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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21-02-09 21:34:17

A. 如何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在本年度地质灾来害防治方案编制源前完成辖区地质灾害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落实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制度,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2)排查灾种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排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Ⅰ)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位置;

Ⅱ)危害对象及范围;

Ⅲ)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基本特征;

Ⅳ)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

Ⅴ)已采取的防治措施;

Ⅵ)防治工作建议。

B. 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建立汛期巡查制度。每逢汛前、汛中要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登专录的各隐患属点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各隐患点“两卡”发放、防治预案、值班等到位情况。并对巡查情况建立巡查日志,巡查日志要有群测群防员和责任人的签字,对巡查日志要建立档案并做到妥善保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急分队。

C.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预警预报,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认真做好排险防治工作,强化应急抢险处置,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

当前正值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特别是南方岩土体含水偏饱和、部分地区前旱后雨,西北地区黄土稳定性脆弱,三峡库区水位明显涨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岩石破碎,再遇强降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各级政府要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的要求,重点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城镇、乡村等人员聚集区,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基层政府和组织,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

对所有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并将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对重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组织广大群测群防员上岗到位。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安全和生活。

四、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

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基层政府和单位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次进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地质灾害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组织开展灾害点周围的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物资、资金、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利、交通、铁道、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六、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和宣传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险情发生后撤离转移的路线和避让地点。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D.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今年入汛以来,各地站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部署和落实,做到部署到位、检查到位、应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2010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有别于往年,西南干旱、西北降雪、南方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出现,以及青海玉树地震等,使得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之势,防灾形势异常严峻。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时有发生,3月10日,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石沟村发生黄土崩塌,造成27人死亡。5月23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因滑坡导致列车脱轨,造成19人死亡。6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梧州市降雨引发群发性地质灾害,造成43人死亡和失踪。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一些重要环节,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强化。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强化信息报送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特别是未能及时上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省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未能及时上报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的有关规定,在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同时,对于《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部报告。对于国土资源部门人员尚未抵达现场,暂未核实的地质灾害灾情,各地要将已知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将核实的信息补报。对于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以及媒体已经报道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事件,务必要在第一时间,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将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报部。

二、强化应急反应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凡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涉及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事宜,特别是一些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尽心尽力地予以指导、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具有明确责任主体或地方政府已经明确灾害性质的地质灾害事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也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服务,掌握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信息。

三、强化排查巡查

各地要在汛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强化汛期巡查工作,修订监测手段和监测方法,完善防灾预案,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巡查。部近期将与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合就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要切实予以贯彻落实。四川、甘肃、陕西和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尽快组织人员队伍,在雨季来临前对汶川地震灾区和玉树地震灾区的交通干道开展一次全面排危除险工作。

四、强化临灾避险

临灾避险是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的有效手段。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要从自身做起,坚决克服防止工作中可能的麻痹、懈怠思想和畏难情绪,以对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临灾避让。对于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协助和指导地方政府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坚决防止群众转移后再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导致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E.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今年灾情及我部防范工作情况

今年,我国气候极端异常,部分地区前旱后雨,瞬时暴雨,持续强降雨,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1至6月,全国发生19522起,造成464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61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932.3%、177.8%和190%。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今年上半年作出60多次重要批示,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年初开始早研判、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采取多种手段严防严控。一是精心部署,先后8次召开全国和重要地区的汛期防范工作会议,多次发文和联合相关部门发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检查督促,近百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检查指导。三是强化应急,派出88名专家长期驻守18个重点省(区、市),指导排查、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等。多次启动应急响应,在玉树地震和关岭滑坡等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协助和指导防范次生灾害。四是重点防范,把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作为重中之重,派出150名专家协助四川、青海、重庆、湖北四省(市)开展排查和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人口密集地区、交通干道和重要工程周边灾害点再排查。五是联控联防,加强与气象、水利、铁路、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部门优势,落实防灾责任,提升防控能力。

通过以上工作,今年上半年地质灾害防范取得了显著成效。转移受威胁群众20多万,成功避让477起,避免人员伤亡14839人。仅6月一个月,全国共成功预报320起,避免人员伤亡1101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为历年来单月最多。与2009年1至6月相比,今年同期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增长了近10倍,而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大幅减少。

重点地区防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成功预报和避免多起重大地质灾害。三峡库区已连续7年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汶川地震灾区2年多来,虽然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但灾民安置点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实现了主汛期地质灾害无重大群死群伤的目标。玉树地震灾区隐患排查迅速完成,重要隐患均被严密监控或应急排危除险。

二、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的10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三定规定我部的职能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为重点的,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

1、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1640个县的调查评价程度很低,每个县只安排20万元经费,只能做一些地表肉眼观察工作,基本查清了房前屋后小开小裂小缝,但对较远距离的、具有隐蔽性的、比较复杂的地质灾害隐患还没有查清楚。群测群防体系不健全,主要依靠兼职,缺少必要的经济待遇和设施配备。原因是地质灾害多数分布在山区,大多数都是贫困县,县乡政府在财政上都比较困难。

2、组建了部级和省级及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问题是全国地质灾害行政管理人员太少,越到基层越少,绝大多数县一个专职人员也没有。香港的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土力工程处有700多人从事地质灾害管理,我们全国都算上专职管理人员也不到他们的一半。市、县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立的还很不普遍,绝大多数市、县没有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现有的机构也还存在着人员少,技术人员更少的问题。经费普遍没有保障,少数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数是自收自支,与其公益性服务机构性质很不相宜。

3、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年我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了部省两级应急专家队伍。2009年,在全国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 “十有县” (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已建成321个。在全国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建设,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2007年以来,在全国先后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和群众、学生300多万人。2010年,正在在全国开展针对基层国土所和群测群防员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培训10万人。

4、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逐步加强

从2003年起,我部与气象局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截至2009年,国家、30个省(区、市)、223个市、1035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今年我部与气象局又共同研究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度,联合发文要求所有市、县都要开展这项工作。我部与建设、交通、铁道等部门联控联防,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区、交通干道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加强。今年我部与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文,就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共同部署, 2次邀请10多个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共同开展汛期检查,取得较好效果。

三、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已经是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盼的大事。我们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一方面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

1、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2、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3、以村支部书记、村长、村民小组长为主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

实践证明村支部书记、村长和村民小组长担当群测群防员是最合适人选,他们了解当地情况、熟悉村民、富有责任心。他们当群测群防员遇有灾情险情最方便报告乡镇政府,立即就能使基层政府直接组织抢险救灾。应该给这支群测群防员队伍统一的经济待遇,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他们的补助经费,这样就能把群测群防的水平提高到现阶段最高水平。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政府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进一步加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之所以防灾工作做得好,与国家投入力度大是直接相关的。现在有些省级政府也出一些资金,但不普遍,也没有形成制度。各省都应该每年有专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的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经费也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F.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积极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757起,避免人员伤亡18.8万人,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

一、地质灾害灾情及特点

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403起,造成669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特点如下:

(一)西南和西北地区灾情较重。地质灾害造成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425人死亡失踪,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71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64%和11%。以上地区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占总数的91%。

(二)类型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小型居多。全国发生滑坡9849起、崩塌3313起、泥石流1541起,分别占总数的64%、22%和10%。小型地质灾害14461起,占总数的94%。

(三)以降雨、融雪和地震等自然因素引发为主。西南、东南等地遭受极端强降水或强台风,过程雨量大、涉及范围广,四川芦山、甘肃岷县和漳县等地发生强烈地震,引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这些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14847起,占总数的96%。

二、防治工作部署实施科学有力

针对地质灾害时空分布规律,我部认真研判趋势,多次动员部署,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快速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提早安排部署,明确年度防治任务。部党组在年初提出总体工作要求,2月组织地方和专家分别召开了全国和三峡库区趋势会商会,3月对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之后又通过汛前全国视频会、10多次发文发电,对防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按照中组部培训计划,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县长专题研究班。全面启动地质灾害防治10大类146项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各省(区、市)召开省级防治工作会议80次,研究部署地质灾害工作。近99万人参加了各地组织的地质灾害知识培训活动。

(二)全年监督指导,强化巡查排查复查。50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检查指导,在31个省(区、市)安排100多名区片专家长期驻守。姜大明部长、徐德明副部长、汪民副部长等部负责同志多次赴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陕西等地调研指导。针对局地强降雨、台风等天气和地震,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和震后全面排查。全国组织省市县三级督促检查组、隐患巡查组超过1万次,省级专家3468人次参与巡查指导工作。

(三)积极组织协调,加强重点地区防治。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以及彝良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四川芦山地震灾区、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得到各地积极响应。组织编制三峡库区年度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三峡库区连续11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防治效益日益凸显。

(四)加强应急处置,有效避免更多损失。召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部署应急管理,提升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能力。针对1月11日云南镇雄滑坡、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滑坡、4月20日四川芦山地震、7月10日四川都江堰滑坡、7月22日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等20多次重大地质、地震灾害和强降雨过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治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我部将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全面推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一)调查评价取得显著进展。全国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万处,威胁1800万人和4858亿财产的安全,其中特大型3363处、大型13280处。在全面完成全国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推进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和重要隐患点勘查工作。全国完成详细调查的县(市、区)达645个,完成勘查工作的隐患点达10314处。通过开展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和威胁情况。

(二)监测预警得到有效落实。2013年,我部与中国气象局继续推进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323个市(地、州)、188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比2012年增加20个市(地、州)、302个县(市、区)。共制作全国性气象预警产品170份,通过中央电视台发布111次,频度和精度均有较大提高。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2375次,参加人数128万余人。全国共有29.7万名群测群防监测员,达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覆盖。

(三)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45亿元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和地方连续8年每年各投入10亿元,支持云南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湖北五峰、甘肃东乡等重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208个市(地、州)、1179个县(市、区)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比2012年增加6个省(区、市)、32个市(地、州)、247个县(市、区)。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防治资金近200亿元,四川、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投入均超过5亿元,四川省达19亿元。

(四)应急体系更加完善。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全国共有20个省(区、市)、161个市(地、州)、99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6个省(区、市)、171个市(地、州)、420个县(市、区)建立了应急技术指导机构。各地应急专家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近3000名。

四、关于2014年防治工作安排

2014年,我们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是大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为抓手,从“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方面推进基层的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二是强化汛期和重点地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趋势研判、动员部署、气象预警预报、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以巡查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专业指导为手段,提升群测群防监测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重点地区防治工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尽快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危害性大的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

国土资源部

2014年1月20日

G.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事项指的是什么

地质灾害是一种地质学专业术语,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回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答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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