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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高山移民安置房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2-19 22:37:44

㈠ 梅乐家园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是高山移民还是拆迁安置房

应该是当地的安置房,应该是质量。应该是有保障的,但是需要相关的商业房可以去看一眼。

㈡ 天台高山移民安置房如何购买

高山移民,条件最重要的是你要有房产证,转之后的户口,还要不是一个地方搬迁。安置房和基本价位差距没那么大,具体看当地的条件

㈢ 重庆高山生态移民安置点用地不用征收吗

安置点的用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同时规定:搬迁补助对象必须是一户一宅,建(购)新房后原宅基地必须复垦,并且不得重复享受不同搬迁方式的补助。

关于重庆市高山生态移民搬迁的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市(区)高山生态移民相关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可享受相关补助。

1、居住在深山峡谷、高寒边远地区,生产生活极为不便、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的。

2、居住地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

3、居住地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建设投资大且效益不好的。

4、居住在地质灾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等地质灾害点需要搬迁的。

5、进城安置或在新农村购买手续不完整的房屋,要视其情况扣减基础设施费用后补助到个人。

6、搬迁补助对象必须是一户一宅,建(购)新房后原宅基地必须复垦,并且不得重复享受不同搬迁方式的补助。

二、高山生态扶贫安置补助申报程序及相关材料

1、在所在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办公室审核,条件合格的签订安置协议。

2、搬迁户本人搬迁安置申请书、镇村审批表、安置协议书。

3、搬迁户原住宅房产证、宅基地复垦证明。

4、搬迁户新建住房审批手续、经法律公正的购房合同书。

5、搬迁户整户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结婚证、农商行账号复印件。

6、新旧房屋照片

(资料来源: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650199)

㈣ 宅基地哪些情形下能登记发证给非本集体的农民

问:在农村土地发证工作实践中,有些宅基地因各种原因目前正由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使用,请问能否登记发证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如能,哪些情形下才能够登记发证?

答: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在本集体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在本集体取得宅基地。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宅基地可以登记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非本农民集体的成员)。具体有如下情形:

(1)非本集体的农民因特殊原因集中迁建而取得的宅基地。2011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明确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非本集体成员的农民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2011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 ‘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实践中,在国家出台相关的规定前,地方已经开始这样的操作。如《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10〕86号)规定:“1.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高山移民等集中迁建,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可按规定登记发证。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原有宅基地面积不足,符合建房条件而未建,跨集体经济组织购买他人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经该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可按规定登记发证。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法定继承、分户或司法判决方式取得农村住宅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对因继承取得申请登记的,应收取继承公证文书,或经镇、村、社三级证明并公示无异议。4.城镇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其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其《房地产权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农业户口居民’。5.农村土地房屋自建成投入使用以来,未办理土地房屋初始登记,后因买卖、交换、继承、分割等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符合登记条件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后,以现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为申请人办理初始登记,并在登记簿中记载历史沿革。”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宅基地只允许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不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因此,非本经济组织的农民通过买卖等形式受让取得的宅基地,不得登记发证。

㈤ 农村地质灾害安置房每户多少钱一平

6000

㈥ 白杨寨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可以啊!但必须是搬迁安置后新建的房屋。搬迁前旧房受地质灾害威胁,不能进行买卖。但是搬迁至安全地点新建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前提是新建后的房屋取得产权证

㈦ 什么叫移民安置房

移民安置房:

一、转让条件

1、安置户原有住房已拆除,且已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一、二期除外)。

2、安置户自办理幸福花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已满五年。

3、安置户按规定补缴差价和利息。

4、安置户在城区或平原集镇已购有新的住房。

二、办理程序
1、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房屋差价和利息等款项。

2、安置户拆除迁出地原有住房。国土部门按《关于幸福花苑三期安置户原安置屋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天土资[2007]49号)的有关规定验收合格。

3、提供城关或平原集镇新住房产权证。

4、办理安置房转让手续。

5、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补缴款项及标准

1、房屋差价:按本户认购合同确定的(市场价–成本价)×享受优惠面积计算。

2、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利息:按房屋差价×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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