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Ⅰ 矿区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保护对策
山东省矿产资源丰富,在开采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地质灾害也具多样性、复杂性。比如说,即使同类矿产,由于成矿条件和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差异,以及矿山开采阶段的不同,产生的矿区地质灾害类型、危害程度等也各具侧重性。我们进行矿区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发育规律及危害程度调查研究,归根结底还是为了预防和减轻灾害带来的破坏和损失,更好地保护矿区地质环境,这也是进行矿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对策研究工作的主要目的。目前,矿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对策,在省内、国内乃至国际上尚处于研究、摸索阶段,本次矿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对策研究主要依据各主要矿山实践经验和野外实地调查资料,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一)采空塌陷防治对策
采空塌陷是矿区地质灾害中发生规模及危害最大、影响最广的主要地质灾害。因此,前人在其防治对策方面也颇有研究。
1.探索科学的采矿方式
(1)充填法采矿
预防采空塌陷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充填法采矿。中国矿业大学研制的高水速凝充填材料,具有充填速度快、强度高且较稳定等特征,充填液只需20分钟便连砂带水一起固化成高结晶水充填体,其强度1d可达3MPa,3d可达4~5MPa,最终可达5MPa以上。该充填材料不需脱、排水且有一定膨胀性,充盈系数优于混凝土,在招远金矿进行充填试验效果良好。
充填法采矿防止采空塌陷,在目前开采的铁、金矿山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为这类矿山矿体多呈脉状或条带状发育,相应采空区也呈条带状,便于充填,所需充填材料相对较少,经济上不需投入太大而且效果明显。充填法开采铁、金矿目前在全省已进行了全面推广和应用,其中莱芜铁矿区及招远金矿区基本上都采取了此种采矿方式。而煤矿等沉积型矿产开采采空区范围广,如果实行充填,花费巨大且效果不明显,从煤矿开采经济效益上分析也不合算,因此,目前煤矿开采以顶板陷落法为主。
(2)“自下往上”异向开采
煤矿开采一般是从上层煤起自上而下采,这样对煤矿建设来说,具有见效及投资回收快等优势,但对于采空塌陷来说,是愈采愈烈,许多塌陷区是反复塌了再塌,同时浅部采空塌陷也构成对深部采矿的威胁,比如,在汛期,大气降水直接通过塌陷坑进入巷道,增加矿坑排水量乃至造成淹井事故的发生等等。
湘潭矿业学院与煤炭部门立项研究煤矿开采方式,提出具有多层煤的煤田,采用由深部至浅部开采的方式,可有效地减轻采空塌陷危害。目前,这一研究已通过国家正式鉴定,如果这种开采方式可行的话,在鲁西南及黄河北远景煤田区开采应该参考、借鉴。
2.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采煤技术水平
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井下采煤矸石不出井,用来充填井下采空区,既可以减轻采空塌陷又可避免排矸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如此可谓一举两得。而省内煤矿的采煤方式与我国大多数煤矿一样,使得利用煤矸石充填井下采空区变得复杂化且费用较高,这在新汶矿务局张庄煤矿及国内其他煤矿都已得到证明。这就是,目前技术水平条件下,欲使矸石不排向地表直接充填采空区是不现实的,因此,需加强科学研究,努力改进采煤技术,赶上国际先进水平。目前,煤矿开采为减轻采空塌陷危害,根据各矿实际条件,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有:
1)同一煤层多工作面协调开采,减少地表不均匀下沉,减少倾斜和水平变形对民房的影响;
2)分煤层交错布置工作面,可减少不均匀下沉和静态变形值,使部分变形得以抵消。不同煤层开采边界交错布置,错距控制在40~80m;
3)积极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等采煤新工艺、新方法,实行无煤柱开采,以使地表均匀下沉;
4)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如华丰矿通过注浆减沉,取得较好的效果;汶南矿在采13层、15层煤时,采用矸石充填老空区,既减少了矿井排矸量,又减缓了顶板下沉,减轻了采动对地表的影响。
3.治理对策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到预防为先。
(1)防范
1)实行预报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地面塌陷地区(重点为地下采空区)进行预测预报工作,从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到成灾范围和影响强度进行长、中、短期全方位预测预报。
2)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系统。
3)禁止年产3万t以下的小型煤矿继续开采。这类小煤矿因无力负担巨额抽水费用,通常开采煤层较浅,极易形成采空塌陷。
4)严密监测地下水动态。在采空区,今后诱发地面塌陷的因素除继续叠加开采外,就是地下水位变动对其产生的影响,因此,一切引起地下水位变化的人类工程活动,都要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控制方可实施。
5)采空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治理
1)界定地质灾害的责任,实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地质灾害的责任人或单位提供治理经费,制定或委托制定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承担或委托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采空区回填,推广中国矿业大学研制的高水速凝材料,该充填液只需20分钟便可使砂水凝结成高结晶水充填体,最终强度可达5MPa以上。
4.减灾措施
在山东省各类矿山中,煤矿开采产生的采空塌陷规模大、危害程度高,因此采空塌陷减灾措施主要针对煤矿而言,其他矿种可参照。
山东省煤炭资源多分布于人口多、村庄建筑物稠密的广大农村地区,压煤量大。目前,煤炭部门为减少采空塌陷危害,采矿前实行一次性征地。这些地区,往往在采空后半年至一年内发生采空塌陷,使大量耕地减产或绝产。
为减轻采空塌陷危害,除了进行村庄搬迁、重点交通和水利设施布置禁采区或留设防护煤柱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点建筑物不受损害外,更重要的是对于塌陷地区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塌陷区内大部分土地可以复垦还田,少部分地区塌陷程度严重,常年积水或地形起伏过大,不能复垦,建议发展水产养殖业,亦可以修建公园,既美化环境又改善人们的精神生活。
山东省治理和综合利用塌陷区做得较好的是肥城市。肥城市狠抓采空塌陷地的开发复垦,目前已累计开发复垦塌陷地2万余亩,其中建成鱼塘6000余亩,复垦土地14000余亩,创经济效益5亿元。肥城市现有采空塌陷地6.5万亩,并仍以每年2000亩的速度递增,开发复垦塌陷势在必行,为此,该市规定:凡复垦塌陷地进行粮食生产的,3年内不交合同定购任务;从事林果业、养殖业生产的,从有收益之年起,3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并适当延长承包期,种植业延长到20年,养殖业延长到30年。对4000多万元塌陷地开发资金的使用,该市实行以奖代补、规模治理的重点扶持办法,对常年较深的积水区,实行挖塘养鱼、淤泥造地、种养结合、立体开发;对塌陷变形地,削高填洼、划方整平,恢复耕种。该市湖屯镇西湖西村在复垦的500亩塌陷地上搞特色种植,亩收达千元以上,石横镇马坊村利用塌陷地养甲鱼,每亩收益超过10万多元。可观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投资的积极性,全市每年都有几十万人投身塌陷地开发之中。
由此看来,采空塌陷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根据塌陷程度、周围环境进行统一规划,力争使之具有新的地面生态环境,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值得可喜的是,全社会正在逐步重视地面塌陷的治理工作。据悉,经国务院开发办批准国家级采空塌陷地综合治理示范区目前在山东省枣庄市设立。示范区第一期治理工程为期3年,总投资达2400万元。有关部门将对采矿塌陷地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治理,使其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促进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二)崩、滑、流(渣石流)重力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1.避让
避让是减灾防灾最有效最可行的方案之一,在渣堆重力危害即将发生或短期来不及治理的渣堆可采取避让措施。
2.削坡
渣堆坡度大多大于40°,未达到平衡状态,可采用削坡减重的方法减小其坡角。
3.挡土墙
挡土墙是对不宜削坡的较大型渣堆进行的一种工程治理方法。采用挡土墙可以有效地防止渣堆坍塌,保护渣堆下建筑物的安全。
4.绿化护坡
对难以治理的渣堆,可进行植树、种草等绿化措施。植被是斜坡稳定的重要因素,植被对渣堆提供一个保护层,缓冲了雨水对渣堆的冲击。
5.综合利用
可利用渣堆进行铺路、制砖、回填采空区等。矸石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①公路建设及做砖、水泥等建材行业的辅助材料;②进行重选硫精矿及硫铁矿;③作为辅助原料进行低热发电。
(三)地面沉降及散落油污染治理对策
加强地面变形和地面沉降监测和研究,建立预测预报系统,采取减少开采量、回灌注水措施,减少地面沉降量。
对散落油污染防治的重点是防止油气开发区跑、冒、滴、漏现象。
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21世纪是山东省全面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进程,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时期。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和“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总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促进资源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推动矿业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依据《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保持矿山开采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优化资源配置,杜绝资源分割与重复建设,实现规模经营。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矿种及按大、中、小型矿区(床)分别限定,作为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之一。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小型矿山企业,加快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经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生产能力过小、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污染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二)优化采、选、冶结构
按照山东省抓大扶优和促进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大采、选、冶结构调整力度,改变过去盲目建设选矿厂、冶炼厂,采、选、冶失衡,经济效益低下的局面。实现合理采、集中选、定点炼,资源相对集中开发,采、选、冶基本合理配套的开发建设模式。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着力研究提高采、选、冶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禁止使用堆浸法提金、土法炼油,关闭选冶能力小于100t/d的金矿选冶厂,关闭生产能力3万t/a以下的小钢厂、10万t/a以下的立窑水泥厂和日熔量400级以下的浮化玻璃厂。在不久的将来,力争全省采、选、冶结构基本合理配套。
1.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
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三率”考核体系,“三率”水平较低的矿种、矿山要重点考核。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技术装备水平,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产。金矿、铁矿等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山,应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提高开采回采率,防止地面塌陷。加强铁、铜难采矿体高效采矿方法和贫铁矿开发利用研究;石膏矿开采,要积极推广房柱式-崩落采矿法,试验臂式采矿法,开展同时开采多层石膏、多层盐、多层硫技术研究;煤矿推广无矿柱开采,厚煤层可先采上分层后放顶,极薄煤层无人工作面开采等采矿法,提高开采回采率,继续对“离层注浆”、地下气化、膏体充填等技术进行研究试验,解决“三下”煤的开采问题;铁矿、石膏矿限制使用房柱式采矿法;金矿禁止使用房柱式采矿法。
2.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通过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投入,抓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应用,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面。重点做好铁矿中伴生的铜、钴、金,金矿中伴生的银、铜、铅、硫等元素的综合回收;同时鼓励煤矿企业综合利用与煤共(伴)生的高岭土、耐火粘土矿、硫铁矿等矿产。到2005年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的矿山数达到60%,回收率平均提高2~3个百分点。
(三)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为优化全省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设立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资质条件。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有关规定的条件。
———资源条件。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
———规模条件。应符合《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并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原则。
———技术经济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符合《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
沿海及海洋矿产资源的开采,还必须符合《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规划分区条件。国家和省矿产资源规划所规定的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的矿种和已规划开发利用的矿区以外的区域,是新建矿山准入的矿种地区。
Ⅱ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成都理工大学)的仪器设备
本实验室的12个试验室集中了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为固定和客座研究人员提供试验研究条件和保障服务。12个试验室总体技术手段和仪器设备具有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仪器代表了目前这一领域的最高水平,仪器设备总台(套)数为1907,总值为3600.4万元人民币,加上正在安装调试的大型离心机、大型多功能泥石流模拟系统和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与大规模计算平台后总值为4890.9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或系统17台套。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用于地质灾害的现场勘测与监测,包括最新的彩色三维激光扫描测量系统、SIR-20地质雷达、Trimble-GPS仪和全套现场大型原位试验装置等;第二部分主要用于岩土体力学特性参数测试和物性参数分析,是试验室硬件条件的主要部分,包括在引进消化基础上开发的多功能岩石参数综合测试系统、MTS土动三轴试验系统、GDS非饱和土三轴试验系统、岩石流变仪、土体流变仪、土体大三轴仪、大型岩石高压渗透试验系统及扫描电子显微镜等大型试验装置;第三部分是用于地质灾害分析、评价及预测的数值模拟系统、物理模拟系统和“3S”技术系统。以上三大部分构成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试验测试体系,为实验室的开放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条件。
实验室对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特别是高端设备(50万元以上)采用试验技术人员与固定研究人员共同负责管理的模式,前者负责日常维护,后者则负责仪器功能的开发和应用技术研究,两者有机结合,保证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开放运行的有效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实验室的日常运转、设备更新等提供了有效的后勤保障。
Ⅲ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原则与主要任务
9.5.1 实施原则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与环境重大损失,治理费用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灾害体,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
1)开展对县级以上城镇和较大乡镇构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优先考虑对国家公益性机构和组织(如机关、学校、医院等)构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点的勘查与治理;
2)有计划地对威胁铁路、电站、矿山及重要交通干线等国家基础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实施治理;
3)对自然保护遗产、重要旅游景点可能造成破坏,社会影响巨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
4)对威胁人口1000人以上或预测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点优先实施治理;
5)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与发展趋势,采用远近兼顾、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治理前期以工程措施为主,先控制灾害发展趋势,治理后期以生物措施为主,通过地质灾害治理,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土安全的目的。
6)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上一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和未来趋势预测,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工程项目,应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适时调整,并编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9.5.2 主要任务
(1)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治理费用又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治理的重点地区是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风景名胜区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原则上完成对国家公益性机构和组织(如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1)完成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项目500项,对目前发现的大型地质灾害实施有效治理。
2006~2010年急需治理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00处,每年平均需完成100处(项)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金投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原则上按照东部发达地区为1∶3,西部地区为1∶2。2006~2010年规划完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投资为53.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16.11亿元,地方财政投资37.25亿元(表9.1)。
表9.1 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及投资
2006~2007年完成129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7~2008年完成128处,2008~2009年完成123处,2009~2010年完成120处(详细进度安排见附录1)。
2)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①完成黄土高原地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治理与水土保持相结合的治理示范工程3处。②完成西南山地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的治理示范工程3处。③完成闽、粤经济发达地区花岗岩风化壳滑坡灾害治理示范工程3处。④完成辽东丘陵山地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2处。⑤完成北京北山地区(云蒙山)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1处。⑥选择地面塌陷严重的城市2~3座,完成地面塌陷灾害治理示范工程3处。⑦泥石流灾害开发型治理示范工程4处:在云南省和甘肃省,选择威胁范围大、危害程度高、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流域)各2处,采取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的方法,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据此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市场经济规律下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政府指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新途径。⑧完成长江上游、黄河上游城镇滑坡、崩塌、泥石流防治与生态恢复示范工程4处,提高综合治理工程的效益功能,探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模式。
(2)缓变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完成汾渭盆地地裂缝灾害治理工程。
2)完成天津、沧州地裂缝治理与地面沉降控沉综合治理工程。
3)完成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4)完成杭嘉湖地区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Ⅳ 工程建设与运营中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铁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实施的各项建设工程,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的“三同时”制度,结合“十一五”各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对已建和在建的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工程和输油(气)管道工程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确保建设工程区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治理。
9.8.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营中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水利水电建设多位于山区,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结合大江大河干(支)流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开展地质灾害治理,使威胁水利水电建设和运营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
(1)近期(至2010年)
1)三峡库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避让减灾示范工程。
2)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对全国143座大型病险水库和543座重点中型病险水库的地质灾害进行有效治理。
(2)远期(2011~2020年)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滑坡、泥石流治理工程。
9.8.2 交通道路工程建设与运营中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由交通、铁路主管部门组织对已建和在建的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项治理,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本行业特点,编制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逐步开展工程治理。
1)青藏铁路(格尔木—拉萨)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质灾害治理。
2)国道219线改扩建工程(拉孜县查务乡—新藏区界)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治理。
3)国道108线成都—西安段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
4)川藏公路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
9.8.3 矿山工程建设与运营中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建立国家级矿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实现矿山开发、土地复垦、综合整治、环境恢复相统一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
1)黑龙江省七台河煤矿,以采空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2)辽宁抚顺煤矿,以露天采矿为主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3)山西大同煤矿,以采空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4)贵州开阳磷矿,以崩滑流为主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9.8.4 油气能源工程建设与运营中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1)西气东输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宝成输油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Ⅳ 我国地质灾害调查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
6.1.1 历史与现状
(1)1991年原地质矿产部组织开展的以省为单位的全国地质灾害现状概查
1991年原地质矿产部组织实施了以省为单位的全国地质灾害现状概查,主要以收集资料和各省(区、市)上报的资料为主,较全面地对全国地质灾害类型与现状进行了总结。调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发生的重点区域、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等。根据收集整理的成果和万余个典型地质灾害点资料,汇编并出版了《中国地质灾害》,编制出版了《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
(2)1992~2003年期间,原地质矿产部部署1∶50万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组织开展了省(区、市)级(1∶5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编图,圈定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1996年为减灾防灾、提升国土整体的调查研究程度和水平,把此项工作扩展为以地质灾害为主的环境地质调查,这是我国第一轮较全面地在全国开展的地质灾害的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在概略查明各省(区、市)地质环境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调查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初步查明开发利用自然环境遇到的和引发的各种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作出现状评价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为国家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宏观决策依据;保护地质环境,减少灾害损失,促进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的协调发展。
(3)1999年国土资源部启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从1999年开始,作为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的组成部分,国土资源部启动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这项工作强调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专业人员与地方结合,大力推行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做法是采取专业调查和发动群众查险、报险相结合的办法,不强调按比例尺布线与布点。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和群众报险线索,以乡镇、村庄、重要交通干线和工程设施为重点,逐步进行现场调查并注意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对隐患点、危险点综合分析后,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区,初步建立起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包括:建立减灾防灾领导责任制;建立临灾避险群防体系;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制度等。
1999年在进行1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试点的同时,启动了三峡库区(包括宜昌市、巫山县等在内的)19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为大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示范。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经完成616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防治管理,为县、乡级地方政府行使减灾职能,提供了重要依据。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是新一轮的地质灾害调查,它注重减灾防灾实效,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的重要工作,已成为我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新模式。
(4)大江大河流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如长江流域环境地质调查,黄河流域环境地质调查等。“七五”期间,开展了1∶20万三峡工程库区环境地质调查,1∶20万攀西、六盘水、岷江流域、沱江流域环境地质调查,1∶10万嘉陵江、大渡河等部分干流环境地质调查,1∶10万小江流域地质灾害调查,对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及其形成特征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工作。
(5)重点经济地区较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各省(区、市)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较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1)城市地质灾害调查。上海市从20世纪60年代初就开始了以防治地面沉降为重点的城市地质工作,系统地进行了地面沉降调查和长期监测。江苏省从20世纪70年代起,先后围绕南京、南通、常州、苏州、无锡等10个中心城市,开展1∶5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分析研究了各中心城市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的起因、现状、发生发展特征与规律。
2)矿山地质灾害调查。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华东地区开展了不同比例尺的矿山地质调查工作,如兖滕—两淮能源开发区环境地质论证、两淮煤田煤炭开采环境地质调查等工作。辽宁、黑龙江等省先后在矿业城市开展了矿山地质灾害调查。
3)其他类型地质灾害调查。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资源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鞍山西部隐伏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勘查;黑龙江中俄界河1∶5万塌岸地质灾害调查。
(6)重大工程区地质灾害勘查
三峡库区开展了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工作。
6.1.2 调查成果的应用
(1)为规划和防灾预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成为全国各省(区、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重要依据。
(2)为重大工程部署和城市安全提供基础资料
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为重大工程,如水库移民选址,铁路、公路和输电、输气管线的选线,大江大河安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基础资料。
(3)为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提供依据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基本查清了地质灾害多发县(市)、乡、村所在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立了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为合理地部署地质灾害监测网提供依据。
(4)为提高公众防灾意识作出贡献
通过地质灾害调查,特别是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提高了公众,特别是地质灾害高发区公众的防灾意识,提高了对地质灾害认识的普及率。
6.1.3 存在问题的分析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为我国地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开发提供了基础资料。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比率的不断提高,三峡工程、西电东送、南水北调工程等需要提供大量基础性、先导性的地质调查数据,我国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调查的对象和内容与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结合不够
以往的地质灾害调查,偏重传统的自然属性研究,与人类工程活动及经济建设结合不够,服务领域较窄,在土地利用、城市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相对薄弱。
(2)调查工作不规范,调查的精度和广度存在较大局限
过去开展的区域性地质灾害调查,一般为中小比例尺,调查精度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50万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开始于“八五”,至2003年基本完成,历时12年,技术落后,各省调查程度不一,灾害规模分级标准不统一,绝大部分省份没有建立相应的调查数据库,给全国的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带来困难。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淡化了对地质环境的调查。同时,县(市)调查从全国角度来看,比较分散,很难形成全面的认识和评价。
区域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精度较低,比例尺小,缺乏重点地域的重点调查研究成果。
(3)调查的技术方法、标准的局限
在技术方面,没有形成系统的标准和评价体系,工作程度偏低,工作中获得的大量原始信息资料,相当部分未能建立数据库,信息的社会化和开发利用程度低。
(4)调查的时效性的局限
在科学认识上,没有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客观规律,结合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调查落后于地质灾害发展的速度,由于原有的工作方法、思路和成果的表达方式陈旧,调查成果的信息化、网络化、社会化程度低,大多未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相结合,或未考虑如何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从而影响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难以满足政府和社会的实用性、实效性需求。
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滞后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综合利用、地质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的需要。
(5)没有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没有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对地质灾害调查的责任、周期、比例尺、内容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6.1.4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需求的分析
(1)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危害严重,地质灾害动态变化,需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仅大大小小的崩塌、滑坡灾害危险点就有百万处以上,每年还会出现几万至十几万处新的危险点。近年来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平均每年有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元,已经成为我国大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引起了党和政府、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以往基础工作薄弱,对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底数不清,无法进行有效的灾害预报预警,从而使防灾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开展适当比例尺的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和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地质灾害调查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条件的演变,地质灾害也是动态变化的,为认清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确保国家减灾方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求反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2)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人员伤亡,基础就是建立在对我国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全面认识上。国土整治与开发、重大工程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为确保生产、生存、生活的安全,必须开展系统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减灾工程的需要
为达到防灾减灾、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将采取一系列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减灾工程行动。为科学、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实施减灾工程计划,必须开展相应精度的地质灾害调查。
(4)国家编制修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他规划的需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道、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是国家编制修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依据,同时也是指导各部门(行业)协调行动的依据。
Ⅵ 五 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注重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研究大区域地下水演化、评价生态地质环境、预报地质灾害等工作显得日益重要,国土资源部在这些领域取得了一批重要的成果。
西部严重缺水地区人畜饮用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
研究了不同类型缺水地区地下水埋藏富集模式与演化的机理,在碎屑岩地区新发现一系列“储水构造”,丰富和发展了“构造控水”理论;在咸淡水交错分布区发现多种地下淡水分布模式;在西南红层丘陵区创造出“小口径浅井”取水新技术和“一户一井”供水新模式;应用了漂砾石和严重漏失地层的钻探成井、基岩钻孔爆破增水、“渗流井”取水新工艺;研制开发了“塑衬贴砾滤水管”和红层地区“微型钻机”,编制了《红层地区地下水勘查评价技术要求》等。这些成果及时转化与推广应用,推动了西部人畜饮用水的解困工作。
巫山新城蓄水前航空影像(2003.3)
秀峰寺滑坡防护及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Ⅶ 汪民副部长在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国土资源部内部情况通报 (2011 年第 53 期)
(2011 年 4月12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 2010 年工作,研判形势,全面部署安排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刚才,广东、四川、云南、甘肃四省厅的同志分别发言,总结了本地区 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提出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明确了防控措施,我都非常赞成。2010 年地质灾害严重,但是我们的应对成效明显,展示了国土资源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在重大地质灾害面前,广大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发扬不畏艰险、勇于奉献的可贵精神,表现出了应急响应、快速处置的过硬作风,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代表徐绍史部长,向长期奋战在地质灾害防治岗位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受徐绍史部长委托,我代表部党组讲四点意见。
一、2010 年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2010 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一年。全国共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0670 起,造成 2915 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 64 亿元,分别比2009 年增长 1.8 倍、5.0 倍和 2.6 倍。
去年全国地质灾害有四个特点: 一是泥石流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全国共发生泥石流 1988 起,占地质灾害总数的 7%; 造成 2300 多人死亡失踪,占人员伤亡总数的 80%。二是人员伤亡集中在西部局部地区。5 至 9月,在甘肃、陕西、云南、四川和贵州等地,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5283 起,造成 2492 人死亡失踪。三是群发性地质灾害数量较多。6 ~8月,广西、福建、陕西、四川先后发生近 2000 起,造成近200 人死亡失踪和大量的财产损失。四是地质灾害发生范围增加。除西南、西北、东南等往年易发区外,海南、吉林等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分别超过当地前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总和。
2010 年灾情极其严重,但防灾成效也非常显著。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各级管理部门积极努力,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1166 起,避免人员伤亡近 10 万人、直接经济损失 10 亿元,这是 1998 年以来成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多的一年。
成效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署及时周密,贯彻落实坚决有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0 年,中央领导同志170 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临抗灾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安排。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我们指明了工作的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地灾防治,徐绍史部长亲自带队先后多次赴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灾,深入灾害多发区开展调研和督促检查。徐绍史部长在 2010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多次强调思想上要更加重视,把重点放到防灾减灾上来; 工作上要更加主动,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命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 措施上要更加有力,要确保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机关相关司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徐绍史部长的指示要求,积极组织,周密安排,综合防灾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早研判、早安排、早部署,精心谋划全年工作。国土资源部党组在 2010年初就认真分析研究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对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通过13 次视频会、50 多次发文发电,对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各省(区、市)共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会议近 300 次、发文部署防治工作近 600 次。
二是再排查、再巡查、再检查,突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120 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检查指导,组织 238 名专家长期驻守 18 个重点省份。部领导多次赴灾害多发区深入调研,指导推动各地工作。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组织专业力量长期驻守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导防灾工作,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累计派出督促检查组 500 余次。
三是强化落实,推进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部多次召开会议、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地震灾区、泥石流灾区和三峡库区等的帮助和指导。汶川地震灾区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在重灾区派驻应急抢险小分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部指导青海省开展了玉树地震灾区隐患排查和勘查、应急处置、地灾危险性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与恢复重建选址评估、地灾防治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指导甘肃省在舟曲泥石流灾区开展了隐患排查、防治规划编制和灾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为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作出了积极贡献。三峡库区充分发挥监测预警系统和综合立体监测网的作用,强化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确保了 175 米蓄水的顺利进行。
四是加强管理,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范成效显著。针对 2009 年水电等施工现场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情况,通过对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地质灾害评估情况进行公示和督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等措施,不断加强防范工作。2010 年水电等施工场所基本未因地质灾害造成大的人员伤亡。
(二)应急反应迅速,抢险处置有力有效
一是健全应急防灾机制,完善应急支撑体系。扩大了部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建成省级应急专家库,部省应急专家达 1688 人。派出 7 个区片巡查组驻守重点省份,累计 1000 余人次开展巡查指导。采集国土资源系统应急装备信息,全国12 个省配备应急视频会商设备 27 套。研究制定了 《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案》、《应急值班制度》、《专家管理办法》、《应急处置技术要点》等文件和技术标准。抽调人员成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 (临时)应急办公室,建成了 17 个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二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防造成二次灾害。70 多次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地方进行应急处置,部领导 30 余人次紧急赶赴抢险一线,徐绍史部长先后赴贵州、甘肃、四川、云南等地指导抢险救灾。在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组织做好隐患点应急排查,防止造成更大的伤亡,全年未出现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各地共组织应急工作组超过 600 次,累计组织 7000 余人次开展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狠抓临灾转移避险。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发现的隐患点及时落实监测责任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一些已出现变形迹象的隐患点提前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避免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0 年 8月,四川绵竹清平乡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由于监测预警到位、预案启动坚决,3000 多人成功避险。我听说后,既感到非常高兴,也感到压力很大。这是临灾避险最成功的,但如果没有成功,后果将不堪想象。去年,发生重大灾情造成损失的,主要是大灾。进行地灾防治,主要应立足防大灾、应大急、救大险。中国这么大,大灾有可能在哪里发生呢? 除了做好调查、勘查,摸清情况,完善体制机制,做好基础工作之外,就是要大打一场人民战争,把群众动员起来,强化监测预警,狠抓临灾避险,确保哪里有情况发生,那里就有及时反应,最大程度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是密切关注灾情险情,强化信息收报工作。为及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部着力增强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采集、报送的能力和效率,接到报告和信息后,及时了解情况,保持动态跟踪。2010 年,共向国务院上报各类文件 33 次,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送值班信息 169 期。未发生信息误报、缓报、漏报的情况。各地加强值守,及时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后续处置工作情况,向部报送各类防灾信息数千份。
(三)积极主动服务,着眼长远精心谋划
一是夯实基础,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成 847 个群测群防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等 “十有县”。升级了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实现群测群防点全覆盖。联合中国气象局,在全国 30 个省 (区、市)、253 个市、1265 个县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同时在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中加播启动应急响应信息等内容。
二是消除隐患,开展隐患点工程治理。2010 年,中央财政投入 14 亿元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投入 8 亿元支持甘肃舟曲开展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目前,中央财政已初步形成在三峡库区、地震灾区、甘肃舟曲等重点地区投入防治专项和面上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的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资金安排格局。在此带动下,各地的资金投入也大大增加。
三是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针对基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 “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和重点地区应急管理培训,累计培训 10 万余人。通过各大媒体现场报道、系列追踪、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部联合河北、重庆开展多点连发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共开展应急演练 371 次,参与人数达 4 万多人。以桌面推演的形式模拟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应急处置过程,总结完善应急流程并向全国推广。
四是谋划未来,推进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积极建议国务院出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在重庆、北京组织多领域院士、专家召开 “西部复杂山体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学术研讨会”和“全球灾变事件与重大地质灾害战略研究会”,分析重大地质灾害异常多发的原因,研判趋势,为防治决策提供依据。各地也根据区域情况,加强成灾条件、机理和模式的研究。
(四)抓住关键,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
各地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按照部要求,深化县级地质灾害防灾体制和机制建设,多方争取工作经费,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骨干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主力军作用。我们大约有十多万个群测群防监测员,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群测群防监测员不畏艰险,不分昼夜,准确监测,成功预报,在最危险、最困难的环境中执行着最崇高的生命任务,他们践行着服务人民群众生命权利的最高价值准则,守护生命,守护家园。2010 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1100 多起,避免了约十万人的伤亡。国土资源部及时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并以通报表扬、颁奖晚会等形式,大力弘扬群测群防监测员践行服务于人民群众生命权利最高价值准则的核心理念。
二、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2011 年,影响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地貌条件、地震、干旱和降雨等极端气候等多方面因素仍然存在,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我国特殊的地质条件和频发的极端气象导致地灾多发
我国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山地丘陵分布广泛,地质不稳定区域大。地震发生频率高,汶川和玉树特大地震造成山体松动、岩体破碎,加剧了地质不稳定性,盈江地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也可能在汛期显露。受地理、经济等条件制约,不少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部分群众仍居住在深山峡谷中,受到地质灾害的直接威胁。近年来,我国极端气候异常,干旱、暴雨时有发生,极易诱发雨洪地质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 年夏季我国黄淮、江淮等地区降水较常年偏多,登陆的热带气旋同期偏多,局地强降雨发生的频率增加、强度增大。从 2010 年的情况看,主汛期雨情、水情异常复杂,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十分突出,既有排查出来的老隐患点成灾,也有不在群测群防体系中的新地灾点成灾,还有一些如贵州关岭、四川汉源、甘肃舟曲等大规模、高速度、远距离的滑坡、泥石流或多种灾害叠加并发的重大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常突如其来,猝不及防。
(二)防范意识还不强,防范措施还不足
当前,还有一部分干部群众缺乏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对地质灾害的辨识能力和避让意识薄弱。地质灾害防治还没有完全成为各项规划和建设的前置条件,大量城乡和工程建设单位往往只重视工程施工,不重视地质状况勘查和地灾隐患排查,工程往往选址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等工程施工诱发了大量滑坡等地质灾害。一些山区的县城、乡镇和村庄由于地理条件和历史因素所致,本身就建在了滑坡体或者泥石流冲洪积扇上,由于种种条件尤其是经济条件限制,暂时没有能力全部实施搬迁,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极易造成重大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仍然不足,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目前,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专职管理人员很少,越往基层人员越少,部分县 (市)甚至一个专职人员都没有; 现有的监测机构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全国还有大量市、县没有设立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由于机构、人员以及经费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覆盖面窄、空白区大,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该搬迁的没有搬迁,该治理的没有治理。全国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的精度也不高,已查出的隐患点往往因防治经费限制而无法实施防治工程,而已治理的工程又普遍没有维护费用,即便三峡库区也是如此。我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很不健全,仅对三峡库区等少数地区和个别重点工程实施了专业监测,其余大部分地区只能实行群测群防监测。群测群防员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没有必要补助,没有配备基本装备,工作条件艰苦,风险也很大,承担了远远超过其能力的监测任务。
总之,对于当前防灾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我们始终要保持清醒认识,关于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总的要求就是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坚持做好抗大灾、应大急、抢大险的各项充分准备,坚持把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牢牢把握防灾的主动权,坚决避免重大人员群死群伤事件,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重点做好防灾减灾的几项工作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4月6日,国务院通过了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力争用 5 年时间,基本解决防灾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其中,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治理均作出了重点安排。此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列入国务院审批计划,目前正处于完善阶段。《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也在抓紧报批。
这些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我们务必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切实做好贯彻落实。一是要加紧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前三年着重开展调查评价、重点集镇勘查,完善县级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群测群防体系,后两年着重开展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二是要积极准备,做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出台后的贯彻落实。三是要抓紧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并争取把主要防治内容纳入到本地区的 “十二五”规划中去。重点考虑四方面,一是全面加强调查评价,提高工作程度,特别要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安排必要的工程勘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二是突出抓好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三是加快构建综合防治体系,统筹各方资源,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力度,着力消除隐患。四是强化临灾应急避险,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避险各种手段,提高临灾避险能力。
(二)切实加强机构建设
中央编制办公室已经批准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也已经中央编制办公室批复,即将挂牌成立。各地要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要将机构建设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要力求在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建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省份,要着力向市级延伸。
(三)强化特大型防治项目管理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各地要积极推动加大本级财政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9〕463 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09〕81 号)的要求,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规定上报资料。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未及时向部报送等情况的省份,部将扣减或取消下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继续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推进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的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软硬件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将预警预报工作向县(市、区)延伸,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市 (地、州)、县 (市、区)要努力在今年完成。二是要大力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三是继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更新数据,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五)突出群测群防
进一步提升群测群防能力,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重要作用。一是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五条线”和基层 “五到位”建设,着力解决群测群防体系中存在的经费不足、技术含量低、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二是要大力宣传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大力宣传成功避险的典型案例,鼓舞士气、提振信心。地质灾害宣传工作不仅要宣传地质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宣传我们群测群防监测员在政府的领导下,不畏艰险,守护生命,成功预报,应急避险,避免更大人员伤亡的成绩。今年,部将继续邀请 100 名特别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来京进行经验交流。
(六)扎实做好防范工作
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各地都要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要注意上游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堰塞体,后期降水使堰塞体突然溃决,形成高落差、大体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灾害。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 4 小时内迅速向部报告。对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报部。
三是做好应急处置,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重点要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
四是强化重点地区防治工作。三峡库区要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是开展全面的巡查排查,落实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或专业监测,尤其是汛前水位消落以及高水位条件下库岸的稳定性监测,要做到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监测。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的支撑作用,做好预案的落实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保障百万移民生命财产和航运安全以及三峡工程正常运行。汶川及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应充分依托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防范工作,重点时段要派驻专业队伍指导协助地方做好防灾工作。东南、华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区要着重防范台风和强降雨引发的点多面广的突发性灾害,要特别防范引发人员伤亡的崩塌、泥石流灾害。华北、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新疆等地要密切关注气温变化情况,做好积雪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
四、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近两年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和切实可行的一些经验的基础上,把它上升为制度或者规范,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的体系建设。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地方整合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区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请各地于 4月底前将本地区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报部地质环境司。部将派出部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各地进行防治新机制调研、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促检查和抗旱找水打井现场回访,并通报有关情况,适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同志们,今年是 “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又是建党 90 周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务必要立足于抗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切实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我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有全系统齐心协力的工作,我们一定能够把地质灾害防治这个崇高的生命任务完成好,努力向中央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Ⅷ 浙江省地质灾害监测方法探讨
赵建明1唐小明2
(1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浙江杭州,310007;2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07)
【摘要】浙江省是全国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但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开展较晚,目前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的主要监测项目集中在滑坡、崩塌上。作者根据多年从事地质灾害研究、监测经验,系统分析了国内外滑坡、崩塌监测工作的现状,为浙江省进一步开展以滑坡、崩塌为主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地质灾害监测方法探讨
浙江省是全国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近年来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大,地质灾害的发生次数明显增多,分布面积不断扩大,已成为我省四大灾害之一。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构成越来越严重的威胁,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
我省最为突出的、危害最大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除地面沉降属缓变性地质灾害外,其他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已完成调查与区划的45个县(市)统计,全省共有各类地质灾害点5480处,其中滑坡3513处,占64%,崩塌1511处,占28%,泥石流、地面塌陷456处,占8%。全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为13.4万人,潜在财产损失20.6亿元。
地质灾害监测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与内容,其目的是通过一定的监测仪器或监测手段对已知的地质灾害体进行形变、位移、地下水动态、应力状态等特征进行测量,分析、了解地质灾害体的变形位移状态及趋势,为地质灾害防治决策以及预报预警提供定量的数据。
1浙江省地质灾害监测现状
我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开展较晚,目前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的主要监测项目集中在滑坡、崩塌上,具体项目见表1。
长期以来,我省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仍然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专业监测开展较晚,应用范围有限、监测手段偏少,监测网络尚需完善。我省滑坡崩塌的专业监测工作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实施单位以高校为主,地勘单位介入较晚;监测对象以高速公路、治理后滑坡为主,未治理点的监测较少;监测方法以常规的绝对位移、相对位移、地下水水位以及雨量监测为主,应力监测、推力监测、地声监测等尚未应用;既有地表位移监测,也有深部位移监测,但是两者配合程度偏低。但是,通过几年的实践,我省在滑坡崩塌监测工作领域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且培养了一批专业监测技术人员,为我省开展系统的专业监测奠定了基础。
表1浙江省滑坡崩塌监测项目基本情况表
2国内外滑坡崩塌监测现状
2.1滑坡崩塌监测的主要方法
滑坡崩塌监测仪器的设计目的概括起来主要有3个。第一是直接获取滑坡崩塌体的变形特征,包括地下变形、地表变形两类;第二是间接获取滑坡崩塌体的变形特征,如地下水位、孔隙水压、泉水量、地音、应力等测量,第三是滑坡崩塌相关因素监测,如降雨、地表水流量等。目前国内应用的主要监测方法可以归纳为:绝对位移监测、相对位移监测、声发射监测、应力监测、地下水监测、地表水监测、地震监测、人类相关活动监测、宏观地质调查监测。
2.2国外滑坡崩塌监测现状
国外滑坡监测的研究与实践走过了较长的过程,无论在传感器、数据传输与共享以及预测预报等领域均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处在一个较成熟的水平。其中美国、日本、意大利、瑞士、法国等发达国家的研究程度最高。滑坡监测已经由过去的人工用皮尺等简易测量发展到仪器仪表监测,并逐步实现自动化、高精度、实时性的遥测系统。其中近年来最主要的进展在数据传输网络方面。图1为美国地质勘探局(USGS)为监测连接内华达州与加利福尼亚州的50号公路两侧的多处滑坡设计并实现的活动滑坡实时监测系统(Real-Time Monitoring of active land-slides)。
近十年来,滑坡监测研究的一个热点是时间域反射测试技术(TDR)的应用,它由美国的研究人员最早运用,目前已发展为一种成熟的滑坡监测技术。TDR技术因成本低、不易损坏、安装简易、观测简便、经济实用、全孔连续测量、量程大等特点而得到广泛的关注。
同时,监测系统与预警系统(Alarm system)的衔接也是目前国外研究的热点,现阶段国外较新的监测手段与技术包括 GPS监测、高分辨率遥感监测、三维扫描测量监测等。同时,大量被利用的还有多种传统的监测技术与方法,如全站仪为主要设备的位移测量、地下水位监测、降雨量监测、应力监测等。总之,纵观国外地质灾害监测的现状,主要有以下特征:
(1)新技术、新方法的大量使用与日趋成熟,其中主要是实时监测与数据传输,美国、日本等国家在这一方面的优势比较明显。
图1滑坡实时监测网络结构
(2)监测的重点仍然以对交通、城镇以及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滑坡为主,如美国地质勘探局对加利福尼亚州50号公路滑坡体的监测、法国对 Séchilienne滑坡的监测、日本对冈山市Taguchi滑坡的监测等。目前还未见对小规模滑坡监测方法、监测技术的详细报道。
(3)监测效果较好。由于实现了实时监测,监测数据能够及时传输以供技术人员分析之用,所以在地质灾害的监测效果方面有较好的表现。
2.3国内滑坡崩塌监测现状
国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虽然起步稍晚,但是发展的水平与国外相近。以往的专业监测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水电等重要设施领域,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与国家基础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逐渐得以推广。
“九五”及“十五”期间开展了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治技术方法研究》、《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监测新技术开发》项目为代表的地质灾害监测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工作,其目的是“研制适用于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的新技术,实现低成本、高精度、自动化、快速、遥测和实时监测”。目前这一批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或即将提交验收。香港与台湾地区是我国山地地质灾害最发育的地区,港台学者在山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方面的调查与研究深度也较高。香港特区政府土木工程署通过建立一个覆盖范围广阔的自动雨量计网络,为山泥倾泻(即滑坡)警报系统的运作提供即时的雨量数据(图2)。
该网络于1984年设立,现有86个雨量计分布全港各处。资料记录、控制及处理系统可从设立的86个雨量计及另外24个由香港天文台运作的雨量计接收数据,根据雨量特征及地质灾害敏感分析在全港发布预警信息。台湾地区通过社区预警来提高山地灾害的防灾能力。三峡库区是我国较早开展系统化地质灾害监测的地区。到目前为止,除对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如链子崖危岩、黄腊石滑坡等进行专业监测外,对其余数以千计的地质灾害点仍然以群测群防为主要监测手段。从我国一些比较典型的地质灾害成功预报的实例来看,群测群防仍然是最为有效的监测措施,这一方面反映群测群防的必要性与实效性,另一方面又说明专业监测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图2香港地区的雨量监测与预报(右图黑点为雨量站位置)
概括而言,我国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监测现状的基本特征为:
(1)监测技术的研究的研制达到较高的水平,但是仪器的稳定性与使用年限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一些较先进的监测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取得显著的成果,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的速度慢、周期长;
(3)突发性地质的监测工作一般仍采用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模式。
3 浙江省地质灾害监测建议
在调研基础上,对近阶段开展我省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3.1坚持走“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道路
群专结合、群测群防仍然是十分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手段。在三峡地区,虽然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重要滑坡崩塌点的监测,但是对规模小、数量多、危害面广的小规模滑坡崩塌点,仍然采取群测群防为主的措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省现查明各类灾害点5000余处,其中绝大多数以中、小型为主,尤以小型居多。对如此众多的地质灾害,必须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3.2积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点的专业监测
对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和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点;或者对集镇、村庄、工矿和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一般威胁人员较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威胁公路、铁路、航道等重要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点应开展专业监测工作。
地质灾害监测点建设,对尚未治理的滑坡可了解和掌握滑坡的演变过程,直接得到滑坡变形的位置、规模、位移方式、方向和速率等,及时捕捉滑坡灾害的特征信息,为滑坡的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治理工程等提供可靠资料和科学依据;对已进行治理的滑坡,又是检验滑坡分析评价及滑坡防治工程效果的尺度。因此,专业监测是滑坡调查、研究和防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预测预报信息获取的一种有效手段。
3.3加强地质灾害规律性研究,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
在尚不具备准确逐点监测预报的情况下,加强区域趋势预报是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重要手段。趋势预报的基础是规律研究,包括灾害类型、成灾机理、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等。香港地区山泥倾泻预测业务开展以来,共发布警报13次,其中1次误报,另有2次漏报,结果较为满意。
目前在全省25个重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研制了 SPV-ANN/GIS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警)系统,开展了浙江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的试运行。随着全省45个重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完成,对这些资料的深入开发与利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系统是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要与浙江省水文勘查局、省气象台密切合作,开展我省不同区域(小流域、地质单元或地质灾害防治区)、不同灾害类型的临界降雨量研究,逐步提高地质预报(警)水平。
3.4密切注意国内外动态,逐步开展仪器研发
目前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都对低成本简易监测仪器的研发十分关注,并鼓励各省、各科研、生产单位开展这类仪器的研制与开发。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动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仪器生产厂家的联系,在条件成熟时开展简易监测仪器的开发与研制。
首先,力争将我省列为由中国环境监测院负责实施的《中国地质灾害监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参与和试点省份,以建立适合我省地质灾害监测的指标体系。同时密切关注我省正在进行滑坡监测的项目实施情况,如中国地质大学在我省重要示范地质灾害点布置的裂缝监测仪器,如通过实践证明监测手段有效、监测效果可靠,可与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温岭南光地质仪器厂合作,在充分调研已有仪器的原理、性能、优劣势的基础上,通过改进其量程,增加自动测量与数据传输的功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良与创新,达到较好的简易监测效果。
Ⅸ 日本地质灾害管理体制简介与启示
李闽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本文系统介绍了日本地质灾害管理体制的概况以及地质灾害管理的组织结构,日本地质灾害防灾规划,日本地质灾害灾后重建政策。在总结了日本地质灾害管理体制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地质灾害管理的启示与建议。
关键词地质灾害管理体制启示
1日本地质灾害管理体制概况
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一方面由于日本处于亚洲大陆的太平洋边缘的接触带上,受大陆性气候和海洋性气候的双重影响,日本几乎每年都遭受台风、暴雨的袭击,并遭受由此引发的各种规模的洪水灾害、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另一方面,日本又位于世界两大最活跃的地震带之一的环太平洋地震带这样一个特殊的地理位置上,地震和火山爆发时有发生。为了减轻各种自然灾害,日本政府及相关事业团体和机关都各自制定了许多防灾防御和相关法律来预防和减轻灾害。日本的灾害防御体制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积极的探索,在总结以往灾害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了许多相应的防御措施,并在实际防灾减灾的活动中进行了反复修改和补充,从而形成如今一套较为完善的集灾害预防、灾害紧急响应、灾后重建为一体的综合性防灾减灾体制。
日本最初的防灾体制,是以各部门根据各自的防灾要求制定的适合本部门的灾害对策和防灾规划为主的防灾体系。这种防灾规划一般只限于本部门或本行业,一方面,在灾害预防上,由于各自的责任不十分明确,各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相关的灾害预防事业也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相互间的防灾规划出现重复或相互推托的现象;另一方面,在灾害发生,进行紧急救灾抢险时,各部门大多各自为阵,使得灾害情报不能迅速传递和汇集,同时又缺乏统一指挥,各种应急救灾措施无法很好地实施,直接影响到救灾抢险的顺利展开。所以,实际防灾减灾的效果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每年仍然会因为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日本政府开始对原有的灾害防御体制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的灾害防御体制。于1961年11月颁布实施灾害防御基本法。灾害防御基本法是日本灾害预防、灾害紧急对应和灾害后重建的根本大法。
日本的灾害防御基本法颁布后,政府根据灾害基本法的要求,设置了中央防灾会议作为国家防灾管理方面最高的权力机构,由中央防灾会议制定了防灾基本规划作为全国的灾害防御基本规划,各地方政府和相关政府机关则按照防灾基本规划的要求通过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各自相应的地区防灾规划和防灾业务规划。中央政府在确保防灾预算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和行政事业团体按照制定好的防灾规划积极开展治山、治水、水土保护等各种灾害防治工作。从此,日本建立了以中央防灾会议制定的防灾基本规划为指导纲要,各地方政府的地区防灾规划为横向规划,各指定机关和公共事业团体制定的防灾业务规划为纵向规划,贯穿各地区、涉及各领域的综合性的灾害防御体制。通过这一整套防灾体制的实施,日本的防灾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预防、灾害急救以及灾后重建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2日本地质灾害管理的组织结构
在灾害防御基本法中,对国家、地方政府、公共团体有关涉及灾害对应组织以及各组织之间的关系等有明确的规定。依据灾害防御基本法,日本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完整的灾害防御体系。该体系具体表现为,中央建立了中央防灾会议体制,由中央防灾会议制定全国防灾基本规划,并指导和推动地方政府的防灾体系的建立;地方政府依据灾害防御基本法的规定,成立地方政府防灾会议,由地方政府防灾会议根据防灾基本规划和中央防灾会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防灾规划,并推动防灾规划的实施;灾害发生时,灾区地方政府设立灾害对策本部,统一指挥和调度防灾救灾工作。中央政府则根据灾害规模的大小,决定是否成立非常灾害对策本部或紧急灾害对策本部,由中央政府负责整个防灾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1中央防灾会议
中央防灾会议是日本防灾方面最高的行政权力机构,由内阁总理大臣(日本首相)担任中央防灾会议的会长。中央防灾会议主要负责制定国家的防灾政策,组织制定防灾基本规划并积极推进防灾基本规划的实施,同时负责协调各中央政府部门之间、中央政府机关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公共机关之间有关防灾方面的关系,协助地方政府和各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地区防灾规划和防灾业务规划。
2.2地方防灾会议
日本的地方防灾会议指都道府县防灾会议和次一级的市街村防灾会议。根据灾害防御基本法。在都道府县政府以及市、街、村的地方政府分别设置都道府县防灾会议和市街村防灾会议。地方防灾会议是地方政府的附属机关,但它并不是单纯的咨询机关,必须按照中央防灾会议制定的防灾基本规划的内容大纲,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地区防灾规划,并积极推进地区防灾规划的实施,如所在地区有非常灾害发生时,地方防灾会议负责制定紧急救灾措施方案,并积极推动紧急措施计划的实施;都道府县防灾会议负责每年对地区防灾规划进行讨论和审议,如果认为有必要修改时,负责对地区防灾规划的修改,并审查该规划是否与其他法律条文相抵触等等。同样,市街村防灾会议则负责制定市街村防灾规划,并审查是否与防灾基本规划、都道府县防灾规划以及防灾业务规划在内容上相抵触。地方防灾会议由会长和委员组成,会长由各地方行政长官担任,委员会由会长任命的本地区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公共机关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
2.3地方防灾会议的协议会
日本各级政府都根据灾害防御基本法的要求以及防灾基本规划的内容,制定了各自的地区防灾规划和防灾业务规划。但是,灾害的发生往往并不会局限于一个行政区内,当已发生的灾害或预测到可能要发生的灾害波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为了更好地有效地进行相应的防灾救灾工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地方防灾会议的协议会,由地方防灾会议的协议会负责制定跨行政区域的“指定地区防灾规划”,积极推动该指定地区防灾规划的实施。在灾害发生时,地方防灾会议的协议会负责灾害情报的收集和调查,制定灾害应急规划和推动灾后修复、复兴事业的实施。
另外,当重大灾害发生时,认为依靠都道府县—级政府机关已经不能充分地进行灾害应急响应,而必须从国家方面进行综合快速有效地推进灾害应急对策的实施时,根据需要,并依照灾害防御基本法,内阁总理大臣可以临时在总理府设立非常灾害对策本部。同时,为了加强灾区跟非常灾害对策本部之间的联络,确立灾害应急对策推进体制。
3日本地质灾害防灾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事业,需要长期的庞大的财政支出,日本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了地质灾害的防治事业,每年在这方面的财政预算达20%左右。为了更好地实施有关水土保护事业,日本各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制定了治山、治水事业5年计划、海岸事业5年计划、陡坡崩塌对策事业5年计划、下水道改造5年计划、土地改良长期计划等各种水土保护事业的5年计划,并推行其顺利实施。到现在为止,治山事业已经完成了8个5年计划,现在正在进行的是从1997年开始到2003年的7年计划;治水事业也从1960年开始,现在正在进行的也是从1997年到2003年的7年计划;海岸事业的5年计划始于1970年,到1995年共完成5个5年计划;现在正在进行的是从1996年到2002年的7年计划;陡坡崩塌对策事业的5年计划开始于1983年,到今年为止也将完成4个5年计划。这些规划的内容包括防止山体崩塌和水土流失的治山事业;河道改造事业;建设能调洪蓄水机能的水库,减少洪水灾害;防止土砂的流失和泥石流的治砂事业;滑坡灾害的防止和减轻的滑坡对策事业;陡壁崩塌防止对策事业;海岸侵蚀防止的海岸事业;下水道事业;农地、农业设施的防灾事业;地面沉降对策事业,包括地下水的回灌、水位的保持,以控制地面沉降。
4日本地质灾害的灾后重建政策
4.1灾后修复事业
被损坏的公共土木设施、文教设施、农林水产业设施等国家、集体公共设施的修复由国家负责直接实施,或通过国家的重建补助费进行修复事业,以确保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重建和复兴,提高原有设施的防灾性能。
1985年发生长野县地附山的滑坡,是因为第三纪的凝灰岩层风化形成滑动面引起的巨大滑坡。滑坡体长700m,宽500m,厚达60m、土方量达360万m3,滑坡体阻断了山腰下的收费公路,并毁坏了山麓下的部分民房,致使26人丧生。此后,长野县有关部门进行了灾后重建和滑坡体的治理工程。使得该地区不仅得到了恢复和重建,对整个滑坡体也进行防治加固,彻底改良了该区的地质条件,使其成为一个非常完全的住宅小区。而发生于新泻县的滑坡,滑坡体并不大,但造成5栋房屋毁坏,10人死亡,4人受伤的大灾害。新泻县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经费,对滑坡场地进行了彻底治理,使该地区成了相对安全舒适的小区。
4.2灾害集资
对遭受灾害的农林渔业者、中小企业经营者、低收入者,国家给予了优惠的贷款政策,用于他们的灾后重建。
4.3灾害补偿及灾害保险
国家对于受灾的农林水产业者的灾害损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另外,建立了完备的地震保险制度,灾民可以事先加入地震保险,在地震发生后国家地震再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户的受灾程度给予理赔。
4.4税的减免
国家制定了有关灾民所得税的政策和制度,根据受灾程度的轻重,给予灾民所得税必要的减免或全部免除。对灾民的子女就学等给予学费减免和适当补助。
4.5地方税及地方债务
国家对于灾区的地方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支付特别上缴税,或允许发行地方债。
4.6巨大灾害的指定
对于被确认为巨大灾害,在灾害的修复重建时,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特殊政策。日本建立了巨大灾害确认体系。
4.7复兴规划的支援
4.8生活重建的支援
为了确保灾区民众在灾后尽快恢复生活和投入生产,同时,又不过分增加政府财政负担,日本政府建立了灾民生活重建支援体制,由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提供灾害补助金,作为灾民生活重建支援基金,并由成立的都道府县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当任何地方发生灾害时,根据需要,受灾的市街村政府通过所在的都道府县政府向灾民生活重建支援基金管理会馆提出补助申请,基金会将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用基金运作的收入或国家灾害补助金,对灾区民众给与生活补助,图1为日本灾民生产重建支援体制。
图1灾民生活重建支援体制
5可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日本地质灾害管理体制特点:
(1)综合性。其灾害管理机构是一个综合防灾救灾机构,对灾害实施综合管理。
(2)一元化领导。有一个权威机构负责防灾救灾的组织和协调指挥。
(3)权力与资金的相对集中。权威机构被赋与更广泛的权力和具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4)分级管理。各国均根据灾害的规模、发展可能性、社会影响程度等把灾害划分为等级,并以此限定哪一等级的灾害由哪一级别的指挥体系来实施抗灾救灾。
(5)重视灾害的预防。开展全民防灾教育,并设有研究部门对灾害进行立法、规划、规范、危险性分析、预防预测、应急预案、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等的研究。
(6)灾害抗救过程协调一体化。采用矩阵组织模式,设立协调员将有关灾害抗救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行动,发挥整体合力作用。
(7)有一个常设的防灾救灾机构。如防灾中心,拥有先进的通信设备,丰富的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并在中心设有有关灾害抗救部门的席位。
对我国地质灾害管理的几点启示:
(1)逐步建立一个一元化领导的城市综合减灾管理体制。建立一个有权威性机构负责防灾救灾的组织进行协调和管理,使统一组织的灾害管理工作一体化。
(2)加强地质灾害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强化和完善依法治灾的管理和法制建设,明确各级政府以及主要灾害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使灾害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3)实行灾害管理分级分工管理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4级地质灾害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和全民参与机制。
(4)增加防灾救灾的科研投入。加大防治地质灾害科研的力度,营造防灾救灾的科研人才培养与科研成果储备和共享机制。
参考文献
[1]滕五晓等编著.日本灾害对策体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李文艺等.国外城市灾害管理的对比研究.当代建设,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