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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怎么立项

发布时间: 2021-02-11 19:37:14

1. 请问怎么才能得到一个省份历年来的地质灾害数据呀做论文要用,有没大神做类似课题。国土官网都找过了

应该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去看看有没有统计资料。

2. 地质灾害是怎么产生的

简单地说,地震的原因主要有:地球各个大板块之间互相挤压.另外还有火山喷发引起.
地震分为天然地震和人工地震两大类。天然地震主要是构造地震,它是由于地下深处岩石破裂、错动把长期积累起来的能量急剧释放出来,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面八方传播出去,到地面引起的房摇地动。构造地震约占地震总数的90%以上。其次是由火山喷发引起的地震,称为火山地震,约占地震总数的7%。此外,某些特殊情况下了也会产生地震,如岩洞崩塌(陷落地震)、大陨石冲击地面(陨石冲击地震)等。
人工地震是由人为活动引起的地震。如工业爆破、地下核爆炸造成的振动;在深井中进行高压注水以及大水库蓄水后增加了地壳的压力,有时也会诱发地震。
地震波发源的地方,叫作震源。震源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叫作震中。震中到震源的深度叫作震源深度。通常将震源深度小于70公里的叫浅源地震,深度在70-300公里的叫中源地震,深度大于300公里的叫深源地震。破坏性地震一般是浅源地震。如1976年的唐山地震的震源深度为12公里。
地幔物质的热对流。是由地球内部放射性元素衰变产生的能量所驱动的。是地球内部能量释放的外部表现。内部能量释放主要有一下形式:地震,火山,板块运动,地质构造。地震是其中之一。
〔1〕在地球内部有震源,震源向外释放能量(地震波)从而引起一定范围内的振动.
〔2〕其它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也可以间接诱发地震.
地幔物质的热对流。是由地球内部放射性元素衰变产生的能量所驱动的。是地球内部能量释放的外部表现。内部能量释放主要有一下形式:地震,火山,板块运动,地质构造。地震是其中之一。
而降水,风,洋流,河流等地表过程都是由地球外部能量即太阳所驱动的。

3. 怎么申请地质灾害鉴定

你说的情况不够具体,现在管地质灾害的部门是国土局。

如果你们是一片区域出现此类问题专,可属以去当地政府反映,最好在市(县)长接待日去,人多些容易受到重视。

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等。

对地质灾害的认定也有一些单位有相关资质,现在每个省都有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是省国土资源厅的下属事业单位。一般来说,如果出现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国土部门会找他们来进行勘察。

不建议你个人去鉴定,相信这笔费用是你得不偿失的。

最好的办法就是向政府反映。

有需要可以发消息,我就在国土部门,主管地质灾害的

4.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怎么办理,多少注册人员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
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
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
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
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
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
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
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
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
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5.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阶段问题

根据多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体会,地质灾害防治可以划分下面几个阶段:①地质灾害勘察阶段;②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灾害规模小时可与前阶段合并;③初步设计阶段;④施工图设计阶段,地质灾害规模小时可与前阶段合并;⑤施工阶段;⑥效果检查阶段。

(一)地质灾害勘察

地质灾害勘察是地质勘察的一种,它有其特殊性,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查清灾情和成灾条件。灾情不仅是指现在已经发生的,更重要的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灾情的预测。成灾条件不仅是要查清地质条件,也要查清水文、气象、地理、地震等条件。其他几个阶段的勘察内容和工程地质勘察内容一样。效果检查,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阶段,地质工程和其他工程建设一样,必须进行效果检查。

目前,很多单位把地质灾害勘察按一般的勘察来进行。应该明确其特殊性,作为地质灾害勘察,是为地质灾害防治服务的。目前,这个工作的不足在于勘察中对地质灾害的研究不够,在勘察报告中对地质灾害的灾情论述不够。地质灾害勘察报告中应该论述的是要防治的孕灾体一旦成灾,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多大。要进行灾情预测,这一点非常重要。

(二)地质灾害防治立项

地质灾害勘察必须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立项所需的资料,一般应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1.成灾可能性判断——稳定性分析

(1)宏观判断:根据地质、地貌形态、生物植被特征及其发展状况判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依据;

(2)勘察评价:通过计算分析给出稳定性系数,评价孕灾体的稳定性,这项工作不应该是纯理论的,必须充分地吸收经验资料,其结论必须与宏观分析、监测分析结果对照,综合分析判断;

(3)监测分析:这是极重要的依据,但是监测资料必须可靠。变形监测资料不仅可给出孕灾体的稳定性,而且还可以给出变形发展阶段,变形体结构特征,必要时可以采用钻孔倾斜仪进行监测,对地面裂缝进行专门监测。

2.防治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投资额与灾情评估额之比为经济效益,根据国内已进行的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分析,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著者认为立项防治的经济效益取1∶20较为合适。经济效益分析中的难点在于:灾情很难搞准。原因在于灾害发生影响范围及致灾时间很难预测准确。这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2)社会效益:有一些地质灾害如果发生的话,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大,但是名胜古迹遭破坏产生的后果十分严重,如都江堰二王庙斜坡如果产生破坏将对都江堰构成威胁。都江堰灌溉面积已超过1000万亩,不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大。

(3)环境效益:环境效益常常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环境效益论证必须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证相结合进行,环境效益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数是间接的和远景的,但在效益分析中必须考虑这个方面,而且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3.方针政策依据

在地质灾害防治立项决策中往往受投资制约,不可能对所有提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都给予资助立项,必须有所选择倾斜。立项认可后,才能考虑防治方法。地质灾害防治首先是决定防治方案。从大的方面来讲,防治是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防;一个是治。

目前,我国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世界上还是名列前茅的。1992年国务院拨款9000万元防治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和黄腊石滑坡,这在国际上是首屈一指的。而从1991年开始国家计委每年拨款5000万元专门用于地质灾害勘察和防治,现在已经立项勘察的防治工程70多项。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豆芽棚滑坡、乌江鸡冠岭崩塌已经拨款治理。实际上,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工程防治实施阶段,这是令人鼓舞的历史阶段。

6. 地质灾害评估是否需要立项审批

要看是哪一种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需要立项审批内,已容有地质灾害的地评估一般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立项报批。
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一般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时,根据政府部门的需要,找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级评估由评估单位组织经家评审,一级和二级评估由省、区、市专门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修改后由评估单位或建设单位拿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级和二级评估在省级,三级评估在地/市级)备案即可。

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流程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有效预防、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对未来工程设施及其运行环境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的一项主动防灾措施。科学合理地开展此项工作,对发现项目建设区潜伏重大地质灾害问题、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以及指导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和运营等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黄雅虹等,2007)。

为规范我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颁发了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及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作为目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范和依据。

(一)评估的任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任务包括:

(1)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特征及其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诱发因素;

(2)分析预测工程项目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3)评价工程建设是否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和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4)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

(5)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6)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建议等(郭富赘等,2003)。

(二)评估对象及灾种

《技术要求》规定,凡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以及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均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提及的是:一旦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无论场地是否跨越地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划分的所谓易发区和非易发区,均应进行评估。

图2-2 常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图(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流程各异.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为准)

需要评估的主要地质灾害种类,《技术要求》中有明确的规定。总体可概括为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及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除地质灾害外,还经常遇到一些环境地质问题需要讨论,主要有活动断层、岩溶、冲沟、淤泥、软土和饱和砂土的液化等,一般情况下是将其纳入到相关灾害中进行讨论。如岩溶问题可以并入到地面塌陷或地下水污染灾害中讨论;活动断层、软土、砂土液化等问题可并入到地面变形或不均匀沉降(陷)灾害中讨论(金德山,2004)。

(三)评估的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

(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在申请核准、备案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办发[2001]35号)。

(2)在已进行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发[2004]69号)。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国土资发[2004]69号)。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冻土沉陷等。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做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搜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评价工作。

2.评估的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2)调查分析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现状;(3)简要分析评估对象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的范围、方式、强度与持续时间;(4)分析论证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中和运营中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5)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6)给出建设场地工程建设地质适宜性的评估结论;(7)针对不同建设阶段,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地质工作意见和防治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建议。

3.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包括前期野外调查和后期室内分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流程见图2-3。

(1)野外调查方法:野外调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较低的成本投入,获取较多的基础资料并得到可靠的评价结果。因此,除采用一系列传统方法收集、获取相关基础资料外,需充分利用已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进行高效、可靠的资料获取。如利用空间对地观测的InSAR技术可快速获取大范围、高精度现今地面沉降信息,对传统的水准测量结果进行补充和验证;利用高分辨率数字化航片或卫星图像,可对区域活动构造迹象、滑坡泥石流潜势等进行有效判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室内分析研究:室内分析研究主要是在野外调查及观测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进行现状分析、未来预测和综合评估。

图2-3 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程序图

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常采用的方法包括:地质历史分析法和工程地质类比法。此外,现状评估有时也采用地质环境条件综合判别法,而预测评估有时会采用多因素分析法等。由于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一般投入的实物工作量较少,又与建设项目的选址阶段相对应,而且评估工作的性质是指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而不是解决问题。因此,评估的工作方法目前多以定性分析或半定量分析方法为主,较少采用定量计算的方法。如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包括斜坡及工程边坡),一般采用地质类比法定性评估其稳定性;而对泥石流的稳定性多采用地质环境条件综合评判法进行判定,或采用易发性量化指标半定量评估。地质灾害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方法较常见的有信息叠加法、多因素综合判别法、模糊数学评判法和层次分析法等。

4.评估级别

依据建设项目重要性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将评估级别划分为3级。凡重要建设项目,无论地质环境条件属哪类,均划为一级;较重要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的级别划分是个难点,要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确定评估级别。确定评估级别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按《技术要求》确定的建设项目重要性类别;(2)按《技术要求》确定的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3)根据这两个判别结果来综合确定评估级别(黄雅虹等,2007)。

5.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应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适当扩大,确定对工程项目有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的区域范围,必要时可对直接影响范围做重要评估,而对间接影响范围做一般性评估(邢岩等,2004)。

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从形成到成灾)有点状、线状和面状之分,如崩塌、滑坡可以相对理解为点状;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为面状;地裂缝为线状。因此确定评估范围时,除用地单位申请批复的面积外,要充分认识和预测不同灾种从形成到成灾可能涉及的空间。一般而言,对于滑坡、崩塌,其评估范围应达到 “山坡有多高范围就有多大” 的基本要求;泥石流灾害要追索到泥石流形成区,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包括冲洪积扇)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预测的可能范围相一致;具有线状特征的地裂缝,也应按预测的可能延展范围作为评估范围。对于预测确有困难的灾害类型,评估范围一般应大于现状确定范围的3~5倍。当然,评估范围的确定离不开建设工程的实际布局(王得楷,2002)。

(四)评估报告内容要求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前言、评估工作概述、地质环境条件论述、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和结论。其中,评估工作概述中涉及的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建议用列表的方式比较简明,另外,应尽可能附一张清晰的、包含有建设用地位置、交通和评估工作实际材料(如钻孔、物探线等)的示意图。

1.地质环境条件

地质环境条件综合分析是认识评估区基本环境特征和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环境,以及讨论拟建工程环境效应的重要基础。地质环境条件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不能仅仅停留于环境现象或环境特征的简单罗列,而应紧密结合工程布局,突出与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分析和危险性评估有联系的环境要素或环境特征,重视区域地质环境的研究,并从区域环境条件中分析地质灾害体的演化过程和主要控制及诱发因素。为了给后续分析论证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撑和逻辑铺垫,应以详细描述的方式突出与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分析和危险性评估有联系的环境要素或环境特征,而与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分析和危险性评估无关的环境描述,要尽量简略(金德山,2004)。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总体评价应用“复杂、中等、一般” 来定位。跨度大的复杂地区或环境地质条件分区、分段明显的,可以用分段分片评价。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灾害易发程度、危险程度和危害程度的综合反映。其实质是对建设项目区,在地质环境现状条件和未来工程活动条件下,地质灾害的空间预测和成灾可能性的预测,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核心内容。

(1)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现状评估除按《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外,还应注意其着重点是对现有灾害的分析和评述。分析和评述内容应包括:灾害发育基本规律的归纳;代表性灾点的重点剖析;各种灾害(点)历史危害情况、现实活动特征及稳定状况的评价(金德山,2004)。危险性一律用大、中、小描述,避免使用 “较” 字。

在现状评估中如果没有地质灾害就不评估,切忌画蛇添足;对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但工程建设和运行中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可开展评估工作;对有液化发生的区域及地段,液化评估时要依据相应的国家规范,如区域性评估可按建筑规范进行评估等。

预测评估的侧重点是在评估区叠加了拟建工程影响后,拟建工程和环境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程度的预测评价。一般情况下,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次序进行分灾种危险性评估,而对于有些复杂工程也可按功能区分别论述。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是一种风险评估,所以应借鉴已有的同类型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诱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经验,这将为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评估提供有效的信息,为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提供可靠的依据,减少预测的风险性。

(2)合理区分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和最终结论主要是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论而定。根据笔者的体会,在评估报告中往往易出现二者重复性大、重点不突出和结论不够明确的问题。因此,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十分重要。从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内容看,二者的关系比较清楚:即现状评估是预测评估的背景;而预测评估不但要紧紧围绕工程布局和施工特点进行,而且还应与现状评估结果相互叠加后,共同形成危险性预测评估的最终结论(王得楷,2003)。

3.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1)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应遵守“区内相似、区际相异、并置取大” 的原则。评估工作以说清问题为原则,其量化指标的确定可以以地质分析方法为主,定量评价为辅。如果资料充分,有条件的可进行定量分析评价。

(2)综合评估内容: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包括:(1)危险性分区;(2)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评估;(3)防治措施。这些内容应按区段评估,并配以相应的说明。

综合评估的侧重点是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和潜在地质灾害成灾的可能性和成灾后果的严重性,对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进行分区(或分地段、分工程部位)的综合评估(金德山,2004)。

危险性分区可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划分,符合哪一级就划为哪一级。如只有危险性大区和危险性小区,就没有必要在它们中间再划分一个危险性中区;又如只有危险性中区,就没有必要再划分一个危险性小区等。另外,要防止危险性分区随意扩大或缩小化,如由于工程施工开挖造成边坡失稳时,地质灾害危险程度较重区将主要集中在工程沿线或仅限于河谷等特殊地带,有时在进行危险性分区划分时,往往可能将划分范围扩大到外围,这样是不合理的(邢岩等,2004)。

综合评估应简明扼要,只要把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主要认识反映出来即可,避免对上述评估的简单重复。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或中等的,要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对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尤其是提出避让或改变建设工程选择的,要提出论证,并给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与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是评估工作的目的,最终结论的得出应该建立在2个判据之上:一是地质灾害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对此不能仅局限于灾害对拟建工程影响的分析,还要考虑拟建工程对加剧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对环境带来的危害;二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难易程度,此评价既要考虑技术上进行防治的难易程度,还要考虑防治费用的投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金德山,2004)。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即获得“防” 和 “治” 的具体措施。因此,选择的工程防治技术类型越简单,越易于实现越好,通常经济实用的技术是应该首先推荐的(具有特殊目的的工程项目除外);对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现有经济技术条件难以达到防治要求的场地,从“防” 的角度,应态度明确,坚决提出 “躲避”、“另选场地” 和 “局部改选” 的建议,不应迁就局部和地方利益,铸成潜伏重大灾害隐患工程的大错(王得楷,2002)。

(五)评估报告评审要求与备案

评估报告完成后,需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报告评审,评审完待评估报告提交委托单位后,还要对评估成果进行备案。

8.  地质灾害项目管理

一、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的目的

所谓地质灾害项目是指为了达到某一具体减灾目的而组织实施的一项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项目管理是地质灾害管理的具体体现和实施过程。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地质灾害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防治工程,保障取得预期的减灾成果。

二、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减灾工作除减灾规划、减灾法规、减灾教育等外,减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勘查、监测、评估、防治和科研等类型。项目管理应贯穿于立项、实施至终结的全过程。管理内容既包括技术管理,也包括项目经济管理。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有关的规程、规范。为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在政府管理部门主持下,由专业学术团体或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监督和审查。

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立项和方案优选。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减灾任务繁重。在什么地区,对哪些灾害,采取什么方法进行勘查、监测、防治,是落实减灾规划,发挥减灾效益的重要问题。如果立项正确,方案合理,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立项和方案不合理,不但会直接造成项目经费的浪费,而且还不能收到预期的减灾效果,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为了使立项和方案达到最优,需要根据立项目的对项目和方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除了技术评估外,还应进行经济评价,即对项目和方案的科学性、经济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分析对比,在此基础上评价可行性,最终确定项目和方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即根据项目进展分阶段按项目设计和工作计划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组织专门的阶段性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完成后要进行专门审查管理,根据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审查是否按设计计划完成规定的任务,必要时进行补充、重作,直至达到要求,进行验收。

9.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否办理用地手续

一般项目不用办理,因为地灾防治项目和用地都归国土部门负责,只是在项目立项之前,需要有国土规划部门签署符合规划的意见,这些都只是程序问题,和用地实质上是否符合规划没多大关系。

10. 地质灾害治理设计需要什么资质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工程规模和资金不同,所需资质也不同。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0)地质灾害怎么立项扩展阅读:

影响或控制地质灾害形成与发展的基础环境和总体条件。它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既存在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指的是造成地质灾害的直接因素;地质灾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响地质灾害的更高层次的基础条件。地质灾害背景由两个系列组成:

①以地球动力活动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核心的社会经济背景。地质灾害背景虽然不能直接决定一个具体灾害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但从宏观上控制了一个地区一种或多种地质灾害的成灾程度和变化的总体趋势。因此研究地质灾害背景条件是进行地质灾害宏观评价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勘查不同于一般建筑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点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

(1)重视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井从区域因素中寻找地质灾害体的形成演化过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认识灾害体的地质结构,从其结构出发研究其稳定性;

(3)重视变形原因的分析,并把它与外界诱发因素相联系,研究主要诱发因素的作用特点与强度(灵敏度)。

(4)稳定性评价和防治工程设计参数有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现为较强的离散性,应根据灾害个体的特点与作用因素综合确定,进行多状态的模拟计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适性的稳定性计算方法(也许并不存在),现有的方法都有较多的假定条件。

(6)勘查阶段结束不等于勘查工作结束,后续的工作如监测或施工开挖常常能补充、修改勘查阶段的认识,甚至完全改变以前的结论。因此,地质灾害的勘查有者延续性特点,即使是非常认真详细的工作,也不能过于希望毕其功于一役。

(7)地质灾害勘查方法选择是强谰应用经验与技巧,寻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资,获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确定的最基本原则是能够查明地质体的形态结构特征和变形破坏的作用因襄t满足稳定性评价对有关参数的需求,而不拘于一般的勘察规程。

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设备越简单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据地质灾害体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勘查技术方法的效果综合确定。

(9)勘查队伍是实现勘查目标、选择合理勘查方法和优化勘查工作量的关键。从事地质灾害勘查的工作实体应在地质技术^才,勘查设备和室内分析试验等方面具备条件,井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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