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与人为的
『壹』 人为导致的地理或地质灾害有哪些
滑坡、泥石流和崩塌都可能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和破坏植被造成。
『贰』 地质灾害对人类的影响 跪求~~~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和人为诱发引起的地壳变形、位移及地表物质运动所产生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根据自然地质灾害活动主体的物质状态,可以把地质灾害分为如下几种类型:①固体活动灾害:地震、地裂缝、构造断裂等;②液体活动灾害:火山等;③气体活动灾害:地气灾害。人为地质灾害包括坑道冒水、地面沉降、滥伐森林引起的洪水泛滥、地表荒漠化等。
有资料表明,由于全球气候异常变化,世界范围内的降水、降雨量日渐增多,地质灾害隐患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和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性破坏越来越多。我国疆域辽阔,国土面积广大,孕育地质灾害的自然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多变,自然变异强烈,不同地区人类工程活动的性质和强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所形成的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强度及危害大小也差异甚大,已成为世界上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之一。我国的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据统计,我国地质灾害共有30种,主要有:
地震。地震是一种最严重的地质灾害。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大部分省区都发生过6级以上的地震。1976年7月28日唐山7.8级地震,使上百万人口的工业重镇,顷刻间成为一片废墟,是20世纪全球破坏性最大的地震。
滑坡。又称塌方、地滑。指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滑动面整体下滑的现象。它会破坏或掩埋坡上和坡下的农田、建筑物和道路,造成人员伤亡。云南是我国滑坡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1965年云南禄劝滑坡死亡400多人;1986年东川铁路支线大梨树滑坡,使铁路停运90天,损失1000万元以上;1987年金沙江畔宁浪县长坪滑坡,使金沙江水颜色变黑、水质污染至渡口市,流程达300多km。
泥石流。是山区爆发的特殊洪流,是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在水和重力的作用下,沿坡面或沟谷突然流动的现象。泥石流流动的全过程一般只有几小时,短的只有几分钟,破坏力极强。1981年四川甘洛泥石流造成300多人死亡。今年4月9日晚8时,西藏波密县贡乡扎木龙山发生特大泥石流,在短时间内4.8亿m3的泥石流以排山倒海之势从海拔5520米的雪山倾泻而下,形成一个长2500米,宽1500米,高180米的大坝,造成交通中断,4000多名藏胞被困。
我国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2/3,地表的起伏增加了重力作用,加上人类的不合理的经济活动的扩大,地表结构遭到严重破坏,使滑坡和泥石流成为一种分布较广的自然灾害。目前已查明我国共发育有较大的泥石流2000多处,崩塌3000多处,滑坡2000多处,中小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多达数十万处。全国有350多个县的上万个村庄、100余座大型工厂、55座大型矿山、3000多公里铁路线受到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严重威胁。
我国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甘肃、宁夏、新疆以外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发现了岩溶塌陷灾害。全国岩溶塌陷总数近3000处,塌陷坑3万多个,塌陷面积300多km2。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苏、山东等则是矿山采空塌陷严重发育区。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20个省、自治区内共发生过采空塌陷180处以上,塌陷面积超过1000多km2。
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地下水开采量集中,开采布局不合理,造成个别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质恶化甚至水源枯竭,出现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上海、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6个省、区、市的46个城市出现地面沉降问题。陕西、河北、山东、广东、河南等17个省、区、市出现地裂缝400多处,1000多条。
据统计,80年代未至90年代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15种主要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100多亿元,约300—400人死亡;90年代中期以来,每年造成死亡的人数超过1000人,经济损失高达200多亿元,一些地区和县(市)的地质灾害已成为危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引发这些地质灾害除自然原因外,主要是人为因素。迄今为止,我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都与人为因素有关。
『叁』 地质灾害与人类发展之间的关系
减轻地质灾害与可持续发展
张梁
摘要:阐述地质灾害与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指出地质灾害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但是,减轻地质灾害也是发展,“减负等于加正”,在减灾中获取“加正”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为此,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动减灾社会化;实施减灾系统工程进行综合减灾;开展减灾示范区工作;综合治理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深入开展灾害科学研究,提高社会的减灾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地质灾害;可持续发展;减灾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X22;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62(1999)04-0001-05
GEOLOGICAL HAZARD REDU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Zhang Liang
(Chinese Academy of Land Resources Economics,Beijing 101149)
Abstract:The relation between geological hazard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introced in this paper.Geological hazard is a factor restricting social and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he rection of geological hazards means development,because recing negative number equals to increasing positive number.So the positive social,e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 may be gained from recing geological hazards.Therefore,we must enhance the social consciousness to rece geological hazards,push forward the socialization of geological hazards rection,carry out the system engineering to rece geological hazards comprehensively,push forward the demonstration region of hazard work rection,control geological hazards comprehensively to protect geological environment.Deepen scientific researches to elevate social stability and level of geological hazards rection.
Key words:geological hazards;sustainable development;hazard rection socialization
1 减轻地质灾害与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
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人口、社会和资源、环境、减灾相互协调中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带动人口、资源和环境、灾害问题的解决,逐步将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和低效益的发展模式转变成资源节约型的发展模式。同时,通过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重新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推动和建立新的社会文明。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减轻灾害既有联系,又不等同。环境保护、减轻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它的全部。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保持资源和环境永续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系统离开资源与环境的依托,经济将走向衰退;社会系统离开经济系统的支撑,社会将走向原始;同样,资源与环境系统离开发达的经济和公平的社会,环境也将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并且当环境破坏、灾害发生,也没有经济能力和科学的机制使其环境质量得到恢复和改善。可持续发展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侧重点,发达国家更多地是侧重环境保护,减轻灾害,而发展中国家必须以发展为核心,在发展中解决好环境保护、减轻灾害问题。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减轻灾害问题尤其重要。据统计我国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50至60年代平均400~500亿元,70至80年代平均500~600亿元,进入90年代已增到1 000亿元以上,1996年达到2 300亿元左右。建国以来,截止1990年,因灾害死亡人口约50余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8 000多亿元(1990年价),平均约占GNP的5.09%,财政收入的27.02%。巨大的灾害损失,不仅直接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冲击了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大量的调查研究证明,许多地区的贫穷、经济落后、发展缓慢、生态环境恶化等均与自然灾害相关。因此,为了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减轻自然灾害;为了增大减灾力度,则有赖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说明,减灾是社会可持续发展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之一。其中,地震灾害是突发性最强、伤亡人口最多、对社会发展最具震慑力的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灾害的70%~80%是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1949~1990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元,毁坏耕地8.7×104 hm2,死亡1万人,年均死亡200余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盐渍化、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是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讲,环境保护与减轻灾害是不可分割的,减轻地质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因此,减轻灾害不仅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科学问题,也是一个极其严肃的社会科学问题,应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减灾事业。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不断增长且向城市集中;投资不断增加并伴之采用新技术,而有时这种技术易于被破坏;不安全建筑物,易遭破坏的重要设施和脆弱的生命线系统在大量增加;地区、国家乃至国际社会中公众间的互相依存关系在增长,所有这些因素都使整个世界在自然灾害面前变得更加脆弱。因此,要动员世界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和公共管理的作用,减轻社会易损性,保护社会可持续发展。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然使社会财富增多。不难想像,同样的灾害强度可造成更大的损失;而且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人类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减灾意识淡薄又往往导致环境恶化、灾害丛生,进而成为人为的灾害源,从而又危害了人类与社会。因此,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减轻地质—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 地质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首先,要使人们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在各自的岗位上自觉地贯彻、实施;其次,必须分析存在的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制订解决问题的措施。通常而言,实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有:思想认识问题、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灾害问题、发展不平衡问题、法制建设问题等。本文重点谈论地质灾害问题。
2.1 地质灾害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历史证明,大灾对社会影响非常严重。如: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决口,河南不少州县遭黄水漫淹,江苏、山东、安徽等省灾害频仍。1856年人口年增殖率为-10.39‰,比上年减少人口477.3万人,其中,江苏省减少400万人,安徽减少70万人。1852~1871年为清朝第三次人口下降期,这是由于清军与太平天国起义军的战争、黄河第六次决口大迁徒及帝国主义军队攻陷京津等原因造成的综合结果。清光绪三年(1877年),山西、河北、陕西、河南等省大旱,共计死亡1 300万人。连年灾荒和清政府的腐败,引起人民的反抗,为清朝灭亡吹响了前奏曲。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减灾非常重视,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自然灾害对国民经济也造成巨大的冲击。例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死亡24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元,震撼了全中国,引起人们的极大惶恐。由于“文化大革命”和地震的双重影响,使1976年前10个月全国生产普遍下降,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6.3%,国民收入下降2.7%,当年财政赤字29.6亿元。1989年7月四川华蓥山滑坡发生前已经进行了调研,并制定了防治方案,只是由于1 000万元经费难以筹集,未予实施。结果发生滑坡、泥石流,造成死亡259人,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的惨剧。1998年,长江流域和嫩江、松花江流域的洪水灾害,截止同年8月22日初步统计,全国受灾面积0.21×108 hm3,成灾面积0.13×108 hm2,受灾人口2.23亿人,死亡3 004人(其中,长江流域1 320人),倒塌房屋497万间,估计直接经济损失1 666亿元。其中,以江西、湖南、湖北、黑龙江、内蒙古和吉林等省(区)受灾最重。由于全党、全军、全国人民总动员,誓死保卫大堤,没有造成决堤的重大灾害,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此次抗洪抢险,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全国人民捐钱捐物支援灾区,可见灾害对社会影响之巨大。
灾害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体现在治理每次重大自然灾害,为了安排灾民的吃穿住行,国家要拨发大量救灾救济款,重建被灾害摧毁的住房和公用设施;由于灾害的影响,国家对原来的生产建设安排必须做重新调整,以克服因灾区生产的停顿而造成对其他地区生产的负效应;国家在制订来年国民经济计划时,对某些如农业、轻工业易受灾害波动的行业计划要作重新规划等等。据统计,全国灾害经济损失与GDP之比,1989年为3.1%,1990年为3.3%,1991年为5.6%,1992年为3.2%。根据我国灾害对社会影响的实际情况,超过3%即可视为灾年,超过5%即为大灾年,对全国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需要国家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加抗灾、救灾。更严重的自然灾害还将引起社会动荡,甚至动乱。
2.2 地质灾害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大量资料证明,人类的繁荣区与灾害区共存,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灾害的增长同步。灾害经济损失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经济发展速度快,灾害损失也相应增大。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与人口、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基本重合,这与灾害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有一定的关系。例如:我国铁路沿线分布有大中型滑坡1 000余处,平均每年中断交通运输44次,中断行车800 h以上,经济损失近亿元,每年投入整修费6 600万元。铁路沿线有泥石流沟1 386条,受危害铁路3 000 km以上,每年所用的复旧费和整治工程费达7 000余万元。有近千座水电站及数百座水库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严重威胁,仅云南一省已毁坏水电站360余座、水库50余座。现在全国已有60余个城市发生了地面沉降,300个县(市)发现地裂缝1 000余处,其中,最严重的是西安,年经济损失数亿元。全国有18个省区发现地面塌陷2 800处。这些地质灾害主要是破坏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使地面标高降低、地面凹凸不平,破坏了土地,降低了其使用价值;对已有建筑物和各种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缓变性地质灾害对环境的破坏也日益严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79×104 km2,每年流失土壤50×108 t,经济损失20~30亿元,并导致下游河道和水库淤积与洪水。荒漠化土地已达262.2×104 km2,占国土陆地面积27.3%,是耕地总面积的2倍,且以每年2 460 km2的速度扩展,估计年经济损失20~30亿元。我国财政收入减少的“波谷”年份,多为自然灾害严重的年份,可见灾害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是很大的。
事实证明,地区贫困与区域环境恶劣和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有关。严重的自然灾害必然制约和困扰着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并成为贫困的重要客观原因。从全国范围来看,陕、甘、宁、青等省区的贫困地区较多,是与本区的旱灾重而多,且地震、滑坡、泥石流、暴雨等灾害严重有很大关系。据历史考证,这些地区在3 000年以前,曾遍布茂密的森林和广阔的草原,周代时森林覆盖率尚达50%。由于人口增加和毁林开荒的结果,至1949年森林覆盖率降至10%,甚至3%,致使水土大量流失,河流淤塞,干旱、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增多,粮食减产。为了满足人口的增长需要,于是又变本加厉地毁林开荒,以至造成“越开越穷,越穷越开”的恶性循环,终成贫困地区。综观自然灾害影响的方方面面:从人口伤亡到社会各界的心理影响;从直接经济损失到间接经济损失和衍生灾害损失;从构筑物的破坏到生态环境的影响;从灾区的损失到社会经济功能的损伤等,均充分表明自然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2.3 减轻地质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减灾是一项战略性的社会发展事业,减灾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减负等于加正”,减灾也是发展,在“减灾”中可获取“加正”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尽管我国政府重视了减灾工作,但自然灾害的损失仍在以接近、甚至超过经济发展的速度增长,对此,人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为获取经济发展的实际效益,就不能不把减轻灾害损失提到重要位置。
近40年来我国兴建了大量的防洪工程,投入巨资,也相应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全国7大江河流域1949年至1987年防洪工程投资总额为240亿元,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为3 191亿元,资金投入与经济效益之比为1∶13.3,扣除负效益后这一比例为1∶13,再扣除投劳折资后这一比例为1∶7.8。而近年来水灾经济研究者普遍认同的资金投入与经济效益之比为1∶10。地质灾害经济研究者研究结果显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资金投入与经济效益之比为1∶20。1988年上海加修了防潮堤,经受了9216号台风风暴潮的考验。这一次风暴潮给我国沿海造成了90余亿元的经济损失,而上海仅损失了300万元。相反的例子是辽河洪水,1964年铁岭水文站洪峰流量达3 100 m3/s,当时水位只有59.12 m,损失不过1亿元;而1985年洪水首次洪峰流量只有1 710 m3/s,由于河道多年没有维修,加之人为设障,以致损失达47亿元。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自然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减轻自然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国40多年来的减灾实践给国家挽回了数千亿元的经济损失,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美好条件。
一个国家对于自然灾害的防治与减轻所表现的行为与效能,已成为评价其政府和社会的工作与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政府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预防、求援和重建工作十分重视,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取得了一定的减灾效果。1975年我国地震工作者成功地预报了海城地震,仅死亡1 000人,估计减少死亡万余人。长江沿岸历史上发生过多次大滑坡,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而1985年6月12日新滩发生特大滑坡,1 300×104 m3土石从800 m高处滑入长江,但由于预报准确,撤离及时,无一人死亡。1998年长江及嫩江、松花江流域特大洪水,由于党中央总动员,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全力支持,百万军民誓死保卫大堤,抗洪抢险,没有造成溃堤、决堤等重大灾害。我国党和政府的工作能力,中华民族的自强、自立精神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对于自然灾害的发生:有准备和无准备大不一样;有意识和无意识大不一样;有保险和无保险大不一样;有减灾防灾措施和无任何措施大不一样。因此,任其灾害发展则制约可持续发展,而主动减轻灾害就能保障可持续发展。
3 对策建议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所有的物质运动,对于人类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既造福也可为害。如果我们承认事物的双重性,那么地球、生物、环境、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然在另一方面带来灾害,而减轻灾害,改善环境造福于人类,就可以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动减灾社会化: 减轻灾害是全社会的协调行动,为取得减灾的综合效益,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动减灾工作的社会化,需要制定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减灾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参与。
(2) 实施减灾系统工程,进行综合减灾: 减轻灾害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安置与恢复,宣传与立法,保险与基金,规划与指导等项。减灾系统工程的制定要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突出农业与城市两大减灾重点,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和社会各种减灾力量的联合作用,进行综合减灾。
(3) 开展减灾示范区工作: 为了研究减灾的方法、技术,总结减灾经验,推动全国减灾工作的开展,应选择多灾频发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作为减灾示范区,在保证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探索系统减灾经验,再向全国普遍推广。
(4) 综合治理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 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并重”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资力度,重大地质灾害体的治理与国土开发整治相结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5) 深入开发灾害科学研究,提高社会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减轻灾害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每一项都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和高水平灾害科学理论的指导,只有提高灾害科学研究的水平,才能提高社会的减灾能力。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99BJL047)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张梁,男,56岁。研究员。主要从事地质环境经济、地质灾害经济等研究工作。曾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获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3项,四等奖3项。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4部。地矿部“八五”科技先进个人。
作者单位:张梁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参考文献
〔1〕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中国21世纪议程”高级国际圆桌会议文集〔C〕.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
〔2〕 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
〔3〕 三委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中国减灾社会化的探索与推动〔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6.
〔4〕 高文学.中国自然灾害史(总论)〔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7.
『肆』 人为导致的地理或地质灾害有哪些
过度的开抄垦,植被破坏的严重,导致降水季节时候容易发生泥石流。1998年的长江洪水就是因为沿江的湖区被填埋做为土地种植,上游的植被严重破坏,在雨季来临时无法发挥蓄水功能,导致雨水迅速的融合,汇聚,加上下游几个重要的湖泊面积的缩小,蓄水能力的进一步的下降,加上阴雨连绵,最后就发生了98大洪水,根本原因就是人类的不合理开发利用。
过度的开采地下水导致区域性地面发生坍塌。
那些矿藏地,比如煤矿,经常发生由于过度的挖掘导致瓦斯爆炸
『伍』 地质灾害B产生的人为原因有哪些
由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占全部地质灾害的50%以上,这些因素很多情况下是人力可以控制的,是我们重点研究对象,人为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1 人口因素
人口的过快增长已经给全社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给环境造成压力,从而成为某些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如随着人口增长,种植面积扩大,住房空间加大,各种需求激增,形成人山争地、人水争地的局面,破坏生态环境,引起河道淤积,环境污染及土地退化等增加。
2.2 工业生产中的不当因素
工业生产中的部分行为与地质灾害关节系极为密切,如工业三废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会引发地表水土污染,有时还会引起地下水污染;采矿过程中降低地下水位或过量开采地下水等引发地面沉降、岩溶塌陷;采矿、修路、建房等乱挖土石、乱堆废渣、弃土,引发滑坡、泥石流;江、河中无节制地采砂活动引起崩岸事件等。
2.3 农林开发、生产中的不当因素
农林生产、开发中的开山垦植、围湖造田、过量使用农药、水利设施不当、耕作方式不当等,可直接或间接引发地质灾害。
2.4 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不当因素
在市政规划和建设中,未对相关地段进行地质环境评估,即进行施工、建设,也会直接诱发地质灾害,如将一些重要市政设施布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往往会引发或加重灾害,再如,在城市建设中,未按规定进行地基工程地质勘查,地基基础设计不适应地质环境条件,亦易诱发地质灾害。需指出的是,上述各种人为因素,一些是由于政策不当引发的,不少地方毁林种粮、围湖造田,造成植被、森林严重破坏,引发水土流失。近些年来,某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提高经济发展速度,矿业秩序混乱,乱采乱挖,引发突水、瓦斯爆炸、地面塌陷等事故。
『陆』 人为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有哪些
地质灾害都是在一定的动力诱发(破坏)下发生的。诱发动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为的。据此,地质灾害也可按动力成因概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规模和频度,受自然地质条件控制,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人为地质灾害受人类工程开发活动制约,常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方法有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贴片法、群测群防法等。
地质灾害在线监测(威海晶合)方法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基础上,依靠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GIS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雨量管理、预警分析、灾害管理、地图管理、系统设置等功能。
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数据库,正在不断完善中。
『柒』 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地抄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2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捌』 地质灾害:人为因素有多少
总体来说,人为因素诱发的应该占总体数量的百分之二十,具体到某一个特定的地质灾害上来说的,人为因素一般的切坡,堆土加载,工程机械扰动,爆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