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规划
『壹』 地质灾害调查
1999年以来,完成全国2020个山地丘陵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涉及面积版834×104km2,发现地质灾害及隐权患点24万余处(图6–21)。2005年开始,在西南山区、湘鄂桂山区、西北黄土地区等重点地区开展了151个县(市)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调查面积61×104km2,新发现地质灾害及隐患点3.9万处。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重点地区开展了地面沉降调查工作,基本查明了区域地质背景和水文地质条件及地面沉降发展趋势。在部分地面沉降严重地区初步建立了地面沉降监测网,覆盖面积约11×104km2,基本实现了对地面沉降发展趋势的监控。
『贰』 2020年南宝山受地质灾害影响吗
2020年南宝山受地质灾害影响吗?无论哪里,如果在地质灾害的时候都会受到一些影响,比如说地震或者火山泥石流等等,洪涝灾害都是非常影响非常大的。
『叁』 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的任务和部署
针对不同目的,服务不同领域,采用不同精度,从点、线、面三个层面全面部署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图6.1)。
6.3.1 继续完成全国山区和丘陵区的地质灾害普查(1∶10万)
至2008年,全面完成全国山区和丘陵区677万km2的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编制防灾预案,从根本上切实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1)主要任务
1)在“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下,查清地质灾害或隐患的分布状况,进行地质灾害区划;
2)通过调查,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生条件、危害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
3)积极为地方政府减灾防灾服务,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4)开展信息集成与综合研究,研究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同诱发因素对地质灾害的影响,研究确定各诱发因素诱发地质灾害临界值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山区降雨与地质灾害发生的关系研究,研究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理论和方法,探索地质灾害防治的更有效的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
5)通过调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档案,建设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工作部署
地质灾害普查区域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的山区和丘陵区,以县(市)为基本单元开展普查工作。目前全国山区与丘陵区及其过渡带面积677万km2,共计1583个县(市)。按计划到2005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将部署完成700个县(市)的调查,面积约208万km2。
2004~2005年,完成84个县(市)地质灾害普查。
2006~2008年,完成883个县(市),469万km2的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6.3.2 开展平原区1∶5万~1∶25万地质灾害调查
在平原区,针对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开展1∶5万~1∶25万地质灾害调查。2008年之前,完成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内陆盆地等地区共计16.1万km2的地质灾害调查;2010年之前,完成松嫩平原、辽河盆地、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共计13.9万km2的地质灾害调查。
6.3.3 开展重要经济区带、重大工程区、地质灾害高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
2006~2010年,在14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的区域150万km2,以缓变性地质灾害为主的区域20万km2)、6个重大工程区和重要经济区带,为减少灾害损失、保证重大工程合理部署和安全,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和评价。
(1)主要任务
1)编制“1∶5万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
2)制定“1∶5万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和标准”;
3)开展14个大区和6个重点工程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进行风险区划,提出防治建议;
4)建立调查数据库。
(2)工作部署
2006~2007年,进行吕梁山以西的黄土高原区、陇东青南地区、秦巴山地区、川东-鄂西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区、南水北调西线、西气东输、宝成输油管线(1∶5万)地质灾害调查。
2008~2010年,进行湘西-黔西地区、青藏高原东缘区、横断山区、藏东南高山峡谷区、辽东-北京北山区、汾渭地区、江汉地区,中俄输油管线、涩宁兰天然气管线、汉川天然气管线(1∶5万)地质灾害调查。
(3)各区基本情况
1)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区:
a.吕梁山以西黄土高原滑坡、泥石流区。本区黄土节理发育,湿陷性强,为垄岗梁峁地貌。多暴雨久雨天气,激发滑坡所需的临界暴雨强度较低。
b.陇东、青南滑坡泥石流区。西秦岭山地,海拔在2500~4500m之间,相对高差在1000~2000m之间,中高山地形。岩体类型以变质岩岩组、碳酸盐岩组为主。西礼盆地、徽成盆地有碎屑岩类和黄土。年降水量一般为600mm。
c.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区。强烈上升的褶断山地。地层岩石以变质岩和岩浆岩为主,并普遍有小面积黄土分布。断裂发育。年降雨量在800~1200mm之间。
d.川东、鄂西滑坡、泥石流区。该区以中山地貌为主,坡陡谷深。地层从古生界到中生界皆有出露,以沉积岩建造为主,主要为碳酸盐岩、碳酸盐岩夹碎屑岩。年平均降雨量在1200~1800mm之间。e.湘西、黔西滑坡、泥石流区。该区地貌为高中山、中山,地形切割强烈。降水丰富。岩石以碳酸盐岩及碎屑岩为主,断裂发育。
2)矿业城市。东北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许多城市都是因为矿业开采而由小到大发展起来的,辽宁省的阜新、抚顺、鞍山及黑龙江省的鸡西、鹤岗、双鸭山等都是这一类型的矿山城市。经过几十年的开采,有的城市已经面临着矿产资源枯竭等问题,即使部分城市矿产资源依然丰富,也同样面临着长期开采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是这类城市主要的地质灾害。开展矿山城市地质灾害调查,对加速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地区经济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6.3.6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
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地质灾害调查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综合处理等全过程实施信息化,使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能够有效、快捷地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遥感技术,使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的综合处理能力得到提高,实现地质灾害调查数据采集和综合处理的标准化及快速化,把地质灾害调查的传统工作方式转变为现代数字化工作方式,提升调查工作的技术水平,为实现野外采集、数据传输、数据综合及信息服务的地质灾害调查流程信息化奠定基础。地质灾害调查系统主要由野外采集系统与室内桌面处理系统组成。
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1)基于地质调查移动计算机,选用掌上机或平板电脑,集成GPS技术、移动数据传输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根据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数据模型,建立野外数据录入系统、调查点定位系统、数据移动传输系统、野外素描图编绘系统及多媒体影像编录系统。
2)建立野外数据综合管理系统。提供野外调查线路设计、野外调查工作部署、野外调查数据接受,野外数据集成管理等功能。
6.3.7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区划和风险区划标准体系
建立1∶25万、1∶10万、1∶5万和1∶1万地质灾害区划和风险区划指标体系,规范区划方法和表达形式。
6.3.8 完善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或标准、规范体系
完善1∶25万、1∶10万、1∶5万和1∶1万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形成规范的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
6.3.9 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制度,明确调查周期、调查内容、调查责任和资金来源,以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肆』 全国地质灾害科技规划的主要任务
10.4.1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技术方法研究
(1)全国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研究
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同时,开展全国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研究。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灾害在时间、空间和强度上的分布规律及演化特点,研究其地质环境背景,分区分灾种研究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
(2)利用遥感技术建立区域地质灾害快速调查的技术研究
积极推进以地球资源卫星数据等为基础的遥感信息应用体系的建立,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遥感快速调查系统。主要研究遥感技术在地质灾害调查中的应用方法,在基本查明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及危害程度的基础上,选择工作程度相对较高的区域开展遥感技术应用方法研究,建立地质灾害及潜在地质灾害体的解译标志,通过遥感信息的快速解译,提出防灾、减灾建议,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服务,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以达到减灾防灾的目的。
(3)地质灾害调查野外数据快速采集的技术研究
应用自动探测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遥感技术,研究现场快速调查的技术方法和便携式仪器;研究数字填图技术与方法,实现地质灾害调查主流程的信息化和自动化。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技术的方法研究
根据主要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致灾特点及其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程度,在分析典型地质灾害点(区)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利用信息技术对地质灾害的基础数据和动态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探索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风险评估的技术途径,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标准化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风险评价的技术方法体系。
10.4.2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方法研究
(1)全国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机理模式和预警判据的研究
分区按灾种研究危害重大的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建立基于自然、人为和复合因素作用下的重大地质灾害机理模型。
2010年前建立基于统计规律的重点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早期识别的指标和预警判据。
2020年前建立基于物理模型和数学模型的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早期识别的指标和预警判据。
(2)示范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的研究
开展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遥感(RS)、自动监测技术和数据远程传输为一体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成和完善长江三峡库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预报试验基地和全国其他主要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试验基地,以及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重要经济区的立体式缓变性地质灾害自动监测试验基地。
1)三峡库区实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示范研究。在三峡库区开展实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示范研究,为实现对库区蓄水和运营期间地质灾害的系统监控提供技术支持。
2)典型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示范研究。选择北京市、重庆市区、兰州市区、云南新平、陕西安康、四川雅安、浙江金华和江西宜春等地,利用气象与环境监测、遥感监测、滑坡移动地面仪器监测、地质巡查和其他(人类活动)监测等综合手段,开展典型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研究,并逐步建成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
3)地面沉降的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的示范研究。开展上海、天津、西安地面沉降的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示范研究,为建立全国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灾害实时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
4)区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暴发的预警技术与传播研究。以重点地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群测群防体系、气象监测预报网为基础,研究预警技术与传播技术,建立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采集、处理、会商、产品制作与发布的规范化工作流程,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性。
10.4.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研究
(1)地质灾害治理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
应用新材料开发地质灾害治理新技术,进行各种技术的优化集成、改进和创新研究。加强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软件的开发与应用研究,形成标准化、模块化和实用化的设计软件并推广应用。
(2)重点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技术研究
建立灾情评估技术体系、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技术体系,为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减灾提供关键支撑技术和决策依据。
(3)重大地质灾害治理技术的示范研究
1)地面沉降综合治理技术的示范研究。选择上海市、天津市开展地面沉降综合治理技术示范研究。2010年前主要开展以地下水开发管理为主的地面沉降综合治理技术示范研究。2020年前扩展到包括主要油气开采区、城市建设密集区地面沉降综合治理技术的示范研究,并重点开展含水层修复技术研究,实现对地面沉降的有效控制。
2)西安市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的示范研究。选择陕西省西安市开展以地裂缝为主的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开展以避让为主的地裂缝灾害的防治措施研究,为以地裂缝灾害为主的城市地区地质灾害的治理提供经验和方法。
3)岩溶塌陷灾害预防的示范研究。在岩溶塌陷灾害严重的武汉市、深圳市、桂林市、宜春市、郴州市、唐山市、泰安市等地,充分收集多年来积累的大量资料(特别是钻孔资料),通过必要的补充勘查和详细研究,进行岩溶塌陷危险性的详细分区,为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和工程建设提供灾害预防信息。
4)矿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的示范研究。选择黑龙江七台河煤矿矿区开展以采煤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示范研究。选择贵州省开阳磷矿矿区开展以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为主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示范研究。
5)基于防治的灾害地质体开发利用的示范研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愈来愈要求在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上,开发利用灾害体,使灾害向兴利方面转化。
在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迁建中,由于地质环境复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在地质灾害防治基础上,有必要开展滑坡体开发利用示范研究。
在我国号称“泥石流博物馆”的云南东川和甘肃武威,选择危害面较大、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采用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的方式,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获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探索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新路,以减轻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经济压力。
10.4.4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的研制、贯彻与应用,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标准化作为一种有效和必要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在保证协调发展,增强科技实力,实现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1)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减灾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研究
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灾害调查、勘查、治理、避让、监测、预警和限制性开发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或工作指南的制定。
1)地质灾害监测标准体系的研究。包括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要求(规范)与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等规范。具体包括:监测仪器质量标准、监测数据记录规范、监测数据统计报告规范、监测数据入网规范和监测信息归档管理办法等。
2)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建设规范的制定研究。包括各类减灾工程(含治理、搬迁、应急处置等工程)等级评定标准,减灾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与监理规范,防灾减灾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和标准等。
3)地质灾害灾情调查统计与评定标准的研究。包括致灾因子分类与指标体系,易损性指标体系,受灾体分类与损毁等级标准,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估标准,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标准,灾害事件成灾等级评定标准,年度单类灾害成灾等级标准,地区综合成灾等级标准,现场调查暂行办法与统计标准等。
4)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包括地质灾害风险程度的确定与分类体系,不同区域单类地质灾害防御标准,单类和综合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等。
(2)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体系的研究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体系。建立能够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的有效的、操作性强的各项标准,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重点研究和制定“地质灾害数据模型”、“地质灾害实体定义规则”、“地质灾害防治图件图式、图例表达规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数据格式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存储、管理规则”、“地质灾害防治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10.4.5 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
通过高技术手段(GIS,GPS,RS等)将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灾情分析与危险性评价、风险性预测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实时预警与防治决策支持体系。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多源数据处理能力以及数据综合叠加分析能力,结合地质灾害分析软件的开发,不仅能及时接受处理遥感、遥测数据,还具有可以进一步挖掘现有的各种数据的潜力,实现地质灾害重大事件即时分析和地质灾害预警分析功能。
『伍』 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基本原则和目标
6.2.1 指导思想
遵循自然地质环境规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促进全社会减灾行动和增强减灾效果为目的,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效减轻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重大工程的安全。
6.2.2 编制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2003.11.24)
2)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3)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4)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水利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6.2.3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重点突出
地质灾害调查的部署需要与国家中长期规划目标相结合,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在当前应首先进行社会经济发展亟须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然后逐步开展对今后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前瞻性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全面布置,分层次、分阶段、按计划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同时,对重点地区提高调查精度;在部署调查时,优先安排山区,尤其是重大工程区的调查。
(2)深化调查内容,拓展服务领域
在注意地质灾害自然特征调查分析的同时,尤其要注意地质灾害社会经济属性的调查研究;在注意地质灾害直接破坏损失的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深远破坏和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的调查分析;在对地质灾害自然动力过程和直接原因调查分析的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成灾的人为因素和社会经济背景的研究;在进行地质灾害历史和现状调查的同时,要加强动态分析和预测评价;在进行定性分析的同时,要加强定量分析评价。
6.2.4 目标
(1)调查周期的确定
据不完全统计,近50年来,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形成了1951~1962年、1963~1975年、1976~1987年和1988以后的4个周期性变化过程,每个周期延续时间为11~13年。据统计,在以10年为单位的不同时段中,自20世纪50~90年代,其发生频次以每年3.3~4.8次的速率呈阶梯状增加。同时气候变化的周期也为10年。因此,地质灾害调查的周期为10年。
(2)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查清我国地质灾害,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特点与规律,为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精度、降低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防治工作的合理布局提供基础数据,为国土整治开发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防灾资料,促进和保障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2)阶段目标。近期目标(2004~2010年):①继续开展全国山区和丘陵区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②开展平原区地质灾害调查;③查清我国重要经济区带、地质灾害高发区、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划定地质灾害高风险区;④查清我国重点建设的人口密集城市、矿业城市、地质灾害高发的县(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为县(市)的城镇(县)的合理布局、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编提供依据;⑤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⑥编制不同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或标准、规范。远期目标(2010~2020年):更深入地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依据国家经济建设的整体布局,在重点建设区和地质灾害高发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陆』 实施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的保障措施
(1)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和法规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国家地质灾害调查回制度,以《地质灾害防答治条例》为依据,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地质灾害调查行为。
(2)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行业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由中央到地方专门领导机构和专业组织实体,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任,明确各行业、部门的责任。国务院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调查体制。
(3)健全地质灾害调查经费的投入机制
国家地质灾害调查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而相应增加。国家地质灾害调查资金应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柒』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7.2.1 必要性
《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类活动的强度和范围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对包括地质环境在内的人类生态环境的干扰与破坏也日益增强,在许多地区引发的不同程度的自然地质灾害造成了危害和损失成倍增加的现象,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等的开发利用以及各种工程活动诱发的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为地质灾害也较为普遍,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地面沉降多发生在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密度最大、公共基础设施最密集的东部地区,成为这些地区乃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保护生态环境、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防灾减灾,已经成为国家长期的目标和任务。为此,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进行全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的规划,在监测基础上,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治理与对地质环境的保护,不仅是防灾减灾的需要,而且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的最基本的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国家地质工作。现就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几个重要方面,对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的必要性,进行简要论述:
(1)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求
全国有20余条铁路干线和所有山区公路不同程度地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害或威胁。大型水库岸边,河流傍岸,尤其是峡谷段,常因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而阻塞航道,并引起洪灾。中东部沿海平原和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和破坏基础工程设施。加强这些基础工程设施和沿大江大河危险地段的地质环境监测,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预测预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加快水利、交通、能源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位,其中包括:长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大江大河上中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内河航运通道、青藏铁路、西电东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等。这些重大工程地域跨度大,多处在或穿越地质灾害易发区,为保障上述工程安全施工和运营,必须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2)城市化发展对地质灾害监测的需求
目前,我国有城市668座。预计2020年左右,我国城镇化水平将提高到45%~50%,我国城市数将达到1000~1100座。城市是人类活动最集中,环境地质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为了保障城市化进程,指导城市规划,预防由于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必须加强对城市地下水环境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3)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灾害监测的需求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带来了很多环境地质问题,产生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每年矿石开采量57亿~60亿t,矿山企业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133.8亿t、产生尾矿26.5亿t,处置率仅为6.95%。矿山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形成了严重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下采矿活动诱发的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突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十分薄弱,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安全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治理,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7.2.2 指导思想
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国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依靠科技进步,运用新思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和预报预警,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7.2.3 基本原则
(1)与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为国家和地方宏观调控和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
(2)突出“以人为本”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山区、平原和不同灾种的监测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在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地区,应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主要目的;缓变性地质灾害应以专业监测为主要手段进行监测与规划。
(3)群、专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县、乡、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群专结合的群策群防体系,是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也是避免人员伤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重要保证。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管理
密切结合生产力布局和人口分布状况,对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统一管理和分级(国家、省、市、县)管理相结合,处理好全部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优先实施重点地区和重要经济区(带)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5)监测网建设与保护并重
摈弃重建设、轻保护的观念,严禁边建设、边破坏,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费用,切实保护监测仪器、设备、设施的建设成果。
(6)站网建设与能力建设并举
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基础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机构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技术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和研究能力建设。
(7)专业服务功能与公众服务功能并重
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既要为国家决策和专业调查评价提供支持,也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地质灾害现状信息和防灾减灾信息。
(8)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加强科学研究,改进监测设施,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9)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监测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监测资金,设立各级地质灾害监测专项经费,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7.2.4 目标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及地方宏观调控和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从地质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角度提出地区发展战略建议;为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交通大动脉安全畅通,水电工程正常运行等提供保障;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基本掌握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1)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到2020年,在逐步查明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成覆盖全国的较完善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成以省(区、市)及部分县(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骨干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成我国较完善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达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预警预报的水平。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被动救灾为主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转,人为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使损失逐年攀升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阶段目标
1)到2010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标如下:①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1400个县(市),形成县、乡、村三级监测体系。②初步建成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的全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③初步建成重要交通干线和水利工程区的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充分推广高新技术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3S技术等先进手段,提高监测预报的自动化水平。④在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同时,完成分布在全国各省(区、市)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示范系统。⑤建成较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的专业监测要初步达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自动分析、自动预警预报的水平。⑥初步建成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系统。力争使我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仪器、设备达到国际水平。
2)到2020年,在地质灾害监测管理法规、规章的支持下,要使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监测监督管理的职能全面到位,并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使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的科学理论与技术方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覆盖全国的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建成全国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控体系;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传输、存储和信息的实时发布。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
『捌』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目标
9.3.1 指导方针
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科技为依托,以健全法规和管理体制为手段,坚持“以人为本、人地和谐共处”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9.3.2 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特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资源总体规划,确定我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原则如下:
(1)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应根据成灾环境、致灾因素与危害对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确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重点,因害设防,合理选择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方法与技术,使有限的投入产生尽可能大的减灾效益。
(2)“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十分广泛,既有威胁人口聚集地和重大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有威胁边远贫困山区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质灾害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国家每年只能拿出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防治。因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已发生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需依法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分别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分布、危害程度和灾害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集中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进行重点防治,分步实施。
(4)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国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发挥中央、地方和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减灾工程费用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除特大型地质灾害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进行治理外,省、市、县各级政府根据管理权限和防治责任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减灾工程。
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谁引发谁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综合治理,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高整个社会的综合减灾能力;对危害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实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减灾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与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健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申报、审批、资质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理、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汇交等规范化管理。
运用市场机制,对地质灾害减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7)典型示范与普遍推广的原则
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质灾害点开展示范治理,使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
9.3.3 目标
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规划期内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
减灾工程规划目标分两个阶段,近期目标为2004~2010年,远期目标为2011~2020年。
(1)近期目标(至2010年)
1)以提高减轻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综合能力为核心,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2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20%;
2)使威胁县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
4)对700个已调查县(市)境内,威胁零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范化管理,推广应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新技术、新方法。
(2)远期目标(2011~2020年)
1)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低于“十五”期间的水平;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5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2)使威胁乡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根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4)对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零散居民点全部完成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为地质灾害防治、土地资源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提供坚实的保障。
『玖』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长远计划。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内辖市)、地容(市)、县(市)四级和部门规划。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跨行政区域的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时期内需重点发展的防灾技术手段等。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防治原则和目标,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危险区的划定,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防治措施,预期效果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计划部门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拾』 全国地质灾害科技规划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10.3.1 指导思想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发展应力争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领域实现技术跨越,为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治理和应急反应的现代化提供理论、技术和方法支撑。
10.3.2 基本原则
(1)突出国家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服务
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要解决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为国家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高效服务。
(2)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技术集成与整合,实现技术跨越发展
充分发挥全社会和各系统科技力量的作用,联合攻关,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技术集成与整合,发挥已有优势和积累,实现技术的跨越发展。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统筹考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治理、应急反应和防治管理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要求,在关键问题上重点突破,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4)国家和地方相结合,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科研院所要密切配合,协同攻关,并鼓励将先进的技术与方法理论运用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践中。
(5)科技项目实施要和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
科技项目的完成,要与科技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科技队伍,建设一批具有解决关键技术能力的创新基地。
(6)坚持扩大开发、自主开发与引进相结合
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全方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和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0.3.3 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反映我国地质灾害发育特点的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的理论,以3S系统为支撑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关键技术平台,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治理与防治决策的技术水平,形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为有效控制人为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实现人与地质环境的协调共处提供坚强支撑。
(2)阶段目标
到2010年,力争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领域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的基本理论和关键技术方面有所突破,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率和技术水平。初步形成特色显著,优势明显,系统配套,能够满足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率、高水平、高精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技术得到全面提升,在一些关键技术方面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显著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在国家社会生活与经济建设中的效率和作用。
到2020年,进一步全面提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治理与防治决策的技术水平,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方面整体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形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体系,显著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领域高新技术含量;显著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在国家社会生活与经济建设中的效率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