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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安全生产情况

发布时间: 2021-02-14 06:14:09

地质灾害评估 属于安全生产业务吗

地质灾害评估不属于安全生产业务。地质灾害评估是对建筑场地进行灾害评价,归国土部门管理;安全生产归安监部门管理。

Ⅱ 矿山地质灾害现状

(一)矿山地质灾害灾种和规模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复杂多样。主要灾种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煤矸石自燃、土地沙化、尾矿库溃坝、矿井突水等矿山地质灾害(图3-1)。据不完全统计,各类矿山地质灾害共计达2061次(表3-10),其中滑坡432次,占总灾数的20.9%;泥石流175次,占总灾数的8.4%;地面塌陷和沉降527次,占总灾数的25.5%;崩塌316次,占总灾数的15.3%;地裂缝484处,占总灾数的23.5%;矿坑突水121处,占总灾数的5.87%;其他矿山地质灾害6次,占0.51%。上述矿山地质灾害中,以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居多,滑坡、崩塌次之。

表3-10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统计 单位:次

注:其他地质灾害包括煤矸石自燃、尾矿库溃坝等。

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实施细则(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2)对矿山地质灾害规模的划分标准(表3-11),将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划分为大、中、小3类。其中大型矿山地质灾害58次,占总灾数的2.81%;中型147次,占总灾数的7.13%;小型1856次,占总灾数的90.06%(表3-12)。

表3-11 常见地质灾害规模等级划分

备注:只要其中一项指标符合即可。

表3-12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规模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以云南省发生的次数最多,为694次(表3-12),占总灾数的33.67%。其次是四川省586次,占总灾数的28.43%;再次是贵州481次,占总灾数的23.34%;重庆市254次,占总灾数的12.32%;西藏发生矿山地质灾害次数最少,为46次,占总灾数的2.23%。

1.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灾种和规模

该省矿山地质灾害694次,主要发生在有色金属矿山。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省有采矿场(坑)3065处,选矿厂1000余处,废渣堆2912处,尾矿库(堆)544年(表3-13)。形成各类矿山地质灾害灾种有滑坡171处(大型14处、中型23处、小型134处),崩塌56处(中型6处、小型50处),泥石流78处(大型4处、中型12处、小型71处),地面塌陷169处(大型3处、中型19处、小型153处),矿坑涌水41处,地裂缝179处,疏干泉点100个。以滑坡、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灾害灾种较多,其他类型较少。

2.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灾种和规模

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煤矿山,其次是有金属矿山,各类矿山地质灾害481次。其中大型8处,占总灾数的1.66%;中型12处,占总灾数的2.50%;小型461处,占总灾数的95.84%。滑坡62处,大型2处,中型5处,小型55处;崩塌57次,大型1次,中型2次,小型54次;泥石流12次,大型1次,中型2次,小型9次;地面沉降55次,中型1次,小型54次;地面塌陷106次,大型1次,中型1次,小型104次;地裂缝161次,大型1处,中型1处,小型159处;矿坑突水28次,大型2次,小型26次(表3-14)。

3.四川省矿山地质灾害灾种和规模

四川省发生各类矿山地质灾害的次数仅少于云南省,为586次。其中滑坡130次,占四川总灾数的22.9%;泥石流78次,占四川总灾数的13.3%;地面塌陷147次,占四川总灾数的25.1%;崩塌的102次,占四川总灾数的16.9%;地裂缝87处,占四川总灾数的14.8%;矿坑突水37次,占四川总灾数的6.3%;其他矿山地质灾害5次。各种矿山地质灾害中,大型21次,占总灾数的3.6%;中型53次,占总灾数的9.1%;小型512次,占总灾数的87.4%。

表3-13 云南省主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表3-14 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危害程度统计

4.重庆市矿山地质灾害灾种和规模

重庆市矿山地质灾害亦比较严重,主要发生在煤矿山。据不完全统计,各类矿山地质灾害254次。其中滑坡69处,占27.1%;泥石流6次,占2.4%;地面塌陷39处,占15.3%;崩塌87次,占34.2%;地裂缝37处,占14.6%;矿坑突水15次,占5.9%;其他矿山地质灾害1次。各矿山地质灾害大型6次,占2.30%;中型18次,占7.09%;小型230次,占90.55%。

5.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灾害

西藏矿产开发尚时间较短,规模不大,矿山地质灾害问题尚不突出。据西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不完全统计,西藏矿山地质灾害有46次。其中崩塌14次,地裂缝20次,地面塌陷11次,泥石流1次。西藏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罗布莎铬铁矿山、朗县铬铁矿山,其次是玉龙铜矿矿山等。

(二)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相当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62亿元,死亡人数1982人。从经济损失来看,以贵州省最为严重,直接经济损失15.80亿元,占西南地区损失总数的61.67%;其次是重庆市,直接经济损失3.83亿元,占西南地区损失总数的15.34%;再次云南省,直接经济3.07亿元,占西南地区损失总数的11.90%;四川直接经济损失2.90亿元,占西南地区损失总数的11.31%;西藏矿山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最少,为0.0178亿元。贵州省和重庆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的原因,与煤矿山发生的泥石流和矿坑突水灾种有关。

从矿山地质灾害死亡人数看,云南省死亡人数最多,为1203人,占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死亡总人数的60.70%;其次是四川省,死亡人数358人,占西南地区矿山灾害死亡总人数的18.06%;再次是贵州省,死亡288人,占西南地区死亡总人数的14.53%;重庆市死亡130人,占西南地区矿山灾害死亡总人数的12.32%;西藏矿山地质灾害死亡人数最少,为3人,占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死亡总人数的0.15%。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死亡人数多的原因,与有色金属矿山形成的突发性泥石流和滑坡灾种有关。贵州省经济损失最大的矿山地质灾害是地面沉降。

1.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

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7亿元,死亡1203人。该省历年来矿山地质灾害至少破坏或威胁200余条公路、500余个村庄安全,掩埋耕地4000余hm2。其中滑坡和崩塌(227次)危害性最严重,影响和破坏土地面积2163.36hm2、各种建筑物120×104m2、公路100余条,直接经济损失1.41亿元,死亡729人;泥石流78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79亿元,死亡362人;地面塌陷169处,塌陷面积994.54hm2,单个面积0.1~64hm2,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形态以圆形、半圆形和长条状为主,塌陷深度0.3~10m,影响和破坏公路近100条,150多个村寨房屋开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63亿元,死亡15人;地裂缝179处,常与矿山采空区相伴产生,呈群带状分布,单缝宽1cm至数米,长数米至2000余m,主要危害是损坏民房,破坏耕地,威胁矿区安全生产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024亿元;矿坑突水41次,主要是由于开采地下水位以下的矿体时,掘穿隔水底板或打通原采矿老硐,或主平坑位于河流附近,受断层破碎带影响及支护不力导致顶板隔水层变形、冒落而引起河流漏水等因素而致。矿坑突水的主要危害是淹井,影响矿区生产,威胁井下人员安全,有些场合还会造成地表河流断流。如玉溪煤矿矿坑突水淹没矿井长380m,造成龙潭断流,北衙金矿矿坑突水停产40天等。

2.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

贵州省各类矿山地质灾害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41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2.48亿元,死亡288人。其中滑坡62次,以浅层松散层滑坡为主,岩质滑坡较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6亿元,间接经济损失4.11亿元,死亡48人;崩塌是贵州省常见也是威胁最大的一个灾种,突发性强,不易防范,危害性大,崩塌57处造成死亡84人,威胁房屋12061间,威胁人口12516人,威胁公路117.5km,毁坏耕地22.0hm2,毁坏房屋15间,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间接经济损失3.79亿元;泥石流12处,死亡27人,破坏土地87.85hm2,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间接经济损失6.73亿元;地面塌陷106处,塌陷坑直径一般2~30m,最大120m,最小1.5m,深一般0.5~3m,最深15m,面积最大0.4km2,形态大多呈竖井状或巨形锅底状。附近伴生有较多地裂缝和大面积沉降,地裂缝长10~100m,宽0.2~6m。塌陷展布受采空区控制,两者分布基本一致。其危害破坏耕地、林地501.67hm2,破坏公路150余条,100多个村寨房屋开裂,直接经济损失约0.05亿元;地裂缝161处,常与采空区伴生,少数因地下水位下降形成,成群出现,裂缝间距0.2~1.5m,延伸一般20~200m,少量达500~800m,个别长1000m,裂宽一般0.2~1.5m,少量2~5m,个别6~9m,裂深一般0.4~5.5m,个别达100m(从地表可见100m以下开采坑道冒出热气),单个裂缝群分布面积一般100~1000m2,少数1~2km2。如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铜厂坡地裂缝群分布面积为2km2。其危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03亿元,100多户民房、仓库、学校墙体撕裂、垮塌,耕地漏水荒芜,坑道渗水淹没,牲畜滑进裂缝致死,仅大河—纳福一带毁坏耕地5km2;地面沉降55处,主要分布在煤矿山,如六盘水市19个矿山采空区造成地面沉降破坏耕地2850hm2,林地436.3hm2,破坏各类公路418km,310多个村寨房屋开裂,直接经济损失约5.78亿元,为贵州省经济损失最大的矿山地质灾害;矿坑突水28处,死亡53人,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

3.四川省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

四川省各类矿山地质灾害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0亿元,死亡358人,影响范围51352.59hm2。其中滑坡130次,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死亡88人,间接经济损失近3亿元;泥石流78次,直接经济损失0.2亿元,死亡168人;地面塌陷147处,陷坑直径5~10m,坑深6m,呈漏斗状,仅宝顶地区煤矿采空区塌陷变形面积达15.79km2,地面塌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82亿元,死亡36人;地裂缝87处,缝深一般0.5~3m,最深5m,宽0.05~0.4m,最宽1m,长十几米至数百米,最长达1000m,主裂缝间距3~5m,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03亿元,死亡8人;崩塌102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02亿元,死亡48人。

4.重庆市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

重庆市各类矿山地质灾害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3亿元,死亡130人,影响范围9375.78hm2。其中崩塌死亡人数最多,为58人,占死亡总数的44.61%,如1973年5月22日合川市康佳乡鸡公咀发生崩塌死亡42人,1994年4月30日武隆县鸡冠岭发生崩塌死亡16人。崩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间接经济损失7亿元;矸石山滑坡死亡22人,占死亡人口总数的16.91%,直接经济损失0.25亿元;矿坑突水是重庆市直接经济损失最大的矿山地质灾害,为2.4亿元,占直接经济损失总数的65.28%,死亡21人,如2003年9月10日秀山县涌洞乡川河煤矿发生特大穿水事故,造成18人死亡。

重庆市发生的各类矿山地质灾害以能源矿山(煤矿)造成的危害最大,其中死亡118人,直接经济损失3.68亿元,占总损失的96.08%;金属矿山(主要是锰矿)造成的危害次之,死亡8人,直接经济损失0.08亿元,占总损失的2.09%;非金属矿山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0.07亿元,占总损失的1.83%。

5.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

西藏各类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铬铁矿山和铜矿山,其次是煤矿山,累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0.0178亿元,死亡3人。其中崩塌14处,死亡3人,造成经济损失113万元,占总损失的64.04%;其次是地面塌陷11处,塌陷面积约10hm2,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占总损失的33.70%;地裂缝20条,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占总损失的2.24%;泥石流1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占总损失的0.06%。

Ⅲ 我国地质灾害营救现状怎么样

我国是地质灾害多发和频发的国家,党中央、国务院特别重视地质灾害的营救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特别是经过国内外多次重大地质灾害营救工作,我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地质灾害特点的规章、规范和根本制度,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行政管理体系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专业队伍体系。通过体系的运转,不仅成功规避了许多特大型地质灾害,避免或减轻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积累了针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开展营救工作的宝贵经验。总体上看,我国地质灾害营救工作深得国际好评,营救工作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一、营救政策法规
1988年,国务院首次赋予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职责,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始起步;1998年和2008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实行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资质准入制度,1999年开始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自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并实施了以下主要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和营救的法规或条例。
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004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7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此外,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法律、法规。
《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和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联合发布(1981)。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国务院发布(1982)。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后,《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发布(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4),1998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5),2002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97),2008年修改。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1988),等等。
根据以上有关法规和条例,2006年,国务院专门制定和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国家法规和相关预案框架基础上,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编制了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应对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建设比较齐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走向法制化轨道,在我国地质灾害营救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营救指挥系统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和职责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尤其是领导机构。
三、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目前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
(一)应急救援主体
广大人民群众是地质灾害营救队伍的主体。根据从1999年以来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全国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4万多处。目前,最有效的方法还是群测群防,就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通过接受培训,有组织地参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灾体变形、活动信息,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疏散、转移,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一种防灾减灾手段。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9年开始,国土资源部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规范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专门下发了有关通知。一是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的“十有县(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国土资发[2009]46号),首批已有321个“十有县”达标(国土资发[2009]174号),2011年1月14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又公示了第二批527个县(市、区)名单。二是开展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五到位”建设。就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总结来讲就是要做到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到位。三是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即行政管理、事业支持、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第一,努力改变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管理力量上下“倒三角形”结构的现状,督促市、县两级增加人员配备,加强行政管理一条线。第二,在已有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基础上,推进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全面建设,建实事业支持一条线。第三,完善部级应急中心组织建设和支撑机构建设,细化应急响应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省级应急中心建设,建立应急处置一条线。第四,建立部级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鼓励市、县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建成专家咨询一条线。第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各项资质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工程质量,建设中介服务一条线。
(二)专业救援队伍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精神,成立省级综合应急救援总队。2010年6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要求。公安部要求东部各省2010年底前建成应急救援总队,加快和促成各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截至2010年12月,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牌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总(支、大)队长、政治委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主官担任,第一政委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接受政府的统一领导,服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管理和调度。各地人民政府应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机处置权,调动各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排除险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建设也在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7月,153个地级政府挂牌成立了应急救援支队,821个县级政府挂牌成立了应急救援大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计划通过3年时间健全市、县两级救援队伍。
新组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救援总队是以承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为任务,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的救援体系。
(三)应急救援专家
国土资源部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增补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并报请国土资源部确定了36名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
此外,依照群测群防体系应建立部级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鼓励市、县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建成专家咨询一条线。目前,省级单位正在组建过程中。
(四)其他救援队伍
2001年以来,我国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建立了32支地震专业救援队,约5000人,在中国地震局的直接领导下,形成了我国的救援教官队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矿山与危化救援队等几个国家级救援队和一批地震救援培训基地也相继建设并落成。
(五)应急救援技术
2009年8月13日,作为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撑单位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成立,这标志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机构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2009年,我国加强了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网络、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会商系统。配置了单兵作业、单兵防护、专业探测、信息通信和室内作业5类应急装备和应急设备54台(套),包括卫星应急通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稳压电源系统、海事卫星电话、对讲机、发电机、超短波电台、手持GPS等。
2009年10月30日,在国土资源部应急卫星通信专网平台下建设的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突发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通过卫星传输,实现了南江中心站、应急车载站、人工便携站和县、省、国家3级的互联互通及与灾害现场的四方视频会商,专家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会商和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南江县是第一个实现与国家级突发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互联互动的县。
不久前,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联合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在黄石市板岩山地质灾害现场进行了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演练。在这次演练中,无人驾驶飞机、飞艇、三维激光扫描仪作为宏观和定量监测装备,在整个演练过程中发挥了高新技术性能,获得了危岩体周边12千米,分辨率15厘米的高质量航拍影像和地面三维扫描成果。同时,无人驾驶飞机、飞艇更是实现了在远场起飞,转场至地质灾害点上空作业并安全返航的预定目标。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实现了多点互联互通及与灾害现场的多方视频会商。这也是我国首次采用无人驾驶小飞机、飞艇、三维激光扫描仪、多人工便携站等综合技术与多部门合作,通过地质灾害应急远程传输系统开展的地质灾害特大险情会商技术演练。
(六)应急救援后勤
应急救援后勤是有效开展地质灾害营救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9年出台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地质灾害营救工作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全国共设立了10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也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用于地震)。

Ⅳ 年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4年1月14日)

2013年,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三峡地质灾害监测中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三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这一中心工作,坚持对上支撑、横向指导,坚持长远防治能力建设、日常监测应急指导两手抓,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三峡中心全体同志齐心协力,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项目管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实施了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全年三峡库区未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连续11年保持库区地灾无伤亡的良好局面。同时,对以往工作进行了梳理,初步确定了2014年重点工作。

一、强化业务支撑,指导落实防治措施

三峡中心认真履行库区地灾防治专门技术机构的支撑、指导职能,全面落实司、院的工作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确保防治目标科学合理、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一)组织开展防治趋势预测,明确年度防治任务。在部组织下开展了库区地灾防治趋势会商工作,会同两省市国土部门对2013年三峡库区滑坡、库岸崩塌等灾害发生趋势进行了研判,指导库区市县对全年防治工作趋势做了深入研判,进一步明确了防治重点。

(二)做好行政管理支撑保障,督促落实防治要求。协助地质环境司做好姜大明部长巡库工作以及在此期间召开的库区地灾防治工作会商会,提前准备了丰富的技术资料。会后,与部应急中心、重庆市局和湖北省厅共同完成了巡库检查工作。

(三)多次组织全面巡查排查,指导强化防治措施。6月,组织开展了第二轮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检查指导工作。7月,配合部派出的2个工作组分别赴两省市开展第三轮检查指导工作。派员参加了国务院三峡办175米试验性蓄水水位消落期巡库工作和2013年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安全巡查。

(四)指导开展地灾隐患排查,全面掌握隐患情况。指导两省市按照部要求,在汛前开展全面排查,在重要时点巡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排查成果资料进行了整理,入库26个区县10821处(段)再排查数据1.6万条。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中使用了这些成果。

(五)积极承担规范编制任务,推动提升工程质量。参加了地灾防治行业标准规范框架体系、目录和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监测、施工、监理、综合管理等类型共24项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并作为主编单位承担其中21项的编制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按照三峡后续工作总体规划要求,如期完成了后续地灾治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审核,完成了三期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一)顺利完成三期地灾治理工程质量国家级行政验收。协助地质环境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国家级行政验收,包括国家级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鉴定书等资料汇编整理,行政验收意见起草,重大地灾治理工程现场检查组织等。

(二)完成二、三期治理工程档案归档与信息化成果验收。根据峡库区二期三期治理工程档案及信息化终验成果意见,验收通过重庆库区22个区县中18个。达到汇交标准并已办理成果资料移交的区县有6个。按照年度计划推进治理工程信息化验收,建立了工程数据库。

(三)完成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成果验收。组织专家完成了三峡库区地灾防治科学研究项目共七个专题20个课题和监测预警工程专业监测的“滑坡预报模型和预报判据建立项目”验收。

(四)有序推进后续工作防治项目组织实施。一是完成地灾防治项目初步设计。二是组织专家完成地灾防治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三是编制完成地灾防治2013年实施方案,配合部向国务院三峡办报送方案。

三、强化监测预警,有效避免人员伤亡

坚持群专结合的工作格局,在帮助指导地方落实群测群防措施的基础上,对重要隐患进行专业监测,辅以地灾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服务,使近库区隐患周边60万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2013年库区地灾继续保持零伤亡。

(一)加强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完成了200多处专业监测的复测与验收,收集分析225处滑坡监测资料,预警滑坡14次。开展了122个滑坡预报模型研究。召开了专业监测工作会,建立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采集入库信息约12万条。

(二)指导群专结合的监测工作。在汛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库区地灾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召开库区地灾防治工作会议,指导两省市构建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汇总分析每月群测群防监测资料,制作科普宣传片1部,出版宣传画册一本。

(三)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充分利用气象等部门资源,实现了库区降雨诱发地灾精细化预报,形成系列预报产品,有效服务于库区。在2013年底地灾气象预警预报现场会,汇报展示了库区地灾气象预警预报平台,效果良好。

(四)完成地质环境公报。完成了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蓝皮书》(2012年)涉及的地质环境专项报告,宣传了库区地灾防治成效,为有关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地质环境信息。

四、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三峡中心高度认识应急工作的重要性,紧密联系环境司、地调局、监测院,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谨慎做好突发灾情险情和舆情的处置工作。

(一)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防治信息。严格执行全年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和应急调查处置制度,与两省市、26个县区建立了通畅的信息传送渠道。全年上报信息50多次,中办国办采用6篇次,部采用19次,及时报告了防治工作成效、防治工作进展等。

(二)完善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工作效率。完成了应急会商视频会议系统维修升级及其与应急指挥系统的集成。完善应急监测指挥车和应急通信平台,升级了视频会议系统,实施15次应急演练和野外训练,编写10期应急演练报告,时刻为应急提供稳定可靠的设备保障和熟练的技术支撑。

(三)及时启动响应,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共组织开展了重庆武隆巷口镇木林危岩、鸭江镇白果树滑坡、白马镇二台坪泥石流、羊角场镇庆口危岩,云阳县外郎小学滑坡等近10起地灾应急调查,提出了险情应急处置建议。3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部地灾应急专家,按要求报送专家工作情况。

五、强化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防治水平

从基地建设、科学研究、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设等着手,软硬结合,全面提升三峡中心的防治技术能力,树立三峡库区地灾防治技术排头兵的良好形象。

(一)地灾防治科学研究成绩突出,防灾认识不断深入。一是建立了地灾预报模型判据。二是全面展开三峡工程环保验收的地质环境影响专题调查工作。三是启动三峡水库日降幅对防治工程影响调查评价研究。四是编制完成滑坡泥石流监测技术标准,提交了初步研究成果。

(二)全面建成地灾防治信息系统,信息服务显著提升。完成了年度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两省市、区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计算机广域网系统维护等工作,保证了网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卫星传输系统和专线网络的正常工作,为防治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稳定的网络服务。

(三)推进监测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作用逐步增强。基本完成了基地大楼改造工程施工,构建了气象监测网、地灾气象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完成了滑坡预报模型与判据试用验证评估,监测预警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试验基地的硬件设施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系统整理地质灾害成果资料,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整理地灾工作成果资料5000余册,完成档案立卷1000盒,电子文档上传服务器,实现办公资料共享查阅,并建立了成果资料收交、借阅、发送程序,建立了档案台帐,进一步规范了档案资料管理。

(五)积极申报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拓宽科普宣传渠道。成功申报第三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获部命名科研实验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按要求编制了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编制了《百年圆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史诗画册》,彰显防治工作成就。

六、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提升管理能力

三峡中心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着力建设一个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高效率管理体系。

(一)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技术管理。引进技术人员3名,通过实施“给压力,挑担子”工程,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安排12人次参加部、院培训。加强了技术质量管理,基本实现了技术业务管理制度化。

(二)推行目标管理,完成防治任务。按照院要求,围绕三峡库区地灾防治中心工作,推行了目标管理,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完成了年度防治任务。

(三)强化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车辆安全行驶,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的目标。加强保密工作监督和检查,整改隐患,没有发生泄密事件。

(四)规范经济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以预算管理为核心,逐步规范预算管理和经济活动等,使经济管理与业务管理协调推进。

(五)加强党建和文明创建,促进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被院党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编制了2013年工会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大力推进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中心工作上新台阶。

七、把握工作要点,为三峡做出新贡献

2014年,三峡中心将紧密结合部关于全国地灾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库区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继续保持高度警惕,戒骄戒躁,兢兢业业做好库区地灾防治工作。

(一)工作思路。一是不断加强三峡库区地灾防治后续规划项目实施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履行职能,支撑部、局、院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三峡库区地灾监测预警实验基地建设,继续推进三峡库区地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培养人才,改善基地条件,系统总结三峡库区地灾防治技术,在试验研究、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建成全国地灾防治试验示范创新基地。三是建立和完善三峡库区地灾防治信息中心,支持防治管理和决策。

(二)工作重点。一是年初开展趋势分析,形势研判,确定防范重点地区,明确主要防治措施,配合部做好工作部署。二是配合部开展巡库指导工作,在汛期、大范围强降雨、175米蓄水等期间,组织专家开展巡查指导,督促地方加强防治措施。三是督促指导两省市提前完成2014年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年度防治实施方案的编制报送。四是指导地方实施好防治工程,保持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体系高效运行。五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六是完成三峡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地灾的各项工作,按时提交防治工程验收报告。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三峡地质灾害监测中心(指挥部)

2014年1月14日

Ⅳ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现状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发育,破坏性强。为此,国家和矿山企业筹集经费约4.8亿元,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了恢复治理。治理成效较显著的矿山有云南省小龙潭煤矿、楚雄燎原煤业有限公司、华宁向阳煤矿,重庆市天府煤矿,西藏自治区罗布莎铬铁矿区,贵州省盘江火烧铺煤矿、万山汞矿、开阳磷矿,四川省有拉拉铜矿、泸沽铁矿、会东铅锌矿、攀枝花钒钛磁铁矿等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根据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和经济条件采取了不同的工程防治措施。对于危害、影响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治理的经济意义不很大的地质灾害点,一般均采取了搬迁、避让的措施。对于崩塌、滑坡,一般除加强监测外,采取了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削方减载,支挡及植树种草等措施。对于泥石流,除加强监测外,采取了固坡、拦渣、排导、生物工程等措施。对于地面塌陷、地裂缝,除加强监测、加强采空区管理外,一般采取了回填塌陷坑,加固地裂缝地区地基,防止塌陷对建筑物的破坏等措施。

云南省小龙潭煤矿是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较好的矿山。该矿属于云南省劳改系统,始建于1953年,目前年产煤630×104t,是云南省最主要的能源基地,全省50%多的火力用煤由该矿务局提供。小龙潭矿务局从建矿到2001年10月底,共实现工业总产值34.26亿元,实现利税10.69亿元。该矿采用凹露天开采方法,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2个采场(小龙潭采场、布沼坝采场)边帮发生多次滑动。小龙潭矿务局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先后已投入地质灾害治理资金1.89亿元,通过多期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表6-4,表6-5),使矿山生产得到了保障。

表6-4 小龙潭矿务局露天采场滑坡治理情况

表6-5 布沼坝露天矿西北帮边坡锚索加固工程治理效果

四川会东铅锌矿山亦属恢复治理较好的矿山。该矿位于凉山州会东小街乡,是集采、选、冶为一体的国有中型矿山。该矿山于1972年建成投产,1973年7月露天采场西边坡即产生第1次滑坡,滑体规模达21×104m3,处理扩大后的采场于1987年7月又在西边坡发生滑坡。第2代露采场1988年6月建成投产,西边坡上下高差达300m以上,坡度较陡,在其南段又形成了以垂直位移为主的滑移变形体,为稳定边坡,矿山投入大量资金对其进行了综合治理,主要措施是:

1)修建排水沟、泄洪道,部分改善西边坡不利的水文地质条件;

2)控制采矿爆破强度,减少对西边坡的震动破坏;

3)用锚索、抗滑桩及水泥挡墙对西边坡滑移变形体地段进行联合加固处理(图6-1)。

经以上加固处理后的西边坡基本是稳定的,多年未发生滑动,保证了矿山的安全生产。

Ⅵ 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及上报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内接经济损失容的事故。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对比两者的含义不难看出,前者多半为人为因素,后者则是自然现象,突发性很强。
【博安网】提示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Ⅶ 汛期灾害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排查是指什么

近期,我乡受强降雨的影响,部分村、屯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汛及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汛期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汛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乡提出五项措施,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乡专门召开会议,针对辖区内汛期安全状况,专门研究制订了具体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到了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明确了目标和任务,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排查除险,突出重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进入六月份以来,我们对全乡各行政村中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中小学校和各个路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了逐个登记造册,对存在的隐患进行了重点监控。一是根据我们山区县地质灾害点多的情况,我们组织各乡镇和土地部门进行了大检查,对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乡、村、屯三级“人盯点”责任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严密监控,保证一但发生险情能及时疏散群众,并将险情及时上报。同时和各乡镇、村签订了责任状,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并在危险区域设布置警示线。二是对我乡危房实行乡、村、屯三级“人盯户”责任制度,同时紧急疏散还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避险。在危房附近设立警示线,严禁群众接近。三是对全乡出现不同程度的边坡塌方、路基塌方、
路面塌方和山体塌方的隐患路段,设立警示牌,布置警示线,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四是要求地处边坡的学校安排教师24小时值班,并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疏散老师学生。
三、完善预案,落实措施。我乡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汛期的特点,修订了处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等。成立了乡级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相关单位责任。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预案学习活动,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确定了下一阶段的防汛任务。同时对地质灾害区所在乡村村民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到家喻户晓。认真落实防汛物料号备和抢险队伍组建,明确主要负责人,适时进行了抢险演练,增强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加强群众对汛期易引发的各种灾害的认识,通过开设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向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防汛、防灾意识和抗灾、减灾的自救能力。
五、加强值班调度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按时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掌握雨情,认真分析天气变化形势。出现较大汛情时,主要领导亲自上岗值班,掌握动态,靠前指挥,做到决策、指挥到位。重大汛情、险情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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