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地质事故案例
① 水利工程特大事故应如何上报
水利工程特大事故既按国务院493号执行,同时也执行水利部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号《生产安全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3 事故报告
4.3.1 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夜间和节假日向水利部总值班室报告,总值班室归口负责向国务院报告。
② 什么是水利工程事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是:
1、施工中土石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
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5、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7、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设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时间。
水利工程分类
1、防止洪水灾害的防洪工程。
2、防止旱、涝、渍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或称灌溉和排水工程。
3、改善和创建航运条件的航道和港口工程。
4、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水利工程;保护和增进渔业生产的渔业水利工程。
(2)水利工程地质事故案例扩展阅读:
水利工程特点
1、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单项水利工程是同一流域,同一地区内各项水利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工程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单项水利工程自身往往是综合性的,各服务目标之间既紧密联系,又相互矛盾。
2、对环境有很大影响。水利工程不仅通过其建设任务对所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生影响,而且对江河、湖泊以及附近地区的自然面貌、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甚至对区域气候,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工作条件复杂。水利工程中各种水工建筑物都是在难以确切把握的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下进行施工和运行的,它们又多承受水的推力、浮力、渗透力、冲刷力等的作用,工作条件较其他建筑物更为复杂。
4、水利工程的效益具有随机性,根据每年水文状况不同而效益不同,农田水利工程还与气象条件的变化有密切联系。影响面广。
5、水利工程一般规模大,技术复杂,工期较长,投资多,兴建时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进行。
③ 求关于水利工程由于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案例
五强溪,萨彦-舒申斯克,驻马店,阿斯旺,板桥水库大坝等。
世界水回坝事故
水库垮坝答悲剧,如同阴影,伴随着人类自进入“工业革命”时代以来的水库兴建史,一再重演:
1864年,英国戴尔戴克水库在蓄水中发生裂缝垮坝,死亡250人,800所房屋被毁。
1889年,美国约翰斯敦水库洪水漫顶垮坝,死亡4000—10000人。
1959年,西班牙佛台特拉水库发生沉陷垮坝,死亡144人。
1959年,法国玛尔帕塞水库因地质问题发生垮坝,死亡421人。
1960年,巴西奥罗斯水库在施工期间被洪水冲垮,死亡1000人。
1961年,苏联巴比亚水库洪水漫顶垮坝,死亡145人。
1963年,意大利瓦伊昂拱坝水库失事,死亡2600人。
1963年,中国河北刘家台土坝水库失事,死亡943人。
1967年,印度柯依那水库诱发地震,坝体震裂,死亡180人。
1979年,印度曼朱二号水库垮坝,死亡5000—10000人。
④ 因地质问题而失效的水利工程案例有哪些
水利工程的建设主要面临的地质问题:
1、水库开发对周边山体切割导致滑坡;专
2、蓄水压力作用可能属导致地震;
3、水库渗水导致周边地下塌陷、溶洞等.
水电工程地质存在的问题很多,除了与其他工程类似的区域地壳稳定、坝基、边坡和地下洞室岩土体的稳定性等问题外,还有库坝渗漏、水库库岸稳定、水库淤积、滨库地区浸没、水库诱发地震的问题。
一般解决的思路是针对具体的工程地质问题分阶段进行专门勘察,并进行稳定性计算和治理设计,然后付诸施工,用工程的方法进行改善.例如边坡问题,先进行地质填图调查,然后设计勘探类型和位置,等勘探施工完成后计算边坡稳定性,如果不够稳定即进行治理,设计抗滑桩,盲沟等等,最后是治理措施的施工.
⑤ 工程地质案例分析
给我你扣扣,我目前正在做一个这个方面的东西
⑥ 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四川省工程质量事故典型案例
最近几年来,在对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中,我们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以及质量检测等各方面。现列举一部分,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
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100kN, 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1.4m~2m左右。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某市一开发商修建一商品房,为了追求较多的利润,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上采用底层框架(局部为二层框架)上面砌筑九层砖混结构,总高度最高达33.3m,严重违反国家现行规范〈建筑抗 设计规范〉GBJ11-89和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顶层未采用现浇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不均匀,在较大洞口两侧未设置构造柱。在施工过程中六至十一层采用灰砂砖墙体。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内墙体产生较多的裂缝,经检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缝;竖向裂缝;局部墙面出现水平裂缝,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缝,引起住户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案例四:
某县一机关修建职工住宅楼,共六栋,设计均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主体完工后进行墙面抹灰,采用某水泥厂生产的325水泥。抹灰后在两个月内相继发现该工程墙面抹灰出现开裂,并迅速发展。开始由墙面一点产生膨胀变形,形成不规则的放射状裂缝,多点裂缝相继贯通,成为典型的龟状裂缝,并且空鼓,实际上此时抹灰与墙体已产生剥离。后经查证,该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单位未对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就直接使用,因此产生大面积的空鼓开裂。最后该工程墙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五:
某县级市一乡村修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办公住宿综合楼,乡上个别领导不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自行决定由一农村工匠承揽该工程建设。工程无地质勘察报告,无设计图纸(抄袭其它学校的图纸),原材未经检验,施工无任何质量保证措施,无水无电,砼和砂浆全部人工拌和,钢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浇注振捣,密实度和强度无法得到保证。工程投入使用后,综合楼和教学由于多处大梁和墙面发生较严重的裂缝,致使学校被迫停课。经检查,该综合楼基础一半置于风化页岩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未按规定进行夯实),地基已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出现严重裂缝;教学楼大梁砼存在严重的空洞受力钢筋已严重锈蚀,两栋楼的砌体砂浆强度几乎为零(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砂浆中还夹着黄泥),楼梯横梁搁置长度仅50mm,梁下砌体已出现压碎现象。经鉴定该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失去了加固补强的意义,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有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办。
案例六:
某县有关部门为教师建一广厦工程,位于河边,其上游数百米为电站大坝。该工程于1995年11于月开工建设,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关资料表明,该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绝对标高),但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将该工程±0.00标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该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来,遭遇洪水淹没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楼地面约70cm(相当于绝对标高312m),底楼地面受洪水冲刷已多处出现直径约1m~2m、深约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础的长期稳定和上部结构的安全。受电站卸洪浪涌冲击压力影响,二楼楼面板向上反拱(据住户反应由二楼板缝冒出的水柱高达70cm),室内瓜米石地坪多处破损并与空心板剥离,二楼部分楼面板已不满足建筑构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设计二个单元九层,实际建造四个单元十层,顶层部分住户擅自加建到十一层,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要求。该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厂1999年4月为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厂房,在原来天然坡度约22°的岩石地表平整场地,即在原地表向下开挖近5m,并距水厂原蓄水池3m左右,该蓄水池长12m、宽9m、深8.2m,容水约900m3。玻璃厂及水厂厂方为安全起见,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高级工程师对玻璃厂扩建开挖坡角是否会影响水厂蓄水池安全作一技术鉴定。该高工在其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认定:“该水池地基基础稳定,不可能产生滑移形成滑坡影响安全;可以从距水池3m处按5%开挖放坡,开挖时沿水池边先打槽隔开,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不会影响水池安全;平整场地后,沿陡坡砌筑条石护坡;......本人负该鉴定的技术法律责任”。最后还盖了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予以认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结束后,就开始厂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及水流砸毁新建厂房两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伤,酿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该工程边坡岩体属于裂隙发育、遇水可以软化的软质岩石,虽然属于中小型工程,但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爆破、水池渗漏、坡体卸荷变形等不确定的不利影响因素甚多,在没有基本的勘察设计资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边坡,破坏了原边坡的稳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挡结构措施,该边坡失稳是必然会发生的。若有正确的工程鉴定,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采用经过勘察设计的岩石锚桩(或锚杆)挡墙和做好水池防渗处理措施则是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边坡安全的。
该高工的“技术鉴定”内容过于简略,分析评价肤浅、武断,未明确指出及贯彻执行现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法,主要结论建议缺乏技术依据,尽管其中有关地基施工中关于松动爆破和开槽减震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未经设计计算的有关边坡稳定的结论是不恰当的。有关用条石挡墙护坡的建议也不是该工程边坡条件下能确保边坡安全的有效支挡结构技术措施,而有关采用坡度为1:0.05的放坡建议,则更是没有贯彻现行规范的基本规定,缺少相应的论证分析,它的误导为该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该“技术鉴定”虽然盖有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但却无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通常执行的“审核”、“批准”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技术鉴定的内容到形式都缺乏严肃性;而且这种技术鉴定缺乏委托方与承担方之间的有关目的、任务、质量要求等基本的书面约定,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度和技术质量。
平基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前后所发现的漏水等边坡岩体不稳定因素的征兆,虽然有关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视与研究,但由于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挡结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对隐患认识不足,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人工边坡及厂房扩建)结束和水池继续运行,并在7月3日决定将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个工程的安危事实上依赖于个人狭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上。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巨大,以及负面社会影响,主要是由于违章进行工程鉴定、处理方案错误所至。从事工程鉴定的技术人员以及管理者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鉴定方法与标准进行工程鉴定,即按照:客户委托,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检测验算;安全性、使用性鉴定评级;可靠性评级;出具鉴定报告及处理意见的基本鉴定程序规范、标准地进行工程鉴定。
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是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是:
1、施工中土石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
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5、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7、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设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时间。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对策:
1、搞好安全教育,从提高安全施工的意识思想
要想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企业上下员工的安全施工意识是关键。有关领导、管理人员应将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之前进行考虑。搞好技术人员和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纳入到主要考核标准。在确定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上的关系上,一定要在确定施工安全的基础上,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杜绝为了赶工期、赶进度而降低施工安全要求的情况发生,决不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去换所谓的效益。对于不同的工人和不同的项目、不同的环节采用不同的安全培训方式,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要让进入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人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巧,了解相应的安全生产法规。对于特殊岗位的安全生产人员,一定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上岗证。对于施工现场中不按相应生产法律法规指挥的管理人员要给予严厉处罚;对于违规违章操作的员工一律停工。
2、配备安全检查仪器和装备
水利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过去普遍采用的安全检查方法,已不适用,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对漏电保护器的检测,不能只靠看看、说说,要用加测设备和仪器,用检测出来的数据来说话。在导流洞、井道、坑道的施工方面,对有毒化学气体的检测中,不能靠眼睛看、鼻子闻,同样要拿出监测数据,用数据说话。对地基处理中的化学物品中的毒性也要用专业的设备进行监测,施工企业缺乏其中一些专业设备,从而导致其中的一些安全隐患无法预知,就不用说对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了。
3、加强现场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发生点,因此,应严格按照生产规定,安全施工生产。同时应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责任制和抽查制度,机械设备是否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运行,加强安全生产纪律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防火措施等。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闲杂人员进行高空作业,以免各种意外伤害的发生。抓好生产关键点,防止因工种更换、工序交替、作业交付等原因给安全施工带来安全隐患。严禁将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尤其是一些易燃易爆物品。总之加强巡视监督,实时控制作业现场状态,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人是施工的主体,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几乎都与人有关,一切的安全措施都要由人去落实,因此,要加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他们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违规操作习惯,从而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同时应定时、定期、分批的组织相关的领导人员、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做到让每个人都熟知自己所属单位的法律法规制度。同时,对一线施工人员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使施工人员都能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巧和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5、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控制
加强对重点施工对象和施工工序的控制。加强导流洞和引水洞的衬砌施工;围堰筑堤施工;高空悬挑部位施工;土石爆破施工和深基坑开挖的支护施工等重点施工部位的布控。对于施工工序的监控包括:大体积的混凝土浇筑,钢筋焊接加工,脚手架工程,材料、构配件的吊装运输等。对于以上两个关键问题,必须落实专门人员进行盯岗,保证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切实落实,并且落实检查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证施工安全。
总结: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员工小家和企业大家的安定,企业也就没有社会信誉。只有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的每一个人都重视安全生产,都负起责任来,在完善水利工程安全施工制度和规定的基础上,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努力学习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巧,并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加强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就一定能够实现。
⑧ 水利工程建设容易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易发生的安全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溺水、火灾、压力容器爆炸、火爆破事故、氨泄漏(气体中毒)、食物中毒、道路交通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