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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sci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2-15 08:29:05

Ⅰ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62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

组长:刘志方

副组长:王果胜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

主任:刘志方

副主任:王果胜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

(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

(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

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Ⅱ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15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

(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

1.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2.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3.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4.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

组长:刘志方

副组长:王训练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纪检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七条 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如本学院符合优先评选条件第四条第(六)项的研究生人数大于分配名额,则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第八条 学校评选通知下发后,凡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审,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Ⅲ 中国地质大学 sci 奖励多少

我们学校的SCI奖励2万,不知道他们学校的!

Ⅳ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29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2012年5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5月14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

(2012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素质人才,实现我校“特色加精品”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我校学习,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学生先进个人的评定。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爱学校,自觉执行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维护社会公德,行为文明,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参评年度内各门课程(含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四、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五、一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分类一、综合类:包括地大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地大自强之星。

二、单项类:包括学风标兵、文艺标兵、体育标兵、公益标兵、科技创新标兵和社会实践标兵。

三、集体类:包括优秀班集体、十佳班集体和优秀学生宿舍、十佳学生宿舍。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综合类

(一)十佳本科生

地大十佳本科生是本科生的校级最高荣誉,简称“十佳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以申请:

1.当年被推荐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

3.德育素质评分为优。

4.学习成绩优异,并且在文艺、体育、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等任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5.本科阶段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6.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十佳研究生

地大十佳研究生是研究生的校级最高荣誉,简称“十佳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

1.研究生阶段,思想积极进步,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习科研任务,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在学习和科研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或有突出进步。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能否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第一学年安排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优良;同等条件下,科研、体育、文艺、公益、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

(2)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学位论文进度是否正常,科学研究中成绩是否突出。具体考察发表论文的质量与数量、是否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是否有发明专利,或科研工作是否创造直接经济效益以及有无取得其他创新成果者。

2.硕士或博士申请者在相应阶段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3.当年被推荐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获得其他校级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文艺等各项活动。

5.在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其他方面有被公认的突出成绩,思想积极上进,学习科研工作表现良好者,可以优先考虑。

(三)三好学生

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班前三名。

2.德育素质评分为优。

3.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研究生在符合第二条基本条件基础上主要考察学习、科研、论文等方面的成绩。

5.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有突出工作成绩,参评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

3.积极进取,关爱同学,责任心强,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比较强的影响力,人际关系良好。

4.任期至少满一年。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前30%之内(研究生不受此条件约束)。

(五)地大自强之星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

3.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学风,上学年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10%以前。

4.家庭经济困难,但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事迹突出。

二、单项类

(一)学风标兵

1.学习努力,学习能力强,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

2.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出勤率高。

3.品学兼优,各门功课成绩优秀,平均分达到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4.大三、大四学生须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四级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优先考虑。

5.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6.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优先考虑。

(二)文艺标兵

1.至少有一项非常突出的文艺才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2.在各级文艺演出或竞赛中表现突出。

3.同等条件,在省部级或全国等获奖者优先考虑。

(三)体育标兵

1.有突出的体育才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2.在各级别的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公益标兵

1.积极热心投身于校园和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并有突出表现者。

2.一学年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爱护公物、抢险救灾、维护校园秩序、义务劳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五)科技创新标兵

1.本科生

(1)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投入到创新科研中,起到带头作用。

(2)在各种科技创新的活动和比赛中有突出表现,获优异成绩者。

2.研究生

申请者在读期间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博士生至少1篇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并不少于2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至少1篇三大检索收录论文(第一作者)。

(2)文科类研究生(文、管、经、法、教育学类):博士生至少4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至少2篇核心期刊论文。

(3)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项目合同名单前五名)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攻关项目;或承担了省、部级(由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项目)项目,以及其他同等项目,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4)获得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科技奖励,在完成人中排前五位且在学生中排名第一。

(5)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专利。

(6)科研工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7)有其他形式的重要创新成果。

(六)社会实践标兵

1.社会责任心强,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2.利用假期或实习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科技扶贫、“三下乡”等活动,成绩突出且有社会影响力。

3.有优秀的成果报告。

三、集体类

(一)优秀班集体

评选条件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

(二)十佳班集体

评选条件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

(三)优秀学生宿舍

参评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宿舍可以申请:

1.宿舍成员关系和谐友爱,凝聚力强。

2.宿舍成员学习氛围浓厚,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记录。

3.有相应的宿舍管理公约,且执行良好。

4.宿舍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5.宿舍所辖学生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且无违规违纪行为,无宿舍楼内吸烟、违章使用电器及危险品等现象。

(四)十佳学生宿舍

参评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宿舍可以申请:

1.符合优秀宿舍的基本条件。

2.宿舍所辖学生平均成绩80分以上。

3.大三、大四的英语四级通过率100%。

4.宿舍环境卫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5.宿舍所辖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6.宿舍温馨舒适,富有特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 评选名额

一、十佳本科生:全校共10名。

二、十佳研究生:全校共10名。

三、三好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的10%。

五、地大自强之星:全校共10名。

六、单项类:各类标兵总和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

七、优秀班集体: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

八、优秀学生宿舍: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宿舍总数的2%。

九、十佳班集体、十佳学生宿舍:各10个。

第七条 奖金额度

一、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为1000元。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为500元。

三、地大自强之星为800元。

四、单项类为500元。

五、优秀班集体1000元,十佳班集体1500元,优秀学生宿舍500元,十佳学生宿舍800元。

第八条 奖金发放

一、综合类奖项中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

二、单项奖项的评选中,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也可以重复发放。

三、兼获综合类、单项类奖项的,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

四、集体类奖项中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按其额度最高的一项发放。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综合类奖项、单项类奖项的评选

一、学生向本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由各班班委和党、团支部以学年素质测评为基本依据,在广泛听取同学、老师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联席会议提出推荐名单(从申请学生名单中产生),并整理申报材料。

二、经辅导员、导师和学院学工组审核、鉴定,学院学工组长同意并公示,报学生工作处评审。

三、最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十条 集体类奖项的评选

一、优秀班集体、十佳班集体的评选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办法》(校学发〔2011〕9号)进行。优秀学生宿舍、十佳学生宿舍的评选,由宿舍全体成员向学院提出申请,辅导员会同学院团总支、学院学生分会等有关方面按规定条件提出推荐名单(从申请宿舍名单中产生),写出详细的事迹材料和鉴定,经学院学工组长同意并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二、学生工作处复核无误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学生参评年度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评定时间一般安排在十月中旬。

第十二条 在评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收回证书及奖金,取消在校期间评优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Ⅳ 科技处工作

一、科研项目

2012年学校科研立项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项目级别均有提高。截至年12月30日,科技处分管工作中,全年新启动科研项目693项(其中纵向249项、横向298项,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146项),实到科研经费接近3.6亿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2.42亿元、横向项目经费1.17亿元)。

2012年度学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311项,有66个项目获得资助,其中重点项目2项,资助总经费为4437万元。新增杰青、优青各1名,申请和资助经费双创新高。

学校今年首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科项目资助。学校14项课题获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其中:优先发展领域课题2项,博士生导师类课题5项,新教师类课题7项,获批项目数、资助率、资助经费均创历史新高;4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资助,这是学校入选人数最多的一年。3项申请获得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这也是历年来获资助项目最多的一年。2项申请获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办资助。学校申报2013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专项基金各类项目31项,其中7项申请获得立项资助。

学校2010年正式启动基本科研业务费以来,已有300多名青年教师、120多名研究生获得资助,资助总经费4249万元,今年的预算执行率首次达到100%。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激发了学校年轻教员的科研热情,营造了良好的科研氛围,促进了青年教员的成长,为提高学校的综合科研实力,促进学校科研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数量,国家社科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社科项目的申报数量成倍增长,SCI文章发表总数和国际SCI文章发表数量远超历史同期水平。3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顺利结题,姜在兴负责的“油气沉积地质”教育部创新团队通过验收。

二、科研成果与奖励

1.地质类高校和科研单位发表SCI论文总数暂居第一。据2012年12月6日ISI数据检索,学校发表SCI论文322篇,相比去年同期235篇增长37%;国际SCI论文224篇,相比去年同期147篇增长52%;榜刊论文92篇,相比去年同期的69篇增长33%。截至目前,学校在地质类高校和科研单位发表SCI论文总数暂居第一。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突破。根据有关部门网上公示结果,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以合作单位获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3项。翟裕生院士主持完成的“成矿系统理论创立与找矿实践”项目成果已经通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答辩,有望获得突破,结束学校自建校以来没有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该奖项的历史。翟裕生院士荣获2012年度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

3.科技成果转化再创佳绩。在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申请工作中,认真研究国家和各省市相配套的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和技术转化奖励制度,组织参加了首都高校科技信息网等技术成果对接交流会,以支持和激励学校师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学校马鸿文教授两项发明专利已实现成果转化,受让专利实施许可费实际到校600万元。

4.及时发放科技奖励。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已经发放2011下半年度科技论文奖励83万元,发放2012上半年度科技论文奖励近120万元。科技处网页专门开设“研究亮点”和“科技咨询”专栏,进行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宣传。

三、产学研合作

2012年,科技处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科教结合,进一步推进学校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开展,不断增强学校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能力。

2012年,组织参加国家性的展会二次,分别是2012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及2012年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其中在2012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上,学校组织遴选了7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且适宜“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成果参展中国高校展区并荣获三项大奖。其中水环学院冯传平教授科研团队研制的“油田压裂废水的新型处理装置”和工程学院刘宝林教授科研团队研制的“井下闭环高精度旋转导向钻进机具”分获高校展区“优秀展品奖”二、三等奖,学校荣获高校展区“优秀组织奖”。另外,还组织参加了首届“中国·云南桥头堡建设科技入滇对接会”、“第五届百名专家淄川行暨山东淄川科技成果引进洽谈会”等科技展示活动。

四、学术活动

2012年,科技处进一步推进学校的学术交流工作,组织承办了一系列国际、国内研讨会及报告会,不断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包括:第13届国际热年代学,2012年“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与政策国际会议暨国际区域科学学会第三次年会”,2012年度国土资源部国家科技奖推荐成果专家咨询会、探月工程学术报告会暨数据应用成果展示平台捐赠仪式、“深部地下实验与观测站”研讨会等。

五、实验室建设

1.新增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四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一个。科技处积极组织省部重点实验室的立项申报,2012年新增“地质超深钻探技术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页岩气资源战略评价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非常规天然气能源地质评价与开发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占学校在建运行省部重点实验室总数(10个)的40%。此外,“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被科技部认定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2.积极推进省部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学校省部重点实验室院长负责制,积极实行省部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制,并完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省部重点实验室2011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由万力副校长牵头专门组织召开了学校省部重点实验室工作会议。会议着重介绍了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学校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今后归口学院建设,实行院长负责制。学校下拨2012年度省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与运行经费250万元。

此外,科技处牵头完成了“2011”计划——深部地质与矿产资源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

六、附录

表1 2012年以来学校科技平台情况

续表

表2 2012年学校二级单位发表SCI论文情况

注:据2013年5月1日ISI数据检索。2012年共有131名教师和172名学生发表SCI论文,其中,外刊论文作者中教师102名,学生104名,榜刊论文作者中教师52名,学生38名。

Ⅵ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37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5月3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师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的科学技术奖予以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教师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均属于奖励范围之列。

二、奖励标准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150万元/人。

2.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150万元/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80万元/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50万元/项。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5万元/项。

三、奖励办法

1.获奖者向科技处提交奖励申请,并出具能说明获奖单位、获奖人在获奖项目中排名次序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2.奖金的发放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科技处对获奖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校务会议最后决定奖励名单。

3.奖励以获奖项目为单位核算。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根据参加获奖项目人员的贡献大小,在项目组内部进行奖金分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科技工作者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03〕54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经2012年5月28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Ⅶ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74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由中国地质大学原校长朱训先生捐资设立,用于奖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发展地质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师,激励广大青年教师教书育人、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建设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

第二条 朱训先生1930年5月出生,江苏阜宁人,新中国地矿事业的领导人,找矿哲学学科的创始人,为中国地质工作和地质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他曾任地质矿产部部长、党组书记兼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主任,全国政协秘书长兼政协机关党组书记,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至十四届中央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曾先后兼任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中国地质学会理事长,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全国地学哲学委员会理事长,中国地质灾害研究会理事长,中国地质大学校长,欧美同学会副会长兼留苏分会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俄罗斯自然科学院荣誉院士,乌克兰国立矿业大学名誉教授,俄罗斯南俄理工大学名誉博士,俄罗斯总统勋章和乌克兰国家勋章获得者。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三条 本基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

第四条 本基金为动本基金,每年评选一次,进行独立核算。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育基金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四章 奖励范围与评选条件

第六条 本基金奖励范围为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年评选出5至10名,每人奖励6000元。

第七条 本基金评选条件为:

1.学校在编在岗青年教师并在教师岗工作满三年,爱国爱校,热爱地质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主讲本科生课程,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或优秀。

3.重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材建设,或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并取得突出成绩。

4.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勇于创新、学术成果显著。

第八条 学校授予本基金获奖教师“朱训青年教师奖”荣誉称号。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本基金评选程序为:

1.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每年上半年发布评奖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并提交相应推荐材料。

2.组织评审。人事处汇总各学院推荐材料,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进行初审,基金管理委员会就初审材料组织评审。

3.结果公示。基金管理委员会就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以文件形式正式公布,并呈送朱训先生备案。

4.颁发奖励。每年校庆前,学校为获奖教师颁发“朱训青年教师奖”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06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为了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属于和外校合作完成的教学成果,我校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奖励标准

1.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

2.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

三、其他说明

1.市级以上的获奖者按最高奖金发放。

2.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Ⅸ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发表国际sci给多少钱

你的意思是什么?自己单独投?还是找论文工作帮忙?如果是自己单独投的话,文章录用后给杂志社版面费,一般是几百刀。找论文公司合作,看对方的收费标准,按照投的杂志if是多少收费的--辑文编译,学术科研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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