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志愿监测员李炳林的监测路
1. 地质灾害调查监测
完成抄全国1∶1万工程地质调查1127平方千米,1∶5万工程地质调查6530平方千米,1∶5万灾害地质勘查2200平方千米。各地成功避让各类地质灾害920起,安全转移37926人,避免财产损失5.5亿元。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和失踪人数同比减少12%,直接经济损失减少42.7%。
长江三角洲地区全面建成地面沉降监测与控制体系,初步建立地面沉降主动防治和科学管理的决策机制。重庆巫山、奉节建立了具国际先进水平的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示范站,为三峡工程库区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提供了技术支撑。建立以专业的地质灾害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雅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和以区域地质灾害监测为基础的江西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西南山区城市、东南台风暴雨型、西北黄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工作取得良好进展。“万村培训行动”成效明显,云南昭通成功预报盐津滑坡,避免2011人伤亡;四川达州成功预报青宁乡岩门村滑坡,避免2251人伤亡。
2. 国土资源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的决定
国土资发〔2010〕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形成了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局面。通过群测群防,做到早期预警,提前避让,有效保护了大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群测群防监测员肩负着“守护生命、守护家园”的生命任务,践行服务于国民生命权利的最高价值准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涌现出一大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为弘扬群测群防监测员大无畏的奉献精神,鼓励群测群防监测员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特通报表扬韩立成等501名同志为“全国地质灾害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其中王栋等100名同志为“全国百名特别优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王慧英等10名同志为“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大杰出监测员”。
希望各位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以荣誉为动力,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希望广大群测群防工作人员和国土资源战线所有同志以他们为榜样,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地质灾害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名单
2.全国百名特别优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名单
3.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大杰出监测员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0
附件2
全国百名特别优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名单
(100名)
北京市:
王栋、王继银
天津市:
丁利
河北省:
高占阔、车延国、张涛
山西省:
徐跃帮、陈志灵
内蒙古自治区:
付引兵、王富强
辽宁省:
马立
吉林省:
郭平、王长会
黑龙江省:
刘波
江苏省:
戚道志、赵士平、孔国华
浙江省:
王慧英、金秀剑、王国根
安徽省:
谈友根、文冬狗、陈朝儒
福建省:
虞祥友、王锦发、卓万生、陈明乾、王正根
江西省:
郭红梅、卢全良、洪新明
山东省:
孙志军、佟琳琳、傅沂庆、王家荣
河南省:
崔军怀、侯伟、赵常海、张耀亭
湖北省:
陈霞东、杨年喜、郑志明
湖南省:
李金钢、阙浩贤、罗卫军、张先雨、黄孝田、邓爱华
广东省:
刘人勇、周月锐、李乾流、屈昌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
梁良、梁忠林、雷依丽
海南省:
李荣东、霍青青
重庆市:
董山梁、邓汝学、李德俊、黄兴斗、冉绍平
四川省:
刘如松、杨云、牟怀清、石祥坤、和金成、肖文启、卢小松、阿的木呷、毛泽顺、舒培源、熊堂英、徐胜、饶玉刚、程忠庆、刘富春、黄杰、廖应祥、王华林
云南省:
陈立昌、周万吉、周光伟、高祥明、杨怀志、周艳萍、习绍祥
西藏自治区:
次仁琼达、旦增
陕西省:
黄锋、邓晓卫、张宏举、张忠平
甘肃省:
冯永明
青海省:
曹有仁、马升皓、李玉军
宁夏回族自治区:
周金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合提克·阿班、刘涛
附件3
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大杰出监测员名单
(共10人)
浙江省:
王慧英
福建省:
虞祥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
梁良
重庆市:
董山梁
四川省:
刘如松、杨云、舒培源
云南省:
陈立昌
陕西省:
黄锋
青海省:
曹有仁
3. 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投资估算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规划主要费用项目包括:建立国家级地面沉降监测网,地质灾害监测重点工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试验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单体监测工程等。到2010年,投资估算经费为37.4亿元人民币。
4. 地质灾害监测员是干什么的
地质灾害监测采用传统人工监测和遥感监测两种方法。
人工监测需要监测员到实地考回察。通过目测和借助一些答简易监测仪器进行,主要依靠经验。
遥感监测是在信息化时代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一种新技术,已经被普遍采用,如晶合微震声发射技术,可以检测到土地深处变化,通过观察这些细微的变化,作出灾害预警。
信息化监测系统可以做到在线实时监测,自动运行,出现问题自动报警。地质灾害监测员需要对系统进行调试和维护。
5. 地质灾害监测重点工程建设
7.4.1 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完成长江三峡库区立体式监测预警预报示范网络系统建设。运用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对库区60处以上的地质灾害点建立自动监测网络,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实时传输和自动分析;建立全库区的遥感(RS)监测系统和GPS控制网、基准网,为编制与实施防灾减灾预案提供决策支撑。通过该监测预报示范区的建设为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的建立提供最直接的经验。
7.4.2 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地面沉降监测工程建设
(1)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市全部,江苏省的苏州、无锡、常州地区、南通和盐城南部的三个县(市),浙江省北部的杭州、嘉兴和湖州地区,面积近5万km2。
长江三角洲地区在原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按统一的规划、统一的标准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网。建立和完善基岩标、分层标组和其他有效的地面沉降监测设施;调整、优化和补充地下水动态分层监测孔;开展全球定位系统(GPS)、干涉合成孔径雷达(InSAR)技术和激光雷达(LI-DAR)技术应用试验研究,使地面沉降监测更加合理和有效。
(2)华北平原地面沉降监测
华北平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平原和山东鲁西北平原,总面积5万多km2。
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分层监测网络,建立统一的地面沉降监测网,逐步完善分层标和其他有效的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开展全球定位系统(GPS)、干涉合成孔径雷达(InSAR)技术和激光雷达(LI-DAR)技术应用试验研究,使地面沉降监测更加合理和有效。
7.4.3 矿山地质灾害综合监测示范工程建设
建立辽宁抚顺煤矿、黑龙江七台河煤矿、山西太原西山煤矿、贵州开阳磷矿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级矿山地质灾害综合监测示范工程。通过国家级矿山地质灾害综合监测示范工程的建设,探索总结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的工作程序和相应的技术方法,为我国采取快捷、经济的监测办法,初步解决矿山地质灾害对当地经济建设造成的威胁提供技术准备,为实施矿山环境恢复工程提供基础依据。
6. 关于组织收看“守护生命、守护家园”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大杰出监测员颁奖晚会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10 年 12月29日,我 部 在 全国 政 协 礼堂 隆 重 举 办 “守护生命、守护家园”———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大杰出监测员颁奖晚会,表彰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先进典型,弘扬生命至上的时代精神。回良玉副总理和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副委员长、白立忱副主席出席晚会并为十大杰出群测群防监测员颁奖。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 16 个部门负责同志一同出席。
颁奖晚会以 “守护生命、守护家园”为主题,通过事迹介绍和文艺节目,展示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平凡而伟大的工作生活,展现了他们长期坚守地质灾害防治一线,执行着崇高的 “生命任务”,践行着服务于人民生命权利的最高价值准则,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精神风貌和突出贡献。
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我部商请中央电视台定于 2011 年 1月29日(星期六)15:30 在 CCTV -3 综艺频道播出颁奖晚会实况录像。请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组织省、市、县、乡四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群测群防监测员收看。请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组织干部职工收看。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交流会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13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总结交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经验,经研究,部决定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部分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志和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介绍工作经验,部领导作重要讲话。
二、出席及参加人员: 部领导、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环境处带队人员。
三、会议时间: 2011 年 10月10 ~11日,10月9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北京市中苑宾馆 (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 18 号)。
五、有关事项:
(一)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遴选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代表,组织汇总他们的先进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先进事迹材料、照片等 (控制在 500 字左右),于 9月23日前形成文件报部环境司,并发电子邮件至 zhuohongchun@ 163.com。各地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分配名额见附件 1。
(二)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会议报名回执 (附件 2),并于 9月23日前传真至部环境司。
联系人及电话: 张永伟 010 -66558575 13869130958
卓弘春 010 -66558322 13810000842
王海强 010 -66558321
传真: 010 -66558316
附件: 1.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分配名额 (略 )
2.会议报名回执 (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8.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的通报
国土资发〔2011〕244 号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积极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地通过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做到早期预警,提前避让,避免了大量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涌现出一大批在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方面表现出色的群测群防监测员。他们不畏艰险、不分昼夜、用心监测、及时预报,在最困难、最危险的环境中执行着最崇高的生命任务。为进一步鼓励群测群防监测员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通报表扬李淑华等 100 名全国优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 (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位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以荣誉为动力,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11 年度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 年度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名单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1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1
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1
9. 我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现状
7.1.1 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的法规建设
伴随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其他多种地质灾害不断发生。为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包括了对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管理在内的地方性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自1995年开始出现。至1999年,已有18个省(区、市)颁布了21项法规条例,至2004年即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40余项法规、条列(附录2)。
在全国各地地方性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的基础上,2001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001年10月国土资源部完成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并于2002年1月由国务院批复,2002年2月下发湖北省和重庆市国土资源部门落实。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全国性法规,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附录2)。在上述全国性法规、规划的指导下,目前“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程、规范正在编制之中。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7.1.2 监测网络与机构建设
(1)专业监测机构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截至2002年9月,全国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及队伍状况如表7.1所示。由该表可知,我国现有: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中心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31个,地(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220个,其中直属分站138个,代管分站131个,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49个(重庆40个,四川7个,福建2个)。上述机构中,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在职职工126人(包括三峡中心),省地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在职人数3349人。合计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专业队伍在职人数3349人。这样一支队伍初步形成了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预报预警的科研体系,为地质灾害的防治、地质环境的保护和依法行政提供了组织保障。
表7.1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及队伍状况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虽然省(区、市)级和地(市)级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起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职能,但多数地(市)级国土局没有专门的科室,县级以下机构很不健全,体制还没有理顺。与此同时,在水利、铁路、公路和城建等部门也还没有设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指挥系统。国土资源部门原有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是在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历史条件下建立的,部分省(区)的公益性监测工作仍由企业性质的地勘单位承担,与政府行政管理脱节,难以满足政府和社会的需要。
(2)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状况参见表7.2。截至2003年,全国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达到545个,面积200万km2,共调查出灾害隐患点7万余处,建立了群测群防点4万多处;湖南、广西、四川、宁夏、青海、新疆开展专业监测与巡测的灾害点120余处。
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成立17个地质环境监测站,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三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地面塌陷监测网控制面积10km2,设地面塌陷监测点58个,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起到了示范作用。
2)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网在长江三角洲地区除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江苏的苏锡常地区2002年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其他地区尚属空白。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西安设立了部分地裂缝监测点,宁波初步建成了地面沉降监测网。目前开始实施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的主要地区为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和部分大中城市。全国地面沉降监测现状参见表7.2的有关内容。
3)区域性群测群防体系尚未建成。群众对地质灾害缺乏预防知识,基层主管部门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的监测网络不健全,全国大部分县(市)还没有建立。目前仅是开展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539个县(市)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地质灾害监测尚未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资金保证程度差,缺乏完善的救灾防灾系统。因此,加大宣传和管理力度,加强立法工作,强化地质环境管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指导各县(市)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防灾减灾是非常必要的。
4)监测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地方各级政府尚未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渠道,仅靠国家补助的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开展工作。每年的监测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监测工作,监测工作日益萎缩,设备陈旧老化、设施破损严重,影响监测成果质量,难以满足准确快速实时监测的要求。
表7.2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状况
7.1.3 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利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数据库软件,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基本实现了991年以后地下水监测数据和地质灾害调查数据的入库管理,部分省(区)还建立了图形库、文档库、监测点档案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等。四川省开展了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随同天气预报播出的试点工作。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现状如表7.3所示。
表7.3 全国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现状
在网络建设方面,只有少数省(区、市)实现了与Internet的专线连接(河北、青海、海南等)和内部局域网建设,多数省区通过拨号上网向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传输数据。目前,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开发利用还很不够,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基本上没有向社会和公众开放。这些情况表明,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信息传输与处理没有跟上时代步伐。
10. 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的法规、制度和规范体系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管理办法、监测设施保护规定、监测资料共享、监测资料汇交制度。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监测法》、《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等的立法进程。
修改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要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要求、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规范、地质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录入等一系列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使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理顺体制关系
建立由中央到地方专门领导机构和专业组织实体,形成覆盖全国的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实体网络(图)。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灾害防治小组应会同水利、交通、城建和气象等部门加强配合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实时动态监测,形成既有各专业独立性,又有统一领导的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区)、市(地、州)和县(市)四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明确各级监测机构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站网管理,业务联系,技术指导,资料汇交,成果集成”的原则,理顺各级关系,加强内部机构建设,使其真正承担起各类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工作。
(3)健全监测经费保障体系
监测经费实行分级分责任承担。国家、省、地和县等不同级别的监测网点建设、维护、运行和基本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环境专项经费;由采矿、开采地下水、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环境地质问题等的专门监测网点建设、维护和监测的日常运行以及试验研究经费,应由责任人承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所要求的地质环境监测研究经费。
(4)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监测设备
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加快地质环境监测的自动化进程,推广规范化的技术规程,建设和完善地质环境信息网络,改进监测成果的发布形式,提高监测工作为社会公众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能力。
(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地质环境监测水平和国际影响
总结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成功的经验,进一步尝试和推进与其他公益网的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为补充和促进,不断拓展监测领域,提高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水平。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体,结合“世界地球日”、“土地日”、“水日”等社会活动大力宣传我国人口、环境与资源的基本国策,宣传生态环境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地质环境的重视程度,普及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