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及地质灾害小学新闻
1. 长江下游多地受灾害为什么三峡大坝没有发挥防洪功能
其实长江下游地区是有受到三峡大坝防洪功能的影响的,但是由于距离和气候问题导致长江下游多地水灾依旧严重。三峡大坝的防洪功能主要针对的是长江中上游地区,对于长江下游地区的防洪效果不那么明显。
总的来说,长江下游多地受灾害影响,三峡大坝是有发挥防洪功能的,只不过影响较小,只能说灾害还是很多但相比之前有了很大改善。
2.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哪些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94号国务院令,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三)重点防范期;(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3. 怎样对小学生进行防洪防雷防泥石流防地质灾害教育
逃生自救方法
4. 有小学五年级的抗洪救灾的读后感
再强再猛的洪水也冲不跨我们团结一致抗洪救灾的决心。**乡全体救灾人员在抗洪抢险中所取得的胜利就充分证明了这点。 2009年8月5日,墨江县**、阿墨江、他郎河因受强降雨影响河水暴涨,**乡三江口一带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这次灾害导致防护河堤大面积坍塌,造成部分房屋倒塌、路面阻断,同时险情致使**两百多户居民需紧急撤离,并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面对突如其来的洪涝灾害,**“8·5”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方案,安全撤离并安置好受灾的群众。这次灾害引起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于8月8日分别安排并组织了党员突击队、青年突击队、消防突击队等多支救灾队伍赶赴**灾区。我也光荣地加入了青年突击队,在团县委书记和副书记的领导下和其他青年朋友们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车程就到达了灾区,没顾得上休息,我们就投入到了紧张的救援工作。我们的第一项任务是给在受灾群众的安置点搭帐篷。夏天的**十分闷热,我们青年突击队的所有人员都头顶烈日,紧张的工作着,汗流浃背自然是难免的,可没有一人说不愿意,也没有一人偷懒,大家都明白,只有我们搭建好帐篷受灾群众才能被如数安排好。大家工作的很认真,连休息是也不愿多浪费一分钟,尽管大家很累,但是脸上却洋溢着快乐的笑容。由于搭建帐篷和活动板房的水泥场地不够,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人员迅速对粮管所前后的暂时空场实施混泥土浇灌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展开,我们也于八号晚饭后接到了第二项任务,配合施工人员进行混泥土浇灌作业。日暮下我们鲜红的团旗迎风飘扬,我们的青年突击队也紧张有序的配合施工人员浇灌混泥土。我们身着红色志愿服排成一条长龙就像一条长长的运输带运输着搅拌好的混泥土。混泥土着实很沉,由于情况紧急我们所有人都没有佩戴手套,很快大家的手都磨烂了,有的都流血了,可大家没有说一个“累”字、一个“脏”字。而后我们又参加了活动板房的搭建,每天依然烈日炎炎,可苦中也有苦中的乐趣。在工作中我们依然欢声笑语。由于活动板房材料在切割时工艺偶有粗糙,被铁片划伤也是常事,可想一想灾情的严重和受灾群众安置的紧迫局面,大家那顾得上关心这些划伤都继续埋头苦干。看着一幢幢活动板房搭建完成,我们也终于可以松口气了,想想灾民就要住进我们亲手搭建的房子中,我们欣喜万分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在救灾过程中也让我收获了人生中难得精神财富和宝贵的工作经验。我们青年突击队中的成员都是来自全县各个单位的,有政府部门的,有教育系统的,有厂矿企业的,还有来自当地灾区的。在抗洪抢险中我们并未因为单位不同而不能很好的协调工作,相反我亲如家人,胜似兄弟。我们共同头顶烈日,一起流血流汗;我们同食同宿,尽显兄弟情义;我们互帮互助,为救灾热谊锦上添花。八天的洪抢险突击工作,让我重新理解了奉献、友爱、互助和进步的真正内涵,也让我结识了一群人生中难以割舍的好友,更让我收获了人生中最纯正的情谊。大家共同生活、共同战斗、共同快乐的场景也将成为我脑海中永远抹不去的记忆。通过这次有意义的救灾志愿活动让我理解了人类力量的强大。面对自认灾害,我们从不畏惧,因为我们有战胜它的信心和万众一心、团结一致抗灾的决心。抗洪救灾志愿活动是我人生中最有意义、最为宝贵的一课,也是我受用终身的一课。
5. 请大侠给些答案,“请说下与地理有关的新闻事件,如全球变暖,灰霾天气,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谢谢大侠
全球变暖:你可以网络“全球变暖 极冰融化”就有新闻了;
气象灾害当然就是最近这三次台风的任何一次报道都可以;
地质灾害也是这些台风诱发的滑坡等;
灰霾天气自己网络一下吧,应该有的,冬天比较多些
6. 小学生地质灾害防范从哪几个方面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专主管部门报告。其属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摘自:http://www.pzhgt.gov.cn/ShowArticleContent.asp?InfoId=1665
7. 葛溪村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
(2013年5月10日)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在风、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北面一带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葛溪村小学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抢险工作方针
地质灾害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二、组织领导
人员组成:葛溪村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由葛溪乡政府组织开展,参加演练人员主要为学校师生,总共人参加,其中1位镇领导,1位国土所人员,11位教师,180位学生。具体名单为:镇领导葛溪村镇长朱国新,国土所陈军发,葛溪村小学教师及学生。
1.如发生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质灾害险情时,葛溪村小学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小组(人员均为教师)。
组长:郑子木
副组长:张路东
成员:张德华、谢月旺、吴吉根、徐小华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赛;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2.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引导学生疏散组、治安保卫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校长负责。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由教务主任郑子木负责、安全管理员张路东和少先队辅导员张德华负责。主要职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引导学生疏散组。由主管老师及各班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清点班组学生人数并组织本班学生有秩序走。
(4)治安保卫组:由体育教研组谢月旺数学教研组组长吴吉根语文教研组组长陈华负责。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校园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校园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老师和个人,必须服从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险情汇报情汇报和抢险处理程序
(一)险情汇报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有地质灾害险情,学校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灾情须向当地政府和镇中心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或教育局值班人员汇报,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避险预案。
(二)抢险处理程序
(1)当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根据险情拟订抢险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并指派教师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其他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当重大险情发生时,学校地质灾害抢险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行动。
(3)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当险情发生时,由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险情信号,并按指定的线路、地点进行紧急疏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四、应急演练脚本
情景内容:主持人介绍演练的目的,介绍领导和来宾。
解说词:葛溪乡地处弋阳北面丘陵地区,为典型丹霞地貌风化层,在雨秀经过建立和完善乡镇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乡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弋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葛溪村小学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地演练。
第一幕
情景内容:主持人解说事故假设
解说词:下面介绍本次演练的灾情设定:本次演练假设葛溪村小学遭遇连续数天的大暴雨,巡查人在巡查时发现坡体出现了裂缝,而且发现裂缝属于新出现的裂缝,存在发生滑坡的可能,滑坡一旦发生很可能威胁到该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情况十分紧急! 险情出现后,巡查人立即葛溪乡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报告,葛溪乡政府接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启动了抢险救援程序。同时葛溪乡向县国土局进行了报告并向县有关领导和应急办进行了报告,县国土局立即派专业人员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有关情况。通过对受威胁户主的避让并对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最后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分析后,确定该地质灾害已趋于稳定,可以解除警戒,但仍需加强对山上滑坡灾害处的监测。
第二幕
情景内容:
葛溪乡分管国土资源的朱国新副乡长宣布演练开始
报告指令:
主持人:“下面,请葛溪乡分管国土资源的朱国新副乡长宣布演练开始。”
领导:“我宣布,2012年葛溪乡葛溪小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现在开始。”
解说词:随着朱国新副乡长的宣布,2013葛溪乡葛溪小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正式开始了,下面让我们来看演练现场!
第三幕
时间:9:00
情景内容:
巡查人员用手机向葛溪乡政府报告情况,并开始敲锣发出警报。
报告指令:
巡查人:“朱国新副乡长,我是葛溪小学地质灾害巡查人,巡查时发现学校后山出现多条裂缝,可能会滑坡,情况十分紧急! 我认为应立即撤离受威胁人员。”
朱国新副乡长:“好的,请你立即发出警报,叫受威胁人员撤离。”
巡查人:(用方言向受威胁住户喊话)
解说词: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葛溪村小学一名巡查人员隐患点巡查时,发现学校后山出现了多条裂缝,而且发现裂缝属于新出现的裂缝,很可能会发生滑坡,滑坡一旦发生很可能威胁到山下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情况十分紧急! 此时,巡查人员立即拨通了该镇分管国土资源的朱国新副乡长电话,报告了情况,建议立即撤离威胁住户的人员。
巡查人员立即回学校开始敲锣,发出警报。学校应急指挥办迅速组织人员将学校师生安全撤离。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调度相关工作组进入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幕
时间:9:30
情景内容: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在指定灾害点开展工作,正紧急转移安置人员与财产。
处置动作:转移安置组在帮助群众撤离;医疗救助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应急调查组在应急调查;后勤保障组在检查在供电线路与通讯线路
第五幕
时间:10:10
情景内容:临时指挥地点开会
处置动作:葛溪乡政府对灾害点的险情进行分析。
报告指令:鉴于天气已好转,不可能发生泥石流灾害,可以解除警戒。但仍应加强山上滑坡灾害监测。
朱国新副乡长:“解除警戒。”
解说词:针对目前的险情,葛溪乡政府工作人员回到指挥所,对灾害点的险情进行分析:鉴于天气已逐浙好转,险情不可能加剧,可以解除警戒。但仍应加强山上滑坡灾害监测。
派出所、人武部等解除道路封闭和警戒,学校暂时停课。
供电所继续巡查线路,了解线路受损情况,确认供电与通讯畅通。
第六幕
时间:10:40
情景内容:宣布演练结束
报告指令:
主持人:“下面请朱国新副乡长宣布演练结束。”
朱国新副乡长:“现在,我宣布,2012年葛溪村小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结束。”
情景内容:按次序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