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谈判中国专家地质
A. 中国当代地质专家
中国当代的地质学家抄主要是:
李廷栋(1930年生,中国科学院院士、区域地质学家)
李继亮(1939年生,我国著名的沉积与大地构造学家)
再早一点的主要有:
李四光(1889年生,1971去世。蒙古族,中国著名地质学家、中国现代地球科学和地质工作的主要领导人和奠基人之一)
刘东生(1917年生,2008年3月去世。中国科学院院士,我国著名的地质学家)
B. 在积极参加国际气候谈判的同时,中国主动采取了哪些应付行动
面对西方国家的强大压力,如果没有恰当的话语表达方式、缺乏有效的博弈手段、无法形成言之有理的理论反驳,那么中国将在未来的国际气候谈判中处于极为不利的被动地位。
气候/环境议题关涉各国参与国际政治博弈的技巧与成效,关涉它们在新的国际协定制定过程中将自身利益关切投射其中的能力,以及对新的全球政治时期的国际话语权和外交主导权的掌控水平。
基于当前的谈判进程,中国在制定自身的谈判战略时要掌握好一种原则性平衡,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一方面,中国承认减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另一方面也强调已完成工业化、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和仍处于这一进程的发展中国家各自应负有的不同责任和所需承担的不同角色。
中国坚持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应以发达国家继续率先量化减排为先导,在此基础上发展中国家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因此,中国要根据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日程逐步推进减排目标,争取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碳排放权。在各种国际气候会议上,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求与发达国家间达成某种碳排放贸易协议,即发达国家购买发展中国家的部分碳排放权,发展中国家则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在国内推广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投入新技术的研发与实施。实际上,发展中国家都期待几个主要的发达国家能够在本次哥本哈根会议上拿出一个有诚意的资金、技术计划,建立起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体系,但这一期待能否最终实现还有待观察。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指出,世界前三次产业革命分别由蒸汽机、电力和电子计算机引领,第四次产业革命将是由新能源引领的能源革命。对中国来说,欧美发达国家间已悄然打响的新能源、新技术、新经济争夺战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作为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期的新兴大国,中国与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着一个庞大的、旨在改变全球经济发展结构的低碳经济产业群,把握住这一千载难逢的跨越机遇,中国就有可能在已初见端倪的“第四次产业革命”中拔得头筹。
中国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就曾经说过,中国有可能成为世界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最大的环保节能市场,最大的低碳商品生产基地和最大的低碳制品出口国。但另一方面,庞大的人口规模、初级的工业生产水平、严重不足的资源能源条件和低下的科技创新能力等不利因素,决定中国在“低碳经济”的道路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一方面要求我们把握契机,做好国内功课;另一方面,尽管国际社会普遍认可技术开发与转让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作用,而且相关公约与计划也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承担向发展中国家将要采取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提供资金支持、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帮助的义务,但十多年来,应对气候变化的这些具体措施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谈判中,发达国家一直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借口,回避讨论建立技术转让的具体机制。作为气候政治中发展中国家阵营的重要代表,中国应在全球气候问题谈判中发挥领头羊作用,推动发达国家在资金支持、技术转让等方面做出实质性安排。
综上所述,当前越来越多的国际协议,如气候协议,是在与所谓传统的“高政治”领域不同的“低政治”领域达成的;衡量一个国家的外交和战略能力,过去主要考察其领土、统一等问题,现在这些方面的内容虽然仍然存在,但却越来越偏向于体现在气候、能源、公共卫生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相关内容中。如果能够在这些领域占据一个有利位置,能够下先手棋,则既能满足自身的发展所需,也顺应了新时期国际政治进步的必然趋势。
C. 全球气候谈判是怎么进行的求答案那
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又在艰难中度过了一年,多方妥协达成的《坎昆决议》虽然推动气候谈判继续沿着双轨制前行,但是更多的难题将留待明年的南非会议去解决
12月11日凌晨,争论激烈的2010年国际气候谈判终于随着墨西哥坎昆会议的闭幕暂告一个段落。会议通过的平衡各方利益的《坎昆决议》,向国际社会发出了较为积极的信号。
对于今年气候谈判进程的得与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何建坤认为,《坎昆决议》维持了气候谈判的双轨制进程,确认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减排第二承诺期的存在,是2010年气候谈判最大的成果。今年的谈判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就。
总体上看,国际气候谈判形成的两大阵营、三股力量、多个主体、多重博弈的格局微弱调整,但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欧美等发达国家仍是气候议题的主导力量。欧盟作为气候变化议题的倡导者,将气候变化问题看作是提升国际影响力的机遇。虽然民主党在美国中期选举失利之后,奥巴马政府已经很难在减排上有所作为,但美国出于国内利益需要和国际战略考虑,也不愿意放弃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话语权。日本在坎昆会议上态度强硬,成为阻碍谈判进程最大的“绊脚石”。
2010年气候谈判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基础四国”作用更加突出。中国、巴西、印度、南非都是二十国集团成员国。相似的发展特征促使四国在谈判中采取了积极的立场来推动谈判取得进展,并在缓解争论焦点――透明度问题上发挥了建设性作用,避免坎昆会议最终陷入僵局。
今年以来,发展中大国正被日益推上承担减排责任的中心位置。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中,发展中大国如何参与减排行动将是重点之一,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资源需求大幅增长时期的发展中大国,在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上承受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关于气候变化谈判对国际政治带来的影响,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张海滨认为,当前的气候变化谈判格局符合多极化走强的国际政治格局。气候变化谈判涉及面广,议程复杂,其漫长的进程将会对21世纪全球治理结构产生较大影响,并将成为人类解决其他问题的“试金石”。如果谈判成功,将形成新的全球治理制度和决策程序乃至规范。一旦失败,将沉重打击人们运用多边机制解决全球问题的信心。应对气候变化是对人类政治智慧的重大考验。从某些方面来说,气候变化谈判将塑造21世纪的国际政治。
D. 关于气候谈判,中国的谈判技巧体现在哪里
同上
E. 中国有哪四位地质学家
李四光
李四光(1889年10月26日-1971年4月29日),蒙古族,字仲拱,原名李仲揆。1889年10月26日出生于湖北省黄冈市(今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回龙山镇)的一个贫寒人家。李四光是世界著名的科学家、地质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是中国现代地球科学和地质工作的奠基人之一和主要领导人。他自幼就读于其父李卓侯执教的私塾,14岁那年告别父母,独自一人来到武昌报考高等小学堂。在填写报名单时,他误将姓名栏当成年龄栏,写下了“十四”两个字,随即灵机一动将“十”改成“李”,后面又加了个“光”字,从此便以“李四光”传名于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山东大学教务长兼地矿系主任。
刘东生
刘东生,中国著名地质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欧亚科学
地质学家刘东生
院院士,1917年11月22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42年毕业于西南联合大学(南开大学学籍)地质地理气象系,后来又旁听生物系的课程。1944年先后任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地质部工程师,从事矿产勘探和工程地质工作。1949年南京大学生物系肄业(原中央大学)。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研究员,曾任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吉林大学兼职教授。1958年,他从黄土地层研究中根据黄土与古土壤的多旋回特点,发现第四纪气候冷暖交替远不止四次,发展了传统的四次冰期学说,成为全球环境变化研究的一个重大转折,奠基了环境变化的“多旋回学说”。
李捷
(1894~1977),中国地质学家。号月三。1894年4月29日生于河北成安县,1977年1月30日卒于宁夏银川。1916年毕业于农商部地质研究所。曾任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研究员,湖北省矿
产调查队队长,河北建设厅厅长,地质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局总工程师,水利部勘测设计管理局地质总工程师,水电建设总局副总工程师等职。早年李捷在华北、鄂北、豫南、陕南从事区域地质矿产调查。他是周口店北京猿人发掘工作最早的主持人,1927年著有《周口店之化石层》等文。30年代他先后在湖南、广西、贵州、湖北和江西等省进行地质矿产调查。为中国早期地质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他在《鄂西第四纪冰川初步研究》(1940)一文中划分了鄂西山区的冰期,至今仍被沿用。1949年以后,他主要从事水利电力建设中的工程地质工作,为国内众多水库、水坝、水电站的建设作出了贡献。他的主要著作有:《直隶易、唐、蔚等县地质矿产》(1919)、《秦岭中段南部地质》(合著,1930)、《广西罗城黄金寺附近地质》(合著,1936)和《河南陕县三门峡第四纪冰川遗迹》(1959)等。
张宏仁
高级工程师。江苏镇江人。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毕业于苏联第聂伯罗波得罗夫斯克矿业学院地质系。历任云南省地质厅地质队技术负责,地质部地质矿产司副主任工程师,北京市地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副队长、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司司长、部总工程师,地质矿产部副部长。撰有论文《解渗流问题数值方法对比》等
中国代表、地质学家张宏仁教授当选为新一届国际地科联主席。这是中国地质学家首次担任这一职务。
张宏仁教授曾任中国原地质矿产部副部长、第30届国际地质大会组委会秘书长,现任国际地科联提名委员会、出版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国际地科联杂志《地质幕》主编。中国代表当选为国际地科联的主席,充分体现了中国作为国际地质大国的地位,说明了国际地学界对中国地质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视。
赵金科
地质学、古生物学家。河北曲阳人。193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地质系。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 30年代,提出震旦纪地槽呈环状分布于极区泛大陆周围和内部的理论。30年代后期对广西西部开展区域地质调查,证实地质力学理论阐述的广西山字型构造的位置及形迹。40~50年代,研究头足类化石和二叠、三叠纪地层,取得突破性进展。晚年领导并具体参与对华南二叠系最高层位长兴阶的层型以及二叠--三叠系界线层型的专题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
F. 中国著名的地质学家有哪些
中国著名的地质学家有:李四光、刘东生、孙枢、李廷栋
李四光(1889年10月26日-1971年4月29日),蒙古族,字仲拱,原名李仲揆。李四光是世界著名的科学家、地质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是中国现代地球科学和地质工作的奠基人之一和主要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山东大学教务长兼地矿系主任。
刘东生,中国著名地质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欧亚科学院院士,1917年11月22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42年毕业于西南联合大学(南开大学学籍)地质地理气象系,后来又旁听生物系的课程。1944年先后任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地质部工程师,从事矿产勘探和工程地质工作。1949年南京大学生物系肄业(原中央大学)。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研究员,曾任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吉林大学兼职教授。1958年,他从黄土地层研究中根据黄土与古土壤的多旋回特点,发现第四纪气候冷暖交替远不止四次,发展了传统的四次冰期学说,成为全球环境变化研究的一个重大转折,奠基了环境变化的“多旋回学说”。
孙枢(1933年7月23日-),中国地质学家。出生于江苏金坛市。1953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地质系。1989年当选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地学部主任。曾任中国科学院地质所所长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
李廷栋,区域地质学家、地质编图专家,大地构造专家、地质科技管理专家。历任中国地质学会常务理事、副理事长,中国地质学会地质制图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南极研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大洋协会副理事长,中国青藏高原研究会副理事长,地质矿产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岩石圈计划喜马拉雅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地质科学院院长,地质矿产部科技司司长,地质矿产部副总工程师。曾任长春科技大学名誉校长。
G. 如何看待中国的气候谈判
1、积极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活动及履约谈判
作为拥有全球性影响的发展中大国和正在快速崛起的世界大国双重角色的我国,要在全面加入发达国家所主导建立的国际气候变化制度体系的同时,积极致力于发挥大国的制度构建作用,使国际制度处于正常有序的运转状态和利益分配的公正状态,在相对公正和稳定的国际合作中维护和促进我国的日益全球性的国家利益.在气候变化问题中,维护国家利益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积极主动地参加下一个议定书的制定以及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有关研究报告的起草,使其最大限度地符合自身利益,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灵活的空间.因此,首先必须应该明确的是,无论面临多大的国际压力,中国必须继续积极参与气候公约的谈判进程,不断增强参与的程度,提高参与的能力,力争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应当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基本立场.当然,中国参与气候变化领域国际活动及履约谈判的首要任务,是为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及可持续发展而争取应有的发展权,即为未来的和平发展争取必需的排放空间.同时,中国还应开展全方位的环境外交,争取更多的盟友,以增强自身的谈判地位,引导气候谈判的方向.其中包括加强同七十七国集团以及绿色和平组织的协调与合作.在此过程中,我国应当加强对外正面宣传,改善我国环境形象,进一步争取更大的主动.
2、坚持新的国家主权观,实现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有机结合
根据当前气候变化问题及其国际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为了在此问题上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利益,我国应当树立兼顾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新型国家主权观.这应是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指导思想.
虽然气候问题的出现突破了主权国家的限制,但在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主权原则和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始终没有变.在下一步的谈判中,中国应坚持主权原则,强调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人民一样,都享有相同的发展权.因此,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时,应当确保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为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而加快发展的权利,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消除贫困、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之间的协调,坚持不承诺、不承担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国际义务的谈判立场.
另一方面,根据国际习惯法规则,为了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每个国家都对缓解气候变化、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实践中,随着我国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的现实,我国在新一轮谈判中承担限排义务的压力日渐增加.因此,我国坚持发展本国经济的发展权利而规避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不仅在理论上行不通,在实践中也会将自己引入死胡同.对此,我国也应当根据人类共同利益的要求,在气候变化问题的主权行使方面采取积极协作的态度,选择一种既促进发展目标又降低排放增长速度的方式来参与全球限排行动.这样才能得到绝大多数国家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