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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2-14 08:41:0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原则与主要任务

9.5.1 实施原则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与环境重大损失,治理费用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灾害体,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

1)开展对县级以上城镇和较大乡镇构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优先考虑对国家公益性机构和组织(如机关、学校、医院等)构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点的勘查与治理;

2)有计划地对威胁铁路、电站、矿山及重要交通干线等国家基础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实施治理;

3)对自然保护遗产、重要旅游景点可能造成破坏,社会影响巨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

4)对威胁人口1000人以上或预测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点优先实施治理;

5)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与发展趋势,采用远近兼顾、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治理前期以工程措施为主,先控制灾害发展趋势,治理后期以生物措施为主,通过地质灾害治理,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土安全的目的。

6)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上一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和未来趋势预测,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工程项目,应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适时调整,并编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9.5.2 主要任务

(1)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治理费用又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治理的重点地区是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风景名胜区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原则上完成对国家公益性机构和组织(如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1)完成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项目500项,对目前发现的大型地质灾害实施有效治理。

2006~2010年急需治理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00处,每年平均需完成100处(项)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金投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原则上按照东部发达地区为1∶3,西部地区为1∶2。2006~2010年规划完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投资为53.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16.11亿元,地方财政投资37.25亿元(表9.1)。

表9.1 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及投资

2006~2007年完成129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7~2008年完成128处,2008~2009年完成123处,2009~2010年完成120处(详细进度安排见附录1)。

2)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①完成黄土高原地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治理与水土保持相结合的治理示范工程3处。②完成西南山地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的治理示范工程3处。③完成闽、粤经济发达地区花岗岩风化壳滑坡灾害治理示范工程3处。④完成辽东丘陵山地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2处。⑤完成北京北山地区(云蒙山)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1处。⑥选择地面塌陷严重的城市2~3座,完成地面塌陷灾害治理示范工程3处。⑦泥石流灾害开发型治理示范工程4处:在云南省和甘肃省,选择威胁范围大、危害程度高、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流域)各2处,采取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的方法,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据此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市场经济规律下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政府指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新途径。⑧完成长江上游、黄河上游城镇滑坡、崩塌、泥石流防治与生态恢复示范工程4处,提高综合治理工程的效益功能,探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模式。

(2)缓变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完成汾渭盆地地裂缝灾害治理工程。

2)完成天津、沧州地裂缝治理与地面沉降控沉综合治理工程。

3)完成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4)完成杭嘉湖地区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②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2)地质灾害治理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③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与防治规划

一、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建议

根据地质灾害稳定性、危害特征及防治措施,对灵台县的各地质灾害点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地质灾害点变形迹象及自身的特征,对灵台县滑坡、不稳定斜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进行防治分级,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对于灵台县109个地质灾害点,根据其规模、威胁程度、易发程度等进行了分级。对于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点,建议地方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测,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于在灾害点威胁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的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批,避免由于灾害天气和人工扰动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议

为了有效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为地方政府编制防治规划提供依据。编制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统领下,以保障新农村建设和“以人为本”为主要目标,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期,确定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性质、规模、位置、危害程度、危险程度等,将全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为三个级别:重点防治点、次重点防治点、一般防治点,其点数量分别为5处、14处、90处。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期

根据灵台县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危险程度分区评价结果,结合灵台县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对全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按近期、中期、远期进行总体规划。其中近期、中期、远期地质灾害防治点数量分别为8处、18处、83处。

(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搬迁避让

位于危险性较大斜坡下或滑坡体上的房屋采取搬迁措施,未搬迁以前在雨季危险期或出现滑动迹象时采取避让措施。搬迁避让可避开地质灾害的威胁,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搬迁避让规划,逐步实施。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与巡查过程中,发现和评估地质灾害危险点,当达到一定危险程度时,首先临时采取避让措施,把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避让搬迁的地址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后进行确定,特别是移民新村建设应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提高其地质体的稳定性,是重要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特别是在一些重要地带,是首选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投资相对较大,应在多种方案分析对比的基础上,慎重筛选工程治理点。在确立工程治理点后,应由地质灾害专业勘查队伍对灾害点进行详细勘查,做出施工治理方案设计,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后期的治理效果监测。

3.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

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是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经济条件下,还难以在短期内使居民和重要工程设施完全避开地质灾害威胁,在实施搬迁避让和分期治理的过程中,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尤为重要。

地质灾害监测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在县域内选择重要灾害点开展专业监测工作,提高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技术水平;部分灾害点还可采用群测群防仪器进行监测,提高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效果;大量的一般灾害点,在灾害体上合理布置监测点,采用简易的直尺、钢尺等进行定期监测和汛期加密监测,宏观巡视灾害体各部位的变形迹象,并做好相应的监测记录。

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应在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下运行,并建立起预警发布体系,做到险情发生时能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有效组织人员及财产撤离避让。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依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灾体演化趋势及对居民生命财产潜在危害程度,结合灵台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危险程度分区图、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工作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区(图7-7),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每级防治区中根据地质条件、灾害类型与危害程度,划分出防治亚区或防治的重点地段。

图7-7 灵台县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

灵台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298.23km2,占总面积的14.55%。包括六个地质灾害高危险亚区,即黑河北岸梁原乡横渠—付家沟—官村—朱家湾—杜家沟—景家庄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1),黑河南岸梁原乡张家塬—温家庄—东门—朱家湾高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2),达溪河北岸沿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3),达溪河南岸中台镇—蒲窝乡—新开乡邵寨镇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4),邵寨镇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5)和独店乡什字塬北部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6)。本区所处地貌单元主要为黄土梁峁沟壑区及黄土丘陵区。岩性主要为第四系黄土和白垩系紫红色泥岩、砂岩、砂砾岩,地表黄土覆盖厚度较大,黄土大都向冲沟倾斜。局部地形坡度较大,区内工程地质条件差,岩土层的表层风化较严重,本区人类活动比较强烈,在沟谷边坡人口比较密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改造极为强烈,主要包括建房切坡、开挖窑洞、修路等,人为活动诱发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本区植被稀疏,以农作物为主,不利于水土保持。丘陵区沟谷大多处于壮年期或幼年期,侵蚀作用比较强烈。在汛期遇暴雨和连阴雨天气容易形成滑坡、崩塌灾害。特殊的岩土条件和气象条件为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本区也是全县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因此要进行重点防治,要完善好群测群防体系,在暴雨及连续降雨时加强重点地段巡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

灵台县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面积861.49km2,占总面积的42.04%,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包括四个地质灾害中危险亚区,即黑河北岸梁原乡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中危险亚区(Ⅱ1)、黑河南岸—什字塬以北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中危险亚区(Ⅱ2)、什字塬以南—达溪河以北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中危险亚区(Ⅱ3)、达溪河南岸中台镇蒲窝乡新开乡邵寨镇广大黄土梁峁丘陵地质灾害中危险亚区(Ⅱ4)。本区岩性为第四系中上更新统黄土覆盖于白垩系砂砾岩、砂岩、泥岩基岩之上,厚度不等,在降水作用下容易沿黄土与基岩的接触面形成滑坡。区内人类工程活动相对较强,人口比较多,人类工程活动比较强烈,主要表现是为各种目的而进行的切坡,加大了崩塌、滑坡的临空面。黄土层,岩石风化破碎,节理裂隙发育,为灾害中易发区。丘陵区沟谷大多处于壮年期或幼年期,侵蚀作用比较强烈,沟坡多为阶状陡坡。在汛期容易形成滑坡、崩塌灾害。灾害点分布在村庄周围、公路沿线、河谷边坡地带。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危害较大,是地质灾害防治的次重点防治区。在暴雨及连续性降雨天气,在工程地质条件差及威胁性巨大的地段要加强监测,以达到减灾防灾的目的。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

灵台县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面积889.28km2,占总面积的43.41%,地质灾害发育较少,危险性相对较小。包括六个地质灾害低危险亚区,即梁原乡王家沟黄土塬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Ⅳ1)、黑河宽阔河谷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Ⅳ2)、什字塬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Ⅳ3)、达溪河河谷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Ⅳ4)、邵寨镇黄土塬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Ⅳ5)、百里乡林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Ⅳ6)。本区黄土塬区及黄土小台塬区和宽阔的河谷区工程地质条件很好,地形平坦,虽然人类工程活动较频繁但很少发生地质灾害;百里乡林场区植被茂密,人烟稀少,人类工程活动较少,地质环境相对优越,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小,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④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C、D和E(常规方案)等5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来源主要是: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商请,地方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

四、启动各级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是: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预案,我部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环境司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领导决策。

五、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两种情况,B级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质环境司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各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保障等构成。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部长带队组成部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院士带队,7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或院士带队,5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有关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处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等。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

(3)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

(4)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

(5)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

(6)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

(7)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

(8)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

(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灾情,预测险情;

(3)扩大范围调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

(4)必要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

(5)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

(6)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咨询建议;

(7)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

(8)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

(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归档。

以上是基本处置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响应级别不同,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前方(现场)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讯、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前方(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

专家组由地质环境司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专家库中遴选。

2.装备配置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而定。

(1)调查监测装备

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

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

手持GPS、激光测距仪

三维激光扫描仪

无人驾驶飞机或轻遥飞机(配置到灾害多发省市)

(2)通讯装备

远程视频会商系统

卫星电话

对讲机

(3)相关软件

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

快速模拟演示软件

智能方案系统软件

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4)车辆

车载发电机

车载应急系统

(5)劳动防护及其他

帐篷、野外工作服装

医药和劳保用品

野外作业安全装备

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3.资料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apGIS和JPG)

地质图(Map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及其周边灾害发育情况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七、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当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时,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和应急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

1.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启动;

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国务院的事宜;

3.领导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部署国务院交办的应急任务;

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

6.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在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地质环境司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2.负责接收、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各级国土资源系统以及应急队伍的联系;

3.传达指挥部应急指令,并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

4.协调部工作组、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

5.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

6.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7.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报和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应急调研和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环境司

当启动A级应急响应,成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与办公厅联合组成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当启动A级方案,不成立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承担相当于上述办公室职责,完成部领导交办任务;当启动B级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地质环境负责全部协调工作任务。

(四)应急中心

应急中心是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单位,在现有技术支撑机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挂“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达到实体运行目的,其主要职责为:

1.组建专家组,进行应急专家库建设、管理;

2.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工作及上报;

3.开展现场应急调查等技术工作;

4.架构地质灾害事发地与部之间的远程会商通信网络,确保现场与后方的信息畅通以及会商的顺利进行;

5.为现场应急工作和专家会商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

6.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

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

8.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9.技术指导省级相关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0.协助编制年度国家地质灾害预案,起草相关技术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处置技术培训;

11.承担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质灾害专家库

遴选国内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分院士专家、正高职专家和一般专家等3个层次,分级分类入库,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选取不同层次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部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⑤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主要包括编制依据、主要地质灾害点情况、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威胁范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内容。编制方法如下:

(1)编制依据

说明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的法律依据,简要概括本行政区内的地理特征、地质构造特征和气象水文特征。本部分可单独立章,也可作为前言。

(2)主要地质灾害点情况

说明上年度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采取的主要防灾措施和取得的防灾效果,以及本年度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预测。

(3)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威胁范围

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调查(普查)的结果、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以及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预测结果等情况,确定本年度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威胁对象和范围,并按照不同层级隐患点(预案点)的防灾要求,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

(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地质条件改变、气候变化、人为活动强度和方式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结合本年度行政区内的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特征,叙述不同区段的重点防范期。

(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分别叙述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交通、建设、水利、铁道、旅游、气象、广播电视、通信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范围。另外,应明确本行政区的主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组织实施单位。

(6)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具体确定进入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列出其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如本级方案不能确定,应注明由下一级防治方案确定。

⑥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防治规划

一、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议

为了有效地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给地方政府编制防灾预案提供依据,特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议。编制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针对重要灾害隐患点作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针对一般灾害隐患点仅提供点号,作为群测群防的依据。

图7-11 防灾预案灾点与群测群防灾点分布图

本次调查的340处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中,其中滑坡239处,不稳定斜坡51处,崩塌50处。根据野外调查,稳定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结果,挑选出26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延安市宝塔区重大地质灾害(图7-11,图7-12),编制区级防灾预案(表7-5)。挑选出4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延安市宝塔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表7-6)。对3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地质灾害防范巡查计划,巡查路线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全面检查,交通方便的原则,依据自然地理行政区划将该区分为中西部:宝塔区-枣园镇-河庄坪镇巡查路线,宝塔区-柳林镇-万花乡巡查路线,宝塔区-桥儿沟镇-川口乡-李渠镇巡查路线;中东部:姚店镇-甘谷驿镇-元龙寺乡-青化砭镇巡查路线,李渠镇-冯庄乡-梁村乡巡查路线;北部:蟠龙镇-贯屯乡-梁村乡巡查路线;南部:南泥湾镇-松树林乡-麻洞川乡-临镇镇-官庄乡巡查路线。

图7-12 城区防灾预案灾点与群测群防灾点分布图

表7-5 重大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一览表

续表

表7-6 地质灾害防范巡查与群测群防灾点一览表

续表

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议

为了有效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地方政府编制防治规划提供依据,特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议。编制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在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统领下,以保障新农村建设和“以人为本”为主要目标,划定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确定防治方案。防治方案的实施安排和实施防治方案的保证措施等内容不予详述。

(一)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宝塔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危险程度分区评价结果,结合《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概况》、《延安市宝塔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总体规划(表7-7)。

表7-7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说明表

小区名称:Ⅰ1(枣园—川口—柳林—万花重点防治区),Ⅰ2(青化砭—姚店重点防治区),Ⅰ3(胡家沟—老庄湾—后庙沟重点防治区),Ⅰ4(史家洼—贯屯—鲁屯重点防治区);Ⅱ1(蟠龙—梁村—元龙寺—冯庄—强家窑次重点防治区),Ⅱ2(邓屯—金盆湾—麻洞川次重点防治区),Ⅱ3(姚家坡—临镇东村次重点防治区);Ⅲ(南泥湾—松树林—官庄一般防治区)。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各地质灾害点的稳定性和危险程度,选择危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的41处群测群防点(表7-6),采用群专结合的方式监测(图7-11)。对于威胁到铁路的4处、公路的12处、水库的1处共计17处地质灾害点,应由相应的部门负责监测,其余258处地质灾害点为群众留观点,由村民进行留心查看。依据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大小,划分其监测级别,依据级别,落实监测责任人。

2.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避让

区内66处威胁到村民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其中,全村搬迁避让的6处,滑坡整体稳定仅局部不稳定,或仅威胁部分住户的60处。全区搬迁避让共660户1981人,1855间房(及窑洞)。其中2010年底前搬迁避让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57处,涉及502户1508人,1478间房及窑洞(表7-8)。2015年前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涉及158户473人,407间房及窑洞(表7-9)。

表7-8 近期(2010年底前)搬迁避让规划明细一览表

续表

续表

表7-9 远期(2015年底前)搬迁避让规划明细一览表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区内适宜做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点有39处,规划近期治理32处,远期治理6处。其中:近期已勘查有待治理的地质灾害点有虎头峁滑坡(BT2121),东馨家园滑坡(BT3067)。建议近期对延安市凤凰山东北麓电影院至市场沟口斜坡地段进行综合治理,该地段涉及12处城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10处地质灾害点危险程度大,有待勘查治理(表7-10)。

表7-10 工程治理灾害点一览表

续表

⑦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C、D和E(常规方案)等5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来源主要是: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商请,地方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
四、启动各级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是: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预案,我部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环境司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领导决策。
五、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两种情况,B级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质环境司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各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保障等构成。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部长带队组成部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院士带队,7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或院士带队,5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有关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处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等。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3)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4)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5)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6)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7)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8)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灾情,预测险情;(3)扩大范围调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4)必要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5)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6)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咨询建议;(7)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8)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归档。
以上是基本处置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响应级别不同,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前方(现场)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讯、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前方(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
专家组由地质环境司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专家库中遴选。
2.装备配置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而定。
(1)调查监测装备
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
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
手持GPS、激光测距仪
三维激光扫描仪
无人驾驶飞机或轻遥飞机(配置到灾害多发省市)
(2)通讯装备
远程视频会商系统
卫星电话
对讲机
(3)相关软件
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
快速模拟演示软件
智能方案系统软件
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4)车辆
车载发电机
车载应急系统
(5)劳动防护及其他
帐篷、野外工作服装
医药和劳保用品
野外作业安全装备
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3.资料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paGIS和JPG)
地质图(Mpa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及其周边灾害发育情况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七、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当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时,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和应急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1.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启动;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国务院的事宜;3.领导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4.部署国务院交办的应急任务;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6.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在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地质环境司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2.负责接收、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各级国土资源系统以及应急队伍的联系;3.传达指挥部应急指令,并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4.协调部工作组、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5.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6.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7.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报和组织实施;8.组织开展应急调研和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9.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环境司
当启动A级应急响应,成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与办公厅联合组成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当启动A级方案,不成立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承担相当于上述办公室职责,完成部领导交办任务;当启动B级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地质环境负责全部协调工作任务。
(四)应急中心
应急中心是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单位,在现有技术支撑机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挂“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达到实体运行目的,其主要职责为:1.组建专家组,进行应急专家库建设、管理;2.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工作及上报;3.开展现场应急调查等技术工作;4.架构地质灾害事发地与部之间的远程会商通信网络,确保现场与后方的信息畅通以及会商的顺利进行;5.为现场应急工作和专家会商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6.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8.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9.技术指导省级相关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10.协助编制年度国家地质灾害预案,起草相关技术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处置技术培训;11.承担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质灾害专家库
遴选国内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分院士专家、正高职专家和一般专家等3个层次,分级分类入库,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选取不同层次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部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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