验和综合预测、淮北市前常—徐楼地区铁铜矿产资源预查、怀宁地区和皖东地区以及北淮阳地区等区域成矿规律与找矿方法研究等一批基础性、综合性项目,发现了一批新的找矿线索和远景区,为进一步普查找矿提供了依据,这些项目成果对于指导和部署今后的地质找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完成了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施工示范井200多眼,解决了严重缺水地区4万多人的饮水困难,提出了解决该区人畜饮用水新的供水模式。二是针对淮北平原颍河、涡河、奎河、沱河等沿河地区村镇饮用水污染问题,开展了水质调查与供水方向研究工作,为解决沿河地区村镇饮用水提供了基础资料。三是完成了6个地热勘查项目,先后在淮南、亳州、阜阳等地圈定了地热远景区,为我省地热资源开发提供了资料。四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了广德县、桐城市等13个县(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调查登记地质灾害隐患点5568处,协助当地政府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预报,发布3级及其以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15次。五是开展全省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的调查工作。六是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评价,制定了我省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七是完成了江淮流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为指导农业经济区划和结构调整、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名特优农产品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地方病等提供了重要基础资料。八是开展了合肥市城市地质工作,首先对滨湖新区进行了三维地质和水工环调查工作,为滨湖新区建设提供了基础地质资料。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情况

2006年全省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好形势,投资总额达6.47亿元(其中煤炭勘查5.36亿元,金属矿产勘查1.06亿元,非金属矿产勘查500万元),提交经资源储量评审的金属矿大中型矿产地2处,小型9处,非金属矿大中型矿产地10处。

省地勘局系统承揽省内外商业性矿产勘查资金9804万元,完成商业性矿产勘查钻探量约10万米。

省煤田局系统地质勘查工作覆盖全国近12个省份,承担大型社会地质勘查项目四项,主要为罗园—连塘详查勘探、口孜西详查勘探、朱集东勘探、刘庄深部普查等。已完成钻孔104个,工程量120075米,正在施工54个钻孔,工程量41000米。合同预算金额2.05亿元,其中,罗园—连塘详查6072万元,罗园勘探2561万元,口孜西详查5409万元,朱集东勘探3549万元,刘庄深部普查2395万元。完成其他地质勘探项目97个,地震工作量183636个物理点,工程量21802米,矿产勘查劳务收入4.22亿元。

冶金地勘局系统商业性地质勘查收入347万元,比2005年的252万元增长37.7%。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实现矿产开发收入810.73万元,比上年增加235.03万元,增长40.8%。其他国有地勘单位无矿产开发收入。

(六)工程勘查施工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工程勘查施工收入26403.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8.19万元(11.8%)。省地勘局系统收入22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355万元(11.7%);省煤田地质局系统收入82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46.4%);冶金地勘局系统收入3055.79万元,比上年增加384.24(14.4%)。

(七)其他产业情况

2006年,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其他产业收入281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9万元(12%)。省地勘局系统收入9712.47万元,比上年增加2776.17万元(40%);省煤田地质局系统收入13009.56万元,比上年增加88.46万元(0.7%);冶金地勘局系统收入4838.3万元,比上年增加18.27万元(0.4%)。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经验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经济建设繁荣稳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对地质工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地质勘查市场活跃,地质工作投资增加,工作量剧增,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蓬勃发展。一是财政投资逐年增加。我省属地化地勘单位2006年财政拨款总额为5.75亿元,比属地化第一年(2000年)的2.51亿元增加3.24亿元,增长129%。二是商业性地质勘查投资增加迅猛。从2003年度的9949万元,猛增到2006年度的6.47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83亿元。(二)国家有关加强地质工作,鼓励矿产资源勘查,活跃矿业权交易市场的政策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

“十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矿业权权益的保护和勘查成果的保护,认真维护地质勘查投资人的权益,鼓励矿业权的依法转让,吸引了众多的社会投资者,提高了他们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积极性。从我省三个地质勘查局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对地质勘查主业越重视,地质找矿成果越显著,发现的矿产地越多,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越丰富,那么其收益就越丰厚,经济发展就越快。省煤田地质局始终坚持以地质找矿为重点,充分发挥地质勘查主业的力量,在多找矿、找大矿上下功夫。“十五”以来仅在安徽两淮矿区就累计提交丁集、板集、口孜东、孙疃、杨柳、袁店、青东、五沟、卧龙湖、黄集、骑路孙、龙王庙北段井田等大中型煤炭勘探报告十余件,提交各类地质、工程等专业报告数百件,获详查程度以上的煤炭资源/储量50多亿吨,普查程度的煤炭资源/储量22亿多吨,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款累计达16.8亿元。从而为实现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强势基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十五”以来转让探矿权19个,获得探矿权转让收益1.63亿元。其他地质勘查单位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比“九五”和“十五”初期势头强劲,大多也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矿业经济的发展。

(三)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地质勘查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是地勘业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要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发挥地质勘查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农业地质和生态地质工作。这是矿产地质勘查的延伸和拓展,是地质勘查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如果没有这种拓展,地质勘查之路将越走越窄,难以发展。2006年全省地勘行业年末在职职工17449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819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56%。而从近几年实际了解的情况看,真正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还不到统计数的一半,地质勘查单位有50%以上的人员从事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而2006年全省地勘延伸业收入3.49亿元,只占总收入19.88亿元的18%;其他产业收入2.83亿元,占总收入的14%。由此可见,目前国有地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主要还是依赖财政拨款和地勘主业的收入。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能否稳定发展,对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地勘单位必须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非地勘业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品牌项目,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促进企业化发展进程,加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财政用于地质勘查专项费用的增加,促进了地勘业的繁荣发展

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以来,在中央下划的地勘费拨款的基础上省财政逐年增加,并落实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增资政策。此外,省财政还将省级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大部分划入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费用。中央和省财政用于安徽的地质勘查专项费用,由2001年的5555.6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0.7亿元,省财政1.3亿元)。“十五”以来,中央和省级地勘专项费投资累计达5.46亿元,比“十五”初期增加4.90亿元,增长875%。另外,市、县政府为开发当地矿产资源,一是认真改善勘查投资环境,支持和鼓励地质勘查单位来当地投资矿产资源勘查;二是挤出部分财政资金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三是招商引资,吸引社会投资者出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由于政府的支持,勘查投资环境的改善,地勘单位和社会投资者投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矿业权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地质勘查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又一个高峰期。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设想

“十一五”期间,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总体设想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解放思想,转变机制,深化改革,开拓市场,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促进自身加快发展。力争新发现矿产地40~50处,提交可供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15~20处,经济总量年均递增15%以上,职工收入年均递增10%以上。

(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的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我国资源消耗大幅增加,供求矛盾凸显。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保有资源储量下降,接替不足,保障程度降低。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瓶颈制约,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要突破传统思维定势,敢于和善于集中资金,下大决心,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抓大项目,做大项目。集中精力抓重要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找矿工作。对国家和全省经济建设急需,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又有找矿潜力的矿种,要集中力量,加强成矿远景研究,优选工作区域,集中投入,实现地质找矿的新发现、新突破和新进展。

(二)进一步深化地勘单位改革

全省地勘单位多数仍然存在实力不强、机制不活,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不高,基本建设欠账较多,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要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深化地勘单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国办〔1999〕37号、〔2003〕76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地勘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自我加压、开拓市场,发展壮大。要不断推进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鼓励管理制度创新,着力改进人事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方式改革;要拓宽服务领域,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到市场上去争取项目和资金;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化经营和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制改革,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做好转企的准备。

(三)不断提高找矿能力和效果

地质工作是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提高地质工作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研究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技术创新、自主创新,鼓励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要深入研究成矿理论、成矿规律,找矿方法,推进勘查手段和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科技含量。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力争取得成矿理论、找矿方法、找矿实践新突破。一方面要大力培养高技术人才,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分析研究地质勘查成果资料,在新老成果资料的研究开发上实现突破;另一方面要切实提升地质装备水平,提高地质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矿权运作、矿产开发相结合

地勘单位的思想观念不能仅仅停留在为国家找矿,为社会投资者找矿上。要牢固树立为自身找矿,为自身发展找矿和矿权就是财产权的思想意识。有了这样的思想,才能敢于承担找矿风险,才能积极于矿权运作和流转。如矿权融资、矿权转让、矿权受让和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勘查是矿权运作、矿产开发的前提,而没有矿权运作和矿产开发的矿产资源勘查是最低层次的勘查,始终为别人打工的勘查,不会有大的发展。我们要勇于矿权运作,勇于矿产开发,从而为地质勘查工作创造高额利润。

五、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认真解决阻碍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内部问题,体制改革既要积极更要稳妥

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如队伍庞大、机构臃肿、人员大量富余,技术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结构不合理,离退休人员养老负担重,职工住房及基础设施落后等。首先要落实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不足、地方养老统筹、下岗职工再就业、住房、医保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过多等问题。要根据各地勘局,各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体制改革。

(二)认真解决阻碍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继续鼓励和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十五”以来,由于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鼓励政策,吸引了众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地质勘查工作中来,地勘事业蓬勃发展。国务院出台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迎来了地质工作者的第二个春天。我们要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在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同时,认真解决阻碍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类地质勘查工作,尤其是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政府要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商业性勘查提供更多的基础地质资料、找矿远景区、异常区,降低勘查风险,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到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来。政府财政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也应与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业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以吸引地勘单位或矿山企业的勘查资金,提高投资矿产勘查的积极性。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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