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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 2021-02-10 05:00:59

『壹』 洛南县的危房申报政策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洛政办发〔2009〕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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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洛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洛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是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了全面推进该工程加快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陕建函[2009]277号)通知,以及《商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及范围

省上将逐年解决国家级贫困县(含洛南)农村贫困群众住房问题,使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一般困难户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2009年全省力争解决3.1万户贫困群众住房问题,国家每户补助5000元(国家补助陕西1.57亿元),省级每户配套2300元,要求市级每户再补1000元。我县农村危房约11800户,拟争取将3800户列入2009——2011年农房危改试点,分为三期工程进行。2009年一期工程计划争取1000户,2010年二期工程和2011年三期工程改造试点规模,将根据2009年(一期工程)实施完成情况确定。各乡镇先按每万人20户的比例摸底上报。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各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者,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又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的规划,要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六)坚持最贫困、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困的困难户,特别是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要适时适当调整年初危房改造任务量。

三、农村危房改造内容及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庄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应编制村庄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改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内容;二是做好农房设计和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村庄危房改造形式。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工作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除,避免异地大规模迁拆。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村庄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及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问题。

(四)村庄危房改造要求。一是抓好危房改造工作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避免大拆大迁;三是注意对木结构危房改造,高服务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四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以达到抗震要求。

(五)时间安排

1、具体时间要求:2009年9月底前完成一期申报,10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10年9月底前完成二期申报,10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11年9月底前完成三期申报,10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开工建设:争取一期工程在2009年11月中旬全面开工;二期工程在2010年11月开工;三期工程在2011年11月开工。

3、竣工验收:一期工程在2010年10月底前竣工,二期工程在2011年10月底前竣工,三期工程在2012年10月底前竣工。

四、农村危房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3万元。一期工程2009年11月~2010年10月,实施改造1000户,需投资3000万元;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实施改造试点规模和投资将根据一期完成情况确定,并逐年推进。

(二)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省市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省补助2300元,市补助1000元的比例配套,即给予平均每户补助8300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

(三)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危改办根据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省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县财政设立“农村务工改造补助资金”专户,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审批的标准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改办。4、审批: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省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

(4)《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调查存档表》;

(5)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危改办初审,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

(3)《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调查存档表》;

(4)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发展计划、城建、民政、财政、国土、统计、计生、交通、农业、水保、扶贫、林业、广电、文化、残联、电力、监察、审计、各金融负责人和25个乡镇长为成员的洛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王水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搞好本乡镇的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在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县政府工作职能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2、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2)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的目标任务、改造或维修的形式、建设投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工作步骤、时间安排等内容。

(3)各乡镇在每月30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以及次月的工作任务、进度安排等情况报送县危改办。

3、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城建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负责30名村镇规划助理员的培训工作。

县发展计划部门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自己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帐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拿出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规划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县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的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自己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县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县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县监察、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县民政、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农业、水利、扶贫、新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要将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

县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县林业部门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要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县建设部门要减免有关规费;文化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县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扶持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织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保证安全

县监察、审计、财政、民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

(七)总结验收,确保效果

每期试点工程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

『贰』  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确定与撤销

3.1.1地质灾害隐抄患点(区袭)的确定

3.1.1.1隐患点的确定

(1)由专业队伍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主要类型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

(2)对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报灾的点,由技术人员或专家组调查核实后确定。

(3)由日常巡查和其他工作中发现的有潜在变形迹象且对人员和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体,并经专业人员核实后确定。

3.1.1.2隐患区的确定

(1)居民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坡肩及坡脚地带;

(2)居民点邻近自然坡度大于25度的斜坡及坡脚地带;

(3)居民点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地带;

(4)有居民点的江、河、海侵蚀岸坡的坡肩地段;

(5)其他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地带。

已经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年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中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当年新发现并确定的点(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并纳入下一年度的年度防治方案。

3.1.2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撤销

已经工程治理、搬迁、土地整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区),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撤销。

『叁』 如何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包括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监测预报及应急避险撤离回措施等。

(1)灾害隐患点基本答情况

介绍地质灾害隐患点位置、规模及变形特征、危险区范围、诱发因素及潜在威胁对象等。

(2)监测预报

明确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员、监测的主要迹象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生临灾前兆时,必须尽快查看,做出综合判定,迅速疏散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3)应急避险撤离措施

指定预定避灾地点、预定疏散路线、预定报警信号、报警人。由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

『肆』 上篇 全国地质灾害及应对总体情况

1 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1 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5664 起,其中滑坡 11490 起、崩塌 2319 起、泥石流 1380 起、地面塌陷 360 起、地裂缝 86 起、地面沉降 29 起; 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119 起,277 人死亡失踪、138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 40. 1 亿元。本篇为全国地质灾害通报编写工作内容,所用数据来源于 2011 年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灾害月报,涉及数据均未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011 年地质灾害发生在我国 27 个省 (区、市)境内,主要集中分布在我国的中西部、西南局部、华南局部、华东部分地区。行政区划上是陕西南部和中南部,四川东部和中东部,湖南北部,浙江、江西和湖北西部等局部地区 (图 1)。上海、天津、宁夏和海南 4 省 (区、市)没有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湖南、四川和陕西 (图 2); 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陕西、四川和广西 (图 3);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居于前三位的依次是四川、甘肃和云南(图 4)。

2 地质灾害特点

与常年相比,灾害发生数量偏少、死亡失踪人数最低; 灾害点多面广,但局部地区受灾严重; 全年都有灾害发生,但 6 月和 9 月最严重; 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多,灾情严重。

2. 1 灾害数量较常年偏少,死亡失踪人数最低

与 2005 年以来近 7 年相比,2011 年灾害发生数量低,仅高于 2009 年; 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最低;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第三高,低于 2010 年和 2006 年。死亡失踪 10 人以上的重大灾害事件仅发生 3 起,是近 7 年来最少的年份之一。总的原因是 2011 年全国降水偏少,尤其是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的南方地区降水偏少尤为明显,引发的地质灾害相对较少。另外,防灾减灾行动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直接经济损失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是,9 月出现秋季异常强降雨在四川巴中等地区引发大量大规模滑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2. 2 灾害点多面广,陕西、四川等局部地区受灾严重

2011 年地质灾害广泛分布在我国的 27 个省 (区、市),发生数量 1. 5 万多起,灾害点多面广。但受灾地区不均匀,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陕西南部和中南部、四川东部和中东部、广西东北部和湖北西部等局部地区。经济损失主要集中在四川、甘肃、云南、湖南、陕西、湖北、贵州和辽宁。

2. 3 全年都有灾害发生,6 月和 9 月最为严重

1 ~ 5 月灾情较轻,6 月因旱涝急转而出现地质灾害由轻变重的急转。1 ~ 5 月全国许多地区干旱少雨,地质灾害发生少、灾害轻,但 6 月长江中下游地区旱涝急转。据气象部门信息,6 月我国东南地区先后出现 5 次 (3 ~7 日,9 ~11 日,13 ~16 日,17 ~ 19 日,22 ~ 24 日)强降雨过程。月降水量普遍为 200 ~ 400mm,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湖北东南部、浙江西北部等地达 400 ~700mm,局部超过 800mm。在湖南、湖北、福建、江西、安徽、浙江引发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尤其是湖南,发生地质灾害 8727 起,致使6 月全国地质灾害灾情突然加重。

年内相比,9 月地质灾害最严重,为历年罕见。多年来,6 ~ 8 月是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最多、灾情最严重的月份。但 2011 年 9 月却是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月份,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高于 1 ~ 8 月的任何一个月份。此种情况历年罕见。主要原因是2011 年1 ~8 月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南方地区降水偏少,而9 月我国华西北部、西南东部等地区遭遇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的秋季强降雨天气。在陕西南部和中南部以及四川东部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引发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其中,陕西发生地质灾害 537 起,死亡失踪47 人,直接经济损失 1. 1 亿元; 四川发生地质灾害 1213 起,死亡失踪 24 人,直接经济损失 11. 8 亿元。

2. 4 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多,灾情严重

全国 15664 起地质灾害中,自然因素引发的有 13902 起,占总数的 89%; 人为因素引发的有 1762 起,占总数的 11%。强降雨是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的主要原因。如 6 月和 9 月的灾情之所以如此严重,主要是强降雨引起的。

3 应急避险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增强专业技术力量,扩大了群测群防队伍体系的建设,加大了对防灾避险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普及,使得广大干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得到了提升。2011 年全国共成功应急避险地质灾害 403 起,避免人员伤亡 34456 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7. 2 亿元。

4 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2011 年 6 月 14 日印发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以下简称 《决定》),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9 月7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地质灾害防治成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 《决定》为重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狠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有力,特别是在专业队伍、专家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守护生命、守护家园的辛勤努力下,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 1 各级党委政府狠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密切

已有20 多个省 (区、市)明确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指导机构,223 个市及近 1000 个县加强机构建设,部分省 (区、市)已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逐步加大,其中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西、山西等投入力度较大。重庆、广西、贵州、江苏等地部署开展人口密集区的调查,广东提出开展全省山区重点县详细调查和威胁 100 人以上及饮用水源地等重大隐患点的详细勘查。2011 年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演练 2600 次,参加人数达100 多万人,应急演练对本年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减少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川在汛期培训群众200 多万人。浙江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 “送一套书、贴一幅画、放一部片、讲一堂课”的地质灾害防治 “四个一”活动,对 10000 多名群测群防监测员开展培训。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经中编办批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分别加挂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配备专门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

4. 2 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有效

2011 年 2 月召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会商会,分析形势,判断趋势,确定防范重点。3 月下发通知,提出工作总体要求。4 月召开全国汛期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7 月根据防灾总体情况,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等。国土资源部全年发出防灾通知 30 余次。在汛期防灾关键时期,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制作预警产品 153 份,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新增国土资源手机报、微博空间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信息。部领导亲自带队赴汶川、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地区指导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7 大区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长期驻守 18 个重点省份开展巡回检查。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共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405 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3. 8 万人指导各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复查工作。针对突发地质灾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派出现场专家组,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全年没有出现次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4. 3 群专结合提升应对能力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测员作用,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对能力。目前,全国“十有县”总数达到 1337 个,覆盖 95%以上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

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普遍提高,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深入人心,进入千家万户,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得到提高。全国群测群防监测员已从前几年的10 万名增加到35 万名,他们在汛期看守着20 万处隐患点,不畏艰险、不分昼夜、用心监测、成功预报,在最困难、最危险的环境中执行着最崇高的生命任务。

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专家作用,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得到一定提高。开始系统加强各级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全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开展专业应急防治能力建设。专业技术力量不断加强,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2500 人分布在各省 (区、市)指导防治工作,3520 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机构共计 10 多万人承担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依托专业防治机构开展防治技术研究,包括地震扰动重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与生态修复、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救灾关键技术研究等一批科研项目的开展,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总之,2011 年是着力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一年,是坚决执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一年,也是成效显著、能力建设显著进步的一年。

『伍』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原地质矿产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2.6.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1)国家法律体系

已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的相关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部门法规体系

从1993年开始,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继为全国各行业各部门的近千家单位颁发了各类各级资质证书1500多个,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1999年初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3)地方法规制度

近年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8件,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2.6.2 地质灾害调查

近十多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由浅入深、由粗至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育分布规律、危害特征和防治方法,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主要调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国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采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质灾害资料和成果的方法,编制了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灾害》和《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该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国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其发育特点、形成的地质环境背景及主要诱发因素。

(2)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31个省(区、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先后概略查明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3)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并逐步开展的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隐患点、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每个县(市)都分别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编写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研究报告》;②编制了《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系列图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③建设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系统”;④建立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实践证明,本项调查与区划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和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区划、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项目工作建立起来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已经发挥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03次,避免人员伤亡19120人。另外,该项工作采取了边调查边宣传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

2.6.3 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机构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和217个地级监测分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直接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有3000多人。对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群测群防体系效益显著

从1999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来,在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同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已经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7000多个,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显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共1093起,避免人员伤亡6.4万余人(图2.19)。

图2.19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

(3)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地区,仅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2002年江苏的苏锡常地区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

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兴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河北和山东省没有专门监测设施。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

截至2002年2月,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建17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完成的主要监测工作是: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长)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三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5)2003年首次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03年4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协议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9月两部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3年6~9月,进行了首次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于19点30分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先后发布了56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的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也发布了109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中,两次“5级警报”先后于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电视台发布,警示湖南张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荆州南部、恩施南部,重庆酉阳地区,长江三峡地区居民,注意防范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汛期(6~9月)全国降雨诱发的危害较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位于预报预警范围内,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另外,此项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赞同和积极响应,2003年当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湖北等16个省,陆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此项工作很快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县(市)推进,推动了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程。

2.6.4 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项目,如长江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累计已治理地质灾害几十处。

1999~2002年,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项目,共布置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工程101项。另外,国土资源部还以“两权”经费下达了一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近几年,部分省(区、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也投资治理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迁避让

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处在这些地区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远离城镇,不仅生产生活不便,而且经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胁,对其进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因此,有步骤地实施搬迁避让,且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近几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展大量搬迁避让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我国地质灾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发。因此,国土资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采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应急勘查及应急治理工程。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的战略举措。现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科研单位关注的头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

『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今年灾情及我部防范工作情况

今年,我国气候极端异常,部分地区前旱后雨,瞬时暴雨,持续强降雨,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1至6月,全国发生19522起,造成464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61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932.3%、177.8%和190%。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今年上半年作出60多次重要批示,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年初开始早研判、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采取多种手段严防严控。一是精心部署,先后8次召开全国和重要地区的汛期防范工作会议,多次发文和联合相关部门发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检查督促,近百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检查指导。三是强化应急,派出88名专家长期驻守18个重点省(区、市),指导排查、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等。多次启动应急响应,在玉树地震和关岭滑坡等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协助和指导防范次生灾害。四是重点防范,把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作为重中之重,派出150名专家协助四川、青海、重庆、湖北四省(市)开展排查和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人口密集地区、交通干道和重要工程周边灾害点再排查。五是联控联防,加强与气象、水利、铁路、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部门优势,落实防灾责任,提升防控能力。

通过以上工作,今年上半年地质灾害防范取得了显著成效。转移受威胁群众20多万,成功避让477起,避免人员伤亡14839人。仅6月一个月,全国共成功预报320起,避免人员伤亡1101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为历年来单月最多。与2009年1至6月相比,今年同期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增长了近10倍,而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大幅减少。

重点地区防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成功预报和避免多起重大地质灾害。三峡库区已连续7年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汶川地震灾区2年多来,虽然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但灾民安置点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实现了主汛期地质灾害无重大群死群伤的目标。玉树地震灾区隐患排查迅速完成,重要隐患均被严密监控或应急排危除险。

二、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的10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三定规定我部的职能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为重点的,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

1、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1640个县的调查评价程度很低,每个县只安排20万元经费,只能做一些地表肉眼观察工作,基本查清了房前屋后小开小裂小缝,但对较远距离的、具有隐蔽性的、比较复杂的地质灾害隐患还没有查清楚。群测群防体系不健全,主要依靠兼职,缺少必要的经济待遇和设施配备。原因是地质灾害多数分布在山区,大多数都是贫困县,县乡政府在财政上都比较困难。

2、组建了部级和省级及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问题是全国地质灾害行政管理人员太少,越到基层越少,绝大多数县一个专职人员也没有。香港的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土力工程处有700多人从事地质灾害管理,我们全国都算上专职管理人员也不到他们的一半。市、县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立的还很不普遍,绝大多数市、县没有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现有的机构也还存在着人员少,技术人员更少的问题。经费普遍没有保障,少数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数是自收自支,与其公益性服务机构性质很不相宜。

3、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年我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了部省两级应急专家队伍。2009年,在全国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 “十有县” (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已建成321个。在全国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建设,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2007年以来,在全国先后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和群众、学生300多万人。2010年,正在在全国开展针对基层国土所和群测群防员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培训10万人。

4、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逐步加强

从2003年起,我部与气象局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截至2009年,国家、30个省(区、市)、223个市、1035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今年我部与气象局又共同研究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度,联合发文要求所有市、县都要开展这项工作。我部与建设、交通、铁道等部门联控联防,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区、交通干道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加强。今年我部与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文,就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共同部署, 2次邀请10多个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共同开展汛期检查,取得较好效果。

三、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已经是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盼的大事。我们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一方面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

1、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2、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3、以村支部书记、村长、村民小组长为主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

实践证明村支部书记、村长和村民小组长担当群测群防员是最合适人选,他们了解当地情况、熟悉村民、富有责任心。他们当群测群防员遇有灾情险情最方便报告乡镇政府,立即就能使基层政府直接组织抢险救灾。应该给这支群测群防员队伍统一的经济待遇,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他们的补助经费,这样就能把群测群防的水平提高到现阶段最高水平。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政府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进一步加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之所以防灾工作做得好,与国家投入力度大是直接相关的。现在有些省级政府也出一些资金,但不普遍,也没有形成制度。各省都应该每年有专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的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经费也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柒』 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的基本特点与分类

地质灾害,地来质学专业源术语,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捌』 地质灾害及其基本特性

地质灾害指给人类生命财产、生产活动和生存与发展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由地质作用引起或地质条件恶化导致的自然灾害都划归为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既具自然属性,又具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指地质灾害都是一种自然地质现象,社会属性是指地质灾害必须对人们的生命财产或资源、环境造成危害,否则,称其地质现象。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如下:

1)地质灾害的必然性和可防御性。地质灾害是地球物质运动的产物,是伴随地球运动而生并与人类共存的现象。但通过科学调查、研究,揭示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条件和分布规律,进行科学的预测预报和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就可能对地质灾害进行有效防御。

2)地质灾害的随机性和周期性。地质灾害是在多种动力作用下形成的,其发生时间、地点和强度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以说,地质灾害是复杂的随机事件。受地质作用周期性规律的影响,地质灾害也表现周期性特征,多具有季节性规律。如每年的雨季往往是地质灾害多发季节。

3)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渐进性。突发性地质灾害大都以个体或群体形态出现,具有骤然发生、历时短、爆发力强、成灾害快、危害大的特征,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渐进性地质灾害是指缓慢发生的,以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变异、迁移、交换等作用逐步发展而产生的灾害,主要有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地面沉降等。

4)地质灾害的群体性和诱发性。地质灾害常常具有群发的特点,如在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往往成群体发性。也可能一种地质灾害的发生,是后一种灾害的诱因或灾害链中的一环,如崩塌、滑坡往往是泥石流形成区固体物的主要来源。

5)地质灾害的成因多元性和原地复发性。每一次地质灾害的成因均不相同,并都是多元因素作用的结果。某些地质灾害具有原地复发性,如泥石沟复发频繁。

6)地质灾害的区域性。地质灾害的形成通常受地质条件的控制,因此,其空间分布也呈现区域性的特点。受我国地形、地质条件的限制,我国地质灾害可划分为4个大区:东部平原沉降区,以地面塌陷和矿井突水为主;中部山地崩滑区,以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为主;西部高原冻土区,主要灾害是冻融、泥石流;西北部草原沙漠区。

7)地质灾害的破坏性与建设性。地质灾害对人类的主导作用是多种形式的破坏,但有时地质灾害对人类会产生有益的建设性作用。如山区斜坡带发生的崩塌、滑坡堆积为人类活动提供了相对平缓的台地,人们常在古滑坡体居住或耕作。

8)地质灾害影响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有其自身复杂的规律,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影响还表现出长久性、复合性等特征。重大地质灾害常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使基础设施遭受破坏,生产停顿或半停顿,社会经济遭受巨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9)人为地质灾害日趋显著。由于人口的急剧增长,各种经济开发活动愈演愈烈,许多不合理的人类活动使地质环境日益恶化,导致大量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如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和地下水污染,矿业活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水资源枯竭、水质污染,过度放牧导致土草地退化、土地荒漠化等。

10)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性和迫切性。地质灾害除了伤害人员,破坏房屋、铁路、公路、航道等工程设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还破坏资源和环境,给灾区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玖』 地质灾害的基本特点

地质灾害勘查不同于一般建筑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点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1)重视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井从区域因素中寻找地质灾害体的形成演化过程和主要作用因素。(2)充分认识灾害体的地质结构,从其结构出发研究其稳定性,(3)重视变形原因的分析,并把它与外界诱发因素相联系,研究主要诱发因素的作用特点与强度(灵敏度)。(4)稳定性评价和防治工程设计参数有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现为较强的离散性,应根据灾害个体的特点与作用因素综合确定,进行多状态的模拟计算。(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适性的稳定性计算方法(也许并不存在),现有的方法都有较多的假定条件。(6)勘查阶段结束不等于勘查工作结束,后续的工作如监测或施工开挖常常能补充、修改勘查阶段的认识,甚至完全改变以前的结论。因此,地质灾害的勘查有者延续性特点,即使是非常认真详细的工作,也不能过于希望毕其功于一役。(7)地质灾害勘查方法选择是强谰应用经验与技巧,寻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资,获得最佳的勘查效果,(8)勘查工作量确定的最基本原则是能够查明地质体的形态结构特征和变形破坏的作用因襄t满足稳定性评价对有关参数的需求,而不拘于一般的勘察规程。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设备越简单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据地质灾害体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勘查技术方法的效果综合确定。(9)勘查队伍是实现勘查目标、选择合理勘查方法和优化勘查工作量的关键。从事地质灾害勘查的工作实体应在地质技术^才,勘查设备和室内分析试验等方面具备条件,井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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