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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廉政风险点

发布时间: 2021-02-21 18:05:45

『壹』 如何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是新时期预防腐败的新探索、新途径,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和实践创新。当前,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税务系统适应新形式新任务、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意识层面不到位,风险查找不精准

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主要通过采取风险查找、准确评析、有效防控、检查评估和考核追究等方法,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以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为核心的单位廉政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努力消除税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源。

但是,由于干部思想认识、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对开展廉政风险管理重要性的意义理解不同,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抵触心理或敷衍心态,尤其部分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和重点人员,在查找风险点时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思想风险点、职能风险点和岗位风险点等查找不精细,不全面、表述不准确,或泛泛而谈,或无关痛痒,一些深层次的思想风险未能准确查找,起不到该有的警示和防控作用。

(二)制度机制建设滞后,防控针对性不强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构建科学惩防体系的重要机制。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也围绕两权监督制约制定了很多制度办法,这些制度办法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有效保障了各项税收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动态的变化,风险点也在不断变化,部分制度办法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或制定的有些制度办法照搬照抄,不能因地制宜地地结合单位职能、岗位和队伍情况动态跟进,适时总结、改进该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可能致使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指导错位,防控针对性不强,尤其是风险查找和措施制定间隔时间过长,导致部分风险过时、新增风险遗漏、措施过于理论和滞后,对实际思想道德风险、岗位风险、职能风险及制度漏洞风险等防控错位,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

(三)实际执行力不到位,业务介入能力不足

近年来,税务系统一直非常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与税收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尤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经济责任审计和税务人员廉洁从税制度、税收执法管理制度和税务行政管理制度等,有效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发展。

但是,仍然存诸多执行力不足问题,部分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和党员干部自身主观能动性方面、风险防控的配套措施制定方面、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人为因素,弹性较大,难以定性定量测评,且缺乏精细衡量标准,容易在执行过程中产生问题和不足。尤其是纪检部门对税收业务工作介入能力和力度不够,对各类信息化软件运用不熟练,对部分重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能深入,对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限,同时,由于税收征管软件各流程运行未能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目前,仍然存在事前预警少,事后补救多,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不够及时,化解不够及时,导致廉政风险多样性和复杂性兼备,具有不易监管的特点,以及需要防范对象配合执行等特点,也使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执行难度系数有所提高,执行过程中出现瓶颈和问题的几率上升。

二、大力推进实施廉政风险预防管理的有效措施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以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运行为核心,起始于查、立足于防、着眼于控,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一)坚持教育防腐,细化防控措施

一是强化廉政风险教育。把深入感知、认知廉政风险作为提升防控水平的前提,做到过程和结果并重。“排雷”、“扫雷”是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但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样不能忽视,风险查摆的过程也是自我教育和自我防范的过程。要充分利用日常政治学习等机会,开展理论教育、典型教育、岗位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从而提升廉政教育的渗透,增强自我发现、自我纠正的风险意识,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认知能力、防险意识,使干部职工在耳濡目染中受到了文化熏陶和廉政教育。此外,还要通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进行查访核验等工作,开门评税,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教育在先、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厘清风险种类,规范流程运用。制定细化严格财务管理的相关实施办法和党组议事规则,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制作工作规程,对权力运行节点的每一项权责进行精细化分工和管理,建立权力相互监督制约,流程环环相扣的基本流程,别是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各项审批程序,定期分析评估,并采取多种形式将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公示。突出税收执法权监控,在运行过程中坚持以定岗定责为基础,对税收征管职能进行梳理,对涉及的职能进行合理分权和确认,明确税收执法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文书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严格划分不同权力的使用界限,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优化运行程序,准确利用各类征管软件,实施流程科技控制,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有章可循,基本做到可视、可防、可控。

(二) 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机制运行

一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相结合。在加大岗位廉政教育、风险防范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超前防范。要围绕“人、财、物、征、管、查、减、免、罚”九个环节,将廉政风险防范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进行有机结合,把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经费使用、票证管理、税收执法等作为主要监察项目。积极健全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建立起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主辅交叉的监督网络,让税务干部权力运行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对外,采取意见箱“集意见”、座谈会“求意见”、个别走访“谈意见”、信访接待“询意见”进行查访核验等工作,收集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增加监督检查的实地效果。

二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目标考核相结合。要将风险防范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硬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严格内部检查等手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近年来,目标考核虽在治理“慵懒散”方面起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考核指标太粗不具体、量化标准不统一、检查面宽时间紧、考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及人情面子等诸多因素影响,致使监督检查整体效果不佳。尤其是决策权和监督权的一体化,使监督主体和客体时常错位,以致对权力的监督难以实施。整体监督的乏力,给以权谋私、以税谋私者带来可乘之机,也使廉政风险居高不下。因此,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干部任用、经费使用、资产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维修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加大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进执行,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对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不力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对拒不落实风险防范管理或单位出现廉政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切实发挥出制度的效力。

三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在税收执法权和自由裁量权方面: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事项、核定应纳税额、发票领用、税款征收等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税收征管行为、税收政策执行、日常办税程序等环节的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对税务行政处罚、个税双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事项的审核审批,严格落实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和规则,要围绕税额核定、税款征收、发票管理、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环节加强监督,通过纳税评估、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税收执法环境的整治,查找税收征管工作漏洞,了解规范执法情况,杜绝不按程序和规定办事,随意执法及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围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减免税、所得税税前列支等审核、审批环节加强监督,进行纳税评估、汇算检查、税负调查,数据比对的形式,检验各单位税收征管质量,对出入较大的严格实行问责制,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失职渎职及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制度落实

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教育、预防、监督、惩治是基本原则,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没有惩治的教育是空头的教育,再好的制度,如果缺少监督手段不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只有严肃惩治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才能突显教育的效果,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利用考核和检查结果,建立检查底稿、汇总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法过错预警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对发现的征管漏洞进行归纳梳理分析,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通过定期通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行政处理等手段,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的查处。加大自办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在审核审批、税额核定、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等关键环节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处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及“吃、拿、卡、要、报” 侵害纳税人利益等不正之风,通过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促使干部自觉抵御风险、廉洁从税。
如何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远离职务犯罪,保护好税务工作人员,是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特别是在税收工作中的行政管理和税收征、管、查等各个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廉政风险,值得我们深入探析,认真关注和改进。

『贰』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2)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廉政风险点扩展阅读: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叁』 廉政风险的防范措施

廉政风险的防范措施有:思想道德、岗位职责、领导个人。具体如下

一、思想道德

1、潜在风险: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等风险。工作思想保守、不求上进,责任心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一般化,难以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风险。缺乏“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导致不团结、不和谐问题,影响全站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风险。



2、防范措施: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坚持班子集体把关。标准造价行政处罚类案件处理,坚持公开听证管理,并由委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共同按程序办理。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必须2人以上,且亮证执法;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案件检查结论坚持集体定案。

(3)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廉政风险点扩展阅读: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这种可能性,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探索。在实际工作中,预防关口前移,通过查找风险部位、评估风险指数、界定风险等级、建立预警系统。

完善相关制度、反馈实施结果等,建立健全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新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肆』 如何采取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一)进一步加强干部对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干部的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宣传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正确引导干部加强内控、防范风险意识,纠正干部对防控机制建设的不理解、不配合等错误认识和倾向,增强干部对防控机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干部充分认识加强防控机制建设,是应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加强权力运行的监控制约,打造廉洁、高效的税务干部队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防范税务部门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两权运行风险的重要保证。认识到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出于对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就是要我们的干部在履职、执法、廉政方面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

(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防范内控机制。

1.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以考核促规范。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要求,科学规范的设置部门科室,重点围绕容易产生不廉行为的部门、重要岗位和薄弱环节,实行以职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酬,构建完整的岗责体系,结合实际积极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中,视每一个岗位为一个廉政风险岗,每一个岗位所持有的每一项执法权或管理权为一个廉政风险点,量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分值,采取定期考核。坚持预警预防为先,各部门设置有兼职预警信息采集员,负责对部门成员进行相关执法风险事前提醒,对有价值的预警信息进行比对;纪检部门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检查考核中,对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及时预警,下达整改通知和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有效奖罚。

2.树立学习就是责任的意识,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重视开展警示教育,可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大讨论、大推进”活动,组织开展
“知恩、知足、知责”的“三知”教育活动等举措,让干部树立知足常乐的情怀和依法治税为国聚财的责任感、使命感。大力发挥廉政文化的作用,可通过制作电脑廉政警句提醒、公开廉政防控承诺、利用走廊、楼体墙体精心制作廉政图集等形式,大力营造廉政文化宣传氛围。

3.抓源头治理,预防在先。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把合理配置、授权明责、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密切结合起来,把握好政策,做到科学规范。结合地税部门的职能职责,从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入手,以税收“两权”运行廉政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以各部门协调运作为纽带,以自我完善为特征,以防控廉政风险为目的,以量化考核和责任落实为保障,在税收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十二个节点”创造性地引入了廉政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在各环节加强廉政风险排查,狠抓警醒、监控、制约、惩戒,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的“三道防线”,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规避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做好了警戒预防工作。

4.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增强整体监督合力。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对税收定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务违法处罚等税收执法权的每一个环节及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范围、职责、程序、责任等方面予以梳理确认,使税收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税务公开,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通过效能监督员、举报电话、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等形式,让税务干部的行为始终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二是引导家庭监督。把“两权”的监督由单位延伸到家庭,充分发挥家庭监督的作用。三是按照《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工作要求,依托数据管理平台,各部门各司其责,认真梳理部门及各岗位权力事项,针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各类廉政风险,确定廉政风险点、风险内容和风险来源,按照“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三个方面并开展风险评估,并建立廉政风险点台帐,明确风险点所处的风险层面、风险点可能面临的法纪责任分析等。四是建立个人岗位风险防控监督台,将个人岗位职责、查摆的潜在廉政风险点、确定的风险级别、具体防范措施进行公开,实现社会监督、自我监督、自我防范的有力结合。

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到位。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不断探索源头防腐新途径新方法。一是严格执行制度。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不断完善制度。要建立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时补救和堵塞缺陷和漏洞,决不给腐败分子机会可趁。首先,要重视制度的修订。现有的制度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其次,要注意制度的系统配套。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的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制定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整体效能。要将目前推行的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等,形成制度化,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实现制度为管理服务。要深入推进绩效考核,把干部廉政行为纳入考核,列为一票否决,凡查出干部有不廉行为者,视情节半年或一年不予考核,同时,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一定要承担一定连带责任,激励和迫使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突出了制度约束和组织保障。

6.实施有效检查和考核,规范执法,依法履责。一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相结合。在加大岗位廉政教育、风险防范教育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内,通过监督检查、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明察暗访等手段扩大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对外,通过与国税、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预警信息的采集、预测和评估,让税收执法权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二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绩效考核及征管质量评价体系考核相结合。将风险防范管理纳入单位和部门绩效考核和征管质量评价体系考核范围,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硬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严格内部检查等手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三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将风险防范管理理念融入税收征管业务系统,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减免税事项、核定应纳税额、税前扣除项目审核、税款征收等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税收征管行为、税收政策执行、日常办税程序等环节的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和规则,杜绝越级、越权执法可能导致的渎职、失职及以税谋私问题。四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围绕税额核定、税款征收、发票管理、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环节加强监督,通过纳税评估、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税收执法环境的整治,查找税收征管工作漏洞,杜绝不按程序和规定办事、随意执法及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合理规避风险,严防失职渎职及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伍』 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是城市、农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重点工程设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线、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建设单位不履行地质灾害评估义务、不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义务等。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4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或者个人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履行治理义务。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赔偿对他人造成的损失。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3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赔偿对他人造成的损失。

在地质灾害勘查、评估、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赔偿对他人造成的损失。

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陆』 什么是廉政风险防控点

下面给你篇网上的一篇,你参考修改下!!!采纳吧,谢谢~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

中共江山市水利局委员会文件

江水党〔2011〕7号

中共江山市水利局委员会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

根据《江山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2011〕116号)精神,现就我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按照科学评估、超前预防、改革创新、等级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和权力运行监控长效机制。通过评估岗位职责风险、明确权力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诱发不廉洁问题的可能性,全面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标准化、规范化,真正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为我市“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体与对象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行使公共权力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将现代管理学理论、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实际,围绕如何有效预防和控制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而建立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其核心是将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作为一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为预防党员干部腐败建立“防火墙”。针对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及党员干部不廉洁自律而产生的廉政风险,通过梳理权力清单、评估风险等级、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究等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覆盖各级机关、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全局干部所处的岗位。重点是具有审批权、执法权、管理权的科室和单位。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根据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廉政风险点阶段。(2011年7月-8月)按照个人岗位、内设机构、单位三个层面,突出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全面梳理权力清单,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加强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管理。

1. 梳理权力清单。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单位、内设机构和岗位权力事项自下而上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规定的职权,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加以设定。虽有法律法规依据和规定的职权,但实际并不需要或不适应实际要求的,要尽可能冻结或取消。在清理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精简办事环节,防止已压缩的权力事项扩张、已取消的事项反弹。在此基础上,针对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编制岗位职权目录、制度目录和业务流程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和固化工作流程,做到“程序法定、流程简便”。

2. 廉政风险点排查。各单位、各科室要采取“自己查、大家提、群众指、领导点、组织议、集体定”等形式,对本单位、本科室廉政风险进行认真排查的同时,切实督促抓好内部党员干部个人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着重从单位(科室),岗位和个人三个层面展开,其中,个人廉政风险点,要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通过上级为下级点,下级为上级提,同事之间互相找方可进和进行完善,组织新生活集体讨论后确定,单位(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点,在个人及单位(科室)自查的基础上,依据风险多少,权力重要程度等要素,经班子会议研究研究,具体查找的重点为:

(1)单位(科室)廉政风险,结合单位、科室工作职能及业务流程特点,着重从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监管措施等方面查找可能客观的廉政风险。

(2)岗位廉政风险,对领导岗位,重点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对机关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岗位,重点针对审批、管理、执法等环节,查找行使行政审批权,自由载量权和现场决定权,内部管理权等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对其他岗位,则主要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等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3)个人廉政风险。个人廉政风险的排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依据,严格对照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事营利性活动,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案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返规定干预和接手市场经济活动等8个方面、52个不准,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

3. 确定风险等级。在查找风险点后,按照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评估廉政风险。廉政风险可分为三级:一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主要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涉及人财物管理等权力较大、有自由裁量权的岗位,以及各科室和岗位存在的共性问题。二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主要涉及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岗位。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程度较低,在单位或岗位内部,通过一定手段很快能解决的风险。主要涉及没有人财物等权力、工作内容较公开透明的岗位。各单位要负责抓好党员干部个人风险点的等级把关牢定工作。同时,局纪委将对基层各单位等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及党员干部廉政风险点评定等级严格把关,对避重就轻级别确定不准确的廉政风险点要重新评估定级。

4. 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对梳理出来的职权,按照风险发生机率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登记、汇总并统一备案。对查找到的廉政风险要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连同平时掌握的信访举报、考核检查等相关信息,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

(二)制定防范措施阶段。(2011年9月-10月)各单位、各科室及党员干部个人要针对排查的廉政风险,找准风险根源,制定防控措施,个人同时要做出廉政风险防控承诺,有针对性地自觉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 完善工作规范。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确定岗位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要求,使每一项工作都有规可循。

2. 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暴露的管理问题,剖析原因,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努力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岗位廉政教育制度,从容易滋生腐败、产生利益冲突的领域入手,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廉政承诺、谈心谈话、民主测评、办事公开等活动,突出抓好廉政行为规范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大力推进阳光政务、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流程、权力依据、办事结果等“清单”,对单位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执法、行政服务、行政监督、主要人事任免、财政管理、勤政廉政等事项进行公开。三是加大分权制约力度,凡权力相对集中、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选人用人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分解到若干个单位、科室、岗位和环节,使相互之间既制约监督又衔接协调,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较大、廉政风险较高的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3. 落实防范责任,充分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政务事项推行网上公开和网上办事,构建行政审批阳光运行平台和监督机制,实时监控廉政风险,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社会监督。在水利网站上开设网上信访举报专栏,公开监督举报申报,及时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同时,定期汇总信访举报,群众投诉的有关情况,对反映突出的问题,是和跟踪调查。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由内设机构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

4. 强化预警机制。严格执行《江山市廉政风险预警制度》,加强工作研究,强化日常监督。做好监控结果的运用,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无过错预警、过错预警。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及时向有关单位或岗位个人发出警示提醒,采取督导、纠错、诫勉谈话、打招呼提醒等处置措施,化解廉政风险;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指出,责成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廉政风险的动态管理,及时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问题扩大化、严重化,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违纪违法行为。

5. 认真公示备案,对于确定的廉政风险点,各单位、各科室要定期将廉政风险防控信息,针对风险点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内部监管措施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局党委,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后,上报市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备案,接受监督。

6. 注重信息保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库,定期收集整理相关风险防控信息,资料,局属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及其党员干部个人的廉政风险信息由局党委保管存档。

(三)考核修正阶段。(2011年11月-12月)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评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信息监测、专项检查、日常监控、社会评价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重点对防范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各单位、各科室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将综合运用于单位、科室年终考核及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具体考核内容:一是风险点排查全面、准确、深入,防范措施科学有效,落实及时到位;二是承诺等信息健全,工作材料齐全,备案及时规范;三是结合单位(科室)职能和具体工作实际,及时总结修正廉政风险内容,相关制度机制健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我市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抓手,是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有效途径。每位对象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自觉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积极推进岗位廉政风险点防范机制的构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进一步抓好我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局廉政防控机制建设成立由局长伍朝武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姜科贵任副组长,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纪委书记姜科贵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负责抓具体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确保工作质量。

(三)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要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上的各个节点,是否存在风险、存在什么样的风险、怎么样预防风险。要正确处理好开展专项活动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坚持与推动当前工作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活动的各项任务。局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自我查找不到位、预防措施不力、应付了事的人员和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重新查找。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制度(附件1)中的《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及防控承诺表》、《内设机构廉政风险点自查及防控承诺表》和《单位廉政风险点自查及防控承诺表》于8月20日前交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水利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2011年7月25日

主题词:廉政风险 防控机制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纪委党风室。

江山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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