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质工程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审批

发布时间: 2021-02-18 06:25:4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换证审批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1 年第 9 号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9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0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31 号)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 (名单附后)获准换证,现予公告。

请获准换证的单位于 2011 年 3月7 ~ 18日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办理换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原证书正副本。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 胡 杰 010 -66558318

附件: 1.获准换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3.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4.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5.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1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2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3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4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5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Ⅱ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第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第十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八)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第十一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第十二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60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第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符合上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2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重新审批,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十七条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第十八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第十九条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二十条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Ⅲ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九)近5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10日。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60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Ⅳ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不要办施工许可证如办要什么手续

不需要,设计文件通过专家审过就可以施工。

Ⅳ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

一、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审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乙、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二、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报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8.技术设备清单。
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请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设计、施工),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监理);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工);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工),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需要办理林地临时用地许可证吗

林地办理
如矿山用地选址地为林地,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首先,应请相关有资质林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地类、林种等后,进行林勘报告的编制工作。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由有资质林业规划设计单位作出使用林地查验报告,按报件要求组织上报工作。
其次,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林地,林业部门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取得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建设用地报批批复后,林业部门发放林木采伐证件。
2.建设项目用地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主要是由于市、县级人民政府来完成,包括土地征收报批情况、农用地转用情况及相关资料,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土地权属情况汇总、土地地类汇总等、初步设计的设计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情况说明等。在审查时,对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需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灾害评估,并且做相关的备案说明,并且附有批复和审核文件。
另外,矿山建设单位要提供拟建项目占地的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报告书,并与土地部门签定一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具体要由政府出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执行,在“组卷”完毕后,会在5日内由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并且还要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严格审核。
最后,批复下发后,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即开始组织实施,10日内进行公告,然后进行被征地单位的权利登记,进行补偿。征收土地行为完成后,土地变为了国有建设用地。这时,才涉及到你向当地政府申请用地。对于工业用地,若没有两个以上的用地单位同时竞争,矿山用地目前地方政府一般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具体的用地单位,并与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具体的土地用途和年限,这时,就可以拿到土地的使用权。

Ⅶ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怎么办理,多少注册人员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
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
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
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
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
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
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
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
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
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1 年 第 8 号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9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0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31 号)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 (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 2011 年 2月28日~3月11日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资质证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 王兆丰 (010)66558748

附件: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Ⅸ 为什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不需要土地预审

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工程不需要土地预审。
当突发灾难来临,先救人为主。
灾后重建需要规划。

Ⅹ 如何申报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丙级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回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答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拟于2014年11月5日至10日受理2014年11月14日到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的延续、升级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行政审批”、“省国土资源厅”栏目,选择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审批事项统一申报,在线填报表格和上传电子件,纸质件向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所需申报材料见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材料”栏目。
具体事项请登录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常见问题栏目,详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咨询。

热点内容
鹿特丹港国家地理 发布:2021-03-15 14:26:00 浏览:571
地理八年级主要的气候类型 发布:2021-03-15 14:24:09 浏览:219
戴旭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发布:2021-03-15 14:19:37 浏览:408
地理因素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发布:2021-03-15 14:18:30 浏览:724
高中地理全解世界地理 发布:2021-03-15 14:16:36 浏览:425
工地质检具体干些什么 发布:2021-03-15 14:15:00 浏览:4
东南大学工程地质考试卷 发布:2021-03-15 14:13:41 浏览:840
中国地质大学自动取票机 发布:2021-03-15 14:13:15 浏览:779
曾文武汉地质大学 发布:2021-03-15 14:11:33 浏览:563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察院官网 发布:2021-03-15 14:10:10 浏览: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