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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地质灾害农村村民建房

发布时间: 2021-02-18 20:11:44

A. 困地质灾害不能在原址建房现另选址占用了熟土现没有完善手续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违建吗

按照手续上还是属于违建的,毕竟你没有办理完善。但是你这也是有原因的,毕竟原址不能用了,让人去写个原因说明应该暂时没事,同时手续要赶紧办理完。有手续办理了才不算违建的。

B. 农村村民建房村里的确没有宅基地怎么办,找当地政府是否解决,

农村村民建房所需宅基地,均有村民小组负责安排,当地政府没有义务为村民提供宅基地。

C. 农村盖房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专合属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楚雄州地质灾害农村村民建房扩展阅读:

建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2、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 农村建房归哪个部门管,农民盖房要找哪些人批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批程序是怎样的?

以长沙为例, 长沙规定,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房申请,至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具体申报宅基地程序如下:

(1)村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者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建房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建房、表决结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户一基”政策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建房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等。

(2)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房位置是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是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等,并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3)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后,上报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

(4)房屋开工建设前,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应到实地放样定桩。涉及切坡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诺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房屋竣工后30日内,村民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对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E. 如何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困难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整体部署、分阶段推进”的思路,每年解决几个问题,逐年推进。从解决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单列、规划空间调整、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机制完善到开展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等,让不少农村在住房条件和村庄面貌上有了很大改善。
加大农民建房专项指标,力争用3到5年时间,使全省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关键在县,责任在乡,基础在村,落实要靠村基层组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摸底调查、规划布局、计划排序、违法监管、“一户多宅”整治等,都要紧紧依靠村级组织的力量,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的主体地位,推动土地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经验。

F. 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应该罚款还是拆除

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应该拆除。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_

G. 我条件符合,用地在村中排房地,申请盖房要什么文件,须走什么程序

【农村盖房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无房居住,需建房的;
(2)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3)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5)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6)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的用地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3、农村公益建设、公共建设的用地条件
凡是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的占地都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农村不同建筑用地的申报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
2、乡(镇)村企业占地需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用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凭证和证明;(4)勘测图;(5)、属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审批文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3、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占地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土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凭证或证明;(4)村、社、乡出具的意见;(5)勘测定界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农村盖房申请有哪些手续】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 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 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H. 山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说来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任何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山体都需要进行灾害风险评估

I. 农村村民租用村级土地建房怎样处理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申请农村宅基地。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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