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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26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4月24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切实做好我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根据在校学生实际情况,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咨询指导,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学生婚育情况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条 在校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第二章 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办公室协调校医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保卫处、财经处和各学院等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校医院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结合校情制定、修改相关管理文件。
(一)承担与计划生育知识相关的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生殖和性健康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制定并落实好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医疗费用报销,按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孕产妇母婴健康档案,承担婴幼儿预防接种及健康体检,为怀孕学生出具妊娠证明。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结合校情制定、修改相关管理文件。
(一)承担在校学生和档案在校保留三年的“村官”的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维护女生合法权益。
(二)建立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审核学院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的学生婚育材料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相关部门对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九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协助计划生育办公室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学生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结合校情制定、修改相关管理文件。开设与计划生育知识相关的公共选修课程,为怀孕学生办理休学、复学、保留学籍等手续。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办理集体户口学生婚育状况变更登记及户口卡的管理工作,为学生管理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户籍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财经处负责把已婚学生计划生育服务中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经费和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和计划生育工作量适当增加经费投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各学院负责建立在校已婚学生婚育状况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学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学生婚育状况备案、审核和变更;负责学生婚育状况证明的办理;负责协助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学生因生育休学、复学、保留学籍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婚育状况登记备案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应督促学生管理部门建立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备案制度。
(一)符合法定婚龄需办理结婚登记或婚姻变更登记的在校学生,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二)新生入学时须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婚育状况登记备案,如实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
(三)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化(结婚、离异、丧偶、再婚),本人需持结婚证、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保卫处户籍科办理婚育状况变更登记。
(四)已婚学生在校期间要求生育者,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五)各学院在学生毕业前3个月,将在校期间未生育学生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及名单提供给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在毕业前2个月,计划生育办公室将所有学生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及《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提供给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将所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学生同时存入双方档案)。
(六)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开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证明》者,由学院协助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证明》者,须持加盖现存档单位公章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复印件,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备案的学生,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学生管理部门不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第四章 在校学生生育审核原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生育”为“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在校学生生育子女,应按规定在怀孕前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学校同意后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十五条 为保证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科研教学秩序,建议已婚女生怀孕、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第十六条 已怀孕新生应暂缓入学,本人需及时办理保留一年入学资格手续,办理手续时须出具原籍或原单位婚育情况证明。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校不负责开具婚育情况证明。
第五章 办理《生育服务证》程序及要求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程序
(一)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籍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三)夫妻双方均为本市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按本市常住户口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四)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部队驻地或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要求
(一)夫妻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经学校同意生育第一个子女者,女方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如实填写在校学生《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应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所在学院审核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所在学院及配偶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和婚后所有任职单位或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各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变更婚育状况后的《户口卡》原件。
3.在校学生原户籍地为外省市的,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原户籍地村(居)、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办理高校集体户在校学生《生育服务证》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第三页“计生委意见”注明:此证不作入户证明使用,不盖章。
(四)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应妥善保存《生育服务证》及子女相关证明材料,以做子女户口办理或迁移时用。
(五)根据政策规定,符合生育条件但不在我校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在校学生,需开具《婚育状况证明》者,须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1.本人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证明》和婚后所有任职单位或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各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变更婚育状况后的《户口卡》原件。
(六)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学生应及时向计划生育办公室反馈《生育服务证》编号,完善相关档案。
第六章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第十九条 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学生生育的,在校期间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校学生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二十条 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夫妻生育的,可以在本市常住户口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十一条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原件进行审核。
第七章 新生儿户口申报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关于已婚学生子女户口具体申报手续,按照《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京人口发〔2008〕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进行处理,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违法生育的党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的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对积极配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已经毕业后户口、档案滞留在学校超过两年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❸ 中国地质大学学生证怎么写啊 详细点啊
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还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武汉两所高校同名同姓,都是叫“中国地质大学”。
❹ 北京地质大学有几个校区共有多少学生
北京地质大学有几个校区共有多少学生
北京地质大学是中国地质大学在专文革以前的名字,中国地质属大学目前在北京和武汉两地办学,但同属一个学校。地大成立之初名为北京地质学院文革爆发后被迫迁徙到湖北(之前还迁到湖南办学)经过几番周折最终落定武汉期间用过湖北地质学院和武汉地质学院两个校名,学校南迁后,留京的教职工在原来留守处的基础上,经治理整顿,于1978年成立武汉地质学院北京研究生部。1985年9月9日,地质矿产部决定,将武汉地质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地质管理干部学院和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部合并,成立了“北京地质教育中心”。后经国家教委批复正式更名为中国地质大学。
地大武汉三个校区,西区和北区隔着南望山,有隧道连接。北区西区和东区隔着鲁磨路。汉口那边还有个校区,但是本科和研究生没用。地大武汉本科一个年级约4500人。
地大北京好像就一个校区还有点小。
❺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的学生医疗保险是哪个公司的
不同年级的公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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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收费的吧,然后要根据时间什么的都是收费的,应该是这样。
❼ 我是北京的学生,想考北京的中国地质大学。那个很难考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分数比武汉的高些,地质类专业录取分会高些,这类专业就业好,是地质大学的王牌专业.
大概超重点线20就可以考虑地质大学,但不同专业分数线不同。具体可以看抵达招考网。
❽ 中国地质大学的学生医保在华中科大有效吗
中国地质大学的在华中大科技大学是有效的,是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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