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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灾害预防存在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2-14 23:30:30

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效果及存在问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西南地区各级政府相继制订和建立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并于1996年8月29日修订。四川省在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于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方各级政府亦很重视,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如《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马边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而针对乱采滥挖多为小型矿山企业的情况,四川省于1994年出台了《四川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为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1998年12月4日专门发出了《关于严禁滥采乱挖矿山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通知》(川府发[1998]81号);在整顿矿山秩序方面亦做了大量的工作,2000年共查处各类矿业违法案件1.2万宗,取缔非法采矿2712处,查处越界开采950个,关闭矿井2500个。

1998年10月,重庆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申请采矿权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999年8月重庆市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作为专章写入其中,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3点:①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②采矿权人应当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③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实行年审制度。此外,还组织专家编写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技术专著,为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持。随着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增强。

云南省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每年都在“地球日”、“环境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使人们的环境意识得到加强。近年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赋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及《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开展了矿山地质灾害专项与应急调查,及时调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引起的纠纷;组织完成《玉溪地区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和《文山州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编写了《云南省“十五”期间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计划》及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研究;2002年配合省人大组织的“云南省环保世纪行”活动,对煤、有色金属等重点矿区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活动主题,对各矿区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和报告,促进了该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

贵州省组织完成1∶20万《攀西—六盘水环境地质调查》和1∶50万《贵州省环境地质调查》;编制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部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进行治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8日发出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严禁在自治区境内开采砂金,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了政策保证。近年来自治区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降低灾害损失,取得了较好成绩。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2002年以来,组织西南地区各省市区集中开展了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估工作,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了大量基础资料。

近年,各省国土资源厅在编制《2000—2010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都规划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明确提出了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效果

1.普遍展开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工作,为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起了保障作用

上述法律法规的逐步实施,有效遏制了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继续恶化。另一方面,各矿山企业也逐渐认识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对科学防灾、避灾的重要性。如四川乐山地区2002年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评价180处,雅安市、凉山州、攀枝花市等地区2002年也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几十处至一百多处不等。这些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为防治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提供了充分的科学依据。

到2004年,新办大、中型矿山企业,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书达100%。年审换证矿山70%~80%均提交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上述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宣传、贯彻、落实,初步扭转了重开发轻保护、肆意破坏污染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的势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逐渐引起了各级政府、企业、社会重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加大了大、中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西南地区大、中型国有矿山在土地复垦、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废水、废渣综合治理利用等方面都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西藏自治区有相当一部分矿山环境向好的趋势发展(表6-1)。

表6-1 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3.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逐步得到控制

随着矿山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健全,管理、监督力度的加大,各级政府、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重视,国家对老国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逐步投入、历史上遗留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制订了有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规定,如四川省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贵州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汞矿等污染环境严重的矿产,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各省提出了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等。通过这些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三)存在问题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虽然有所改善和控制,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小型矿山诱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一段时间内仍将十分突出

西南地区有矿山企业21073个,其中大、中型矿山企业242个,占总数的1.14%,小型矿山企业20831个,占总数的98.86%,小型矿山分布之广由此可见一斑。小型矿山采矿区域,越界开采、无证偷采、一证多采、乱采滥挖现象较普遍,这不仅浪费和破坏了资源,而且加剧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小型矿山多数布局不合理,管理水平低,采矿工艺、技术落后,“三废”随意排放,对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无任何保护与防治措施。小型矿山所带来的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仍将十分突出。

2.老矿山遗留的环境地质问题将成为西南地区今后面临的一大难题

目前西南地区实施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对新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意义较大,但对闭坑老矿山由于历史原因,多数企业在建矿初期并未考虑矿山闭坑后环境恢复和复垦,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恢复治理难度很大。

3.局部地区未来一段时间矿山地质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随着经济发展需要,一些以往未开采或小规模开采的地区,会进行新的一轮大规模开发,这必然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新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也会增多。如西南三江有色金属、贵金属成矿带、冈底斯成矿带,黔西煤矿、黔南黔中磷矿、黔北铝土矿,川南古(蔺)叙(永)煤矿和筠连优质煤开采,以及重庆渝东南武陵山银、铅锌矿区、渝西锶矿区、奉节煤矿区及五大国有煤矿区等重要矿区,未来的开发强度必将加强,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严格管理,因此可以预见这些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⑵ 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现状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世纪70年代,在总结世界许多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因无预报无预防、有预报而无预防或有预报、有预防而没有组织实施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基础上,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已由灾后被动救灾,转为灾前主动地、有目的地勘查、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践中,有预报、有预防并组织实施的实例越来越多。例如,1975年2月4日,辽宁省海城7.3级地震是我国乃至世界上预报预防最成功的震例。在震前,国家地震局和辽宁省地震局作出了准确的中、短期预报,特别是作出了临震预报,辽宁省政府据此向全省发布了临震预报,并布置了预测预防的对策,位于震中区的营口市,县政府采取了组织群众撤离等应急对策,虽然地震使建筑物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人员伤亡却大为减少,死亡的人数(1328人)仅为人口总数的0.02%。

20世纪90年代,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了未来12年(1999~2010年)中国地质灾害防治战略,包括东部地区首先是做好以国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灾区划,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和矿山采空区;中部地区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国土经济开发区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线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区段的地质灾害防灾区划;西部地区采取的防灾工作手段是避让,主要任务是做好重大工程设施的选址和保证居民区的安全。考虑到国家经济建设重点逐步西移的状况,应做好国土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灾区划,加强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并且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时空的分布、形成机理与现今地壳变形研究,进行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分析,逐步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规律,做好重大地质灾害的事前防范工作。

2)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防灾法规。大力宣传、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若干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江河管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自觉性,以法规的形式来管理地质环境,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逐步把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法制的轨道。

3)建立起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如下工作:①做好以地质灾害现状、防治目标、防治原则、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总体部署的主要任务、基本措施、预期效果为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②拟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③做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危险性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④做好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等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报。

4)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确定监测内容,并建立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动态,实行防治信息化施工。

5)实施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的综合防治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防灾网络,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之路。

为加强对重大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抗御灾害的能力,做好建设工程场地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3月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务院2003年11月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我国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2008年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科学地划分出了1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即长江三峡库区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川滇南北构造带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桂西桂北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浙闽赣丘陵山地群发性滑坡重点防治区、陕北晋西黄土滑坡重点防治区、黄土高原西南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东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点防治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颁布,表明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紧张有序的发展阶段。

小 结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和工作步骤,难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步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借助一些简明的实例,通过直观教学法或图解法进行相关内容的讲解,学生上课前应对重点和难点进行必要的预习,课中、课后应对重点内容进行理解和识记。

复习思考题

1.地质灾害的类型有哪些?如何进行地质灾害的分级?

2.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哪些步骤?

3.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⑶ 求一篇关于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调研文章

解决土地问题 调处地灾矛盾

贵州省煤炭资源丰富,全省煤炭保有储量500多亿吨,远景储量超过2000亿吨,居全国第五位。全省含煤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0﹪左右。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和西电东送工程的顺利实施,我省煤炭资源的开采已步入大型化、规模化的轨道,完全杜绝了非法小煤窑乱挖滥采的现象。
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伴生的,现在我省大部分煤炭开采区内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裂缝、房屋开裂、山体垮塌、水源枯竭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灾区内广大灾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全省各地因地质灾害矛盾引发的灾民群体性挖路堵厂和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矿区内厂群关系逐渐恶化,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灾民与煤矿的群体性斗殴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极其严重的后果。目前,很多地方对地质灾害问题的处理都还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彻底解决方案,都还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根本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时间长了,灾民因为问题未得彻底解决而经常聚众挖路堵厂或集体上访,煤矿因为不能正常生产而产生不满情绪,地方政府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灾民对政府的信任度越来越小,以致矿区内干群关系紧张,矿群关系恶化,灾民与煤矿的矛盾日益尖锐。我省含煤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如果按每平方公里矿区平均涉及群众10户50人计算(此数据为保守估计数据),煤炭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影响至少70万户350万灾民。试想一下,如果在煤炭资源枯竭、煤矿闭坑前地质灾害问题不能彻底解决,则煤矿闭坑后这三百多万灾民的遗留问题政府将如何处置?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彻底治理好几乎是不可能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将灾民彻底搬迁安置到无地质灾害隐患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安居乐业,才是唯一的出路。
灾民的搬迁安置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涉及到资金来源如何解决?搬迁安置方式如何选择?灾民房屋如何赔偿?灾民土地问题如何解决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灾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资金来源,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的规定,全部由责任煤矿承担;搬迁安置方式的选择,必须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搬迁安置方式,要多条腿走路,不能搞一刀切;房屋赔偿可请有资质的单位(如贵州中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对灾民的受损房屋进行评估,严格按照房产评估重置价格进行赔偿;土地问题是这些问题的重中之重,它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灾民受损土地的赔偿和治理问题?二是灾民搬出灾区后的土地耕种问题?这两个问题能否解决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一、 灾民受损土地的赔偿和治理问题
对灾民受损土地的赔偿,必须坚持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土地问题是棵高压线,处理不好,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和后遗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民对耕种的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这条规定,灾民的土地受损不能耕种后,灾民和责任煤矿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两受”原则(“两受”即灾民能接受,煤矿能承受)制定统一标准对灾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偿流转,灾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于搬出灾区后在其它地方有偿流转土地耕种,这就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来解决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中土地赔偿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办法。
地质灾害问题涉及面广,涉及人口众多,在实际工作中,灾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如何计算就成了一大难题。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丈量法,对呀,将灾民的土地逐块丈量,得出具体面积后,按每亩多少钱制定一个灾民和煤矿都能接受的标准不就算出来了吗?其实不然。在农村进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大部分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都没有对土地进行严格的丈量划分,都是东一块、西一块、肥瘦搭配、远近搭配大致差不多就把土地分了。同样的一个划地人口,分到平整肥沃离家近的土地面积就小,分到贫瘠瘦弱离家远的土地面积就大,有的甚至相差几倍,再加上荒地开垦、工程建设、水打沙冲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现在农村同样一个划地人口的土地面积千差万别。再者,农村土地的地块大都不规则,测量起来一则难度大,二则不准确,同一地块不同的人测量出的结果都不完全相同。由此可见,用丈量法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是行不通的,因为标准无法制定,所以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面对这一难题,我们想出了一个创造性的办法:用土地联产承包时划地人口的数量来制定标准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这个办法一出台,就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首先,在进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是根据当时农户人口的多少划分的土地,划地人口的基数是以前农业税费征收的依据,各地方乡镇财政所有据可查;其次,在进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虽然同样的划地人口分的土地面积有大有小,但基本上都遵循了一个原则:即每份土地的产值是大致均衡的,面积小的必然平整肥沃,面积大的必然贫瘠瘦弱,用划地人口的数量来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是相对公平的;第三,这个办法在操作上简单易行,清楚明了,灾民和煤矿都能够接受。
灾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煤矿后,煤矿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损土地进行治理、管理和经营。为了更好地治理好灾区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灾民大量搬出灾区,土地大面积连片后,煤矿可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土地开发项目(如种草养畜、开发茶产业、开发经果林、开发速生坑木林等),经有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既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又能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
二、灾民搬出灾区后的土地耕种问题
在搬迁安置的灾民当中,虽然有极少部分人已经具备了无土安置的条件,他们或弃农经商、或发展二、三产业(如运输业、饮食业、养殖业等)完全可以安居乐业,但绝大部分灾民搬出灾区后仍然离不开土地。民以食为天,如果大部分不具备无土安置条件的灾民搬出灾区后无地可种,则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就得不到彻底解决,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肯定无法顺利进行。
对灾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异地集中搬迁安置,异地集中搬迁安置地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无地质灾害隐患;二是生产生活条件要好;三是必须有足够的土地划分给灾民耕种。在这三个条件当中,第一个和第二个都容易达到,但第三个条件就太难了。我国对集体土地实行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目前地方政府手中还未被承包的大面积土地资源少之又少(金沙县以前有大水农场和开化农场,但现在已基本用于解决受自然灾害影响灾民的异地集中搬迁安置),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这种土地资源。再者,异地集中搬迁安置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矛盾容易集中爆发,处理不好后患无穷。由此可见,异地集中搬迁安置方式是不可取的。既然异地集中搬迁安置方式行不通,怎么办?那就只有反其道而行,采取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解决。
在我国农村,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集体土地实行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一直未发生重大变革。现在农村有的农户因为子女参加工作、经商、发展二、三产业(如运输业、饮食业、养殖业等)致富等原因已经脱离农村进入城镇定居,老家的房屋无人居住,承包经营的土地无人耕管,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是我国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从农业大国逐渐向现代化工业强国过渡的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那些没有地质灾害隐患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进城定居农户的老房子和承包经营的土地是一笔巨大的固定资产和闲置资源,这就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一种思路:政府把这些进城定居农户的相关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房屋结构、房屋面积、田土数量等)收集起来提供给灾民,让灾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联系合适的进城定居农户“结对子”,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对进城定居农户的老房子进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偿流转来解决灾民搬出灾区后的住房和土地耕种问题,这就是“结对子”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金沙县沙土镇人民政府在对全镇及周边乡镇无地质灾害隐患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好地方的进城定居农户进行普遍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地质灾害区广大受灾群众的意见,经过多次召集煤矿业主和受灾群众代表开会协商,于二OO五年四月制定了《沙土镇有证煤矿煤炭开采区地质灾害赔偿搬迁安置方案》。该方案实施后,沙土镇用“结对子”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处理地质灾害问题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从二OO五年至二O一O年底已经有144户(587人)灾民顺利搬出灾区安居乐业,其余灾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从《方案》实施至今从未发生一起灾民群体性挖路堵厂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实践证明,用“结对子”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解决灾民搬出灾区后的住房和土地耕种问题是切实可行的,既彻底解决了灾民的搬迁安置问题,又盘活了进城定居农户留在农村的固定资产和闲置资源;既为群众解了难,又为企业分了忧,最终达到一种良性循环、多赢的效果。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乡(镇)党委、政府要思维超前、把好关、服好务。思维超前即对灾民所结的“对子”,不要局限在某乡(镇)、某县(市)、某地(州)、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给灾民充分的自主权。只要灾民联系的搬迁安置地点符合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确实能彻底解决灾民的搬迁安置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就要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让灾民顺利搬出灾区安居乐业(沙土镇分散搬迁安置的144户灾民,跨省到山东定居的有1户;跨地区到贵阳定居的有6户,到遵义定居的有9户,到铜仁定居的有1户;跨乡镇到安底镇定居的有2户,到岚头镇定居的有1户)。把好关即对搬出灾区的灾民流转的土地质量、数量按方案规定严格把关,流转的土地必须能满足灾民全家的生产生活需要。灾民搬出灾区后,只有他们的生产生活走上正轨并有了良好的发展,灾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才能成功,地质灾害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否则将后患无穷。服好务即乡(镇)党委、政府在实施灾民搬迁安置工作时,必须成立地质灾害调处办公室,安排专人办公,竭诚为灾民服务,尽最大努力为灾民排忧解难。对搬出灾区的群众,不能搬出去就不管不问,要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对灾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想灾民之所想,急灾民之所急,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让灾民有发展门路,有经济收入,确保灾民不返贫。只有这样,才能扭转以前造成的干群关系紧张、矿群关系恶化的局面,才能得到广大灾民的支持,才能使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总之,土地问题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的瓶颈,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土地问题处理好了,其余问题就迎刃而解。地质灾害问题是影响矿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地质灾害问题的处理已经成为基层乡(镇)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彻底解决地质灾害问题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我们坚信,只要基层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就一定能做好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就一定能彻底解决地质灾害问题,最终实现“灾民满意搬出,企业正常生产;矿区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工作目标。

⑷ 怎样才能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泥石流如何预防

一、防灾避抄险明白卡的作用袭及意义: 1、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可以通过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白当地质灾害来临时该采取何种避让措施以及平时该如何监测、防范地质灾害。 2、当灾害来临时可以使受灾害威胁的群众通过卡片的说明,及时、有效地实施避让,从而保障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 3、防灾避险明白卡必须要发放到每一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手中。二、按照以下制表填写:

⑸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5)贵州省地质灾害预防存在问题扩展阅读: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⑹ 贵州省地质灾害特点及其防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杨胜元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贵阳,550000)

摘要本文分析研究了贵州省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特点,总结了省内7个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效果,针对当前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在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根据国土资源部与贵州省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方针与政策,探讨了在贵州省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意见。

关键词地质灾害发育特点防治对策贵州

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都依存于地质环境,是人类最基本的栖息场所。“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空间”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和呼唤。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已成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问题。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贵州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选择几起典型的地质灾害进行示范治理,发挥了职能部门的重大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但是由于贵州省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以及相对落后的经济现状,汛期强降雨和各种工程活动仍然是导致地质灾害多发的主要因素,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防治的对策措施已成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者的重要课题。

1贵州地质灾害的特点

1.1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和人为活动,使地质灾害频发而灾种齐全

贵州省位于国内外最大的西南连片岩溶石山地区的中心地带,多为峰丛河谷洼地,具有山高坡陡谷深的特点。由于水土流失,石漠化面积已达3.25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5%。雨量充沛、植被稀少、软硬相间的地层出露以及人多地少的省情,使得全省地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各类地质灾害频发,常见的6类地质灾害都有发现。仅据至2002年完成的27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结果,全省掌握了1.2万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圈定重要隐患点4400多处,初步统计受威胁人数在38万以上。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150余起(其中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级以上灾害14起),造成291人死亡,451人受伤,经济损失7.5亿元。

1.2河谷深切的斜坡地形,决定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由于境内处于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平原过渡的斜坡地带,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类型为主。通过对1993年以来发生的345处地质灾害的统计和分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分别占70%、11%和10%。近几年来崩塌和泥石流发生比例还有上升趋势,通过对近5年来发生的140余处主要地质灾害进行统计分析,滑坡仍然占主导地位,约60%,而崩塌占20%,泥石流占13%。此三种灾害往往相伴而生,使危害和影响范围加大,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如乌江上游的大方县城滑坡,中游地段的思南、沿河县城滑坡,石阡县城的滑坡泥石流,印江县城的岩口特大滑坡、杉树小学滑坡与县城二小滑坡,赤水市大同滑坡等等,灾情均十分严重,损失特别巨大。

1.3四季分明,雨量集中的气候特征,使得主汛期的强降雨成为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贵州省气候温和多雨,在雨季民间常有“天无三日晴”的说法。一般4~8月是雨季,但主汛期多在6~7月,此时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约占总数的70%,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往往集中在这段时期。1999年6月27~30日,我省黔北、黔中和黔东普降暴雨,11个县市发生地质灾害22起;2000年6月6~8日黔北、黔南又普降暴雨,8个县市诱发地质灾害10起,连续两年近乎在同一时段发生的灾害占了当年总数的40%。2003年6月25日,黔北习水县连降暴雨4小时,致县城及24个乡镇成灾,诱发山洪泥石流,冲毁电厂、公路、大坝和民房,使5人死亡,20人失踪。

1.4人多地少,经济落后的省情,使愈演愈烈的工程活动逐渐成为地质灾害的人为诱因

贵州省城市化水平和农村城镇化程度相对较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不足1亩,毁林开荒、采石、采砂、采煤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是造成经济恶性循环、地质灾害频发生的另一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各年间由于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导致的地质灾害占当年地质灾害总数的15%~35%,但这一比例还在逐年提高。2001年全省是个干旱年,全年仍然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事件19起,死亡63人,其中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5起,死亡39人,占62%,而因自然因素导致的虽然有11起,但只死亡11人,仅占18%。可见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不容忽视。我们注意到,现实中发生的很多地质灾害都或多或少的能见到人为活动的影子。1996年9月18日发生在印江县的岩口特大型滑坡就是常年采石形成高陡临空面而诱发的,由于地处印江河上游,倾刻间180万m3的岩土滑入印江河形成堰塞湖,淹没1镇4村1830户民居,3000亩农田,导致2人失踪,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若堰塞湖一旦溃决,将威胁县城和下游沿江5.4万民众的生命安全,估算可能达到的经济损失约24亿元。

2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效果

2.1思南县城白虎岩滑坡治理

该滑坡位于乌江岸边斜坡地带,由于乌江水位频繁变动及强降雨影响,于1996年6月开始蠕动变形成灾,为中层堆积层滑坡。滑坡纵长104m,前缘宽172m,平均厚度10m,滑体约20万m3,滑床层位为志留系中下统秀山组泥岩。采用抗滑桩+护坡+截排水方案,由国家、地方共同投入资金417万元(含勘察15万元),于2000年、2002年分两期进行治理,使刚投资2000余万元建成的自来水厂、10余家企事业单位得以平安。第一期工程被中国地质调查局评为优秀工程。

2.2印江县岩口滑坡残留体与危岩体治理

该滑坡位于印江河上游4.1km,由于长年挖山采石及连降暴雨,形成222.2万m3的基岩切层滑坡。其中180万m3的岩土滑入河中形成高51.4m,纵长420m的堆石坝,回水10km,水深10m,堰塞水库库容达6250万m3。在纵长434m,高差155m的滑床上,堆积了42.2万m3的残留体;在滑床右侧壁陡崖上残留了2.41万m3危岩体,高于滑床80~140m。滑体由三叠系下统玉龙山组灰岩构成,滑床为二叠系上统长兴组灰岩,滑带为三叠系下统夜郎组泥页岩,厚8~10m。由水利防汛部门采用坝体两侧打永久性导流隧洞泄水并加固坝体,国土资源部门采用危岩体爆破清除+残留体抗滑桩与截排水治理措施,两相配合,取得极其明显的效果。不仅避免了一场灭顶之灾,而且治理遗迹已成为印江人民的游览之地。斜坡上的危岩体爆破和残留体二级支挡与截排水工程共耗资340万元,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入。

2.3赤水市大同滑坡治理

赤水市大同镇位于赤水河支流大同河岸边斜坡上,是贵州省有名的古镇之一。由于强降雨于1998年6月24日诱发滑坡,阻断赤水—四川叙永的省际公路,毁房62间,致21户484人无家可归,毁坏水厂、饮料厂各1座,破坏了水、电、通讯等生命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该滑坡分浅、中、深3层滑体,总方量138万m3,基底为侏罗系中下统砂岩。于1998年10~12月由地方自筹20万元对浅层滑坡实施了挡土墙治理工程,次年5月至1999年6月对中层滑坡实施了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生物治理工程,采用地方出资、国家补贴办法,投入资金374万元(含勘察40万元),已使浅、中层滑坡稳定。通过监测,深层滑坡也已处于相对稳定之中。该滑坡的治理,抑制了灾害的进一步扩展,使下游8km的赤水市区以及赤天化厂、华一造纸厂等国家大型企业免除了安全隐患,避免经济损失14亿元以上。

2.4石阡县城区滑坡治理

由东门坡滑坡群和城南温泉滑坡两部分组成。东门坡正对城区,由5个滑体组成,宽540m,长250m,厚4.8~10.5m,总方量120万m3,滑床为志留系中统秀山组泥岩。城南温泉是省级风景名胜区,在其上方出现宽280m,长170m,厚6~12m,规模32万m3的滑坡。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现险情,毁坏县人民医院、县党校、烟厂、茶厂等建筑。1996年7月灾情进一步扩大,直接威胁县委、县政府及民族中学等61个企事业单位1161户5276人近6亿元财产的安全。由部投入70万元进行勘察,设计采用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方案分期进行综合治理,需投入资金997万元。于2000年4月—2001年6月由省、市、县政府投入134万元实施了第一期工程治理,有效抑制了县委后山滑坡的变形。

2.5盘县松河乡朝阳崩塌、地裂缝治理

由于长年采煤,1995年在上覆地层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泥砂岩中开始出现山体开裂,2000年雨季地裂缝增多,2001年5月明显增大变宽,有三处出现较大规模的崩塌,残余的危岩体单体达7万~10万m3,使32户126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并使大片土地荒芜。危岩体一旦下坠,可能形成滑坡,继而演变成泥石流,将威胁下游80户3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02年由部投资30万元对危岩体进行了爆破清除。但要消除全部隐患尚需进行综合治理。

2.6印江县杉树小学滑坡治理

2001年5月,由于降雨诱发,小学内出现两个相邻的滑坡,长42~50m,宽38~85m,厚2.23m,体积0.35万~1万m3,为浅层松散堆积层滑坡,地层为志留系中统秀山组泥岩。直接威胁学校和前缘居民699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采用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治理措施,于2001年~2002年由部共投入60万元,使隐患得以根除。

2.7习水县隆兴镇交通村立坡滑坡群2号滑坡治理

1999年7月,由于强降雨,交通村发生由4个单体滑坡组成的滑坡群,其中范围和危害最大的为2号滑坡,宽700m,纵长600m,体积约110万m3,为大型浅层松散层滑坡,滑床地层为侏罗系中下统砂岩、泥页岩。该滑坡直接威胁滑坡体上49户211人以及周围90户35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赤水河航运将造成一定影响。2001年由部投入30万元进行勘察,2002年由省政府投入30万元对2号滑坡采取了地表截排水应急工程治理,初步遏制了滑坡的扩展。

对以上7个项目实施勘察示范治理,共投入资金1475万元,其中部出资700万元,省内自筹745万元。

3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贵州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易发,危害性大,除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和监测预警预报外,很多应该治理的却无力投入治理。从贵州省对几起典型地质灾害治理的效果来看,其产生的示范带动效应是非常显著的,但一般都是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的结果。通过治理的实践,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地质环境状况掌握不够,地质灾害的底数摸得不准,难以预测哪些地方容易发生和何时容易发生。虽然进行过1∶50万环境地质调查,但比例尺显得太小。现在开展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是件好事,但推进速度较慢。加之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地(市)级分站由于体制问题使职能难以到位,信息不能集中,综合分析研究不够,也是造成工作被动的重要原因。

(2)对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和防治原则宣传普及不够,基层工作人员对地质灾害缺乏判断能力,防治分寸把握不准。无论是否为地质灾害,随意夸大、一味向上伸手的现象时有发生。

(3)对地质灾害治理缺乏统一规划,且专业队伍和政府部门的结合不好,技术与经济脱节,既便做过规划,但没有得到上级政府的批准,使规划不能落实,难以实施。实际工作中往往处于“被动应急”状况。

(4)对地质灾害治理没有规定稳定的资金渠道,治理经费难以落实。虽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缺乏硬性规定,实际很难到位。一般首先想到的是向上申请补助,实在万不得以时,挤出一点资金,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办法,地方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项目管理体制不顺,没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于现实工作中受权力因素的影响,以至项目下达后,搞“拉郎配”、重新进行项目二次分配等,使项目法人只能被动管理甚至无法管理的情况是经常存在的。项目重新下达给谁、资金多少、进度如何、质量怎样?项目法人是很难知道的。由此带来的财务决算、资料汇总等系列问题也随之而生。这与现行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不相符合,也与项目法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匹配。

(6)与地质灾害治理相关的规程、规范不配套,缺乏严格的技术、操作与经济依据。地质灾害作为一门专门学科,关系到国计民生,目前状况是与其地位极不相称的。实际工作中一般只能参照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等行业和部门的标准、定额执行,应该说操作起来还有一定的差距。

4落实地质灾害治理的对策与措施

2003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上明确指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向有组织、专门化、主动性的状况转变。我们要刻意解决好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就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地质环境的关系,深入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从机制、体制、法制上解决问题,用制度来规范治理工作。一方面,地质灾害从客观上讲有其不可避免性,但力图减少和竭力遏制是有可能性的;另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发展和演化规律的认识和研究,采取符合客观自然规律的防范治理措施,使地质灾害对人类造成的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针对贵州省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提出以下落实和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的对策措施,供参考。

(1)强化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作用,深入开展全省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全省基础资料和信息,在加强“三网”建设的基础上,积极与气象部门联手,探索出一条适合省情的汛期气象预警新路子,真正使总站成为新时期覆盖全省、反应迅速的高科技、有权威性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中心。鉴于目前各省总站归属不一,体制及基础条件不一,开展工作的程度也不一样,建议部环境司、中国地调局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强对总站的领导及工作部署,在调查研究取得一手资料后,对总站存在的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不能因为队伍属地化就疏于管理,各行其事。只有这样,才能使总站成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省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技术支撑。

(2)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区民众和基层工作人员的知识普及与业务培训,让他们认识地质灾害,懂得地质灾害的一般防范措施、治理规则及程序。实践证明,宣传与培训与否,在灾情出现时显示出的处置能力大不一样。

(3)把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规划抓好抓实,既要有专业队伍的主动参与,又要有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编制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全面规划,经过专家论证和政府批准颁布实施。要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治原则和上级编制的治理规划,在空间上、时段上、措施上以及管理做到重点突出,相互衔接,允许根据情况变化作出调整,但一定要任务明确,措施与责任清晰,便于操作和落实。

(4)要疏通和建立稳定的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渠道并逐步使治理资金多元化,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一定数量的地质灾害防治基金或专项治理基金,以确保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治理和完成规划部署的治理任务。同时,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强制性和鼓励性措施相结合的办法获得更多资金。还要广开其他渠道,如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恢复费、土地整理费中争取能够使用一些,包括社会赞助等,以利于多方面筹积资金。目前,在资金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应继续开展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发挥出国家与地方两方面积极性,对使用鼓励政策投资治理项目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成果和投资者,政府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表彰,使这一政策深入人心。

(5)要坚决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有依法全权管理项目的权利,同时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义务。原则上公益性工作应该委派给地方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力量不足的可以通过与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协作完成,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程序管理和成果的检查验收,从繁琐的项目管理中解放出来,履行其宏观调控与管理的职能。这样对全省地质灾害的归口管理,提供为编制本行业规程、规范的第一手资料,提高本部门地质灾害的研究水平和质量大有好处,政府管理与事业支撑也相得益彰。

⑺ 如何预防地质灾害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内容可包括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种类、防治、预报、报告制度,如何安全选择村民住宅用地防范地质灾害,在雨季如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灾害发生时如何处置及应急救灾等内容。各地可按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公开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张贴宣传画等效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灾减灾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抢险救灾能力。
2、建立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的发生大多与强降雨有关。建立气象预报预警制度,主要起警示作用,提醒被预警区的人员在下雨的时候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降雨引发的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其作用类似于雨天提醒大家带把伞。为此,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开展实际降雨量监测,一旦发现实际降雨量将要达到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值,立即通知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采取措施,及时预防避让,减少损失。
3、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群测群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也是实践证明的、现阶段我国最直接、最有效的防灾减灾手段。必须动员民间力量,也就是发动群众搞好群测群防,及时发现灾情,及时上报灾情,及时处理灾情。群测群防如同在地灾危险区增加了成千上万个“灾害预警器”,有利于地灾防治工作的全方位开展,有利于提高防灾减灾效率和效果。要着手建立灾害预防体系,逐级落实责任,明确遇到什么情况要上报、报到哪儿。遇到紧急情况,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比如敲锣打鼓或高声呐喊,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4、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不少地质灾害由降雨诱发,为此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是对地质灾害进行区域性的预测预报。因此,根据降雨气象预报,结合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条件,可以对那些主要由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由于气象部门的监测点多集中在市区和平原,在山区的监测点相对少。而地质灾害多发在山区,建立地质部门自己的降雨监测点迫在眉睫。
5、加强地质灾害工程实践
(1)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措旌,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⑻ 贵州省地质灾害有哪些特点

贵州省地质地理条件特殊,地质环境脆弱,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全省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全国地质灾害的重灾区之一,具有“全、重、多”的特点。根据贵州省已完成的74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分析研究结果,全省有高易发区8个,面积3.8万km2,中易发区16个,面积11.5万km2,低易发区10千,面积2.3万km2。目前己查明地质灾害点8905处,其中,对人和财产构成威胁的隐患点6618处。据统计,2003~2007年,贵州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933起,直接经济损失约2.65亿元。成功避让了71起地质灾害,避免3429人伤亡和8292万元的经济损失。
贵州省是一个地质灾害严重多发的地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种类多:由于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平原过渡的斜坡地带,地质灾害中常见的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而贵州的地裂缝常常是崩、滑、塌在地表的一种反映。其中,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最严重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贵州省地质灾害以中小规模为主(占90%以上),大型或巨型较少。但几乎每年都有重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一般情况是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规模较小,而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产生的规模则相对较大。1993年以来全省共发生重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58起,其中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l000万元以上的特大级灾害有18起,而且或多或少都有人为因素的影子。
(二)分布广:在地域的分布上,贵州全省9个地(州、市)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发生,但最频发的主要集中在遵义、毕节、六盘水、黔西南和铜仁地区,其分布与地理地貌、地质构造、岩土结构、气候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经统计分析,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5—9月,平均每月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40—60起,占全年发生地质灾害总数的35—90%,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其次是4月和10月,平均每月发生地质灾害10起左右,占全年发生地质灾害总数的5—l0%左右,是地质灾害中发期;1—3月、11—12月两个时段,每月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3起,占全年发生地质灾害总数的0.5—1.0%,是地质灾害低发期。
(三)易诱发:根据资料统计,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有大气降水自然因数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的作用。由于贵州境内多属山地,受地形地貌的影响,降雨在区域和季节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除普降暴雨诱发群发性地质灾害以外,因为局地暴雨而诱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也是贵州省的一大特征。在工程施工建设中,由于防灾意识不强,人们在工程建设中常不自觉地出现一些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例如不合理的规划选址、不切实际的工程设计、不合理的切坡、采砂、采石、地下水开采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现象也较为突出;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的增加,采区内地表移动变形迅速发展;再加上陡坡垦植,植被破坏等原因,导致地质体失稳因素增加或加剧,地质灾害隐患呈高速增长的趋势。特别是贵州省煤炭等矿产资源丰富,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资源开发力度高速增长,采空区导致的地面不均匀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日渐突出,甚至还进一步导致边坡失稳,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产生。在各大矿区各种地质灾害在迅速增长,无论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规模、危险性、危害性都在呈指数级增长的趋势,受胁人口、受胁的工程设施和财产在不断增多,危害很大。
(四)影响大:一是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自1993年以来,贵州全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5012起,其中造成有人员伤亡的237起,造成1090人死亡,29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23.98亿元。平均每年发生地质灾害358起,造成人员伤亡的约17起,死亡80人左右,直接经济损失接近2亿元。二是破坏城镇、矿山、企业。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摧毁了大量城乡建筑设施、耕地、工厂和交通干线。如乌江源头的大方县城滑坡、中游地段的思南、石阡、沿河等县城滑坡,印江县城的岩口、杉树完小滑坡,赤水大同滑坡等,滑坡体规模大,危害严重。三是破坏铁路、公路、航道,威胁交通安全。如1996年6月1日,黄平县重安江泥石流致死22人,失踪13人,毁桥1座,经济损失1000万元;2003年5月11日1时55分,黔东南州三穗县台烈镇台烈村三穗至凯里高速公路平溪特大桥3号桥墩附近发生滑坡,造成35人死亡,1人受伤,16间工棚被毁,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万元;2003年12月14日13时05分,黔西南州望谟县在建的岜饶乡乡村公路在岜饶乡顶棚村陇逛组梨树坪路段发生山体滑坡,造成民工死亡10人,重伤7人,轻伤12人。四是破坏水利、水电工程。如1996年9月19日凌晨1时,印江县岩口发生山体滑坡,方量260万m3,造成3人死亡,2人失踪,滑体阻断印江河,形成堰塞湖,上游10余公里的朗溪镇l座小型电站、2个提水站、4个村1830户居民房屋及3000亩良田被淹没,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五是影响资源开发,阻碍山区经济发展。随着经济工程建设活动的加速发展,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而发生人员死亡的地质灾害有加剧的趋势。如2003年发生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灾害死亡人数较2002年上升了4.7倍(2002年5起13人,2003年是8起62人)。2004年12月3日凌晨3时40分左右,贵州省纳雍县骔岭镇左家营村岩脚组N侧400米处陡崖临空面发生一起山体基岩崩塌事件,造成44人死亡,13人受伤的特大地质灾害。造成骔岭一带煤矿停采达半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⑼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建议

地质灾害防治,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达到保护地质环境,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为目的。下面依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1.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拟建成品油管道线路工程,一般采取避让措施,管道远离或者绕避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难以绕避应在施工前进削坡减载。在峡谷地段建议采取浆砌块石护坡,防止崩塌对管道工程的破坏,也可采用隧道方式避让。

2.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拟建成品油管线工程河南段,途经观音堂、 义马、 新安、 平顶山等煤田较多。据野外调查访问,采煤等采矿活动还在继续进行,各地采空塌陷区还没有稳定,管道线在矿区和塌陷区经过,可能遭受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其危险性大,因此,建议在该段采取改线避让措施。其避让措施有:管线绕过采空区,进入到煤层以外。无法绕避地段,应针对该工程路线的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情况,建议建立管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指派专人或委托专业队伍对管道路段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呈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泥石流和洪水冲蚀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周围地质环境条件的破坏,破坏植被要尽快恢复,损毁的耕地尽快恢复耕种。洪水冲蚀灾害在暴雨大洪水是不可避免的,管线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可采用跨越或深埋穿越措施以防洪水冲蚀对管道的破坏。

4.特殊土地面变形防治措施

由于成品油管线经过黄土丘陵区时,拟建工程可能遭受黄土湿陷、潜蚀灾害。对自重湿陷黄土,应采取换土或强夯法处理;对非重湿陷黄土,应采取冲击、碾压夯实的方法处理,在工程建设时及建成后,采取必要的排水设施,以确保工程建设不发生黄土湿陷、潜蚀灾害。

膨胀土和膨润土的防治措施:管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附近5m以内不宜灌溉。防治措施主要为在管道两侧修建钢筋水泥防护墙,增加结构钢度,增设沉降缝等。

5.成品油管线经过采矿、采石场地段的防治措施成品油管线在信阳以南K290+3.5km~K290+5.4km段管线附近有大小数百个采矿场,成片分布,而且在本段有膨润土矿,由于采矿范围较大,无法避让,只能从矿区通过,因此,首先要对矿区进行勘查,管道应尽可能在无矿段通过,或在矿体埋深较大的地段通过,并要禁止确管道经过地段的采矿。在确山县常兴镇南(K230-6.0km~K230-7.1km),管线紧邻采石场,因此建议管线改线向西移 200~300m,避开采石场的影响。另外在澧河、淮河和浉河采砂活动比较强烈,管道应采用避让,绕过采砂河段,并对管道经过的河进行管理,防止在管道经过地段采砂。

图7-8 河南段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

6.地面沉降防治措施

拟建管线在许昌市地段处于地面沉降范围内,对该段管线和分输站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目前累积沉降量级较小,为控制其发展,应控制开采深层孔隙承压水量,并加强监测。

表7-7 河南段管线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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