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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2-20 16:55:52

①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地质灾害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灾害之一,每年造成近1000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94号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学术上地质灾害的定义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4种。一是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二是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三是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四是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按致灾速度可分为突变性和缓变性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按致灾地质作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它们是:①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断层错动等;②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③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等;④矿山和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等;⑤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和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⑥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等;⑦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等;⑧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等;⑨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沙土液化等;⑩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⑩水土污染和地球化学异常,如水污染、地方病等;⑩水源枯竭灾害,如泉水干、地下含水层疏干。国外对地质灾害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其英文表达为“geological disasters”和“geological hazards”,日本和美国的地质灾害概念都包括地震和火山。而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的现状和灾害的主要危害,将地质灾害定义为《条例》中的概念是符合科学和实际的。因此本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国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由地丘陵占国土面积的65%,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达90%;季风气候造成降雨在空间时间上分布不均。特别是近年来,气候异常,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最为频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年均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据统计,当前地质灾害已成为造成我国人员伤亡的主要灾害。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每年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1990年278人、1991年470人、1992年300人、1993年432人、1994年382人、1995年1230人、1996年1029人、1997年1111人、1998年1753人、1999年1021人、2000年1102人、2001年788人、2002年853人、2003年743人),经济损失年均高达上百亿元。

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历来十分关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和2002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朱镕基同志于2001年7月在三峡移民对口支援会议上指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加强对崩滑体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刻不容缓,必须在水库蓄水前抓紧治理”,并决定从三峡建设资金中拿出40亿元用2年的时间,在2003年水库蓄水前治理三峡库区的地质灾害。目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阶段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也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库区175米水位线的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正在编制。温家宝同志也多次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过批示。2003年7月湖北省秭归县千家坪发生滑坡后,曾培炎副总理亲赴滑坡现场,看望灾区干部群众,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1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排查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针对2003年四川、贵州等地发生的灾害,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发出《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9号)。《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做好雨情、水情测报工作;加强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工作;编制预案,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加强调查,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近几年来,国务院领导每年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国土资源部的批示达20余件,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1998年国土资源部组建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部的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了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仅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中部署开展的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4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就已查出4万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每年汛期,国土资源部都组织专家分赴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进行巡查检查,指导群测群防网络、监测预警和防灾救灾工作。实践证明,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规划、监测、预报和防御工作,是实现地质工作根本转变,使地质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与地方经济相结合的具体表现。据统计,1998年以来,由于各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成功预测、预报地质灾害,至少避免了数万人的伤亡。例如,2001年10月2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粮食局所在地出现滑坡活动征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即刻带领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果断作出在10月2日20时前将所有人员及贵重财产全部撤离危险区的决定。由于报警及时,决策果断,措施得当,行动迅速,在10月3日滑坡发生时成功地避免了15户50余人的伤亡。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组织实施新源、巩留两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共发现地质灾害点600余处,建议搬迁居民320户2000多人。

然而,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法律不健全,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政、工作交叉,低水平重复工作的同时留下大量空白区,造成人力、财力的严重浪费;二是不少部门、单位及个人,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自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在生产活动、工程建设时不采取地质灾害预防措施,造成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三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责权、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与义务均不够明确。四是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严重缺乏,许多措施强制性不够,不能落到实处。

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为规范地质灾害的管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本身有其局限性。从几年的实践来看,有许多方面需要补充和完善。河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区)颁发实施的《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吉林省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表明,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有效规范人类工程活动,明确政府、单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所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成为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为紧迫的任务。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

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保障在国土开发、资源开发、工农业建设等经济活动中,合理利用和改造地质环境,加强地质环境的保护、防治地质灾害、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内部规律,地质过程也不例外。地质灾害也是地球表层不断平衡的结果,我们不可能对自然界中所有存在的灾害体进行治理,这样做也不符合经济规律,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灾害点多面广,避让比治理的成本小得多,所以本条例确定了“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由于地质灾害规模大小不等,造成的损失也千差万别,所以本《条例》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因此在总则中对地质灾害进行了分级,这是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经验提出的,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近10年来的统计表明,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50%以上。实践证明,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确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有效避免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为从源头上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起草经过

1999年3月《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出台后,我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和部分院士对出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了座谈。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国务院领导多次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批示,我部就本条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制度、预案编制制度、汛期巡查制度、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群测群防制度等进行了专门调研、座谈和讨论。2001年12月,我部征求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民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2002年4月,我部又将《条例》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02~2003年国务院法制办与我部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并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进行现场调研。现将《条例》起草过程中各部委及各省(区、市)意见说明如下:

(一)有关部委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01年12月30日,我部以国土资厅函〔2001〕376号文征求了上述部委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9个部委均进行了意见反馈,其中国家经贸委和铁道部没有意见,其他7个部委共提出27条意见。大部分意见已吸纳到《条例》修改稿中,部分意见考虑到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等原因暂未采纳,现予以说明:

1.有关分部门管理问题

提出此类意见的有水利部、交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一是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水利部、交通部、环保局以及其他产业部门没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二是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其主体不是各部门,而是工程建设单位,所以本《条例》中明确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不涉及水利、交通和环保等部门。

2.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问题

国家计委的意见是:已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维护。我们认为,由自然产生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竣工后的工程设施管理和维护也应该由政府负责;但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施管理和维护必须由治理责任者负责,这既可以督促责任者在进行治理时能保证工程质量,有长期打算,又是责任者责任履行的继续,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也多采取此种做法。

3.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质管理问题

建设部意见是: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单位,即可以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建设部是依据《建筑法》提出这一意见的,但其《建筑法》是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的,地质灾害防治不属于建筑活动,是以地质工程学为基础的活动,因此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证书不能替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证书。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02年4月16日,我部又以国土资厅函〔2002〕99号文向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征求了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31个省(区、市)全部反馈了意见,其中25个省(区、市)共提出原则性意见19条,具体意见31条,以及部分文字意见,其余6个省(市)没有意见。具体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责问题

浙江、河南、广东省提出了此类问题。我们认为,《条例》草案稿中已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也已十分清楚,所以,我们认为无需再在文字上突出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的表述。

2.关于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规定

上海、江西、重庆、新疆、云南省(区、市)提出了此类问题。由于在《条例》草案稿第三章中,已对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作了原则规定,为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规定保持一致,有关监测机构、监测管理办法、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和运用以及经费、设施、标志等具体操作性内容,建议在相关配套办法或规范中再进行具体规定。

3.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问题

内蒙古、辽宁、上海、安徽、广西、重庆、陕西省(区、市)提出了扩大评估范围和评估项目的意见。但通过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证明和执行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的情况,为了既保证建设工程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影响,又可以使处于地质灾害威胁相对较少地区的工程建设减少成本,我们认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控制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内。

4.关于“抢险救灾”问题

江西、重庆、广东省(市)提出增加“抢险救灾”的有关内容。我们认为按国务院职能分工,属民政部的职责范围,故本《条例》不增加此部分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规划和调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基本依据。我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已开展多年。如原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在1990年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并予以实施,对指导全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积极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编制了专业规划或地方规划,亦取得相当实效。2001年3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在根据纲要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部分省已完成并通过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所以本《条例》设规划专章,确认这一制度,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和险情巡查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国土资源部安排的地质大调查中已安排了地质灾害较严重和受其威胁较严重的4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这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群测群防奠定了基础,因此本《条例》对这些均作出了专条规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与群测群防制度

通过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依据规划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方案,重点是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好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对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交通管制、居留限制、人员疏散的避灾防范措施,明令禁止某些可能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

为防止新的地质灾害的产生,预防、减少、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损失,本《条例》规定了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采矿、土地开垦、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等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和活动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和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以及拟采取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进行评估,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提出避让、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本《条例》还规定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中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所需的资金、材料、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为明确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本《条例》区别了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这两种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明确规定实行引发者负担原则。凡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据这一原则承担治理责任,包括减轻、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的责任,为避灾而采取的人员疏散、迁移和其他必要措施及费用的负担责任,赔偿其引发或加重的地质灾害所造成损失的责任,灾后整治、建设的责任,以及区域性和其他公益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等。

对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治理费用列入政府预算,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益活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治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也符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政策,即建立公共财政。为保证治理所应达到的效果,本《条例》规定地质灾害的治理,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施工,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治理方案;治理工程设施竣工必须经过验收。

总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公布实施是以我国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国情出发,规定了政府、单位和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一定能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② 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三项制度指哪些

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三项制度指哪些?
答:一是汛期值班制度;二是险情巡查制度;三是灾情速报制度。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2011 年是我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系统建设的起步之年,是着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以下简称 《决定》)的一年,也是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成果比较显著的一年。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应急办)的正确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部局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狠抓 《决定》的落实,充分依托专家队伍,各部门密切合作,发动群测群防力量,全年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403 起,避免人员伤亡 34456 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7.2 亿元。圆满地完成年度各项应急支撑任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一)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2011 年 3月,中编办批复 “组建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的请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根据批复文件和部局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已有管理处室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与服务职能,新增地质灾害应急协调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室、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处置室和地质灾害应急培训演练室5 个专业应急业务部门,着力加强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建设。目前,专业应急队伍规模达 30 人,形成了一支初具规模的国家级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技术指导队伍。为了更加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受地质环境司 (应急办)委托,健全完善 《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制度》、《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等规章规程; 起草编写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导则》、 《突发地质灾害巡查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经过一年的辛勤工作,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持续稳定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在与中国气象局继续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业务联系,深化、细化预警预报模型和技术方法,加强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2011 年 5月1日~9月30日,与中国气象局应用气象值班室的技术人员密切合作,逐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值班工作。2011 年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从 5月1日正式启动,至 9月30日结束,另有 2 次应急预警值班 (3月25 ~27日,10月1 ~5日)。预警值班共 161 天,制作预警预报产品 161 份,4 级以上 (含 4 级)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共发布 63 次; 3 级以上 (含 3 级)在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和国土资源手机短报上发布,共发布 141 次。在云南盈江地震抗震救灾等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主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服务。

(三)严格执行灾情险情值守速报制度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信息上报制度、首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 项制度,采取日常值班、集中值守和现场值守 3 种方式,开展 24 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守。据统计,截至 12月31日共值守 365 人次,协助完成报送灾情险情报告 130 期、短信息 419 条,报送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 110 期,报送部门要情 520 条,参加国务院视频点名近 40 次。灾情险情报告全部实现在地质环境信息网发布。同时,拓展了值守的内容,譬如设置重大地质灾害媒体信息搜索系统,确保灾情险情信息全面、及时无漏报; 开通了网信功能,更加快速便捷地发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指令; 发送问候信息,营造紧张活泼的应急氛围。

(四)及时响应应急指令开展技术指导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的最高价值准则,及时响应部局应急指令,开展技术支持与服务。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时。分别召开汛前、汛中和汛末地质灾害灾情会商交流会,分析形势,判断趋势,确定防范重点,总结各阶段应急防治经验与教训,平战结合提升应急能力。二是巡查指导突出重点。充分调动 126 名部级应急专家,健全完善 7 个片区的巡查指导会商制度,驻守巡查指导和重点现场指导相结合,指导全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2011年先后派出 50 多个技术工作组,汛期启动了 7 大片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长期驻守18 个重点省份开展巡回检查。三是应急处置科学有效。派出 30 个技术专家组,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四是认真总结评估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起草编写了 《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年度重大地质灾害事件与应急避险典型案例汇编》、《全国地质灾害年度通报》、《地质灾害年度报告》。

(五)探索开展应急防治科普培训演练

制作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制作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减灾科普影像,通过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根据国土资源部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精心组织各类应急技术培训演练。2011 年3月份、11月份分别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和甘肃省兰州市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受训人数超过 500人,效果显著。积极配合指导各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据统计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2600 次,参加人数达 100 多万人。其中,7月7日,配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在灵宝市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7月23日配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技术指导丹凤县和安康市两地同时进行应急救援实战演练; 9月19日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在兰州市城关区联合组织实施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六)加强应急技术研究提升科技水平

围绕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圆满完成行政事业专项 《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积极申报“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与示范”、 “地质灾害应急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重大地质灾害空天地一体化传感网数据获取技术研究与示范”和 “三峡库区、汶川地震灾区地质灾害研究”等科研专项,夯实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基础,探索推广应用高新技术装备与方法,突出重点为部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④ 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建立汛期巡查制度。每逢汛前、汛中要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登专录的各隐患属点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各隐患点“两卡”发放、防治预案、值班等到位情况。并对巡查情况建立巡查日志,巡查日志要有群测群防员和责任人的签字,对巡查日志要建立档案并做到妥善保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急分队。

⑤ 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针对降雨天气,尤其持续降雨或大到暴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回应组织专人分组分片对答所辖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交通干线、人口聚集区、工矿企业、山区沟谷等进行巡查,观察斜坡、沟谷状况,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险情;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村社干部,依靠并发动群众,对房前屋后斜坡、沟谷等地进行巡回观察,遇有险情及时报告。

⑥ 鹤壁市国土资源局

鹤壁市位于河南省北部,太行山东麓向华北平原过渡地带。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9′~114°45′,北纬35°26′~36°02′。南北长67公里,东西宽69公里。鹤壁地表形态复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阶梯式变化,层次分明。西部为山区、中部为丘陵、东部为平原泊洼。鹤壁因相传“仙鹤栖于南山峭壁”而得名,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山川秀美,人杰地灵,人文景观和自然风光独具特色。现辖浚县、淇县2个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3个市辖区和鹤壁经济开发区。总面积218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513平方公里,总人口150万人。

朱豫锋 党组书记、局长

李尚修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朱鹤勇 党组成员、调研员

王全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社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江 党组成员、调研员

唐有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保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岳岩 副局长

骆少云 副调研员

李园 副调研员

朱豫锋简介:河南偃师人,1960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2年7月,毕业于郑州牧专,先后在洛宁县畜牧工作站、洛宁县人事局、洛阳地区劳动人事局任科员、副科长、科长;1997年1月,任三门峡市土地管理局纪检组长;2001年12月,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7年4月,任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鹤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于2001年由原鹤壁市土地管理局和地矿局合并组建。全局共有在职职工220人,机关行政编制30人,实有33人;事业编制148人,实有187人,处级干部11人。局机关内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规划与科技科、财务科、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与地质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纪检监察室11个科室。所属二级机构有鹤山分局、山城分局、淇滨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鹤山国土所、山城国土所、淇滨国土所、钜桥国土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监察大队、土地事务管理所、地质队、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底,鹤壁市土地总面积2136.8平方公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合320.5万亩)。全市农用地面积1382.5平方公里(221.2万亩),建设用地309.87平方公里(46.48万亩),未利用地351.93平方公里(52.79万亩)。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059.2平方公里(158.88万亩),基本农田900.09平方公里(135万亩)。全市人均耕地约1.06亩,低于全省人均1.23亩的平均水平。

【耕地保护】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一是积极探索耕地保护奖惩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对耕地保护成果出色的县(区)实行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倾斜政策奖励,对耕地保护措施不力的县(区)实行核减用地指标和暂停用地报件受理的惩罚;初步开展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探索。二是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动态巡查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市、县(区)、乡(镇)政府逐级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维护良好土地管理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建立完善了市、县、乡、村四级耕地保护监控网络,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了公安、检察、法院、监察、国土联合执法责任机制。三是强化“先补后占”和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全年完成补充耕地项目12个批次、补充耕地21615亩,是2009年的1.46倍,超出全年占用耕地8400余亩;2007年、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全部竣工,总投资8712.17万元,新增耕地6608亩。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完善基本农田管护网络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建设,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除国家重点项目外,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52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9.21万公顷以上。连续13年实现全市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有余。

【土地整理】2010年,新开工土地整理项目4个,总投资8712.17万元,是2009年的1.46倍,将新增耕地6608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项目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浚县王庄土地整理项目区内3万亩小麦、玉米亩均产量创全国最高纪录;积极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全市清理2008年底以前批而未供土地181.9公顷,目前已供出141.7公顷;开展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处理,整顿供后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存量土地3245亩。

【土地利用监管】2010年,全市积极开展了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的专项清理,清理处置批而未用土地44宗、面积44.8公顷,完成目标的130%;2010年内市本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132.26公顷,供应218.23公顷,供地率达165%;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全年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141.65公顷,供应115.02公顷,完成供应计划的81.2%。

【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引导工业向集聚区集中,全市规划4个省级和3个市级产业集聚区,规划总面积91.8平方公里,为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区内摆放,2010年,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3个特色产业园区在建工业项目121个,完成投资129.7亿元,占全市工业投资的70%以上。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通过建设统一社区等模式,成功改造旧村12个,节约建设用地3000余亩,使2万农民融入了城市,变成了市民。大力实施项目上山,建设工业梯田,在西部山丘地,规划建设了17平方公里、全省唯一的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宝山产业集聚区,目前5.4平方公里核心发展区框架初步拉开,已有10余家大型企业入驻生产,节约耕地1200余亩。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0年,鹤壁市政府批复全市2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至此,全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部完成并获准实施;完成了《鹤壁市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已上报省厅审查;市政府已批复实施《鹤壁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鹤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土地储备和出让管理】2010年,储备各类土地6057亩,完成全年目标的606%。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70宗、面积6761亩(净地4478亩),实现土地收入12.54亿元,存量土地收入1.22亿元,合计13.76亿元,是2009年的1.48倍,为财政增收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先后为38家企业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为企业融资1.8亿元。

【地籍管理】2010年,全面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顺利通过省“二调”领导小组预检。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和数据库建设工作,成果质量和进度位居全省前列;积极推进村庄地籍调查,开展了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细化调查工作。

【测绘管理】完成了《鹤壁市地图》的出版和发放工作,协助省测绘局完成了“数字王庄”项目的实施和成果交接工作;召开全市测绘工作会议,认真贯彻了《全省第四次测绘工作会议精神》,为把测绘管理工作纳入县、区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我局研究下发了《全市测绘工作要点》(鹤国土资〔2010〕116号文件)对2010年测绘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申请到市级财政资金45万元,用于建立鹤壁城区120km21:1000数据库;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市实行统一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的通知》(鹤政办〔2010〕46号文件),规范了我市测绘成果的统一基准标准。

【矿产资源】鹤壁市已发现矿种33种,其中已探明的有煤、水泥粘土、水泥灰岩、玄武岩、白云岩、化工灰岩、山西式铁矿、溶剂灰岩、高岭土、花岗石、脉石英等12种;有开发前景的除煤炭外,尚有瓦斯、硫铁矿、装饰石材、淡水灰岩、火山凝灰岩、石膏等7种;其他矿产有铸造砂、铜、铅、宝石、金刚石、麦饭石、重晶石等。经地质勘察,煤炭探明储量12.67亿吨,保有储量8.58亿吨;水泥灰岩探明储量3.05亿吨,保有储量2.96亿吨;白云岩探明储量6999万吨,保有储量6268万吨,开发潜力较大。煤炭、建材类非金属矿、冶金用白云岩矿、地热水和二氧化碳、煤层气等还有找矿潜力。目前,全市有各类矿山开采企业113家。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在全市开展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整合后全市小煤矿从48个减少到12个,并由河南煤化公司鹤安公司兼并重组,省厅已为9家煤炭兼并重组企业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此次整合把建筑用石料灰岩、化工灰岩、片麻岩等作为我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重点矿种,严格落实整合方案确定的各项指标,整合后非煤矿山采矿权由85个减少为32个,减少62%,全面完成了矿产资源整合任务,整合矿区数达100%;完成了全市178个矿业权(其中172个采矿权、6个探矿权)实地核查野外实测工作,顺利通过省厅验收;全市甲类矿产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完成率100%,全市储量动态监测报告档案管理编录规范、资料齐全,被厅储量处评为先进地市。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做到了应收尽收,台账、数据库齐全规范,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4109万元,全额缴入国库,无截留、坐支、挪用现象。积极协助配合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院完成了鹤壁市石林南部和北部煤普查项目;会同财政、环保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鹤壁市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无证开采的非煤矿山开采点及时依法查处,维护了矿山开采秩序,确保了全市矿山开采安全运行。

【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部依法备案,合法性备案率达10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达100%;积极推进阳光行政,实施窗口办公,全面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执法监察和】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动态巡查实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了市、县、乡、村四级监控网络,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了公安、检察、法院、监察、国土联合执法责任机制;召开了全市执法监察及土地协管员现场会,土地利用监控实现了全覆盖;对全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排查整治,重点对“未报即用”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共查处违法违规用地37宗,面积290多亩,拆除违法建筑1.3万平方米,复耕土地136亩,使土地利用更加规范有序。

【卫片检查】顺利完成了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69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6904亩,两者之比为7.6%。全市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4起,结案率达100%,全年无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信访工作】实施信访评估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重点建设项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建立了国土资源部门与市、县(区)政府信访联动机制,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纳入“大信访”管理体系之中。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开通了24小时信访热线和“12336”土地违法举报电话,坚持实行领导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来访,为群众反映和解决问题提供了多种渠道。全年市本级年度受理信访事项59起96人次,结案57起,结案率达97%,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与2009年相比信访总量下降50%;省厅批转、交办信访案件3件,已全部处理到位,结案率达100%。全年无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增减挂钩工作】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全面展开,鹤山区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通过省厅批准,该项目由姬家山乡高家窑村增减挂钩项目和北站花苑社区组成,建新区占地面积28.3732公顷。拆旧区地块全部使用经省厅备案的“三项整治”成果进行挂钩,总面积28.40公顷。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中,坚持规划统筹、节地留用两个原则,严格落实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四个到位”,目前,姬家山乡高家窑新村已建成住宅楼10栋,综合区、便民服务区、休闲娱乐区正在紧张建设中,预计明年5月份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可腾出土地140余亩。北站花苑社区是6个村整体搬迁、异地合建的新型农民社区,是全市面积最大(建筑总面积20万平方米)、容积率最低(0.91)、绿化率最高(39.23%)、功能最完善的实验区,该项目预计2012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可腾出土地700多亩,该增减挂钩项目的扎实推进,取得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果。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上半年,浚县、淇县分别编制上报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并通过省厅批复,两县安排挂钩建新区面积54.1698公顷。目前,还组织上报了四区两县共11个批次增减挂钩项目,面积达到320.6071公顷,项目实施后,将大大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2010年3月,市政府于对全市25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全市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达到了77.7平方公里。另外,还落实了石林陶瓷园区、浚县粮食深加工园区、鹤山韩林涧物流园区及姬家山片区用地范围及指标,共规划建设用地19731亩。乡级规划的顺利批复和实施,为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用地空间。落实联审联批、绿色通道等机制,实行集聚区项目手续全程代办,管理服务实现无缝对接。对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报件做到随到随办、即时受理、限时办理。在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报批中,尽量压缩规划预审、征地听证、土地补偿和占补平衡等工作环节的时间。同时,指派用地审批部门负责人经常到产业集聚区现场办公,集中解决难题,指派一名副科级干部进驻宝山产业集聚区,提供高效、快捷服务。通过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真正做到了手续简化、程序优化,提高了项目报批工作效率。全市共上报产业集聚区用地批次16个、面积12363.87亩,其中,获批准产业集聚区用地批次10个、面积2458.848亩,上报待批用地批次6个、面积9905.022亩。

【城乡一体化建设】作为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本市制定了以“一体两翼两带六镇百村”为主要内容、以城乡资源共享、城乡发展共赢为主要目标、覆盖全市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鹤壁市国土资源局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依托,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制定了《集中实施土地整理五年方案》,采取突出规划引领、实行齐抓共管、探索机制创新、严格目标管理等措施,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同时,把土地开发整理与扩大内需、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改造相结合,与土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积极推进新型农民社区建设,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近年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项目12个,总投资1.2亿元,总规模11.25万亩,新增耕地7.8万亩,每年增加农民收入7000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本单位门户网站,丰富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同时争取地方力量加强网站建设,鹤壁市政府办公管理系统的建立,实现了通过内网进行文件传送、查阅、请示、报告等一系列日常公文交换,进一步缩短了文件传阅时间,提高了日常工作效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特点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形式,受理公开权利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将现行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并逐步扩大应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目录。

【国土资源所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满意的站所”评创活动,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基层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经省厅评选,我市优秀所4个、先进所6个、标准所8个,超出省厅规定的标准所比例。

【队伍建设】2010年,按照“两转两提”和创建“四型机关”的要求,以学习教育、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培养干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全面完成了体制和机构改革任务;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使用干部,新选拔任用干部的群众满意率高于80%;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定并印发了《鹤壁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2010年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和《中共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巡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年初,局机关全体人员和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廉政承诺,递交了《廉政承诺书》,并在全局公开。通过制度的落实,在全局形成了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教育人的新面貌,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责任机制。

【取得荣誉】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被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国土资源行政服务窗口继续保持“省级优质服务窗口”;淇滨区被确定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试点,淇县和宝山产业集聚区被确定为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产业集聚区)创建试点。

⑦ 各级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预防中应做的工作有哪些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时应重点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回测答网络体系,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根据已圈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由政府部门填制防灾避险明白卡,将地质灾害基本信息、诱发因素、危害人员及财产、预警、撤离方式及政府责任人等内容填入卡中,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村民手中并向村民解释。

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

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和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与报告。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

⑧ 地质灾害巡查记录怎么填写

地质灾害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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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诱因绝大部分是强降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全国的80%以上。

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包括编制应急预案和进行应急治理等。

在汛期,特别是5~9月的主汛期,通过加强巡回检查,及早发现地质灾害前兆,根据出现的前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通过预防和治理,达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对那些危害性大,危险性大的重要灾害隐患点,应在汛前施工必要的简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减灾,压脚工程等。并预选好应急避让的安全地点和撤离路线,保护供水供电设施安全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往往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投资少、在短期内减灾效果明显等特点。

3.4.1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现状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它是保障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的战略举措。已开展的地质灾害应急减灾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编制与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预防和减轻汛期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各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各省(区、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每年编制主要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对人类活动构成危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已陆续编制了全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部分省区对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工作。2002年汛期四川省暴雨频繁,年初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200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列出的161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受到暴雨影响。为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强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省厅还先后20多次派出专家工作组,分赴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区开展汛前地质灾害巡回检查。

浙江省认真落实险情巡查制度和防灾预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排查,仅温州市就排查了110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灾害点都落实了防灾预案。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了“兰花花”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服务队,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为提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更好地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汛期防灾制度,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国土资源部决定建立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国土资源部一名副部长担任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规划司、财务司、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防御台风期间,国土资源部门人员24小时值班,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都成立了应急小分队,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灾害事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还准备了充足的抗灾物资,遇到紧急情况,应急小分队立刻以最快的速度投入到抗灾抢险中。据悉,由于防灾措施及时、充分,16号台风登陆期间,福建省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635处,浙江省也发生108起地质灾害,但均无人员伤亡。

2002年6月24日,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城区向阳新村的一处滑坡体因大雨诱发产生数条裂缝,滑坡前沿地表水平错位35cm,垂直位移20cm,部分居民房屋墙壁出现裂缝、凸起,整个滑坡体出现临滑征兆。该滑坡体由长约100m,宽30多m的花岗岩风化破碎体组成,地处居民稠密区,直接威胁百余户居民房屋、近千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滑坡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群众报险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县政府先后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及时研究采取了应急防灾措施,人员无一伤亡,并避免了巨大财产损失。

(3)应急勘查及应急治理工程

在“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少花钱、多办事,我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民心工程,应急勘查与治理了一些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1998年以来,国家实行政府投资和地方自筹资金相结合,完成应急勘查项目7项、应急治理项目32项(表3.14),安定了人心,促进了社会稳定,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表3.14 我国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一览表

3.4.2 应急治理的方法及特点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以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应急治理之前,须进行必要的应急勘查。

3.4.2.1 应急勘查

(1)应急勘查的特点和方法

地质灾害应急勘查不同于一般勘查,必须以救灾为中心,围绕亟须解决的问题来确定勘查的目的和任务,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具体。地质灾害应急勘查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突出快速、简单和准确的特点,尽量节约时间和费用。应急勘查的主要手段包括遥感解译、地质测绘、物探、山地工程等。

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要初步查明灾害的规模、性质、特点、类型及其危害程度,分析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和发展趋势,分析影响灾害点稳定性的一般因素、关键因素、触发因素,进而提出应急治理方案。

(2)举例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东山泥石流应急勘查,工作费用15万元,勘查工作量如表3.15所示。通过勘查,初步查明了东山沟流域1.31km2的地形地貌等地质环境条件,重点对流域基本特征、泥石流形成条件和特征进行了详细研究,对固体物质来源进行实地调查,对固体物质量进行了估算。东山沟流域共有四条沟谷具备发生泥石流的条件,估算松散固体物质414.46万m3,其中可移动松散固体物质135.7万m3,泥石流重度为17.6kN/m3。沟口100年一遇的泥石流流量为69m3/s,50年一遇的为53m3/s,20年一遇的为41m3/s。经收集研究有关资料和实地勘查,对设计参数(重度、流速、流量)进行了计算。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采取以稳定谷坡和排导为主,主支沟治理相结合,工程治理与生物水保措施相结合,行政和法规管理相配合的综合治理方针。

表3.15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东山泥石流勘查工作量一览表

由表3.16可知,广西永福县凤山滑坡应急治理等6项应急治理工程总投入628万元,平均105万元/项;总保护财产2.26亿元,投保比为1∶36;总保护人数10695人,平均保护人数1782人。

又如:湖南省绥宁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项目投入资金83.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初步解除了绥宁县鹅公乡刘家村杨家滑坡及泥石流等10处地质灾害的危险,保护了238户953人145栋房屋的生命财产安全,帮助当地群众克服了“6.19”特大山洪灾害影响,改善和部分恢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发展经济。这些防治工程在2002年汛期很好地抵御了地质灾害的侵袭,虽然5~6月份当地集中降雨数次,但泥石流沟中的碎屑物质被牢牢稳住,居民房屋安然无恙。

江西省共对265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了应急治理,投入资金2250.1万元。

⑩ 怎样填写地质灾害巡查记录

一般是编制来成表格的自形式,内容包括时间、巡查地点、巡查点特征包括:隐患点特性(滑坡、崩塌等灾害类型),监测点变形情况,威胁人口及财产,监测点记录人签字,巡查人及负责人签字,如果巡查或排查出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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