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
Ⅰ 参考规范、规程、条例
6.1.1 法律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7月);
3)各地(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6.1.2 工程技术规范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B50/143-2003)
2)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万~1∶5万)(DZ/T0097-1994)
3)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5)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GB/T14158-93)
6)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7)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7)
8)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 0245-2004)
9)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0)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11)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
1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 0222-2006)
13)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
1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1994)
1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2)
2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2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4)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25)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2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3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34)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14-032-2004)
35)岩土锚杆技术规程(CECS22:2005)
6.1.3 有关规划
1)《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年)》
2)《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
3)《山东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
4)《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
Ⅱ 我乡没有成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说明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居发〔2014〕4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4〕254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5〕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方案(2014—2020年》(市发〔2014〕10号)为指导,以减轻地质灾害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目标,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统筹,与产业开发相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与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相统筹,与提升公共服务相统筹,通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百姓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新型城镇化建设、当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等统筹考虑,从地质灾害威胁严重、危险性大的乡村入手,把保护当地百姓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区分轻重缓急,开展搬迁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差异。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要根据当地乡村的实际,把群众不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作为搬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本着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能生活”原则,防止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完成今年全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坚持自愿搬迁,尊重民意。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和照顾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尊重群众意愿,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要搬农民想搬的,建农民急需的,能在本村搬迁的不出村,能并入中心村的不建新村,能进新村和小城镇的不进城市,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对居住在高危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生命财产时刻面临严重威胁的住户,先行动员搬迁,十分危险经动员未果的可以强制搬迁。
三、具体任务
2015年度全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327户。分县(区、市)具体任务为榆次区10户、太谷县29户、祁县27户、平遥县36、介休市12户、灵石县41户、寿阳县38户、昔阳县31户、左权县34户、榆社69户。
Ⅲ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11.3.1 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完整数据体系,形成一体化综合数据中心,提供数据快速响应和多目标应用系统,建立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过程的综合一体化动态评价及预警平台,促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规划、管理、防治的科学化与现代化,为全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作用,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近期(2010年)目标
1)完成中小比例尺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所有地质灾害动态数据的快速更新,数字化信息的积累取得显著进展,形成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数据体系和动态数据更新体系。
2)基本建成地质灾害区域评价及预警预报的决策支持系统,最大限度地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决策和预警信息的准确、高速传输。
3)建立以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为基础的地质灾害调查及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及重点地区,实现地质灾害监测和调查数据的快速更新。
4)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在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工作中基本实现野外调查数字化采集和自动监测,对重点地质灾害的监测信息实现自动传输。
5)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信息化,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的提高。
6)建成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国家、省及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的三级数据传输系统,支持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共享和动态数据的快速传输。
7)在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标准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全面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数据的综合管理、信息共享和多目标应用服务。
8)在地质灾害调查队伍中广泛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培养出一批既懂信息技术,又有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初步建成高素质的信息化建设队伍。
(3)远期(2020年)目标
在已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完善和提高信息化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能力,全面建成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数据中心;建立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数据采集和维护的数据传输系统;建立以地质灾害防治为最终目标的信息服务和应用系统;建立支持数据传输、信息交换和共享的网络支撑体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标准支撑体系。通过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过程信息化,促使信息技术的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完成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建成结构完整、技术先进、高速、大容量的信息交换网络;建立数据良性更新机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系统的整体集成,形成具有区域评价、预警预报等多种分析预测决策支持功能的信息综合服务体系。
11.3.2 系统建设原则
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和任务,遵循国家及国土资源信息化规划的总方针、总任务,确定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是:
1)统筹部署、统一规划、分级分步实施,系统的建设应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要与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相协调,从全局的观点来设计和规划系统建设,保证整个系统运行的协调性;
2)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特点,在注重应用技术和系统的实用性、易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跟上信息技术的发展,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保证系统的先进性、可持续性;
3)系统建设要依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要服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业务流程,要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Ⅳ 烟台市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市建设
烟台市地处山东省东部沿海,是矿产资源相对丰富、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市地之一,由于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开发日益加剧,矿区的采空塌陷、沿海地区的海水入侵等问题频繁发生;又由于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多样,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工程经济活动强烈和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导致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地质灾害已经成为阻碍烟台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有重大意义。
生态市建设成为新时期城市发展的主旋律,建设生态市是烟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当前,一个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的区域性生态环境建设正在全国蓬勃展开。张家港、日照、扬州、绍兴、长沙、盘锦、海宁、常熟等城市率先提出了建设生态市的目标。生态市建设已成为当今中国城市发展的主流,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市”建设热潮正席卷21世纪初的中国,形成一道独特的壮观景象。在这种背景下,尽快开展烟台市的生态市建设,有计划、有系统地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地发展经济,对保护烟台市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地质灾害的防治
1.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将全市划分为3种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他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具体划分如下(图13-5):
图13-5 烟台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
1)采空塌陷、地裂缝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
2)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
3)海水入侵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
4)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2.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地质灾害对人员、财产的潜在危害程度,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由重到轻依次划分为不同的防治亚区(图13-6)。
1)重点防治区(Ⅰ):主要分布于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地段、滨海平原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密集的城镇,面积2582km2。按主要灾种分为3个亚区。
2)次重点防治区(Ⅱ):主要分布于矿产资源开发分散的老矿区、低山丘陵区、海水养殖区,面积2501km2。按主要灾种又可分为3个亚区。
图13-6烟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
3)一般防治区(Ⅲ):包括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全部和部分威胁对象很少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8663.47km2。该区地质灾害点少、规模小、致灾轻,但由于工程、突变的自然因素(连续暴雨、地震等)引发的地质灾害不可忽视。
3.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从以下方面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1)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
3)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
4.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依法行政;
2)明确职责,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
3)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4)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二、生态功能区划与生态市建设
1.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分区系统划为3级。
一级区划根据烟台市的地理过程和生物过程的分析,结合宏观的社会经济状况及海洋功能区划,以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方向作为分级因子,将烟台划分为“三区一带”,三区为中部低山丘陵生态结构性控制区、北部沿海产业经济发展区和南部平原缓丘陵生态农业生产区3个一级区,一带为海岸带(图13-7)。
图13-7 烟台市生态功能区划
二级区划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的敏感性等不同,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级因子,将3个陆域一级区分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性利用区、引导开发区和建设开发区4类二级区,将海岸带划分为开发利用区、整治利用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
三级区划是在二级区划的基础上,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侵蚀、水源涵养、社会服务功能及视觉敏感性为分级因子,将烟台市划分为12类、77个三级区。
2.生态市建设的主要措施
1)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2)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3)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4)人居环境体系建设。
Ⅳ 地质环境调查需求分析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意味着我国对健康生态系统和良好环境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服务和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赋予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的重要历史使命。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需要夯实区域地质环境基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其目标是根据国土空间多样性、非均衡性、脆弱性特征,通过统筹人口、经济、国土资源、生态环境,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服务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推进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主体功能区建设,需要夯实区域地质环境基础,提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灾害工作程度。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跨区域经济带与重要经济区持续发展,需要加强水工环地质调查,解决区域发展所面临的重大地质环境问题。服务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推进城镇化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需要提高城镇地区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保障城镇地区地质环境安全。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推进海岸带建设与发展,需要加强海岸带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与预警,促进海岸带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二)提高国家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需要提高地下水调查评价精度
水安全问题是我国面临的主要资源问题之一。从水资源潜力来看,我国北方地表水利用率绝大多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生态警戒线40%,已无潜力可言;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则普遍存在布局不合理的现象。一些地区由于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开采引起了含水层疏干、浅井干涸、水质恶化、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等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如何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遏制地下水开发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防止新的地下水开发区出现类似问题,需要加强平原与盆地区水文地质调查,提高主要含水层调查程度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精度。南方地区虽然水资源丰富,但是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很多地区存在季节性缺水现象,为了提高水资源保障程度,需要加强水文地质调查,为地下水开发与应急水源地供水提供依据。在一些地表水污染严重地区或地方病区,由于缺乏水质符合标准的淡水资源,需要加强水文地质调查,以寻找水质优良的地下水资源,保障当地居民人畜用水安全。
(三)促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需要提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能力
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为主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涉及近50%国土面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增长趋势,成为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类型之一。在地质灾害多发的山区,由于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的频繁发生,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存环境得不到有效保障。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影响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岩溶分布区,岩溶塌陷常常造成难以预料的危害。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在矿区和矿业城市普遍存在。国家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文件,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四个体系”建设需要,亟须加快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预警。我国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总面积约180×104km2,1∶5万地质灾害调查仅完成46×104km2,占总面积的25.5%,防灾避险水平较低,监测预警技术手段与方法亟待提升;地面沉降调查监测范围仅限于长三角、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对其他地区的地面沉降状况尚未准确掌握。
(四)提升地质环境健康水平需要加强水土污染调查研究
水土污染已成为全国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热点话题。我国地下水水质恶化问题突出,118个大中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遭受污染;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华北平原等地的地下水污染调查中都不同程度地检出了微量有机污染物,严重威胁饮水安全。由于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多个省份出现癌症村现象,对当地居民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有媒体披露,多个地区由于土壤重金属污染导致农作物重金属含量超标,增加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在少数老少边穷地区,由于饮用高砷、高氟、苦咸的地下水而导致的地方病仍在困扰着当地群众,亟待开展长期地下水质监测与研究。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科技创新战略实施的调整,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可能将进入大规模开采阶段,新的污染风险可能会威胁土壤与地下水质量安全,新的微量有机物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应对新的污染风险,需要突出水土污染调查研究的先行性和预警性。
(五)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强化地质环境管理支撑水平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对地质环境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形成了对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的新需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需要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扩展和强化地下水、土壤、地质灾害、海岸带、冰川冻土等监测网,形成覆盖范围广、控制程度高、测量精度高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实行生态补偿制度,需要开展地质环境生态服务定量化评估,将地质环境生态资本定量评估与地质环境管理政策结合起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加强生态地质调查与生物地球化学过程研究,评估地下水、矿产资源等地质环境要素的生态功能。促进水、土、矿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需要开展地质环境与社会经济的物质流分析,跟踪社会经济对地质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遗弃过程,找出地质环境压力的直接来源,进而提出地质环境管理的对策。推进地质环境精细化管理,需要加强地质环境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地质环境管理提供决策支撑工具。
Ⅵ 湖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对资源的需求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再创历史新高。同时,国家为防止经济“过热”、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土地“闸门”把得更加严紧,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双重压力比往年更大、困难更多、任务更艰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正确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把握主动、积极应对,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国土资源现状
(一)土地资源
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显示,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面积 1791.42 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4.56%,比2005年下降了0.08个百分点;建设用地面积136.2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43%,比2005年增加了0.11个百分点;未利用地190.9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9.01%,比2005年下降了0.04个百分点。
2006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144029.7亩,通过开发、复垦、整理及其他方式共增加耕地156692.1亩,扣除建设占用耕地144029.7亩,还增加了12662.4亩。从全省来看,200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其中长沙、湘潭、衡阳、永州四市实施了耕地的异地占补平衡。近年全省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见图1。
全省未利用地面积年初28725214.6亩,年末28637875.9 亩。2006年年末未利用地减少面积为137901.7 亩,增加50563.0 亩。
全年未利用地转为农用地103799.4亩,其中耕地53656.5亩、园地987.4亩、林地42284.3亩、其他农用地6871.2亩;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3.3亩。
图3 2000~2006年省级批准农用地转用情况
2.土地征收
全省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共计征收土地16845.88公顷,其中农用地12554.80公顷,耕地6544.68公顷,征地总费用为1299162.25万元,安置农业人口295413人。
3.土地划拨
2006年全省划拨各类土地1485宗,面积1836.6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2.89%。
4.土地资产处置
2006年,共处置89家省直管单位,271宗土地资产,759.56万平方米的土地,核定土地资产总价值37.86亿元。其中,出让土地184宗,面积429.8万平方米,价值31.3亿元。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征收土地出让金8.05亿元,省级财政结算入库土地出让金6.65亿元,比“十五”期间翻了一番。
5.基本农田保护
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农业厅共同制定下发了基本农田保护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和补划基本农田工作暂行规程,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工作,安排了93个县开展建库,有60多个县市完成初步成果。根据国务院《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代拟了《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报省政府审定。
全省基本农田数稳定在3367165.22公顷。安乡、平江、南县、湘潭、衡阳5个县被批准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三)地矿行政管理
1.整顿规范开发秩序
2006年全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组织各类整治行动183次,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128起,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矿山(点)2806个(次),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矿山954个,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选矿厂170个,停产整顿选矿厂210个,对56起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行为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了鉴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128人。
2.管理机制创新
不断探索创新,推行矿业权规划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凡矿产资源规划没有批准或与规划不符的,一律不予审批矿业权;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省厅下发了《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回了原委托市州发证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铅锌等21种矿产的发证权限,进一步理顺了省市县的审批职能;调整矿业权利益分配关系。矿产资源收益主要向基层倾斜,对于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将省市县矿权收益分配比例调整为3∶2∶5;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2006年全省收缴备用金7.1亿元,强化了矿业权人治理矿山环境的责任;开展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全省完成甲类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2765个,占应完成数的85%;落实矿山年检制度,将储量动态监管、采矿登记发证、“三率”指标考核、补偿费追缴、地质环境备用金收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年检变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面检查。
3.资源储量管理
全年省级共评审备案矿产储量报告377个,其中小型矿288个,零星分散矿89个。储量报告中煤矿321个,其他矿56个。全年共确认采矿权评估报告124个,备案探矿权评估报告88个。发布了《湖南省矿业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全省矿山储量监管机制,3292个矿山已基本完成了储量动态的野外工作,省厅已审查通过75个矿山储量年报,审查了215个压覆矿产报告。用地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主要是煤炭、金矿、石灰岩和矿泉水。全年依法汇交成果地质资料409种。
4.勘查许可证批准登记
2006年全省批准登记勘查许可证317个,其中能源矿产85个(包括煤81个、地热2个),黑色金属矿产34个,有色金属矿产100个,贵金属矿产76个(金矿73个),非金属矿产22个,批准登记面积2791.14平方千米,比2005年(3830.46平方千米)同期减少27.13%,收取矿业权使用费55.82万元,同比(89.89万元)减少37.90%。从获得勘查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156个)和私营企业(68个)为主要勘查力量,分别占到持证总数的49.21%和21.45%,其他是有限责任公司(40个)、股份有限公司(10个)、集体企业(3个)、股份合作企业(23个)、联营企业(9个)、其他企业(5个)。
5.采矿许可证批准登记
全省批准登记采矿许可证6797个,其中非金属矿产4430个(化工矿产180个),能源矿产1598个,黑色金属矿产270个,有色金属矿产409个,贵金属矿产76个(金矿75个),稀有、稀土矿产4个,水气矿产10个。批准登记面积2498.05平方千米,采矿权使用费1140.03万元。
从采矿企业经济类型看,以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分别为4183个和1287个,其余依次为国有企业242个、股份合作企业160个、股份有限公司276个、有限责任公司230个、联营企业48个、独资经营企业44个、外资企业3个和其他企业。
(四)地质环境保护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2006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和发布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了市州级地质灾害隐患点366处,县级隐患点1500多处。全省建成省、市、县三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并已延伸到2000多个乡镇国土所,共有预警责任人3175位。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在防御“6.17”、“6.25”和“7.15”等3次严重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2006年,完成了隆回县、花垣县、城步县、攸县、邵东县、常宁市、临湘市、嘉禾县、宜章县、汝城县、安仁县、沅陵县12县262个乡镇和5885个行政村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面积2.7万平方千米。查出隐患点540处,受威胁人口40114人,受威胁财产4.6亿元,并逐点制定了防治方案。全省已有56个县市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本查明了调查区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编制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年),并已经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3.地质灾害防治
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检查,完成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475个,其中一级63个,二级96个,三级316个。组织编制和审查了200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申报了2006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家项目,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3000万元。完成了2006年度“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9个项目,被评为全省“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建立和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相配套的制度。全省已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7.1亿元,其中省本级收存6.3亿元。
五、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6908件,涉及土地面积1612.92公顷(耕地436.49公顷),其中历年隐漏2100件,涉及土地面积397.22公顷。2006年立案查处3766件,涉及土地面积1341.35公顷(耕地369.01公顷),其中隐漏案件立案963件,涉及土地面积341.99公顷,2006年发生案件立案2803件,涉及土地面积999.359公顷(耕地279.01公顷)。与2005年发生案件立案数(3136件)相比,减少了333件,下降了10.62%。
全年共结案3580件,涉及土地面积1129.89公顷(耕地267.107顷),其中处理2005年未结案件288件,占8.04%,处理隐漏案784件,处理2006年发生案件2508件,占70.06%。从查处的违法主体看,各级政府土地违法案件83件,比上年增加53.7%,其中省级机关2件,市级机关4件,县级机关52件,乡级机关25件;其余是其他单位和个人土地违法案件,其中村(组)集体219件,企事业单位522件,个人2741件。
全年共拆除构筑物21583.97百平方米,没收构筑物857.4百平方米,收回土地59.53公顷(耕地9.97公顷),收取罚没款4469.16万元。全年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 8087 件,涉及土地面积1933.85公顷(耕地550.76公顷),制止违法行为7004件,涉及土地面积1560.703公顷,其中耕地402.018公顷,挽回经济损失14658.39万元。全年行政处分13人,党纪处分6人,刑事处罚5人。
在处理2006年发生的2803件案件中,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案件294件,占10.49%;破坏耕地案件133件,占4.74%;未经批准占地2247件,占80.16%;其他案件127件,占4.53%。
(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
2006年全省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共立案1240件,比2005年(1343件)减少7.67%,其中勘查类违法案件22件,占1.77%;开采类违法案件1211件,占97.66%;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7件,占0.56%。从违法主体看,企事业单位152件,集体130件,个人958件。另有2005年未结案件98件。2006年结案1211件,比2005年(1313件)减少7.77%,其中勘查7件,开采1112件,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7件,处理2005年未结案85件。
全年吊销采矿许可证59个,收取罚款1996.72万元,全年行政处分3人,党纪处分2人,刑事处罚37人。
2006年立案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中,以开采类违法行为最突出,全年共查处1211起,占2006年立案的97.66%,其中尤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现象普遍,共查处1094起,占2006年查处的开采类违法案件的90.34%。开采类违法中个人违法案件942件,占全年查处案件总数的75.97%。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与人员情况
(一)国土资源体制改革
2006年全面完成了体制改革任务,国土资源行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全省14个市州全面实现对34个区分局的人、财、物的垂直管理,88个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上收到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2264个基层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市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上收为各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各市州局增设了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全面落实了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三定方案”。全面落实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行政职能,实现了土地、矿产和测绘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
2006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较2005年有所精减,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123个,从业人员16392人,减少了3.3%。行政编制人员3229人,比2005年减少4.2%。
全省共有乡级土地管理所2141个,从业人员5698人,其中专职人员5696人,占99.96%。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全年共有2973人次通过了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其中党校培训1397人次,各级行政学院培训303人次,其他培训1273人次。
全年参加学历教育2367人,其中在读博士7人、硕士47人、本科1196人、专科 1117 人。2006年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6人、学士学位5人。
Ⅶ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受威胁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地质条件复杂,构造活动频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防范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 基本完成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二、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四)加强调查评价。以县为单元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以及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区、东南沿海等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调查评价结果要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五)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六)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三、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七)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各地区要加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八)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九)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四、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十)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十一)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十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五、综合采取防治措施
(十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
(十四)加快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针对汶川、玉树等地震对灾区地质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在全面开展地震影响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实施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妥善解决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遗留问题,重点加强对水位涨落引发的滑坡、崩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五)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 (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十六)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地区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适当提高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
(十七)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对长江三角洲、华北地区和汾渭地区地下水开采管理,合理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范区,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缝进一步加剧。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易发区、危险区,强化防护措施。制定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九)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二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一)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制体系。抓紧修订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等技术要求和规程。
(二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国家设立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区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十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 (基金、专项)等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复杂山体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地震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二十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 市、县、乡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市、县、乡级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七)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卫生、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十八)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紧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队伍等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
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Ⅷ 湖南省双牌县茶林乡成功预防一起泥石流地质灾害
2010年6月20日凌晨,在连续强暴雨诱发下,双牌县茶林乡全药冲村3组发生了一起泥石流地质灾害,流程280米,体积约1.8万立方米,15栋房屋被不同程度冲毁、淹埋,3辆货车被埋,1辆面包车被冲走,直接经济损失达270万元,受灾村民达18户65人。泥沙堆积物造成河道堵塞、改道。由于预报预警及时准确,应急反应行动迅速,撤离群众措施得力,使得所有65人成功避险。
6月19日下午,茶林乡政府领导和乡国土资源所人员接到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和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手机信息后,乡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办公室人员24小时值班,通知全乡16个村进入防汛准备,并召开全体乡干部会,要求乡干部全部分头下到各村,与村组干部逐一通知到各家各户,一旦发现险情,马上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避险。
泥石流灾害现场
6月20日0时35分,茶林乡开始普降中雨。到2时30分,中雨骤然转为特大暴雨。茶林乡政府立即启动防灾应急预案,所有干部按照预定的分组安排立即再次下到各村,与村干部一起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群众进行紧急疏散。全药冲村3组位于山谷下方,两侧的山上土质疏松,碎石量特别大,在这样的特大暴雨下,极有可能发生泥石流,是防灾的重中之重。乡、村干部紧急跑向全药冲村3组,一边鸣锣、吹哨发布疏散避险信号,一边挨家挨户敲门,对3组所有人员进行疏散。2时45分,在锣声、口哨声夹杂着雨声中,村民们全部撤离到了预定的安全区域,大家终于松了一口气。这时,有人喊了一句:“我的小孩没有来!”原来是一位姓邓的村民,他说,疏散时,他的小孩开始好像是跟着跑出来了,后来,由于天太黑、雨太大,他就没有注意,以为小孩跟在后面。等到了安全区后,才发现自己的小孩没有跟上来。这声喊对大家的震惊程度不亚于当时空中的霹雳。村支书问清情况后,赶忙通过电话与正在3组挨家挨户排查的乡政府领导联系,报告了这一情况,自己也原路跑回寻找。得到这一情况,乡政府领导更是心急如焚,马上跑到小孩的家中,冲开门,顺着哭声找到小孩,一把抱起跑往安全区。半路上遇见找回来的村支书,便将小孩交给他,自己回去,对剩下的几栋房屋再次清查,确认没有人员滞留后,最后才撤离。3时25分,随着轰隆隆一连串的巨响,3组上方的山谷发生泥石流。泥石流奔涌而下,冲毁、淹埋了房屋,但3组65人无一伤亡。
泥石流埋没的汽车
此次成功避灾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三点:
(1)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和永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消息及时到位,乡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提。乡政府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公布张贴,要求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群众熟悉应急预案。正是由于有应急预案,危急关头乡政府领导果断决策,村民能够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有序撤离,才争取了逃生的宝贵时间。
(2)国土资源部门扎实的工作,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这起泥石流灾害突如其来,规模大,但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与国土资源部门扎实工作是分不开的。首先是对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得比较到位。这些宣传工作提高了群众主动参与防灾救灾的意识。而且双牌县国土资源局每年都会发放大量地质灾害宣传资料到村组。其次,防灾责任落实到了基层。双牌县国土资源局每年都把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加强。每在汛期来临之前,双牌县国土资源局都会通知每个乡,并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威胁户都会下发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宣传单。
地质灾害警示牌
(3)群众主动防灾,是做好防灾工作的基础。群众既可能是致灾对象,也可能是主动防灾的主体,只有把他们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才能真正做好、做出成效。
Ⅸ 地质灾害治理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本世纪后,地方经济在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的带动下,取得了连续十余年的高速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是与土地开发为基础的产业,随着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安居工程的实施,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但同时人地矛盾也凸显了出来。在土地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对一些非耕地的改造势在必行。随之而来的是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其所带来的危害也不断加大,发展经济的同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
一、地质灾害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甘肃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8940起,共造成1692人死亡,297人失踪,以2008年和2010年伤亡人数最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67亿元(未含舟曲泥石流灾害损失)。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遭遇了特大地震和极端天气的影响,地质灾害频发,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12”汶川特大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甘肃省地震灾区151人死亡,47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76亿元,地震也同时对甘肃省地质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创伤;“5·16”兰州市九州石峡口滑坡造成7人遇难,两个单元的家属楼被摧毁;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1435人遇难,330人失踪,泥石流灾害同时对舟曲县城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8·12”特大暴洪灾害造成陇南市37人遇难,17人失踪,其中以成县最为严重;“3·2”东乡县城滑坡灾害造成730人被迫转移,县城部分区域处于滑坡危险区。特别是受“5·12”汶川地震影响,全省中东部、南部的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天水市、庆阳市、平凉市、定西市等6个市(州)所辖38个县(区)地质灾害频发,地震在这些地区引发崩塌、滑坡、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灾害共8108起。
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629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其中崩塌、滑坡6699处,泥石流沟3580条,地面塌陷193处,地裂缝157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190.82万人,受威胁财产304.81亿元。
二、地质灾害治理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遭遇了“5·12”汶川特大地震及“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等事件。面对特大地质灾害的侵袭,甘肃省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及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实施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排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一系列有效的防灾减灾工程,为灾后重建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截至2010年,甘肃省全面完成了87个县(市)的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并完成兰州市、陇南市、天水市和平凉市所辖22个县(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这些地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为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初步建立
在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和详查基础上,全省87个县(区)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群测群防监测点达到1万多个。“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取得显著成效,累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7次,转移群众32.6万人,避免经济损失3.2亿元。甘肃省“十有县”建设都得到加强,兰州市城关区等29个县(区)进入国土资源部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名单,一批优秀群测群防员受到国土资源部的嘉奖。为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精神,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甘肃省实施了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兰州市、陇南市等地质灾害多发区专业监测网建设工作已初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面展开,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合作开展了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十一五”期间,成功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140次,其中Ⅲ级98次,Ⅳ级42次。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得到加强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加大了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投资经费,多处险情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得以及时治理。通过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应急治理)510余项,治理投资经费总额达数十亿元,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对危险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同时,“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得到了加强,兰州等地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经费常规投入逐步形成。
(四)重大地质灾害事件灾后恢复治理成效显著
1.震后灾区重建成效显著
“5·12”汶川地震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汶川地震甘肃灾区陇南市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并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复,重建项目成效显著。陇南市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共实施314项,其中工程治理项目265项,总投资10.97亿元,基础项目(包括基础调查、应急能力建设、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49项,总投资2.09亿元。截至2010年底,265项工程治理项目已竣工165项,在建100项;基础项目已完成29项,在建20项。此项工作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甘肃省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的陇南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和降低了甘肃省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舟曲灾后重建工作进展顺利
“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的《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实施,规划治理工程26项,总投资8.5亿元。该规划正在实施,计划在2012年完成。
3.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初步展开
兰州城市地质灾害的多发性、突发性、危害严重性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针对地质灾害频发、危害严重的状况,兰州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批准印发了《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同时组织编制了《兰州市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科学规划、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奠定了基础。
4.东乡县城灾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展开
东乡县城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东乡县城特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东乡县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初步展开,计划2011年完成。
5.永靖县二方台滑坡应急治理工程进展顺利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的永靖县二方台滑坡应急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工程实施后,将有效保护危险区内212户村民、1000余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五)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初步开展
甘肃省成立了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要负责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处置,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甘肃省地质灾害的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的步伐。省、市(州)、县(区)均制定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六)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加强了地质灾害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已成为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力技术支撑,主要分布在国土资源系统所属的地矿、有色、煤炭等地勘单位以及省科学院、兰州大学等院校。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得到很好的实践锻炼。
三、防灾减灾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所有的物质运动,对于人类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既造福也可为害。如果我们承认事物的双重性,那么地球、生物、环境、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然在另一方面带来灾害,而减轻灾害,改善环境造福于人类,就可以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动减灾社会化:减轻灾害是全社会的协调行动,为取得减灾的综合效益,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动减灾工作的社会化,需要制定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减灾规划,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2)实施减灾系统工程,进行综合减灾:减轻灾害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安置与恢复,宣传与立法,保险与基金,规划与指导等项。减灾系统工程的制定要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突出农业与城市两大减灾重点,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和社会各种减灾力量的联合作用,进行综合减灾。
(3)开展减灾示范区工作:为了研究减灾的方法、技术,总结减灾经验,推动全国减灾工作的开展,应选择多灾频发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作为减灾示范区,在保证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探索系统减灾经验,再向全国普遍推广。
(4)综合治理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并重”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资力度,重大地质灾害体的治理与国土资源开发整治相结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5)深入开发灾害科学研究,提高社会减灾的能力和水平:减轻灾害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每一项都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和高水平灾害科学理论的指导,只有提高灾害科学研究的水平,才能提高社会的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