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培训会的通知
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交流会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13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总结交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经验,经研究,部决定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部分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志和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介绍工作经验,部领导作重要讲话。
二、出席及参加人员: 部领导、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环境处带队人员。
三、会议时间: 2011 年 10月10 ~11日,10月9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北京市中苑宾馆 (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 18 号)。
五、有关事项:
(一)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遴选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代表,组织汇总他们的先进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先进事迹材料、照片等 (控制在 500 字左右),于 9月23日前形成文件报部环境司,并发电子邮件至 zhuohongchun@ 163.com。各地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分配名额见附件 1。
(二)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会议报名回执 (附件 2),并于 9月23日前传真至部环境司。
联系人及电话: 张永伟 010 -66558575 13869130958
卓弘春 010 -66558322 13810000842
王海强 010 -66558321
传真: 010 -66558316
附件: 1.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分配名额 (略 )
2.会议报名回执 (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Ⅱ 关凤峻司长在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1月26日)
同志们:
值此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地灾防治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灾防治工作的决定》,总结前阶段工作,动员部署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开展标准规范编制技术培训工作。
我部高度重视地灾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工作,2000年以来,在认真总结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先后组织编制出台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地灾防治工程监理规范》等行业规范。但是,总的看,地灾防治行业的标准规范与防治工作发展的需求相比严重滞后,一是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地灾防治标准规范体系;二是现行标准的类型和数量还远不能满足地灾防治工程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很多内容还需要参考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三是已有行业标准的实施效果有待提高,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因此,2011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要抓紧修订地灾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完善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等技术要求和规程。要完成《决定》提出的任务,就要求我们在明确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并统一组织我国地灾防治全行业的专业技术力量,抓紧开展编制工作。
2012年8月,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成立之后,我们将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委托给协会,作为协会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点工作。在地质环境司的指导下,协会秘书处在人手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在一年多时间里,会同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制定工作方案,完成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工作,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在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规范体系框架和《地灾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修订组织实施方案》,提出三年内需要编制的10大类146项具体标准规范,明确了编制工作的10家牵头组织单位、77家主编单位和125家参编单位,确定了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编制工作得到了上海、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得到了各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你们以行业发展大局为重,不辞辛苦、勇于奉献,在此我代表汪民会长,代表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意!
借此机会,我再谈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约27万处隐患点分布在重大工程区、400多个城镇和上万个村庄,直接威胁和影响人口约8000万,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灾防治工作,特别是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特大型地灾防治专项资金后,各级财政也高度重视,纷纷投入大量资金开展防治工程。2012年,全国地灾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超过200亿元。建立健全完善的地灾防治标准规范体系,对于促进防治管理工作,提高防治工程质量,合理使用防治资金,实现最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实现地灾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确立了一系列地质灾害防治制度。部层面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包括资质管理、调查评估、排查巡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应急调查等。这些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要落到实处,必须制定与其相配套相适应的标准规范,对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便于各级防治管理部门工作时为依据和参照,确保各项防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能落到实处。
(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提高地灾防治工程质量的迫切需求。每年200多亿元的防治资金中,很大一部分用于防治工程。地灾防治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如何根据防治工程的技术特点和防灾减灾要求,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技术要求、实施细则、规范、标准等,为工程治理和防治单位生产经营提供依据,使防治工程效益最大化,取得最好的防灾效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灾造成的损失,是当前十分紧迫和必要的工作。
(三)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地灾防治行业资质单位,10万多名专业人员从事防治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我们的防治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业监管能力较弱,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培训不足,未建立防治技术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部分防治工程前期立项论证地质依据不足,行业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我国地灾防治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防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使项目立项、工程措施安排、技术人员要求、经费测算等有充分的依据,推动行业行为更加规范、防治水平和工程治理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提升地灾防灾减灾科技水平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的地灾防治科学研究和工程治理技术水平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需求。完善的地灾标准规范体系,有利于防治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是保证防治工程质量、整体提升行业防治科技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开展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中,加强对地灾危险性评估和工程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理论研究,改进崩、滑、流等类型灾害工程治理技术,试验选用适宜的新材料、新工艺,研发应用一批先进工程治理设计软件,必将大大地提升地灾防灾减灾的科技水平。
二、编制工作中要突出标准规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一)强化标准规范的科学性。地灾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防治方法、防治措施、防治材料等的准确、合理和有效,是编制标准规范的第一要义。标准规范推行的防治技术方法应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地质、结构、材料、生态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具备扎实的实践基础。标准规范选用的基本设备、材料、工法等,应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易得、经济、实用的要求。要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制定推行一批行业最急需的标准规范,对于标准规范中出现疑难复杂问题,要进一步开展研讨和研究,对于不成熟的标准规范可以暂缓编制。
(二)提升标准规范的系统性。此次制修订对象共146项标准规范,包含综合管理、防治技术、定额造价等类别,涉及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信息系统等多个专业内容,涉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内容广、环节多,十分复杂。要对编制原则、基本术语、章节篇幅、理论方法等要素作统一协调,避免矛盾、重复、交叉等问题。增强不同标准规范间、标准规范内部间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还要做好标准规范与有关法规制度、国标、行标等的衔接工作。由于我们不同类的标准规范都有不同的牵头组织单位,协会秘书处作为总的协调安排单位,一定要对此高度重视。
(三)确保标准规范的先进性。标准规范对新技术、新方法使用的引领功能,是推动行业防治技术进步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确保标准规范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有效的重要手段。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梳理、沟通交流、咨询论证等工作,把握行业技术最新动态和新技术新方法,积极邀请具有这些技术方法实践经验的优秀人员参加编制工作或提供技术咨询,确保标准规范的先进性。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三峡库区、汶川地震灾区等全国地灾防治重点地区,近几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防治资金,完成了大量的防治工程,防治管理工作相当到位,取得很好的防灾效果,涌现了一批优秀的防治技术单位,要将这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都充分吸收到标准规范中。
三、强化组织协调,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更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编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分工协作,全力以赴,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加强编制工作的领导。这项工作部里高度重视,是环境司这几年内需要抓的紧迫工作,因此委托给协会之后,环境司要继续密切关注,加强对整个编制工作的领导,随时掌握编制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密切跟踪了解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协会秘书处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开展技术培训,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组织最终审查与验收,密切联系各牵头组织单位,全力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牵头组织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这次编制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各牵头组织单位非常关键。上海、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调局监测院(应急中心、三峡中心)、水环中心,经研院作为牵头组织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是这次会议后要迅速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将本单位负责的编制工作部署下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二是督促和指导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制定编制工作方案,通过组织会议研讨、技术培训、专家咨询等办法,及时协调解决编制单位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难题;三是在今后编制工作过程中,与协会秘书处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反馈编制情况,安排专人联系协会和主编单位;四是通过给予荣誉和奖励,在工作经费、工程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支持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充分调动各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的积极性,对推动工作不力,不够重视的,要建议协会秘书处及时更换。
(三)编制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具体编制工作。各标准规范的主编和参编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高质量的初稿,是编制工作圆满完成的重要基础。各编制单位要认识到参加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既是上级给予的光荣任务,也是提高本单位在行业中地位和知名度的绝佳机会,放眼长远,把编制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编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既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多年来的防治工程实践经验,也要汲取其他同行的好经验、好做法,更要以此为契机,对行业共同关心的一些关键问题开展深度研究,使本单位成为地灾防治行业中某方面的领头羊和权威。
(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协会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共有396名专家,加上协会的顾问,基本上囊括了当前我国地灾防治领域的优秀人才,有德高望重的院士教授,有年富力强的技术骨干,也有才华横溢的青年才俊,是地灾防治工作的“思想库”、“智囊团”,在规范标准编制的全过程中,都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参谋和咨询作用。起草时要依靠专家指导把关,碰到难点、疑点问题时要依靠专家研讨决择,最后还要依靠专家来审核验收标准规范的质量,某些标准规范甚至需要专家亲自上阵。
(五)建立编制修订长效机制。标准规范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必须根据理论方法、技术手段、工程材料的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不断进行修订、制订。因此,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既是一场“歼灭战”,又是一场“持久战”。协会秘书处要以此次编制工作为契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全行业对地灾防治标准规范编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对参与编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荣誉,对正式发布的编制成果,应给予主编和参编单位署名权,以此来进一步调动行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为今后的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奠定基础。最终推动形成政府部门引导、行业协会组织、防治需求驱动、行业力量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防治技术进步、人民群众关注相适应的标准规范制修订长效机制。
根据会议的安排,接下来,田大佑同志要对《实施方案》作详细解释,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在会议讨论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协会将把《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各单位都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会议还安排了各种灾害类型标准规范编制的专题技术培训,请大家抓住这难得的机会,要静下心来、认真听讲,熟悉标准规范编制的程序,掌握编制规则、技术要求,在今后编制工作中贯彻落实。
同志们,地灾标准规范编制是一项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这是对行业队伍的技术大练兵、大总结、大检验、大考验,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以饱满的热情圆满完成编制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地灾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设生态文明、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Ⅲ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09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有力有效,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充分肯定。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始终坚持不懈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防灾工作,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防灾减灾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认识
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地质灾害防治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清醒地认识到,受认知程度、工作精度和手段的限制,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被发现或未被正确认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还存在意想不到的情况,尚有空白点和遗漏点。因此,各地务必要把问题估计得更重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一刻都不能放松,丝毫都不能松懈。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领导重视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民生的大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防灾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的落实,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
2010年,部将继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和乡镇国土所的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建设。部将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专业监测仪器推广、防治知识宣传等方面,向“十有县”、“五条线”和“五到位”建设工作突出的省份和县市倾斜。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狠抓防灾能力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三是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加密分析会商频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2009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各地要计划结合“十有县”建设,继续大力推动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力争覆盖全国1640个山区丘陵区县(市、区)。
五、进一步强化近期工作
近期我国先后出现多次寒潮冰雪灾害天气过程,新疆、内蒙古等部分地区出现历史罕见雪灾,冰雪融化和冻胀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遭遇几十年一遇旱灾的西南地区,持续干旱造成岩土体松散开裂,一旦遭遇强降雨,极易发生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相关地区要提高防范意识,提前部署、早抓落实。要与气象、交通、水利、工业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一旦发生重大灾情险情,积极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对防范工作。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报送信息、赶赴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重点地区工作
湖北、重庆两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敏感性,在两省(市)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的要求,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汶川地震灾区的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努力协调相关部门,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西南山区要重点关注强降雨引发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东南沿海地区要警惕台风带来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七、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
近期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新上马的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剧增、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进一步加剧。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防灾意识薄弱、防灾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在2009年较为突出。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要联合和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公示、督查、告知等多种手段,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消除隐患,明确防灾措施,确保安全。特别是位于高山峡谷的国家重点水利、交通等在建工程项目,更要加大工作力度,严防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要把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作为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八、进一步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要把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作为防灾能力建设的重点。一是强化机构人员建设。继续加强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充实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队伍。二是整合系统资源。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系统、行业的众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人员、技术、设备,形成统一调配机制。加强演习演练,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三是利用社会资源。结合当地地质灾害类型特点,通过购买、租用等多种方式,加强无人小飞机、无人飞艇、三维激光扫描仪等应急设备的配置和应用。四是利用2010年国家测绘局在全国推广应用无人机航摄系统的机会,主动与省级测绘部门联系,建立协调机制,实现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能随时调用无人机开展应急调查。五是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九、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
2009年,除极个别地质灾害事件报送信息稍迟缓外,整体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基础上,对于《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部报告。对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也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报部。对信息报送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十、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
2010年,部将在全国开展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这项工作。同时,各地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的宣传活动,组织印制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画和宣传册,在学校、村社、广场等地区发放、张贴。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精心谋划和认真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4月30日前,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情况、准备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部环境司。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新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团结协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
联系人及电话:沈伟志6655832166558316(传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Ⅳ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动态变化大,防治难度大,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威胁人员财产多,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地质灾害防治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恢复地质环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为此,各地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防治工作。
二、认真履行防治工作职责
各地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本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尽快建立完善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继续加强防治机构建设
《决定》发布实施以来,防治机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继续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行政管理、事业支撑两条线。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务必要在2013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通过进一步充实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缓解当前防治人员不足与防治任务艰巨的矛盾。解决工作经费不足、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努力提升防治机构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
四、加快落实防范治理任务
加快落实《决定》、《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实。各地要积极推动本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详细调查、专业监测、重要隐患勘查、工程治理等工作经费,对群测群防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补助。要按照规定报送本地区上一年防治经费投入及项目执行情况、防治工作绩效、中央财政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及项目执行情况、本年度计划安排项目情况以及上一年中央财政按项目补助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工程治理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勘查工作,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五、切实提升基层防治能力
基层能力建设是地质灾害防治关键环节。部将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从机构、制度、经费、监测、预警、评估等方面推动县级防治能力建设。各地要认真总结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取得的经验,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示范,继续扎实推进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确实提升基层防灾水平。
六、努力做好重点防治工作
各地要精心做好年度工作部署,明确防治重点灾种、重点区位、重点时段和手段措施。一是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财产安全隐患点变化情况。二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震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和驻守。三是全面开展督促检查,推动相关管理部门和防治主体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特别是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生产和工程建设区域内的防治工作。四是三峡库区、地震灾区等,要将防治工作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第一要务来抓,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完善应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作用,积极主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险情、报送信息。二是做好应急处置,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三是积极主动做好灾情、险情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地方及时划定危险区,撤离人员,尽力避免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二次伤亡。四是加强宣传演练,使隐患点周边群众熟悉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五是做好与武警黄金部队等应急救援的沟通联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能力。
八、积极支持防治行业发展
积极推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发挥其在行业监管、自律等方面积极作用。目前已经成立的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和部分地区省级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防治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方面正逐步发挥作用。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发展,积极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为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提升行业机构服务防治工作的能力。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
2013年4月1日
Ⅳ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9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开展应急演练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有效措施,是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2010 年 8月,四川绵竹清平乡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当地政府按照防灾预案应急演练过的程序,及时组织群众撤离,5000 多人成功避险。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当前,已进入主汛期,各地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领导在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的要求,把应急演练作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务求实效。
二、着力开展重大隐患点应急演练。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前旱后涝,旱涝骤转,汶川、玉树震区山体破碎,岩石松动等,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为此,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各地至少要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并做好必要的生活物品准备等工作。
三、发挥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各地需要技术支持的,可与部应急中心联系。应急中心要加强指导,及时并切实做好应急会商或现场技术指导。
四、请各地认真组织,及时总结经验,并于 6月底、7月底、8月底分别将本辖区内开展应急演练的进展情况报部环境司。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Ⅵ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6 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 年 5月20日至 24日,南方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到大雨降雨过程,局部地区有大雨或暴雨。请各地高度重视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作出部署,切实做好应对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关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防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测群防员的作用。
二、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雨情,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灾要求传达到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
三、强化巡查排查和应急避让。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极端降雨条件下,要果断组织隐患点周边受威胁人员提前撤离。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力争第一时间赶赴险情和灾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Ⅶ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台风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66 号
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
近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台风灾害防御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总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台风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相关省 (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要完善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开展隐患的巡查排查,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工程,加快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全面提升防治能力。
二、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防灾责任,督促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宣传,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新局面。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台风天气及其降雨过程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根据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灾要求传达到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加强防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测群防员的作用。
四、强化汛期巡查排查和应急避让。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极端降雨条件下,要果断撤离隐患点周边受威胁人员。
五、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险情和灾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突发地质灾害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12年入冬以来,部分地区出现持续雨雪冰冻异常天气。当前,由于气温逐渐回升,冰雪融化下渗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任务艰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务必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工作的指示精神,部领导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当前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加强指导,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测群防监测员的作用。
二、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预报预警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做好群测群防队伍的组织和动员,密切关注危险区、隐患点。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偏远地区及地灾高发区预警信息的发布。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值班同志要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要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同志要轮流带班指导,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四、及时报送信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一旦出现重、特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及时核送信息,立即报告并即时启动应急响应,要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帮助和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五、妥善处置灾情,准确发布信息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遇有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要以最快速的反应,及时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会造成人员伤亡,极易造成较大范围社会恐慌,各地应做好应急准备,要在第一时间公开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以免影响社会稳定。
国土资源部
2013年1月29日
Ⅸ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宣教中心、部人力资源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部决定于2010年4~9月,开展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宣传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培训活动,将其作为2009年全面培训县(市)、乡(镇)村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的后续专业培训任务,纳入今年重点工作计划,部成立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全国具体宣传培训组织协调工作。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省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安排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宣传培训组织调工作。
二、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
省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要按照“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宣传培训主题、目的、对象、内容、教材、师资、进度安排及组织机构等。
三、认真准备,保证培训质量
省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要组建好本地区的师资队伍,部将对师资队伍进行统一培训,具体培训通知另发。部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将编制统一培训教材,各省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在收到部统一培训教材后,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准备具体教案。各地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教材编印和举办培训班。要全力做好本辖区内宣传培训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宣传培训任务按时完成。
四、注重沟通,加强督促指导
省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宣传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部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部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将在及时了解各地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同省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深入基层,加强对宣传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
部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将会同各省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在掌握各地宣传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在组织动员、实施方案编制、教案编排、方式创新、提高质量等方面的好做法,并组织推广,促进宣传培训活动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六、联合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部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将邀请和组织新华社、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科技日报、国土资源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参与有关宣传活动。省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应组织省(区、市)内相关主流媒体,适时开展对活动的宣传报道,掀起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热潮,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推动培训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请各省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将各自的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部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胡杰010-66558318
沈伟志010-66558321
传真010-66558316
附件:1.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2.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成员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培训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为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主要培训和宣传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培训目的
提高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发区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增强应急能力,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实现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的和谐。
三、宣传培训对象
本次宣传培训活动范围为所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和乡村。培训对象为国土资源所所长和从事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和群测群防员。
四、宣传培训主要内容
(一)山区农村房屋选址、建设中如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意识地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二)汛期和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时段,如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险情巡查;
(三)如何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临灾时如何启动实施预案;
(四)如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宣传要点;
(五)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要点,行为守则,如何组织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如何指导群测群防工作。
五、组织机构
由办公厅、人事司、环境司、宣教中心、人力中心、地调局、监测院共同组成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司,办公室主任由环境司司长担任,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成立省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
六、培训教材
部组织地调局、监测院等单位的专家编写统一的培训教材。各地可直接使用部统一培训教材,也可组织编写适合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的培训教材。
七、培训师资
部抽调相关单位技术人员组成部培训讲师团,人数为10人左右,负责示范培训并指导省级师资队伍的培训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所掌握的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遴选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熟悉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培训,人数为20人左右。
八、时间安排
宣传培训活动从2010年4月开始,至2010年9月结束,共6个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启动准备
2010年3月中旬,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宣传培训活动。
2010年3月中旬为宣传培训活动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任务是编写培训教材,遴选培训师资。
(二)培训
2010年4~5月,部举办示范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地遴选的师资队伍以及省、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管理人员和部分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共计培训1000人。6~9月,各地全面开展培训活动,由省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共计培训1000人。同时,部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宣传培训专题片,利用中组部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进行播放,各省级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观看培训,共计培训10万人。
(三)总结和表扬
2010年10月15日前,各省(区、市)完成宣传培训活动总结工作,10月30日前,部完成全国宣传培训活动总结工作。部将对各地在宣传培训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2
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关凤峻 环境司 司长
副主任:孙家海 办公厅 副主任
孙喜华 人事司 副巡视员
柳源 环境司 巡视员、三峡办主任
周爱群 宣教中心 副主任
闫建新 人力中心 副主任
殷跃平 地调局 主任
侯金武 监测院 院长
成员:张绍杰 人事司 处长
熊自力 环境司 处长
谢辉 办公厅 处长
桂梅 宣教中心 处长
张春雨 人力中心 处长
张作辰 地调局 处长
李铁峰 监测院 室主任
胡杰 环境司 副处长
沈伟志 环境司 主任科员
商冉 环境司 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