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险情调查报告
㈠ 贵州省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系列成果有那些应有效果及前景
贵州省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见豆丁网“中国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理论与方法”。该方法强调成果的实用性,方法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一、地质灾害危险源识别成果
1、地质灾害危险源识别新方法;
2、工作区地质灾害危险源分布图。
我国已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建立了群策群防监测预警,几乎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人员伤亡的多是隐蔽的、未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此,工作区地质灾害危险源的识别非常重要。地质灾害危险源分布图可为地方人民政府减灾防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地质灾害危险源危险区范围预测成果
1、工作区不同暴雨频率的降雨强度值汇总表;
2、不同暴雨频率下,地质灾害危险源的危险区范围进行了预测。编制了工作区不同暴雨频率的地质灾害危险源危险区范围分布图。
应用前景:
①暴雨频率一降雨强度一地质灾害危险源危险区范围分布图,可为县(市)地质灾害风险气象精准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②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编制、安全撤离路线、警界线设立等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地质灾害承灾体调查研究成果
1、人口分布调查方法;
2、工作区人口分布密度图;
3、财产分布调查方法;
4、工作区财产分布密度图;
5、中国地质灾害易损性特征分析研究报告,得出我国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系数=1。
上述成果直接用于地质灾害险情计算,根据险情大小判定其地质灾害危险等级。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成果
1、地质灾害险情计算公式;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标;
3、工作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价图。
地质灾害危险性是指地质灾害危险源危险区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等级是根据灾情大小或险情大小来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成果的危险等级与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地险等级划分标准一致,不同危险等级对应国家级、省级、地区(市)级、县级等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五、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成果
1、风险概率,用暴雨频率代替风险概率。
2、不同风险概率(暴雨频率)工作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分区图。
地质灾害风险性是指地质灾害发生不同险情(危险等级)的概率。
可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风险决策与风险管控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㈡ 我国地质灾害营救体系怎么样
到目前为止,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点、符合中国国情、措施配套完善的地质灾害营救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国家、国土资源部总体预案框架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地、州)、县(市、区)级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二、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建立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按照《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预案报告灾害,确认灾害方向位置。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公开信息来源主要是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商请,地方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
三、灾害灾情分类体系
为更好地应对地质灾害,有序组织营救工作,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4级,以作为制定应急救援响应预案的依据。此外,在《县市地质灾害地质调查实施细则》中还详细划分了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胡广韬(1988)对滑坡动态的阶段性差异进行了总结。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灾害应急响应预案
灾害应急响应预案是实施灾害营救行动的重要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构建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灾害信息发布机制》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在长期的减灾救灾实践中,中国建立了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灾害营救行动启动
灾情发生后,灾区自动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上级部门按照灾情和预案响应方案,启动不同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灾害营救行动。
国土资源部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Ⅰ级)、B(Ⅱ级)、C(Ⅲ级)、D(Ⅳ级)和E(常规方案)5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部长带队组成部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家组由院士带队,7人组成。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或院士带队,5人组成。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有关人员等。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等。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处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等。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架设远程通信设备,实施远程会商,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灾情,预测险情,扩大范围调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必要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咨询建议,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架设远程通信设备,实施远程会商,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归档。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前方(现场)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信、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前方(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专家组由地质环境司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专家库中遴选。
2.装备配置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而定。
调查监测装备包括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手持GPS、激光测距仪、三维激光扫描仪、无人驾驶飞机或轻遥飞机(配置到灾害多发省市)。
通信装备包括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卫星电话、对讲机。
相关软件包括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快速模拟演示软件、智能方案系统软件、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车载发电机、车载应急系统、帐篷、野外工作服装、医药和劳保用品、野外作业安全装备、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资料保障: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重点是背景信息和基础地质灾害资料。背景信息包括行政区划图(MpaGIS和JPG)、地形图(MapGIS和JPG)、地质图(MapGIS和JPG)。基础地质灾害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分布、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pa-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历史灾害情况(Word)、发灾点及其周边灾害发育情况、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其他资料包括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四)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启动各级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环境司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
六、应急营救(处置)具体实施
(一)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
主要是对受灾人员进行现场搜索、营救、撤离和现场医疗。灾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重点是保障灾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灾民的生活保障,灾民心理的测知。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及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二)灾害现场勘查、评估和趋势判断
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对灾情进行勘查、评估,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1.灾情预判和速报
提供具体位置、类型、级别;确定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确定响应级别;为启动应急反应及救援决策服务。
2.灾区环境判断
进行地质环境调查,主要有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现象等调查。对死伤人员救护处理与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受灾财产转移路线确定,同时根据地质环境的特点,依据不同的地貌特征为提供物质保障做好准备。
3.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及监测
主要由专家队伍负责指导排查现场隐患。预防二次灾害伤及救灾人员和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急排查及防范。要熟悉灾害的主体情况,拿出方案,落实责任人。同时,查清原因,判断哪里有险情,需不需要撤离,向何处搜救,等等。
4.分析灾害成因
主要是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指导协助救灾工作。
5.灾害危险性评估
进行致灾地质体分析,针对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分别进行评估。
(1)滑坡
应调查滑坡要素及变形特征,分析滑坡的规模、类型、主要引发因素及滑坡影响范围,评价其现状及不利工况下的稳定性。
(2)危岩崩塌
应调查陡崖的形态、岩性组合、岩体结构、结构面性状、危岩体被裂隙切割的程度、基座变形情况,分析危岩的形态、类型、规模及崩塌影响范围,评价其稳定性。
(3)泥石流
应调查泥石流形成的物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文条件、植被发育情况、人类活动的影响,分析泥石流形成的条件、规模、类型、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及泥石流影响范围,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
(4)地面塌陷
对岩溶塌陷和黄土湿陷应调查塌陷形态、边界、形成的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动力条件、洞穴充填、建筑变形及处理情况。对采空塌陷和地下挖掘塌陷应调查塌陷所处地下采(挖)空区的位置、边界、埋藏深度、开采挖空时间、处理方法、积水等情况。应分析重力和地表荷载作用、震动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及塌陷影响范围,地面塌陷的影响范围。
(5)地裂缝
调查地裂缝的几何特征与活动特征,单个地裂缝与群体地裂缝的规模、性质及分布,地裂缝对地面、地下建筑物的破坏特点,现有防治措施和效果。划分地裂缝成因类型,判断引发因素,预测发展趋势,分析与同地区其他地质灾害的关系。
(6)地面沉降
调查地面沉降区的位置、原因、历史、地下水采灌情况,累计沉降量、沉降速率;沉降区内的岩土组成及均匀性,各类土层的性状及厚度、地面沉降的危害。分析产生沉降的原因,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围和判定地面沉降累计量及沉降速率,预测沉降发展趋势。
(三)应急处置工程实施—地质灾害营救基本方法
根据灾害现场勘查、评估和趋势判断的情况,组织应急处置工程施工。应急处置工程针对不同灾害和人、设备、环境等破坏程度,包括应急教育、避险、撤离、疏导、施救、处置、修缮、善后等内容。为有效组织应急处置工程,营救人员应了解并掌握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发生时或发生后营救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根据互联网(见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所列)及有关灾害处理、处置资料等总结,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应急营救和处理(处置)基本方法如下:1.发生崩塌时的应急处置
(1)视险情将人员物资及时撤离危险区
当崩塌、滑坡由加速度变形阶段进入临滑阶段时,崩滑灾害在所难免,不是人力在短时间内可以制止的,此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当地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组织将险区内居民、财产及时撤离险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及时制止致灾的动力破坏作用
为争取抢险、救灾时间,延缓崩塌、滑坡发生大规模破坏,监测技术人员应立即分析资料,及时制止致灾动力破坏作用,如因采矿而诱发的崩塌,应立即停止采矿活动;如因开挖坡脚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开挖活动;如因渠道漏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对渠道进行放水。
(3)事先有预兆者,应尽早制定好撤离计划
崩塌、滑坡灾害在大规模崩、滑前,往往事先有前兆,在此种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应尽早制定好险区人民疏散、撤离计划,以防造成混乱而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事故。
2.发生滑坡时的应急处置
1)当处在滑坡体上时,首先应保持冷静,不能慌乱。要迅速环顾四周,向较安全的地段撤离。一般除高速滑坡外,只要行动迅速,都有可能逃离危险区段。跑离时,向两侧跑为最佳方向。在向下滑动的山坡中,向上或向下跑都是很危险的。当遇无法跑离的高速滑坡时,更不能慌乱,在一定条件下,如滑坡呈整体滑动时,原地不动,或抱住大树等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自救措施。如1983年3月7日发生在甘肃省东乡县的著名的高速黄土滑坡——洒勒山滑坡中的幸存者就是在滑坡发生时,紧抱住滑坡体上的一棵大树而得生。
2)当处于非滑坡区,而发现可疑的滑坡活动时,应立即报告邻近的村、乡、县等有关政府或单位。例如,群测群防站或县、市、地区及省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该机构应责无旁贷地担当此项责任,并立即组织有关政府、单位、部队、专家及当地群众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3)政府部门应立即实施应急措施(计划),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及可能的影响区,并通知邻近的河谷、山沟中的人们做好撤离准备,密切注视灾情的蔓延和转化。如滑坡常在暴雨、洪水中转化为泥石流灾害(次生灾害)。注意因滑坡可能危害到的某些生命线工程(如水库、干线铁路、干线公路、发电厂、通信设备、干线渠道等)所引发的次生灾害或第三次灾害的发生,例如,火灾、洪水等。注意调查滑坡是否有间歇性活动特点,尽可能确定其再次活动的可能性和时间。如果必要的话(需经有关专家或科技人员论证),应迅速设立观测点(站)或观测网,密切注视其变化动态,“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3.发生泥石流时的应急处置
1)当处于泥石流区时,应迅速向泥石流沟两侧跑离,切记不能顺沟向上或向下跑动。当处于非泥石流区时,则应立即报告该泥石流沟下游可能波及(影响)到的村、乡、镇、县或工矿企业单位。
2)有关政府部门应立即组织有政府、单位(村、乡、镇)、专家及当地群众参加的抢险救灾活动。
3)拟定并实施应急措施(或计划)。例如,酌情限制车辆和行人通行;组织危险区群众迅速撤离等。
4)密切注视该泥石流灾害可能引发某种生命线工程(如水库、铁路、公路等)的次生灾害甚至第三次灾害,如火灾、洪水、爆炸等。
5)建立观测站(网)进行长期动态监测,掌握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并做出决断。
4.发生地裂缝时的应急处置
1)地裂缝发生后对临近建筑物的塌陷坑应及时填堵,以免影响建筑物稳定性。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铺砂卵石,再上铺砂,表面用粘土夯实。
2)对严重开裂的建筑物应暂时封闭,不许使用,等进行危房鉴定后才能确定采取的措施。
5.发生地面塌陷(沉降)时的应急处置
1)塌陷发生后对临近建筑物的塌陷坑应及时填堵,以免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铺砂卵石,再上铺砂,表面用粘土夯实,经一段时间的下沉压密后用粘土夯实补平。
2)对建筑物附近的地面裂缝应及时堵塞,地面的塌陷坑应拦截地表水,防止其注入。
3)对严重开裂的建筑物应暂时封闭不许使用,待进行危房鉴定后才确定应采取的措施。
6.发生地震时的应急处置
地震的应急处置详见第三章第一节,本章不再赘述。
7.火山爆发时的应急处置
火山爆发活动多有相对长时间的预兆,即使是突然爆发的火山,其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因此,人们可以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在火山爆发时,常见的应急处置工程主要包括:①应对熔岩危害。在火山的各种危害中,熔岩流可能对生命的威胁最小,因为人们能跑出熔岩流的路线。②应对喷射物危害。如果从靠近火山喷发处逃离时,建筑工人使用的那种坚硬的头盔、摩托车手头盔或骑马者头盔将给予你一定的保护。在更广阔的区域,逃离也许没有必要。③应对火山灰危害。戴上护目镜、通气管面罩或滑雪镜能保护眼睛(但不是太阳镜)。用一块湿布护住嘴和鼻子,如果可能的话,用工业防毒面具。到庇护所后,脱去衣服,彻底洗净暴露在外的皮肤,用干净水冲洗眼睛。④应对气体球状物危害。如果附近没有坚实的地下建筑物,唯一的存活机会可能就是跳入水中,屏住呼吸半分钟左右,球状物就会滚过去。⑤火山在喷发之前常常活动增加,伴有隆隆声和蒸汽与气体的溢出,硫磺味从当地河流中就可闻到。刺激性的酸雨、很大的隆隆声或从火山中冒出的缕缕蒸汽都是警告的信号。驾车逃离时要记住,火山灰可使路面打滑。不要走峡谷路线,它可能会变成火山泥流经过的道路。
(四)后勤生活保障
灾区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维护与修复;灾区治安保障、灾区卫生防疫及灾区基本生活保障。
(五)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的方案、规划,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一般由专门的部门组织实施。
㈢ 昌吉市菏泽腾达煤矿突发地质灾害避灾应急演练概要
昌吉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9月)
一、演练时间
2011年9月8日北京时间12:00。
二、演练地灾的类型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三、演练地点
昌吉市菏泽腾达煤矿矿区。
四、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临灾应急救援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通过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自救能力和防灾意识,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地灾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应急演练的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应遵照以下五项原则:①以人为本、避让为主的原则;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③反应迅速、决策果断的原则;④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⑤简捷高效、安全第一的原则。
六、演练目的
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的反应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防止灾害造成群死群伤。增强工作主动性,认真总结实践演练取得的效果和经验,从认识、组织、实践训练等方面做好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提高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七、演练措施及要求
当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昌吉市菏泽腾达煤矿办公及职工居住生活区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应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的时间内立即上报,加强地灾监测频率,并不断地向乡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变化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
(一)演练措施
(1)当发生险情或灾情,救灾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组建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
(2)现场广播矿区人员要迅速撤离灾区,广播喇叭不断发出“鸣--呜”的地灾警报信号,要紧急组织、引导职工,向昌吉市菏泽腾达煤矿办公及职工居住区附近的安全地带疏散、撤离。
(3)应急避灾组要做好安全、迅速有序的疏散撤离工作,防止人为混乱,降低效率。
(4)地灾监测人员要做好监测工作,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化。
(5)宣传报道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将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二)演练要求
(1)参加避灾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避灾应急演练指挥部的要求,迅速集合,服从组织,统一指挥。
(2)参加避灾演练的阿什里乡人民政府(包括乡武装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民政、企业办等)、市国土资源局、市应急办、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等单位,以及昌吉市菏泽腾达煤矿办公及职工居住生活区全体职工听候命令。
(3)观摩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观摩,除参加避灾演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干扰和破坏避灾演练活动,避灾演练结束前不得离开现场,避灾演练结束后,立即召开现场避灾应急演练总结大会,总结避灾应急演练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避灾应急演练。
八、参加应急救援演练的单位及人员
昌吉市国土资源局、市应急办、阿什里乡人民政府(包括乡武装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企业办、民政、宣传等)、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的全体职工等,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专、兼职人员参加演练。
昌吉市菏泽腾达煤矿突发地质灾害避灾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及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应急演练的组织领导,确保突发地质灾害避灾应急演练顺利进行,并收到预期效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避灾应急演练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避灾组、医疗急救组、治安保卫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共五个工作组。
1.指挥部
总指挥:周贤洋昌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朱敏宇昌吉市应急办主任
唐成天 昌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蔡昌建 昌吉市阿什里乡人民政府副书记
许建平 昌吉市阿什里乡武装部部长
阿力克 昌吉市阿什里公安乡派出所所长
李聚海 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梁吉山 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长
串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解说:广播员
策划:唐成天
编辑:杨浩礼
演练:昌吉市国土资源局(承办),昌吉市应急办、阿什里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协办),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主办),应急避灾演练有菏泽腾达煤矿职工居住区全体人员参加。
2.应急避灾分五个工作组
(一)应急避灾组
组长:梁吉山矿长
成员:李其平、鲁进法、高继军、肖锋、司冠昌等
任务:由昌吉市菏泽腾达煤矿全体职工及家属等组成的模拟演练人员编为4个疏散撤离区,即煤场为第一片区、生产楼为第二片区、公寓楼为第三片区、车间仓库为第四片区。以昌吉市菏泽腾达煤矿生产、办公、居住生活区为模拟演练场地,统一听从应急演练指挥部演练现场指导组的安排,积极配合突发地质灾害避灾应急演练全部过程。
(二)医疗急救组
组长:王春新阿什里乡卫生院院长
成员:救护及防疫人员。
任务:对伤员包扎救助,及时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做好疫情检疫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灾区疫情;迅速调集和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1)抢救伤员,等待救护伤员(120救护车赶赴现场),协调医院、血站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思想工作和有关善后处理事宜。
(三)治安保卫组
组长:阿力克阿什里乡公安派出所所长
成员:公安派出所全体人员
任务:做好现场警戒和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对地质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避灾应急演练工作顺利进行;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群众和围观人员。保障一定数量现场通信联络设备,对爆炸物品现场进行控制,并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
组长:戴永旭总工程师
成员:靳恩光、陈成军、蔡依强、丁志刚、杨浩礼等
任务:在地质灾害现场对灾害的趋势进行跟踪、预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①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确定其等级、成灾范围,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险情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②对可能出现的险情隐患,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地质灾害的发生;③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做好滑坡体稳定性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汇报监测情况;准确掌握气象信息和汛期天气预报,为地质灾害预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黄岩春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兰蓉、左琼鸽、潘恒远、符桂平、那扎尔
任务:①负责联系的新闻媒体报道人员,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②协调媒体宣传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其他事项
(1)昌吉市菏泽腾达煤矿负责演练横幅布标、安置调试好报警器装置,布置演练指挥场地等。
(2)提供播音员、无线话筒等播音设备。
(3)阿什里乡公安派出所提供警戒带、布控警力,维护好警戒带周边的治安秩序,并对演练场地四周的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4)阿什里乡卫生院提供救援医疗人员及车辆等。
(4)昌吉市菏泽腾达煤矿办公及职工居住生活区布设相关标志牌、导向牌等。
菏泽腾达煤矿井上矿工、家属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迅速撤离至地灾应急避灾安置点
菏泽腾达煤矿抢险人员按照抢险任务及职责迅速到达预定抢险区域开展工作
㈣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现象)。
地质灾害的形成是致灾地质作用与受灾对象(人、财、物、设施)相遭遇的结果。没有致灾地质作用,灾害无法发生;而若致灾地质作用遇不到有价值的受灾对象,造不成损失,也不称为灾害。致灾地质作用是主导因素,受灾对象是被动客体。地质灾害的类型常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划分,而灾害大小则以受灾对象的损失大小进行评估。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很多常见的有10类30多种。
地质灾害可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据此,又可将地质灾害分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类。缓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常有明显前兆,对其防治有较从容的时间,可有预见地进行,其成灾后果一般影响范围大,只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出现人员伤亡。突发性地质灾害突然,可预见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动式的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常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易发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可按照灾害种类划定,不同灾种其易发区范围不同,有点、带、区域性易发区。一般说,崩塌、滑坡易发区为点状;地裂缝易发区为条带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发区呈区域性分布。易发区的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专门调查,按照易发区划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并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致灾地质作用处于临界稳定状态或不稳定状态,有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地区。危险区需进行监测和应急调查,提出预防措施,危险区范围一般较小,且多指突发性灾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所影响的范围。危险区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专门调查或勘查,对致灾地质作用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后划定,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地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危险区应有明显预警牌和告示,以防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主要对省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灾害作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对影响特别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点,尽可能提出较为具体的预报意见,提出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议;作出汛期突发灾害陷患巡回检查计划。
市(地)、县级防灾预案,主要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对重要灾害隐患点,作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作出群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
【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针对不同地质灾害实行事先预报的一项基本制度。防治地质灾害应该是“预报”重于“治理”。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5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5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各期预报按有关规定分别由县以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把准确情况迅速上报,其要求如下:
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地区(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地区(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镇、乡、村等;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③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④地质灾害类型;⑤地质灾害规模;⑥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发展趋势;⑧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⑨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险情巡视制度,要求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汛期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作现场调查、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当地政府采取必要的应急防灾措施。特别要加强连续降雨后或暴雨后的险情巡回检查,防患于未然。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当地人民政府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群众监测网络、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的防灾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危险区管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国土资源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展建设。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促进经济发展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着重落实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坚持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形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灾害险情是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质灾害实施防治工作前,为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据。必须做好勘察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险情状况,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确定防治目标。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指防治对象的范围、部位;安全目标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
要多方案比选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要妥善确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实行信息法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于顺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要不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的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较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有地质情况与设计图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监测内容依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期限,坚持连续监测,并须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做出定期动态评价;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非标准化特殊的地质工程。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上述几项办法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三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害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和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有多大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未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资源毁坏以及社会经济系统失控等一系列社会——经济现象称为灾情。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是指对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自然环境恶化,人类生命财产损毁或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现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的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要素包括:致灾环境要素、地质灾害活动要素、受灾体要素、破坏损失要素。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有多种类型:根据评估时间分为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灾后总结评估;根据评估范围分为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
灾前预评估是对一个地区或一个潜在地质灾害事件的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期望损失)的预测性评估,它的目的除了为减灾决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外,还可对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提供依据;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都是在灾害发生后,对已经出现的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其目的是为及时、有效地进行抗灾救灾提供依据;点评估是指对一个地质灾害体或一个具有相同活动条件和特征的相对独立的灾害群的灾情进行评估;面评估是对一个具有相对统一特征的自然区域或社会经济区域进行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区域评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区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就是对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场地及其附近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和估量,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之所以会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基本有两种情形:一是工程选址不当,将居民点、重要工程选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地方;二是不适当的工程活动诱发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从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设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因工程选址不当或不恰当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损失,这是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规范、约束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估结果必须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批准手段时,必须持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凡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有专门资质的单位按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㈤ 附录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 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 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 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 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
(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 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㈥ 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 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㈦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演练方案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29日)
进入汛期,我省地质灾害进入高发期,为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应对能力,省厅决定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实战演练,拟邀请省气象局相关人员参加,现制定如下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锻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检验应急装备和能力,提升技术响应能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水平。
二、演练任务
主要任务是模拟一次单体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通过演练检验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调查能力,测试我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平台建设及相关应急装备的技术保障程度。
具体任务是:
(1)进行一次地质灾害调查部门、应急测绘部门、气象信息服务部门的应急拉动。
(2)实施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卧虎山水库北坝肩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3)试用前期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平台建设的系统和装备。
(4)模拟地质灾害视频声频远程会商与指挥。
(5)编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和信息发布初稿。
三、演练地点、时间、背景
演练地点: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卧虎山水库北坝肩。
演练时间:2013年7月29日13:00-18:00。
演练背景:卧虎山水库北坝肩灾害点群测群防员发现滑坡险情,经初步调查,受威胁人员3户、12人,威胁卧虎山水库北坝肩和水库下游居民安全。群测群防员立刻将灾情逐级上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并直报国土资源厅应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认为险情紧急重大,快速编制了应急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告了国土资源厅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接报后,启动一级地质灾害技术响应,立即要求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先期调查,采取先期应急处置。
四、参加单位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气象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气象台,山东省气象信息服务中心,山东省国土测绘院,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五、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系统装备
三维地质环境信息系统1套;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1套;三维激光扫描仪及配套测量设备1套;GP S动态监测系统1套;卫星通信车1辆,其他车辆4辆;地质灾害调查单兵设备1套、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单兵2套、手持GP S3部;航拍无人机1架;对讲设备4部;卫星电话2部;气象预报系统设备若干;地质灾害视频监视系统;移动气象站。
六、演练内容
(1)演练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响应程序。
(2)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单点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3)通过视频会商系统对灾害点应急调查工作进行实时会商和指挥。
(4)单体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技术方法及内容。
(5)试用卫星通信系统、单兵设备、三维扫描仪系统、无人航拍系统针对单点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技术方法、程序。
(6)应急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发布编制过程、方法。
(7)地质灾害视频监视及单兵实时传输。
七、演练组织及人员
1.应急调查指挥部
指挥长:宁廷河
副指挥长:董同玉 王光信 张志光 李国祥
成员:付英 现场总协调,林海 颜景生(后方专家组长),申玉德 韩景敏 现场调查期应急处置,任重 高善坤。
职责:负责演练技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令、点评、参与研讨灾害基本情况,调查期应急处置,向省政府和国土部汇报。
具体分工:宁廷河负责下达指令及演练结束的点评;董同玉负责航拍工作总指挥;王光信负责本次演练主持;张志光负责气象信息协调;李国祥观摩指导;付英负责演练现场总协调;林海负责演练技术指导;颜景生负责演练组织与会商工作;申玉德观摩指导;韩景敏负责指挥现场调查期应急处置工作;任重负责灾情险情速报;高善坤负责演练信息汇集。
2.后方会商专家组
组长:颜景生
副组长:常允新 李玉华 杨 颖
成员:寿冀平 盛根来 张世杰
职责:负责会商、灾情险情判定、调查成果编制、研讨灾害基本情况。
3.关系协调组
组长:王良龙
成员:郭瑞、岳庆杰、术鸣鲁、张明亭、崔京河
职责:负责地方关系的协调工作,参与会商,警示牌6块,分别放置在滑坡道路两端路口和两个崩塌点处。
4.灾情险情调查组
组长:胡玉禄 现场技术负责
副组长:杨成芳 杨宗波、边文超
(1)地质地形调查小组 方庆海(小组长)、张景康
(2)灾情调查小组 张永伟(小组长)、梁浩
(3)险情调查小组 王庆兵(小组长)、邵明、孟凡奇
(4)应急监测小组 董强(小组长)、杨培杰、王宁、赵琳、李永超
职责:负责携带单兵、三维激光扫描仪、手持GP S等设备进行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调查。
具体分工:胡玉禄为现场技术负责,携带对讲机。
杨成芳、杨宗波、边文超负责现场气象人员、设备。方庆海负责地质地形调查,张景康配合,携带照相机、手持GP S、地形图,精确绘制地质图和地质剖面图。
张永伟携带对讲机、卫星电话、自动化监测单兵1套,负责灾情调查;梁浩携带照相机,手持GPS,填写灾害点灾情调查表;王庆兵携带卫星通讯单兵设备,负责险情调查;邵明、孟凡奇携带手持GPS,填写灾害点险情调查表。
董强负责应急监测工作,携带对讲机;董强、杨培杰、承担静态GPS监测,携带自动化监测单兵1套;王宁、赵琳李永超负责三维激光扫描。
5.影像航拍组
组长:杨艳萍
副组长:毛继军
成员:张伟国、张衡、吴学超、何有刚、张广庆、杨建、高岷
职责:负责影像的航拍与处理工作。
6.技术网络保障组
组长:魏嘉
副组长:郑庭明、任翠爱、张声涛、韩保栋
成员:张晔、沙令宝、郑秀荣、胡红文、王心兵、邹连庆、曹春山、刘洋
具体分工:魏嘉负责后方专家会商技术保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灾害基本情况汇报(应急途中时间);张声涛负责省厅与总站应急大厅连接调试;邹连庆负责三维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应用、应急大厅声频视频系统切换、应急大厅连接调试;任翠爱负责专家意见整理;沙令宝留守预报值班,负责气象数据传输;胡红文负责图件查找、修改工作;郑庭明负责网络通信顺畅和突发状况的处置;王心兵、张晔、刘洋负责卫星通信车连接调试、切换;曹春山负责卫星通信车驾驶。
7.后勤服务组
组长:宋和平
副组长:韩保栋
成员:陈清芳、李清海、林明、李大勇、朱国
具体分工:宋和平负责后勤服务,突发事件的处置;韩保栋、陈清芳负责应急车辆准备调度、司机安排;李清海、林明、李大勇、朱国为应急车辆司机。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吴文峰
成员:杨学作、胡笑伟、赵培培
八、演练程序
本次演练分为4个阶段:
(1)应急调查启动阶段(13:00—14:00):群测群防员报灾,省厅启动一级技术响应,编制应急调查方案,成立应急调查队伍,做好出发准备。
(2)应急调查阶段(14:00—16:25):各小组到达指定位置分组开始调查。
(3)应急会商阶段(16:25—16:50):前后方专家开展应急会商,形成应急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建议、信息发布初稿。
(4)应急结束阶段(16:50—17:18):宣布演练结束,指挥长点评。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㈧ 新疆木垒县宜化东沟石灰石矿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方案
木垒县国土资源局
英格堡乡人民政府
(2013年4月)
2013年4月5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木垒县应急办、木垒县英格堡乡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在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矿区开展了一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共计110余人参演。通过应急演练检验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锻炼应急抢险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使受威胁群众明白了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应急避险场所,增强了群众防灾避险意识。
一、应急演练时间、地点及灾害类型
演练时间:2013年4月5日
演练地点:新疆木垒县新疆宜化东沟石灰石矿矿区
演练灾害类型: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应急演练的指导思想、目的与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临灾应急救援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通过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自救能力和防灾意识,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地灾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演练目的
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的反应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防止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增强工作主动性,认真总结实践演练取得的效果和经验,从组织、认识、实践训练等方面做好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提高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3.应急演练的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应遵照以下五项原则:
(1)以人为本、避让为主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反应迅速、决策果断的原则;
(4)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
(5)简捷高效、安全第一的原则。
三、应急演练措施及要求
矿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公寓楼、生活区、办公楼、厂房车间、矿井等受到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矿山应急小组及监测人员立即做出应急反应,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加强地灾监测工作,并随时向英格堡乡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变化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灾情险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一)演练措施
(1)当发生险情或灾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现场指挥部。
(2)现场广播矿区人员要迅速撤离灾区,广播喇叭不断发出警报信号,紧急组织、引导职工,向矿区附近安全地带疏散、撤离。
(3)应急避险组要做好安全、迅速有序的疏散撤离工作,防止人群混乱,影响撤离效率。
(4)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要做好监测工作,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5)宣传报道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将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二)演练要求
(1)参加应急避险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避险演练指挥部的要求,迅速集合,服从组织,统一指挥。
(2)参加应急避险演练的各单位、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全体集合听候命令。
(3)观摩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观看,除参加应急避险演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干扰和破坏应急避险演练活动,演练结束前不得离开现场,演练结束后,立即召开应急避险演练现场总结大会,总结演练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
四、参加应急避险演练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机构
(一)参加演练的单位和人员
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县应急办、英格堡乡人民政府(包括英格堡乡武装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企业办、民政所、宣传办)、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的全体职工,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专、兼职人员参加演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应急演练的组织领导,确保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顺利进行,并收到预期效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指挥部和新疆宜化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现场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急救组、后勤保障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共六个工作组。
1.应急演练指挥部
总指挥:王鑫 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指挥:俞天刚 木垒县应急办主任,哈孜 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宋建军 木垒县英格堡乡人民政府乡长,张建奎 木垒县英格堡乡公安派出所所长,张明 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经理
串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说:广播员,策划:哈孜,编辑:郭杰、夏元江,摄像:木垒县电视台
主办单位:木垒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木垒县应急办、县广播电视局、英格堡乡人民政府等政府部门单位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
应急避险演练由各相关部门和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职工居住区全体人员参加。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现场领导小组
组长:张明 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经理
副组长:田振和 副经理,刘金刚 总工,向刚 副经理,张炜 副经理,刘明强 副经理,王珊 工会主席。
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田振和 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副经理
成员:鲁春、艾金焕、余涌、陈永、夏红权、柳兴福、王义新、张兴武
任务:由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全体职工及家属等组成的模拟演练人员编为4个疏散撤离区,即公寓楼为第一片区、生产楼为第二片区、车间仓库为第三片区、采石场为第四片区。以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生产、办公、居住生活区为模拟演练场地,统一听从应急演练指挥部演练现场指导组的安排,积极配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全部过程。
(2)治安保卫组。
组长:张建奎 英格堡乡公安派出所所长
成员:公安派出所全体人员
任务:做好现场警戒和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对地质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应急演练工作顺利进行;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群众和围观人员,并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3)医疗急救组。
组长:朱斌 英格堡乡卫生院院长
成员:卫生院救护及防疫人员。
任务:对伤员包扎救助,及时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做好疫情检疫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灾区疫情;迅速调集和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珊
成员:陈永、夏红权、柳兴福
任务:按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在安全地带搭建帐篷,设置接待站、急救站、物资供应站、生活服务站、临时避险安置点等,确保后勤工作顺利开展。
(5)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
组长:侯天悦
成员:郭杰、夏元江、郭召华(宜化部分成员)
任务:在地质灾害现场对灾害的趋势进行跟踪、预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确定其等级、成灾及影响范围,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险情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对可能出现的险情隐患,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地质灾害的发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做好崩塌、滑坡隐患监测工作,及时汇报监测情况;准确掌握气象信息和汛期天气预报,为地质灾害预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6)宣传报道组。
组长:李祝虎 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金燕、郭瑞霞、李莉、方丽
任务:负责联系新闻媒体报道人员,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媒体宣传的其他相关事宜。
4.应急演练其他准备事项:
(1)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负责演练横幅布标、布置演练指挥场地等。
(2)英格堡乡政府提供播音员、胸麦、无线话筒、音响喇叭等播音设备。
(3)英格堡乡公安派出所提供警车、警力、警戒线,安置调试好报警器装置,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并对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4)英格堡乡卫生院提供救援医疗人员及车辆等。
(5)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在办公及职工生活区布设相关标志牌、导向牌、帐篷等。
五、应急演练背景
近年来,新疆木垒县英格堡乡南部山区不断发生地震和降雨重大天气过程,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职工公寓楼、生活区、办公楼、车间库房、矿井及生产设施等位于东沟村山体北侧狭长地带,该区域存在采区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若遭遇地震、强降雨等极易引发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矿区有专门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员,监测人员在监测巡查中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立即向矿领导报告,经矿领导会商决定后立即向英格堡乡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同时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立即通知所有矿上受威胁的人员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根据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发展的情况,要求时刻准备启动《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应急避险小组要立即响应,并赶赴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县国土资源局接报后,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随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灾情,并共同研究处置方案。
六、应急演练步骤
本次应急演练分三阶段进行,即应急响应阶段、应急避险和救援阶段、演练总结阶段。
第一阶段:应急响应阶段(20分钟)
【场景一】(10:00)
【对白】总指挥:王鑫(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各参演单位请注意,下面,我宣布: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现在开始!
【旁白】 近期,我县南部山区发生3~4级地震,不断出现降雨等重大天气过程。2013年4月5日北京时间1:00受地震和强降雨影响,8:30,矿山安全值班监测员巡查时发现,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在位于中心地理位置东经89°58′25″北纬43°38′35″的区域,有山体崩塌、滑坡迹象,立即报告矿山领导,矿山领导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经实地踏勘会商后,决定启动《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紧急疏散撤离受威胁的矿区人员,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上报英格堡乡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应急办等部门。同时矿山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在矿山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应急抢险救援小组立即响应,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场景二】(10:02)
【对白1】 张明(立即给县国土资源局拨打电话):“喂! 王局长,你好! 我是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经理张明,在位于我矿矿区周围,发现有山体崩塌和滑塌迹象,地理坐标东经89°58′25″,北纬43°38′35″。经矿领导研究决定启动了《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已经迅速到位,组织矿上职工立即开展疏散撤离工作,将职工公寓楼、生活区、办公楼、车间库房、矿山等不安全区域的所有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集结,现在情况比较危机,请求县国土资源局给予紧急救援!”
王鑫(接听电话):“嗯! 知道了,你们要保证每个职工和家属的生命安全,迅速撤离到附近安全地带,我们立即将你们报告的险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同时我们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矿上支援你们!”
张明(经理):“好! 谢谢!”
【对白2】 张明(立即给英格堡乡拨打电话):“喂! 宋乡长,你好! 我是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经理张明,我矿发现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险情,已经启动了《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正在疏散撤离职工公寓楼、生活区、办公楼、车间库房、矿山等不安全区域内人员。现在情况紧急,请求乡人民政府给予紧急救援!”
宋建军(乡领导接听电话):“嗯! 知道了,你们要保证每个职工和家属的生命安全,我们将立即组织应急救援相关部门赶往你矿,以最快的速度支援你们!”
张明(矿山经理):“好! 谢谢!”
【对白3】 张明(立即拨打县应急办电话):“喂! 俞主任,你好! 我是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经理张明,早晨发生了地震,现在又下大雨,我矿安全值班监测员发现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要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经矿领导研究决定已经启动了《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正在对受威胁人员进行撤离。请求县应急办给予紧急救援!”
俞天刚(县应急办接听电话):“嗯! 知道了,你们要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组织好疏散工作,我立即向县领导报告,同时我们马上赶往矿区,以最快的速度支援你们!”
张明:“好! 谢谢!”
【旁白】 张明(经理)放下电话后,立即组织各应急小组分别奔赴受险情威胁、灾情威胁的现场,带领和引导各片区受威胁的所有人员快速、有序的撤离危险地带,并向办公楼广场、生活区篮球场等临时安全地带集结。
【场景三】(10:05)
【旁白】 接报后,英格堡乡人民政府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县国土资源局、应急办随后即到。根据灾情成立了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鑫担任,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即:①抢险救灾组(应急抢险队负责撤离采区人员)、②医疗救护组、③治安保卫组、④后勤保障组、⑤宣传报道组、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等,并随时准备启动《木垒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和应急办以及英格堡乡人民政府、武装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等相关部门出动的抢险救援人员,会同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办公楼前广场安全地带迅速搭建避险应急帐篷,设置了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抢险救灾接待站、医疗救护站、物资供应站、生活服务站和临时避险安置点等。医院急救车、矿山救护车、治安警车等救援车辆在停车场整装待命。
指挥部下设的六个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头戴安全帽,身穿矿山救护服,迅速到宜化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阶段:避险救援阶段(30分钟)
【场景四】(10:20)
【旁白1】 由于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加剧,采区局部开始发生山体崩塌和滑坡,险情不断恶化,地面人员安全受到威胁,进入采区人员被困可能性加大。
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立即安排部署。
应急抢险队(李金晧负责采区部分)立即疏散转移采区工作面受威胁的其他人员,将他们安全有序的疏散、撤离到办公楼广场安全地带,在临时避险安置点集结。
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并告知所有抢险救灾人员进入紧急救援状态,确保矿山所有受威胁的人员,迅速安全有效的撤离转移到办公楼广场临时避险安置点。
【旁白2】 这时广播喇叭播出了:“各位矿工、家属们,大家请注意,由于地震和强降雨重大天气过程,发现矿山采区发生崩塌、山体滑坡等地灾险情,请大家按照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听从各救援小组的引导,进行安全有序的撤离转移到办公楼广场临时避险安置点。”
【场景五】(10:21)矿山部分
【对白1】 报告张经理:“我是应急抢险队队长李金晧,现已将矿区地面受威胁的所有人员安全疏散、撤离到广场临时避险安置点,目前,已经撤离的人员没有出现伤亡,大家情绪比较稳定。但是有3名驾驶员进入矿区转移施工车辆,现在山体崩塌堆积物将道路封闭,3人被困,请求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对白2】 张经理:“好! 你们辛苦了! 注意安全,你们先通知其余人员禁止靠近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域,通知安排治安保卫组,将该区域拉上警戒线,设置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其他人员生命安全,你们原地待命,我马上向上级汇报,研究营救方案”。
【旁白】 在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治安保卫组迅速在危险区域拉上了警戒线,设置了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现场指挥部立即将灾情向上级报告,木垒县党委、政府领导接报后,立即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职责和任务,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确保每个矿工的生命安全。
【场景六】(10:30)
【旁白】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和应急抢险队分析现场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及被困人员目前状况,制定出要求被困人员转移撤离到未受到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采区东部,采取抛洒安全绳的措施开展营救工作。
应急救援人员通过打电话和用喇叭喊话的方式引导3名被困人员向采区东部转移,救援人员用安全绳等工具将被困人员营救出采区,1名驾驶员在撤离矿区过程中因磕碰受轻伤。
【场景七】(10:35)
【旁白2】 这时救护车报警器不断发出了:“呜——呜”的急救信号
医疗急救组进行现场急救,医护人员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包扎,采取应急救护处理后,用救护车将伤员送往医院,心理医生、医护人员立即对其余2人开展了心理咨询和精神安抚。
【场景八】(10:40)
【旁白】 各应急救援小组响应总指挥的命令,按照《预案》的任务各小组(抢险救灾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应急调查组等)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总指挥报告。指挥部将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对白】
1.田振和(抢险救灾组)
报告总指挥! 我们是抢险救灾组,发现险情、灾情后,我们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迅速将矿区地面危险区人员疏散、撤离到广场临时避险安置点,同时将采区120名矿工安全有序的撤离到广场临时避险安置点。经全力营救,已经将被困的3人救出,其中1人轻伤,由救护车送往县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其余人员已安全到达广场临时避险安置点。目前,所有人员情绪稳定。报告完毕!
2.张建奎(治安保卫组)
报告总指挥! 我们是治安保卫组,现场已采取交通管制,在危险区设置了警戒线、警示牌,劝解围观的群众离开危险区,维持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报告完毕!
3.朱斌(医疗急救组)
报告总指挥! 我们是医疗卫生急救组,对1名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包扎处理后,由120救护车将伤员送往县医院。同时做好了其他2人的心理咨询和安抚工作。报告完毕!
4.王珊(后勤保障组)
报告总指挥! 我们是后勤保障组,按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我们后勤保障组搭建了帐篷,设置了接待站、急救站、物资供应站、生活服务站、临时避险安置点等,确保后勤工作顺利开展。报告完毕!
5.侯天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
报告总指挥! 我们是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对矿山采区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了调查。目前,矿区地质灾害隐患处于不稳定状态,需进一步监测,待稳定后开展其他工作。报告完毕!
6.李祝虎(宣传报道组)
报告总指挥! 我们是宣传报道组,按指挥部的要求,我们对避险应急情况进行翔实的报道。报告完毕!
第三阶段:演练总结阶段(10分钟)
【场景九】(10:50)
【旁白】 木垒县突发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各组及其成员,井然有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各小组集合在指挥台前。
【场景十】(10:51)
【旁白】 由总指挥王鑫宣布演练结束。
王鑫:“我宣布,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结束!”
【场景十一】(10:52)
【旁白】 演练结束后,在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办公楼前召开演练总结大会。全体矿工、家属及参演人员在演练指挥部前集合。
【场景十二】(10:55)
【旁白】 总结大会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哈孜主持,首先由新疆宜化木垒县东沟石灰石矿经理做进一步加强抢险救灾工作发言;英格堡乡人民政府领导做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安置工作发言;县人民政府应急办领导做进一步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工作发言;木垒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情况进行现场总结,要求大家在地质灾害应急避险中要始终牢记以人为本的原则,不可贪恋财务等。
㈨ 新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
第一节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现状
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现状
新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工作起步较晚。截至2005年,主要工作内容为以下5个方面:
(一)群测群防系统建设与运行
本项工作始于2000年以来开展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截至2005年,已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市)共计33个,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
1.以县为单位建立了监测网
一级网—县级监测网;二级网—乡(镇)级监测网;三级网—村级监测网。
2.主要工作内容
(1)定期巡视,汛期来临前强化监测,主要对灾害体的变形量和位移量进行测量。
(2)出现险情时采取预警、避让等应急处理措施,以及其他缓解灾害发生的措施。
(3)以居民点为防治对象,明确监测范围和监测人,主要任务是目测灾害体变化,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4)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5)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广而告之于民众。
(6)对监测网点的管理和运行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签订责任书;监测信息的及时反馈、分析处理、指导性意见的再反馈;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等。
(二)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速报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疆共出动300余人次进行险情巡查和应急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报告40余份。
仅2003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先后共派出8个巡查和检查组,33人次,行程22100余千米,历时49天,并于3月31日~4月13日专门派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巡查组,重点对伊犁地区、塔城地区、博尔塔拉州、昌吉州4个地(州)的新源县、巩留县等9个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巡查检查。上述工作的开展避免了已发生灾害点人员伤亡增多、财产损失加重、灾情扩大;及时发现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及乡、村领导制定出预防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减少了生命财产损失。
通过巡查检查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的防治工作情况,采取与当地政府座谈等形式,提高了当地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保障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遇有灾情都能及时进行调查和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不定期工作简报形式及时向自治区领导和国土资源部报告灾情。
(三)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主要开展的工作有:确定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灾害种类为区域群发突发性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采用空间预报预警类型;划分了预报预警等级、时间段及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区划及预报预警模式;制定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程序。
2003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首先在伊犁至托克逊后沟天山南北麓区域试运行发布。由于新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开展较晚,预报判据还未分析建立,采用专家分析方法进行预报。2003 年9 月15日~2003年9月30日,利用气象局内部信息系统进行了试运行发布,资料传送通过拨号进入气象局网络设置的上传下载专用文件夹,下载24小时降水预报等值线图,上传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图。
(四)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
年度汛期防灾预案编制制度始于1998 年,近年来覆盖面逐步扩大。2005年全疆14个地(州、市)均于2月上旬完成了本辖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当地政府,预案编制覆盖率达到了100%。防灾预案对全区14个地区、46个易发区段、百余处隐患点进行了预测,并提出了防御措施。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典型实例包括:巩留县莫乎尔乡小莫乎尔沟孔格亚夏东侧山体滑坡、新源县别斯托别乡恰普河牧业村别拉西滑坡,避免了24 人死亡、19万元的经济损失,并总结出了一套成功预报减灾的经验。
(五)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已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专项调查及相关调查成果,建立了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
(六)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了治理工作
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阿勒泰将军沟泥石流;西沟煤矿、哈密硫磺沟煤矿、昌吉五宫煤矿、哈巴河赛都金矿、富蕴乔夏哈拉金铜矿、伊犁伊能煤矿、巴音郭楞州石棉矿、乌市老君庙煤矿等矿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管理上、技术上尚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
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一)群测群防系统建设与运行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按照“分步建立、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自治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十一五”期间,完成52个县(市)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建立。与此同时,建立专业监测骨干网络,对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专业设备进行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形成自治区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体系,实现监测数据传输、自动处理。“十一五”期间,首先建成伊犁谷地、天山北坡经济带两个区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之后,完成北疆、东疆重要地质灾害点的专业监测骨干网络的建设。
(二)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建成以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指挥核心、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为主体的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指挥中心,建成以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指挥核心、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各地勘单位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构成全疆的应急反应系统。配置必要的专业设备,每年汛期前进行险情巡查,重点检查各级防灾预案、群测群防网络、汛期值班、监测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中对监测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调查灾害原因、发展趋势,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并提出处理对策,汛期后进行复查,总结经验,部署下一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1)正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主要区域为乌鲁木齐以及西天山南北地区。
(2)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3种类型。
(3)预报等级按国土发 〔2003〕 229 号文件统一划分为5 级: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4级为可能性大;5级为可能性很大。其中3级在预报中为预报级(注意级);4级在预报中为预警级;5 级在预报中为警报级;1、2 级为不发布级。
(4)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权限:发布警报(5 级)由厅领导审批;发布预报信息(3、4 级)由厅地环处处长审批;不发布预报预警信息(1、2 级)由厅授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地质环境监测院主管领导审批。
(5)发布对象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广大社会民众。
(6)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程序以及地质灾害和气象数据信息的传输、采集、汇总、分析和处理系统,引用最新的数据信息技术处理手段和方法,提高预报准确度。
(四)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
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防灾预案,并落实实施。对已编制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五)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自治区地质灾害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地质灾害监控空间信息网络系统。对地质灾害进行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及时反映地质灾害综合研究成果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准确地将这些成果和信息提供给政府决策并传播给广大公众,为新疆的经济建设服务。
“十一五”期间完成52 个县(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建成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控中心站。通过互联网实现区级中心站与国家中心站信息数据共享,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为国家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信息。建成14 个地(州、市)级监控站。实现国家、自治区中心站与地、州、市级监控站的网络互联和信息数据共享。建立相对完善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和互联网的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灾害监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建设
建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滑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通过详细的地质环境调查、灾害历史和降水历史资料分析、滑坡和气象水文监测等,研究滑坡灾害的形成机制,掌握滑坡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特别是融雪水和降雨在灾害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发生滑坡的临界降雨量、降雨强度和积雪深度,充分运用“3S”等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滑坡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完善巩留县滑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建设,建成巩留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远期推广滑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经验。
二、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新疆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合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一般防治区(Ⅲ)。结合致灾的灾种不同和区域性地质灾害的危害特点,在重点防治区内进一步划分出4个防治亚区,在次重点防治区内划分出2个防治亚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放在易发程度高的经济发达区、人口相对密集区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区。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进行工作部署。
(一)重点防治区(Ⅰ)
1.伊犁谷地山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1)
分布于伊犁谷地黄土覆盖的中低山丘陵区和煤系地层区,面积21632.24平方千米。滑坡、泥石流灾害在新源县、巩留县、尼勒克县和特克斯县尤为发育,地面塌陷灾害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8县1市均有分布。“十一五”期间,制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8县1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新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对受重要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学校、农牧民实施移民搬迁工程。
严禁已迁出危险区域的居民回迁。限制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建设且又无法避让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
2.重要交通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2)
该区包括216、217、218、219、312、314、315 国道山区段、南疆铁路鱼儿沟至和静段、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等,面积20598.30平方千米。
完成217、312、314国道山区段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划定危险区,建立警示标志,制定防灾预案,完成217国道独—库公路山区段、312国道果子沟段地质灾害勘查。
在重要交通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严禁露天采矿活动,限制地下采矿活动;严禁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其他人类活动。
3.天山南北麓和准噶尔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带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3)
该区包括准噶尔盆地西、北、东部、吐—哈盆地北部、塔里木盆地南部及天山南北麓的低山丘陵煤矿区分布段等。面积36353.38平方千米。
完成天山北坡经济带11县(市)的以地面塌陷灾害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完成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地面塌陷区治理示范工程,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和新建矿山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压覆占用制度。
严禁威胁城镇及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采矿活动,禁止在地面塌陷危险区进行其他人类活动。
4.大河流域山区段及西昆仑高山区以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4)
主要包括克兰河阿勒泰市区段、叶尔羌河山区段(以暴雨泥石流为主)、喀拉喀什河、西昆仑高山区及天山南北麓大河山口段(以滑坡—泥石流为主),总面积25601.87平方千米。
完成克兰河阿勒泰市区段、叶尔羌河山区段以泥石流为主的专项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完成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治理和叶尔羌河、开都河山区段和库车河、喀拉喀什河、奎屯河、玛纳斯河等出山口段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以泥石流、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
严禁从事诱发对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的泥石流、滑坡灾害的人类工程活动。
(二)次重点防治区(Ⅱ)
1.中高山、极高山以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亚区(Ⅱ1)
分布在天山、昆仑山西段和阿尔泰山林带以上的中高山、极高山地带,面积135993.50平方千米。雪线以下的高山草甸多为良好的夏季牧场,局部地段存在采矿活动。通过分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设立警示标志、实施避让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等预防工作,以避让为主,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亚区(Ⅱ2)
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南坡、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北坡的中低山区等,面积105898.74平方千米。人类经济活动主要为矿业开发和牧业生产。
通过分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采取以避让为主的防治手段,达到防灾减灾目的;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对矿业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采用工程、生物等多种措施进行治理。
(三)一般防治区(Ⅲ)
包括全疆除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以外的所有地区,面积1322012.15平方千米。低山丘陵区多为小型崩塌和泥石流,局部地段存在滑坡;盆地平原区存在沙漠化、盐渍化。
分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采取避让和生物工程措施对低山丘陵区地质灾害进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水土等自然资源,保护并逐步改善生态环境;采取退耕还林、还牧、还草、植树造林等措施,防治土地沙漠化;采取竖井排灌、井排与渠排相结合等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防治土壤盐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