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因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验收表
1. 我乡没有成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说明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居发〔2014〕4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4〕254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5〕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方案(2014—2020年》(市发〔2014〕10号)为指导,以减轻地质灾害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目标,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统筹,与产业开发相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与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相统筹,与提升公共服务相统筹,通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百姓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新型城镇化建设、当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等统筹考虑,从地质灾害威胁严重、危险性大的乡村入手,把保护当地百姓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区分轻重缓急,开展搬迁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差异。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要根据当地乡村的实际,把群众不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作为搬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本着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能生活”原则,防止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完成今年全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坚持自愿搬迁,尊重民意。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和照顾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尊重群众意愿,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要搬农民想搬的,建农民急需的,能在本村搬迁的不出村,能并入中心村的不建新村,能进新村和小城镇的不进城市,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对居住在高危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生命财产时刻面临严重威胁的住户,先行动员搬迁,十分危险经动员未果的可以强制搬迁。
三、具体任务
2015年度全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327户。分县(区、市)具体任务为榆次区10户、太谷县29户、祁县27户、平遥县36、介休市12户、灵石县41户、寿阳县38户、昔阳县31户、左权县34户、榆社69户。
2.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
搬迁避让是传统而有效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我国地域辽阔,广大农村地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而且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较多的地区都是老、少、边、穷地区,兴建治理工程极不经济。因此,把防治地质灾害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实施有步骤的搬迁避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总而言之,搬迁避让适于治理难度大、人口较为稀疏、容易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的地区。
目前尚未见到有关全国搬迁避让总体情况的完整统计资料。笔者通过对以下几个省或地区搬迁避让资料的介绍,说明我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现状。
3.3.1 搬迁避让的行政管理工作
巴东县以各滑坡体上的搬迁实物指标为依据,参照《湖北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搬迁避让处理及规划报告》中投资计算办法,将搬迁避让处理投资一次性分解到乡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处理投资测算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搬迁避让农村移民安置方案,对搬迁避让范围、安置原则、实物指标处理、生产安置、搬迁安置、资金管理及滑坡避让区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3.3.2 搬迁避让的实施概况
(1)北京市
北京市有两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即北京北山泥石流易发区和北京西山矿山地面塌陷易发区。通过20世纪九十年代的大规模避险搬迁,经调查确认的北京北山与西山的潜在泥石流受害村庄和北京西山的潜在矿山地面塌陷受害村庄已基本搬迁完毕,只有少数村庄未采取减灾措施,如军饷的吕家村、斋堂的王龙口、清水的李家庄、涧昌村。另外,北京北山的云蒙山景区和西山的清水河流域景区恰好是泥石流易发区,北京地区的旅游避暑又恰好与降雨高峰相逢,依山沟建设的许多居住与游乐设施,绝大部分都没有考虑防灾避险的要求。
(2)山西省
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占地质灾害总数的60%以上。已有45个村庄举村搬迁。
(3)福建省
已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近300项,搬迁人口约2万人,尚有750处需要搬迁,搬迁人口4万多人。
(4)湖北省
竹山县17个乡镇有地质灾害点451处(2000年8月),使3155户13651人受到威胁。通过统筹规划,县里以“向基地靠近,向集镇靠近”为目标,组织受威胁住户进行搬迁,采取避让方式防治地质灾害。2002~2003年,共有429户1778人迁出地质灾害点,迁出地质灾害点的农民住得安心,致富步伐加快。竹山县计划再用3年时间将地质灾害点上余下的住户全部迁出。
巴东县为防治滑坡地质灾害,须对3个乡镇6个滑坡点的193户759人进行避让搬迁安置,涉及各类房屋面积3.37万m2、围墙61m2、混凝土晒场3658.2m2、水井7眼、沼气池18个、猪圈74处、粪池207处、地窖211处、水池427处、节能灶193户。目前已搬迁7户29人。另有39户172人正在办理搬迁手续。
(5)广东省
五华县共有17个镇存在地质灾害点43处,其中严重危害点8处,受威胁人口达1.1万多人。该县在积极采取削坡减载、恢复植被、覆膜开沟、砌筑防护墙等工程治理方法治理地质灾害的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避让。2003年,该县共投资7万多元帮助16户受威胁农户搬迁建新房。另筹集10多万元,为地质灾害严重的桥江镇溜沙村征地5亩,统一规划兴建居民新村,用于解决受灾农户的安置用地。
(6)陕西省
商南县对清油河下瓦房受滑坡威胁的3户10人实施集体搬迁。丹凤县及时组织应急调查组对3处灾险情进行处理,划定危险区,安置灾民,加强监测,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镇安县调动企业积极性,投资47万元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有效治理,并搬迁受灾群众。
截至2002年7月底,商洛市累计动迁227户983人,消除了20处地质灾害隐患。
3.3.3 搬迁避让效果与效益
据对福建省257处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地质灾害治理点的统计,共投入避让搬迁费用14364万元,搬迁人口18364人,平均每人搬迁费0.78万元,其中人均搬迁费超过1.5万元的搬迁避让项目共29个,占搬迁项目总数的11%。
3.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意见
广府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96号)精神,及早规划、抓紧实施,有力有序有效地搞好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广元实际,现就“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要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为准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统筹兼顾,把灾后农房重建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组织、群众自建、社会支持,扎实开展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灾后农房重建必须做到规划先行、科学选址、规范建设,在全面准确掌握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和方案要体现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在出台重建规划的前提下尽快启动分步实施。
(二)农民自建,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灾后农房重建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有序进行。各级政府要做好农房重建的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动员等方面的工作。要调动受灾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灾后农房重建必须依据统计台账,结合农房损毁具体情况,因地因户制宜,做到统筹兼顾,除因灾无法在原址重建的外,原则上应在原址建设,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建新必须拆旧。异地重建的,宅基地可新旧折抵、一户一宅。要注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并要注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传承农房民族文化特色。在重建农房的同时,要把建圈、建沼气池等同步考虑。
(四)整合资源,搞好结合。灾后农房重建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结合,与高山和工程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扶贫、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相结合,使各项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灾后农房重建应按照国家、地方建筑技术和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到“安全、经济、适用、省地”,降低建设成本。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力争用1年半时间,全面完成因震倒塌和严重损毁农房重建任务,保证受灾群众在2009年12月底前住进新房。
(二)阶段目标任务。
1、2008年,除青川县外,其他受灾县(区)全部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青川县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60%。全市力争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60%。
2、2009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100%。
四、灾后农房重建方式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恢复等工作,城乡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和组织。受灾农户可选择原址或新址重建、异地搬迁重建、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等多种方式进行住房重建,一户一宅。符合规划原址或新址分散重建的,农房重建户宅基地点位符合灾后重建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可按震前已合法取得宅基地面积原址或新址重建;按照规划集中自建的,按照集中规划的布点,可由农房重建户自建或与他人合作建设。对在规划确定的城郊社区、经济园区和农村新型社区重建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和外迁安置建房的,政府给予建房补助。对有创业能力、自愿举家搬迁异地重建的灾毁住房农户,允许其自愿放弃宅基地异地安居置业,不再申请宅基地。灾后农房重建房屋结构应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活环境的结构,以符合川北民居特色的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砖混、框架等结构。
五、政府补助对象和标准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政府按以下政策给予建房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政府对因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含地质灾害必须搬迁)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
其中:对前述对象采用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和外迁安置建房的重建户在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补助。
1、购房重建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公证处出具的购买房屋公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2、外迁安置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被安置地户籍证;
(2)迁出地的迁移证;
(3)在被安置地出具房屋修建开工证明。
3、投亲靠友、自谋出路的重建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被安置地户籍证;
(2)迁出地的迁移证;
(3)被安置地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对因灾造成的农村“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
以下情况不属于补助对象:
(1)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原建新房未拆旧房的,在本次地震灾害中,旧房倒塌或成为D级危房的不属补助对象。
(2)凡未经批准、不符合规定违法乱建的房屋在本次地震灾害中其违法构建建筑物倒塌或成为D级危险建筑的不属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全市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不同人口家庭适当予以区别,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农户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
农户类别
1-3人家庭
4-5人家庭
6人及以上家庭
一般农户
16000元
19000元
22000元
困难农户
20000元
23000元
26000元
在上述补助标准中,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记载为准;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的档案记载为准。
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补助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援建单位和部队可在规划设计、场地平整、提供建材、人力等方面给予帮助。
(三)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政府补助资金中地方承担的部分,由市、县(区)共同分担,具体办法另定。
(四)在上述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建过渡安置房的农户,对每户给予2000元建设过渡期安置房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期安置房的通知》(川指〔2008〕10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助方法仍按广元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5.12”地震灾害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房享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广指〔2008〕222号)的规定执行。
六、灾后农房重建有关政策
(一)凡涉及灾后农房重建的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
(二)凡涉及灾后农房重建的行政性审批事项,一律从简,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从快办理。
(三)灾后农房重建用地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且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治理措施,通过验收评价后方能使用。凡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采取工程措施治理的,对地质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一律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四)灾后农房重建用地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用地按照每人20-30平方米的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但不得超过震前农房建设审批面积。凡灾后异址新建住房的,对旧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收回统一组织复耕。
(五)凡符合灾后农房重建政策的,在确定选址后即可放线先行建设。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六)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农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招投标管理。
(七)因资金紧缺需要贷款的农房重建户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各级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主动取消住房建设贷款担保。
(八)凡涉及灾后农房重建的物资运输,凭各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运输途中市内各收费站免收过路过桥费用。
(九)灾后农房重建涉及的运材价格按2008年5月11日的价格执行。
七、工作程序
(一)登记建卡。县(区)人民政府要从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扶贫等部门抽调力量,核准、查实农房因灾倒损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按照灾民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
(二)制定规划。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查核实的农房倒损情况,抓紧编制完整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学选址和房屋设计等工作。
(三)实施重建。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农民自建、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等形式,整合各方面资源,周密组织,指导督促灾后重建新民居。按照《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对灾后农房重建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和质量监管,加快建设工程进度。
(四)工作验收。灾后农房重建完工后1个月之内,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农业、扶贫等部门,对重建农房进行检查。要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屋档案,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证”(建房审批表、建房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一乡一册”(恢复重建花名册)“一县一帐”(农房重建户台帐)。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地震灾后城乡住房建设安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做好毁损农户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做好建房选址,免费提供农房户型设计,技术指导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审批等;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调整等工作;水利部门要负责农民建房采砂点的设置,供农房重建户免费采用;林业部门要依法、依规、从快保障建房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需求;经委要组织好建材企业生产,并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建房所需建材的供应衔接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监测监管,认真实施钢材、水泥、砖瓦、砂石等建材临时价格干预,严防建材格暴涨;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重建物资调运工作;扶贫、以工代赈等部门要极积做好农房重建户有关扶持工作;金融部门要做好农房重建信贷支持工作。
(二)技术指导。地震部门应根据我市实际,按最新设防标准对灾后农房重建提供抗震技术指导。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制定农房建设技术政策,做好户型设计、技术指导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重建住房应满足《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和《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防构造图集》的相关技术要求。各地要迅速启动一批原地重建的农房建设试点,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三)民主议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广泛集中民智,尊重群众意愿,进行民主决策。对每个重建户建立档案,准确记载重建户的基本情况和照片资料;要召开农户会议,对重建对象、重建方式、具体问题的处理进行民主讨论,形成“一事一议”决定书。总之,要把农房重建各项工作一件一件地商量决定,并将结果公开张榜公示,进行阳光操作。
(四)督促检查。各级民政、财政、规划和建设、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深入到村、组、农户,对重建工程进度、建房质量、政策落实和建房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灾后农房重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4. 村子因地质灾害搬迁至新址,每户都要交新址房屋费用2400每平米,按照一户五口算,要交五十多万房费
去你当地市政府去问一下
5. 国家一般对地质灾害的农户补助资金多少
这个没有具体答案。
现在的国家政府对于这类情况一般都是给于搬迁的做法比较多,很少补助钱的,有补助的项目名称叫“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受灾户自己拆除旧房还耕,异地重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金额按当地政策文件执行。
6. 易扶贫搬迁逐户验收表是什么意思
“异地扶贫搬迁”项目是由各级扶贫办组织实施的。
“异地”,在《辞专海》中的解释是“属不在同一个地方”。这容易理解,但这个词的伸缩性很大。我国外汇管理局下发的异地外币清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异地"是指以各省或直辖市外汇管理部门之外的部门;银行部门所谓的“异地"存取,一般是本地(市)一级地域之外的都叫异地。各行政区域所提出的”异地”,一般是指本行政区域外的地方。我国目前农村的最小行政单位是村委会,所以“异地”应当是指本村委会所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
“异地扶贫搬迁”应该是将居住在不宜居住地方的贫困群众,搬迁安置在本村以外自然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为他们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7. 农村林地如何申请报建
农村林地报来建要具备下列源条件:
(一)属于本村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确实有建房必要的农户;(二)无房居住,需建房的农民;
(三)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成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的;
(四)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成人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2018年农村房屋报建审批时间及如何报建?
(五)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六)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七)国家l公益建设需要搬迁农民住房的。
申请建房的流程:
2018年农村房屋报建审批时间及如何报建?
(一)由建房户填写申请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盖章;
(三)镇政府初审、调地;
(四)镇政房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有关部门联合审批;
(六)县国土局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峻工后,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八)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后,发给竣工验收合格证;
(九)凭验收合格证到国土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
村民申请建房时需提供下列材抖:建房登记申请书,建房用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证,其它必备材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