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国家奖学金名单
❶ 中国地质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有多少
挺多的,具体等到学校会发学生手册,有专门的奖助政策一栏,网上也可以下载的到,网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工处,首页标题就有一栏学生手册,奖学金有很多,还得靠自己努力去争取。
❷ 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 中国地质大学发证书吗
是发的吧,同国家奖学金一样,都是教育部发的。。。。
❸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以后,还能申请奖学金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除外)
是这样的,原则上得多个奖总金额不能大于4000(好像是。。)但国励国奖这种一次性回得的不算。
也就是说,你答得了国励/国奖,就不可以再得国助。
如果你得了国助,还是可以得人民奖学金,但是总金额不能超过4000。
另外人民奖学金总数不能超过2项。
对于你的情况,如果你得了国助,国奖国励肯定没有了(但一般情况下国奖国励还有人民奖学金是先于国助评选的,所以应该说是得了国奖国励没有国助。。。真拗口。。。)但如果你得了人民奖学金(也就是学校自己的奖学金,什么学优,文体之类),那么只要总数不过4000,就是可以得国助的。
我说的还挺明白的吧~~写了那么多才发现没有悬赏分。。。郁闷。。。
❹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62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
组长:刘志方
副组长:王果胜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
主任:刘志方
副主任:王果胜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
(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
(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
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❺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15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
(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
1.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2.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3.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4.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
组长:刘志方
副组长:王训练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纪检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七条 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如本学院符合优先评选条件第四条第(六)项的研究生人数大于分配名额,则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第八条 学校评选通知下发后,凡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审,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❻ 中国地质大学的奖学金
新生入学时发的那本书上有写,你们寝室总会有人没丢吧
❼ 中国地质大学院士名单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叶大年 1939.7 矿物学 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研究员 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教授与控制 中国工程院院士名单(共17名)
❽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奖学金持续到大几
你好!中国地抄质大学(武汉)的奖学金有很多种,其中奖金涉及面最广的是人民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从大一下学期开学开始每学期都会评,以上学期成绩和社团活动等综合排名评定。大一上和大四下的时候是每人均分。其他的奖学金金额会大些,每年都会有,比如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世纪英才奖学金,另外有一些优势专业会有专门的奖学金,比如李四光奖学金等。
希望有所帮助!
❾ 2015年中国地质大学土木工程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哪些
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系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查并公示,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以下人员为2014-2015学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如下:
序号 学生姓名 院系 专业
(全称)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1 邓芊 经济与管理系 会计学 10510714123 女 汉 2014.9
2 周海霞 经济与管理系 会计学 10510714326 女 汉 2014.9
3 王霞 经济与管理系 会计学 10510714416 女 汉 2014.9
4 唐文佳 经济与管理系 会计学 10510714512 女 汉 2014.9
5 熊英 经济与管理系 会计学 10510714613 女 汉 2014.9
6 甘洪亮 经济与管理系 电子商务 10511814105 男 汉 2014.9
7 李仕玲 经济与管理系 工商管理 10510614115 女 汉 2014.9
8 李佳男 经济与管理系 工商管理 10510614127 女 汉 2014.9
9 吴琼 经济与管理系 物流管理 10511914123 女 汉 2014.9
10 许佳美 经济与管理系 经济与金融 10514114121 女 汉 2014.9
11 邓雯 经济与管理系 市场营销 10511114138 女 汉 2014.9
12 吴玉莹 经济与管理系 经济与金融 10514114231 女 汉 2014.9
13 徐辉华 经济与管理系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511214116 女 汉 2014.9
14 郑小敏 经济与管理系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511214210 女 汉 2014.9
15 张琴 经济与管理系 财务管理 10512914135 女 汉 2014.9
❿ 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入选高校名单
截止2012年11月20日已有208所院校入围,名单如下 : 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名单(208所) 地区 学校序号 院校名称 北京 1 北京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清华大学 4 北京交通大学 5 北京工业大学 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7 北京理工大学 8 北京科技大学 9 北京邮电大学 10 北京中医药大学 11 北京师范大学 12 首都师范大学 13 北京外国语大学 14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5 首都医科大学 16 北京语言大学 1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9 北京体育大学 20 中央音乐学院 21 中央美术学院 22 中央戏剧学院 23 北京电影学院 24 北京化工大学 25 首都体育学院 26 中国农业大学 27 中央财经大学 28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项目) 29 外交学院 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1 北京林业大学 32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33 中央民族大学 34 华北电力大学 35 中国政法大学 3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37 中国传媒大学 38 中国音乐学院 天津 39 南开大学 40 天津师范大学 41 天津工业大学 42 天津理工大学 43 天津财经大学 44 天津大学 45 天津医科大学 46 天津中医药大学 47 天津外国语学院 48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49 天津科技大学 上海 50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部 51 同济大学 52 上海交通大学 53 华东理工大学 54 东华大学 55 上海中医药大学 56 华东师范大学 57 上海外国语大学 58 上海音乐学院 59 上海大学 60 上海财经大学 61 上海师范大学 62 上海体育学院 63 上海理工大学 64 上海海事大学 65 华东政法大学 66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重庆 67 重庆大学 68 西南大学 69 重庆邮电大学 70 重庆医科大学 黑龙江 71 哈尔滨工业大学 72 黑龙江大学 73 东北林业大学 74 佳木斯大学 75 哈尔滨工程大学 76 齐齐哈尔大学 77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78 东北农业大学 79 哈尔滨师范大学 吉林 80 吉林大学吉大医学院 81 东北师范大学 82 吉林师范大学 83 长春理工大学 84 北华大学 85 延边大学 辽宁 86 辽宁大学 87 大连医科大学 88 大连理工大学 89 东北大学 90 大连海事大学 91 中国医科大学 92 辽宁师范大学 93 沈阳师范大学 94 东北财经大学 95 大连外国语学院 9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97 辽宁中医药大学 98 沈阳工业大学 99 沈阳建筑大学 100 大连交通大学 10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02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03 沈阳理工大学 安徽 104 安徽大学 10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06 安徽农业大学 107 安徽师范大学 108 合肥工业大学 江苏 109 南京大学 110 东南大学 111 河海大学 112 江南大学 113 南京中医药大学 114 中国药科大学 115 南京师范大学 116 南京理工大学 11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8 苏州大学 119 中国矿业大学 120 南京农业大学 12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22 江苏大学 123 扬州大学 浙江 124 浙江大学 125 宁波大学 126 中国美术学院 127 浙江师范大学 128 浙江理工大学 129 浙江工业大学 130 浙江科技学院 131 杭州师范大学 132 温州医科大学 山东 133 山东大学 134 中国海洋大学 13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36 青岛大学 137 青岛科技大学 138 鲁东大学 139 山东师范大学 湖南 140 湖南大学 141 中南大学 142 湘潭大学 143 湖南师范大学 湖北 144 武汉大学 145 华中科技大学 146 中国地质大学 147 华中师范大学 148 武汉理工大学 14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50 华中农业大学 广东 151 华南农业大学 152 华南理工大学 153 中山大学(医学院为原中山医科大学) 154 广州大学 155 南方医科大学 156 汕头大学 157 华南师范大学 15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 159 广西师范大学 160 广西大学 161 广西医科大学 162 广西民族大学 福建 163 厦门大学 164 福建师范大学 165 福建农林大学 166 福建医科大学 四川 167 西南交通大学 168 四川大学 169 西南财经大学 170 电子科技大学 171 成都中医药大学 陕西 172 西北工业大学 17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74 西安交通大学 175 长安大学(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 176 西安外国语大学 177 陕西师范大学 178 西安石油大学 17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肃 180 西北师范大学 181 兰州大学 182 兰州交通大学 183 兰州理工大学 江西 184 南昌大学 185 景德镇陶瓷学院 186 江西师范大学 187 南昌航空大学 云南 188 昆明理工大学 189 云南师范大学 190 云南大学 191 云南财经大学 192 昆明医学院 193 云南民族大学 新疆 194 石河子大学 195 新疆师范大学 196 新疆大学 197 新疆医科大学 贵州 198 贵州大学 内蒙古 199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0 内蒙古大学 201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 内蒙古工业大学 河南 203 郑州大学 河北 204 河北工业大学 205 河北大学 206 燕山大学 宁夏 207 宁夏大学 海南 208 海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