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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决算

发布时间: 2021-02-14 15:13:58

㈠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的防治。特大型地质灾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三)威胁人员超过1000人;

(四)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第三条 以下地质灾害防治不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应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二)应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补助两种分配方式,其中70%部分按照因素法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由各省落实到具体项目;30%部分按照项目补助方式下达给各省。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二章 按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大型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程施工以及为实施治理工程所需的搬迁等支出。

第七条 专项资金分配的因素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和工作绩效。各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70%、20%、1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地质灾害现状

以全国上一年地质灾害情况为依据,按以下指标核定:

1.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及其占全国的比重(20%);

2.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数量及其占全国的比重(20%);

3.山地丘陵区县数量及其占全国的比重(15%);

4.地质灾害损失数额及其占全国的比重(15%)。

分省测算数A=预算总指标×[(各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各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20%+(各省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数量/∑各省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数量)×20%+(各省山地丘陵区县数量/∑各省山地丘陵区县数量)×15%+(各省地质灾害损失数额/∑各省地质灾害损失数额)×15%]。

(二)经费投入

以各省上一年年度财政决算中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为依据,即各省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数额(不含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及其占全国的比重(20%)。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确定不同的调整系数,分别为1、1.5、2。

分省测算数B=预算总指标×[各省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数额×调整系数/∑(各省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数额×调整系数)]×20%。

(三)工作绩效

指各省上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按以下指标核定:

1.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率(5%),指各省已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数量占应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数量的比重。省、市、县各级规划所占权重为4∶3∶3。

如某省辖20个市、100个县,已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包括省本级、10个市和40个县,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率为67%(即1×40%+10/20×30%+40/100×30%)。

2.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率(5%),指各省已纳入群测群防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的比重。

分省测算数C=预算总指标×[(各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率/∑各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率)×5%+(各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率/∑各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率)×5%]。

各省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A+B+C。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可根据需要适时对上述分配因素和权重进行调整。

第八条 每年3月31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省上一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及项目执行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绩效、中央财政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及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计划安排项目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报财政部。

各省对上报的数据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

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对各省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后,于当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财政部,作为按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的依据。

第十条 财政部根据国土资源部报送的数据测算按因素法分配给各省的专项资金数额,并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达预算。

第十一条 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并组织实施。

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达预算之日起60日内,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安排情况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 按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项目补助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当年因汛期降雨等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特大型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勘查设计以及工程施工等支出进行补助。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将本省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情况以及上一年中央财政按项目补助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申报文件应包括项目名称、灾害规模、威胁对象、主要工作量、总经费及资金来源、项目承担单位等,并附有关预算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本。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对各省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国土资源部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达预算。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各省上报的有关数据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核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各省上报的有关数据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或未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可视情况扣减或取消该省当年或下一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未按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项目情况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可视情况扣减该省当年或下一年10%左右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省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汶川地震灾区和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所需资金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安排。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㈡ 贵州省地质灾害特点及其防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杨胜元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贵阳,550000)

摘要本文分析研究了贵州省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特点,总结了省内7个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效果,针对当前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在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根据国土资源部与贵州省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方针与政策,探讨了在贵州省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意见。

关键词地质灾害发育特点防治对策贵州

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都依存于地质环境,是人类最基本的栖息场所。“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空间”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和呼唤。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已成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问题。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贵州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选择几起典型的地质灾害进行示范治理,发挥了职能部门的重大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但是由于贵州省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以及相对落后的经济现状,汛期强降雨和各种工程活动仍然是导致地质灾害多发的主要因素,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防治的对策措施已成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者的重要课题。

1贵州地质灾害的特点

1.1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和人为活动,使地质灾害频发而灾种齐全

贵州省位于国内外最大的西南连片岩溶石山地区的中心地带,多为峰丛河谷洼地,具有山高坡陡谷深的特点。由于水土流失,石漠化面积已达3.25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5%。雨量充沛、植被稀少、软硬相间的地层出露以及人多地少的省情,使得全省地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各类地质灾害频发,常见的6类地质灾害都有发现。仅据至2002年完成的27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结果,全省掌握了1.2万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圈定重要隐患点4400多处,初步统计受威胁人数在38万以上。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150余起(其中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级以上灾害14起),造成291人死亡,451人受伤,经济损失7.5亿元。

1.2河谷深切的斜坡地形,决定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由于境内处于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平原过渡的斜坡地带,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类型为主。通过对1993年以来发生的345处地质灾害的统计和分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分别占70%、11%和10%。近几年来崩塌和泥石流发生比例还有上升趋势,通过对近5年来发生的140余处主要地质灾害进行统计分析,滑坡仍然占主导地位,约60%,而崩塌占20%,泥石流占13%。此三种灾害往往相伴而生,使危害和影响范围加大,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如乌江上游的大方县城滑坡,中游地段的思南、沿河县城滑坡,石阡县城的滑坡泥石流,印江县城的岩口特大滑坡、杉树小学滑坡与县城二小滑坡,赤水市大同滑坡等等,灾情均十分严重,损失特别巨大。

1.3四季分明,雨量集中的气候特征,使得主汛期的强降雨成为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贵州省气候温和多雨,在雨季民间常有“天无三日晴”的说法。一般4~8月是雨季,但主汛期多在6~7月,此时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约占总数的70%,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往往集中在这段时期。1999年6月27~30日,我省黔北、黔中和黔东普降暴雨,11个县市发生地质灾害22起;2000年6月6~8日黔北、黔南又普降暴雨,8个县市诱发地质灾害10起,连续两年近乎在同一时段发生的灾害占了当年总数的40%。2003年6月25日,黔北习水县连降暴雨4小时,致县城及24个乡镇成灾,诱发山洪泥石流,冲毁电厂、公路、大坝和民房,使5人死亡,20人失踪。

1.4人多地少,经济落后的省情,使愈演愈烈的工程活动逐渐成为地质灾害的人为诱因

贵州省城市化水平和农村城镇化程度相对较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不足1亩,毁林开荒、采石、采砂、采煤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是造成经济恶性循环、地质灾害频发生的另一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各年间由于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导致的地质灾害占当年地质灾害总数的15%~35%,但这一比例还在逐年提高。2001年全省是个干旱年,全年仍然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事件19起,死亡63人,其中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5起,死亡39人,占62%,而因自然因素导致的虽然有11起,但只死亡11人,仅占18%。可见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不容忽视。我们注意到,现实中发生的很多地质灾害都或多或少的能见到人为活动的影子。1996年9月18日发生在印江县的岩口特大型滑坡就是常年采石形成高陡临空面而诱发的,由于地处印江河上游,倾刻间180万m3的岩土滑入印江河形成堰塞湖,淹没1镇4村1830户民居,3000亩农田,导致2人失踪,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若堰塞湖一旦溃决,将威胁县城和下游沿江5.4万民众的生命安全,估算可能达到的经济损失约24亿元。

2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效果

2.1思南县城白虎岩滑坡治理

该滑坡位于乌江岸边斜坡地带,由于乌江水位频繁变动及强降雨影响,于1996年6月开始蠕动变形成灾,为中层堆积层滑坡。滑坡纵长104m,前缘宽172m,平均厚度10m,滑体约20万m3,滑床层位为志留系中下统秀山组泥岩。采用抗滑桩+护坡+截排水方案,由国家、地方共同投入资金417万元(含勘察15万元),于2000年、2002年分两期进行治理,使刚投资2000余万元建成的自来水厂、10余家企事业单位得以平安。第一期工程被中国地质调查局评为优秀工程。

2.2印江县岩口滑坡残留体与危岩体治理

该滑坡位于印江河上游4.1km,由于长年挖山采石及连降暴雨,形成222.2万m3的基岩切层滑坡。其中180万m3的岩土滑入河中形成高51.4m,纵长420m的堆石坝,回水10km,水深10m,堰塞水库库容达6250万m3。在纵长434m,高差155m的滑床上,堆积了42.2万m3的残留体;在滑床右侧壁陡崖上残留了2.41万m3危岩体,高于滑床80~140m。滑体由三叠系下统玉龙山组灰岩构成,滑床为二叠系上统长兴组灰岩,滑带为三叠系下统夜郎组泥页岩,厚8~10m。由水利防汛部门采用坝体两侧打永久性导流隧洞泄水并加固坝体,国土资源部门采用危岩体爆破清除+残留体抗滑桩与截排水治理措施,两相配合,取得极其明显的效果。不仅避免了一场灭顶之灾,而且治理遗迹已成为印江人民的游览之地。斜坡上的危岩体爆破和残留体二级支挡与截排水工程共耗资340万元,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入。

2.3赤水市大同滑坡治理

赤水市大同镇位于赤水河支流大同河岸边斜坡上,是贵州省有名的古镇之一。由于强降雨于1998年6月24日诱发滑坡,阻断赤水—四川叙永的省际公路,毁房62间,致21户484人无家可归,毁坏水厂、饮料厂各1座,破坏了水、电、通讯等生命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该滑坡分浅、中、深3层滑体,总方量138万m3,基底为侏罗系中下统砂岩。于1998年10~12月由地方自筹20万元对浅层滑坡实施了挡土墙治理工程,次年5月至1999年6月对中层滑坡实施了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生物治理工程,采用地方出资、国家补贴办法,投入资金374万元(含勘察40万元),已使浅、中层滑坡稳定。通过监测,深层滑坡也已处于相对稳定之中。该滑坡的治理,抑制了灾害的进一步扩展,使下游8km的赤水市区以及赤天化厂、华一造纸厂等国家大型企业免除了安全隐患,避免经济损失14亿元以上。

2.4石阡县城区滑坡治理

由东门坡滑坡群和城南温泉滑坡两部分组成。东门坡正对城区,由5个滑体组成,宽540m,长250m,厚4.8~10.5m,总方量120万m3,滑床为志留系中统秀山组泥岩。城南温泉是省级风景名胜区,在其上方出现宽280m,长170m,厚6~12m,规模32万m3的滑坡。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现险情,毁坏县人民医院、县党校、烟厂、茶厂等建筑。1996年7月灾情进一步扩大,直接威胁县委、县政府及民族中学等61个企事业单位1161户5276人近6亿元财产的安全。由部投入70万元进行勘察,设计采用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方案分期进行综合治理,需投入资金997万元。于2000年4月—2001年6月由省、市、县政府投入134万元实施了第一期工程治理,有效抑制了县委后山滑坡的变形。

2.5盘县松河乡朝阳崩塌、地裂缝治理

由于长年采煤,1995年在上覆地层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泥砂岩中开始出现山体开裂,2000年雨季地裂缝增多,2001年5月明显增大变宽,有三处出现较大规模的崩塌,残余的危岩体单体达7万~10万m3,使32户126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并使大片土地荒芜。危岩体一旦下坠,可能形成滑坡,继而演变成泥石流,将威胁下游80户3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02年由部投资30万元对危岩体进行了爆破清除。但要消除全部隐患尚需进行综合治理。

2.6印江县杉树小学滑坡治理

2001年5月,由于降雨诱发,小学内出现两个相邻的滑坡,长42~50m,宽38~85m,厚2.23m,体积0.35万~1万m3,为浅层松散堆积层滑坡,地层为志留系中统秀山组泥岩。直接威胁学校和前缘居民699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采用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治理措施,于2001年~2002年由部共投入60万元,使隐患得以根除。

2.7习水县隆兴镇交通村立坡滑坡群2号滑坡治理

1999年7月,由于强降雨,交通村发生由4个单体滑坡组成的滑坡群,其中范围和危害最大的为2号滑坡,宽700m,纵长600m,体积约110万m3,为大型浅层松散层滑坡,滑床地层为侏罗系中下统砂岩、泥页岩。该滑坡直接威胁滑坡体上49户211人以及周围90户35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赤水河航运将造成一定影响。2001年由部投入30万元进行勘察,2002年由省政府投入30万元对2号滑坡采取了地表截排水应急工程治理,初步遏制了滑坡的扩展。

对以上7个项目实施勘察示范治理,共投入资金1475万元,其中部出资700万元,省内自筹745万元。

3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贵州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易发,危害性大,除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和监测预警预报外,很多应该治理的却无力投入治理。从贵州省对几起典型地质灾害治理的效果来看,其产生的示范带动效应是非常显著的,但一般都是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的结果。通过治理的实践,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地质环境状况掌握不够,地质灾害的底数摸得不准,难以预测哪些地方容易发生和何时容易发生。虽然进行过1∶50万环境地质调查,但比例尺显得太小。现在开展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是件好事,但推进速度较慢。加之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地(市)级分站由于体制问题使职能难以到位,信息不能集中,综合分析研究不够,也是造成工作被动的重要原因。

(2)对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和防治原则宣传普及不够,基层工作人员对地质灾害缺乏判断能力,防治分寸把握不准。无论是否为地质灾害,随意夸大、一味向上伸手的现象时有发生。

(3)对地质灾害治理缺乏统一规划,且专业队伍和政府部门的结合不好,技术与经济脱节,既便做过规划,但没有得到上级政府的批准,使规划不能落实,难以实施。实际工作中往往处于“被动应急”状况。

(4)对地质灾害治理没有规定稳定的资金渠道,治理经费难以落实。虽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缺乏硬性规定,实际很难到位。一般首先想到的是向上申请补助,实在万不得以时,挤出一点资金,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办法,地方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项目管理体制不顺,没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于现实工作中受权力因素的影响,以至项目下达后,搞“拉郎配”、重新进行项目二次分配等,使项目法人只能被动管理甚至无法管理的情况是经常存在的。项目重新下达给谁、资金多少、进度如何、质量怎样?项目法人是很难知道的。由此带来的财务决算、资料汇总等系列问题也随之而生。这与现行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不相符合,也与项目法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匹配。

(6)与地质灾害治理相关的规程、规范不配套,缺乏严格的技术、操作与经济依据。地质灾害作为一门专门学科,关系到国计民生,目前状况是与其地位极不相称的。实际工作中一般只能参照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等行业和部门的标准、定额执行,应该说操作起来还有一定的差距。

4落实地质灾害治理的对策与措施

2003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上明确指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向有组织、专门化、主动性的状况转变。我们要刻意解决好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就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地质环境的关系,深入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从机制、体制、法制上解决问题,用制度来规范治理工作。一方面,地质灾害从客观上讲有其不可避免性,但力图减少和竭力遏制是有可能性的;另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发展和演化规律的认识和研究,采取符合客观自然规律的防范治理措施,使地质灾害对人类造成的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针对贵州省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提出以下落实和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的对策措施,供参考。

(1)强化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作用,深入开展全省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全省基础资料和信息,在加强“三网”建设的基础上,积极与气象部门联手,探索出一条适合省情的汛期气象预警新路子,真正使总站成为新时期覆盖全省、反应迅速的高科技、有权威性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中心。鉴于目前各省总站归属不一,体制及基础条件不一,开展工作的程度也不一样,建议部环境司、中国地调局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强对总站的领导及工作部署,在调查研究取得一手资料后,对总站存在的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不能因为队伍属地化就疏于管理,各行其事。只有这样,才能使总站成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省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技术支撑。

(2)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区民众和基层工作人员的知识普及与业务培训,让他们认识地质灾害,懂得地质灾害的一般防范措施、治理规则及程序。实践证明,宣传与培训与否,在灾情出现时显示出的处置能力大不一样。

(3)把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规划抓好抓实,既要有专业队伍的主动参与,又要有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编制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全面规划,经过专家论证和政府批准颁布实施。要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治原则和上级编制的治理规划,在空间上、时段上、措施上以及管理做到重点突出,相互衔接,允许根据情况变化作出调整,但一定要任务明确,措施与责任清晰,便于操作和落实。

(4)要疏通和建立稳定的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渠道并逐步使治理资金多元化,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一定数量的地质灾害防治基金或专项治理基金,以确保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治理和完成规划部署的治理任务。同时,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强制性和鼓励性措施相结合的办法获得更多资金。还要广开其他渠道,如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恢复费、土地整理费中争取能够使用一些,包括社会赞助等,以利于多方面筹积资金。目前,在资金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应继续开展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发挥出国家与地方两方面积极性,对使用鼓励政策投资治理项目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成果和投资者,政府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表彰,使这一政策深入人心。

(5)要坚决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有依法全权管理项目的权利,同时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义务。原则上公益性工作应该委派给地方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力量不足的可以通过与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协作完成,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程序管理和成果的检查验收,从繁琐的项目管理中解放出来,履行其宏观调控与管理的职能。这样对全省地质灾害的归口管理,提供为编制本行业规程、规范的第一手资料,提高本部门地质灾害的研究水平和质量大有好处,政府管理与事业支撑也相得益彰。

㈢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运行机制与资金筹措

9.10.1 运行机制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运行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按地质灾害等级,由负责组织实施减灾工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勘查(调查)结论提出治理方案;

2)报相应的人民政府批准;

3)资质审验、工程招投标;

4)工程施工与质量监理;

5)工程完工验收;

6)工程运营与治理效果监测;

7)项目经费决算审计;

8)工程竣工验收;

9)资料汇交。

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由责任单位按灾害等级将治理方案报辖区内相应级别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专家必须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证的资质。

9.10.2 资金筹措与使用

1)属于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费用主要由地质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出资治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特大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实行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省、地、县财政配套资金的原则。

2)铁路、公路、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引发、准治理”的原则;工程建设阶段的地质灾害治理实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相关部门从工程建设资金中支付;工程运营阶段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相关部门从工程运营的利润中支付。矿山行业将逐步实行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制度。

3)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匹配资金必须到位。

4)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优先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根据本辖区内前五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投入的平均费用,确定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费用;汛期结束后,对剩余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费用,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安排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或搬迁避让,使资金使用到最急需、最关键的地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5)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费用,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山区脱贫致富计划,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国家级贫困县境内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㈣ 地质调查项目拨款与支出

一、国家财政拨款

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部门在国家财政资金的管理上,初步建立了“以预算编制为核心、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为主要执行手段”的预算管理模式。中央各部门预算单位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即“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针对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管理,在政策制度上颁发了“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在立项申报程序上对立项申报、专家审查、论证筛选、合理排序、资金拨付、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了支出拨款程序,制定了比较科学完整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制度的改革试点。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我国财政资金账户设置和支付方式的根本性的变革。作为国家财政资金安排的国土资源大调查中地质调查项目的管理工作,也要适应这一改革的形势,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和办法。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又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对财政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后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 3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各单位不再设有银行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支出根据部门预算均由财政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三是财政设立专门的国库现金管理和支付执行机构。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现金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5)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账户(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财政部对于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些账户构成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内容。

2.国家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

财政资金的支付,应当坚持按照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项目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的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由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国库支票”支付。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 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特别紧急支出;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的财政支付方式

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属于国家的财政专项经费,因此,也要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的拨付要求,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2003年国土资源部作为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单位,财政部授权国土资源部对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科研事业单位、地质事业单位等基本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授权支付。中国地质调查局28个直属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采用授权支付;各省、市地质调查院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根据项目预算、项目工作进度和用款计划拨付各省、市财政厅、局,由地方财政支付机构审核同意后,直接拨给项目预算单位,即财政直接支付项目经费。

按照财政部国库管理办法的要求,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分月编制用款计划,向财政资金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

(1)无预算、超出预算申请使用资金;

(2)自行扩大预算超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3)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5)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6)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

(7)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

4.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在内的综合管理制度。一般来讲,政府采购制度往往以《政府采购法》的形式来体现。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整体框架,明确政府采购的目标、原则、操作主体及其职责。政府采购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力争做到竞争、择优、公正、公开。政府采购范围包括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二、国家地质调查项目拨款及支出

1.国家地质调查拨款

国家地质调查拨款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国家地质调查任务而取得的国家财政预算拨款。从目前来看,从事地质工作的资金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是指中央财政预算拨给地勘单位的地勘工作拨款;

(2)地方财政预算拨款 是由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拨给地勘单位的地勘工作拨款;

(3)矿产资源补偿费专项拨款 是指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拨给地勘单位的地勘工作拨款;

(4)其他拨款 是指除上述拨款来源以外的、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其他拨款。

2.国家地质调查项目支出

国家地质调查项目支出是项目承担单位为完成国家地质调查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并由国家地质调查项目拨款核销的全部支出。在会计核算上,把为完成国家地质调查任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即工作项目成本)以及应分配的管理费,称为地质项目支出。

国家地质调查支出划分为“已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和“未完地质项目支出”。

(1)已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 已完项目是指报告期已经完成项目设计任务、提交的地质调查报告已经评审验收、原始资料已经汇交取得了资料验收意见书并经过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批复的项目。已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是指工作单位为完成已完地质项目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应分配的管理费费用。

(2)未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 未完地质调查项目是指报告期内尚未竣工完成的项目。虽提交了地质调查报告但尚未进行评审验收,或者虽经评审验收通过但尚未汇交地质成果资料的项目为未完地质调查项目;报告期内未完的地质项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为未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

3.国家地质调查项目结余

结余是国家地质调查项目拨款与项目实际支出的差额部分,称为结余。地质调查项目形成的经费结余主要有两种情况:

(1)未完地质调查项目结余 工作单位按照地质调查项目设计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组织实施,根据工作进度,年度未完的地质项目的经费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2)其他结余 因调整项目设计方案或未按照项目设计开展工作形成的经费结余,如工作单位中途终止工作的未完工作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确认须变更工作项目不再施工的工作量、因质量原因扣减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数、审查确认应调减结算数等形成的结余,项目结余经费将由主管部门收回,安排以后年度的项目。

项目结余主要按照项目累计预算和实际支出计算的项目结余。未完地质调查项目一般情况下不计算项目结余,只有连续跨几个年度实施的并按要求需要提交阶段性成果的地质调查项目才能计算结余额。

三、地质调查项目经济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据有关资料,自1999年以来,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已累计安排4649项次,各年度续作项目对接后,共计安排2833项。投入国土资源调查经费总额39.7亿元,其中:基础调查计划10.69亿元,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19.66亿元,地质灾害预警工程4.84亿元,数字国土工程1.7亿元,资源调查与利用技术发展工程2.79亿元。2001~2003年,国家财政还单独安排了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西部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示范等4个调查专项经费4.3亿元。包括国土资源调查经费和国家财政调查专项经费,5年来,地质调查工作经费总投入近44亿元。

世界上任何事物尤其是新生事物都是在总结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在完善中走向成熟。随着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地质调查项目经济管理工作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单一账户体系以后,工作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要集中纳入国库单一账户进行管理,逐步取消过渡性账户。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拨款由原来的授权中国地质调查局支付转变为国库直接集中支付;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根据项目工作进度下拨地质调查项目经费转变为由财政部门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对于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实施监管逐步转变为由财政部门、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和中央主管部门专门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经费使用的安全运行的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对于地质调查项目经济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一是地质调查项目的技术管理与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相脱节。在国家财政资金拨付制度改革后,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地质调查项目管理部门如何转变观念、采取措施积极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变化的形势需要;二是中国地质调查局对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经费如何进行监控,保证项目的技术与经济管理的统一,如何采取有效手段,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都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

(2)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部门预算改革是国家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支出预算实行“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实行“零基预算”。国土资源大调查安排的地质调查项目就属于中央部门申报项目的范畴。在“项目库”管理上,对于申报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择优安排,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在项目预算的编制上都要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办法编制预算;在项目资金的拨付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实行集中支付;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实行财政监督与检查;在项目实施的结果上进行绩效考核。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一系列的改革,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和公平的预算标准,逐步形成一套预算有标准、执行有约束、决算有考评的较为科学规范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地方财政部门对于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主要依据工作单位的项目预算,遵循“预算—执行—决算”的工作程序,“预算就是决算”的原则,并按照项目工作进度和申报的项目用款计划审批项目经费。工作单位要提高项目预算的编制质量,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预见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细化项目预算、强化预算的约束、严格执行项目预算。

(3)相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滞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后,地质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工作单位根据单位性质执行不同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地质调查项目的会计核算执行多种会计制度,导致了在地质调查项目财务报表、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划分与归集以及会计信息资料等方面,始终存在着制度衔接不相符合的问题。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制度与相关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成本核算内容上都存在着预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既增加了预算的编制难度,也导致预算与会计核算不一致。如何完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科学准确的项目预算,制定出符合国家财政部门改革要求、适合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单位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有利于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经费管理办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4)地质调查项目的设备管理在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改革以后,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在设备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设备选择、采购、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难以逾越的体制性障碍,也存在着设备管理的观念问题。如何加强地质调查技术装备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合理地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如何理顺各项目承担单位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经济关系等,都是我们经济管理工作者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随着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地质调查项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要逐步适应这种变化的趋势,在项目经济管理方面也有许多问题值得不断地探讨和总结。

㈤ 国家对滑坡搬迁的政策

由山体滑坡造成搬迁补偿标准一般由地方政府制订的,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要依据地区的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情况而定。

以重庆市为例:

根据《北碚区区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管理办法》和《北碚区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区级搬迁避让安置补助采取定额方式。

按照每1户2万元(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分户依据)的标准对搬迁避让群众进行补助。搬迁户可按程序自愿向澄江镇政府申请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由澄江镇报批准后,按照2万元/户标准给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

(5)地质灾害决算扩展阅读

根据《《北碚区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勘查、施工图设计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以及项目技术成果和概算审查,并下达治理工程项目任务书。

(二)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算审查。各项目以经审定的预算作为确定招标控制价和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办理的依据。

(三)由市、县组织实施的地质灾害勘查、施工图设计项目,符合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求的,可依照相关程序,直接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四)设计变更。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确需变更的,应由具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报告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由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后批准。

其中,对Ⅰ类变更按程序经市国土局初审同意后转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省财政厅负责投资额变动的审查确认;对Ⅱ类变更按程序经相关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市国土局批准,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负责投资额变动的审查确认。施工图设计变更类型划分见附件2。

(五)结(决)算审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工并经初验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申报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省级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的实施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跨区(市)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

(一)市国土局负责勘查、施工图设计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以及项目技术成果和概算审查,并下达治理工程项目任务书。

(二)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负责项目预算审查。各项目以经审定的预算作为确定招标控制价和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办理的依据。

(三)设计变更。跨区(市)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经监理单位认可确需变更的,应由具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报告,由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经成都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审核合格后批准。

其中,对Ⅰ类变更按程序经相关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市国土局批准,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负责投资额变动的审查确认;对Ⅱ类变更按程序由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区(市)县发改或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额变动的审查确认。施工图设计变更类型划分见附件2。

(四)结(决)算审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工并经初验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申报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市级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的实施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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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投标的项目的话,参照投标单价报价,校对工程量就行了然后有签证的,再单独报价最后将,标内的+签证的,就是完整的决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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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文字报告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管理情况
1、有关文件及批复
①关于对我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工程处理立项的请示;
②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③耒阳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④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⑤《关于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项目工程设计与预算的批复》;
⑥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项目竣工预检评定意见;
⑦关于对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的请示。
2、招投标工作
3、设立施工机构与组织
4、工程管理及项目图片

三、设计执行情况
1、设计
2、设计变更
四、工程质量管理及评定情况
1、工程质量管理
2、工程质量评定
五、项目经费管理及财务决算情况
1、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2、经费管理
3、财务决算
4、财务审计
六、工程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七、工程施工后的维护管理
八、资料整理及归档
九、存在的问题
十、结论及建议

第二部分 附件

一、勘查设计资料
1、勘查报告
2、施工图设计、预算设计
二、施工资料
1、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申请书
2、治理工程竣工图
3、工程完成分项工程表
4、工程(预)决算书
5、工程局部设计变更审签表
6、工程开工报告
7、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8、见证取样送检书
9、检验报告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三、监理资料
1、监理工作总结
2、监理规划
3、监理交底
4、监理日记
5、监理月报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上架乡界冲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是衡阳市2011年度为民办实事考核项目之一。位于上架乡界冲村十二组,滑坡位于界冲沟谷北侧一斜坡上,为规模小型的残坡积土质滑坡。滑坡体后缘于2002年出现裂缝,2006年“715”洪灾时,滑坡体变形,威胁40余户180余村民生命财产及一条村级公路安全,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
2010年5月我局向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该项目立项治理,同年12月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拨付7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该滑坡隐患点的治理。治理项目由衡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设计,我局承担并组织实施,同时委托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参与全过程施工监管,由湖南万顺科技服务中心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
二、施工管理情况
湖南万顺科技服务中心依法中标后,就精心组织了一支技术力理专业、工作过硬的施工队伍,并成立了工程项目部,以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2.1施工准备
项目都按照要法度、合同约定的任务精心准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组织各种机械的进场和工程项目所用原材料的进场、送检工作、结合当地条件进行放线、复测工作及物质供应的组织工作。
2.1.1现场准备
(1)测量放线
(2)施工现场道路平整
(3)临时供水、供电等管线铺设
(4)有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搭建
2.2招投标情况
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委托湖南英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在本局主持了公开招标会议。邀请耒阳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等部门领导全程监督。通过对3个投标单位的资质、投标文件、施工方案等审查,采取二轮抽奖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湖南万顺科技服务中心依法中标。同时委托湖南雁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和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监管。
2011年9月26日,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耒阳市国土资源局与湖南万顺科技服务中心正式签订施工合同,9月28日,工程开始实施。
2.3实施方案编制与施工组织
2.3.1编制实施方案
耒阳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工程实施管理单位,成立了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领导小组,编制了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工程治理内容和资金预算情况,对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项目进度等作了相应要求。
施工方编制了施工方案,方案介绍了工程施工措施及方法,对施工顺序进行了总体布暑,制定了工程安全保障措施,完善了工程协调与联系机制,确保工程如质、如量、如期完工。
2.3.2工程施工组织
施工管理目标为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施工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施工工期为30天。
2.4现场管理
为了项目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地环、财务等副职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上架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领导,做好了相关协调工程。项目实施时,我局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监理单位为施工情况进行了每日记录,对隐蔽工程进行了见证。
三、设计执行情况
3.1设计
衡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到实地现场勘测,并充分征求当地政府、村民意见,2011年8月完成了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预算书的编制,8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9月3日衡阳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该项目工程设计和预算。分部工程有:裂缝填充夯实工程、截水沟工程、急流槽、挡土墙工程、排水沟工程。设计主要工程量如下:裂缝填充150米长,截水沟与急流槽203米,挡土墙670.5435m3,排水沟113米。
3.2设计变更
1、原设计浆砌片石截水沟及急流槽,因槽壁厚度仅200-300mm,而耒阳地方材料所能提供的片石系不规则毛石,石径400-600不等,无法按图施工,故变更为定型生产的U形槽。
2、急流槽施工时根据实际地形需经过便道及村级公路,故部分变更为φ500预制砼涵管排水。
3、根据实际情况,在排水槽出入暗涵时改沉沙井各一座。
四、工程质量管理及评定情况
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工程由衡阳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监理,在实施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现已圆满完成了本项目工程阶段监理任务。
五、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监理组在进驻现场后,由总监负责编写出了《监理规划》,在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了《监理细则》,指导现场监理工作开展,现场项目监理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部、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组织协调进行监督管理,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及时、监理管理措施有效,坚持对关键工序、关键控制点进行了全程旁站,对工程施工作业面进行不间断巡查,做到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在上级领导、市质监站的指导和承担单位的协助下,我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各项监理任务。
六、监理依据
1、国家、省关于有关地质灾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标准;
2、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有关规定;
3、工程招投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
4、衡阳市城区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集及有关规划设计文件;
5、本工程的设计预算及施工预算;
七、监理工作成效
(一)准备阶段
根据监理大纲、监理合同等有关资料,有针对性的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项目监理计划书、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参加图纸技术交底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通过施工方加以改正,对施工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会同施工方对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并对施工方报送的开工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二)质量控制工作
1、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1)开工前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按照有关规范认真制定了《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作为现场监理人员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质量控制目标。
(2)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等进行质量控制。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建立了材料报验制,对原材料进场实行见证取样制度,控制住了材料质量关。
(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队伍人员资质和素质,对施工人员和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
(4)仔细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机械设备、人员组织满足要求后,方可开工。
(5)对重要的分项工程,要求在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工程测量与试验控制措施
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施工测量原则,精确建立施工控制桩(网)。
施工控制制桩(网)中的点位在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校正,以防碰撞和沉陷,发现有松动,沉陷和丢失的平面、高程控制桩,应予以加固和恢复,并重新测算。
平面定位测量,必须引用两个以上控制桩予以联测,并闭中以免出错。测量仪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核,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为保证回填上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所有土工实验和土方压实密实度试验由检测实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前,应对原地面作如下处理:
地面树桩及主根应拔除,其坑穴应分层回填夯实。地面上的长草或植物应割除。在水面上填方前,应排除积水,晾干淤泥。在施工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物上、杂填土、池塘及水田淤泥。路面回填原地面处理及碾压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填方作业。当土料含水量过大时,采取翻松晾干,风干,掺入干土或其他吸水性材料等措施;当土料过干时,则应预先洒水润湿,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在气修干燥时,应加速挖土、运土、平土和碾压过程,减少施工过程中雨淋或暴晒,防止土的湿度急剧变化。填土区如有地下水或滞水时,在四周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将水位降低,已填好地土如遭水浸,应把稀泥铲除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填土应做到当天填土,当天压(夯)实。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技术标准。
(三)进度控制工作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督促施工方落实进度计划。对不合理地方进行重新部署,由于本工程影响进度的因素较多,因此和施工方在当地的协调也随之增加。确定其主要协调工程由承担单位和监理部来承担,不影响施工方的正常作业。本工程时间紧迫。因此,监理部和施工方制定了利用好天气,合理有步骤地安排每一道工序的工作时间和人员,按质量完成每道工序。
(2)在定期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上,结合现场实际,对照计划进度督促施工方及调整计划。对天气和施工环境所造成的工期滞后,要求施工方制定顺延期间的进度计划,确保在顺延时间内完成工程。
(四)投资控制工作
(1)制定资金计划,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指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
(2)针对施工方申报的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验,对不合格的工作和工程,一律予以拒绝计量上报。
(3)及时配合承担单位做好工程量汇总及竣工结算工作。
(五)信息、合同管理及协调工作
(1)委派专人管理,需要查看实行登记制度,确保合同不遗失。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各方协调处理。避免各种索赔和反索赔时间的发生,同时确保合同在时间操作中的法律效应。
(2)监理在施工的过程中做到“手勤、脚勤、口勤”,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就明确每十天要召开工地例会,在会上重点回顾上次例会执行情况,确定下期计划,及时有效处理一期来的各种问题,协调多方关系,至此工程进展顺利。
八、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
经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达到竣工验收备案条件。
4.1.3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本项目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9月26日,竣工日期2011年10月27日,历时30天。
4.1.4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在工程质量控制止,一是坚持事前控制,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召开监理例会就该分部工程的注意事项,作出部署。二是事中控制,各时段对施工材料抽样检验。对水泥、涵管、土工膜看出厂证明送检,对砂、碎石、卵石、块石送检,对各个施工阶段砂浆、砼取样进行了见证取样和施工全程旁站,对各个单元工程的质量进行质量评定。(见各时段砂浆、砼送检结果表)三是事后控制,组织施工单位各施工班组对完工后的施工段进行最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进度控制中,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进行了审核,并督促依据总进度计划排除不利因素,采取措施,保证了工期,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资质进行了审查,对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进行了比较。
(2)质理控制中,工地对质量的监控实行两级并行制度,监理为一级,施工单位为一级,各自进行工程施工质量的日常现场检查和巡查,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与之共同执行。对进入工地的涵管、土工膜、水泥、沙、石料等材料均进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工地,材料均按要求送检,检验结果均为合格,把住了材料关,施工质量得到了保证。
(3)造价控制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本工程未出现索赔现象。
4.2工程质量评定
监理单位对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各单元工程的验收情况和技术资料的审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定该项目达到了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认定本项目工程为合格工程。本项目工程在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实现了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项目区通通工程建设,取得了项目工程建设的预期效果。
九、项目经费管理及财务决算情况
在项目经费管理上,严格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要求,从严从紧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实行了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户储存,确保专款专用。此次项目治理总投资70万元,其中工程费598300元,包括测量、勘察费用48000元,工程施工费510300元,监测费40000元。前期工作经费47800元,竣工验收费12000元,业主管理费15000元,不可预见费10000元,房屋拆补费15000元,合计698100元。
5.1项目经费管理
凡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工作和费用都实行合同制管理,业主管理费、招待费、公务费、文印费实行预算申请,一支笔审批,严禁超支。
5.1.1工程费根据2010年10月26日签订的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款项:
工程开工10天内,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审验无误,拨付第一期工程款(中标价的20%),金额为20.5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拨付总工程量的30%,金额为15.3万元;
工程全面竣工并经衡阳市局、耒阳市技术评定组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中标价的20%),金额为12.68万元,金额为126785元,余款(总价款的5%)即2.55万元留作项目质保金。
5.1.2勘查测量费:合同约定48000元,勘查报告提交时一次性支付。
5.1.3工程监理费15000元,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5.2项目财务审计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监察报告情况,每次费用都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支付。项目竣工后委托衡阳市兴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财务决算编审和财务审计,规范了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工程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通过治理工程的实施,有效缓解了界冲村9-13组村民20余户80余人的安全隐患。
十一、工程竣工后维护和管理
该项治理工程项目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后,由受益群众自己注意维护管理。
十二、资料整理及归档
工程竣工后,我局督促、协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提交竣工报告、监理报告以及工程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在省厅验收前将资料按要求汇交归档。
对该建设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图、相关统计表格、工程监理报告等资料,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审查及预验收工作。总的感觉是资料比较齐全,主要材料的送检样品及施工的抽样、送检样品等资料都比较齐全。工程施工的申请、报验及现场监理的验收、签证以及有关变更的各种往来函件等进行了认真整理、归档。
另外,预验收小组对某些数据不统一,资料欠齐全,抽送检样品频率不足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补充、修改、完善的意见,实施单位已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施工资料、监理资料、财务报表的整改、修正和提交工作。经补充、完善、修改,实施单位最终提交的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内容齐全、数据统一,财务规范,满足《地质环境保护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要求。
十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治理经费有限,该村还有部分地质灾害隐患未能得到治理。
十四、结论及建议
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工程从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总体运作情况均比较规范,符合湘国土资办发[2010]36号《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湘国土资发[2010]8号《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该项目工程预验收小组综合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治理后评定为合格工程。
建议继续实施二期治理工程,彻底消除该村地质灾害隐患。

㈧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目标

9.3.1 指导方针

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科技为依托,以健全法规和管理体制为手段,坚持“以人为本、人地和谐共处”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9.3.2 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特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资源总体规划,确定我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原则如下:

(1)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应根据成灾环境、致灾因素与危害对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确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重点,因害设防,合理选择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方法与技术,使有限的投入产生尽可能大的减灾效益。

(2)“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十分广泛,既有威胁人口聚集地和重大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有威胁边远贫困山区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质灾害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国家每年只能拿出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防治。因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已发生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需依法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分别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分布、危害程度和灾害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集中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进行重点防治,分步实施。

(4)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国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发挥中央、地方和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减灾工程费用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除特大型地质灾害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进行治理外,省、市、县各级政府根据管理权限和防治责任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减灾工程。

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谁引发谁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综合治理,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高整个社会的综合减灾能力;对危害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实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减灾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与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健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申报、审批、资质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理、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汇交等规范化管理。

运用市场机制,对地质灾害减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7)典型示范与普遍推广的原则

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质灾害点开展示范治理,使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

9.3.3 目标

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规划期内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

减灾工程规划目标分两个阶段,近期目标为2004~2010年,远期目标为2011~2020年。

(1)近期目标(至2010年)

1)以提高减轻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综合能力为核心,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2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20%;

2)使威胁县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

4)对700个已调查县(市)境内,威胁零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范化管理,推广应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新技术、新方法。

(2)远期目标(2011~2020年)

1)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低于“十五”期间的水平;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5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2)使威胁乡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根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4)对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零散居民点全部完成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为地质灾害防治、土地资源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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