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㈠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的回顾
信息化工作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得到了比较广泛地应用,主要是基于空间数据库的地理信息系统,既包括了地理信息系统的通用功能,同时提供了基于地质灾害专业应用的特殊功能,如钻孔数据综合管理,地下水资源、环境、灾害评价系统,空间信息虚拟三维可视化系统,以及基于网络的空间信息发布系统等。这些功能的开发,大大提高了地质灾害信息应用的潜力,为今后进一步的信息开发奠定了基础,并逐步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空间数据库建设方法、工作流程、文档编录和成果表达方法,具备了信息系统建设的综合能力。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促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展,而且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1.2.1 主要成果
(1)数据库建设初见成效,数据资源积累程度逐步提高
近几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工环地质信息化工作已经从单一的数据库建设和简单的软件开发,逐步过渡到建立适用于地质专业领域进行多元数据处理和分析的空间数据库建设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了1∶500万~1∶600万的各类水工环地质专题信息空间数据库建设、1∶50万~1∶100万的分省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建设、1∶5万全国重点城市和经济区地质环境综合空间数据库的建立工作,以及1∶20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矿山环境地质调查数据库和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等的建设工作。
一大批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的基础性地质数据库已经建立或正在建设,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化工作提供了基础性地质数据的坚实基础,如:1∶500万、1∶250万、1∶50万、1∶20万、1∶5万数字地质图空间数据,1∶20万水文地质空间数据,1∶600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空间数据,全国矿产地数据,全国重砂数据,全国同位素地质测年数据,全国1∶20万~1∶500万区域地球化学数据(39~45个元素),全国1∶20万~1∶100万区域重力调查数据,全国1∶20万~1∶100万航空磁测数据,全国航空电磁数据,全国航空放射性数据,航空遥感影像数据、全国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全国矿产储量数据。
(2)各类应用系统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得到应用
随着各类环境地质工作项目的开展,与之配套的信息化工作也在逐步深入地进行。正在建设的信息系统有:全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系统,全国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数据库系统,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系统,全国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信息系统等。在应用系统开发方面,利用各类基础软件和工具开发了适用于不同目的的各类系统,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预警分析系统,区域地质环境评价系统和多种专项系统,环境地质调查野外数据采集系统,首都地区地下水与环境调查评价信息系统,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资源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数据库与信息系统等。这些系统的开发和建立,大大提高了信息技术在水工环地质专业领域的应用水平,从某种程度上说,极大地促进了水工环地质工作的发展。遥感技术也在部分重点地区得到了初步应用。
(3)网络建设基础框架已经形成
在网络系统建设方面,建成了与国际互联网直接连接的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站,初步形成了水工环数据中心的总体框架,对水工环地质领域的信息化工作,起到了有力的基础支撑作用。
(4)信息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为配合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已经新编或修订了相关的“信息化工作指南”和“数字化标准”,主要包括:《地下水资源数据交换格式标准》、《水文地质钻孔数据交换格式标准》、《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区域环境地质调查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格式标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格式标准》、《水工环空间数据库图例标准》等。这些文件的推出,为水工环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促进了水工环信息标准化的进程。
11.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数据库建设分散,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积累程度仍待进一步提高
与信息技术处于先进地位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数据库系统建设在规模和技术手段上均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数据集成和管理方面,先进国家的地学空间信息与其他信息一起,已经进入到大型分布式GIS系统与Internet网络上的应用,实现了空间信息的集成管理和信息共享,而在我国的地学领域则起步较晚,没有集中统一的数据管理体系和一体化综合应用模式。
(2)标准化进程缓慢,宣传贯彻力度不够
我国的信息标准化工作尽管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但是仍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水工环地质信息标准化体系。涉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信息化标准尤为匮乏,在地质灾害领域尚没有统一完善的数据模型和数据应用规则。已有的各项标准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和不同的项目中制定的,无法满足今天全国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信息进行综合、集成管理的需求。实现信息综合、共享的关键技术标准依然落后。信息化建设的标准没有完全融入整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过程中。
(3)数据传输网络不健全
目前,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传输网络不够健全,尚未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防治数据传输网络,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自动传输也未得到普遍应用,因此地质灾害的灾情信息、应急调查信息以及预警预报信息无法快速传递,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
(4)信息获取渠道不顺
信息化建设和各类地质项目的实施明显脱节,信息化建设经常处于滞后状态,更无法使信息化工作在地质工作全过程中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5)低水平重复性工作多
由于信息化人才缺乏,在很多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无法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信息复用技术也难于很好地应用,造成很多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重复开发,无法形成足以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的专业应用系统。
㈡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做好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极大。近年来,受极端气象、地震、工程建设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群发,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近期,国务院将公布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计划用 5 年时间,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等工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也正在加紧编制。各地要认真谋划本地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部备案。
三、切实加强机构建设
中编办批准我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也即将挂牌成立。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将其作为 2011 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建立健全我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体系。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务必要在 2011 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建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省份,要向地市延伸。
四、强化特大型防治项目管理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地要积极推动加大本级财政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09〕463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81 号)的要求,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规定上报资料。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未及时向部报送等情况的省份,部将扣减或取消下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继续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推进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的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软硬件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要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 “五条线”、基层 “五到位”建设,部将继续邀请 100 名特别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来京进行经验交流。二是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将预警预报工作向县 (市、区)延伸,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市 (地、州)、县(市、区)应在今年完成。三是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要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四是继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更新数据,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六、做好汛期防治工作
各地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做好排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要注意上游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壅塞体,后期降水使壅塞体突然溃决,形成高落差、大体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灾害。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 4 小时内向部报告。对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报部。三是做好应急处置,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重点要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
七、强化重点地区防治
三峡库区要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尤其是高水位以及汛前降水条件下库岸的稳定性监测,做好三峡库区后续规划中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汶川及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应充分依托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防范工作,重点时段要派驻专业队伍指导协助地方做好防灾工作,确保安置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南、华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区要着重防范台风和强降雨引发的点多面广的突发性灾害,要特别防范引发人员伤亡崩塌、泥石流灾害。华北、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
八、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地方整合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区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请各省 (区、市)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在地质灾害防治好的做法和经验报部地质环境司。2011 年,部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调研活动,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2011 年,是 “十二五” 的开局之年,又是建党 90 周年,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务必要立足于抗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切实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联系人: 地质环境司 卓弘春
电话及传真: 010 -66558322,010 -66558316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㈢ 上篇 全国地质灾害及应对总体情况
1 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1 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5664 起,其中滑坡 11490 起、崩塌 2319 起、泥石流 1380 起、地面塌陷 360 起、地裂缝 86 起、地面沉降 29 起; 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119 起,277 人死亡失踪、138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 40. 1 亿元。本篇为全国地质灾害通报编写工作内容,所用数据来源于 2011 年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灾害月报,涉及数据均未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011 年地质灾害发生在我国 27 个省 (区、市)境内,主要集中分布在我国的中西部、西南局部、华南局部、华东部分地区。行政区划上是陕西南部和中南部,四川东部和中东部,湖南北部,浙江、江西和湖北西部等局部地区 (图 1)。上海、天津、宁夏和海南 4 省 (区、市)没有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湖南、四川和陕西 (图 2); 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陕西、四川和广西 (图 3);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四川、甘肃和云南(图 4)。
2 地质灾害特点
与常年相比,灾害发生数量偏少、死亡失踪人数最低; 灾害点多面广,但局部地区受灾严重; 全年都有灾害发生,但 6 月和 9 月最严重; 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多,灾情严重。
2. 1 灾害数量较常年偏少,死亡失踪人数最低
与 2005 年以来近 7 年相比,2011 年灾害发生数量低,仅高于 2009 年; 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最低;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第三高,低于 2010 年和 2006 年。死亡失踪 10 人以上的重大灾害事件仅发生 3 起,是近 7 年来最少的年份之一。总的原因是 2011 年全国降水偏少,尤其是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的南方地区降水偏少尤为明显,引发的地质灾害相对较少。另外,防灾减灾行动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直接经济损失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是,9 月出现秋季异常强降雨在四川巴中等地区引发大量大规模滑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2. 2 灾害点多面广,陕西、四川等局部地区受灾严重
2011 年地质灾害广泛分布在我国的 27 个省 (区、市),发生数量 1. 5 万多起,灾害点多面广。但受灾地区不均匀,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陕西南部和中南部、四川东部和中东部、广西东北部和湖北西部等局部地区。经济损失主要集中在四川、甘肃、云南、湖南、陕西、湖北、贵州和辽宁。
2. 3 全年都有灾害发生,6 月和 9 月最为严重
1 ~ 5 月灾情较轻,6 月因旱涝急转而出现地质灾害由轻变重的急转。1 ~ 5 月全国许多地区干旱少雨,地质灾害发生少、灾害轻,但 6 月长江中下游地区旱涝急转。据气象部门信息,6 月我国东南地区先后出现 5 次 (3 ~7 日,9 ~11 日,13 ~16 日,17 ~ 19 日,22 ~ 24 日)强降雨过程。月降水量普遍为 200 ~ 400mm,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湖北东南部、浙江西北部等地达 400 ~700mm,局部超过 800mm。在湖南、湖北、福建、江西、安徽、浙江引发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尤其是湖南,发生地质灾害 8727 起,致使6 月全国地质灾害灾情突然加重。
年内相比,9 月地质灾害最严重,为历年罕见。多年来,6 ~ 8 月是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最多、灾情最严重的月份。但 2011 年 9 月却是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月份,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高于 1 ~ 8 月的任何一个月份。此种情况历年罕见。主要原因是2011 年1 ~8 月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南方地区降水偏少,而9 月我国华西北部、西南东部等地区遭遇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的秋季强降雨天气。在陕西南部和中南部以及四川东部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引发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其中,陕西发生地质灾害 537 起,死亡失踪47 人,直接经济损失 1. 1 亿元; 四川发生地质灾害 1213 起,死亡失踪 24 人,直接经济损失 11. 8 亿元。
2. 4 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多,灾情严重
全国 15664 起地质灾害中,自然因素引发的有 13902 起,占总数的 89%; 人为因素引发的有 1762 起,占总数的 11%。强降雨是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的主要原因。如 6 月和 9 月的灾情之所以如此严重,主要是强降雨引起的。
3 应急避险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增强专业技术力量,扩大了群测群防队伍体系的建设,加大了对防灾避险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普及,使得广大干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得到了提升。2011 年全国共成功应急避险地质灾害 403 起,避免人员伤亡 34456 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7. 2 亿元。
4 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2011 年 6 月 14 日印发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以下简称 《决定》),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9 月7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地质灾害防治成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 《决定》为重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狠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有力,特别是在专业队伍、专家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守护生命、守护家园的辛勤努力下,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 1 各级党委政府狠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密切
已有20 多个省 (区、市)明确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指导机构,223 个市及近 1000 个县加强机构建设,部分省 (区、市)已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逐步加大,其中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西、山西等投入力度较大。重庆、广西、贵州、江苏等地部署开展人口密集区的调查,广东提出开展全省山区重点县详细调查和威胁 100 人以上及饮用水源地等重大隐患点的详细勘查。2011 年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演练 2600 次,参加人数达100 多万人,应急演练对本年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减少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川在汛期培训群众200 多万人。浙江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 “送一套书、贴一幅画、放一部片、讲一堂课”的地质灾害防治 “四个一”活动,对 10000 多名群测群防监测员开展培训。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经中编办批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分别加挂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配备专门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
4. 2 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有效
2011 年 2 月召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会商会,分析形势,判断趋势,确定防范重点。3 月下发通知,提出工作总体要求。4 月召开全国汛期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7 月根据防灾总体情况,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等。国土资源部全年发出防灾通知 30 余次。在汛期防灾关键时期,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制作预警产品 153 份,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新增国土资源手机报、微博空间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信息。部领导亲自带队赴汶川、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地区指导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7 大区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长期驻守 18 个重点省份开展巡回检查。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共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405 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3. 8 万人指导各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复查工作。针对突发地质灾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派出现场专家组,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全年没有出现次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4. 3 群专结合提升应对能力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测员作用,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对能力。目前,全国“十有县”总数达到 1337 个,覆盖 95%以上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
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普遍提高,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深入人心,进入千家万户,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得到提高。全国群测群防监测员已从前几年的10 万名增加到35 万名,他们在汛期看守着20 万处隐患点,不畏艰险、不分昼夜、用心监测、成功预报,在最困难、最危险的环境中执行着最崇高的生命任务。
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专家作用,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得到一定提高。开始系统加强各级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全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开展专业应急防治能力建设。专业技术力量不断加强,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2500 人分布在各省 (区、市)指导防治工作,3520 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机构共计 10 多万人承担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依托专业防治机构开展防治技术研究,包括地震扰动重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与生态修复、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救灾关键技术研究等一批科研项目的开展,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总之,2011 年是着力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一年,是坚决执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一年,也是成效显著、能力建设显著进步的一年。
㈣ 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现状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世纪70年代,在总结世界许多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因无预报无预防、有预报而无预防或有预报、有预防而没有组织实施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基础上,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已由灾后被动救灾,转为灾前主动地、有目的地勘查、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践中,有预报、有预防并组织实施的实例越来越多。例如,1975年2月4日,辽宁省海城7.3级地震是我国乃至世界上预报预防最成功的震例。在震前,国家地震局和辽宁省地震局作出了准确的中、短期预报,特别是作出了临震预报,辽宁省政府据此向全省发布了临震预报,并布置了预测预防的对策,位于震中区的营口市,县政府采取了组织群众撤离等应急对策,虽然地震使建筑物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人员伤亡却大为减少,死亡的人数(1328人)仅为人口总数的0.02%。
20世纪90年代,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了未来12年(1999~2010年)中国地质灾害防治战略,包括东部地区首先是做好以国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灾区划,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和矿山采空区;中部地区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国土经济开发区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线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区段的地质灾害防灾区划;西部地区采取的防灾工作手段是避让,主要任务是做好重大工程设施的选址和保证居民区的安全。考虑到国家经济建设重点逐步西移的状况,应做好国土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灾区划,加强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并且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时空的分布、形成机理与现今地壳变形研究,进行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分析,逐步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规律,做好重大地质灾害的事前防范工作。
2)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防灾法规。大力宣传、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若干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江河管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自觉性,以法规的形式来管理地质环境,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逐步把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法制的轨道。
3)建立起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如下工作:①做好以地质灾害现状、防治目标、防治原则、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总体部署的主要任务、基本措施、预期效果为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②拟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③做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危险性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④做好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等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报。
4)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确定监测内容,并建立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动态,实行防治信息化施工。
5)实施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的综合防治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防灾网络,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之路。
为加强对重大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抗御灾害的能力,做好建设工程场地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3月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务院2003年11月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我国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2008年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科学地划分出了1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即长江三峡库区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川滇南北构造带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桂西桂北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浙闽赣丘陵山地群发性滑坡重点防治区、陕北晋西黄土滑坡重点防治区、黄土高原西南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东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点防治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颁布,表明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紧张有序的发展阶段。
小 结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和工作步骤,难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步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借助一些简明的实例,通过直观教学法或图解法进行相关内容的讲解,学生上课前应对重点和难点进行必要的预习,课中、课后应对重点内容进行理解和识记。
复习思考题
1.地质灾害的类型有哪些?如何进行地质灾害的分级?
2.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哪些步骤?
3.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㈤ 关于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通报的通知
国土来资电发〔2011〕122 号
各省 (区、源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经部领导同意,自 2011 年 8月份起,我办将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报》中对各省 (区、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成功预报等信息情况。
二、抽查应急值班情况。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四、落实发文情况。
五、报送文件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报》每月初印发,主要对上一月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省 (区、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年)
(国土资发[2001]79号发布)
前言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0年2月,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印发了地质矿产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实施10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1998年机构改革,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基本完成原规划任务的基础上,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
一、我国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裂缝已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县(市、区)发现400多处,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使我国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先后完成了长江、黄河等11条大江大河和成昆铁路、宝成铁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环境工程地质普查;特别是完成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有了明显进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开始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3.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进行了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200多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监测网络初具规模,预报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对一些危害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开展了专门的监测预报。通过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适合中国国情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应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5.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从1993年开始,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有铁道、建设、煤炭、水利、电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矿等11个行业所属的400多个单位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此外,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尽管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法制不够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尚未完全查清;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每年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200多亿元。因此,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规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4.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的原则;
5.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威胁谁出资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用15年的时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在基本掌握我国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使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通过这一阶段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到2005年,使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我国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
分段目标是:
到2005年:
1.进一步掌握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的分布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
2.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700个县(市、区)、占国土面积约50%的范围,并初步形成全国专业监测骨干网络,在三峡库区等重要地区实行立体监测。
3.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4.建立规范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到2015年:
1.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现代化专业监测为主导的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
2.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体综合开发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体部署
根据我国地质环境条件和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特点,结合全国国土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治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集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按东、中、西部进行部署。
(一)东部平原地区
即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北,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大部、河南、湖北中东部、湖南中东部、江西北部、安徽、江苏、山东、浙江北部。这一地区,总体上地势低平,经济比较发达,生态环境相对较好,主要的问题是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量超采地下水引起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海水入侵等致灾地质作用。采矿特别是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也是这一地区比较常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在部分丘陵区有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规模虽不大,由于人口密集,所以其危害也比较严重。这一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首先是要加强行政管理,科学部署地下水开采井位和开采层位,通过高效的全自动监测网络,严密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减缓地面沉降。其次,要做好以国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并据此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将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和矿山采空区,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二)东南丘陵区
即雪峰山—十万大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南地区,主要包括:浙江南部、江西大部、福建、广东等地区。这一地区内丘陵区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是主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广东等地采石场常常发生崩塌。针对这一地区人口密度大,寸土寸金的现实,要加强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勘查、防治,特别要注意将防灾与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走开发性治理的道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对农村丘陵山区的点多面广的致灾地质作用,要研究其形成机制,普及基本知识,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中西部山区
即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一线以西,祁连山—岷山—龙门山—玉龙雪山一线以东,龙首山以南地区。包括河北西部、甘肃、陕西、山西、四川大部、重庆、云南大部、贵州、广西等地区。这一地区,地形上,以切割强烈的山地、高原为主,新构造活动强烈,气候条件复杂。这一地区不仅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和城镇建设的重要地带,也是农、林、牧业生产的主要基地。区内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最为常见,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的主要地区。这一地区要在全面开展相应的环境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国土经济开发区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线等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多发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展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将城镇、重要设施建在受致灾地质作用严重威胁的地区,确保重点工程的安全。二是要针对这一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点多、面广,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在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系统,加强监测预报;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对危害严重的隐患点采取防治措施。三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
(四)西部地区
主要包括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西部地区。矿产、能源、森林资源丰富,国土开发程度较低,地壳活动频繁。这一地区可分为两部分。
南部山地、高原区以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致灾作用为主。这一地区的突出特点是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而致灾地质体的规模又很大,所以防灾工作的主要手段是避让,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城镇集中居民区危害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要加强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长江上游、黄河上游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评价与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对可能开发的大型矿产基地、大型水能基地,提前做好环境地质综合评价。
北部内陆盆地区主要问题是荒漠化和盐渍化。主要的防灾手段是加强地下水的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特别要注意在沙漠边缘地区寻找地下水源,建立绿色屏障,并逐步向沙漠区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基础调查评价与区划
2001~2005年:
1.全面完成分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环境地质(以灾害地质为重点)调查工作。此项工作自1991年开始,到2000年底,共完成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2005年底以前完成全国的区域环境地质调查(以灾害地质为重点)工作。
2.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国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础。
(1)对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十分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按《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将所有对主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有较大威胁的灾害危险点基本调查清楚。2002年底以前完成400个县(市、区),2005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2)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较为严重的500个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出资完成。
(3)其余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较轻的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各县(市、区)出资完成。
2006~2015年:
1.完成全国地质灾害多发城镇、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土地利用控制区划。
2.完成全国规划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土地利用控制区划。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在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时,采取专业队伍与当地村镇干部混合编队的方法组成联合调查组,每发现一个隐患点,即由当地政府领导指派当地群众按调查组提出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监测。重要隐患点,则由乡镇政府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制定防灾预案。2005年以前,监测机构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全部结束时,全国所有调查出来的灾害隐患点都要有明确的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由此形成一个覆盖全国主要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群测群防网络。
2.专业骨干网络建设
对一些危害相当严重,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灾害隐患点,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
2005年以前,以三峡库区崩塌滑坡、苏锡常地区(苏州、无锡、常州)地面沉降监测为主。监测数据达到适时传输、自动处理。
2015年以前,建成覆盖全国的以站网式监测为骨干的立体监测网络。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
3.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200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成以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每年汛期前对主要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要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险情鉴定,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三)信息网络建设
在进行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时,按统一要求填写调查表,由此形成地质灾害基础信息,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网络。
2002年底,建成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结构,提供动态查询的主要地质灾害信息。
2003年以前完成整个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状况和地质灾害管理公众自由查询系统。
2005年底,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使一般民众能通过互联网查询任何一个目的区的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致灾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范围;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
为提高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为探索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途径,2015年以前,分别在三峡库区、陕西关中地区、太行山地区、龙门山地区、江西宜春地区、云南东川地区、广东深圳市建立示范区。
1.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建设
2001年,全部完成库区1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建立19个县级监测站,初步建成群测群防监测预报网。建立全库区的RS监测系统,完成首次1∶1万航摄飞行;建立全库区的GPS控制网、基准网。
2002年,建成库区以60个危害严重的致灾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为主体的监测预报网络。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适时传输和自动分析。
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的建成将为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的建设提供最直接的经验。
2.陕西关中、太行山、龙门山、江西宜春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群测群防示范区建设
2005年以前分年度建成上述4个示范区,主要是通过详细的野外地质环境调查并对当地灾害历史情况进行分析,掌握各地区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特别是降雨在灾害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研究不同地区的临界暴雨强度,通过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利用较为精确的天气预报进行区域性灾害预报。在此基础上,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完善监测预报系统。
3.云南东川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区建设
2003年开始启动,在我国泥石流博物馆———云南东川选择危害面较大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采取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获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探索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新路,以减轻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经济压力。
4.深圳市岩溶塌陷灾害预防示范区建设
充分收集深圳市多年来工程勘查中积累的大量资料,特别是钻孔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查和详细研究,进行深圳市岩溶塌陷危险性的详细分区,建立深圳市地质环境状况公众查询系统,一方面,利用该项成果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另一方面,也可作为单位、个人投资工程建设时的参考依据。该项示范区建设2001年启动,2003年建成。
(五)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环境地质调查等已有资料为基础,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研究中国致灾地质作用活动程度与各地区社会经济易损程度,分析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我国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与地区差异,为国土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2005年以前:
1.完成三峡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2.完成我国七大经济区域(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及华南部分省区、东北地区、中部5省区、西北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3.完成我国规划的主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4.完成全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5种常见的、多发的致灾地质作用的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和风险性评价。
2015年以前完成全国地质灾害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的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2005年以前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则实行国家、地方和受威胁单位共同出资治理的方式。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2.在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除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依旧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外,自2006年开始,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逐步推行政府强制性限期治理的方法。治理经费除极个别的特殊情况由政府补贴以外,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出资。使危害严重并需要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大部分得到有效处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之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的实施。在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省、地、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均应设置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并规定其主要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面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落实到县(市、区),地质灾害严重的乡村要有地质灾害监测员。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把法制建设放在首位,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基本建立起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2001~2005年拟制定以下法规、规章: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法规);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章);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章);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规章);
(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办法(规章);
(6)修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7)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防灾制度(规范性文件)。
2006~2015年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及其相配套的城镇与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在努力推进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促进地方性法规的建设。
(三)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国家、地方及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指标纳入相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四)建立健全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
要保证规划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保证。遵照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和“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实行分级防治。国家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能力建设经费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以中央财政为主;各产业部门所辖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各部门负责;广大城乡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以地方政府和部门、企业为主,中央财政为辅,多渠道投入。
(五)依靠科技进步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特别要做好致灾地质体的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建立灾害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防治研究,提高抗灾应急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要分轻重缓急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难题。首先,要通过专门的研究,总结出斜坡稳定性、岩溶分布区地面稳定性判别的宏观标志等,迅速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其次,要在较长时间资料积累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判据的研究,逐步使高科技的监测技术从试验阶段逐步过渡到实用阶段;最后,要逐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理论研究、致灾地质作用过程模拟与过程控制研究,以及地质灾害监测仪器的研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2005年以后要特别注意加强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要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
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六)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目前推行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已为社会认可,效果明显。为尽快完善管理手段,还必须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的意识与水平
大量的事实说明,群众普遍对预防地质灾害意识淡薄,防灾知识缺乏,以使致灾地质作用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深入系统地介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经验,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调动他们和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当前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和乡镇。要集中力量办好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及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培训班,使全国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的地矿行政领导基本上都要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要用2~3年的时间,通过各种形式,把10000个受地质灾害威胁最严重的村镇的有关干部群众轮训一遍。
㈦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09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有力有效,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充分肯定。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始终坚持不懈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防灾工作,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防灾减灾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认识
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地质灾害防治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清醒地认识到,受认知程度、工作精度和手段的限制,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被发现或未被正确认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还存在意想不到的情况,尚有空白点和遗漏点。因此,各地务必要把问题估计得更重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一刻都不能放松,丝毫都不能松懈。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领导重视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民生的大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防灾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的落实,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
2010年,部将继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和乡镇国土所的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建设。部将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专业监测仪器推广、防治知识宣传等方面,向“十有县”、“五条线”和“五到位”建设工作突出的省份和县市倾斜。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狠抓防灾能力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三是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加密分析会商频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2009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各地要计划结合“十有县”建设,继续大力推动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力争覆盖全国1640个山区丘陵区县(市、区)。
五、进一步强化近期工作
近期我国先后出现多次寒潮冰雪灾害天气过程,新疆、内蒙古等部分地区出现历史罕见雪灾,冰雪融化和冻胀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遭遇几十年一遇旱灾的西南地区,持续干旱造成岩土体松散开裂,一旦遭遇强降雨,极易发生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相关地区要提高防范意识,提前部署、早抓落实。要与气象、交通、水利、工业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一旦发生重大灾情险情,积极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对防范工作。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报送信息、赶赴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重点地区工作
湖北、重庆两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敏感性,在两省(市)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的要求,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汶川地震灾区的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努力协调相关部门,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西南山区要重点关注强降雨引发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东南沿海地区要警惕台风带来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七、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
近期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新上马的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剧增、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进一步加剧。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防灾意识薄弱、防灾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在2009年较为突出。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要联合和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公示、督查、告知等多种手段,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消除隐患,明确防灾措施,确保安全。特别是位于高山峡谷的国家重点水利、交通等在建工程项目,更要加大工作力度,严防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要把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作为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八、进一步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要把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作为防灾能力建设的重点。一是强化机构人员建设。继续加强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充实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队伍。二是整合系统资源。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系统、行业的众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人员、技术、设备,形成统一调配机制。加强演习演练,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三是利用社会资源。结合当地地质灾害类型特点,通过购买、租用等多种方式,加强无人小飞机、无人飞艇、三维激光扫描仪等应急设备的配置和应用。四是利用2010年国家测绘局在全国推广应用无人机航摄系统的机会,主动与省级测绘部门联系,建立协调机制,实现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能随时调用无人机开展应急调查。五是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九、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
2009年,除极个别地质灾害事件报送信息稍迟缓外,整体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基础上,对于《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部报告。对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也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报部。对信息报送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十、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
2010年,部将在全国开展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这项工作。同时,各地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的宣传活动,组织印制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画和宣传册,在学校、村社、广场等地区发放、张贴。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精心谋划和认真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4月30日前,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情况、准备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部环境司。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新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团结协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
联系人及电话:沈伟志6655832166558316(传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㈧ 年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
国土资源部通报第8期
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积极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757起,避免人员伤亡18.8万人,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高效应对了数次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及地震、台风袭击等突发灾害事件。
一、提前部署,加强研判与督导
根据部党组在年初提出总体工作要求,2月组织各省(区、市)和相关部门专家召开了全国地质灾害趋势会商会对全国形势作出研判分析,有针对性地作出全面部署。汛期,19次发文、发电,动员部署应对各类极端事件。在1月云南彝良地震、4月四川芦山地震、7月四川强降雨、甘肃漳县岷县地震、8月东北强降雨、10月“菲特”台风等极端事件期间,及时下发通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效应对极端事件引发的地质灾害。多次会同民政、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对地质灾害发育趋势进行提前研判与预测。全国31个省(区、市)均在汛前进行了趋势会商与预测,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月中旬至6月上旬,派出22个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7月,针对上半年地质灾害特殊性,邀请地调局及其直属单位专家召开研讨会,系统分析了上半年地质灾害特点和伤亡特点,并再次征求地调局、应急中心、相关省(区、市)厅(局)及成都理工大学、长安大学专家意见后,形成了《2013年上半年地质灾害灾情及人员伤亡情况分析》,对下半年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二、多点着力,推进体系与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应急值班制度,修订了《应急值守工作手册》。对各地应急值守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保证各地汛期应急值守工作质量和信息通畅。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编制《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日报》167期,报送《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61期,编写《国土资源通报》13期。各地均将信息报送作为工作重点,向部报送信息共计1119件。除甘肃因基层迟报、河北因省政府定性问题造成两次迟报,信息报送均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召开2013年全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暨应急技术培训会,部署全年应急管理工作,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技术探讨。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与技术人员就多部门协同作战,应急管理及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系统、物联网、移动信息化、航天技术支撑等内容进行交流。
组织遴选了200名第二批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更新应急专家库,编制《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召开应急专家管理工作会。督促各省(区、市)建立相应应急专家库并加强指导。全国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已达1853名,全年各省(区、市)组织召开专家培训与交流累计135次。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南》,对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基本程序、内容、组织、实施、评估、总结与成果运用等方面做出规定。在吉林敦化市、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与两省(区)政府联合举办了大型综合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全国各省(区、市)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7万次,参加人数达129万余人,锻炼了应急队伍,提高了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演练形势多样,福建、四川、甘肃、宁夏、山东等省(区)实现了桌面、专项、综合演练形式全覆盖,有效检验了各级预案完备程度。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召开全国地质灾害灾情与地质环境综合统计会,部署地质环境综合统计年报及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月报填报工作,交流报表指标和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月报直报系统填报问题与经验。
利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预案演练、对策研究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全国共组织科普宣传6216次,向147.2万人普及了地质灾害知识,专业培训3100次,对39.8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在“气象日”、“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中均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做好“五步避险法”宣传及先进典型事迹征集,共征集五步避险法作品40件,典型材料257份,形成材料汇编并专函予以宣传。
三、全国动员,积极应对突发灾害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紧急组织专家及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灾情、指导抢险救灾。共启动一级应急响应1次,二级应急响应4次,三级应急响应2次,成功应对了云南昭通镇雄1·11滑坡、西藏墨竹工卡3·29滑坡、芦山4·20地震、四川都江堰三溪村7·10滑坡、甘肃漳县岷县7·22地震及“天兔”、“菲特”台风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
地方党委、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各省(区、市)级领导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共作出批示248次,各省(区、市)下发专项通知2122次,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365次,派出应急专家3435人次,有效避免了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川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发生后,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会同四川省迅速组织全国26家单位5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赶赴地震灾区及其周边区域10个市(州)、51个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评估工作。共排查核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4319处,对2277处临时或过渡安置点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还及时组织灾区514所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及1298处已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运行及受损情况现场复查复核。迅速恢复重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逐点编制防灾避险预案,并在险情重大地段设置了警示标识和标牌。在宝兴县冷木沟、教场沟迅速建成了国内最先进的自动化泥石流监测预报预警系统。
7月,四川遭受强降雨袭击。部迅速从地调局成都地调中心、西安地调中心、水环地调中心、成都工艺所、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等5个单位,紧急抽调70余人,组成11个应急排查组和1个专业监测技术指导组,支援四川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工作。对人口集聚区(乡镇)、重要工矿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逐点提出专业监测预警方案。
10月7日第23号强台风“菲特”于浙闽交界处登陆,部及时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函》,要求浙江省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排查、落实监测责任,在灾情发生时要果断采取措施。台风期间,浙江省各级共撤离2177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43809人。由于撤离及时,全省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4起,避免了116人的伤亡,防灾成效显著。“菲特”过境后,又及时组织省内16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组成58个小分队、180人的专业人员,以及25名省级区片专家对灾情和险情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复查,排查新增隐患点291处。
四、做好总结,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在北京召开了“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湖北宜昌召开了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现场会,对下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进行了部署。完成《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十年工作总结》报告,对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机制、预警技术方法与工作方法、预警成效和经验和教训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
全国31个省(区、市)、303个市、1578个县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服务历时165天,制作预警产品166份,其中,红色预警19份、橙色预警88份、黄色预警49份、另10份无预报区。在中央电视台发布107份,在地质环境信息网、手机短信、手机报等渠道发布166份。在166份预警产品中,日常预警153份,应急预警13份(共启动3次)。全国各省召开了市级及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交流会1102次,将气象预警落到实处。
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在进一步做好应急值班、突发事件应对、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灾情统计等工作同时,2014年将着力加强推进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应急技术及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基层防灾能力,探索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的标准化道路;推动应急装备研究、应急监测预警设备研发、应急处置设备研发;做好国家级综合演练,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各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
国土资源部
2014年1月27日
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原地质矿产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2.6.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1)国家法律体系
已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的相关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部门法规体系
从1993年开始,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继为全国各行业各部门的近千家单位颁发了各类各级资质证书1500多个,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1999年初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3)地方法规制度
近年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8件,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2.6.2 地质灾害调查
近十多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由浅入深、由粗至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育分布规律、危害特征和防治方法,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主要调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国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采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质灾害资料和成果的方法,编制了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灾害》和《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该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国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其发育特点、形成的地质环境背景及主要诱发因素。
(2)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31个省(区、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先后概略查明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3)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并逐步开展的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隐患点、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每个县(市)都分别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编写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研究报告》;②编制了《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系列图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③建设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系统”;④建立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实践证明,本项调查与区划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和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区划、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项目工作建立起来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已经发挥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03次,避免人员伤亡19120人。另外,该项工作采取了边调查边宣传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
2.6.3 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机构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和217个地级监测分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直接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有3000多人。对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群测群防体系效益显著
从1999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来,在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同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已经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7000多个,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显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共1093起,避免人员伤亡6.4万余人(图2.19)。
图2.19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
(3)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地区,仅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2002年江苏的苏锡常地区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
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兴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河北和山东省没有专门监测设施。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
截至2002年2月,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建17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完成的主要监测工作是: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长)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三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5)2003年首次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03年4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协议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9月两部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3年6~9月,进行了首次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于19点30分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先后发布了56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的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也发布了109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中,两次“5级警报”先后于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电视台发布,警示湖南张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荆州南部、恩施南部,重庆酉阳地区,长江三峡地区居民,注意防范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汛期(6~9月)全国降雨诱发的危害较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位于预报预警范围内,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另外,此项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赞同和积极响应,2003年当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湖北等16个省,陆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此项工作很快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县(市)推进,推动了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程。
2.6.4 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项目,如长江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累计已治理地质灾害几十处。
1999~2002年,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项目,共布置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工程101项。另外,国土资源部还以“两权”经费下达了一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近几年,部分省(区、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也投资治理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迁避让
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处在这些地区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远离城镇,不仅生产生活不便,而且经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胁,对其进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因此,有步骤地实施搬迁避让,且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近几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展大量搬迁避让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我国地质灾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发。因此,国土资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采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应急勘查及应急治理工程。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的战略举措。现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科研单位关注的头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
㈩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积极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757起,避免人员伤亡18.8万人,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
一、地质灾害灾情及特点
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403起,造成669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特点如下:
(一)西南和西北地区灾情较重。地质灾害造成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425人死亡失踪,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71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64%和11%。以上地区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占总数的91%。
(二)类型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小型居多。全国发生滑坡9849起、崩塌3313起、泥石流1541起,分别占总数的64%、22%和10%。小型地质灾害14461起,占总数的94%。
(三)以降雨、融雪和地震等自然因素引发为主。西南、东南等地遭受极端强降水或强台风,过程雨量大、涉及范围广,四川芦山、甘肃岷县和漳县等地发生强烈地震,引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这些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14847起,占总数的96%。
二、防治工作部署实施科学有力
针对地质灾害时空分布规律,我部认真研判趋势,多次动员部署,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快速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提早安排部署,明确年度防治任务。部党组在年初提出总体工作要求,2月组织地方和专家分别召开了全国和三峡库区趋势会商会,3月对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之后又通过汛前全国视频会、10多次发文发电,对防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按照中组部培训计划,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县长专题研究班。全面启动地质灾害防治10大类146项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各省(区、市)召开省级防治工作会议80次,研究部署地质灾害工作。近99万人参加了各地组织的地质灾害知识培训活动。
(二)全年监督指导,强化巡查排查复查。50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检查指导,在31个省(区、市)安排100多名区片专家长期驻守。姜大明部长、徐德明副部长、汪民副部长等部负责同志多次赴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陕西等地调研指导。针对局地强降雨、台风等天气和地震,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和震后全面排查。全国组织省市县三级督促检查组、隐患巡查组超过1万次,省级专家3468人次参与巡查指导工作。
(三)积极组织协调,加强重点地区防治。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以及彝良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四川芦山地震灾区、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得到各地积极响应。组织编制三峡库区年度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三峡库区连续11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防治效益日益凸显。
(四)加强应急处置,有效避免更多损失。召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部署应急管理,提升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能力。针对1月11日云南镇雄滑坡、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滑坡、4月20日四川芦山地震、7月10日四川都江堰滑坡、7月22日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等20多次重大地质、地震灾害和强降雨过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治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我部将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全面推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一)调查评价取得显著进展。全国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万处,威胁1800万人和4858亿财产的安全,其中特大型3363处、大型13280处。在全面完成全国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推进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和重要隐患点勘查工作。全国完成详细调查的县(市、区)达645个,完成勘查工作的隐患点达10314处。通过开展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和威胁情况。
(二)监测预警得到有效落实。2013年,我部与中国气象局继续推进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323个市(地、州)、188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比2012年增加20个市(地、州)、302个县(市、区)。共制作全国性气象预警产品170份,通过中央电视台发布111次,频度和精度均有较大提高。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2375次,参加人数128万余人。全国共有29.7万名群测群防监测员,达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覆盖。
(三)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45亿元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和地方连续8年每年各投入10亿元,支持云南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湖北五峰、甘肃东乡等重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208个市(地、州)、1179个县(市、区)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比2012年增加6个省(区、市)、32个市(地、州)、247个县(市、区)。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防治资金近200亿元,四川、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投入均超过5亿元,四川省达19亿元。
(四)应急体系更加完善。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全国共有20个省(区、市)、161个市(地、州)、99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6个省(区、市)、171个市(地、州)、420个县(市、区)建立了应急技术指导机构。各地应急专家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近3000名。
四、关于2014年防治工作安排
2014年,我们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是大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为抓手,从“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方面推进基层的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二是强化汛期和重点地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趋势研判、动员部署、气象预警预报、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以巡查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专业指导为手段,提升群测群防监测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重点地区防治工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尽快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危害性大的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
国土资源部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