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安全资料
Ⅰ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原地质矿产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2.6.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1)国家法律体系
已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的相关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部门法规体系
从1993年开始,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继为全国各行业各部门的近千家单位颁发了各类各级资质证书1500多个,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1999年初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3)地方法规制度
近年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8件,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2.6.2 地质灾害调查
近十多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由浅入深、由粗至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育分布规律、危害特征和防治方法,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主要调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国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采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质灾害资料和成果的方法,编制了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灾害》和《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该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国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其发育特点、形成的地质环境背景及主要诱发因素。
(2)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31个省(区、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先后概略查明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3)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并逐步开展的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隐患点、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每个县(市)都分别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编写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研究报告》;②编制了《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系列图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③建设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系统”;④建立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实践证明,本项调查与区划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和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区划、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项目工作建立起来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已经发挥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03次,避免人员伤亡19120人。另外,该项工作采取了边调查边宣传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
2.6.3 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机构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和217个地级监测分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直接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有3000多人。对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群测群防体系效益显著
从1999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来,在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同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已经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7000多个,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显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共1093起,避免人员伤亡6.4万余人(图2.19)。
图2.19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
(3)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地区,仅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2002年江苏的苏锡常地区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
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兴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河北和山东省没有专门监测设施。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
截至2002年2月,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建17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完成的主要监测工作是: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长)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三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5)2003年首次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03年4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协议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9月两部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3年6~9月,进行了首次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于19点30分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先后发布了56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的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也发布了109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中,两次“5级警报”先后于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电视台发布,警示湖南张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荆州南部、恩施南部,重庆酉阳地区,长江三峡地区居民,注意防范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汛期(6~9月)全国降雨诱发的危害较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位于预报预警范围内,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另外,此项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赞同和积极响应,2003年当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湖北等16个省,陆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此项工作很快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县(市)推进,推动了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程。
2.6.4 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项目,如长江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累计已治理地质灾害几十处。
1999~2002年,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项目,共布置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工程101项。另外,国土资源部还以“两权”经费下达了一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近几年,部分省(区、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也投资治理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迁避让
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处在这些地区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远离城镇,不仅生产生活不便,而且经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胁,对其进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因此,有步骤地实施搬迁避让,且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近几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展大量搬迁避让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我国地质灾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发。因此,国土资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采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应急勘查及应急治理工程。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的战略举措。现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科研单位关注的头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
Ⅱ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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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Ⅲ 如何预防地质灾害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内容可包括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种类、防治、预报、报告制度,如何安全选择村民住宅用地防范地质灾害,在雨季如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灾害发生时如何处置及应急救灾等内容。各地可按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公开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张贴宣传画等效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灾减灾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抢险救灾能力。
2、建立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的发生大多与强降雨有关。建立气象预报预警制度,主要起警示作用,提醒被预警区的人员在下雨的时候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降雨引发的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其作用类似于雨天提醒大家带把伞。为此,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开展实际降雨量监测,一旦发现实际降雨量将要达到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值,立即通知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采取措施,及时预防避让,减少损失。
3、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群测群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也是实践证明的、现阶段我国最直接、最有效的防灾减灾手段。必须动员民间力量,也就是发动群众搞好群测群防,及时发现灾情,及时上报灾情,及时处理灾情。群测群防如同在地灾危险区增加了成千上万个“灾害预警器”,有利于地灾防治工作的全方位开展,有利于提高防灾减灾效率和效果。要着手建立灾害预防体系,逐级落实责任,明确遇到什么情况要上报、报到哪儿。遇到紧急情况,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比如敲锣打鼓或高声呐喊,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4、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不少地质灾害由降雨诱发,为此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是对地质灾害进行区域性的预测预报。因此,根据降雨气象预报,结合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条件,可以对那些主要由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由于气象部门的监测点多集中在市区和平原,在山区的监测点相对少。而地质灾害多发在山区,建立地质部门自己的降雨监测点迫在眉睫。
5、加强地质灾害工程实践
(1)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措旌,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Ⅳ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措施
(一)地面沉降及塌陷的防治措施
西南地区矿山地面沉降和塌陷的治理措施,主要是采用避让和填埋。
1)居民点搬迁;
2)房屋、建筑物加固;
3)对重要建筑群、道路及不适合搬迁的居民点、城镇、工业区预留安全矿柱,划定禁采边界;
4)对已形成的沉陷区、裂缝进行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因地制宜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二)泥石流的防治措施
西南地区矿山泥石流主要分布在矿业开发程度较高的能源、金属、非金属矿山。如贵州务川汞矿区、汪家寨煤矿区、开阳磷矿区、四川泸沽铁矿区、石棉矿区、大树硫铁矿区、重庆狮子山煤矿区、云南东川铜矿区、易门铜矿区、石缸河锡矿区等,主要措施是:
1.合理堆放废渣,减少泥石流的发生几率
矿山废石废渣排放,采取合理勘察选址、集中有序堆放;现有废石、渣堆进行覆土,并植树种草绿化,坡脚砌筑挡土墙坝,防止废石、渣滚落,坡面修筑浆砌石护坡或进行其他固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对占用主要行洪通道如河谷、沟谷的废石废渣,进行清理或修建行洪渠或管道,保证洪水的顺利通过,截断泥石流形成的物源条件。
2.新建尾矿库严格设计程序,防止新的泥石流产生
新建尾矿库必须由国内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选址、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严禁无勘测、无设计、无监理进行施工。尾矿库上游必须保证汇水面积小,下游无重要建筑交通线、工矿企业、居民点等设施。坝体内各项设施齐全,并达到国家规定相应的防洪、抗震标准。正在使用的尾矿库必须按照设计使用要求,进行坝体、库内设施的监测维护、加固。坝面应随坝体的逐步升高进行浆砌块石固化或绿化,防止雨水冲刷。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库容的尾矿库,应立即停用,启动闭库程序,严禁超设计能力使用。同时,对已闭库的尾矿库和正在使用的尾矿库,设专职人员对其进行监测,并制定相应的预警、应急防灾措施,防止尾矿库溃决事故而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
3.禁止乱挖滥采,随意堆放弃渣,从源头上防止泥石流的产生
在各矿区内禁止大矿小开、乱采滥挖、随意弃置废石、尾矿等现象,对地质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的个体私营矿点进行清理、关闭整顿,恢复矿业秩序,保护地质环境。
(三)崩塌、滑坡的防治措施
崩塌、滑坡是采矿工程活动易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表现在煤矿、铝土矿、磷矿、汞矿等能源、金属、非金属矿山。近年来,西南地区针对矿山开采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如下:
1)加强监测;
2)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布局,如:露采矿山严格按照设计的剥采比进行台阶式开采,放缓采面、坡面,限制采面、坡面高度等;
3)对危险地段修建防护面,并采取削方减载、减少振动、坡脚堆载、抗滑桩支挡措施等。
防治对象主要针对威胁矿山企业自身工作面、采场的灾害隐患点以及部分对周围居民点存在较大威胁的隐患点。如重庆市天府矿务局一井矸石山治理工程位于天府镇南1km东山脚下,20世纪50~80年代开采煤矿,倾倒弃渣厚5~30m,顺坡向堆积,由于长年累月冲刷侵蚀,在岩面附近地下水富集、饱和形成滑带,给坡下厂房、民舍带来安全隐患。为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治理工程内容如下:矸石山西侧坡脚布9根1m×1m抗滑桩;在西侧、西南侧布设条石护坡挡墙、片石挡墙,支挡松散弃渣下滑;钢筋格构砼,位于斜坡中上部,2.5m×2.5m格距,呈菱形展布护坡地梁;格构内植树绿化;条石挡墙外侧修排水沟,沟底宽600mm,高900mm,1∶0.25梯形放坡,抗滑桩外侧沟底修底宽400mm,高900mm的截水沟;为方便群众,治理环境,在条石挡墙外侧修便道,以及运输材料的通行便道。治理后,原有的矸石山边坡得到稳定,潜在滑坡安全隐患得以消除,保证了坡下厂房和民舍的安全。
贵州省务川汞矿由于30多年的矿山开采,致使矿区发生了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泥石流、尾矿库坝坡失稳、渗漏、翻坝等环境地质问题,使矿区生态环境破坏、水环境恶化。务川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下述治理措施:尾矿库坝坡失稳的治理措施是设有反滤层的块石压坡工程、排渗井系统工程、排洪区工程及监测工程;地面塌陷、地裂缝的治理措施是塌陷坑填埋工程、监测系统及警示系统工程;同时对塌陷区、尾矿库库区及矿区的房前屋后进行了植树种草绿化。
经过对务川汞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使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得到改善,居民的生存质量得到提高。
Ⅳ 地质灾害治理设计需要什么资质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工程规模和资金不同,所需资质也不同。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5)地质灾害治理安全资料扩展阅读:
影响或控制地质灾害形成与发展的基础环境和总体条件。它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既存在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指的是造成地质灾害的直接因素;地质灾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响地质灾害的更高层次的基础条件。地质灾害背景由两个系列组成:
①以地球动力活动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核心的社会经济背景。地质灾害背景虽然不能直接决定一个具体灾害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但从宏观上控制了一个地区一种或多种地质灾害的成灾程度和变化的总体趋势。因此研究地质灾害背景条件是进行地质灾害宏观评价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勘查不同于一般建筑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点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
(1)重视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井从区域因素中寻找地质灾害体的形成演化过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认识灾害体的地质结构,从其结构出发研究其稳定性;
(3)重视变形原因的分析,并把它与外界诱发因素相联系,研究主要诱发因素的作用特点与强度(灵敏度)。
(4)稳定性评价和防治工程设计参数有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现为较强的离散性,应根据灾害个体的特点与作用因素综合确定,进行多状态的模拟计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适性的稳定性计算方法(也许并不存在),现有的方法都有较多的假定条件。
(6)勘查阶段结束不等于勘查工作结束,后续的工作如监测或施工开挖常常能补充、修改勘查阶段的认识,甚至完全改变以前的结论。因此,地质灾害的勘查有者延续性特点,即使是非常认真详细的工作,也不能过于希望毕其功于一役。
(7)地质灾害勘查方法选择是强谰应用经验与技巧,寻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资,获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确定的最基本原则是能够查明地质体的形态结构特征和变形破坏的作用因襄t满足稳定性评价对有关参数的需求,而不拘于一般的勘察规程。
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设备越简单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据地质灾害体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勘查技术方法的效果综合确定。
(9)勘查队伍是实现勘查目标、选择合理勘查方法和优化勘查工作量的关键。从事地质灾害勘查的工作实体应在地质技术^才,勘查设备和室内分析试验等方面具备条件,井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Ⅵ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设计资质申报需报送哪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关材料
查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可知道
Ⅶ 治理地质灾害需要做好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地质复灾害的类型主要是山体崩塌制、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已有案例和地质灾害的物质组成、动力作用、破坏形式和破坏速率,地质灾害大致可划分10大类38亚类,考虑到关于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目前已有《防震减灾法》及其配套法规予以调整,而且全国各地地质灾害的种类均不相同,各地可以按照立法权限和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界定,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仅列举了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这些常见多发、危害较大的灾害类型,并明确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实行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一直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为了更好的发挥群测群防制度的功能,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地质灾害的科学知识、先进的防治技术,是十分必要的.凡较大型山体崩塌、滑坡,要完成自身的变形破坏,都有其发生发展的必然过程,在强烈破坏之前,都显示出一定的前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