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学会2009十大
❶ 中国地质大学2009级本科新生名单!!速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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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在哪一年中国地质学会成立八十周年
中国地质学会于1922 年2月3日在北京成立
据此推断2002年已是中国地质学会成立八十周年了
地质学(回Geology)是对地答球的起源、历史和结构进行研究的学科。主要研究地球的物质组成、内部构造、外部特征、各圈层间的相互作用和演变历史。在现阶段,由于观察、研究条件的限制,主要以岩石圈为研究对象,并涉及水圈、大气圈、生物圈和岩石圈下更深的部位,以及涉及其他行星和卫星的太空地质学(Astrogeology)。
❸ 中国著名的地质学家有哪些
中国著名的地质学家有:李四光、刘东生、孙枢、李廷栋
李四光(1889年10月26日-1971年4月29日),蒙古族,字仲拱,原名李仲揆。李四光是世界著名的科学家、地质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是中国现代地球科学和地质工作的奠基人之一和主要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山东大学教务长兼地矿系主任。
刘东生,中国著名地质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欧亚科学院院士,1917年11月22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42年毕业于西南联合大学(南开大学学籍)地质地理气象系,后来又旁听生物系的课程。1944年先后任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地质部工程师,从事矿产勘探和工程地质工作。1949年南京大学生物系肄业(原中央大学)。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研究员,曾任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吉林大学兼职教授。1958年,他从黄土地层研究中根据黄土与古土壤的多旋回特点,发现第四纪气候冷暖交替远不止四次,发展了传统的四次冰期学说,成为全球环境变化研究的一个重大转折,奠基了环境变化的“多旋回学说”。
孙枢(1933年7月23日-),中国地质学家。出生于江苏金坛市。1953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地质系。1989年当选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地学部主任。曾任中国科学院地质所所长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
李廷栋,区域地质学家、地质编图专家,大地构造专家、地质科技管理专家。历任中国地质学会常务理事、副理事长,中国地质学会地质制图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南极研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大洋协会副理事长,中国青藏高原研究会副理事长,地质矿产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岩石圈计划喜马拉雅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地质科学院院长,地质矿产部科技司司长,地质矿产部副总工程师。曾任长春科技大学名誉校长。
❹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简称物化探所)作为国家现代地质勘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担负着我国地学领域中勘查地球物理(物探)与勘查地球化学(化探)两大学科的研究开发及推动相关技术进步的任务,形成了拥有电磁场精细勘查、弹性波场勘查、位场勘查、地下物探、航空物探、物探数据处理、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填图、生态环境地球化学、深穿透地球化学、地球化学分析测试技术、地球化学标准物质研制、油气物化探理论与方法、矿产资源勘查研究等物化探技术方法的国家级科研技术创新基地。
2009年承担各类科研地调项目99项,年度经费共计9774万元。其中:国家科技及专项项目(课题)27项,经费2794万元;地质调查项目38项,经费3704万元;省级财政专项5项,经费2826万元;所长基金29项,经费450万。
所长兼党委书记韩子夜(中)、副所长徐刚峰(右二)、副所长胡平(左二)、副所长徐龙强(右一)、副所长史长义(左一)
2009年重要科技进展及科研成果
航空电法测量技术应用及新技术研发均取得重要进展:“863”重大计划课题“时间域航空电磁勘查系统研制”成功实现了磁矩达到50万A·m2的航空地球物理勘查发射机研制,高灵敏度宽带三分量感应线圈传感器、实时宽带高精度数据采集收录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取得了实质性的阶段成果。以国产Y12IV型飞机作为时间域固定翼航空电磁系统的运载平台的飞机改装方案通过风洞试验。
采用频率域航电仪与航磁、航空放射性测量仪集成的航空物探综合站首次完成了省部合作项目“内蒙古二连浩特—东乌旗地区1:5万航空物探综合站勘查”项目,实现了24万km2大面积、区域性地球物理测量,查明了测区电磁场、磁场和放射性地球物理场的基本特征。研究了区内主要地质体、地质现象的电磁识别技术,进行了航空视电阻率岩性构造填图,为该区进一步普查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地质资料。圈定了有明确找矿意义的179处基岩导体异常,重点解剖6处,取得了良好的找矿成果。
由3架Y1211型飞机组成的机队,搭载着物化探所航空物探室研制的HDY—402型三频航空物探(电磁放)综合站,在石家庄中核集团标准源上进行航空伽玛能谱仪静态及动态标定。
实现了瞬变电磁测量结果的动态可视化三维解释:在“863”计划探索导向类课题“复杂地电条件下瞬变电磁三维异常特征反演”项目的支持下,完成了复杂地电条件下瞬变电磁三维有限差分法正演数值模拟,解决了正演三维模型可视化输入输出、计算速度慢、边界效应影响大等关键技术;实现了瞬变电磁场与三维地质体相互作用的动态可视化,研制了动态可视化地下三维瞬变电磁场程序模块,为形象地描述地下瞬变电磁场不同衰减时间的空间分布形态,研究瞬变电磁法的机理及扩散过程,理解瞬变电磁法的基本原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图示工具;实现了定源回线瞬变电磁三维异常特征反演,为瞬变电磁实测数据的三维处理和解释最终走向实用化提供了一套新的方法技术。
物化探技术在冻土区天然气水合物勘查中初见成效:青海木里地区物化探勘查实验研究表明,应用物化探综合技术可以圈定天然气水合物赋存的有利区带(块)。化探异常可以指示水合物物质来源,圈定天然气水合物分布范围,物探方法可以进一步圈定水合物有利赋存的有利构造部位。实验结果还表明,木里地区水合物除煤型气来源外,还有原油伴生气来源,因此木里地区既要关注天然气水合物,也要关注油气资源,应进行综合能源调查与评价。
青海木里工作照
“矿产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技术规程”完成了CSAMT法技术规程的起草:在广泛征求国内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广泛收集研究地矿、石油、煤炭等行业现有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吸收了CSAMT法国内外最新发展与实用性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确定了CSAMT法的作业流程、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检查与评价标准及相关附录。该规程内容齐全、层次清晰、格式规范、编制基础扎实、依据充分;各项指标合理、要求具体,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规范电性CSAMT法的地质勘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中蒙边界填图项目野外工作照
在中蒙跨界区域圈出大型矿靶区32处:“中蒙边界地区地球化学块体编图”项目制订了针对中蒙边界荒漠戈壁区和草原区的1:100万地球化学填图技术标准,为双方开展联合地球化学编图和对比研究奠定了基础。完成中蒙接壤地区31万km2的1:100万69种元素地球化学填图,结合1:20万区域化探数据编制了中蒙边界100万平方公里1:100万和1:20万地球化学图,建立了大型矿地球化学预测标志。预测银多金属大型矿靶区31处,斑岩型铜金矿靶区1处;首次制作出世界最大的白云鄂博稀土矿地球化学图,并新发现大规模稀土元素异常2处。
钻天山示范区靶区优选结果示意图
“隐伏斑岩型块状硫化物型铜多金属矿床地球化学环境异常结构和定位预测方法研究”项目成果:为在我国东部地质工作程度较高的地区开展地球化学勘查提供了方法技术,拓展了地球化学勘查方法技术研究的思路。对九—瑞成矿带斑岩型块状硫化物型Cu多金属矿的成矿远景进行了预测,在成矿远景区内优选出了找矿靶区。筛选出用于斑岩型块状硫化物型Cu多金属矿勘查的地球化学新指标,包括分散元素、稀土元素、常量化学组分等。兼顾矿化过程中富集和贫化作用两类元素地球化学信息的需要,建议土壤测量样品加工采用水筛方式,粒级确定为—20~+150目。总结归纳出斑岩型块状硫化物型Cu多金属矿矿致异常结构规律。在钻天山示范区I号异常地段同时出现富集和贫化两类元素异常,是有进一步工作意义的找矿靶区。以成矿地球化学环境及异常结构规律为基础,提出了隐伏斑岩型块状硫化物型Cu多金属矿预测定位方法技术。
“内蒙古自治区白乃庙巴彦呼舒高石山等地区铜铅锌多金属矿物化探新方法查证”成果:通过1:25000地质调查,了解了白乃庙、高吉高尔-海力敏、罕达盖林场工区地层、岩浆岩、构造、矿产分布特征,为物化探异常解释提供了依据。通过1:25000相位激电测量、岩屑测量,总结了工作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圈定视相位异常19处、化探多元素组合异常10处。优选重点物化探综合异常进行了1:10000地质简测、相位激电测量、岩屑测量,进一步了解了异常特征和地质成矿条件。提出找矿靶区5处(罕达盖林场工区3处、高吉高尔工区2处)。其中罕达盖林场工区东北部以Mo为主的多金属异常,有的样品Mo含量已达边界品位,钻探结果证实该异常是斑岩型钼多金属矿的显示。根据罕达盖林场工区ZK0002钻孔原生晕测量结果,对多种元素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除Fe、Cu外,该区Mo也是一种重要的成矿元素。提出了适用于半干旱草原区铜铅锌多金属矿勘查及定位预测的综合物化探方法技术组合。
罕达盖林场工区Mo异常
“矿产勘查中地球化学异常评价新指标及其应用研究”入选中国地质学会2009年十大地质科技进展:同位素、硫(碲)、稀土元素等指标为地球化学异常评价提供了更加系统全面的信息。发生贫化的元素与发生富集的元素在地球化学勘查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综合利用元素的富集和贫化规律构建异常结构模型,是实现地球化学异常评价指标定量化的基础。这项研究成果不仅为大兴安岭中北段异常成矿前景评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技术,更重要的是丰富了地球化学勘查指标和方法技术应用的基础理论,对促进学科领域的进步和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地球化学异常评价方法技术研究指明了方向。
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系列标准物质研制成果: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系列标准物质包括15个水系沉积物、12个土壤、10个生物样品,共计37种。这些标准物质从我国地质调查的需求出发,研制了为广大地质分析实验室广泛接受的水系沉积物标准物质GSD1-8,补充了中国西部干旱荒漠区,中国东北森林沼泽区、滩涂等不同景观、不同性质的水系沉积物和土壤样品,基本涵盖了中国主要景观区和主要土壤类型。研制的10个生物样品使物化探所的生物标准物质数量达到35种,涵盖了中国主要大宗农产品与主要生物类型。水系沉积物与土壤样品定值元素达72种,生物样品定值元素达59种,定值元素多、定值精度高,能满足矿产勘查、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动植物检疫、农业与环境调查等领域的需求。
标准物质候选物采样点位示意图
“覆盖区深穿透地球化学方法技术完善与标准建立”成果:提出细粒级样品是在干旱荒漠戈壁覆盖区进行深穿透地球化学调查的有效采样介质。初步建立了荒漠戈壁覆盖区准平原化过程中元素的分散模型,了解了深部含矿信息在地表的富集层位、富集粒度和赋存状态,发现深部含矿信息富集在垂直剖面顶部的弱胶结层细粒级粘土和铁锰氧化物膜中,剖面底部靠近矿体的风化层。研制了针对荒漠戈壁覆盖区4个金属活动态分析的内部标准样,初步给出了50余种元素的全量、一步提取和四步提取的内部参考值。在干旱荒漠戈壁区进行了浅钻取样试验研究,初步提出了浅覆盖区浅钻化探取样的可行性。编写了《干旱荒漠戈壁覆盖区穿透性地球化学技术操作规范(草案)》。在黄土覆盖区、冲积物覆盖区进行了地气捕集剂实验的空白控制、不同类型和不同浓度捕集剂的地气实验以及地气元素组分特征方面的研究,发现地气中成矿元素Cu、Pb、Zn、Ni等元素含量最高,地气方法最适合用于覆盖区寻找多金属矿床。
干旱荒漠区野外采样工作照
干旱荒漠戈壁覆盖区浅钻地球化学取样工作照
“吉林省农田生态系统区域地球化学评价”项目研究成果简介:“吉林省农田生态系统区域地球化学评价”系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合作实施的“吉林省农业地质调查——吉林省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项目的子项目。经过4年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研究任务,获得了以下主要成果:对吉林省农田区有毒有害与有益营养元素的自然来源与人为来源进行了追踪,建立起元素生物有效量与影响因素间的定量关系模型;通过定量关系模型,利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数据对研究区表层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整体评价。吉林省农田区有毒有害与有益营养元素的生态效应研究结果显示:研究区生产的玉米、水稻等大宗农产品全部是安全食品,且多为绿色食品。但蔬菜中重金属元素含量超标现象普遍。农作物中重金属来源甄别研究结果显示:农作物中有相当一部分重金属并不是来自于土壤,而可能主要是来自大气。吉林省农田生态系统安全性预测结果显示:研究区目前整体环境质量良好,但研究区中东部土壤酸化严重,有32%面积的土壤已基本丧失酸缓冲能力,有34%面积的土壤酸缓冲能力已较弱,迫切需要防止土壤酸化加剧。
研究区大气干湿沉降物中As含量分布图
中国区域土壤地球化学评价标准研究:“中国区域土壤地球化学评价标准研究”是“中国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标准体系研究与成果集成”项目的工作内容之一。本项目查清了以山西、江苏、湖南/浙江、黑龙江/吉林为代表的4个研究区内17项元素指标的累积程度和累积途径,并针对元素的存在形态特点确定了用于多种元素活性组分研究的提取剂AB-DTPA。通过对根系土元素含量与农作物籽实中元素含量间相关性的研究,确定了当农作物中出现元素含量超过食品卫生标准时,土壤中元素全量和有效量的临界值,构建了各研究区土壤元素生态效应评价的定量标准体系及安全和预警指标,为其他景观区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标准体系的研制提供了可借鉴的案例。
研究区土壤中有效氮与全氮含量关系图
珠江水系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成果:项目通过珠江水系北江、东江、流溪河、潭江及西江(广东省境内河段)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河水悬浮物,河水、底泥、沉积柱、流域内主要地层岩体等样品地系统采集与分析,查明了元素在底泥—悬浮物—河水中的分布与分配特征,以及丰水期、枯水期的季节性变化规律;区域地球化学元素分布、元素组合、稀土配分等特征显示,水系中重金属等元素含量与汇水域地球化学背景、矿床分布及矿产开发等人类活动污染有关;沉积柱、重矿物组合、铅同位素组成特征显示,河流中重金属等元素主要为自然成因,但已叠加有人为污染;结合径流量资料,计算了珠江水系主要河流每年输送进入珠江三角洲平原区的元素通量,以及珠江水系输送入海中的元素通量。该项成果为珠江三角洲平原区土壤中重金属异常元素的成因来源研究、珠江口近岸浅海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提供了基础资料。
珠江水系丰水期悬浮物态Cd浓度分布
珠江水系丰水期水溶态Cd浓度分布
❺ 国土资源部地下水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
国土资源部地下水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依托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发挥尖端科研资源优势,主要开展不同时空尺度地下水循环演化过程、资源与环境效应及其动力学,层圈间不同界面水盐通量变化及其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响应机制,区域含水层系统探测技术与评价理论,地下水演化的同位素与数值模拟、预测技术等研究,促进地下水科学的相关学科发展,为解决地下水可持续利用过程中的国土资源及环境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2009年实验室承担的在研项目包括:973项目1项、自然基金项目2项、地质调查项目5项、所基本事业项目12项。实验室承担的“华北平原区域水资源特征与作物布局结构适应性研究”入选2009年度中国地质科学院十大科技进展。
全年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3篇,承办“全国水文地球化学与同位素技术方法研讨会”1次,参加学术交流29人次,邀请国内外学者作学术报告5次。
采样前的准备工作
氢氧同位素标准水样研制
外国专家到实验室参观交流
实验室2009年承担的主要项目进展与成果
实验室承办“全国水文地球化学与同位素技术方法研讨会”:2009年8月22日,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和中国地质学会水文地质专业委员会主办,国土资源部地下水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承办的全国水文地球化学与同位素技术法学术研讨会在哈尔滨召开。在为期两天的学术研讨会上,共有来自全国140余名专家学者就水文地球化学新进展、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问题、地下水循环与演化、水文地质勘察技术与方法、水文地质野外实验技术、水文地球化学信息技术,以及其他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相关研究领域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
水同位素和水化学剖面
❻ 地质学科技人物史研究与慎守之界
蔡克勤 陈宝国 员雪梅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老一辈地质学家是中国地质学发展的亲历者和见证者,他们或留学师从世界级学术大师,回国后成为地质学学科和学术理论的奠基者和引领者;或在中国大地上成长和推动中国地质事业发展,在教育、地质勘查、学术研究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地质学科技人物史研究,依他们的学术成长经历为主线,真实反映其求学历程、师承关系、工作经历、学术研究、重大成果等,将鲜活地丰富我国地质学科学技术发展历史,推动和发展学术传统,从而为准确把握未来地质科学事业发展的方向提供参照和借鉴。深入研究他们学术思想的形成、发展、成熟的全过程,探讨他们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历程、方法、关键节点、关键因素,及其背后的精神动力,解剖他们成功攀登科学高峰的社会环境、科研和工作条件、文化氛围和物质基础,进而探求我国地质学学科和事业发展规律,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学术传承和学术传统的发扬光大,都有重大的启迪意义。
地质学史专业委员会翟裕生主任在《地质学史论丛·5·》(2009)的序中指出:自1980年地质学史研究会成立以来,地质人物史一直是学史研究的重点,“努力探索人物的学术思想、治学道路的深邃境界,使人物研究更具深入和理性特点”。这是人物史研究的正确方向。这方面已有人物传记和年谱出版,也有论述重大地质成果和机构建设中先驱者的事迹与贡献,缅怀和纪念前辈业绩;更有一批前辈学者的文集出版,系统地收集了他们的学术著作,部分未刊出的手稿、文献资料和照片等,使这些人物的人生历程得以生动地展现,为人物史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借人传事 借传述史
我国有人物传记的历史传承,《史记》开创了传记文体,有帝王本纪和各色人等的列传;但一部二十四史,称得上与科学技术相关的人物,几无踪迹可寻。科学家传记或科技人才史,在我国还是一门年轻的分支学科。特别是以谨严的学术梳理见长,阐发人物学术和治学道路的著作,尚不多见;但是他们的事功、德行、思想、个性,都将为后辈学人展示深刻的人生智慧,引导我们去思考人生目的、意义和价值,鼓舞后人在学术道路上奋发进取,这是值得深入开掘的园地和学史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综观已有的人物史研究,李四光、黄汲清、丁文江、翁文灏、谢家荣等已有较优秀的研究成果,不仅传主是中国地质学的奠基人,早期各级地质机构创立者和地质事业的领导者,而且他们投身地质学研究的时代,正是20世纪初中国从封建社会转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时代;除丁文江外,他们都迎来了新中国,为新中国地质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因此,借人传事,借传述史,是人物史研究的主要途径。
2012年科学出版社出版了马胜云等编著的《李四光和他的时代》一书,以收集到的李四光和其他人物间的书信为史料,是考证李四光生平事迹的准确史实,尤为难得的是其中刊布了诸多名家手迹,弥足珍贵。参以《李四光传》(陈群等,1984,人民出版社)和《李四光年谱续编1889~1971》(马胜云等,2011,地质出版社)等研究资料,为我们的人物史研究树立了典范。
为此,以李四光研究为例略作申述。李四光年仅16岁在日本留学期间成为同盟会创建会员,22岁(1911年10月)参与武昌起义,任湖北军政府理财部参议(后任实业司司长)。袁世凯窃夺革命成果后,愤而辞职,24岁赴英国留学,先学采矿,后转入学习地质学。他以《中国之地质》为题的学位论文,获伯明翰大学自然科学硕士学位。他在学位论文中写有如下的字句:“今天,我们要求新一代的黄帝子孙们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也许并非为时已晚”。李四光无论是投身革命,还是选择地质学,都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和振兴中华紧密相连。
李四光开创中国冰川学研究的贡献,已有诸多文章述及,我们缀拾部分史料,以表述学者的学术思想和学术途径的由来。李四光本人在《扬子江流域之第四纪冰期》(1933)一文中披露,他研究冰川的兴趣萌生于家乡传说的巨石——“打牛石”(当地传为此巨石系天上金牛星下界作乱,天公抛下此巨石,赶走金牛星),年仅12岁的他对此留下深刻印象。这是片麻岩巨砾,遗留在江汉平原的冰川漂砾。在英国学成之后,他曾赴欧洲考察了阿尔卑斯山的冰川地质。1921年他带领北京大学地质系学生在河北沙河县沙源岭和山西大同口泉一带发现冰川漂砾(带有擦痕的巨砾)、U形谷地和圆滑的孤丘等,从而确认中国存在第四纪冰川活动。当他把这些材料携回北京,在中国地质学会第三次年会(1922年)上报告这些发现。在场的瑞典学者安特生(J.G.Andrson 时任农商部顾问)和加拿大籍学者步达生(D.Black)都表示怀疑,甚至断言第四纪时期中国纬度过低(与阿尔卑斯山相比),形不成冰川。后来,李四光在《地质工作者在科学战线上做了些什么》的演讲中,回忆此事时用了“他轻视地置之一笑”记述了那一刻的场景。1931年夏,李四光率北大地质系学生赴江西庐山实习,并先后三次在庐山研究冰川遗迹,从遗留的冰川堆积物和冰川运动痕迹,到地形、地貌,划分出鄱阳、金井、木楼三个冰期和考证其时代,从而奠基了李四光作为中国第四纪冰川学研究第一人的学术地位。1922年当李四光将《华北挽近冰川作用的遗迹》一文,用英文发表在英国的《地质杂志》(V.59,No1.P14~21)上时,国际地学界对第四纪大冰盖之说尚存争议,他在文章中说:“任何为了搞清这个问题的尝试,都必须在野外进行”。1940年他在华南调查时,再度著有《鄂西川东湘西桂北第四纪冰川现象述要》一文。这些史实表明,作为一位伟大的科学家,在科学问题面前是勇敢而严谨的。1941年美国学者戴特拉(转引自周耀华《庐山第四纪冰川的三次大论争》,1972,天地纵横,尹培基主编,地质出版社出版)发表的文章中,确认中国第四纪冰川的存在。1942年9月,李四光在《科学工作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文中说:“干科学工作的人们,第一要有勇气,要有毅力……仅靠高谈阔论,世界上就没有你立足的地方”。又说:“说而不行,行而不动,用力不准确,都不是科学的精神”(1942,建设研究,8卷第一期)。以上引述的史料,大致勾画出李四光奠定中国冰川学的学术研究过程。
1958年《中国第四纪研究委员会》成立,李四光为首任主任委员,1959年他已70岁高龄,仍在北京西山模式口、八大处、香山、潭柘寺等处调查冰川遗迹,对三家店东北隆恩寺南的山坡上有冰溜擦痕先后观察三次。如果以李四光开创的中国冰川学出发,还可进一步梳理地质历史时期的冰川堆积,如1923年李四光考察三峡地质,识别出最古老的“南沱冰碛层”(新元古界,距今约650~740Ma),中国冰川研究者的师承关系,直到现代冰川研究,包括冰心的气候学证据等,转入到冰川学的学科史研究。因此,因传述史,不仅反映时代风云,也是学科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还要从《年谱续编》中引述李四光早年的一首题为《咏铁锥》的新体诗,发表于1921年11月9日的《北京大学日刊》上。全文如下:“山巍巍,水洄洄,好一个玲珑世界。再过百万年,可祗剩得几堆尘土,几堆余灰。这是迷。破迷还赖我铁锥。工作复工作,莫道吃亏,我们今天定要作出一块纪念碑。还要待谁?!”。地质学中的“迷”,实实在在地存在而且很多,李四光破解中国第四纪冰川之谜,无疑是一块高耸的科学纪念碑。我们认为,人物史研究应该通过史实、学术记录(本人或同时代人的学术评价)和多方面史料,还原人物科学攻关的全貌和全过程,从而撰写前辈的科学作风和学术传承。
二、史蕴风云际遇,文传时代潮流
每个人物都在一定的时代生活,其性格、情感、际遇、行为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然而作为个体人物,他的学习、工作、生活经历,特别是科学工作和科技贡献,则不可能与时代之间都产生一一对应关系。人物研究的魅力在于发现天才人物与其科学贡献之间的关系。每个时代之中,千变万化的个人性格、人生际遇各不相同。这种个性,特别是工作经历和环境成就了人物的独特性。如果不从研究人物的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家庭和社会环境,性格和情感、个人际遇、工作条件,以及对科学问题引发的兴趣,探索的方法和途径,那就很难写出为什么作这项研究,以及如何做的。因此,人物史研究必须收集相当系统的资料,筛选与研究主旨相关的史料,并对史料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的梳理和有依据的推理分析,将史实合理地形成论证链,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客观的评价。作为科技人物史的学术评价,应减少研究者本人的主观评价,更多地引证同时代同行科学家的评价、学术观点和成果的引用情况。
如前辈地质学家中的翁文灏,无疑是地质科学史上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他前后主持中国地质事业达30多年,1926年任中国地质调查所所长(之前有4年为代所长),1932年创办清华大学地质系,在地质学科史上首建燕山运动构造旋回,可以说在地质学领域颇多建树,中华民国时期的中国地质事业史与他有密切的关系。但他1932~1949年步入政界,曾任经济部长、行政院院长,1951年回归新中国。他的历史际遇如此,对他的研究更多是从民国人物角度,传写他的人生轨迹。如李学通著《翁文灏》(1996,兰州大学出版社)和《翁文灏年谱》(2005,山东教育出版社),潘云唐著《翁文灏年谱》(1989,《中国科技史料》,10卷4期),张淑岩著《翁文灏的石油业绩》(2006,石油工业出版社),以及其他回忆纪念文章,对翁文灏的学术经历及历史背景做了有价值的表述和大量的搜集整理工作,但对他学术贡献的研究,以及翁文灏作为一个科学家和社会活动家在特定的社会环境背景下的宏观作用及个性研究还比较粗略,数量也不多。在中华民国时代,翁文灏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明显高于李四光,但在地质学领域无论是个人的建树,还是对地质科学的贡献而言,李四光应是世界级的学术大师。这是大时代风云际会中,个人历史轨迹不同所致。作为1912年获国外博士学位的翁文灏,最早的海归人士,在地质学科技领域的贡献必然受到限制。
三、求真的心态 慎守的分界
科技人物史研究主要依据史料,许多前辈学者作古多年,或身后萧条,史料难觅;或仅有后辈亲属、学生等的断片记忆,有的虽事同而说法不同;或史料辗转引述,以致失真。这是人物史研究中常见的现象。需要研究者在史料矛盾、错乱和讹误中进行鉴别,务求得到传主和相关人物生平事迹的准确史实。完成从史料到史实,还是研究的第一步。作为学术性人物研究,重点应落在学术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深入剖析和论述其学术成果,从而使史料与学术贡献挂钩,真实反映前辈学者学术科研活动的轨迹,关键节点和重要的科学资料,反映其学术成果的科学意义所在。以此丰富我国地质学科技发展的历史资料,弘扬学术传统。
作为人物史研究或传记写作,需要对史料的骨架进行合情合理的构建。与年谱编制不同,对人物所处的时代背景、工作环境、科研项目、地质考察的收获、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概况等,都有所理解,进而谨严地论学析理,梳理出和叙述好人物的事功德行,学术思想形成和发展过程。研究者选取的人物,特别是深入了解后,往往萌生出对人物的热爱与尊敬,行文叙事不免带有浓烈的感情。这方面需要研究者掌握情感的度,客观冷静是史学研究者的必要素养之一。同时,评价学术成果和贡献时,也需要有分寸感。科技人物的学术活动和贡献,往往延续多年,分别体现在不同时期的学术专著和论文中,切忌将相关材料笼统地归类,或排列成流水账。最好能将不同时期的学术成果的前后关联性吃透和理解,从而阐明学术发展和成熟的过程。
应该说,地质学科技人物史研究有相当的难度,不仅要深入理解专业性很强的学术研究成果,更要深入人物的学术思路探究,作为非同专业的研究者常会彷徨于外,尤难深研人物的人生智慧和作出判断。人物史研究的学术(学位)论文,要以首尾贯注的文笔析事论理,先要确立论文的框架,细究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为了做到叙事有血有肉,达到写出可感可触的鲜活人物形象,切忌罗列学术活动和史料,尤应注意运用好史料中的某些细节和生活小事,适当引入相关结构中,体现人物的思想和精神境界,使笔端流泻出感情,行文才能情趣盎然。
以上是我们在研究人物史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一些体会,不当之处,请读者指正。
参考文献
[1]中国地质学会地质学史专业委员会,中国地质大学地质学史研究所.地质学史论丛·5·.北京:地质出版社,2009
[2]王恒礼,王子贤,李仲钧.中国地质人名录.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89
[3]马胜云,马越,马芝.李四光年谱续编.北京:地质出版社,2011
[4]马胜云,马越,马芝.李四光和他的时代.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❼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简称水环所)始建于1956年,是全国唯一专门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的国家公益性科研机构,是全国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的科技支撑单位和技术发展核心,是全国水文地质环境地质专业编图中心。
“973”项目启动会上为特聘专家颁发聘书
2009年承担地质调查工作项目11项、地质调查工作内容1项,在研国家自然基金项目4项、973项目1项所属课题2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课题4项、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项、国土资源部百人计划项目2项、国土资源大调查安排的科研项目1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16项、中国地质科学院重点开放实验室专项2项。获批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青年基金1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演变机制与调控”喜获科技部立项并启动,所长石建省研究员担任项目首席科学家,总经费4500万元。
所长兼党委副书记石建省(中)、副所长张发旺(右一)、副所长张永波(左一)
2009年,水环所获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2项,荣获首届全国地源热泵行业评选活动“2009年度系统地质勘察优秀企业”称号。全年科研人员发表SCI、EI检索论文3篇,各种科技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共发表论文98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90篇,出版专著4部。
2009年科研成果
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综合评价及专题研究:地质调查项目,负责人为石建省研究员,主要成员包括张发旺、张翼龙、王贵玲、陈宗宇、张光辉、张永波、刘少玉等。项目阐明了我国北方平原(盆地)地下水系统的演化趋势;划分了该区地下水系统,对比了华北平原、东北平原、西北内陆盆地地下水系统间的差异性。提出了地下水功能评价方法,首次建立了北方地区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并完成了北方八大平原(盆地)的功能评价与区划。系统总结了北方各平原(盆地)地下水数值模拟方法、应用状况以及模型建立条件;建成了基于大型数据库的地下水资源数据共享与动态评价平台,整合完成了北方八大平原(盆地)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实体数据库,实现了动态评价服务。重新评价了我国北方各主要地下水盆地的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潜力,系统分析了地下水资源变化的影响因素和各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开采程度的差异。
地下水动态评价平台
中国地下水系统划分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与评价:该项目为地质调查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张兆吉,主要参加人员包括费宇红、钱永、李亚松、王昭、陈京生、张凤娥等。通过对地下水污染的调查、采样和测试技术的详尽研究,研制了采样设备,建立了有机污染分析测试体系,提出了新的评价方法。通过对华北平原区14万km2开展的1:25万和对重点地下水污染区开展的1: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发现:不用任何处理直接可以饮用的地下水(I—Ⅲ类)占36.49%,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地下水(Ⅳ类)占24.25%,有39.26%的地下水(V类)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特点:①污染检出指标多、超标少;②多为点状污染,分布广,多集中在城市周边和重化工开发区及影响带范围内;③以浅层地下水污染为主。项目成果入选中国地质学会2009年度十大科技进展。
野外现场测试水样
全国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属于地质大调查项目,负责人为刘长礼研究员,参加人员有侯宏冰、张礼中、张云等。项目完成了浙江、云南、四川、甘肃等15省区196个地级以上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建立了188个城市地质环境数据库,为177个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汶川灾区灾后重建提供了地质依据。项目组查明152个城市地质灾害特征与发展趋势,为78个城市地质灾害防治、49个城市地下水保护与污染治理、13个城市地下热水开发利用、17个城市建筑地基适宜性利用提出了合理的对策建议,为75个城市论证了后备地下水资源208处,为17个城市未来垃圾的填埋处置初选了26个场地,编制了中国主要城市环境地质图集、各类图件共2168张。
中国地质环境分区与城市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图
项目成果
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地质调查项目,负责人孙继朝研究员,主要成员有荆继红、黄冠星、刘景涛、陈玺、张玉玺、王金翠、向小平等。项目探索了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流程、技术方法、编图内容,完成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编制了具有创新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系列图件。自主研发了定深取样设备并获得国家专利,创新性地提出了“层次阶梯”地下水污染评价方法,为该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应用平台,也为我国其他类似地区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提供了经验和示范。计划项目和专题研究成果均被评审为优秀,这是我国首次完成的区域性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成果。
全国地热资源现状评价与区划:地质调查项目,负责人为王贵玲研究员,成员包括蔺文静、陈德华、刘志明、陈浩、张薇、杨会峰等。项目收集汇总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地热井、温泉开发利用资料,修编了“中国地热资源利用现状图”、“中国地热资源分布图”等图件,编制了《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技术规程》,完成了《全国地热资源现状评价及区划技术要求》及《全国地热资源现状评价与区划编图技术要求》的编制工作。开展了地热资源评价方法研究,提出了我国山区对流型和沉积盆地型地热可开采资源量计算方法,提出在全国进一步开展地热资源勘查评价的建议及工作部署。
中国地热资源利用现状图
中国地热资源分布图
河套平原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地质调查项目,项目负责人为石建省研究员和张翼龙教授级高工,主要成员包括刘海坤、赵华、杨会峰、叶浩、陈宗宇、张永波等。2009年开展了河套平原1:10万第四纪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物探和钻探、测试分析、遥感解译等工作,对调查区内的土地利用、盐渍化、沙漠化及与地质环境相关的地方病状况有了较详细的了解;建立了野外包气带水盐运移试验场;对河套平原已建立地下水模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建模思路,初步建立起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模型。同时,还建立了河套平原区地下水同位素剖面和社会经济数据库系统,为开展地下水循环演化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内蒙古毕克齐镇利用RAS—24浅震仪探测水文地质结构
黄河流域基岩区侵蚀成因及预测预报:科技部科研院所社会公益项目,负责人为石建省研究员和叶浩研究员。主要完成人员包括程彦培、侯宏冰、石迎春、郭娇、吴利杰、王强恒等。主要研究内容是砒砂岩的侵蚀机理。项目经过3年研究表明,粉红色的砒砂岩抗侵蚀性相对最强,灰白—紫红色交错互层的砒砂岩抗侵蚀性相对最弱;利用“3S”技术,对砒砂岩沟边线的蚀退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表明,砒砂岩的侵蚀不但与岩石的地层组合有关,而且与地表覆盖物的厚度和松散程度有关;提出在现有水土保持工程的基础上,应针对地表不同类型的覆盖沙进行重点治理,以减轻该地区岩土侵蚀的强度。
水岩作用模拟试验装置
污灌区水土污染自然衰减调查评价:该项目为地质调查项目,负责人为张翠云研究员,项目组主要成员包括何泽、张胜、殷密英、李正红、马琳娜等。经过多年的努力,成功建立了微生物分子生物学检测高新技术。该技术由微生物DNA提取纯化、扩增、DGGE分析和测序等多个环节组成。目前利用该技术完成了28m深包气带土样和地下水样DNA提取纯化、扩增、DGGE分析和测序,取得了国内首批厚层包气带和地下水样微生物DNA数据,为污染物在包气带和地下水中的自然衰减评价提供了依据。
污灌区地下水微生物 DNA提取纯化结果
典型地区1:5万水文地质调查示范:地质调查项目,负责人为王贵玲研究员,主要成员包括杨会峰、陈德华、陈浩、张薇、范琦、刘志明、蔺文静、梁继运等。开展了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物探、水文地质钻探、水文地质试验(抽水试验和渗水试验)、水化学样品采集、同位素样品采集,工程测量等工作。查明了水动力场、水化学场的空间分布特征,对水文地质参数进行了精细刻画。详细研究了1:5万水文地质调查技术方法体系,对各种图件的表达内容和编制方法进行进一步地总结和优化,制定了1:5万水文地质调查的编图技术要求。
项目组进行水位测量
鄂尔多斯能源基地能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互馈效应调控研究:水环所与德国蒂宾根大学应用地质中心、美国马萨诸塞大学合作开展的项目,中方负责人是张发旺研究员,中方主要参加人员有陈立、张胜、赵红梅、侯新伟等。项目组历经3年多研究,开创性地提出了利用采煤塌陷区深厚包气带作为接纳储蓄大气降水的关键技术;首次提出黄土地区石油污染土壤原位微生物修复技术,为一定规模原位修复石油污染土壤起到了示范作用;利用德方提供的鲁尔矿区环境整治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经验,优化了大柳塔矿区和铜川矿区的地质环境整治规划方案。
石油污染土壤原位修复试验
❽ 中国地质专家都有谁
姓名:李四光制
生卒:1889.10.26-1971.04.29职业:科学家,教授
姓名:万天丰
生日:1938年4月职业:科学 构造地质学家
彭润民,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矿床学专业。36届岩石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金属学会第四届冶金地质专业委员会委员
姓名:王铁冠
生日:1937年12月职业:中国科学院院士
简介:王铁冠,石油地质学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
姓名:王成善
职业:教授
简介:王成善,男,汉族,中国科学院院士,硕士。
陈岳龙,男,教授,1962年10月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1986年、1990年在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获理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90年11月-1993年3月,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作地球化学博士后研究工作;1993年4月至今,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任教,2001年5月晋升为教授。
❾ 以史为鉴 继往开来——中国地质学会周年点滴回顾
浦庆余
(中国地质科学院)
2012年是中国地质学会成立90周年,有许多往事值得回顾和纪念。作为担任过中国地质学会下属的专业委员兼职副秘书长8年,中国地质学会秘书处专职工作14年,返聘7年的学会工作人员,更有许多话要说,为中国地质学会更加符合“由中国地质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社会团体”的原则,尽一份责任。特选择会员、理事会和会章三个问题,作些点滴回顾和粗浅分析,以求教诸会员。
一、一份会员名录的启示
1948年2月,中国地质学会刊印了一份会员名录,编者按语写道:
本会理事会于三十五年十一月二日决议:“会员会友未履行其义务两年者,本会认为自动退会,并在南京中央日报刊登广告催交会费,至年终尚未交纳最近二年以上之会费者即作退会论。如继续履行义务,当随时恢复其会籍。”兹本会已于三十五年十一月八日、十三日、十四日在南京中央日报通知此项决议;此次会员录即遵照前项决议编制,因卅六年前未交纳会费满二年致未编入此次新会员录内之会员会友,一俟补交会费,即随时恢复其会籍(永久会员当然不在此列)。
当年,执行的是1942年3月20日第十八届年会通过的《中国地质学会章程》,该章程规定学会宗旨是“以促成地质学及其他地质学有关系学科之进步为宗旨。”规定会费标准会员每年5元,会友每年2元,如一次交纳50元者为永久会员,团体会员每年400~600元。
抗战期间,我国一些院校、研究机关大多迁往西南后方,中国地质学会随中央地质调查所迁往重庆。那时虽然生活艰苦,工作条件很差,学术活动却接连不断。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院校、研究机构迁回原地,中国地质学会也随中央地质调查所迁回南京。那时,有的会员就职单位有变动,有的出国深造或去国他就。在这个背景下,学会理事会于1946年11月作出决议,进行会员重新登记。把交纳会费作为重新登记的重要条件。
这份“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录”中,公布了重新登记后的会员总数为486人,其中创立会员19人,刘季辰是1922年学会成立后第一批入会的会员,这里误记为创立会员,创立会员应有26人,重新登记者实际18人。还有8人,有4人已去世,他们是赵汝钧、丁文江、王绍文和葛利普,其余4人是李捷、董常、仝步瀛和麦美德,尚未重新登记不知何故。永久会员有357人,通信会员28人,荣誉会员1人,还有会友96人,机关(团体)会员44个。此外已故会员有28人,除了上列4位创始会员外,已故世者中有中国地质事业初创时期的大力支持者张轶欧,在野外地质调查时先后被土匪杀害的赵亚曾、许德祐、陈康和马以思,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的前身东南大学地学系早期的系主任郑厚怀和被屈死的中央大学教授朱森等。
重新登记的486名会员中,按从事的学科或专业划分,地质学412人,地理学46人,土壤学11人,动物学2人,测量学4人,植物学4人,地球物理学5人,考古学1人,人类学1人。也就是说,与地质学相关之学科者有74人,占会员总数的15%强。体现了学科交叉,各相关学科之间的相互交流,也反映了中国地质学会人气的旺盛,有较强的亲和力。
会员中还有少部分外国人。中国地质学会的创始会员就有三位外国人,他们是北京大学地质系教授、美籍古生物学家Grabau A.W.,农商部顾问、中央地质调查所的瑞典籍新生代地质与考古学家Andersson J.G.,燕京女学校地质学教师Miner L.。1922年就有在北洋大学任教的美国地理学家Barbour G.P.,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Berkey C.P.,日本东北大学的古生物学家早板一郎等入会。1948年重新登记时安特生和那林已经回瑞典,巴尔博已回美国,早板一郎在台湾大学任教,德日进已回法国,梭颇已回美国,他们也都重新登记为我国地质学会会员。反映这些曾在中国任职的地质学家对中国的感情,也说明中国地质学会从成立起就是向世界开放的学术团体。
在重新登记的会员中,有已步入政界的翁文灏和朱家骅两人,翁时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朱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刊印名录时翁已下野,任中国石油公司总经理。南京解放后,1949年7月29日,中国地质学会理事会决定:会员翁文灏、朱家骅两人被列为战犯,停止其权利和义务,会员录上不予列名。不知何故,翁文灏回来后,特别是毛泽东同志肯定其为爱国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后,没有恢复他的会员权利和义务。
抗战胜利后,有一批从事地质地理工作的年轻学者和应届毕业生出国留学,在国内时有的是中国地质学会会员,有的是会友,可能是通讯不便的原因,也可能是别的缘故,除了池际尚、周明镇、谢觉民、李璞、马杏垣、杨怀仁外,其他人没有重新登记。值得称颂的是新中国成立后,池、周、李、马、杨和涂光炽、张炳熹等先后回到祖国大陆。谢觉民和杨怀仁是浙江大学史地系毕业的,谢觉民没有回来,后来成为美国著名人文地理学家、匹兹堡大学终身教授。1980年后与我国地理界经常进行学术交流。
在重新登记的会员中,朱家骅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在解放战争后期随国民政府迁往台湾,翁文灏虽在1948年11月末卸任行政院院长,担任中国石油公司总经理,他对蒋介石不满,千方百计要摆脱蒋介石,但由于被列为战犯,又不敢留在大陆,转展香港、法国,终于在1951年回到祖国大陆。丁骕和张其昀任浙江大学史地系主任,教人文地理。丁骕因担任过国民党重庆党部书记,张其昀时任国民党浙江大学区党部书记,前者去了美国,后者去了台湾。张其昀到台湾后曾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后任“总统府资政”。他后来在研究和整理中国历史文化方面在台湾有很大影响。
1929年2月14日第六届年会上通过的会章规定:“国外之地质学者或古生物学者对于中国地质有所合作或有所贡献者得为本会通讯会员。”之后陆续发展通讯会员。这次重新登记的通讯会员28人。国籍有美国、英国、日本、印度、法国、奥地利和瑞典,其中美国的Broom R.教授正在南非任职。
重新登记的会员中有1948年被遴选为中央研究院院士的有翁文灏、李四光、谢家荣、朱家骅、杨钟健和黄汲清。后来被遴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的有75人,其中2人当时还是会友,被台湾“中央研究院”聘为院士的有3人。
重新登记的机关(团体)会员有44个,除了当时我国三大地质机构: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和资源委员会矿产测勘处以外,还有资源委员会,四川、台湾、江西、西康、河南、湖南、福建等省的地质调查所,资源委员会所管辖的一些矿业公司、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一些官民联办的矿业公司、国防部测量局、北京大学、北洋大学、交通大学唐山学院、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和清华大学。
从这份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名录,我们可得到一些启示。
首先,中国地质学会是一个民间学术团体,它的性质是群众性的,属非政府组织,所谓自愿组成,指的是成立时有发起者,即创始会员,会员自愿入会,自动退会,进出自由,要尽义务,交纳会费是最基本的要求。现在,中国地质学会号称有多少万会员,却不交纳会费,有的退休多年,有的出国很久都没有联系,不知谁入会了,谁退会了。所谓的会员是虚位,是“被会员”。谁当理事了,谁当理事长了,就办个会员证。团体与政党不一样,但也得像个样子,有点规矩才是,须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其次,中国地质学会在当时有很大的吸引力,从会员结构上体现了以促成地质学及与其他地质学有关系学科之进步为宗旨。中国地理学会成立于1932年,有46位中国地理学会会员参加中国地质学会。竺可桢1922年就加入中国地质学会,他也是中国地理学会创始人,1948年还重新在中国地质学会登记。地理学者中有地貌学者加入中国地质学会,如果是学科接近的话,那么经济地理和人文地理学者与地质学的关系就比较远了,如胡焕庸、张其昀、谢觉民、张印堂、陈正祥、周立三、钟功甫、薛贻源、洪思齐、严重敏等。研究动物学的张春霖、寿振黄,研究人类学的吴定良,研究植物学的胡先骕、侯学煜也都加入中国地质学会。
第三,这份名录的编排按英文字母次序,不管职务多高、年龄大小和专业,也不论在中国地质学会中的职务如何。只列何时入会,何年成为永久会员,以及当时服务于哪个单位。从这里可以看到凡是中国地质学会会员都是一律平等的。展示在大众面前的只是会籍、会龄的区别。
1980年初,李春昱曾说1948年由他经手将学会的8000美元请美国友人存在美国的银行。我1985年到学会工作,在1994年听说此事,向学会有关人士询问此事,据时任专职副秘书长的何世沅说,当时请李春昱把详情写了下来,隔段时间找不到了,再请李春昱写了详情,李很不高兴,但还是写了。何世沅说,这张纸也找不到了,那时李春昱已去世。我问过程裕淇,他说听李说过,程裕淇还记得那个美国人是位女士,他还记得她的名字,他把这位美国友人的名字写了下来。后来,新任专职副秘书长王弭力把南京会所和美国存款的事认真办了,南京会所要回来了,存款一事没有确切信息,没有办成。1948年学会哪有这么多钱,有可能是至少一部分是会员重新登记时交的会费。
二、一份历届学会领导机构名录的思考
我根据历届理事会名单,整理了一份中国地质学会从成立至今历届理事会职员名单。从这份名录并结合中国地质学会的实际工作情况,可以得知中国地质学会治理结构的变化,从中能够获得学会工作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以及今后如何改革的启示。
从1922年中国地质学会成立到1952年,共27届理事会的任期基本为1年,至多跨2个年度。理事人数从数人到十数人,第八届及以前设副理事长2人,第九届至第三十一届不设副理事长,第二十一届至第二十六届,增设监事会。理事会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书记)和会计等分工。也就是说,中国地质学会理事长(评议会)是名正言顺地在理事。理事长,一般不连任。这是比较合理而又高效的学会治理结构。
从第二十九届(1954~1956)理事会开始,理事会任期延长至4~6年,第三十一届理事会(1962~1979)因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从这年开始到1971年,被作为“裴多菲”俱乐部受到冲击。至1972年因对外关系需要,恢复以中国地质学会名义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理事人数急增,如第三十一届44人,从第三十二届到目前的第四十届,增至100多人,这一时期从第二十七届(1951)至1971年李四光逝世,他连任了6届的理事长,长达20年。这对于学术团体来说,是不正常的状态,与民间学术团体的治理结构出入较大。这一时期取消了理事会的会计,由挂靠单位的会计代行会计工作。鉴于不收会费,经费由挂靠单位和中国科协支持,经费账目也不必向会员公布。这一时期,开始(1950、1951)因秘书长孙云铸工作在北京大学地质系,该系学生游振东和何锡麟协助秘书长工作。1952年开始设专职职员。第三十一届理事会开始设专职编辑组成《地质学报》和《地质论评》编辑部。也就是说学会有了办事机构,理事会开始摆脱办理学会之事。
中国地质学会历届理事会职员名单表
续表
续表
从第一届至第三十届理事会的理事长和秘书长都由地质学家担任,第二十八届至第三十一届理事长李四光虽是政府的地质部长,但他还是一位著名的地质学家。第三十一届的秘书长朱效成虽是司局级行政干部,但他在他们这个层次的行政干部中,学习地质学的成效是比较好的,基本上是一位懂得地质学的管理干部。从第三十四届(1988~1993)理事会开始理事长就开始由挂靠单位地质部、地质矿产部至国土资源部的部长或副部长担任,开始先后任理事长的几位部长和副部长虽然是学地质,从事过地质工作,但是以他们在地质科学上的成就和学识,是当不了理事长的,是部长的身份才当得了理事长。从理事长人选的变化,可以看到中国地质学会的治理结构已偏离了群众性学术团体的性质。常务理事会例会的举行也与国家行政机关的部长办公会议同一模式,有人戏称“将地矿部部长办公会议搬到地质学会来了。”有段时间,为了减少层次,因繁就简,将常务理事会议与秘书长会议合并召开,名为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后来也被一位担任常务副理事长的地矿部副部长否掉了,说常务理事与副秘书长是两个层次的,不能一起开会,以后就变更为常务理事会决定,秘书长会议落实工作。在行政部门看来理事长、副理事长与常务理事基本上是部级,副部级和司局级干部,副秘书长基本是处级干部,只有前者可作决定,后者的任务是将决定落实到实处。在一起开会觉得不成体统。这又是将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带到学术团体。
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应由著名科学家担任,如果他既是著名的科学家,又是社会活动家则更佳,这是国际惯例。1979年以后,全国性学会迅速增加,且有部门分割的趋势,这是利益所向。这既有积极意义,也隐藏有弊端。而且有不少学会由本部门的行政领导,如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的首长担任会长。1980年后期,国务院明文规定,行政领导不得担任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领导职务,这是正确的。但是留下一条尾巴,说若的确需要,应报国务院批准。实际上这项规定是对已经担任学会、协会领导职务的行政领导的一种限制,而不是为了扩大。中国地质学会第三十二届(1979~1983)、第三十三届(1983~1988)理事长先后由黄汲清和程裕淇担任,以前几届的理事长李四光虽是地质部部长,但他毕竟还是著名地质学家。以后换届除黄汲清和程裕淇外,不是没有合适的著名地质学家。再说,李四光担任理事长时,地质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何长工在学会并无职务,只是先后由具有地质背景的副部长宋应和学部委员、副部长许杰担任学会常务理事;黄汲清担任理事长时,地质部党组书记、部长孙大光也未在学会担任职务,只有副部长邹家尤出任18位副理事长中的一位副理事长。程裕淇担任理事长的阶段,夏国治副部长担任副理事长(当时有9位副理事长)。1988年以后的6任理事长都是地矿部或国土资源部的部长或副部长担任理事长,而且有的并无学习或从事地质工作的背景,由于部长又是部里的党组书记,工作很忙,还要有一位副部长或副部级干部担任常务副理事长。这样做,名义上是加强领导,实际上是学术团体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的倒退;名义上是争取部里的支持,实际上是一种简单的理解;说是经过国务院审批,实际上你报上去了,能不批吗?理由总是可以找到的。
三、几份会章的回顾
中国地质学会章程是中国地质学会性质、宗旨、任务、行为规范的约定,是在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指导和自我约束,可以说是学会的根本大法。中国地质学会章程从1922年成立起到现在经过十多次的修改。
中国地质学会的名称是1922年章程的第一条就写明了的,已经有90年的历史。学会的宗旨1922年章程规定为“促成地质学及其关系学科之进步”。这一宗旨的叙述既简洁又明了,这一记述在1929年、1931年、1935年、1942年的几个章程和简章中一直沿用。而1954年2月的章程却修改为“团结全国地质工作者从事学术研究,交流学术技术经验,谋地质知识之提高与应用,在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为经济建设服务”。其实学会不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机构,至于“在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为经济建设服务”是政治任务。1953年,毛泽东在《批判离开总路线的右倾观点》一文中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期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1954年的会章规定的宗旨是根据这种精神修改的。
1950年8月26日的理事会会议赞成谢家荣的提议,取消永久会员,这样就在没有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票决的情况下剥夺了已交50元大洋的永久会员并得到学会承诺的权利。
1957年的会章对学会宗旨修改为:“团结全国地质工作者,从事学术研究,交流科学技术经验,开展学术讨论,努力使我国地质科学迅速达到世界水平,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服务”。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毛泽东在开幕中提出“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并从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1956年提出向科学进军,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这次修改会章,对学会宗旨的表述是根据这些原则而进行的。
再一次修改会章是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之后,1978年3月18~31日,举行全国科学大会,当时重提四个现代化和出成果出人才。1979年的会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表明中国地质学会的性质是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第二条表明中国地质学会的任务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团结广大地质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地质战线出成果、出人才,为地质科学技术迅速达到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为在21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四个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作出贡献”;第三条是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各种学术观点和学派之间自由讨论,通过实践,发现真理和检验经验。显然这条是总结“文革”及以前的经验教训,全国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的背景下,写进会章的。1983年会章只作文字修改,内容与1979年会章基本相同。
1988年会章与1979年和1983年会章除了增加培育、推荐人才和改革的内容外,其他基本相同,这是因为此时中国地质学会设立了青年地质科技奖,中国科协设立了青年科技奖,学会和全国地质部门的改革正在进行中。
1993年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会章,第二条明确为宗旨,是这样陈述的:“本会宗旨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献身、求实、创新、协作的精神和优良作风,团结广大地质科技工作者,促进地质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地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我国地质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这是由于中国科协提出了“献身、求实、创新、协作”的科协精神,科学技术领域的改革提出了两个促进。此前,1991年民政部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协于1992年制定了新的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是按照《条例》和《通则》的要求,总则应概括为三个内容,一为本会性质,二为宗旨,三为任务,进行修改的。
1997年会章与1993年会章基本相同,只是第一条本会性质,增加了中国地质学会“是发展地质科学的社会力量”“代表中国地质界参加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及其下属组织”。这样,就明确了中国地质学会在发展科学中的社会地位,对自己的职责作了限定。实际上,中国地质学会从来就是代表中国地质界参加国际地科联的活动,只是因为在北京举办第30届地质大会非常成功,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影响,这里作了进一步明确。第二条宗旨增写了“促进地质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放在1993年会章的两个促进之间。这里的“成长”主要指的是青年地质人才,“提高”主要指的促进成为两院院士和中国地质学家走向世界,如担任国际学术组织的有关职务,承担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主题报告和主持人,等等。
2000年的会章是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务院颁布的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重新登记时,根据民政部提供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修订的,总则增加了中国地质学会的英文名称,增添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范”的内容,明确了“民主办会”的原则。将原会章中的“任务”作为“第二章”业务范围载明。整个会章的章、条均按《范本》重新调整。特别是载明“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以及挂靠部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即认了三个上级管理单位。
2006年会章按1997年和2000年会章中总则第三条宗旨的四个促进,增加了第五个促进“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历年会章的变化,除了上述原则、宗旨以外,还有不少其他方面的变化,例如“任务”或“业务范围”也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1922年只说有一种刊物,名为《中国地质学会会志》,1929年会章有“本会得设奖章或奖金,以奖励地质学之有贡献者”,1942年会章增写了出版物有西文会志和中文地质论评。1954年会章专设一章“学术活动”另一章“刊物”,1957年会章增加了“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科学技术问题”。1979年会章专列“主要任务”一章列举了7项,1983年会章的“任务”一章,根据新情况进行调整仍为7项。以后几次修改会章大体都是这样改动。又如,关于会员,历年也有变化。
一个国家有三部分的组织,一是政府,它具有管理国家的行政职能,由选民选举产生,是为选民服务的公务机关;二为企业,它以赢利为目的,同时为公民生产和提供生产和生活物质。政府维护公民的权利,企业有自己的私利。中间就有一批非政府、非赢利的组织。学术团体是第三种组织中的一分子。它从政府“批发”服务,廉价或无价提供给公民。作为学术性团体,有别于政府部门的科研机构,也有别于企业的研发部门。它的业务范围是很明确的。早期的中国地质学会会章规定的“以促进地质学及其关系学科之进步为宗旨”既明确又简洁,也好记。后来的会章几经修改,增加了许多,实际上是这一宗旨的细化,或具体化,为什么“促进”原来是两个,后来增加到三个、四个和五个促进,越是具体,越是不全面,要不断补充。而且由此具体化反倒不确切。例如,1957年会章中说要“从事学术研究”,这应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任务。1983年会章中提出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实际上学会在咨询服务上不具优势,至于把“遵守宪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指导下开展活动。”作为宗旨写进会章没有必要,一是这种要求是每个个人、政府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业甚至政党都应做到的起码的要求,只要是公民、法人,都应如此;二是这个要求是义务、是责任、是共识、是常理,不是属于宗旨的范畴。
会章要简单明了,要有个性,既要有规范,也要有灵活性;既要便于记忆,又要有可操作性。制定一个好的会章不是件容易的事,值得好好研究。
以上对一份会员名录、一份历届理事会主要领导名单和历届中国地质学会会章,进行了回顾和思考,是很肤浅的,可能存在错误。但其目的是为了中国地质学会能够真正成为中国地质科技工作者的家,找准位置,成为真正的符合非政府组织特点的学术性社会团体。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起到补充和协调的作用。
❿ 中国地质学会的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中国地质学会,英文译名为“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缩写为gsc。第二条 中国地质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中国地质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地质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本会代表中国地质学界参加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及其下属学术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广大地质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指导下开展活动;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倡导献身、求实、创新、协作的精神和优良学风;促进地质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地质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地质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地质科学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我国地质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以及挂靠单位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内),邮政编码:100037。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围绕我国地质科学技术与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加强同国内外地质科技团体和地质学家的联系;二、组织和承担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三、编辑、出版、发行本会主办的地质科技期刊;四、向社会普及地质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五、开展继续教育,组织和承办各类技术培训或技术研讨班、研讨会等,推广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六、受挂靠单位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中国注册地质师的资格认证的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等;七、开展地质科技咨询服务和地质科技开发工作;接受委托,对国家地质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技咨询;开展地质科技项目论证、成果鉴定和奖励评审、文献和标准的编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定等;八、发现和举荐地质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地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九、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地质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十、承担上级单位交办的相关事宜和开展为会员服务的其他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部分。第八条 个人会员包括:荣誉会员、会员、学生会员、通讯会员和外籍会员。一、入会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不同类型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按审批程序批准后,成为中国地质学会会员。(一)会员1、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地质科技人员;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或具有相当技术职务的地质科技人员;3、从事科技、教育、生产等地质科技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并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业务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员。(二)学生会员1、高等院校地质类专业本科二年级及以上;2、在校硕、博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三)荣誉会员凡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1、为地质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2、为地质学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四)通讯会员现居住在港、澳、台地区或旅居国外并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的中国籍地质科技工作者。(五)外籍会员在地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并热心参与和协助组织本学科学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二、入会程序(一)会员、学生会员,本人应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由所在省级地质学会审批后报中国地质学会备案,颁发中国地质学会会员证。(二)荣誉会员,经本人同意,由学会分支机构、省级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中国地质学会荣誉会员。(三)通讯会员、外籍会员,由本会会员两人书面推荐、本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颁发中国地质学会会员证。外籍会员报中国科协备案。三、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考察、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的会议注册费;3、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相关资料和主办的出版物;4、享有申请本会有关奖励或推荐有关奖励资格的权利;5、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4、按规定缴纳个人会员会费。四、会员资格及会籍管理(一)本会荣誉会员、通讯会员、外籍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直接管理;本会普通会员、学生会员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管理。(二)会员调离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时,应及时到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办理会籍转移手续;(三)会员应自觉缴纳会员会费,在会员资格有效期满六个月后仍未能及时缴纳会费的将自动取消其会员资格;(四)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者,自动取消其会员资格;(五)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要求重新入会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第九条 单位会员一、入会条件凡承认中国地质学会章程,与本会行业领域有关,愿意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咨询、人才举荐、教育培训等有关活动的,并具有一定科技队伍和一定比例的本会会员,从事科研、教学、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教学机构、社会团体。二、入会程序向本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三、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理事会换届选举时,拥有理事候选人的提名权;(新增)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科学考察、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等;4、拥有申请本会有关奖项、奖励的资格;5、优先和优惠订阅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或有关资料;免费获得本会内部刊物;6、免费在学会网站和内部刊物上刊登团体会员单位的人才、科研、教学、生产等成果有关信息;7、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2、及时向本会提供相关学术动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科学普及活动;3、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四、会员资格和会籍管理(一)团体会员单位会籍由本会统一管理;(二)不能按期缴纳会费的团体会员单位将取消本会团体会员单位资格,取消会员资格后需重新入会的,需按原审批程序进行重新审批。第十条 会员会费的管理与使用一、本会各类会员会费应按财务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二、收取会费需向缴费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三、个人会员会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负责收缴与管理使用;团体会员单位会费和学会理事会费、通讯会员和外籍会员会费由本会负责收缴及管理使用;四、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性支出和补贴本会工作支出;五、本会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收取会费,可一次性缴纳五年会费,也可按年度缴纳;六、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监督。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单位应设立1-2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的会员发展申报、团体会费缴纳及日常事务管理;第十二条 本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会员统一编码规则,对个人会员进行统一编码;第十三条 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参与本会各项奖项的评选、不得担任本会理事。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领导机构和负责人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制订、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二、会员代表的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按规定分配的名额,由会员单位民主选举产生,部分代表可由团体会员单位推举产生,理事会现任理事和新拟任理事候选人为当然代表。三、工作程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应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后,报中国科协批准,但提前或延期召开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一、理事选举程序和条件(一)程序理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研究分会、工作委员会,各团体会员有关部门及单位按规定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经上届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后,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理事候选人名单,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二)条件理事人选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且在本行业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学风正派的专家、学者;在产学研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学会工作并具有一定业务管理水平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管理人员,理事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隔届可再任。二、理事会行使的职权(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制定本会发展规划;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六)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七)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九)向国家推荐重大学术成果和优秀人才;决定本会表彰和奖励事项;
(十)审定内部管理制度、筹集学会活动经费;
(十一)审议、决定本会其他重要工作。
三、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通讯方式举行。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四至十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一、由理事会提出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可委托一位副理事长担任常务副理事长。
二、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通讯方式举行。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学会负责人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且为专职;
(四)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会换届后一般不增补或变更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确需增补或更换的,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学会章程规定进行选举,并到民政部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对任期内业绩突出的秘书长,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再延长一届任期。
四、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特殊情况下,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中国科协审查并民政部批准,可由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可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代行职权。
六、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监督、检查各机构开展工作情况;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名誉理事
名誉理事只授予对本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且已退离本会工作岗位,经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审批,方可授予。
一、条件
名誉理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授予:
(一)曾任本会常务理事、年龄60周岁及以上并已退离工作岗位;
(二)曾连任两届本会常务理事;
(三)曾连任三届副秘书长且曾任本会理事。
二、名誉理事除享有会员的权利外,还具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考察、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低于其他会员的会议注册费;
2、免费获得本会相关资料和主办的出版物;
第五章 办事机构
第二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办事机构是在本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具体负责的常设专职业务机构。
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地质科学院,工作人员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派出。
第二十一条 本会由常务理事会聘任的专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对社会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流动的动态人事管理,建立流动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委托北京(或部委)有资质的中介公司代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对社会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本会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及业务活动的需要,设置若干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分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分支机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非法人学术工作机构,承担组织本专业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咨询服务、人才举荐、培训及专业研究等方面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数人、秘书长一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和成员由有关方面协商、推荐,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应按学会章程规定每五年换届一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学会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七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报中国科协审查并民政部批准。
第七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国内外个人、团体和单位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拨款;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合法收入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本会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需依法接受民政部和中国科协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中国科协和国土资源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在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民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科协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11年11月1日经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