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地震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Ⅰ 江山市年水库抢险和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增强防大汛、抗大灾的意识,提高和检验我市各级防汛机构应急指挥能力及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我市防汛指挥和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和指挥程序。
二、演练背景
近年来气候异常。去年我市降雨频繁,全年全市平均降水2656.5毫米,较多年平均降水1820.5毫米偏多46%;其中1~7月,全市平均降水1753.5毫米,较同期多年平均1392.7毫米偏多25.9%。全市主要遭受3月早春汛、4月29日、6月9日、6月22日至24日及8月8日等5次大暴雨的袭击,给我市的水利、农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造成了较大的灾害。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山塘水库出险、突发性地质灾害依然是我们防汛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本次演练的背影就是我市大桥镇普降大暴雨,山塘水库水位爆满,小流域山洪暴发,苏源水库水位持续上涨,溢洪道发生山体滑坡,泄洪受阻,严重影响大坝安全,水库下游的70名群众受到威胁需紧急转移;滑坡体不断被山洪冲击,通往库尾道路也被滑下的泥石堵塞,存在较大的泥石流隐患,有危险的库区常住村民4户12人需要转移撤离;大桥溪发生多处堤防被冲毁、群众被洪水围困等险情。
三、演练时间和地点
(1)时间:拟于2013年×月×日8:50;
(2)地点:大桥镇芳源村苏源水库
四、主办、承办方
1.主办单位:
江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江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2.承办单位:
江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江山市水利局、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江山市大桥镇人民政府
五、参加人员(约200人)
(1)市政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32人);
(2)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领导、水利员、国土员,市水利局中层干部、市国土局地环科人员(70人);
(3)大桥镇全体干部,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水库下游村两委干部(80人);
(4)大桥镇苏源水库库底附近撤离户25户70人,库区居住撤离户4户12人;大桥溪小流域山洪灾害撤离户3户11人;
(5)新闻单位人员。
六、演练总指挥和主持
(1)演练总指挥:由徐文副市长担任
(2)主持人:由大桥镇党委书记陈国平主持
七、演练内容
模拟大桥镇范围连续多日暴雨,小流域山洪暴发,大桥镇苏源水库大坝溢洪道左侧山体先出现裂缝,后山体局部发生滑坡阻塞溢洪道,严重影响大坝安全,水库库尾及下游的70名群众受到威胁需紧急转移;滑坡体不断被山洪冲击,通往库尾道路也被滑下的泥石堵塞,存在较大的泥石流隐患,有危险的库区常住村民3户11人需要转移撤离;大桥溪发生多处堤防被冲毁、群众被洪水围困等险情,市镇两级立即组织分析研判、指挥决策、开展抢险,重点围绕“防、避、抢、救”开展演练,着重开展巡库查险、溢洪道疏通、临时堰坝修筑、人员转移等方面场景。
Ⅱ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内成的损失,维护人容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颁发了《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Ⅲ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及时发现临灾迹象、及时撤离、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总则
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应急处置各级机构、负责人及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
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
1)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图5-1);
2)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3)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4)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5)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6)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图5-1 应急机构构成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明确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信息监测体系及监测负责人,报告制度、预警预防行动负责单位,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灾情险情报告(明确报告程序、内容、接收报告的部门及应当做出的反应)。
(4)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后,首先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做出应急反应,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县政府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县指挥部率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县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初步情况后,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县政府发布预警。发生大型、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县政府对事态难以完全控制,由县政府决定向省、市人民政府请求紧急援助。
(5)后期处置
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各级别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应急支援力量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7)责任追究
对于在应急抢险中不按规定执行和引发地质灾害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Ⅳ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国家、国土资源部总体预案框架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地、州)、县(市、区)级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Ⅳ 谁有《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全文谢谢!!!
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因地制宜,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四)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发现灾害的灾前应急、灾害发生过程中应急和灾害发生后应急。
(五)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重庆市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本预案适用于以上四个等级的地质灾害,同时对减轻一般性地质灾害的行动具有指导作用。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重庆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计委、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地震局、气象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市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及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江南、江北应急分队。
2、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市政府的应急救灾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发布,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计委、经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建委: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灾区供水、供气;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重庆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市水利局:组织和督促主管部门开展库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市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灾区企业的生产安全,并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负责尾矿库、尾矿坝、尾沙池、地下矿井等安全检查、监督,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负责旅游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视灾情需要,武警部队在市政府指挥下,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其他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Ⅵ 什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专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属预案。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包括:①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②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③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④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⑤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⑥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针对湖南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实际,建立健全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对灾害隐患点进行彻底排查,逐点检查防灾预案落实情况,制定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措施,督促各矿山企业落实防灾责任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至村民手中。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好防灾减灾的资金和物资,健全省、市、县、乡、村、社六级联动防灾责任制,尽力减少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
Ⅶ 什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内汛期前必须编制汛期地质灾害容防灾应急预案。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包括:①是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②是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③是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④是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⑤是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⑥是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严格管理(广西容县当中村,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