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地质灾害案例
A. 地质灾害的人为原因和自然原因各是什么
常见的地质灾害有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
地震和火山喷发,主要是专自然原属因,内力作用的结果。地震是地下岩层断裂而发生的,火山喷发是地下岩浆沿地壳薄弱地带喷出地表形成的。人类活动,比如修建水库,也会诱发地震,一般震级很小。
滑坡和泥石流,自然因素是地表起伏大,降水多,植被覆盖少;人为原因主要是不合理的活动,破坏地表植被。等
B. 地质灾害减灾防灾实例
一、地质灾害概况 二、地质灾害危险区减灾防灾预案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减灾对策 四、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落实为切实做好200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精神,特编制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处鲁中山区北侧,山区与平原交接地带,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地质构造复杂,黄河横贯全区。受人类工程活动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区内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岩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分为易发区和危险区。易发区包括历城区西营、柳埠、高而、彩石、王舍人等乡镇的27个崩塌易发区、6处滑坡易发区、11个泥石流易发区和市区东郊1个地裂缝易发区。危险区包括历下区燕翅山崩塌和滑坡、历城区西营镇林枝滑坡、历城区西营镇阁老滑坡、历城区西营镇积米峪滑坡、历城区彩石镇西岭后滑坡、历城区柳埠镇杜家村滑坡、长清区张夏镇梨枣峪滑坡、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泥石流、历城区西营镇八十崖村泥石流、槐荫区济南第二粮库及附近居民房地裂缝。 二、地质灾害危险区减灾防灾预案 (一)滑坡危险区防灾预案 1.地质灾害现状。山体滑坡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近年共发生滑坡18处,其中7处滑坡被划为危险区。 历下区燕翅山崩塌和滑坡:燕翅山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政府驻地南部,姚家镇姚家村西南,东经117°04′15″—117°04′29″,北纬36°39′31″—36°39′40″山体呈北东—南西向。占地面积约0.28km2,海拔高程198m,相对高差80多米。 燕翅山地貌类型属剥蚀残丘。主要岩性为:奥陶系石灰岩和燕山期侵入的闪长岩,山麓地带堆积第四系坡残积物和近期人工堆积的杂填土。山体上部为奥陶系石灰岩,闪长岩则以岩床的形式隐伏于石灰岩之下。在奥陶系石灰岩与闪长岩交接带附近富集有矽卡岩型铁矿矿床。奥陶系灰岩受火成岩侵入的影响,岩层产状较为凌乱,总体岩层走向为250°,倾向340°,倾角34°—37°。在砚泉的东侧发育有一条北北东—南南西向的正断层。 由于历史上采矿削坡等人为活动,1998年2月山体局部发生崩塌。目前山体西北侧已形成滑塌体,滑塌体滑向320°,所处的山坡坡角37°,前缘扇面宽340m、扇面平均宽度210m、垂直高度67m、从前缘到后缘的水平距离88.9m、滑动距离0.45—1.3m,体积约21.10万方。滑塌体前、后缘与滑塌体内已出现18条宽度不等的山体裂缝,其中:3条主裂缝长40—210m,裂缝最大宽度1.6m,最大可见深度9.4m。由于人工开挖山体坡角,在山体北、西、南3面均形成了临空面(即:陡崖),山体北侧高度40m、西侧21m,南侧(窑头小学及西侧民房(二层楼)的北部)9.1m。临空面岩石风化强烈,节理裂隙发育,破碎。山体周围5处矿渣、生活及建筑垃圾堆,构成不稳定边坡(其中:1号位于砚泉东,2号位于1号南邻,3号位于姚家小学西南,4号位于窑头小学北,5号位于省高检院东),边坡坡度34°—37°,边坡高度12—26m不等。 受滑塌体与渣体滑坡威胁的单位有姚家村、窑头村、警官学校、市城管局宿舍楼、省高检院、省航空大厦和历下区建委宿舍共涉及住户210户,1225人。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下区姚家镇政府。 历城区西营镇林枝滑坡:位于林枝村东,东经117°1′4″,北纬36°30′43″,滑坡体由太古界变质岩风化残坡积层组成,地形坡角42°。滑体后缘裂缝宽23cm,长约32m,走向NE48°,滑向SW240°,滑距0.40m。滑体长50m,宽52m,厚度20m,总体积约5万m3。滑体前缘居民2户,共计7人。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城区西营镇政府。 历城区西营镇阁老滑坡:位于历城区西营阁老村东南,东经117°3′41″—117°3′46″,北纬36°28′6″,滑体长370m,宽300m,厚度88m,总体积约880万m3。滑坡滑动面大于30°动力以牵引式为主,滑动速度慢。初滑时间为1940年前后,当时滑坡后裂缝仅1m,到2001年4月已扩展至17.9m,平均扩展速度为0.26m炖a。滑体前缘居民17户,共计69人。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城区西营镇政府。历城区西营镇积米峪滑坡:位于历城区西营镇积米峪村,滑坡体倾向北东,倾角35°,前沿滑距4.2m,滑坡体总体积30万m3,首次滑动造成5间民房不同程度的破坏,受滑坡威胁的居民进行了搬迁避让,现阶段滑坡仍不稳定。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城区西营镇人民政府。 历城区彩石乡西岭后滑坡:位于东经117°16′13″,北纬36°33′27″,滑坡体属变质岩风化坡,滑坡体总体积0.19万m3,受威胁居民3户,共计11人。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城区彩石乡人民政府。 历城区柳埠镇杜家庄滑坡:位于杜家庄村北路东,东经117°14′56″北纬36°23′17″,该滑坡体由寒武系张夏灰岩组成,裂隙发育,滑向285°,滑体倾角70°-80°,滑坡后缘裂缝31cm,可见深度1.4m,滑距0.7m,滑坡体南北长50m,东西宽5—15m,厚25—30m,总体积约1.38万m3。现在滑坡体前缘有居民1户5人,滑坡除威胁这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外,还直接威胁着进出村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城区柳埠镇人民政府。 长清区张夏镇梨枣峪滑坡:滑坡体分两个小滑坡,1号滑坡体长约30m、宽15m、厚5m、约0.225万m3,滑坡底面为寒武系徐庄组紫色页岩,滑坡体以较破碎的张夏鲕状灰岩为主,滑向北西。2号滑坡长约100m、宽约70m、厚度大于5m、约3.5万m3,滑坡体滑坡裂缝有内、外三条,呈三级滑坡台阶,后缘裂缝0.3一1.0m不等,滑坡方向南西。现阶段受滑坡威胁最严重的10户居民已搬迁,如滑坡突然下滑,还将有30亩土地(包括作物)被破坏。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长清区张夏镇人民政府。 2.滑坡致灾原因分析。滑坡发生在寒武系徐庄组、馒头组页岩山体及上覆张夏组石灰岩地层或变质岩体风化层,属顺坡切层滑坡。滑坡前缘均有居民挖山平地建房或因修道路开挖山坡,据测量,滑坡前缘垂直挖坡3一10m不等,导致边坡失稳产生拉张裂缝,降水随裂缝渗入岩体,软化页岩,裂缝逐渐延伸扩大,形成滑动面,在连续降雨或大暴雨之后,山体自重增大,岩体软化,沿润滑的滑动面下滑,产生滑坡。 此类灾害与人类工程活动紧密相关,临坡挖坡建房、修路,破坏植被开垦是灾害产生的前提条件,岩体自身物理力学特性(风化、软弱夹层等)是灾害产生的内在原因,大气降水是灾害产生的诱导因素。 3.减灾防灾对策。一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定人定时监测,雨季加密监测;二是由于各滑坡体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当地政府应迅速采取避让措施,以免造成危害;三是堵塞滑坡裂缝,在后缘开挖排水沟,防止雨水沿裂缝下渗;四是加强防灾教育,使受灾群众在灾害突发时掌握自救方法;五是对滑坡实施24小时值班监测,并在滑波前缘设明显警示牌,使过往行人、车辆等严加防范;六是在滑坡前缘堆石压脚,严禁在滑坡前缘取土;七是在滑坡适当地段进行减荷卸载,降低滑坡规模。 (二)泥石流危险区防灾预案 1.地质灾害现状。全市共发现13处泥石流隐患点,其中2处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区: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泥石流危险区和历城区西营镇八十崖村泥石流危险区。 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泥石流:位于垛庄水库上游射垛沟,沟底宽30一50m,多为杨、柳林或柴草堆积占据,沟坡为高陡的变质岩风化坡或残坡积物堆积坡,沟谷源头区低山环绕,构成一个近似封闭的汇水盆地,出口宽不足百米,下连深切谷(射垛沟),汇水面积约3km2,汇水区内大部分为砂砾质荒坡,西南隅为凿山工程弃渣堆积,该危险区直接威胁着沿沟上、中、下射垛村的安全。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章丘市垛庄镇政府。 历城区西营镇八十崖村泥石流:处于低山区,地理坐标:东经117°15′14″,北纬36°27′52″,地形坡度45°-52°,山势陡峭。出露地层为太古界变质岩,岩体表面节理、裂隙发育,风化强烈,残坡层厚度30厘米,局部厚度可达1米。由于村庄沿冲沟而建,房屋侵占河道严重,因此,该村仍存在泥石流隐患。目前该村受威胁居民14户,共58人,已基本搬迁完毕。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历城区西营镇政府。 2.致灾原因分析。泥石流一般在具备一定汇水、碎泥石物质、较大势能等条件下产生。如: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村泥石流形成区为四面环山近似封闭的汇水盆地,在汇水面积3km2范围内仅有不足百米的出口,为泥石流的产生提供了场所条件;区内岩性为泰山群变质岩,岩石风化强烈,岩体破碎,植被稀少,且在西南隅为凿山工程弃渣堆积,为泥石流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区内地势陡峻,高差对比大,为泥石流提供强大的势能。上射垛泥石流潜在区强烈的地表径流,为泥石流的产生提供了动力条件,强烈地表径流来源于暴雨。因此,该区若遇强的降水过程,将快速汇水至狭窄出口,产生泥石流。 3.减灾防灾对策。针对该泥石流形成条件应采取以下几点防治措施:一是对陡坡地段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对坡度较小地段可改坡田为梯田;二是在山坡截水,修筑分洪沟,支护易坍塌坡面;三是沿沟修建拦挡调节工程,延缓泥石流下泻速度或彻底阻挡泥石流前进;四是建立泥石流预防、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警报系统,明确汛期值班人员,对泥石流产生时间、空间、强度进行预报,加强行政管理,形成抗灾、救灾、执法行政管理系统;五是对难以实施治理工程的泥石流危险区,采取必要避让措施。 (三)地裂缝危险区防灾预案 1.地质灾害现状。今年在我市发现1个地裂缝危险点:槐荫区济南第二粮库及附近居民房地裂缝危险区。 济南第二粮库及附近居民房地裂缝:位下济南市槐荫区槐荫街69—143号。该区域地裂缝开始于5月中旬,到目前为止,济南第二粮库及附近居民房共计发现120处裂缝(其中济南第二粮库约100多处,附近居民房有20余处)。所有裂缝的开裂状态均为斜裂,呈雁行式平行排列,裂缝长1—6m不等,宽度在0.1—7.5cm,倾角60°左右。 2.致灾原因分析。在济南第二粮库的东北邻方向,有一处建筑施工工地,在基础施工中,经济南水务局批准施工了20个降水井配合降水,5月13日开始降水,60日完成,总降水量24万方。据初步分析,可能是由于大量抽取地下水,使局部地段地基土的承载力下降,产生不均匀沉降所致。 3.减灾防灾对策。针对粮库及居民房开裂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几点防治措施:一是加强房屋裂缝的监测工作,特别是在汛期要加密观测;二是在济南第二粮库院内进行第四系地下水的系统水位观测;三是做好人员避让及粮食的移仓工作;四是尽快对所涉及区域(槐荫街69—143号)及其附近地区的地裂缝地质灾害进行勘察论证。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减灾对策 (一)以崩、滑、流为主的地质灾害 1.基本情况及威胁对象。目前已发现历城区柳埠、西营、高而、彩石4乡镇共45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居民166户,计652人。其中崩塌易发区27处,受威胁居民66户,计263人;滑坡易发区6处,受威胁居民23户,计94人;泥石流易发区11处,受威胁居民77户,计295人(详见附表)。该类地质灾害致灾地质条件已经具备,在汛期瞬时降水量较大及人为工程诱发条件下,有产生地质灾害的可能。 2.预防措施。一是设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警示牌;二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定人定时监测,雨季加密监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三是对小型崩塌、滑坡体实施人工排险;四是当地政府应迅速采取必要避让措施,将附近居民搬迁至安全地带,对于难以实施搬迁的,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好撤离计划。 (二)市区东郊地裂缝 1.灾害基本情况。1988年至1991年在济南市东郊陈家张马至冷水沟一线发生地裂缝,造成50间房屋破坏,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1997年5月23日15时,历下区姚家镇贤文庄一民宅发生严重沉陷,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1999年以张马屯为中心,西起大辛庄—八间堡,南至工业南路,东到王舍人—裴家营一线,北到洪家园—孟家庄—西沙河,南北长8km,东西宽6km,面积约50km2范围内的4500余间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受灾居民1100多户,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 2.地质灾害致灾原因分析。该区是东郊水源地主要取水地段,日取水量达20万m3炖d以上。过量开采地下水使本区地下水位变化频繁且变幅较大,导致岩溶发育发展。另外,区内广泛分布有黄土,因其具湿陷性造成地基沉降,两者综合作用,是产生塌陷或地裂缝主要原因,致使大面积民房开裂。 3.减灾防灾对策。根据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应采取以下防灾措施:一是加强区内地下水动态监测,掌握水位动态变化规律;二是加强对灾害发生区的日常监测,包括房沿、路面裂缝、塌坑范围变化等,结合地下水位动态,预测地质灾害发生趋势;三是调度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地下水位变幅;四是在灾害发生区进行工程建设时,要事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充分考虑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做到以防为主,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落实 (一)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实际状况,抓紧制定具体的汛期地质灾害减灾防灾预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层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监测和防治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 (二)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害速报制度。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要指派专人监测,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三)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要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危险区和易发区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进行的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勘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对已经修建的工程,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C. 人为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有哪些
地质灾害都是在一定的动力诱发(破坏)下发生的。诱发动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为的。据此,地质灾害也可按动力成因概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规模和频度,受自然地质条件控制,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人为地质灾害受人类工程开发活动制约,常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方法有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贴片法、群测群防法等。
地质灾害在线监测(威海晶合)方法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基础上,依靠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GIS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雨量管理、预警分析、灾害管理、地图管理、系统设置等功能。
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数据库,正在不断完善中。
D. 人为灾害有哪些
1、气候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生物多样性减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锐减
6、土内地荒漠化
7、大气污染
8、水体容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体废物污染
二、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成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矿难,三鹿,飞机,火车。
E. 近5年来的大的地质灾害实例(地震,滑坡等)要把其时间,灾害种类及危害等资料搞得越详细越好
上中国地震局官网上去找找,上面有地震立即目录。
F. 人为地质灾害导致(地下开矿)原乡镇企业用地成为危险区的赔偿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谁引发,谁治理”,因此这种因采矿引发的人为地质灾回害,首先明确责答任主体,实际上责任主体即为矿山企业,即便矿权易主,新入驻的企业一样要接纳地质灾害(和政府说脱手的除外)。明确了责任主体后,当事人就要通过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国土局、安监局等)与矿山企业要求索赔,至于赔偿金额按法律规定的以及当地的赔偿惯例进行赔偿,无法达成共识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致当事人: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矿山企业对你进行赔偿,除非是目前矿山无主,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买单”了。
G. 地质灾害实例有哪些
地质灾害是指发生在地球岩石圈的灾害,有地震,火山,泥石流,滑坡....
楼上众人有些是生态问题,不是地质灾害....
H. 有没破坏地质灾害的例子
近年来,西宁市已基本实现了持证开采,但个别地区仍存在无证开采现象,同时有的部门超越权限、违法审批发证,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同意申请采矿。乱采滥挖,大矿小开,重采轻治,破坏环境,造成地面塌陷,破坏植物、引起沙化,形成了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
面对这些问题,西宁市成立了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首先要开展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砂石资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级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就自身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专项清理,开展以取缔无证开采煤、砂石、砖瓦、粘土等矿产为重点的治理整顿工作,布局不合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都要全部关闭。并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采矿形成的危岩、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治理分清理、整顿、验收三个阶段,将于6月30日结束。
来自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的一项调查表明,自 20世纪 50年代以来,随着济南城市发展及人类活动的加剧,南部山区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直接影响到了岩溶水的水质和补给资源量,从而对济南的泉水产生了不利影响。
地质专家通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认为,济南南部山区存在八大环境地质问题,主要表现在:生态失衡使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降低、乱采滥挖山石土方使地貌遭到破坏、塘坝淤积河道萎缩影响地下水入渗补给量、城市化建设影响泉水补给、污水排放造成地下水污染、垃圾绕城堆积构成岩溶水潜在的严重污染源、林木植被覆盖率不高造成涵养水源能力降低、三废排放使得土壤含盐量升高等。
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工程师李常锁认为,南部山区是济南市泉水的直接补给区,是济南泉水之源。如果南部山区环境质量恶化,将使地下水质量逐步变差,进而对泉水造成不利影响。
I. 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地抄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2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