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地质灾害通知
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今年入汛以来,各地站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部署和落实,做到部署到位、检查到位、应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2010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有别于往年,西南干旱、西北降雪、南方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出现,以及青海玉树地震等,使得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之势,防灾形势异常严峻。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时有发生,3月10日,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石沟村发生黄土崩塌,造成27人死亡。5月23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因滑坡导致列车脱轨,造成19人死亡。6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梧州市降雨引发群发性地质灾害,造成43人死亡和失踪。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一些重要环节,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强化。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强化信息报送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特别是未能及时上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省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未能及时上报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的有关规定,在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同时,对于《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部报告。对于国土资源部门人员尚未抵达现场,暂未核实的地质灾害灾情,各地要将已知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将核实的信息补报。对于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以及媒体已经报道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事件,务必要在第一时间,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将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报部。
二、强化应急反应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凡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涉及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事宜,特别是一些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尽心尽力地予以指导、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具有明确责任主体或地方政府已经明确灾害性质的地质灾害事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也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服务,掌握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信息。
三、强化排查巡查
各地要在汛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强化汛期巡查工作,修订监测手段和监测方法,完善防灾预案,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巡查。部近期将与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合就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要切实予以贯彻落实。四川、甘肃、陕西和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尽快组织人员队伍,在雨季来临前对汶川地震灾区和玉树地震灾区的交通干道开展一次全面排危除险工作。
四、强化临灾避险
临灾避险是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的有效手段。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要从自身做起,坚决克服防止工作中可能的麻痹、懈怠思想和畏难情绪,以对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临灾避让。对于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协助和指导地方政府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坚决防止群众转移后再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导致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Ⅱ 政府下达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搬迁通知书,有补贴吗,怎么补贴
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专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属灾情四级。而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Ⅲ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9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开展应急演练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有效措施,是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2010 年 8月,四川绵竹清平乡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当地政府按照防灾预案应急演练过的程序,及时组织群众撤离,5000 多人成功避险。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当前,已进入主汛期,各地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领导在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的要求,把应急演练作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务求实效。
二、着力开展重大隐患点应急演练。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前旱后涝,旱涝骤转,汶川、玉树震区山体破碎,岩石松动等,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为此,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各地至少要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并做好必要的生活物品准备等工作。
三、发挥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各地需要技术支持的,可与部应急中心联系。应急中心要加强指导,及时并切实做好应急会商或现场技术指导。
四、请各地认真组织,及时总结经验,并于 6月底、7月底、8月底分别将本辖区内开展应急演练的进展情况报部环境司。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Ⅳ 地质灾害隐患防治通知书怎么填写
(1)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内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容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3)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4)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6)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7)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
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及再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地调局:
近期,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引发了地质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部研究决定,在前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的基础上,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工作。同时由部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再赴重点地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 (附件1)于6月16日至6月23日分赴有关省 (区、市)检查指导工作。工作组重点了解近期地质灾害情况,督促检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区片专家驻守巡查
主汛期期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区片专家 (附件 2)在负责区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驻守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防治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区片专家组每周一向部报告上周工作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其他事项
请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做好区片专家驻守、巡回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其他地方参照部作法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 6月底前报部。
联系方式:
地质环境司 010 -66558322 66558316 (传真)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010 -66558072 66557723 (传真)
附件: 1.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分组
2.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组安排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
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分组
一、待定
组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
成员 办公厅有关同志
地质环境司有关同志
二、四川组
组长 汪 民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成员 薛佩瑄 地质环境司灾害防治处处长
三、安徽组
组长 张洪涛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
成员 张开军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高工
四、贵州组
组长 关凤峻 地质环境司司长
成员 段晓康 地质环境司综合处干部
五、湖北、重庆组
组长 柳 源 地质环境司巡视员、三峡办主任
成员 黄学斌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长
付小林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教授
六、河北组
组长 陶庆法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郝爱兵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处长
李建中 地质环境司监测处主任科员
七、福建、广东组
组长 徐建芳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王灿峰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工程师
连建发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八、湖南、江西组
组长 田大佑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陈红旗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海强 地质环境司干部
九、陕西组
组长 殷跃平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级)
成员 李晓春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灾害处主任科员
十、云南组
组长 田廷山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级)
成员 王支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附件 2
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组安排
Ⅵ 关于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通报的通知
国土来资电发〔2011〕122 号
各省 (区、源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经部领导同意,自 2011 年 8月份起,我办将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报》中对各省 (区、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成功预报等信息情况。
二、抽查应急值班情况。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四、落实发文情况。
五、报送文件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报》每月初印发,主要对上一月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省 (区、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Ⅶ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6 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 年 5月20日至 24日,南方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到大雨降雨过程,局部地区有大雨或暴雨。请各地高度重视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作出部署,切实做好应对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关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防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测群防员的作用。
二、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雨情,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灾要求传达到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
三、强化巡查排查和应急避让。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极端降雨条件下,要果断组织隐患点周边受威胁人员提前撤离。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力争第一时间赶赴险情和灾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方大范围持续性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1 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计,2011 年 5月11日至 17日,我国南方地区将出现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华南、江南南部、云南南部、四川南部、贵州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将有中到大雨,局地有暴雨或大暴雨,其中华南、江南中部、四川南部、云南中东部和南部、贵州中南部等地累计降雨量有 30 ~ 80 毫米,广东中北部、广西、海南、湖南南部、江西南部、福建西南部、云南南部、四川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100 ~180毫米,局部地区达 200 ~250 毫米。受此次降雨影响,上述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应对工作。部领导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将派出专家组巡回指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省 (区、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密切关注降雨过程,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防灾责任,做好持续性降雨期间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降雨天气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根据预警预报信息和防灾预案,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工作和人员、物资等准备。
三、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在此次持续性降雨期间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监测和应急处置。
四、及时组织本省 (区、市)专家组巡回指导,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实信息、联系有关人员和区片专家赶赴现场。
有重大情况,请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Ⅸ 注重民生服务发展努力拓展地质环境工作新领域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近年来,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土资源部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江苏社会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地质环境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主题,全面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努力构建地质环境保护体系,在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中,树立地质环境管理部门良好形象,推动地质环境管理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就地质环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质环境保护法制化、规范化
为全面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依法开展地质环境管理,出台了《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有效遏制江苏省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带来的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出台了《关于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为有效保护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省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为贯彻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意见》、《关于开展“百矿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地质环境保护各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覆盖面广,有效地把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形成地质环境保护的合力,也为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努力完善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划体系。从省级层面来说,目前已经通过政府同意出台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完成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重点市、县都进行相关规划的编制,形成纵向贯通、横向成网的规划体系。通过这些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地质环境保护在时间和空间上作出总体安排和布局,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减轻地质环境恶化,协调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地质环境的自然平衡和持续利用。
二、以人为本,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社会效益显著
一是开展区域性环境地质调查与区划。“十一五”期间开展了长江三角洲(长江以北)环境地质调查项目。该项目调查了长江三角洲(长江以北)地质环境背景条件,查明了扬泰通地区环境地质问题的类型、发育分布特征及危害,弄清了沿江、沿海地区的软土及港口、资源分布特征,为长江三角洲(长江以北)地区制定发展建设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是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十一五”期间开展《江苏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综合研究》项目,全面总结了62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成果。地质灾害调查点4391处(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点687处,不稳定斜坡点1643处),调查控制面积7.67万平方千米(全省面积的75%),建立群测群防点397处,重新修编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7.28万平方千米(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2467平方千米,中易发区面积5596平方千米),基本摸清了全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危害程度,划定了10个重点防治区,面积13370平方千米(全省总面积的13%),使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家底不清”向“心中有数”转变。
三是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和监测预警。近两年安排部署了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6个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治理,南京、镇江、连云港、徐州等市多渠道筹集治理配套资金,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了治理,有效消除了一批地灾隐患(图1)。2006年以来,多渠道投入专项治理资金3.86亿元,实施治理和监测预警项目207个。2010年,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地勘单位赶赴地震灾区绵竹市平乡,投入灾后重建工作,积极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完成了滑坡、泥石流项目22项,评审全部一次通过,获得了一项优秀,十二项良好,受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和当地政府的一致好评。
四是开展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网建设。“十一五”期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了“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预警预报系统工程”项目。近期,全省地面沉降重点监测范围从苏锡常地区拓展到长江三角洲江北(扬泰通)地区。初步建成了控制面积达3万平方千米,含7组分层标、12座基岩标、259个GPS标石,5座地面沉降自动化监测站、1座地裂缝三维形变自动化监测站、1座GPSCORS站、5座基于中国北斗卫星1号系统的地面沉降监测站和苏锡常地面形变监控中心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实现了地下水水位、地面沉降、地裂缝动态数据的适时监测与采集处理,全面提升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自动化水平。监测数据显示,苏锡常地区自地下水禁采后水位明显恢复,区域地面沉降速率控制在15毫米/年以内,沉降中心锡西地区控制在25毫米/年以内,控沉效果明显(图2)。
同时,开展苏锡常地面沉降风险管理研究。系统分析苏锡常地区地下水位恢复情况及地面沉降总体变化趋势,进行地面沉降易发区评价与地面沉降控制管理区划,推进了地面沉降控制与管理示范工程建设。
图1 镇江狮子山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综合整治前后)
图2 地面沉降防治成效
三、注重民生,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整治,生态环境效益突出
“十一五”期间,实施了“江苏省露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等项目,基本查明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特征及发展趋势,总结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模式,提出露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及管理对策。
随着《江苏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江苏省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力度,以“百矿环境整治”以及列入省委环保优先十大工程的“山体保护复绿工程”、“工矿废弃地恢复工程”等活动为抓手,稳步有序地推进治理工程。初步统计,2002年以来,全省多渠道投入资金近20亿元。共实施治理项目近600个,治理面积5400余万平方米(其中采掘面1000余万平方米,露采矿山废弃地近4400万平方米),生态修复面积4500余万平方米。通过治理,一些重点区域如环太湖景区、沪宁高速、312国道,南京、无锡、苏州等城市周边的矿山地质环境有了根本性好转,使昔日大面积裸露的“癞痢头”式的采石矿山重现绿色生机,消除了因采矿形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改善和美化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有效利用了矿区废弃地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图3)。
图3 无锡市雪浪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治理前后对比图)
与此同时,徐州采煤塌陷地的治理也取得进展。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近两年,徐州市复垦治理采煤塌陷地3万余亩,新增耕地1.7万亩。
四、拓展领域,充分发挥水文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的基础和重要服务作用
一是为保护地下水资源起到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开展《长江三角洲(江苏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淮河流域(江苏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基本查清了全省土地利用历史和现状、主要污染污染源类型、分布特征以及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初步查明了全省平原地区地下水污染状况。据调查,全省浅层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重污染区占全省面积52.9%。深层地下水虽然污染程度略低,但未受污染或受轻度污染区域也仅占全省面积24.9%。同时,开展了地下水质量及污染评价,编制完成了《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为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资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为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和应急抗旱发挥巨大功效。2011年初,苏北地区遭遇60年不遇的大旱,省厅组织人员赴灾区抗旱,23天凿井50口,出水46口,成功率达92%,创当地找水打井新纪录,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
三是地热地质工作拓宽新领域,为节能减排开辟了新的途径。“十一五”期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取得新进展,在洪泽、泰州、张家港等地新发现地热资源。截至目前,江苏省现有地热井120余口,年利用地热水约500万立方米。2010年,南京市浦口区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中国温泉之乡”。浅层地温能是一种可再生的新型环保能源,推广利用工作发展迅速。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积极主动服务于地方经济需要,承担了“南京青奥村浅层地温能勘查设计”、“南通水源热泵系统热交换模拟设计”等一批科研课题,承担了“江苏省浅层地温能示范市、县的勘查规划项目”(扬州市、南通市、涟水县)。浅层地温能的市场规模逐年增大,仅江苏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年完成地源热泵工程项目经营额就达6000万以上。“十一五”期间开始准备的部省合作项目“南京市浅层地温能资源调查”于2011年开始启动,将对南京市浅层地温能蕴藏潜力与应用前景进行详查,这对江苏省其他城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起示范作用。江苏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能源消耗大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新能源的需求十分迫切。3000米深的干热岩资源的预研究已经立项开题,并得到高校和研究院所的支持,从掌握的现有基础资料看,江苏省有望成为东部沿海地区首个获得地壳深部干热岩资源的省份。
四是城市地质调查开始试点。200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南京市政府率先启动了城市地质调查,2009年,省厅选择经济发展较快的苏州市开展城市地质工作试点。目前,这两个项目已经基本完成。其中,苏州城市地质调查录入钻孔5万多个,为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及地下空间利用提供了强大的地质数据支撑(图4)。
图4 苏州市城市地质调查数据
五是围绕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开展旅游地质工作,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近7000万元,用于地质遗迹保护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一批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目前,全省已拥有3个国家级、3个省级地质公园(图5),2个国家矿山公园(图6)和1个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
图5 太湖西山国家地质公园
图6 盱眙象山国家矿山公园
六是积极开展农业地质调查。“十一五”期间陆续开展了“江苏省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江苏省典型市县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无锡市耕地质量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与等级评价”工作,基本摸清了本省及无锡市土地质量,为全省和无锡市土地规划、整理和开发利用,促进农业经济区划和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土壤保护治理,制定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计划提供了依据。
Ⅹ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突发地质灾害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12年入冬以来,部分地区出现持续雨雪冰冻异常天气。当前,由于气温逐渐回升,冰雪融化下渗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任务艰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务必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工作的指示精神,部领导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当前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加强指导,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测群防监测员的作用。
二、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预报预警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做好群测群防队伍的组织和动员,密切关注危险区、隐患点。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偏远地区及地灾高发区预警信息的发布。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值班同志要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要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同志要轮流带班指导,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四、及时报送信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一旦出现重、特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及时核送信息,立即报告并即时启动应急响应,要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帮助和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五、妥善处置灾情,准确发布信息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遇有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要以最快速的反应,及时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会造成人员伤亡,极易造成较大范围社会恐慌,各地应做好应急准备,要在第一时间公开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以免影响社会稳定。
国土资源部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