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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 2021-02-17 16:12:50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年)

(国土资发[2001]79号发布)

前言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0年2月,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印发了地质矿产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实施10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1998年机构改革,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基本完成原规划任务的基础上,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

一、我国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裂缝已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县(市、区)发现400多处,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使我国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先后完成了长江、黄河等11条大江大河和成昆铁路、宝成铁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环境工程地质普查;特别是完成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有了明显进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开始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3.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进行了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200多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监测网络初具规模,预报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对一些危害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开展了专门的监测预报。通过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适合中国国情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应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5.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从1993年开始,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有铁道、建设、煤炭、水利、电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矿等11个行业所属的400多个单位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此外,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尽管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法制不够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尚未完全查清;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每年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200多亿元。因此,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规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4.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的原则;

5.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威胁谁出资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用15年的时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在基本掌握我国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使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通过这一阶段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到2005年,使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我国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

分段目标是:

到2005年:

1.进一步掌握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的分布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

2.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700个县(市、区)、占国土面积约50%的范围,并初步形成全国专业监测骨干网络,在三峡库区等重要地区实行立体监测。

3.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4.建立规范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到2015年:

1.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现代化专业监测为主导的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

2.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体综合开发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体部署

根据我国地质环境条件和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特点,结合全国国土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治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集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按东、中、西部进行部署。

(一)东部平原地区

即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北,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大部、河南、湖北中东部、湖南中东部、江西北部、安徽、江苏、山东、浙江北部。这一地区,总体上地势低平,经济比较发达,生态环境相对较好,主要的问题是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量超采地下水引起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海水入侵等致灾地质作用。采矿特别是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也是这一地区比较常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在部分丘陵区有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规模虽不大,由于人口密集,所以其危害也比较严重。这一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首先是要加强行政管理,科学部署地下水开采井位和开采层位,通过高效的全自动监测网络,严密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减缓地面沉降。其次,要做好以国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并据此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将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和矿山采空区,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二)东南丘陵区

即雪峰山—十万大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南地区,主要包括:浙江南部、江西大部、福建、广东等地区。这一地区内丘陵区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是主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广东等地采石场常常发生崩塌。针对这一地区人口密度大,寸土寸金的现实,要加强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勘查、防治,特别要注意将防灾与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走开发性治理的道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对农村丘陵山区的点多面广的致灾地质作用,要研究其形成机制,普及基本知识,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中西部山区

即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一线以西,祁连山—岷山—龙门山—玉龙雪山一线以东,龙首山以南地区。包括河北西部、甘肃、陕西、山西、四川大部、重庆、云南大部、贵州、广西等地区。这一地区,地形上,以切割强烈的山地、高原为主,新构造活动强烈,气候条件复杂。这一地区不仅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和城镇建设的重要地带,也是农、林、牧业生产的主要基地。区内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最为常见,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的主要地区。这一地区要在全面开展相应的环境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国土经济开发区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线等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多发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展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将城镇、重要设施建在受致灾地质作用严重威胁的地区,确保重点工程的安全。二是要针对这一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点多、面广,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在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系统,加强监测预报;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对危害严重的隐患点采取防治措施。三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

(四)西部地区

主要包括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西部地区。矿产、能源、森林资源丰富,国土开发程度较低,地壳活动频繁。这一地区可分为两部分。

南部山地、高原区以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致灾作用为主。这一地区的突出特点是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而致灾地质体的规模又很大,所以防灾工作的主要手段是避让,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城镇集中居民区危害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要加强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长江上游、黄河上游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评价与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对可能开发的大型矿产基地、大型水能基地,提前做好环境地质综合评价。

北部内陆盆地区主要问题是荒漠化和盐渍化。主要的防灾手段是加强地下水的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特别要注意在沙漠边缘地区寻找地下水源,建立绿色屏障,并逐步向沙漠区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基础调查评价与区划

2001~2005年:

1.全面完成分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环境地质(以灾害地质为重点)调查工作。此项工作自1991年开始,到2000年底,共完成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2005年底以前完成全国的区域环境地质调查(以灾害地质为重点)工作。

2.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国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础。

(1)对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十分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按《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将所有对主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有较大威胁的灾害危险点基本调查清楚。2002年底以前完成400个县(市、区),2005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2)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较为严重的500个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出资完成。

(3)其余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较轻的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各县(市、区)出资完成。

2006~2015年:

1.完成全国地质灾害多发城镇、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土地利用控制区划。

2.完成全国规划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土地利用控制区划。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在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时,采取专业队伍与当地村镇干部混合编队的方法组成联合调查组,每发现一个隐患点,即由当地政府领导指派当地群众按调查组提出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监测。重要隐患点,则由乡镇政府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制定防灾预案。2005年以前,监测机构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全部结束时,全国所有调查出来的灾害隐患点都要有明确的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由此形成一个覆盖全国主要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群测群防网络。

2.专业骨干网络建设

对一些危害相当严重,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灾害隐患点,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

2005年以前,以三峡库区崩塌滑坡、苏锡常地区(苏州、无锡、常州)地面沉降监测为主。监测数据达到适时传输、自动处理。

2015年以前,建成覆盖全国的以站网式监测为骨干的立体监测网络。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

3.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200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成以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每年汛期前对主要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要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险情鉴定,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三)信息网络建设

在进行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时,按统一要求填写调查表,由此形成地质灾害基础信息,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网络。

2002年底,建成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结构,提供动态查询的主要地质灾害信息。

2003年以前完成整个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状况和地质灾害管理公众自由查询系统。

2005年底,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使一般民众能通过互联网查询任何一个目的区的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致灾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范围;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

为提高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为探索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途径,2015年以前,分别在三峡库区、陕西关中地区、太行山地区、龙门山地区、江西宜春地区、云南东川地区、广东深圳市建立示范区。

1.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建设

2001年,全部完成库区1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建立19个县级监测站,初步建成群测群防监测预报网。建立全库区的RS监测系统,完成首次1∶1万航摄飞行;建立全库区的GPS控制网、基准网。

2002年,建成库区以60个危害严重的致灾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为主体的监测预报网络。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适时传输和自动分析。

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的建成将为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的建设提供最直接的经验。

2.陕西关中、太行山、龙门山、江西宜春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群测群防示范区建设

2005年以前分年度建成上述4个示范区,主要是通过详细的野外地质环境调查并对当地灾害历史情况进行分析,掌握各地区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特别是降雨在灾害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研究不同地区的临界暴雨强度,通过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利用较为精确的天气预报进行区域性灾害预报。在此基础上,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完善监测预报系统。

3.云南东川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区建设

2003年开始启动,在我国泥石流博物馆———云南东川选择危害面较大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采取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获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探索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新路,以减轻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经济压力。

4.深圳市岩溶塌陷灾害预防示范区建设

充分收集深圳市多年来工程勘查中积累的大量资料,特别是钻孔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查和详细研究,进行深圳市岩溶塌陷危险性的详细分区,建立深圳市地质环境状况公众查询系统,一方面,利用该项成果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另一方面,也可作为单位、个人投资工程建设时的参考依据。该项示范区建设2001年启动,2003年建成。

(五)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环境地质调查等已有资料为基础,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研究中国致灾地质作用活动程度与各地区社会经济易损程度,分析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我国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与地区差异,为国土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2005年以前:

1.完成三峡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2.完成我国七大经济区域(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及华南部分省区、东北地区、中部5省区、西北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3.完成我国规划的主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4.完成全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5种常见的、多发的致灾地质作用的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和风险性评价。

2015年以前完成全国地质灾害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的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2005年以前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则实行国家、地方和受威胁单位共同出资治理的方式。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2.在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除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依旧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外,自2006年开始,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逐步推行政府强制性限期治理的方法。治理经费除极个别的特殊情况由政府补贴以外,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出资。使危害严重并需要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大部分得到有效处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之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的实施。在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省、地、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均应设置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并规定其主要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面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落实到县(市、区),地质灾害严重的乡村要有地质灾害监测员。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把法制建设放在首位,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基本建立起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2001~2005年拟制定以下法规、规章: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法规);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章);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章);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规章);

(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办法(规章);

(6)修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7)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防灾制度(规范性文件)。

2006~2015年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及其相配套的城镇与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在努力推进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促进地方性法规的建设。

(三)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国家、地方及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指标纳入相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四)建立健全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

要保证规划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保证。遵照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和“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实行分级防治。国家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能力建设经费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以中央财政为主;各产业部门所辖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各部门负责;广大城乡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以地方政府和部门、企业为主,中央财政为辅,多渠道投入。

(五)依靠科技进步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特别要做好致灾地质体的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建立灾害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防治研究,提高抗灾应急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要分轻重缓急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难题。首先,要通过专门的研究,总结出斜坡稳定性、岩溶分布区地面稳定性判别的宏观标志等,迅速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其次,要在较长时间资料积累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判据的研究,逐步使高科技的监测技术从试验阶段逐步过渡到实用阶段;最后,要逐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理论研究、致灾地质作用过程模拟与过程控制研究,以及地质灾害监测仪器的研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2005年以后要特别注意加强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要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

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六)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目前推行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已为社会认可,效果明显。为尽快完善管理手段,还必须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的意识与水平

大量的事实说明,群众普遍对预防地质灾害意识淡薄,防灾知识缺乏,以使致灾地质作用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深入系统地介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经验,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调动他们和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当前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和乡镇。要集中力量办好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及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培训班,使全国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的地矿行政领导基本上都要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要用2~3年的时间,通过各种形式,把10000个受地质灾害威胁最严重的村镇的有关干部群众轮训一遍。

② 实施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的保障措施

(1)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和法规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国家地质灾害调查回制度,以《地质灾害防答治条例》为依据,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地质灾害调查行为。

(2)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行业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由中央到地方专门领导机构和专业组织实体,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任,明确各行业、部门的责任。国务院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调查体制。

(3)健全地质灾害调查经费的投入机制

国家地质灾害调查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而相应增加。国家地质灾害调查资金应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③ 全国地质灾害科技规划的主要任务

10.4.1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技术方法研究

(1)全国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研究

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同时,开展全国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研究。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灾害在时间、空间和强度上的分布规律及演化特点,研究其地质环境背景,分区分灾种研究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

(2)利用遥感技术建立区域地质灾害快速调查的技术研究

积极推进以地球资源卫星数据等为基础的遥感信息应用体系的建立,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遥感快速调查系统。主要研究遥感技术在地质灾害调查中的应用方法,在基本查明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及危害程度的基础上,选择工作程度相对较高的区域开展遥感技术应用方法研究,建立地质灾害及潜在地质灾害体的解译标志,通过遥感信息的快速解译,提出防灾、减灾建议,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服务,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以达到减灾防灾的目的。

(3)地质灾害调查野外数据快速采集的技术研究

应用自动探测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遥感技术,研究现场快速调查的技术方法和便携式仪器;研究数字填图技术与方法,实现地质灾害调查主流程的信息化和自动化。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技术的方法研究

根据主要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致灾特点及其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程度,在分析典型地质灾害点(区)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利用信息技术对地质灾害的基础数据和动态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探索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风险评估的技术途径,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标准化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风险评价的技术方法体系。

10.4.2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方法研究

(1)全国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机理模式和预警判据的研究

分区按灾种研究危害重大的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建立基于自然、人为和复合因素作用下的重大地质灾害机理模型。

2010年前建立基于统计规律的重点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早期识别的指标和预警判据。

2020年前建立基于物理模型和数学模型的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早期识别的指标和预警判据。

(2)示范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的研究

开展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遥感(RS)、自动监测技术和数据远程传输为一体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成和完善长江三峡库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预报试验基地和全国其他主要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试验基地,以及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重要经济区的立体式缓变性地质灾害自动监测试验基地。

1)三峡库区实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示范研究。在三峡库区开展实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示范研究,为实现对库区蓄水和运营期间地质灾害的系统监控提供技术支持。

2)典型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示范研究。选择北京市、重庆市区、兰州市区、云南新平、陕西安康、四川雅安、浙江金华和江西宜春等地,利用气象与环境监测、遥感监测、滑坡移动地面仪器监测、地质巡查和其他(人类活动)监测等综合手段,开展典型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研究,并逐步建成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

3)地面沉降的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的示范研究。开展上海、天津、西安地面沉降的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示范研究,为建立全国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灾害实时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

4)区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暴发的预警技术与传播研究。以重点地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群测群防体系、气象监测预报网为基础,研究预警技术与传播技术,建立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采集、处理、会商、产品制作与发布的规范化工作流程,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性。

10.4.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研究

(1)地质灾害治理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

应用新材料开发地质灾害治理新技术,进行各种技术的优化集成、改进和创新研究。加强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软件的开发与应用研究,形成标准化、模块化和实用化的设计软件并推广应用。

(2)重点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技术研究

建立灾情评估技术体系、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技术体系,为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减灾提供关键支撑技术和决策依据。

(3)重大地质灾害治理技术的示范研究

1)地面沉降综合治理技术的示范研究。选择上海市、天津市开展地面沉降综合治理技术示范研究。2010年前主要开展以地下水开发管理为主的地面沉降综合治理技术示范研究。2020年前扩展到包括主要油气开采区、城市建设密集区地面沉降综合治理技术的示范研究,并重点开展含水层修复技术研究,实现对地面沉降的有效控制。

2)西安市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的示范研究。选择陕西省西安市开展以地裂缝为主的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开展以避让为主的地裂缝灾害的防治措施研究,为以地裂缝灾害为主的城市地区地质灾害的治理提供经验和方法。

3)岩溶塌陷灾害预防的示范研究。在岩溶塌陷灾害严重的武汉市、深圳市、桂林市、宜春市、郴州市、唐山市、泰安市等地,充分收集多年来积累的大量资料(特别是钻孔资料),通过必要的补充勘查和详细研究,进行岩溶塌陷危险性的详细分区,为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和工程建设提供灾害预防信息。

4)矿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的示范研究。选择黑龙江七台河煤矿矿区开展以采煤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示范研究。选择贵州省开阳磷矿矿区开展以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为主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示范研究。

5)基于防治的灾害地质体开发利用的示范研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愈来愈要求在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上,开发利用灾害体,使灾害向兴利方面转化。

在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迁建中,由于地质环境复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在地质灾害防治基础上,有必要开展滑坡体开发利用示范研究。

在我国号称“泥石流博物馆”的云南东川和甘肃武威,选择危害面较大、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采用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的方式,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获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探索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新路,以减轻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经济压力。

10.4.4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的研制、贯彻与应用,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标准化作为一种有效和必要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在保证协调发展,增强科技实力,实现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1)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减灾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研究

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灾害调查、勘查、治理、避让、监测、预警和限制性开发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或工作指南的制定。

1)地质灾害监测标准体系的研究。包括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要求(规范)与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等规范。具体包括:监测仪器质量标准、监测数据记录规范、监测数据统计报告规范、监测数据入网规范和监测信息归档管理办法等。

2)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建设规范的制定研究。包括各类减灾工程(含治理、搬迁、应急处置等工程)等级评定标准,减灾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与监理规范,防灾减灾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和标准等。

3)地质灾害灾情调查统计与评定标准的研究。包括致灾因子分类与指标体系,易损性指标体系,受灾体分类与损毁等级标准,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估标准,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标准,灾害事件成灾等级评定标准,年度单类灾害成灾等级标准,地区综合成灾等级标准,现场调查暂行办法与统计标准等。

4)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包括地质灾害风险程度的确定与分类体系,不同区域单类地质灾害防御标准,单类和综合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等。

(2)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体系的研究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体系。建立能够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的有效的、操作性强的各项标准,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重点研究和制定“地质灾害数据模型”、“地质灾害实体定义规则”、“地质灾害防治图件图式、图例表达规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数据格式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存储、管理规则”、“地质灾害防治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10.4.5 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

通过高技术手段(GIS,GPS,RS等)将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灾情分析与危险性评价、风险性预测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实时预警与防治决策支持体系。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多源数据处理能力以及数据综合叠加分析能力,结合地质灾害分析软件的开发,不仅能及时接受处理遥感、遥测数据,还具有可以进一步挖掘现有的各种数据的潜力,实现地质灾害重大事件即时分析和地质灾害预警分析功能。

④ 全国地质灾害科技规划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10.3.1 指导思想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发展应力争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领域实现技术跨越,为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治理和应急反应的现代化提供理论、技术和方法支撑。

10.3.2 基本原则

(1)突出国家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服务

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要解决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为国家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高效服务。

(2)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技术集成与整合,实现技术跨越发展

充分发挥全社会和各系统科技力量的作用,联合攻关,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技术集成与整合,发挥已有优势和积累,实现技术的跨越发展。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统筹考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治理、应急反应和防治管理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要求,在关键问题上重点突破,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4)国家和地方相结合,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科研院所要密切配合,协同攻关,并鼓励将先进的技术与方法理论运用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践中。

(5)科技项目实施要和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

科技项目的完成,要与科技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科技队伍,建设一批具有解决关键技术能力的创新基地。

(6)坚持扩大开发、自主开发与引进相结合

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全方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和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0.3.3 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反映我国地质灾害发育特点的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的理论,以3S系统为支撑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关键技术平台,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治理与防治决策的技术水平,形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为有效控制人为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实现人与地质环境的协调共处提供坚强支撑。

(2)阶段目标

到2010年,力争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领域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的基本理论和关键技术方面有所突破,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率和技术水平。初步形成特色显著,优势明显,系统配套,能够满足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率、高水平、高精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技术得到全面提升,在一些关键技术方面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显著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在国家社会生活与经济建设中的效率和作用。

到2020年,进一步全面提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治理与防治决策的技术水平,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方面整体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形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体系,显著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领域高新技术含量;显著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在国家社会生活与经济建设中的效率和作用。

⑤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国土资源部通报 2011 年第 71 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国务院第 157 次常务会议对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11 年 6月,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大力推进防治体系建设,着力加强汛期防范工作,并取得了明显进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 《决定》的同时,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治体系建设和年度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 《决定》贯彻落实和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其特征

截至 2011 年 12月20日,2011 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5620 起,其中滑坡11474 起、崩塌 2299 起、泥石流 1380 起、地面塌陷 352 起、地裂缝 86 起、地面沉降 29 起。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 117 起,243 人死亡,32 人失踪,13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0 亿元。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403 起,避免人员伤亡 3.5 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7.2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接近一半,死亡失踪人数降至不足十分之一; 与过去 5 年同期平均数相比,发生数量相当,死亡失踪人数降至不足三分之一。今年的地质灾害特点如下:

一是诱发因素以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为主,累计 13092 起,占总数的 90%。9月份,陕西、四川等省连续出现较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出现多日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765 起,造成 72 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14 亿元。

二是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全国共计发生11474 起,占总数的73%。滑坡规模以中小型居多,在强降雨条件下呈现群发性。如 9月18日,汶川地震影响区的南江县受降雨影响,引发地质灾害 765 起,造成 14 人死亡失踪,多处基础设施受损。

三是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主要发生在中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山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 7 省 (区)共发生 12815 起,造成 227 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 82%和 83%。

四是主汛期地质灾害多发,从 6月至 10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5072 起,累计造成 217 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 96%和 79%。

各地通过组织开展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共确认新生地质灾害隐患点 1.9 万处,威胁人员 76.4 万人。对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开展了应急处置,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体系。

二、防范工作部署早落地实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最高价值准则。

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时。2011 年 2月召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会商会,分析形势,判断趋势,确定防范重点。3月下发通知,提出总体工作要求。4月召开全国汛期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5月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为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防灾信息。7月根据防灾总体情况,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等。今年以来,我部针对降雨、雨雪冰冻、融雪等发出防灾通知 30 余次,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会议129 次,发出通知 份。

二是检查指导突出重点。在汛期防灾关键时期,部领导亲自带队赴汶川、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地区指导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 年我部共派出50 多个由部领导、司局长带队的工作组,汛期启动了 7 大片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长期驻守 18 个重点省份开展巡回检查。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组织开展督促检查407 次,组织专 业 技术 人员 4.1 万 人 指 导 各 地 开展 地质灾害 隐患 排 查 巡 查 复 查工作。

三是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共制作预警产品 153 份,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新增国土资源手机报、微博空间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信息。

四是应急处置科学有效。针对突发地质灾害,我部派出 30 个应急工作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派出 3106 个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全年没有出现次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坚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共 700 多人次参与应急值守,报送有关信息 600 多条。

三、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通过加强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提升。

(一)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加强

一是通过开展以县 (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等的 “十有县”建设,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目前,全国 “十有县”总数达到 1337 个,覆盖 95%以上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

二是专业技术力量不断加强,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2500 人分布在各省(区、市)指导防治工作,3520 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机构共计 10 多万人承担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今年累计有 4.1 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工作。

三是依托专业防治机构开展防治技术研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建设、地震扰动重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与生态修复、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救灾关键技术研究、汶川地震带科学钻探等一批科研项目的开展,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四是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普遍提高,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深入人心,进入千家万户,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得到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得到提升。我部全年针对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开展防治施工与监理培训班 38 期,共有 300 家单位、8000 多人参加培训。

五是各地加强了群测群防队伍建设,目前,全国群测群防监测员已从前几年的10 万名增加到 35 万名,他们在汛期看守着 20 万处隐患点,不畏艰险、不分昼夜、用心监测、及时预报,在最困难、最危险的环境中执行着最崇高的生命任务。2011年全国成功避让地质灾害 400 多起,避免 3.5 万人伤亡。

(二)综合采取防治措施,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我部积极指导各地在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手段,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工作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地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共实施2260 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消除了威胁 87.8 万人的地质灾害隐患,可保护经济财产240 多亿元。部分已完成的防治工程在应对今年汛期地质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 2010 年 8月13日爆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的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文家沟,通过实施科学的治理工程,在今年雨情水情比去年还复杂的情况下,成功阻止了泥石流灾害再次发生。

二是通过搬迁避让有效规避地质灾害。各地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开展受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今年全国共实施 6438 处 28.1 万人的搬迁避让。福建省将 “造福工程”搬迁避让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计划通过两个阶段的努力,实现 13 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的搬迁任务。陕西省则结合陕南地区生态移民工程,计划用 5 ~10 年左右时间,将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 60 万群众逐步搬迁至安全地带。

三是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各地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管理制度创新,技术力量和保险制度引入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广西梧州市积极探索治理与搬迁避让相结合的办法,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市政建设、城市景观改造、城乡增减挂钩相结合,由点及面,化被动防灾为主动防灾,既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百姓所受的威胁,又通过建立新的社区让百姓安居乐业。江苏镇江、甘肃兰州、重庆、山西灵石等地政府积极引导、吸引社会技术力量和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

四、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 《决定》

《决定》作为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得到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深入推进。

(一)地方党委政府狠抓落实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狠抓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具体防治任务部署,加强演练培训等手段运用。一是从组织机构上,全国已有 24 个省 (区、市)明确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7 个省 (区、市)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机构,224 个市及近1000 个县加强机构建设。山东、陕西、甘肃等省已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年度考核内容。二是从经费投入上,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 50 多亿元,是 2010 年的 2.1 倍,其中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西、山西等省财政大幅加大投入力度。三是措施落实上,各地加紧部署调查工作,广东省提出开展全省山区重点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威胁 100 人以上及饮用水源地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详细勘查目标。四是应急演练上,2011 年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演练 2563 次,参加人数达到 100 多万人。通过演练示范,险情出现时,地方决策果断,避险路线场所明确,防灾减灾效果明显,对今年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减少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培训教育上,各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开展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四川省在汛期培训群众 200 多万人,浙江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 “送一套书、贴一幅画、放一部片、讲一堂课”的地质灾害防治 “四个一”活动,对 10000 多名群测群防监测员开展培训。安徽省开展 “六个一”贯彻学习 《决定》活动,编制 《学习问答30 题》,对 《决定》 进行深入解读和宣传。

(二)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相关部门全力支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内的地灾防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技术力量投入力度,部门分工协助的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中编办积极支持,我部在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加挂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牌子,配备专门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二是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由 2010 年的 14 亿元增加到 25 亿元; 交通运输、铁路系统分别投入资金 16.6 亿元和 10 亿元,开展 6585 公里国省干线公路和铁路沿线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民政部、财政部加大地质灾害救灾资金投入。三是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能源等部门在制定实施有关规划和工程建设过程,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评估和监管,国务院三峡办积极推进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实施。四是水利部先后派出 19 个检查组赴各地督促检查山洪灾害的防御及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 气象部门在重点地区建设 1300 个乡镇自动气象站、5000 个暴雨监测站,加强雨情动态监测; 铁道部组织开展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排查。五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共出动兵力 10526 人、民兵预备役 11972 人、车辆机械 1420 余台、直升飞机 11 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累计转移、解救群众 2.9 万人。

五、精心谋划,扎实做好下一步工作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且我国地质地貌复杂,全球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还需一段时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们将在谋划长远的同时,扎实做好当前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 《决定》的贯彻落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决定》,积极主动指导、督促各地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目标、任务、措施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 《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配合国办开展 《决定》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继续开展以提升县级防治能力为目标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规范化建设,开展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和调查评价、防治工程等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是编制实施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防治项目的实施。《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已征求相关省和部门意见,将尽快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报国务院,同时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三峡办组织实施好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内容。

三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治,扎实做好明年防治工作。通过会商、动员、检查等部署开展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在做好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附件: 2011 年各省 (区、市)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统计表 (略)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⑥ 十二年地质大调查成果回顾“十二五”期间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部署建议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

一、十二年地质大调查成果回顾

1999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实施以来,水工环地质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获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取得了一批丰硕成果,广泛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

1.水文地质调查

完成了全国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按省区评价了地下水资源量和质量状况,为国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在鄂尔多斯盆地、华北平原、松嫩平原等我国北方11个主要平原(盆地)开展了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进一步查明了含水层结构和地下水循环规律,初步掌握了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的影响以及环境效应,为我国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含水层保护提供了科学的技术平台。

基本查明了西南8省(区、市)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特征及石漠化状况,完成了1:5万重点岩溶流域水文地质调查15万平方千米,建立了380处地下水开发和石漠化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解决了30余万人饮用水、20余万亩耕地的灌溉用水问题,为2010年西南抗旱提供了地下水开发基础资料和示范经验,为国家实施西南岩溶石漠化综合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图1)。

启动了全国首轮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初步完成了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淮河流域平原区、华北平原区及下辽河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面积约43万平方千米,基本查明了调查区的区域地下水质量与污染状况,为制定《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开展西部干旱区、西南红层区严重缺水地区和地方病严重地区地下水勘查,在西部干旱和地方病严重地区成井470眼,为330万人解决了饮水困难问题,通过省部合作,在四川红层丘陵山区实施小口径浅井180万眼,解决了700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

图1 皮家寨岩溶大泉束流调压壅水开发示范工程

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区、市)、地(市)三级地下水监测网络。目前共有各类地下水监测点23800余个,其中国家级点1422个,控制国土面积近100万平方千米,在北京、济南、乌鲁木齐等地下水监测示范区和华北平原共有300余个地下水监测点实现了自动监测、无线传输与网上发布。近年来,通过中国地下水信息网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地下水监测信息,为地下水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提供了基础资料。

2.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

完成了1640个山区丘陵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覆盖面积约650万平方千米,涉及人口约7.9亿,调查并确定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10余万处,基本摸清了我国山区丘陵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发育分布现状;针对查出的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责任制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为国家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黄土高原区、秦巴山区、川滇山地区、湘鄂桂山地区、新疆伊犁谷地等地质灾害高发区完成127个县近40万平方千米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初步建立了四川雅安、重庆巫山、云南哀牢山等8个代表不同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的监测预警示范区,为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示范。

初步完成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汾渭盆地等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调查10万平方千米,基本建立以基岩标、分层标和GPS、水准测量为主的区域地面沉降立体监测网络,为我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提供了基础依据。

全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以来,成功避让地质灾害近5000起,安全转移20余万人,避免财产损失近30亿元。

3.环境地质调查

完成全国1:5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要调查内容的环境地质调查,基本查明了我国主要环境地质问题的分布以及危害程度,进行了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易发区的分区,获得了区域环境地质基础资料,为国土资源宏观规划管理提供了技术资料。

开展了环渤海、东南沿海等沿海地区环境地质调查,基本查明了区域地壳稳定性、海岸侵蚀和淤积、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状况,并对重点港口和城市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为制定该地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规划提供了地质依据。

开展了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查明上游源区生态地质环境变化状况和中下游地区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为我国大江大河源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中下游地区水患和地质灾害治理提供了基础资料。完成了181个地级以上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基本摸清了这些城市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分布状况,对造成的危害和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措施,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完成了全国以省(区、市)为单元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共调查矿山11万余个,调查矿山面积580余万公顷,初步摸清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基本查明了我国主要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国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宏观决策提供了基本依据。开展了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大工程区活动断裂调查和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为国家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安全运营提供了重要的地质依据。

4.应急救灾和应对气候变化

近年来,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和极端干旱频繁发生,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广大地质工作者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打井找水工作。

2008年“5·12”汶川地震、2010年“4·14”玉树地震发生后,全国地质系统迅速开展航空遥感解译、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及评估、灾后重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积极服务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在重庆武隆、贵州关岭、甘肃舟曲等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灾害排查评估、应急处置等。

2010年春夏,云南、贵州、广西部分地区遭受百年罕见干旱,国土资源系统紧急动员抗旱找水打井人员上万名,钻机上千台,物探设备上百套。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完成勘探钻孔2703口,成井2348口,总出水量36万立方米/日,解决了520余万人的饮水困难。

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全面估算了我国地热资源潜力,分析了开发利用前景,完成了北京、天津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规划,全面启动全国省会城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工作。全国陆域沉积盆地二氧化碳地质储存潜力估算初步完成,鄂尔多斯盆地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示范工程进展顺利。与神华集团合作在鄂尔多斯能源基地成功实施了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示范工程建设,首次在中国建立了深部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监测体系。地质碳汇调查研究得出新的岩溶和矿物碳汇能力估算数据。全球气候变化地质记录研究取得新认识。编制完成了中国国土资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报告,为中国政府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提供了基础资料。

二、“十二五”期间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按照“夯实基础,强化应用,着力构建以服务为导向的水工环地质工作新格局”的基本要求,统筹部署国家水文地质、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调查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综合研究,构建区域地质环境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和提高地质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为国土资源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支撑服务。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重点加强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主要开发利用区、重要经济区等地区中比例尺基础水工环地质调查,显著提高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程度;

(2)积极推进城市地质、地热资源调查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研究,进一步拓展水工环地质服务领域;

(3)完善国家地下水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综合集成水工环地质调查和监测资料,构建数字地质环境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水工环地质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重点工作部署建议

1.重点地区基础水文地质调查

在我国主要平原(盆地)、岩溶石山地区和国家大型能源基地,开展区域水文地质基础调查,查明区域含水层系统的空间分布与结构及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提出含水层保护建议,构建区域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信息平台,为国土资源规划以及含水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决策支撑服务。

2.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

在我国东部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完成中西部和东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查明平原(盆地)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综合评价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资源保护以及保障饮水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3.严重缺水和劣质水地区水文地质勘查示范

在以往严重缺水地区水文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北方缺水区、饮水型地方病区、南方红层缺水区及水污染区水文地质勘查示范,解决450万~55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为不同缺水类型地区提供找水方向与勘查经验,探索地质环境与地方病关系,提出解决缺水区人畜饮用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为推进解决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

基本建成较完善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网、北方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动态评价体系和国家地下水监测试验与科学研究基地,有效提升国家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地下水环境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提供支撑。

5.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在我国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清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的基础地质条件,阐明其发育、分布规律及形成机理,评价和预测其发展趋势;结合防灾规划,推荐应急搬迁避让新址,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建设适宜性初步评估;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地质灾害分区评价,圈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和完善的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

6.全国地面沉降、岩溶塌陷调查

继续进行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地面沉降监测,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强化InSAR监测技术应用,优化基岩标、分层标和地下水分层监测孔等设施。开展珠江三角洲、东北平原等地区地面沉降调查。开展高速铁路沿线地面沉降与地裂缝详细调查与监测。继续开展武汉、广州等重点地区岩溶地面塌陷调查和监测示范。

7.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发与预警示范区建设

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仪器研发和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工作,选择辽东南中低山泥石流区、浙东南低山丘陵滑坡泥石流区、陇中黄土高原滑坡泥石流区、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区、滇南哀牢山滑坡泥石流区、新疆伊犁河谷滑坡泥石流区,藏东南高山峡谷区开展地质灾害早期预警区建设。

8.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地质环境综合调查

选择我国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开展环境地质调查,查明区域构造格架和地壳稳定性以及城市群核心区断裂带活动性、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重点城市环境地质安全评价,开展重大环境地质问题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环境地质可视化信息平台,为我国主要城市群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行等提供决策支持。

9.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开展我国重要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潜在的矿业基地或重要成矿区(带)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与评价,开展重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及闭坑后所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信息系统,为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10.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研究

继续实施地热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工程、二氧化碳地质储存调查与示范工程、地质碳汇潜力评价与固碳示范工程和全球气候变化地质记录研究,摸清国土资源领域节能减排潜力,提高气候变化规律认识,提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服务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战略。

⑦ 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的任务和部署

针对不同目的,服务不同领域,采用不同精度,从点、线、面三个层面全面部署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图6.1)。

6.3.1 继续完成全国山区和丘陵区的地质灾害普查(1∶10万)

至2008年,全面完成全国山区和丘陵区677万km2的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编制防灾预案,从根本上切实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1)主要任务

1)在“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下,查清地质灾害或隐患的分布状况,进行地质灾害区划;

2)通过调查,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生条件、危害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

3)积极为地方政府减灾防灾服务,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4)开展信息集成与综合研究,研究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同诱发因素对地质灾害的影响,研究确定各诱发因素诱发地质灾害临界值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山区降雨与地质灾害发生的关系研究,研究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理论和方法,探索地质灾害防治的更有效的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

5)通过调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档案,建设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工作部署

地质灾害普查区域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的山区和丘陵区,以县(市)为基本单元开展普查工作。目前全国山区与丘陵区及其过渡带面积677万km2,共计1583个县(市)。按计划到2005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将部署完成700个县(市)的调查,面积约208万km2

2004~2005年,完成84个县(市)地质灾害普查。

2006~2008年,完成883个县(市),469万km2的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6.3.2 开展平原区1∶5万~1∶25万地质灾害调查

在平原区,针对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开展1∶5万~1∶25万地质灾害调查。2008年之前,完成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内陆盆地等地区共计16.1万km2的地质灾害调查;2010年之前,完成松嫩平原、辽河盆地、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共计13.9万km2的地质灾害调查。

6.3.3 开展重要经济区带、重大工程区、地质灾害高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

2006~2010年,在14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的区域150万km2,以缓变性地质灾害为主的区域20万km2)、6个重大工程区和重要经济区带,为减少灾害损失、保证重大工程合理部署和安全,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和评价。

(1)主要任务

1)编制“1∶5万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

2)制定“1∶5万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和标准”;

3)开展14个大区和6个重点工程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进行风险区划,提出防治建议;

4)建立调查数据库。

(2)工作部署

2006~2007年,进行吕梁山以西的黄土高原区、陇东青南地区、秦巴山地区、川东-鄂西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区、南水北调西线、西气东输、宝成输油管线(1∶5万)地质灾害调查。

2008~2010年,进行湘西-黔西地区、青藏高原东缘区、横断山区、藏东南高山峡谷区、辽东-北京北山区、汾渭地区、江汉地区,中俄输油管线、涩宁兰天然气管线、汉川天然气管线(1∶5万)地质灾害调查。

(3)各区基本情况

1)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区:

a.吕梁山以西黄土高原滑坡、泥石流区。本区黄土节理发育,湿陷性强,为垄岗梁峁地貌。多暴雨久雨天气,激发滑坡所需的临界暴雨强度较低。

b.陇东、青南滑坡泥石流区。西秦岭山地,海拔在2500~4500m之间,相对高差在1000~2000m之间,中高山地形。岩体类型以变质岩岩组、碳酸盐岩组为主。西礼盆地、徽成盆地有碎屑岩类和黄土。年降水量一般为600mm。

c.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区。强烈上升的褶断山地。地层岩石以变质岩和岩浆岩为主,并普遍有小面积黄土分布。断裂发育。年降雨量在800~1200mm之间。

d.川东、鄂西滑坡、泥石流区。该区以中山地貌为主,坡陡谷深。地层从古生界到中生界皆有出露,以沉积岩建造为主,主要为碳酸盐岩、碳酸盐岩夹碎屑岩。年平均降雨量在1200~1800mm之间。e.湘西、黔西滑坡、泥石流区。该区地貌为高中山、中山,地形切割强烈。降水丰富。岩石以碳酸盐岩及碎屑岩为主,断裂发育。

2)矿业城市。东北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许多城市都是因为矿业开采而由小到大发展起来的,辽宁省的阜新、抚顺、鞍山及黑龙江省的鸡西、鹤岗、双鸭山等都是这一类型的矿山城市。经过几十年的开采,有的城市已经面临着矿产资源枯竭等问题,即使部分城市矿产资源依然丰富,也同样面临着长期开采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是这类城市主要的地质灾害。开展矿山城市地质灾害调查,对加速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地区经济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6.3.6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

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地质灾害调查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综合处理等全过程实施信息化,使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能够有效、快捷地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遥感技术,使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的综合处理能力得到提高,实现地质灾害调查数据采集和综合处理的标准化及快速化,把地质灾害调查的传统工作方式转变为现代数字化工作方式,提升调查工作的技术水平,为实现野外采集、数据传输、数据综合及信息服务的地质灾害调查流程信息化奠定基础。地质灾害调查系统主要由野外采集系统与室内桌面处理系统组成。

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1)基于地质调查移动计算机,选用掌上机或平板电脑,集成GPS技术、移动数据传输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根据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数据模型,建立野外数据录入系统、调查点定位系统、数据移动传输系统、野外素描图编绘系统及多媒体影像编录系统。

2)建立野外数据综合管理系统。提供野外调查线路设计、野外调查工作部署、野外调查数据接受,野外数据集成管理等功能。

6.3.7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区划和风险区划标准体系

建立1∶25万、1∶10万、1∶5万和1∶1万地质灾害区划和风险区划指标体系,规范区划方法和表达形式。

6.3.8 完善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或标准、规范体系

完善1∶25万、1∶10万、1∶5万和1∶1万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形成规范的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

6.3.9 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制度,明确调查周期、调查内容、调查责任和资金来源,以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⑧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7.2.1 必要性

《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类活动的强度和范围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对包括地质环境在内的人类生态环境的干扰与破坏也日益增强,在许多地区引发的不同程度的自然地质灾害造成了危害和损失成倍增加的现象,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等的开发利用以及各种工程活动诱发的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为地质灾害也较为普遍,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地面沉降多发生在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密度最大、公共基础设施最密集的东部地区,成为这些地区乃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保护生态环境、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防灾减灾,已经成为国家长期的目标和任务。为此,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进行全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的规划,在监测基础上,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治理与对地质环境的保护,不仅是防灾减灾的需要,而且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的最基本的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国家地质工作。现就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几个重要方面,对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的必要性,进行简要论述:

(1)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求

全国有20余条铁路干线和所有山区公路不同程度地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害或威胁。大型水库岸边,河流傍岸,尤其是峡谷段,常因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而阻塞航道,并引起洪灾。中东部沿海平原和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和破坏基础工程设施。加强这些基础工程设施和沿大江大河危险地段的地质环境监测,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预测预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加快水利、交通、能源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位,其中包括:长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大江大河上中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内河航运通道、青藏铁路、西电东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等。这些重大工程地域跨度大,多处在或穿越地质灾害易发区,为保障上述工程安全施工和运营,必须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2)城市化发展对地质灾害监测的需求

目前,我国有城市668座。预计2020年左右,我国城镇化水平将提高到45%~50%,我国城市数将达到1000~1100座。城市是人类活动最集中,环境地质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为了保障城市化进程,指导城市规划,预防由于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必须加强对城市地下水环境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3)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灾害监测的需求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带来了很多环境地质问题,产生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每年矿石开采量57亿~60亿t,矿山企业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133.8亿t、产生尾矿26.5亿t,处置率仅为6.95%。矿山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形成了严重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下采矿活动诱发的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突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十分薄弱,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安全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治理,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7.2.2 指导思想

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国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依靠科技进步,运用新思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和预报预警,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7.2.3 基本原则

(1)与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为国家和地方宏观调控和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

(2)突出“以人为本”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山区、平原和不同灾种的监测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在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地区,应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主要目的;缓变性地质灾害应以专业监测为主要手段进行监测与规划。

(3)群、专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县、乡、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群专结合的群策群防体系,是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也是避免人员伤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重要保证。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管理

密切结合生产力布局和人口分布状况,对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统一管理和分级(国家、省、市、县)管理相结合,处理好全部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优先实施重点地区和重要经济区(带)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5)监测网建设与保护并重

摈弃重建设、轻保护的观念,严禁边建设、边破坏,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费用,切实保护监测仪器、设备、设施的建设成果。

(6)站网建设与能力建设并举

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基础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机构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技术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和研究能力建设。

(7)专业服务功能与公众服务功能并重

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既要为国家决策和专业调查评价提供支持,也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地质灾害现状信息和防灾减灾信息。

(8)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加强科学研究,改进监测设施,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9)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监测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监测资金,设立各级地质灾害监测专项经费,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7.2.4 目标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及地方宏观调控和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从地质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角度提出地区发展战略建议;为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交通大动脉安全畅通,水电工程正常运行等提供保障;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基本掌握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1)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到2020年,在逐步查明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成覆盖全国的较完善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成以省(区、市)及部分县(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骨干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成我国较完善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达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预警预报的水平。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被动救灾为主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转,人为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使损失逐年攀升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阶段目标

1)到2010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标如下:①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1400个县(市),形成县、乡、村三级监测体系。②初步建成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的全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③初步建成重要交通干线和水利工程区的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充分推广高新技术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3S技术等先进手段,提高监测预报的自动化水平。④在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同时,完成分布在全国各省(区、市)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示范系统。⑤建成较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的专业监测要初步达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自动分析、自动预警预报的水平。⑥初步建成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系统。力争使我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仪器、设备达到国际水平。

2)到2020年,在地质灾害监测管理法规、规章的支持下,要使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监测监督管理的职能全面到位,并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使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的科学理论与技术方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覆盖全国的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建成全国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控体系;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传输、存储和信息的实时发布。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

⑨ 实施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的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6.4.1 资金筹措

地质灾害调查完全是公益性工作,应以国家出资为主,从中央到地方纳专入国民属经济发展计划。

6.4.2 效益分析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能够有效地减少人员伤亡;为重大工程部署和城市建设规划提供建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⑩ 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基本原则和目标

6.2.1 指导思想

遵循自然地质环境规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促进全社会减灾行动和增强减灾效果为目的,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效减轻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重大工程的安全。

6.2.2 编制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2003.11.24)

2)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3)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4)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水利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6.2.3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重点突出

地质灾害调查的部署需要与国家中长期规划目标相结合,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在当前应首先进行社会经济发展亟须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然后逐步开展对今后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前瞻性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全面布置,分层次、分阶段、按计划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同时,对重点地区提高调查精度;在部署调查时,优先安排山区,尤其是重大工程区的调查。

(2)深化调查内容,拓展服务领域

在注意地质灾害自然特征调查分析的同时,尤其要注意地质灾害社会经济属性的调查研究;在注意地质灾害直接破坏损失的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深远破坏和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的调查分析;在对地质灾害自然动力过程和直接原因调查分析的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成灾的人为因素和社会经济背景的研究;在进行地质灾害历史和现状调查的同时,要加强动态分析和预测评价;在进行定性分析的同时,要加强定量分析评价。

6.2.4 目标

(1)调查周期的确定

据不完全统计,近50年来,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形成了1951~1962年、1963~1975年、1976~1987年和1988以后的4个周期性变化过程,每个周期延续时间为11~13年。据统计,在以10年为单位的不同时段中,自20世纪50~90年代,其发生频次以每年3.3~4.8次的速率呈阶梯状增加。同时气候变化的周期也为10年。因此,地质灾害调查的周期为10年。

(2)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查清我国地质灾害,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特点与规律,为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精度、降低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防治工作的合理布局提供基础数据,为国土整治开发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防灾资料,促进和保障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2)阶段目标。近期目标(2004~2010年):①继续开展全国山区和丘陵区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②开展平原区地质灾害调查;③查清我国重要经济区带、地质灾害高发区、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划定地质灾害高风险区;④查清我国重点建设的人口密集城市、矿业城市、地质灾害高发的县(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为县(市)的城镇(县)的合理布局、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编提供依据;⑤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⑥编制不同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或标准、规范。远期目标(2010~2020年):更深入地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依据国家经济建设的整体布局,在重点建设区和地质灾害高发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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