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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点提示牌

发布时间: 2021-02-21 22:34:38

1. 地质灾害警示牌该怎么写

地震局会有标准格式的。

2. 服务北京主动作为努力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主动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贡献的理念,坚持迎难而上,积极作为,扎实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强化防灾意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北京市结合全市防汛体系,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重要灾害隐患点、险村险户做到“四包七落实”。对村庄、旅游景点、矿山、学校、重要道路进行了全面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工作,基本查清了人口较为密集区域的地灾隐患情况,对涉及的64个乡镇、242个村、32条道路、17个度假村、19个矿山全部建立台账,实施一对一管理。在隐患点竖立地质灾害隐患警示牌500余块,提示过往人员和车辆注意安全;每年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近万张。在汛期,组织地质专家及科研人员组成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大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和市气象台的专家通过会商,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为提高地质灾害的防治水平、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编制了《北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手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地面沉降是北京市平原区主要地质灾害之一,为减少地面沉降造成的危害和经济损失,全市于2001年、2005年先后启动北京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站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并投入使用。两期建成的北京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站预警预报系统包括地面沉降监测站网、地面沉降专门测量网、地下水动态监测网、GPS测量网和InSAR测量网。监测网络运行以来,各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监测数据连续可靠,积累了大量的监测数据,实时掌握了北京市地面沉降的现状,有效预测了全市地面沉降的发展趋势,提出了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为首都防灾减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2010年开始,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全市开展了“门头沟区雁翅镇田庄村北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等3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累计投入资金868万元。通过削坡、挡土墙、护坡等工程措施,改善区域地质环境,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主动作为,加大关闭矿山环境治理力度

近年来,北京市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减少污染”的方针,提前超额完成“十一五”减少固体矿山数量90%的任务。辖区内800余家固体矿山企业经逐一进行整合、整顿,到目前为止仅保留39家矿山,关闭比例达95.7%。为治理和改善已关闭矿山的矿区环境、消除或减轻灾害隐患、调整当地产业结构,北京市积极主动地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申请项目,到2011年底,累计获批准的项目48个,批复资金总额3.23亿元。据统计,已完工的45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总的治理面积达到2万余亩,种植经济林木25万余株(图1至图3)。与此同时,为提高采矿权人环境保护意识,2009年,北京市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截至2011年底,累计缴存保证金2.1亿元左右。矿山企业积极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图1至图3)。截至目前,矿山企业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投入的资金达1.07亿元,其环境治理工程已通过验收。这些项目的实施,降低了矿山开采遗留的矿渣对大气和水土体的污染程度,恢复了受破坏的土地资源和地形地貌景观,对当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增的农业用地和经济作物,促进了当地村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项目的实施直接给当地提供了部分农村人口的就业机会,相应提高了农民收入。

图1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庄店极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图2 北京市怀柔区崎峰茶金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图3 北京市昌平区黑山寨大沙地-分水岭金矿环境治理项目

三、履好职尽好责,努力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

保护北京市不可再生的地质遗迹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地质公园“保护地质遗迹,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理念和目标,截至2011年底,北京市已建立7处地质公园,其中1处世界地质公园、5处国家地质公园、1处市级地质公园,以及3处国家矿山公园,共获得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5140万元,主要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投入遗迹保护工作。这些工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了地质资源的永续利用,同时带动了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与繁荣。2010年7月,中国房山世界地质公园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执行局的高度肯定,认为公园的保护与建设引领了世界地质公园的发展态势,可以成为亚太地区世界地质公园的表率和其他国家世界地质公园学习的榜样。

四、提高服务效能,深入搞好活动断裂和沟域经济调查

为了给北京的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保障,减少或避免因活动断裂的破坏而引起的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2008年开始,北京市组织开展了平原区活动断裂监测专项地质调查工作。市财政投入上亿元资金,通过分析历史积累的资料和开展野外地质工作,基本摸清了主要活动断裂具体走向,并精确定位,为下一步开展监测工作、分析活动趋势、研究影响范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目前为止,共完成调查面积912.4平方千米,定点3888个。与此同时,为积极响应北京市“绿山富民”政策,促进山区生态涵养建设和经济发展,从2010年开始,针对近年来山区沟域经济发展特点,对昌平高口沟域、怀柔天河川沟域等7条沟域经济发展区进行了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调查面积1100平方千米,灾害点268处,为相关区县政府制定规划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图件。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预警预报,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认真做好排险防治工作,强化应急抢险处置,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

当前正值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特别是南方岩土体含水偏饱和、部分地区前旱后雨,西北地区黄土稳定性脆弱,三峡库区水位明显涨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岩石破碎,再遇强降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各级政府要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的要求,重点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城镇、乡村等人员聚集区,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基层政府和组织,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

对所有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并将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对重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组织广大群测群防员上岗到位。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安全和生活。

四、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

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基层政府和单位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次进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地质灾害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组织开展灾害点周围的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物资、资金、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利、交通、铁道、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六、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和宣传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险情发生后撤离转移的路线和避让地点。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4. 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划定及应采取的防灾措施

由专业人员在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区内人员撤离。并在危险区周边设置警示牌,拉好警戒线,组织专人监测。

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划定是确定地质灾害灾情和危害程度的基本依据。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地质灾害的规模和危害方式。不同种类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划定,应依据发育不同地质灾害类型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灾种和规模以及危害作用方式来综合分析判定。

崩塌危险区的确定主要根据危岩崩落的距离和危岩带宽度确定,具体范围可根据危岩体积和临空高度进行估算,也应通过调查崩塌堆积体分布和影响的范围进行验证。其范围一般不超过斜坡坡脚分布的范围。对位能高的崩塌体,应充分估计跨过沟谷危害对岸的可能(图5-2)。

图5-2 崩塌危险区示意图

滑坡危险区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滑坡体大小以及滑坡体滑动后可能影响的范围。其范围包括滑坡体分布范围、滑坡体运动区、滑坡体边缘影响地带,个别情况下,危害范围还包括滑坡活动造成溃坝、堵江等引起的灾害链的危害区(图5-3)。

图5-3 滑坡危险区示意图

泥石流活动区分为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形成区和流通区地形高差大,山高坡陡,一般人烟稀少,耕地贫瘠,在这些地区虽然也造成一定破坏,但通常损失较低,而且这些地区的范围一般通过地面调查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划定。泥石流主要危害区在堆积区,这里一般地势开阔低平,常常是山区人口聚集的城镇、企业以及交通设施所在地,泥石流发生时常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其危险区范围可依据堆积扇长度、宽度、最大幅角进行估算。对多次暴发过的泥石流,应开展对堆积扇分布、空间叠置组合关系的调查,了解历史上泥石流发生和演化过程、发展趋势,对确定泥石流的危险区十分有帮助。对堆积扇危险区的调查与判定,还应注意调查堆积扇沟道的宽度、深度、平面弯曲形态以判定沟道的自然排导能力和爬(壅)高的位置。在堆积扇建有住房的区域,更应作深入的调查,以确定是否处在危险区的范围内(图5-4)。

地面塌陷主要分为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岩溶发育并且赋存有丰富岩溶地下水的碳酸盐岩地区,划为岩溶塌陷危险区;采空区塌陷危险区主要与地下矿山采空区分布面积及采空区深度、所处构造、上覆地层岩性组合等相关。已形成地下采空区并发生采空区塌陷而尚未稳定的地区划为采空塌陷危险区。

图5-4 泥石流沟危险区范围示意图

5.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地下应力、土壤含水量仪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自2002年起,每年汛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7年来共发布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69次,市、县两级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3563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通过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短信、网站等多种形式发布。关于远程应急会商系统,计划在江西省金土工程二期工程中进行建设,目前处于前期调研和准备阶段。

已建立了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及数据上报工作程序,全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依托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示范项目正在建设中。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南昌、九江、吉安、赣州、萍乡、景德镇6个城市和区域地下水监测,每年向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报送国家级地下水监测数据,以及地下水水情年报和预报,并按城市编制监测年报,作为资料归档。

6. 为什么我家前年钉上个《自然灾害多发地请注意安全的牌子》今天又钉上个〈地质灾害避灾点〉的牌子。。

牌子钉上出了事情好推脱责任啊

你拍个照片发到报社去看看 哈哈

7. “1·” 山东省沂南县纸坊村地面塌陷灾害

1 引言

2014年1月23日,沂南县孙祖镇纸坊村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形成地面塌陷坑,坑内充水,民宅陆续出现墙体裂缝。为保护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应急调查专家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采取了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由于应急反应迅速,应急措施到位,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2 地质灾害灾情概况

2.1 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位于沂南县孙祖镇纸坊村,该处主要为山前冲积及河流冲积平原区,大部分被第四系所覆盖,局部出露寒武系李官组、馒头组及朱砂洞组地层。根据物探分析,灾害点附近有一东西向阻水断裂通过。

由于受地形、构造的控制,本区主要含水层为下伏岩溶发育区裂隙岩溶水,含水层富水性较丰富,与上覆第四系水、地表水水力联系密切,地下水径流较快。

2.2 地质灾害特征

2014年1月23日15点,距沂南县孙祖镇纸坊村民宅区100m处出现小型地面塌陷,塌陷坑直径3m,深2.5m(照片1)。2014年2月3日3点左右,该村出现新的地面塌陷坑,上口直径1.5m,下口直径5m,高4.7m(照片2);2014年2月7日1点左右,该坑持续塌陷,形成直径为8m,表面深度为3.5m的大坑(照片3)。

照片1 2014年1月23日形成的地面塌陷坑

照片2 2014年2月3日形成的地面塌陷坑

照片3 2014年2月7日地面塌陷坑塌陷范围扩大

2.3 灾情险情

2014年1月,沂南县孙祖镇纸坊村民宅陆续出现墙体裂缝。本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涉及住宅4户,人口11人。分别位于原塌陷坑西北20m处1户、西南120m处3户,受损最严重的住宅墙体裂缝长约3m,最宽达1cm(照片4)。

照片4 民宅出现墙体裂缝

3 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及趋势预测

3.1 地质灾害成因分析

根据调查走访,纸坊村附近六处石英砂加工厂有六眼深井,井深约为200m,主要取水层位为岩溶裂隙水,单井涌水量大于1000m3/d。由于周边工厂大量开采地下水,已造成该村地下水位下降约30m。该地区下伏基岩为张夏组青灰色厚层鲕状灰岩,厚层灰岩夹薄层泥质条带灰岩,为可溶性岩石。

通过调查及室内综合研究分析,认为引起地面塌陷、房屋变形及开裂的主要成因有:

(1)调查区基本被第四系覆盖厚度为4~24.6m,下伏基岩为朱砂洞组上灰岩段,基岩为可溶性岩石。该区浅部岩溶发育强烈,可溶岩顶板起伏较大,并有洞口和裂口,洞穴无充填物或充填物少,且充填物多为砂、碎石、粉质黏土。

(2)调查区位于孙祖河两侧范围内,第四系主要为沂河组砂砾岩及临沂组松散细砂,易随地下水流失,调查区内取水较为混浊,初步判断为溶洞填充物。

(3)该区水位波动为3.14~21.68m,波动范围主要位于第四系与基岩接触地带,地下水与地表水补给情况符合岩溶塌陷特征。

3.2 地质灾害趋势判断

从岩溶塌陷发育程度来看,该区仍有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趋势,特别是周边的石英砂加工厂继续过量地开采地下水会加剧岩溶塌陷、房屋开裂等灾害的发生。

4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发生后,孙祖镇政府与村委迅速组织村民撤离危险区域,妥善安置了房屋严重受损的村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应急调查专家组,启动了三级应急响应。临沂市积极开展抢险救灾,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孙祖镇政府与村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栏,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确定了岩溶塌陷成因、影响区域,预测了发展趋势。

二是沂南县政府组织孙祖镇政府、经信局、安监局、水利局暂时封闭周边石英砂加工厂地下水开采井,停止地下水开采活动,减少可能的扰动。

三是安排专人进行监测预警,每天向相关单位汇报,并设置了地下水监测点,对本区内的地下水水位波动进行长期监测工作。

四是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对当地居民进行了预防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向相关住户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提高了防范意识。

5 经验与启示

(1)领导重视。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全局工作重点。在地面塌陷发生后,迅速响应,成立了专家调查组,查明了塌陷区范围、预测了发展趋势、提出了合理的防治建议。当地政府领导也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降低了群众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群众的利益。

(2)积极开展隐患点排查、巡查,建立健全隐患点排查台账。该灾害点在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范围内,设有专门的群测群防员,在灾害发生后,群防员及时地将信息报告给县国土资源局。

(3)宣传到位。对确认的地灾威胁户及时发放房屋搬迁通知、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单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

8. 附录二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防灾减灾工作方法,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和“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部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等的“十有县”建设,计划利用5年时间,将全国绝大多数重点山地丘陵县(区、市)建设成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十有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深化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提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内容要求

(一)有组织:成立了以分管县(区、市)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县、乡两级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二)有经费:每年都有稳定的经费投入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对隐患点的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

(三)有规划: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县(区、市)政府批准实施。每年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经县(区、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预案:对本县(区、市)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了应急预案,包括险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

(五)有制度:有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应急处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

(六)有宣传: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有针对群众和中小学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七)有预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预警预报信息在当地电视台中播出,或通过其他媒体、通信等手段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八)有监测: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已有落实到人的监测员和行政责任人,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已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乡镇国土所中有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等,监测人员配备有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十)有警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警示牌、贴有宣传画,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发生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警示信息。

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建设内容要求,组织县(区、市)开展建设活动。每年10月20日前,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完成“十有县”建设的县(区、市)开展验收,并将通过验收的县(区、市)名单报部。部以通报形式公布“十有县”名单。

三、政策措施

(一)为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部将在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及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县(区、市)被通报命名为“十有县”之后,部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以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促使各地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建设步伐。

9.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现象)。

地质灾害的形成是致灾地质作用与受灾对象(人、财、物、设施)相遭遇的结果。没有致灾地质作用,灾害无法发生;而若致灾地质作用遇不到有价值的受灾对象,造不成损失,也不称为灾害。致灾地质作用是主导因素,受灾对象是被动客体。地质灾害的类型常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划分,而灾害大小则以受灾对象的损失大小进行评估。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很多常见的有10类30多种。

地质灾害可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据此,又可将地质灾害分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类。缓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常有明显前兆,对其防治有较从容的时间,可有预见地进行,其成灾后果一般影响范围大,只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出现人员伤亡。突发性地质灾害突然,可预见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动式的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常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易发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可按照灾害种类划定,不同灾种其易发区范围不同,有点、带、区域性易发区。一般说,崩塌、滑坡易发区为点状;地裂缝易发区为条带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发区呈区域性分布。易发区的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专门调查,按照易发区划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并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致灾地质作用处于临界稳定状态或不稳定状态,有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地区。危险区需进行监测和应急调查,提出预防措施,危险区范围一般较小,且多指突发性灾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所影响的范围。危险区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专门调查或勘查,对致灾地质作用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后划定,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地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危险区应有明显预警牌和告示,以防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主要对省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灾害作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对影响特别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点,尽可能提出较为具体的预报意见,提出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议;作出汛期突发灾害陷患巡回检查计划。

市(地)、县级防灾预案,主要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对重要灾害隐患点,作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作出群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

【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针对不同地质灾害实行事先预报的一项基本制度。防治地质灾害应该是“预报”重于“治理”。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5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5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各期预报按有关规定分别由县以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把准确情况迅速上报,其要求如下:

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地区(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地区(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镇、乡、村等;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③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④地质灾害类型;⑤地质灾害规模;⑥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发展趋势;⑧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⑨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险情巡视制度,要求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汛期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作现场调查、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当地政府采取必要的应急防灾措施。特别要加强连续降雨后或暴雨后的险情巡回检查,防患于未然。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当地人民政府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群众监测网络、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的防灾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危险区管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国土资源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展建设。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促进经济发展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着重落实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坚持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形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灾害险情是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质灾害实施防治工作前,为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据。必须做好勘察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险情状况,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确定防治目标。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指防治对象的范围、部位;安全目标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

要多方案比选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要妥善确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实行信息法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于顺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要不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的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较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有地质情况与设计图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监测内容依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期限,坚持连续监测,并须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做出定期动态评价;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非标准化特殊的地质工程。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上述几项办法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三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害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和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有多大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未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资源毁坏以及社会经济系统失控等一系列社会——经济现象称为灾情。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是指对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自然环境恶化,人类生命财产损毁或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现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的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要素包括:致灾环境要素、地质灾害活动要素、受灾体要素、破坏损失要素。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有多种类型:根据评估时间分为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灾后总结评估;根据评估范围分为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

灾前预评估是对一个地区或一个潜在地质灾害事件的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期望损失)的预测性评估,它的目的除了为减灾决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外,还可对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提供依据;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都是在灾害发生后,对已经出现的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其目的是为及时、有效地进行抗灾救灾提供依据;点评估是指对一个地质灾害体或一个具有相同活动条件和特征的相对独立的灾害群的灾情进行评估;面评估是对一个具有相对统一特征的自然区域或社会经济区域进行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区域评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区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就是对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场地及其附近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和估量,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之所以会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基本有两种情形:一是工程选址不当,将居民点、重要工程选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地方;二是不适当的工程活动诱发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从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设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因工程选址不当或不恰当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损失,这是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规范、约束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估结果必须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批准手段时,必须持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凡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有专门资质的单位按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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