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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岩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发布时间: 2021-02-15 16:02:33

Ⅰ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版)是最新版本吗

截至目前该规范以2009版为最新版本,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为2011版

Ⅱ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最新版本是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然后就是行业的岩土勘察规范了。现在的规范一般都是00年以后施行的。

Ⅲ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国标)现在最新用的是哪个版本的还是09版吗

对,还是09年版的

Ⅳ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简介

1 概况

编制《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是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下达的任务,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上海勘察院、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天津市勘察院共同编制的。1989年8月完成了送审稿,同年10月通过了审查,经与有关规范协调后,1990年6月完成了报批稿,并报建设部审批,现已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 83—91,自1992年9月1日起施行。

2 规范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8章,16节,118条和7个附录,各章和附录的要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共4条。本章规定了规范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应遵循的技术经济政策,与有关规范的关系等。其中坚持了以勘察为主,并服务于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全过程,体现了目前岩土工程的发展方向。

第二章 软土及其工程地质特征

共4条。本章规定了软土的定义,说明了软土的工程特点,软土层的产状及其宏观分布特征等。

软土的定义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工程地质和土力学界逐步形成的,它主要从形成的地质过程和存在的物理指标两个方面加以规定,且后者是主要的。本规范采用它,并增加了以灰色为主的外观特征,这样既可以反映它主要处于还原的形成环境,又可以把具有同样物理指标的以黄色为主的饱和黄土和以红色为主的饱和红土迅速区别开来,这无疑对它的判别是很有意义的。

软土一般对建筑是不利的,但软土是水流沉积物,其产状具有良好的层理,在互层中,常变异岩性,如硬土层和易渗层等,这些是不利条件下的有利因素。在软土地区,只要充分利用有利因素,不利条件会得到很大改善。

中国东部从第四纪开始,大陆的轮廓已基本上形成,也就是说,软土是在南北气候差别,新构造运动变异,物质来源多样的条件下,在静水或缓慢水流中,经过生物化学作用,而淤积形成的。它必然存在着成因、构造、结构及工程性质的地区性差异。理论上是如此,经过实际资料的统计,初步建立起来的软土区域工程性质特征,从实际上也说明如此。这些区域性特征,可作为区划、规划和勘察的前期工作使用。

第三章 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

共5节,26条。本章的内容包括一般规定,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

一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即划分勘察阶段、划分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划分工程地质区段和划分建筑物的等级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规定勘察阶段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必要时可进行3个或4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初步、详细和施工4个勘察阶段。对于建筑性质和总平面位置已定的工程,也可仅作详细勘察。

分类一般有单因素和综合因素两种方法,影响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因素很多,有地基土、地形地貌、不良地质现象、地下水,等等,在软土地区还有暗塘暗沟。这些因素与勘察工作量的多少,工作内容的繁简,工作方法的选择有密切关系。因此,建筑场地的分类,只能以综合方法,按工程地质因素的复杂程度划分几种情况。本规范采用三分法,即简单、中等和复杂的3种情况。当然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是多种多样的,有时会有类别的过渡,一时难以划分,这就需要作具体的分析,以诸因素的主要方面加以判定,为下一步工程地质工作开辟道路。

工程地质分区或分段是建筑总图规划和设计的主要依据。工程地质分区的办法,首先应从确保工程安全的角度出发,划分稳定地区和不稳定地区,所谓稳定地区,是指建筑场地不受不良地质现象等因素所威胁的地区,即为适宜建筑的场地;所谓不稳定地区,就是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如滑坡、地震断裂、洪水等,对场地有致命威胁的地区,即为不适宜建筑的场地或需采取一定防护措施才能建筑的场地。

建筑物等级是按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将建筑物分为3个等级,规定勘察时按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的工作,一般主要是搜集和分析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必要时才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及测量勘探工作,最后要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以及经济技术效益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可行性研究勘察是一项有战略意义的工作,能在较大范围内作方案比较,择优建设,这项前期工作做好了,以后的工作就会很顺利,否则会长期受害于某种不良地质现象。

初步勘察阶段是为初步设计服务的,所列工作项目是比较齐全的,但要求是初步的。勘探点的间距主要与建筑场地类型有关,特别是地貌因素,因此,按建筑场地的类型划分3个档次加以规定。勘探深度主要与建筑物等级和勘探孔种类有关,因此,以3个建筑物等级和两种勘探孔种类组成的6种情况,分别确定勘探深度。初步勘察阶段对取土样或原位测试和取水样都有具体要求。

详细勘察是密切结合建筑物的情况进行的,这时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已经确定,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已经具体。勘探点的间距主要与建筑场地和建筑物等级有关,因此,按3类建筑场地和3个建筑物等级组成9种情况来分别规定。在勘探深度上都是以地基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勘探深度。软土地区的暗塘暗滨较多,在详细勘察阶段要引起特别的注意和处理。

施工勘察阶段主要为施工设计提供资料和参数,其次也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地基验槽、地基加固效果检验、施工中场地地基监测和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等。

第四章 调查、勘探和测试

共5节,38条。本章包括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和取样,室内试验、原位试验和监理。

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是整个勘察的先行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地质现象往往从宏观上考察,能更深刻地把握住微观的特征,因此,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的范围应略大于勘察场地。测绘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初步勘察可选用1:2000~1:5000,详细勘察可选用1:500~1:1000。建筑场地的测绘精度应区分两种情况,对建筑地段的地质界线,测绘精度在图上的误差不应超过3mm,其他非建筑地段,不应超过5mm。

钻探和取样是软土地区的主要勘察手段之一。钻探时常出现涌土、缩孔、坍孔等现象,尤其软土中夹砂性土、粉性土时,一般成孔困难,必须采取护壁、缩短施工周期等措施。钻探编录程序是,先对土层作确切的定名,描述矿物成分,包含物、土层的层理和结构特征,后记录其深度。对于重要的钻孔,还应保存土心或分段拍摄土心照片。采取土样时,要根据工程的情况和土样质量等级的要求,来选择取土器,进而确定钻探和取土操作的技术措施,土样从地下取出后,其包装、运输和储存都要符合质量要求,才能最终保证土试样的可靠性。

室内试验的项目应根据工程性质、基础类型、设计要求和土质特征等因素综合确定。软土室内试验除常规的项目和方法外,在特殊方面有,软土水平向透水性常大于垂直向的透水性,须同时测定土的垂直向和水平向的渗透系数。软土在一般压缩试验中最大加压荷重不得大于400kPa,在土质极软时最大加压荷重不宜超过200kPa,以免土样挤出失真。试验固结系数Cc先期固结压力Pc所采用的最后一级垂直荷重、加荷级数及稳定标准等应按土质特性、上覆压力和建筑性质来确定。固结系数的测定应做垂直向和水平向的两个固结系数,因为两者的试验结果常不一致。弹性模量测试须模拟工程加、卸荷载的应力状态。在做直接剪切试验中,有时发生土样挤出和千分表读数不准的现象,这时应减小垂直荷重和应用薄壁应力环,以保证土样不挤出和读数准确。软土动力特征参数试验,应根据工程需要,对采用的仪器和操作,动荷载大小,波形、频率、振幅、持续时间、固结应力和破坏标准等,须先做出试验方案的设计。

原位试验应与钻探和室内试验相结合,以提高勘察质量。选用原位试验方法应以土层情况、设计参数,以及建筑物等因素确定。静力触探试验是目前常用的手段,但用它去评价土的强度和变形时,必须结合地区性经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是测定土的抗剪强度的常用手段,当建筑物为荷载大的大型建筑物时,还应测定其残余强度,并应计算其灵敏度,十字板的规格宜采用75mm×150mm。标准贯入试验只能评价土的均匀性和定性地划分土层,但对软土中的夹砂层或较硬土层时,可提供密实度和承载力。旁压试验以自钻式为好,在浅层时也可用钻孔式的,但成孔须特别注意。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面积不宜小于5000cm2,承载力的选用应根据压力与沉降,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并结合地区经验取值。弹性波速度的测定分单孔和跨孔两种方法。在地层复杂时宜采用跨孔法,当跨孔法测定超过30m 深度时,应测量孔斜。

监测工作主要进行在施工期和使用期。施工期监测的主要内容有,基坑底土层的回弹;基坑边坡的稳定;施工降水时对已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等引起的附加沉降、位移、裂缝等;建筑物每增加一次荷载所引起的沉降量;打桩引起的地基土侧向位移、孔隙水压变化及其对相邻建筑物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期监测的主要内容有,建筑物沉降、位移、倾斜和开裂等。

第五章 工程地质评价

共3节,22条。本章内容包括建筑场地条件,地基承载力和变形,以及地基处理。

建筑场地条件的评定主要是为规划和总图设计服务,使之能在更广阔的范围内选择有利的建筑场地条件,如充分利用硬壳层;避开暗塘暗滨;远离池塘、河岸和边坡;利用互层中的砂层作为排水的通道,加快地基的固结,等等。若因其他因素不能避开时,则应认真处理,办法是有的,但造价要增加。

软土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影响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即软土的性质和建筑物对软土的作用。前者包括软土的抗剪强度、压缩系数等;后者包括上部结构的特点,荷载大小和分布,基础的类型、尺寸和埋深,加荷方式,加荷速率,施工对原状土结构的影响等。因此,评价软土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时,要考虑诸因素的影响。软土承载力的确定,既应使地基有整体稳定性的前提,又应满足按变形控制的原则。本章给出了5种方法供选择。采用分层总和法计算出的沉降量,它与实际的符合程度,决定于经验修正系数的取值。采用考虑软土应力历史的沉降计算方法,是为了获得较精确的结果。但要增加许多试验工作。体型简单、等高,结构上又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的建筑物,尽管地基沉降量大,也不至于引起建筑物的开裂和破坏。

地基处理按深度可分为浅层处理和深层处理。浅层软土地基和暗塘暗滨地基可采取加深基础、换土垫层和短桩等方法处理。厚层软土地基通常采取堆载预压的方法处理。为了缩短预压时间,可在地基中打入砂井或插入塑料排水板,然后堆载预压。砂桩、碎石桩、石灰桩、灰土桩和水泥土旋喷桩都可处理软土地基,但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对在软土上建造荷重大、沉降限制严格的建筑物时,应采用桩基础,可有效地减小沉降量和差异沉降。

第六章 地下水和基础施工

共3节,10条。本章内容包括地下水评价、基坑勘测和施工降水。

软土地区地下水埋藏很浅,且其与软土的岩土工程性质密切相关。因此,从工程观点看,地下水评价是非常重要的。评价的项目有:地下水对混凝土及金属材料是否有腐蚀性;地下水对箱型基础及其结构物是否产生浮托作用;大量抽取地下水或施工降水是否会引起对工程有危害的土体变形或大面积沉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水水头差,是否会引起潜蚀、流动、涌土等不良地质现象;当基坑下有承压水层时,开挖基坑是否会引起承压水头冲毁基坑底板而造成突涌灾害。

软土中的基坑开挖,一般均需采取支护和降水措施。由于开挖改变了水和土的应力状态,在软土层中产生的效应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基坑开挖前必须调查影响范围内已有建筑物、地下结构物,以及管道等设施的位置,提出必要的预防、控制和监测等有效措施。

施工降水评价的主要内容有:确定主要降水(压)透水层(段)的埋藏条件、厚度、颗粒组成及渗透系数等;算出水位降到设计标高时的排水量及其所需的时间;预估降水引起对工程和邻近建筑物等的影响。降水的方法可采用重力排水或集水坑、井点和深井等降水方法。

第七章 桩基工程勘察

共8条。本章说明了桩基勘察的内容,勘探布置的原则,勘探手段,试验项目和评价方法等。

桩基勘察的内容要特别注意两点:①应查明是否存在欠压密土层,因它能直接影响摩阻力及变形的分析;②应查明软土中夹砂及可塑至硬可塑黏性土层,因它是确定桩在持力层的主要对象。

勘探的布置原则,在初步勘察阶段,勘探点可按方格网布置,间距与一般性勘探相同。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应布置在柱列线上,如为群桩基础应布置在建筑物中心、角点和周边上,间距不大于30m,如相邻勘探点揭露的持力层高差大于2m 时,宜适当加密。勘探点的深度应达到压缩层计算深度。

桩基勘探手段不能单一地采用钻探取样的手段,应与原位测试手段相配合,如静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提供多种必需的参数和指标。

桩基的试验项目,除进行一般的物理力学性质外,对桩各层土以及桩尖以下压缩层范围内的黏性土应进行三轴不固结不排水的剪切试验,提供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Cu,或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提供无侧限抗压强度qu。需要查明土的应力历史并进行固结沉降计算时,应进行高压固结试验,提供土的先期固结压力Pc,压缩指数Cc,回弹指数Cs。需估算沉降速率时,尚应进行固结系数测定,提供土的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的固结系数Cv和Ch

单桩承载力、水平力和上拔力应以桩载荷试验的成果为主。单桩竖向承载力可根据土性指标估算,也可用静力触探测试的参数作估算或用标准贯入试验参数和土性指标综合估算。但这些都要结合地区经验才能使用。

桩基勘察的评价内容包括:①提出桩周各土层摩阻力和桩端土承载力,建议桩的类型、规格和入土深度,估算单桩承载力,必要时提出试桩方案;②提出沉降计算参数和指标;③作出沉桩可能性的分析;④预测桩基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预防措施和监测方案。

第八章 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

共8条。本章主要说明场地稳定性和地基震陷。

强震区是指坑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Ⅶ度的地区。

软土地区的建筑场地应按地震活动、地质、地貌、岩性、地下水和地震效应等条件,划分为对建筑物抗震的有利地段、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的3种情况分别评价。

软土地基的震陷值,当为一级建筑物或沉降严格要求的二级建筑物时,应进行专门的计算;当为二、三级建筑物时,可参照本章的统计经验值。

附录一中国软土主要分布地区的工程地质区划略图及特征表内容是一张图和一张表。为了能够制定出符合我国自然地质地理条件的技术规范,研究我国软土的分布及其地区性特征是非常重要的。地域的分异规律是软土地区性研究的理论基础,所以在研究软土的地区性经验之前,首先要研究影响软土地区性的主要因素及其规律性,那么影响软土地区性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呢?主要是气候、地貌、地层、软土的工程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物理地质作用等。根据这些因素和目前所取得的资料,按照岩土工程的专门要求,采用综合的多级的划分原则,将我国主要软土分布区,即我国的东部季风区,暂划为3个一级区,4个二级区,11个三级区。3个大区的名称为,Ⅰ北方地区;Ⅱ中部地区;Ⅲ南方地区。

附录二勘察报告一般内容的要求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层成层条件、不良地质现象、建筑经验、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标准承载力、地下水的影响、土的最大冻结深度、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于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等等。图表有勘探点平面布置图、综合工程地质图或工程地质分区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地质柱状图或综合地质柱状图、有关测试图表等。

附录三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的整理内容包括,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按地貌单元、地层层位、成因类型和堆积时代作为分区分层的统计。在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可采取除掉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各10%后范围值。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可采取以下几种统计方法:①算术平均值或中值;②按指标性质不同可采取最大平均值(如含水量等)或最小平均值(如重力密度等);③按使用和计算公式的具体要求进行概率统计。

附录四试样质量等级的选择内容包括,① 根据土样被扰动程度进行质量分级;②根据取样方法与工具对所取土样进行质量分级;③为保证取土质量,宜采用薄壁取土器,其技术参数应符合本附录的要求。

附录五土粒相对密度和泊松比的经验值内容包括,按塑性指数确定土粒相对密度的经验值,按土的分类确定土的泊松比的经验值。

附录六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经验公式内容包括,按土的埋深和指标计算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经验公式和按静力触探Ps值计算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经验公式。

附录七规范用词说明。

3 规范的主要特点

这是我国第一本软土地区的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内容符合国情,并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开拓性,其主要特点如下:

1)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软土工程性质指标,结合自然地质地理环境作为分区的原则,编制了中国软土主要分布区工程地质区划略图及其特征表,它可作为区划、规划及勘察的前期工作使用,也可作为认识我国软土宏观分布规律的基础。

2)在总结软土地区勘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按建筑场地类型和建筑物等级等确定勘探点的间距和深度,能更好地区别对待。

3)根据软土工程性质的特点,对软土的钻探取样质量,试样制备等步骤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措施,从而提高了试验参数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4)针对软土地基变形特点及其对建筑物的危害,突出了软土地基变形的勘察工作,对防止软土地区建筑物损坏,保证工程质量是非常有利的。

5)提出了确定软土地基承载力的5种不同方法,从而便利了使用单位结合具体情况选用。

6)对基础工程中的地下水评价、基坑勘测和施工降水提出了统一的要求和具体的措施,从而保证了施工质量和工期。

7)在总结上海和天津桩基工程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软土地区,简单易行,具有实用价值的预估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经验公式。

8)在总结天津地区建筑物震陷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部分二级、三级建筑物震陷量的估算值,从而简化了地震震陷量计算工作。

(本文原载:《建筑科学》,第3期,1993年,64~68页;作者还有李姗林)

Ⅳ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中对地基勘察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4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4.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4.1.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 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3 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 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5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1.2 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1.3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 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 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4.1.4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 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 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3 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 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 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4.1.5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

2 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

3 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

4 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6条~第4.1.10 条的规定。

4.1.6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1.6 确定,局部异常地段应予加密。

4.1.7 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1.7 确定。

4.1.8 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

1 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

2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

3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

4 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

5 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4.1.9 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

2 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 个。

4.1.10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

1 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监测水位变化;

2 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3 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2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勘察工作应按本规范第5.7 节执行;当建筑物采用桩基础时,应按本规范第4.9 节执行;当需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设计时,应按本规范第4.8 节执行。

4.1.13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4.1.14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对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15 条~第4.1.19条的规定。

4.1.15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4.1.15 确定。

4.1.16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2 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 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 个;

4 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4.1.17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 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 倍,且不应小于5m;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1.19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4.1.18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2 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0≤0 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 倍基础宽度;

3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4 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5 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 倍;

6 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9 节的要求。

4.1.20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 个;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 件(组);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 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4.1.21 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4.1.22 室内土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 章的规定,为基坑工程设计进行的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应满足本规范第4.8.4 条的规定。

4.1.23 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或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1.24 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确定。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建筑物,以及基础侧旁开挖的建筑物,应评价其稳定性。

Ⅵ 编制《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背景和名词

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需要简单追溯一下我国有关建筑方面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地基基础等规范的编制背景和过程,这样可以从历史和从较广阔的视野来认识本规范编制的一些基本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们国家没有工程地质规范,没有岩土工程规范,没有地基基础规范。盖房子,洋的用洋办法,像大都市的建筑,如上海的国际饭店等,是外国人盖的;土的用土办法,像广大的村镇建筑,是散布在各地的能工巧匠盖的,称为没有建筑师的建筑;也有不洋不土,或土洋结合的,像中小城市的建筑等,是当时的土木工程师和建筑师盖的。不论洋的土的,或土洋结合的,都没有形成条文的形式,更没有形成规范规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建设工程得到了蓬勃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苏联来了许多建筑工程专家,也带来了苏联的建筑法规,如127—55地基基础规范,6—48黄土(大孔土)建筑规范,我们自己没有,自然要用人家的,但用的过程中也要思考,也要注意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为什么我们这样做呢?因为这样做是符合毛泽东思想的,国外的一些学说、理论和经验必须与我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取得成功,国外的一些工程地质学、土力学和岩土工程学的某些理论和方法,某些规范规程,当用到我国的建筑工程时,也必须与我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取得成功。因此,我们一方面在无自己规范的情况下,借用苏联的规范;另一方面在用的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由于国家的战略需要,20世纪50年代主要建设大西北,西北是黄土地区,1955年国家科委将黄土作为研究重点项目,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研究,其中编制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任务就下达到当时的建筑工程部,具体由部属的建筑技术研究所土壤组承担。1955年我从南京大学地质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毕业后,就被分配到建筑工程部建筑技术研究所的土壤组工作,在黄强先生主持下,参加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研究和编制工作,这个研究所就是现在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前身,这个土壤组就是现在的地基基础研究所的前身。由于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既要掌握世界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又要抓住我国的特点不放,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和重点地区的试验研究,点面结合,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基本完成了,但国家正式批准在1966年,它名为《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这是我国第一本规范,第一本综合性的规范,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维护。在编制过程中,大孔土(湿陷性黄土)的学者,阿比列夫.Ю.M.曾作为苏联专家到中国来,他坚持他的,在中国用他的就行,但我们还是按照我国实际情况,加以编制,加以规定。

1960年,随着全国普遍建设的需要,除黄土外,针对其他地基土的勘察、设计、施工的规范也需要编制,在当时的建筑工程部系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由建筑工程部综合勘察院负责草拟了若干条,我参加过几次讨论,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由我们地基基础研究所负责,开了协作会,制定了协作计划,为了抓我国地基土的特点,在计划中列出了“中国区域建筑条件的研究”,由我负责协调各单位的研究,我曾到西南、中南、华东等地做地基土的调查,但因许多原因,特别是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建筑业的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和地基基础的设计规范都未在60年代编成,只有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在上海建委的主持下,经各协作单位,包括我们地基基础研究所参加人员的努力,于1966年完成了我国第一本《地基基础工程及验收规范》。

到了20世纪70年代,在基本建设中,地基基础方面出了不少问题,国家建委这时下文进行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编制,由国家建委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于1971~1974年完成了《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编制,由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于1973~1977年完成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编制。这样,我国的建筑行业有关一般土的地基基础方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规范都有了。以后这些规范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新的要求,都作了修订,现在大家要执行的是它们的修订本。

由于建设大西南,建设大三线,这个时候,作为特殊土的膨胀土地基,也引起了建筑工程界的重视,由国家建委于1978年下达任务,由城乡建筑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它是在20世纪70年代编成的《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定》的基础上,经其修订后编制成的,在1988年才批准为正式规范,这个规范的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维护,也是综合性的。

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发展沿海战略,作为特殊土的软土也提到了日程上来。1986年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文,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具体就落到我的身上,于是会同上海勘察院、天津市勘察院和天津市规划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共同编这本规范,他们长期在软土地区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资料,我们地基基础研究所在20世纪60年代也有一个软土组进行软土地基的调研,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资料,更重要的是在编制组成立以后,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从东北的辽宁到南方的广西的11个沿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进行了软土的调查研究,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经过5年,最后完成了这本规范。

在20世纪80~90年代完成的建筑方面的规范,还有《建筑地基处理规范》和《建筑桩基规范》等,其他如建筑规程和地方的地基基础规范规程就更多了。

从以上对有关建筑地基基础规范的编制背景和过程来看,可以看到以下3点:

1)规范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发展战略而编制的。由特殊土的编制情况看,从建设大西北的《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建设大西南的《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到发展沿海战略的《软地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编制过程来看,是很清楚的。其他的规范也是如此。

2)作为特殊土的《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与其他两本特殊土的规范,如《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和《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是不同的,它们都是综合性的,而本规范是专业性的,只指勘察,且与一般地基土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密切的关系。本规范是从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中独立出来编制的,是勘察规范,而软土地基基础的设计仍留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内,软土地基基础的施工,如降水、桩基,地下连续墙等,仍是《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因此,作为特殊地基土的软土,如果要想与其他特殊地基土一样,成为综合性的建筑规范,也就是把软土地区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维护综合在一起,成为一个科学的体系,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3)本规范虽然目前只指勘察,但它已经不是传统的勘察,是工程建筑工作的一个阶段,只提供工程地质资料,而是包括了评价、探测、施工降水等工作,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已经有一定的综合性了,这些内容和情况,在介绍正文时,将会讲到。

二、名词

1.软土

软土或者淤泥是一种特殊的地质地理现象,一种特殊的地基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判定是“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且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的细粒土应判定为软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其压缩系数宜大于0.5M Pa-1,不排水抗剪强度宜小于30kPa。”软土这一名词,最初是人们在工程实践中产生的,是顾名思义的产物,就是软弱的意思,那么软弱到什么程度呢?就是《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的力学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判定是“淤泥应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5的黏性土,当天然孔隙比小于1.5但大于1.0的土应为淤泥质土。”本规范的判别简化成3条:①外观以灰色为主的细粒土;②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③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这3本规范在概念或判别上是基本一致的,但也有一些微小的差别,且主要是表达上的差别。从物理指标来看,共同点,3个规范都规定了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1.0。差别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指出了力学指标,但说得灵活,只是“宜”。《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将天然孔隙比1.0~1.5,称为淤泥质土,1.5以上称为淤泥。本规范在天然含水量上不仅是大于液限,也可以等于液限,判别一般用物理指标,而评价则要用力学指标,虽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列上了力学指标,只是“宜”,而前面的物理指标就成了判定指标。从地质因素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指出了软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以淤泥、泥炭显示沉积环境,并将软土与淤泥直接联系起来给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指出了淤泥应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是直接说出了沉积环境,但没有说出软土。本规范以灰色为主的外观特征来显示沉积环境,没有说出淤泥。在这里需要讨论一下软土和淤泥两个名词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软土是工程地质学、土力学上的一个名词,淤泥是沉积岩石学上的一个名词,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它们都是研究同一个地质体,大体上可以互相显示,区别在于两个学科的研究目的和任务不同,一个研究地质体的强度和变形等工程特征;另一个研究地质体的成分和结构等矿产特征,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体系,因此,两个名词又不宜混淆,需要加以区别。

2.地区

地区是空间在地球表面的表现,是一种普遍的地质地理现象,在地球表面有各式各样的地质地理特征,如果以构成地区的各种不同的地质地理特征来考察地区,那么不同的地质地理特征就构成不同的地区。

3.软土地区

软土或者淤泥的地质体或岩土体,它一方面是具有一定物理力学性质,一定物质成分和组织结构的自然体系;另一方面又是在地质历史过程中形成,且在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下,不断改变的自然地质体,占有一定的空间,因此,由软土占有的空间就是软土地区。为什么要讲软土地区呢?是为了说明编制规范过程中的一个问题。在我年轻时参加《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编制,中年时参加《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的编制,以及这次主编《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时,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称某种土的规范名称,或某种土地区的规范名称,争论不休。一些人认为称某种土的规范就行了,比较简明;另一些人又则认为,采用某种土的规范不全面,容易把地质体作为一种材料去理解,单从力学去考虑,忽视地质因素,如果在土的后面加上地区两个字就全面了,因为地区是地质地理现象的表现,是地质体,称某种土地区的概念,也就包括了力学和地质学的内容。争论的结果,后一种意见占了上风,湿陷性黄土的膨胀土的规范都采用了称某种土地区的规范,而不称某种土的规范。因此,我们在编制本规范时,也出现过这样问题的讨论,最终我们与其他特殊土一样,采取了《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名称。

4.工程地质

在编制本规范的过程中,在征求意见稿时,曾有人提出将《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改成《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意见,我们也作认真考虑,这里就指出什么是工程地质?什么是岩土工程?它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工程地质是地质学一个应用的分支,是一门研究与工程建筑有关的地质体问题的学科,也可以说是研究地质环境与工程建设相互作用、相互适应的学科。

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学的分支,是一门研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岩土体问题的学科,也就是说研究岩土的环境与工程建设相互作用、相互适用的学科。

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容易理解了,岩土体与地质体基本上是一个东西,岩土体的问题,也就是地质体的问题。因此,工程地质学和岩土工程学为工程建设服务最终目的和任务是一致的,只是学科发展的起点,一个从地质向工程走,另一个从工程向地质走,各有自己的知识优势,只有两个优势相加,渗透并融合了,才会有好的效果,才能创造出优异的成绩。我们认为,用工程地质可以,用岩土工程也可以,关键是内容,我们最后没有改,采用了工程地质,这里顺便说一下,还有一个行政的原因,1986年下达编制任务时,是工程地质,要改的话要打报告,会推迟时间,因为改的意义不大,就不做虚工了。

5.勘察

勘察就是为满足某一目的和任务所做的调查研究。包括考察、勘探、钻探、试验、观测等。

6.规范

规范是明文规定的标准,如道德规范、技术规范等,属于标准化学科的范畴。标准化学科目前发展很快,国家非常重视,它是一门横向综合性学科,横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渗透到需要统一技术标准的各部门、各行业和各方面,自然也需渗透到建设部门。通过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包括本技术规范的制订,使建设部门的工作会建立起最佳的秩序,实现最佳的技术结合和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果。

标准化学科的特征是什么,也就是规范的特征是什么,有下列几点:

1)政策性,标准规范是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科学、技术、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资源、自然条件等情况,并考虑当前与长远的需要而制订的,它具有政策性和指导性。《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就是根据国家发展沿海战略的需要,沿海有广泛的软土分布,以及软土地区在工程建设中已有一定的科技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达任务而编制的,它是在政策的指导下产生和发展的,它自然具有政策性和指导性。

2)抽象性,任何标准规范都是对大量同类事物特性的抽象概括,标准规范本身是科技成果和实践经验的结晶,制订标准规范的过程就是科学的反映过程,制订一个标准规范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试验的验证工作,以使标准规范能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地执行标准规范,抽象的标准规范就能转化为物质的工程建设的产品。

3)技术性,标准规范的对象绝大部分是技术性的事物。本规范就是技术性的,方法的标准化占有很大比例,如钻探方法、取土方法、试验方法、评价方法等。

4)经济性,一项技术要订为标准规范,不仅要技术先进,还要经济合理,国家的标准规范,将给全国带来最佳的经济效果,本规范也一样,如果认真执行,对软土地区的工程建设在克服保守、反对冒进方面,也会带来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5)约束性,标准规范的产生需要经过一定权威机构的提出和批准。国家的对全国有约束性,地方的对地方有约束性,企业的对企业有约束性。

6)连续性,标准规范是一代一代往下延传的,每一代的标准规范都是通过整理、选优、固定、简化工作对策,从混乱、重复、低效的状态达到科学合理的统一,每一代标准规范一旦确定下来,就要稳定一段时间。当它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落后于生产技术发展时,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修订出新一代标准规范,只有通过及时修订,才能保证标准规范的先进性,发挥其对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

(本文是作者于1996年4月8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举办的“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讲习班上,讲课的前言部分)

Ⅶ 请问土工试验方法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工程地质手册最新版本是哪个

2015年勘察工程所用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年版)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7、《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8、《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1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11、《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2010)
12、《静力触探技术标准》(CECS 04:88)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1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 99:98)
高层部分:
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J 366-2004)
2、《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铁路类:
1、《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07 J124-2007)
2、《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 10027-2012 J1407-2012)
3、《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 10038-2012 J1408-2012)
4、《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05)
5、《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 10035-2006 J158-2006)
6、《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 10002.5-2005)
7、《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 10003-2005)
8、《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 10025-2006)
9、《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2006)
10、《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2012)
1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1999)(2003年版)
12、《铁路工程地质手册》(修订版)(1999)
水工类:
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
2、《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2005)
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2000)
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94)
5、《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 5395-2007)
6、《堤坊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
7、《水利水电工程土工试验规程》(DL/T 5355-2006)
公路类:
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7、《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
8、《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003-86)
9、《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其它类:
1、《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2014) (GB 50218-94已经废止)
2、《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2013)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 133-1-2010)
8、《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 147-1-2010)
9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10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
1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1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J256-2003)
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1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5、《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
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17、《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98)
1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19、《变电所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170-2002)
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1、《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2011)
2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
2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4.《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2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
27、《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83-2011)
28、《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50783-2012)
尾砂坝:
1、《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47—2010)
市政类:
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
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3、《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4、《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5、《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6、《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7、《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冶金类:
1、《冶金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749-2012)
2、《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GB50734-2012)
3、《冶金工业岩土勘察原位测试规范》(GB/T50480-2008)
4、《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615-2010)
设计手册类
1、《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常士骠、张苏民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地基处理手册》(第三版)。龚晓南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铁路工程地质手册》。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特殊类:
1、《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778-2012)
2、《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3、《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 )
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12)
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2013)
6、《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79-2006)(强调有总工)

生活垃圾处理场:
1、《生活垃圾处理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CJJ176-2012)
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l13—2007)
5、《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

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截止2017年最新的版本是哪个急!!

题: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截止2017年最新的版本是哪个??急!!
答: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国标版本是2009年版,地方标准是上海市的2012年版。
网络知道不能写出文号,所以只能简单说明一下。

Ⅸ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版

在网络文库,岩土BBS,筑龙、标准网等专业网站都有。你自己网络下。可以下载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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