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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发布时间: 2021-02-11 10:23:29

地质灾害的种类有哪些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然、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中国的法律中的界定,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主要分类方法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
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
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主要类型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
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② 全国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等级划分与基本灾情

2.1.1 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本书所指的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

根据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或环境造成明显破坏的速度,通常将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称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将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称为缓变性地质灾害。

2.1.2 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共分为4个等级。其主要依据是: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具体分级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灾害等级的划分只是以致灾地质体所造成的灾害损失为依据的。它与致灾地质体的规模,比如: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变形岩土体的数量为依据进行划分的规模,并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巨型滑坡体造成的灾害并不一定就是大型或特大型的。但是致灾地质体的规模与灾害受体(厂矿、市镇和基础设施等)的人口密度、经济价值、人群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措施等,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大型或巨型致灾地质体分布的地区,如果人口稀少、没有重要的工程设施,也不一定会造成高等级的地质灾害。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这样的地区毕竟具有高地质灾害风险,或者说具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值得人们在进行经济建设规划中,在防灾减灾方面给予充分的注意。反之,在中小型致灾地质体分布的地区,如果人口较为集中、工程设施的经济价值较高,也有可能造成中、高等级的地质灾害。因此,在这些地区,对那些中小型致灾地质体也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2.1.3 全国地质灾害的基本灾情

2.1.3.1 总体损失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发育、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在我国31个省(区、市)均有分布。

据不完全统计,1995~2003年,全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共造成10499人死亡和失踪、65356人受伤、575亿元的财产损失,平均每年死亡和失踪1167人、财产损失64亿元(图2.1,图2.2)。

全国有21个省(区、市)82个城市存在较严重的地面沉降。其中,有监测资料的14个城市的地面沉降面积已经超过6.4万km2。据估算,这14个城市由于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亿元,平均每年27亿元以上。1921~2000年的80年间,仅上海市区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176.6亿元,平均每年2.2亿元;间接经济损失达2943.07亿元,平均每年36.8亿元(据上海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资料)。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4个省(区、市)已发现地裂缝1232多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7.5亿元以上。

图2.2 1995~2003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据2002年和2003年《中国地质环境公报》资料)

2.1.3.2 区域分布情况概述

我国地质灾害的区域分布情况如图2.3所示。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具有区域性分布规律。就全国来说,西南地区的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省(市),中南地区的湖南、广东、广西等省(区),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等省,以及华东地区的江西、湖北、福建、江西等省,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频度最高,危害程度也最为严重;西南、西北地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规模往往较大,而东南部地区多发育小规模和浅层的滑坡。

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平原地区,其中又以沿海城市和华北平原等地区最为严重。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或地区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则密集成群或断续相连形成大面积的地面沉降区(带)。黄淮海平原的天津-沧州-衡水-德州-滨州-东营-潍坊地区和长江三角洲的嘉兴-上海-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地区,就是地面沉降十分严重且密集分布或断续相连已形成地面沉降区(带)的地区。

地面塌陷在岩溶地区和矿山开采地区广泛分布。其中,岩溶塌陷在中南和西南地区的岩溶地区广泛分布,且以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和重庆5个西部省(区、市)最为严重,这5个省(区、市)内岩溶塌陷的数量可占全国岩溶塌陷总数的78%;矿山开采塌陷则以黑龙江、辽宁等省矿山分布区最严重。

地裂缝主要集中在汾渭盆地、太行山东麓平原、大别山东北麓平原地区,已形成3个规模巨大的地裂缝密集带。

2.1.3.3 地质灾害主要成因简述

(1)自然条件是决定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条件

区域性和地区性的地质、地貌、气候等自然条件,控制着灾害性地质作用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育的程度和特点。

岩土体松散破碎的山地丘陵区,地形起伏、沟壑纵横,具有孕育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有利地形地质条件。而其中的降水集中分布区,又往往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多发的地区。

暴雨、强降雨或连续降雨是诱发上述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据统计,我国由于降水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占全国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总数的65%,而其中由暴雨诱发的又在降水诱发的灾害中占到66%以上。这使得我国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主要分布区也大多与年降水量较高、特别是暴雨集中的地区相一致。

具有厚度较大的松散沉积物、且其中蕴涵丰富地下水的平原、盆地与河谷地区、岩溶发育的可溶性岩石分布区,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的多发区。这是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对地质灾害控制性的又一表现。

(2)人类活动越来越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的人类活动,突出表现在工程开挖(如修路、切坡建房)、矿山开采、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和石油开采等方面。

在山地和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房屋等工程,经常采用切坡、削坡等手段整理工程场地,采石、采矿开挖山坡和堆弃尾矿,都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在很多情况下破坏了地面与斜坡的稳定性。这种变化本身,以及在其他有关因素的作用下,往往足以引发上述灾害。据统计,全国由于上述各种人类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占全国上述灾害总数的50%以上。

不合理的地下水抽取、石油开采和矿山地下采空,改变了这些地区的地质结构,是引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的重要原因。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上述人类工程活动的范围和强度正在不断加大,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对于规划布局与地质灾害的关系认识不足,使得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增多,形成了地质灾害日益严重的局面。

③ 地质灾害有哪些类型

它们是:1
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2
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3
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4
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5
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6
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7
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崖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8
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等;9
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化、淤泥触变等;10
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11
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12
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致灾地质作用都是在一定的动力诱发(破坏)下发生的。诱发动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为的。据此,地质灾害也可按动力成因概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规模和频度,受自然地质条件控制,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人为地质灾害受人类工程开发活动制约,常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所以防止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已成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个侧重方面。
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据此,又可将地质灾害概分为渐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等;后者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下工程灾害等。渐变性地质灾害常有明显前兆,对其防治有较从容的时间,可有预见地进行,其成灾后果一般只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出现人员伤亡。突发性地质灾害突然,可预见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动式的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不光是经济损失,也常造成人员伤亡。故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④ 我国地质灾害有哪些类型

在人类赖以生存的地质环境中,如山脉、丘陵、平原、海洋、河流、湖泊、地下水、矿产、专地形、属地貌、地质结构等,当遭受到自然或人类的严重破坏,并造成地质环境恶化、人畜伤亡和物质财富的毁损时,称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地震、地面塌陷与地面沉降、地裂缝、沙漠化、水土流失、煤田火灾、水体污染。此外,还有盐渍化、浸没、海水倒灌、冲刷、沼泽化、淤积、崩塌、滑坡、泥石流、冻胀、冰融、热害等。

⑤ 地质灾害类别

目前,我国通用的地质灾害分类方法有:

1)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发生处所(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司等,1998):分为12类48种,分别是:

a.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

b.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c.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

d.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

e.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

.f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

g.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

h.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等;

i.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等;

j.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

k.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l.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2)按地质环境变化的速度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和渐(缓)变性地质灾害。突发性地质灾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下工程灾害等,发生突然,可预见性差,成灾后果严重,不仅造成经济损失,也常造成人员伤亡;渐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水土污染等,灾害的发生是缓慢积累的过程,其发生缓慢,一般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往往需要很长时间的修复。

⑥ 地质灾害都有哪些种类

地质灾害的种类有:

1、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2、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3、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4、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5、地裂缝:地裂缝是累进性发展的渐进性灾害。按其成因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内动力形成的构造地裂缝,如地震裂缝、基底断裂活动地裂缝、隐伏裂隙开启裂缝等;另一种是非构造型,即外动力作用形成的地裂缝,如松散土体潜蚀地裂缝黄土湿陷地裂缝、膨胀土胀缩地裂缝、滑坡地裂缝等。

(6)海洋工程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扩展阅读:

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⑦ 地质灾害的类型有那些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裂缝,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⑧ 什么是海洋地质灾害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回展,由海答洋地质因素造成的灾害事故也不断发生。

据美国对海洋钻井设备事故的统计,海洋平台损坏中的40%、海底管道损坏事故的50%是由于海底不稳定造成的;而由于海上风暴引起的损坏数只占28%。在风暴破坏的平台中,究其根源,也大都与海底沉积物的不稳定有关,风暴只不过是外界诱发因素而已。

⑨ 海洋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并简述其诱发因素

海洋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分布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成因的复杂性、内发生的周期容性、多发和复发性、群发与同步性构成了共同的属性;依据致灾的动力条件大致可分为内动力地质条件、外动力地质条件和人为地质条件三种类型;

⑩ 我国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

我国是地质灾害复多发制国家,灾害类型多样,其中地震是最主要、危害最大的地质灾害。通过对中国地震发生记载次数的统计发现,我国的地震发生频率和强度都居世界之首。历史时期我国有文字记载的地震就有8000多次,地震发生十分频繁。同时,我国又较多发生强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先后发生7级以上地震50余次,而6级以上地震,仅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发生了近千次,涉及范围几乎遍布全国,但贵州、浙江和港澳等省(区)除外。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我国也频发,是除地震外最严重的地质灾害。根据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室发布的全国地质灾害通报2004~2009年资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地质灾害月报和速报资料汇总)统计(表1-1;图1-1),这3种地质灾害占的比例高达95%,其次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而其他地质灾害居于次要地位。

表1-1 2005~2009年各类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统计

资料来源:全国地质灾害通报,2004~2009,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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