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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质灾害3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2-09 23:35:14

1.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制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主管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二是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是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五是与建设工程配套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即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防灾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还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的五项防灾措施: 一是,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 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011 年 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 〔2011〕94 号),要求牵头部门加强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组织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确保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 《决定》精神

国发 〔2011〕20 号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指导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国发 〔2011〕20 号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方面的精神。

二、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分工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协助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重点工作,明确本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将具体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责任人,要提出具体时间要求,确保国发 〔2011〕20 号文件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将省级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和分工方案于 2011 年 11月底前报部。

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各地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全面开展隐患调查评价和动态巡查,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实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加快实施搬迁避让,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灾害的防控机制,加大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四、构建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与气象、水利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密切与工信、广电等部门合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要求相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在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加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构建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

五、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要以学习贯彻国发 〔2011〕20 号和国办函 〔2011〕94 号文件为契机,将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3.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做好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极大。近年来,受极端气象、地震、工程建设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群发,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近期,国务院将公布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计划用 5 年时间,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等工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也正在加紧编制。各地要认真谋划本地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部备案。

三、切实加强机构建设

中编办批准我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也即将挂牌成立。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将其作为 2011 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建立健全我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体系。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务必要在 2011 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建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省份,要向地市延伸。

四、强化特大型防治项目管理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地要积极推动加大本级财政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09〕463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81 号)的要求,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规定上报资料。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未及时向部报送等情况的省份,部将扣减或取消下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继续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推进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的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软硬件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要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 “五条线”、基层 “五到位”建设,部将继续邀请 100 名特别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来京进行经验交流。二是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将预警预报工作向县 (市、区)延伸,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市 (地、州)、县(市、区)应在今年完成。三是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要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四是继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更新数据,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六、做好汛期防治工作

各地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做好排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要注意上游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壅塞体,后期降水使壅塞体突然溃决,形成高落差、大体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灾害。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 4 小时内向部报告。对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报部。三是做好应急处置,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重点要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

七、强化重点地区防治

三峡库区要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尤其是高水位以及汛前降水条件下库岸的稳定性监测,做好三峡库区后续规划中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汶川及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应充分依托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防范工作,重点时段要派驻专业队伍指导协助地方做好防灾工作,确保安置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南、华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区要着重防范台风和强降雨引发的点多面广的突发性灾害,要特别防范引发人员伤亡崩塌、泥石流灾害。华北、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

八、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地方整合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区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请各省 (区、市)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在地质灾害防治好的做法和经验报部地质环境司。2011 年,部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调研活动,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2011 年,是 “十二五” 的开局之年,又是建党 90 周年,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务必要立足于抗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切实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联系人: 地质环境司 卓弘春

电话及传真: 010 -66558322,010 -66558316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4.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6 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 年 5月20日至 24日,南方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到大雨降雨过程,局部地区有大雨或暴雨。请各地高度重视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作出部署,切实做好应对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关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防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测群防员的作用。

二、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雨情,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灾要求传达到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

三、强化巡查排查和应急避让。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极端降雨条件下,要果断组织隐患点周边受威胁人员提前撤离。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力争第一时间赶赴险情和灾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5.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C、D和E(常规方案)等5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来源主要是: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商请,地方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
四、启动各级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是: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预案,我部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环境司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领导决策。
五、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两种情况,B级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质环境司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各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保障等构成。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部长带队组成部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院士带队,7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或院士带队,5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有关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处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等。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3)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4)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5)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6)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7)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8)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灾情,预测险情;(3)扩大范围调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4)必要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5)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6)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咨询建议;(7)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8)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归档。
以上是基本处置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响应级别不同,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前方(现场)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讯、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前方(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
专家组由地质环境司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专家库中遴选。
2.装备配置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而定。
(1)调查监测装备
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
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
手持GPS、激光测距仪
三维激光扫描仪
无人驾驶飞机或轻遥飞机(配置到灾害多发省市)
(2)通讯装备
远程视频会商系统
卫星电话
对讲机
(3)相关软件
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
快速模拟演示软件
智能方案系统软件
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4)车辆
车载发电机
车载应急系统
(5)劳动防护及其他
帐篷、野外工作服装
医药和劳保用品
野外作业安全装备
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3.资料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paGIS和JPG)
地质图(Mpa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及其周边灾害发育情况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七、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当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时,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和应急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1.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启动;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国务院的事宜;3.领导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4.部署国务院交办的应急任务;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6.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在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地质环境司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2.负责接收、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各级国土资源系统以及应急队伍的联系;3.传达指挥部应急指令,并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4.协调部工作组、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5.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6.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7.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报和组织实施;8.组织开展应急调研和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9.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环境司
当启动A级应急响应,成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与办公厅联合组成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当启动A级方案,不成立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承担相当于上述办公室职责,完成部领导交办任务;当启动B级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地质环境负责全部协调工作任务。
(四)应急中心
应急中心是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单位,在现有技术支撑机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挂“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达到实体运行目的,其主要职责为:1.组建专家组,进行应急专家库建设、管理;2.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工作及上报;3.开展现场应急调查等技术工作;4.架构地质灾害事发地与部之间的远程会商通信网络,确保现场与后方的信息畅通以及会商的顺利进行;5.为现场应急工作和专家会商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6.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8.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9.技术指导省级相关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10.协助编制年度国家地质灾害预案,起草相关技术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处置技术培训;11.承担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质灾害专家库
遴选国内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分院士专家、正高职专家和一般专家等3个层次,分级分类入库,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选取不同层次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部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6.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主要包括编制依据、主要地质灾害点情况、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威胁范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内容。编制方法如下:

(1)编制依据

说明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的法律依据,简要概括本行政区内的地理特征、地质构造特征和气象水文特征。本部分可单独立章,也可作为前言。

(2)主要地质灾害点情况

说明上年度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采取的主要防灾措施和取得的防灾效果,以及本年度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预测。

(3)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威胁范围

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调查(普查)的结果、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以及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预测结果等情况,确定本年度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威胁对象和范围,并按照不同层级隐患点(预案点)的防灾要求,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

(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地质条件改变、气候变化、人为活动强度和方式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结合本年度行政区内的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特征,叙述不同区段的重点防范期。

(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分别叙述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交通、建设、水利、铁道、旅游、气象、广播电视、通信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范围。另外,应明确本行政区的主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组织实施单位。

(6)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具体确定进入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列出其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如本级方案不能确定,应注明由下一级防治方案确定。

7.  浙江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日益加剧的水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地质灾害频发等问题正在成为影响浙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制约因素,并将对整个长江三角洲地区构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杭州湾两岸的杭、嘉、湖、甬、绍、舟地区人口占浙江的50.7%,国土面积占浙江的44.7%,而其GDP却占浙江的72.4%左右,人均GDP是全省平均的1.42倍,全国平均的3倍。但是,这一地区也正在饱受水资源危机、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的侵扰。例如,杭嘉湖平原地区86.5%以上的地表水为不能饮用的Ⅲ—劣V类水,45.5%以上属V类和劣V类水。宁绍平原的姚江、甬江的主要河段水质也为Ⅳ—劣V类水。

污水灌溉农田,成为农产品的一个污染源。“污水围城”,不仅成为滋养传染病的隐藏土壤,也迫使生活和工业用水依靠地下水源,从而导致对地下水无序、无度、过量开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发生严重沉降。截至2002年,嘉兴城区均在400mm沉降范围内,最大累计沉降量达到841.6mm。地面累计沉降量超过200mm的面积为803km2,超过100mm的面积在2500km2以上,涵盖嘉兴全市和湖州、杭州部分地区,以致与苏州、上海沉降区相连,形成一个特大型漏斗,给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目前,许多地区的地面年沉降速率仍在20mm以上,桐乡屠甸镇、平湖城关镇等地的年沉降速率超过50mm,以宁波城区为中心的地面沉降面积约175km2。2002年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484.6mm,大于100mm的面积达16km2。严重的地面沉降,使洪涝灾害加重,地面高程失真,农田渍害、水体污染加剧,土地毁损,对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造成了严重影响,已成为阻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地质灾害,并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浙江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2004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00m3),且时空分布很不平衡,80%的水资源分布在山区,而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平原和滨海地区不到20%。全省有36个市县严重缺水,21个市县动态缺水。全省无灌溉条件的旱地27×104hm2,严重缺水的低产田34×104hm2,仅有简陋水利设施的后备耕地资源13×104hm2,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困扰浙江农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浙江海域广阔,沿海岛屿星罗棋布,其中舟山群岛由1000余个大小岛屿组成,具有丰富的“港、渔、景”资源,但至今尚未得到合理开发与充分利用。“舟山发展水为先”,其关键在于淡水资源紧缺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浙江的水土流失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问题日益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1.9×104km2,其中中度以上侵蚀面积约占50%,特别是强度侵蚀、极强度侵蚀和剧烈侵蚀面积比20世纪80年代中期增加了1倍以上。城乡建设、矿山开采、林木采伐、陡坡开垦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还在增加。浙西和浙南山地丘陵地区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危害,仅1996年至200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就造成23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6亿元。目前全省还有2300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不稳定状态,许多村庄和乡镇正遭受滑坡危体的威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势必更加尖锐地凸现出来,尤其是2003年春在我国出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使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显得更为迫切。

8. 浙江省地质灾害监测方法探讨

赵建明1唐小明2

(1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浙江杭州,310007;2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07)

【摘要】浙江省是全国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但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开展较晚,目前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的主要监测项目集中在滑坡、崩塌上。作者根据多年从事地质灾害研究、监测经验,系统分析了国内外滑坡、崩塌监测工作的现状,为浙江省进一步开展以滑坡、崩塌为主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地质灾害监测方法探讨

浙江省是全国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近年来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大,地质灾害的发生次数明显增多,分布面积不断扩大,已成为我省四大灾害之一。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构成越来越严重的威胁,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

我省最为突出的、危害最大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除地面沉降属缓变性地质灾害外,其他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已完成调查与区划的45个县(市)统计,全省共有各类地质灾害点5480处,其中滑坡3513处,占64%,崩塌1511处,占28%,泥石流、地面塌陷456处,占8%。全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为13.4万人,潜在财产损失20.6亿元。

地质灾害监测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与内容,其目的是通过一定的监测仪器或监测手段对已知的地质灾害体进行形变、位移、地下水动态、应力状态等特征进行测量,分析、了解地质灾害体的变形位移状态及趋势,为地质灾害防治决策以及预报预警提供定量的数据。

1浙江省地质灾害监测现状

我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开展较晚,目前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的主要监测项目集中在滑坡、崩塌上,具体项目见表1。

长期以来,我省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仍然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专业监测开展较晚,应用范围有限、监测手段偏少,监测网络尚需完善。我省滑坡崩塌的专业监测工作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实施单位以高校为主,地勘单位介入较晚;监测对象以高速公路、治理后滑坡为主,未治理点的监测较少;监测方法以常规的绝对位移、相对位移、地下水水位以及雨量监测为主,应力监测、推力监测、地声监测等尚未应用;既有地表位移监测,也有深部位移监测,但是两者配合程度偏低。但是,通过几年的实践,我省在滑坡崩塌监测工作领域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且培养了一批专业监测技术人员,为我省开展系统的专业监测奠定了基础。

表1浙江省滑坡崩塌监测项目基本情况表

2国内外滑坡崩塌监测现状

2.1滑坡崩塌监测的主要方法

滑坡崩塌监测仪器的设计目的概括起来主要有3个。第一是直接获取滑坡崩塌体的变形特征,包括地下变形、地表变形两类;第二是间接获取滑坡崩塌体的变形特征,如地下水位、孔隙水压、泉水量、地音、应力等测量,第三是滑坡崩塌相关因素监测,如降雨、地表水流量等。目前国内应用的主要监测方法可以归纳为:绝对位移监测、相对位移监测、声发射监测、应力监测、地下水监测、地表水监测、地震监测、人类相关活动监测、宏观地质调查监测。

2.2国外滑坡崩塌监测现状

国外滑坡监测的研究与实践走过了较长的过程,无论在传感器、数据传输与共享以及预测预报等领域均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处在一个较成熟的水平。其中美国、日本、意大利、瑞士、法国等发达国家的研究程度最高。滑坡监测已经由过去的人工用皮尺等简易测量发展到仪器仪表监测,并逐步实现自动化、高精度、实时性的遥测系统。其中近年来最主要的进展在数据传输网络方面。图1为美国地质勘探局(USGS)为监测连接内华达州与加利福尼亚州的50号公路两侧的多处滑坡设计并实现的活动滑坡实时监测系统(Real-Time Monitoring of active land-slides)。

近十年来,滑坡监测研究的一个热点是时间域反射测试技术(TDR)的应用,它由美国的研究人员最早运用,目前已发展为一种成熟的滑坡监测技术。TDR技术因成本低、不易损坏、安装简易、观测简便、经济实用、全孔连续测量、量程大等特点而得到广泛的关注。

同时,监测系统与预警系统(Alarm system)的衔接也是目前国外研究的热点,现阶段国外较新的监测手段与技术包括 GPS监测、高分辨率遥感监测、三维扫描测量监测等。同时,大量被利用的还有多种传统的监测技术与方法,如全站仪为主要设备的位移测量、地下水位监测、降雨量监测、应力监测等。总之,纵观国外地质灾害监测的现状,主要有以下特征:

(1)新技术、新方法的大量使用与日趋成熟,其中主要是实时监测与数据传输,美国、日本等国家在这一方面的优势比较明显。

图1滑坡实时监测网络结构

(2)监测的重点仍然以对交通、城镇以及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滑坡为主,如美国地质勘探局对加利福尼亚州50号公路滑坡体的监测、法国对 Séchilienne滑坡的监测、日本对冈山市Taguchi滑坡的监测等。目前还未见对小规模滑坡监测方法、监测技术的详细报道。

(3)监测效果较好。由于实现了实时监测,监测数据能够及时传输以供技术人员分析之用,所以在地质灾害的监测效果方面有较好的表现。

2.3国内滑坡崩塌监测现状

国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虽然起步稍晚,但是发展的水平与国外相近。以往的专业监测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水电等重要设施领域,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与国家基础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逐渐得以推广。

“九五”及“十五”期间开展了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治技术方法研究》、《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监测新技术开发》项目为代表的地质灾害监测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工作,其目的是“研制适用于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的新技术,实现低成本、高精度、自动化、快速、遥测和实时监测”。目前这一批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或即将提交验收。香港与台湾地区是我国山地地质灾害最发育的地区,港台学者在山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方面的调查与研究深度也较高。香港特区政府土木工程署通过建立一个覆盖范围广阔的自动雨量计网络,为山泥倾泻(即滑坡)警报系统的运作提供即时的雨量数据(图2)。

该网络于1984年设立,现有86个雨量计分布全港各处。资料记录、控制及处理系统可从设立的86个雨量计及另外24个由香港天文台运作的雨量计接收数据,根据雨量特征及地质灾害敏感分析在全港发布预警信息。台湾地区通过社区预警来提高山地灾害的防灾能力。三峡库区是我国较早开展系统化地质灾害监测的地区。到目前为止,除对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如链子崖危岩、黄腊石滑坡等进行专业监测外,对其余数以千计的地质灾害点仍然以群测群防为主要监测手段。从我国一些比较典型的地质灾害成功预报的实例来看,群测群防仍然是最为有效的监测措施,这一方面反映群测群防的必要性与实效性,另一方面又说明专业监测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图2香港地区的雨量监测与预报(右图黑点为雨量站位置)

概括而言,我国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监测现状的基本特征为:

(1)监测技术的研究的研制达到较高的水平,但是仪器的稳定性与使用年限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一些较先进的监测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取得显著的成果,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的速度慢、周期长;

(3)突发性地质的监测工作一般仍采用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模式。

3 浙江省地质灾害监测建议

在调研基础上,对近阶段开展我省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3.1坚持走“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道路

群专结合、群测群防仍然是十分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手段。在三峡地区,虽然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重要滑坡崩塌点的监测,但是对规模小、数量多、危害面广的小规模滑坡崩塌点,仍然采取群测群防为主的措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省现查明各类灾害点5000余处,其中绝大多数以中、小型为主,尤以小型居多。对如此众多的地质灾害,必须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3.2积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点的专业监测

对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和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点;或者对集镇、村庄、工矿和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一般威胁人员较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威胁公路、铁路、航道等重要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点应开展专业监测工作。

地质灾害监测点建设,对尚未治理的滑坡可了解和掌握滑坡的演变过程,直接得到滑坡变形的位置、规模、位移方式、方向和速率等,及时捕捉滑坡灾害的特征信息,为滑坡的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治理工程等提供可靠资料和科学依据;对已进行治理的滑坡,又是检验滑坡分析评价及滑坡防治工程效果的尺度。因此,专业监测是滑坡调查、研究和防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预测预报信息获取的一种有效手段。

3.3加强地质灾害规律性研究,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

在尚不具备准确逐点监测预报的情况下,加强区域趋势预报是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重要手段。趋势预报的基础是规律研究,包括灾害类型、成灾机理、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等。香港地区山泥倾泻预测业务开展以来,共发布警报13次,其中1次误报,另有2次漏报,结果较为满意。

目前在全省25个重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研制了 SPV-ANN/GIS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警)系统,开展了浙江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的试运行。随着全省45个重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完成,对这些资料的深入开发与利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系统是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要与浙江省水文勘查局、省气象台密切合作,开展我省不同区域(小流域、地质单元或地质灾害防治区)、不同灾害类型的临界降雨量研究,逐步提高地质预报(警)水平。

3.4密切注意国内外动态,逐步开展仪器研发

目前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都对低成本简易监测仪器的研发十分关注,并鼓励各省、各科研、生产单位开展这类仪器的研制与开发。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动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仪器生产厂家的联系,在条件成熟时开展简易监测仪器的开发与研制。

首先,力争将我省列为由中国环境监测院负责实施的《中国地质灾害监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参与和试点省份,以建立适合我省地质灾害监测的指标体系。同时密切关注我省正在进行滑坡监测的项目实施情况,如中国地质大学在我省重要示范地质灾害点布置的裂缝监测仪器,如通过实践证明监测手段有效、监测效果可靠,可与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温岭南光地质仪器厂合作,在充分调研已有仪器的原理、性能、优劣势的基础上,通过改进其量程,增加自动测量与数据传输的功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良与创新,达到较好的简易监测效果。

9.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台风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66 号

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

近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台风灾害防御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总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台风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相关省 (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要完善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开展隐患的巡查排查,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工程,加快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全面提升防治能力。

二、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防灾责任,督促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宣传,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新局面。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台风天气及其降雨过程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根据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灾要求传达到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加强防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测群防员的作用。

四、强化汛期巡查排查和应急避让。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极端降雨条件下,要果断撤离隐患点周边受威胁人员。

五、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险情和灾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10.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建议

10.6.1 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发展规划研究的领导

为确保规划的实施,必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工作的领导。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之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辖区的规划,明确工作的方向、重点和切入点,统一规划,统一计划,制定配套政策。

10.6.2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是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发展规划,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建立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关系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发展,必须从战略高度加以重视。要把科技创新和人才的培养与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以及科研基地建设密切结合,以达到出成果、出人才的目的。在基地建设方面,通过现有仪器设备的挖潜改造,先进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引进,提高生产、科研队伍应用先进技术的水平;新建1个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重点实验室,力争在本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实行新的运行机制,形成新的科技创新基地。

10.6.3 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各类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信息网络平台和国家级的综合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平台;制定保障信息共享机制的政策措施,依托我国现有的各种网络条件在各减灾部门之间实现不同层次的数据信息共享。对一些可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自然灾害信息进行甄别、分类、整理、综合,并编制一些为不同层次用户服务的网络数据分析模型,进而通过Internet网,以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两种形式让社会各界共享上述信息。

10.6.4 加大资金投入

要积极创造条件,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国土资源部在国家财政预算支出中将继续保持对科技的投入,并争取逐年增加。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继续安排专项费用用于直属事业单位重要科研仪器、设备的改造、购置,支持科研基地的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等对科技工作的投入,组织承担地方主管部门实施的科技项目。要在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调查评价等专项计划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科技的投入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自筹经费开展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和人才培养。积极组织争取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向国际组织、各种基金会、金融机构申请经费资助。积极争取企业和其他机构对科技的投入,改变科技完全由财政投入的状况。

10.6.5 加强联合科技攻关

要充分调动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共同申报和承担国家和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项目,组织联合科技攻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

10.6.6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加快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科技项目、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加强政府间科技合作,引进有关技术,进行人才培训,举办国际专业会议和学术讨论会。广泛开辟国际合作新领域。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围绕规划确立的目标和内容开展合作,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10.6.7 加强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大量事实说明,目前群众对于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普遍淡薄,防灾知识缺乏,以使致灾地质作用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深入系统地介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经验,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调动他们和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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