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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

发布时间: 2021-02-16 01:25:14

『壹』 东营市地面沉降因素分析

邹祖光 啜云香 王德生

(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德州253015)

作者简介:邹祖光(1961—),山东蓬莱人,高级工程师,从事水工环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摘要:东营市地处华北沉降区,新生界厚度大,由于长期开采石油、天然气、深层地下水,形成了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使地层应力增加产生压缩,形成地面沉降。新构造运动和欠固结土的自重固结作用也对地面沉降有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了东营市地面沉降的现状、形成因素,提出了防治措施。

关键词:地面沉降;因素分析;石油天然气;地下水;东营市

东营市地处黄河三角洲地区,是山东省重要的经济开发区,也是胜利油田的主要采油区。经济的发展与人类活动的加剧,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石油、天然气、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发,导致了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生。区内地势低平,坡降很小,濒临渤海,如果地面沉降进一步发展并与海平面上升叠加在一起,将会使城区进一步降低泄洪功能和抵御风暴潮的能力,极易造成严重灾害。

1 地面沉降概况

1985年,国家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和山东省地震局,在本区进行了东营-垦利现代形变测量,地面沉降量最大为80mm。2000年,对本区部分高程点进行了高程复测,地面沉降量为248~397 mm。

2002~2003年,通过对区内地面沉降观测点共43点的监测结果分析,沉降量为30~30mm以上的7点,20~29 mm的14点,10mm及以下的5点,其余在11~19 mm之间。

区内普遍存在地面沉降,且西部比东部沉降量大。各观测点平均沉降量为21 mm。西城-六户-牛庄以西地区,沉降量均大于20mm,东部沿海地区小于10mm(图1)。

2 地质背景条件

2.1 地形地貌

工作区地处黄河三角洲地区,总的地势是西高而东低,地形坡降1/10000,高程在12~2 m之间。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黄河的地质作用,形成了岗、坡、洼相间的复杂微地貌景观。分布有河滩高地、决口扇高地、坡地、洼地、海滩地。

图1 东营市地面沉降等值线图

2.2 水文地质条件

本区深层地下水含水层顶板埋深400~500m,底板埋深800~1000m。分布于史口-广北水库一线以南的地区。含水层累计厚度20~40m,单层厚度2~5m,单井涌水量500~1000m3/d,矿化度一般小于1g/L,水化学类型主要为重碳酸氯化物—钠型、重碳酸硫酸—钠型水。长期的开采使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地下水漏斗。六户镇农开院一场观测孔,自1991年的平均水位高程为-11.4m,到1997年6月已下降为-31.9m,平均每年下降3.15m,2002年5月已下降到-45.9m(见图2)。

图2 深层地下水动态曲线图

2.3 工程地质条件

该区浅部沉积物为第四系冲积海积物,土黄-灰黄-灰黑色粉土、淤泥质粉质粘土及粉细沙。天然含水量、孔隙比、压缩性均较大;深部多为古近系—新近系冲湖积冲海积物,粘土、粉质粘土与中细砂互层。其天然含水量、孔隙比、压缩性均相对较小。浅部夹有软土及易液化饱和砂土。自上而下划分为3个压缩层。

3 地面沉降因素分析

本区能够引起地面沉降的因素有:新构造运动,土的天然固结作用,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开采等。

3.1 地面沉降与新构造运动的关系

本区地处华北沉降带,新近纪以来,受新构造运动的影响,地壳缓慢下沉,沉积了巨厚的新近系和第四系。

新近纪初,区内断裂活动有所减弱,坳陷内的差异变小,凸起、凹陷间的分割性趋于消失,其沉积的馆陶组地层厚度较薄(300~400m),分布稳定。这个阶段断裂活动方式表现为反向的逆断活动,形成了派生的逆牵引背斜构造。

新近纪晚期以来,本区呈总体统一沉降之势,沉积厚度900~1100m。其中,明化镇组地层600~800m;第四系厚度300m左右,变化较小。这个阶段断裂活动表现为具有继承性和新生性的颤动式运动特点。断裂差异活动逐步减弱,转以水平扭动、剪切破裂为特征的地壳构造变形。

由于新构造运动引起的升降差异,地区变化较小,对地面沉降的时空变化具有一定的影响。

3.2 地面沉降与欠固结土固结作用的关系

本区地处黄河三角洲,区内0~30m深度内的地层多为第四系全新统地层,其沉积环境受黄河和海洋交互或共同影响,形成了以细颗粒为主的地层,岩性以粉土最为广泛,其次为粉质粘土、粉砂、粘土,局部含淤泥质。土的先期固结压力较低,超固结比为0.5左右,为欠固结土。在自重压力下,将引起固结沉降。说明自重固结沉降量占地面沉降总量的比重较小。区内欠固结土的厚度为25~31m,据推算自然地面下降速率为3mm/a。与地面沉降漏斗的关系不明显。但沿海地区自重固结沉降量占的比重较大。

3.3 地面沉降与油气开采的关系

本区地处黄河三角洲,油气资源丰富,自20世纪60年代开采以来,持续高产稳产,成为全国第二大油田。油气层主要赋存于古近系沙河街组砂岩、页岩及灰岩地层中,长期的开采使沙河街组地下水形成了巨大的降落漏斗,漏斗中心地下水位埋深在700m左右。区内油田主要有:东营油田、东辛油田、史南油田、梁家楼油田、牛庄油田、现河庄油田、六户油田、王家岗油田、广利油田等。

由于油气资源的长期开采,也容易使地层产生压缩,导致地面沉降的产生,区内主要油气开采区多在沉降漏斗区内,如广利油田沉降漏斗。说明油气开采是产生地面沉降重要因素(见图3)之一。

3.4 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的关系

本市地处黄河三角洲,淡水资源极为缺乏且分布不均,黄河水受季节影响经常供给不足。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开始开采深层地下水,开发初期深层地下水均为自流,一般自流高度大于3m。经过长期超量开采,现在已形成了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图3 地面沉降与油气开采关系图

深层地下水开采分布于史口、电厂以南地区,集中于牛庄、六户地区,漏斗中心地下水位埋深50m~60m,下降速率2~3m/a。

中层地下水主要受区外影响,已形成了地下水降落漏斗。其漏斗形态与深层地下水相近。

目前,本区的地面沉降漏斗中心与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地区分布基本相符(见图4)。地面沉降漏斗中心分布在牛庄、六户一带,也是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中心。位于地下水位降落漏斗边缘的东城以北及以东地区,地面沉降量较小。所以,深层地下水的开采是目前引起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

图4 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关系图

4 结语

本区地下水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与地面沉降的关系密切,是引起地面沉降的主要外在因素;欠固结土的自重固结作用和新构造运动是引起地面沉降的重要因素,但对地面沉降的影响相对较小。

地面沉降是一种缓变性的地质灾害,不易被察觉,但是,一旦酿成严重后果将难以补救。其危害主要有海水倒灌、咸水入侵、城市排水不畅、建筑物开裂、设备破坏失效等。加强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合理开采地下水、石油、天然气资源,实施人工回灌地下水工程,是保护地质环境,预防和控制地面沉降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樊秀峰等.2004.福州市温泉区地面沉降分析.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6(2):89~92

薛传东等.2004.昆明市区地面沉降的机理分析.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9(3):47~53

『贰』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简介

南地矿建设工程总公司、云南地质
工程第二勘察院简介
美丽神奇的云南有丰富的物产资源,有令人神往的地质景观,但云南也是世界上地质构造最复杂、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区域之一。在云南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现场,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地,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和供水井施工,水土保持调查,信息化建库等多项领域,活跃着这样一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劲旅 —— 云南地矿建设工程总公司、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这两个单位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上级部门是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
公司机关在昆明,下属13个分公司、工程处遍及昆明市、楚雄市、大理市、玉溪市、普洱市、景洪市、腾冲县等地。公司现有职工427人,干部24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8人,本科92人,中专及专科75人,中、高级职称127人。各类注册工程师11人,有资质的注册建造师68人,拥有云南省技术学科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2人。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目前已拥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三甲”资质证书; 2004 年10月通过了 ISO9001 :2000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是云南省勘察设计50 强单位之一;1996年2月至2006年连续10年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6年7月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省地质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获云南省2005年度建筑百强企业;2007年1月被云南省总工会授予“云南省第三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为云南省的经济腾飞作出了杰出贡献。连续 10 年被楚雄州人民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同时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称号。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部主任吴香根, 2002 年荣获“云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2003年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5年总工程师朱春林同志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顾伟星同志荣获国土资源系统第七届“技术能手”称号,李俊东被云南省授予“云岭先进职工”称号,公司总经理马福亮被云南省授予“地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十五”期间公司累计获得局、省级优秀成果奖18项。目前,公司现有云南省地质与基础招投标专家库成员18人,有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库成员16人,有云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成员9人,他们遍及在云南省各地、州 —— 瑞丽、腾冲、思茅、大理、楚雄、昆明等地都有他们忙碌的身影。可以这样说,在云南省各地、州一旦有突发性地质灾害现象发生,在第一时间里在第一现场,出现的第一个人就是专家库里公司的这些专家们。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工会、女工组织健全,建立了18个部门分会,9个女工小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保证职工以健康的体魄、愉快的心情投入各项工作中。
只要你有敬业精神和上进心;有责任感和不怕吃苦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公司决对为你提供建功立业、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我们欢迎您的加盟,让我们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单位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87号
联系电话:0871-3143329
联系人:马淑娟
人事关系及工资待遇:
1、到云南地矿建设工程总公司工作人员将实行人事代理制,户口、档案由云南地矿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户口落在昆明;
2、岗位工资:按公司工资政策执行,按月计发。绩效工资与所在项目经济效益、成果质量挂勾。二级单位有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3、社会保障: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为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住房:单位联系提供住房,交纳适当房租。

『叁』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根据《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是指入选国家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

专家组和专家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和建设。

专家组由国土资源部按本办法从专家库中遴选产生。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具体负责专家组和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的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协助专家组组长组织和召集专家组专家会议;

(三)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国土资源部委托的工作;

(四)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五)联络专家,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应急管理、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组成。

第五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了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所在专业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现场处置和一定管理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有关活动。

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及专家组成员聘任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向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推荐专业领域相应专家的后备人选名单。推荐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并且在入选专家库的人员中遴选出专家组专家,报国土资源部审定。

(三)经批准后的专家组专家和专家库专家名单将分别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公示。

第七条 专家组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国土资源部颁发专家组专家聘书。

专家组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的专家组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并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 专家组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咨询等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可退出专家组。

连续1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有关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组专家,国土资源部有权解聘。

第九条 各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参与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

第十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邀请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以国家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身份担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须事先应征得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的同意。

未经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擅自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与地质灾害应急有关的其他活动。

专家组专家参加除国土资源部以外的其他单位委托的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其意见或建议不代表国土资源部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派请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参加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现场处置和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专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供专家参考。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为全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协助处理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到事发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家参与应急工作后,应将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

(二)参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评估、性质和责任认定;

(三)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提供依据;

(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有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发布所承担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信息,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资格,如造成损失,将视具体情况,追究法律或经济责任。

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专家库和专家组专家在不担任专家之后,也需按照有关要求不得泄露担任专家期间获知的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违者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专家组在国土资源部应急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家组专家会议,总结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技术的研讨和交流等。

(二)组织有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指派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执行任务时,应当同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接到任务通知后,应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专家如不能承担任务或不能按时到达,需在事前及时说明。

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不低于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条 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国土资源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受委托执行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调查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指派部门或聘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解释。

『肆』 关于成为地质灾害评估专家库的成员条件。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各省对评审专家也有要求,可查看本省下发的有关文件。

『伍』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及再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地调局:

近期,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引发了地质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部研究决定,在前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的基础上,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工作。同时由部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再赴重点地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 (附件1)于6月16日至6月23日分赴有关省 (区、市)检查指导工作。工作组重点了解近期地质灾害情况,督促检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区片专家驻守巡查

主汛期期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区片专家 (附件 2)在负责区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驻守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防治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区片专家组每周一向部报告上周工作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其他事项

请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做好区片专家驻守、巡回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其他地方参照部作法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 6月底前报部。

联系方式:

地质环境司 010 -66558322 66558316 (传真)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010 -66558072 66557723 (传真)

附件: 1.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分组

2.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组安排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

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分组

一、待定

组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

成员 办公厅有关同志

地质环境司有关同志

二、四川组

组长 汪 民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成员 薛佩瑄 地质环境司灾害防治处处长

三、安徽组

组长 张洪涛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

成员 张开军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高工

四、贵州组

组长 关凤峻 地质环境司司长

成员 段晓康 地质环境司综合处干部

五、湖北、重庆组

组长 柳 源 地质环境司巡视员、三峡办主任

成员 黄学斌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长

付小林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教授

六、河北组

组长 陶庆法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郝爱兵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处长

李建中 地质环境司监测处主任科员

七、福建、广东组

组长 徐建芳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王灿峰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工程师

连建发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八、湖南、江西组

组长 田大佑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陈红旗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海强 地质环境司干部

九、陕西组

组长 殷跃平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级)

成员 李晓春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灾害处主任科员

十、云南组

组长 田廷山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级)

成员 王支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附件 2

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组安排

『陆』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关于报送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要点的报告

国土资应急中心函〔2013〕1号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应急办)的领导下,2012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着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强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应急技术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中心各部门密切合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应急中心以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业务支撑工作为重点,规划业务发展方向、开展预案修编等。具体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规划应急业务指导工作。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后,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迅速发展。根据应急工作发展需求,起草《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业务发展规划纲要》,编写《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业务发展规划》。经多次内部讨论、全国专家研讨、并征求各省意见后,完成两份规划文本编写。《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业务发展规划》已发布实施;《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业务发展规划纲要(报批稿)》报国土资源部。

(二)系统修编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形势和体系发生较大的变化,预案修编工作十分迫切。受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委托,应急中心组织开展预案更新修编。通过修编并征求各省意见,完成《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三)统筹协调应急专家管理工作。开展2012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工作。召开应急专家年度工作会议;制定《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2012年工作要点》并上报部应急办;协助应急办完成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区片专家调整工作,将全国划分为西北、西南、华南、东南、华北、西部和东北7个区片;协助应急办完成第二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遴选工作,遴选应急专家共200名。

(四)严格执行灾情险情值守速报制度。坚持领导带班、信息上报、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采取日常值班、集中值守和现场值守三种方式,开展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守。1-4月,实行日常值班,每天1名值班人员和1名带班领导;5-11月中旬,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每天2名值班人员、1名处级干部和1名局级领导;11月下旬至年底,执行日常值班。值班工作的合理部署,保障了值守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应急中心全年参加值守800余人次,协助完成报送灾情险情报告153期并全部在地质环境信息网发布,短信息1000余条,报送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48期,报送部内要情200余条,参加国务院视频点名24次。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开通网信功能,快速便捷地发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指令;短信问候前方应急人员,营造严肃温馨的应急氛围。

(五)持续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与趋势预测。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深化与中国气象局的业务联系,拓展与广电总局的业务合作,深入研究改进预警预报模型和技术方法,提高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准确性和实效性。5月1日—9月30日,与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密切合作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警,制作预警产品156份,在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发布预警信息141次,在中央电视台发布90次。开展了2次应急预警,在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地震抗震救灾和强台风“海葵”登陆期间,主动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气象预警信息服务。

开展地质灾害灾情分析与趋势预测,收集、整理和入库了2012年全国地质灾害动态数据10258条;开展2012年度全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并召开趋势预测会商会;编写2012年全国地质灾害灾情分析及趋势预测月报12期;编写第一季度、汛期各月和2012年度全国地质灾害灾情通报共7期,为部应急办及时发布灾情信息与防灾部署提供支撑。完成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月报网上直报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推广,推进了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六)及时响应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把“守护生命”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的最高价值准则,及时响应部应急指令,开展技术支持与服务。一是工作部署周密及时。分别召开汛前、汛中和汛末地质灾害灾情会商交流会,分析形势,判断趋势,确定防范重点,总结各阶段应急防治经验与教训,为提升汛期应急能力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巡查指导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的作用,完善巡查指导会商制度,巡查指导和重点地区现场指导相结合。2012年7月19日-8月20日,部应急中心组成视频巡查会商组,赴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8省(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指导工作。三是应急处置科学有效。派出20个技术专家组,赴甘肃岷县“5·10”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四川宁南县“6·28”泥石流、北京“7·21”特大暴雨、新疆新源县“7·31”大型滑坡、四川凉山锦屏水电站“8·30”大型滑坡泥石流、云南彝良“9·7”地震、云南彝良田头小学“10·4”滑坡等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及隐患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及技术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中启动二级应急响应4次。四是认真总结评估年度工作。及时编报6期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简报,起草《2012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编写《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2012》、《2012年度重大地质灾害事件与应急避险典型案例汇编》、《滑坡监测预警与应急防治技术研究》和《全国地质灾害通报》等。

(七)积极开展应急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演练。制作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制作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减灾科普影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编制完成《地质灾害“临灾避险”五步法动画宣传片》,动画片共分5集,每集时长60秒。从“勤观察、早发现”,“多监测、知险情”,“常演练、会应对”,“接警报、快逃生”,“听指挥、保平安”5个角度开展临灾避险科普宣传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各类应急技术培训演练。6月在大连举办今年第一期地质灾害远程会商技术培训班。11月份,在云南昆明组织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技术型演练,突出实时、实战、实景,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演练的水平。2012年部应急中心对省、市、县的地质灾害演练进行了10余次技术指导。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有效提高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防灾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应急技术研究提升科技水平。围绕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圆满完成“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2012”、“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与示范”等项目工作,在系统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应急调查、监测、处置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滑坡预测预警研究项目成果在多次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决策中得到了应用,取得了显著的应用效果;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3处高清视频监控点,实现了对地质灾害监测点的实时高清视频监控;物联网、卫星数据传输、无人飞行器调查监测等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支撑能力。

积极申报2013年应急工作项目,完成“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2013”、“地质灾害应急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和“汶川地震区重大地质灾害成生规律研究”等项目申报工作。

二、2013年度工作要点

2013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继续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为指导,根据部地质环境司(应急办)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2013年工作部署,着力做好如下工作。

(一)执行速报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认真完成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非汛期日常值班、汛期集中值守、紧急状况现场值守三种方式相结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信息上报、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确保应急信息上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全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支撑服务;开展应急专家工作经验交流,加强对省级应急机构的指导,开展技术支持与服务。

(三)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与灾情分析预测。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遇极端降雨、地震、重大地质灾害灾等事件,启动应急预警。完善预警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警能力和水平;开展2013年度地质灾害灾情分析与趋势预测,编制月报、通报及趋势预测报告等,为部局决策服务。

(四)开展应急防治及培训演练工作。完善应急远程会商系统,保证应急通讯传输链路畅通;根据国土资源部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组织应急技术培训3次、应急演练2次。

(五)建立完善应急技术指导工作标准。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技术指导工作标准体系。2013年主要开展《滑坡防治技术指南》完善工作和《应急演练技术指南》的编写工作。

(六)开展应急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工作。结合课题工作,研究探索物联网、无人飞行器、三维激光扫描仪、卫星数据传输等高新技术方法与装备在应急工作中的应用。

(七)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及文献汇编。总结评估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完成《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年度重大地质灾害事件与应急避险典型案例汇编》、《全国地质灾害通报》、《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实例汇编》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100问》等成果。

(八)其他应急支撑工作。协助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应急办)做好“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会议”、“全国群测群防员经验交流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部应急办完成《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审报工作;完成部、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在全年的工作部署中,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统筹安排,保障各项工作要点顺利实施。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2013年2月28日

『柒』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交流会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13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总结交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经验,经研究,部决定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部分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志和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介绍工作经验,部领导作重要讲话。

二、出席及参加人员: 部领导、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环境处带队人员。

三、会议时间: 2011 年 10月10 ~11日,10月9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北京市中苑宾馆 (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 18 号)。

五、有关事项:

(一)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遴选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代表,组织汇总他们的先进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先进事迹材料、照片等 (控制在 500 字左右),于 9月23日前形成文件报部环境司,并发电子邮件至 zhuohongchun@ 163.com。各地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分配名额见附件 1。

(二)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会议报名回执 (附件 2),并于 9月23日前传真至部环境司。

联系人及电话: 张永伟 010 -66558575 13869130958

卓弘春 010 -66558322 13810000842

王海强 010 -66558321

传真: 010 -66558316

附件: 1.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分配名额 (略 )

2.会议报名回执 (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那里有啊急急急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0.3)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8 辽宁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
9 辽宁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4 广西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17 陕西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007.7)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北京华源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 北京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 河北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10 内蒙 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11 吉林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12 黑龙江 黑龙江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 江苏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7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23 重庆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4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重庆 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26 重庆 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
27 重庆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9 贵州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陕西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32 陕西 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陕西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4 甘肃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华光地质勘察总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三、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网址:http://www.mlr.gov.cn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邮编:100812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王兆丰 (010)66558748

软件技术:曾建鹰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玖』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国土局是上下级关系

咋个说呢,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是由市政府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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