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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质灾害

发布时间: 2021-02-09 07:25:01

A.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单位

金华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1、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预防违法行为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的土地(农房除外)、矿产资源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动态巡查(督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3、受理辖区内的土地(农房除外)、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需要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移交建议。 4、负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配合法院对违法案件强制执行。 5、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会、案件审议会,并负责承办案件举证;参与依法由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协同法规监察处依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信访复查、复核调查工作。 7、负责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批示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件的调查取证。 8、完成局领导和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金华市土地储备中心
(1)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编制土地收购、回收的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储备土地的出让前期开发系列工作和出让方案的编制、实施;(3)适时增减所储备土地的市场供应量,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服务;(4)负责储备土地及相关资产管理;(5)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实体运作;(6)负责土地储备库的建立、管理及资料、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1、负责市区一级土地市场管理,协助市场处编制市区年度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及年度土地出让方案。 2、负责实施市区公开方式、协议方式的土地出让方案,包括拟定待出让地块标定地价、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公开或协议出让、公告协议结果、草签土地出让合同。 3、负责办理市区划拨土地转让合同,实施补办出让或查补交出让金方案,催缴地产所承办的宗地土地出让金。 4、负责实施《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及其《具体规定》,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5、负责实施企事业单位改制、旧城改造、撤村建居等方面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6、负责统计并分析市区一级土地市场运行情况
金华市土地登记调查中心
一、负责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和其他登记材料的受理、初审、报批、公告、缮证、发证等工作;二、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材料的受理、初审、报批、公告、缮证、发证等工作;三、负责土地登记中的土地权属调查,协助地籍处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四、按照“先税后证”规定,协助税务部门对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征收窗口的管理;五、完成市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金华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1、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业务工作。 2、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工作。 3、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部分改变用途收取土地租金工作。 4、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工作。 5、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金华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地质灾害、地下水等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和数据;开展地质环境的调查研究、评价工作和地质灾害的防治、预测预报工作,参与地下水、地质遗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建设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指导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防灾培训、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市地质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金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编制市级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负责统一汇总管理全市国土资源数据、市本级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为本级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与信息服务;负责为社会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等。

B.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局现任局长是谁

婺城区农林局领导成员分工

陈维良(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孔爱华(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农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的协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林产业化、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营销及展会,休闲观光农业,招商引资,政务信息及公开,农业科技教育,项目管理与审批,新农村建设、生态区建设,生态循环农业,植物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与提升,政府采购等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产业发展科、现代农业园区办公室、植保测报土肥站、科教信息服务站、农广校等。

郑群(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资产管理),基建工程,行政许可,来信来访、8890、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安全生产,农机管理,生猪定点屠宰,林业生产、森林婺城创建,林业世行贷款项目,林场改革与发展,农业执法,协助五水共治等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农产品质监科、农产品安全检测站、绿化办、林业种苗管理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东方红林场、农机管理总站、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等。

陶福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主持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相关工作。

张建中(党组成员、畜牧局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主持畜牧兽医局工作。分管畜禽养殖、动物疫情防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五水共治等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村能源办公室、畜牧兽医联站等。

严东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机关效能、政工、人事、人大、政协、宣传、老干部、群团、工会、计生、审计,扶贫结对、社区共建,精神文明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业种植业、秸秆利用、农技推广、农业世行贷款项目,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防汛防旱等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办公室、人事科教科、经营管理科、农业技术推广站、经济特产站、经营管理站、第一良种场等。

金建军(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主持森林公安局工作。分管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湿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三改一拆等工作。

联系防火办、山纠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

C.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如图7.1所示。

7.3.1 国家、省、市、县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网建设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承担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负责业务技术管理,并可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地质灾害监测管理职能,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地质灾害监测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1)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站

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站负责全国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信息网的建设与运行工作,并承担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任务;承担全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拟编全国地质灾害监测规划、计划、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承担全国地质灾害监测数据、成果报告的汇总、分析、处理和综合研究,为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对省(区、市)级地质灾害监测业务的指导、协调和技术服务。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试验区

针对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具有区域性、同时性、突然性、暴发性和危害大等特点,结合国土整治规划和资源能源开发,在代表性地区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在试验区建立自动遥测雨量观测站网,逐步建立试验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区域爆发的降雨临界值,为突发性灾害的区域预警提供依据。同时,在试验区开展降雨期斜坡岩土体渗流观测,研究降雨诱发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机理。

2010年前,进一步完善和建设三峡库区立体式监测预警示范区。完成三峡库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立体监测网建设,在库区60处地质灾害点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实时传输和自动分析;完善库区20个县级监测点建设;完成1∶1万航摄飞行;建立全库区的遥感(RS)监测系统,完成全球定位系统(GPS)控制网、基准网建设。

2010年以前重点在重庆市区、北京市、甘肃兰州市、陕西安康市、四川雅安、云南新平、云南东川、浙江金华市、江西宜春市等地区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研究。

(4)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网

1)国家级地面沉降监测网选址原则:①跨省区的地面沉降灾害区域;②有一定的监测工作和设施基础;③地方政府有积极性,并提供配套资金;④具有较为完善的法规和管理体系。

2)工作部署:2010年之前,重点开展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关中平原、淮北平原和松嫩平原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网的建设;2010年以后逐步开展汾河谷地、辽河盆地、珠江三角洲以及全国其他主要城市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的调查及监测网的建设。

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网包括上海市全部,江苏的苏锡常地区、南通地区和盐城地区南部的三个县(市),浙江的杭嘉湖平原,控制面积近5万km2

华北平原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网包括北京、天津市的平原区,河北省的环渤海平原区和山东的鲁西北平原,控制面积5万多km2

关中平原和汾河谷地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网的覆盖范围自六盘山南麓的宝鸡,沿渭河向东,经西安到风陵渡转向北东,沿汾河经临汾、太原到大同,宽近100km,长近1000km,包括渭河盆地、运城盆地、临汾盆地、太原盆地、大同盆地等,涉及近50个(县)市。

7.3.3 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主要针对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山区农村,以县为单位,在专业队伍指导下,建立由当地政府领导下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监测站的技术优势,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参与程度,完善监测预报制度,到2010年,建成1400个县(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1)群众监测网络建设

1)监测点选定原则:①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会造成严重灾情的地质灾害隐患体;②对集镇、村庄、工矿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体;③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体;④威胁公路、铁路、航道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体;⑤威胁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体。

2)监测点的建设:根据上述原则确定需要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后,由专业调查组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监测方案,同时协助搞好监测点的建设工作。①监测范围的确定: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②监测方法与要求:对当前不宜进行治理或暂时不能进行治理的隐患点,危害大的应建立简易监测点,同时要对宏观地面变形、滑坡体内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筑物标志等进行观察。以定期巡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巡测一般为半月或每月一次,汛期强化监测将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班监测。③监测点的设置:简易监测点一般采用设桩、设砂浆贴片和固定标尺,对滑坡体地面裂缝相对位移进行监测,对危害大的隐患点,如有条件也可用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

3)监测网点的管理与运行:①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与个人。被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和有关单位为监测责任人,在其领导下,成立监测组,监测组由受危害、威胁的居民点或有关单位的群测人员组成。②建立岗位责任制,县、乡(镇)、村应逐级签订责任书。调查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与培训,教会监测责任人、监测组成员和群众,如何监测、如何判断灾害可能发生的各种迹象和灾情速报及有关应急防灾救灾的方法。③信息反馈与处理。县(市)国土资源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反馈的收集汇总,上报到市(地、州)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或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综合整理与分析,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或省地质环境总站)将上报的资料与信息录入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进行趋势分析,同时对下一步监测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④预测有重大险情发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同时应立即报告省、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专业人员赴现场协助监测和指导防灾救灾。⑤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按国土资发[1998]15号文附件执行。

4)资料的收集与监测数据的整理:①监测数据包括地质灾害点基本资料、动态变化数据、灾情等。②所有监测数据均应以数字化形式储存在信息系统中,同时,必须以纸介质形式备份保存。③监测点必须进行简易定量监测,并须整理成有关曲线、图表等。应编制有关月报、季报和年报,同时,对今后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④监测数据应按有关程序逐级汇交。

(2)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1)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和指导群众监测网络,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反馈的收集汇总。

2)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环境职能部门应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地质灾害危险点,并及时向有关乡(镇)、村和矿山及负有对重要设施管理的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

3)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乡(镇)、矿山、重要设施主管部门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全县(市)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和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7.3.4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网建设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数据是国家与地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保障社会与经济建设的重要信息,具有数量大、更新快、用途广等特点。通过信息网的建设,实现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发布,切实做到为政府、研究人员和社会提供所需的地质灾害信息,为国家经济建设宏观决策提供基础的科学依据。

到2010年,在完善中国地质灾害信息网与各省地质灾害信息网及部分地(市)地质灾害信息网的同时,建成集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等为一体的全国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存储、数据管理、查询、应用和信息实时发布系统。

到2020年,以科学技术为先导,不断完善全国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系统,结合气象、水文、地震等相关因素,建成多专业领域、多信息处理技术的信息系统;全面提升我国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水平,满足社会和民众对地质灾害信息的需求,实现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重要决策功能。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依托于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具有统一要求、统一流程、分级管理等特点,是一个与现代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本书在第11章(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研究)全面讨论了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在内的整个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的建设问题,本节不再赘述。

7.3.5 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建设与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1)应急反应机制建设

从现在(2004年)起,国家、各省(区、市)要组建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指挥中心,以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为主体,地(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专业队伍协同作战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反应系统。

1)应急反应系统要配置必备的应急设备,每年汛前对防灾预案中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主要县(市)进行险情巡查,重点检查防灾减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监测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并对主要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

2)发现险情和接到险情报告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险情鉴定,同时能够及时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接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2)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远程会商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日趋突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必须针对重大地质灾害及时作出反应,提出科学的决策意见,及时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及应急指挥系统,是针对突发重大地质灾害的预报和应急指挥,在建立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的基础上,构建连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数据中心与重点地质灾害发生区的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网络化多媒体环境及地质灾害应急数据传输环境,形成一套信息化的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对重大地质灾害预报和应急指挥相关的信息进行提取、加工、整理、集成与分析,建立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信息内容包括地理、地质背景数据;气象分析数据;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数据;地质灾害情况资料;救灾条件信息等。

2)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平台。开发和建设重大地质灾害信息预报与应急指挥相关的动态信息发布系统、空间信息提取与发布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

3)构建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的网络和多媒体运行环境。包括多点、多级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及有关音像、电话系统;国家与重点地质灾害区域之间的网络信息传输系统;构建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应急调查数据快速传输环境。

4)研究与制定形成一套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系统工作规范。分析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工作的特点,提出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系统工作的模式,建立一套相关的工作规范。

D.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以及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宣传、档案保密、车辆管理、值班安排、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文明单位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区域共建工作的联络督办;局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福利。
计划财务处
负责市区国土资源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并落实年度收支预算指标和财务使用管理制度;制订直属单位规费收缴目标任务,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工作经费及其他各项资金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区和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市局投资购物、项目拨款、会议支出、职工福利等各项经费使用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市局的财产登记管理、计划生育和分局等直属单位财产登记管理的指导工作,对其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协助做好重要会议的组织、后勤接待工作。
人教处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考察考核、调配任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和科教培训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退(离)休干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的组织编制、立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法规监察处法规监察处
组织开展市区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市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查处市区国土资源重点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来信来访和应诉事宜。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市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并下达市区土地利用指标;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市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市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项目(含临时用地)和供地方案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供地和划拨土地;组织并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审核;负责土地利用统计。
土地市场管理处
负责市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土地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承担市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出让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动态监测、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的组织及协调;负责土地评估、土地代理等土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质级及资格的审查和论证。
地籍管理处
统一管理市区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承担市区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指导组织市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定级及统计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地勘环境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地下水供水水源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依法监督、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工作;监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管理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参与各类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并对项目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地质勘查活动,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
矿产开发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市区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的登记和采矿权有偿出让及转让的审核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负责市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制订并实施市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和核销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统计、年检和审查工作;负责市区地质资料汇总和管理。
监察室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分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纪检监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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