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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21-02-09 06:03:30

A.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步骤

1.查明地质灾害的特征及致灾的地质环境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它是控制地质作用和改造地质体的特殊工程。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都要以地质灾害的发育情况及其防治要求为依据,所以必须做好勘查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特征及致灾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如岩土体特性、地下水及降雨情况、地震情况等),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可能受灾的人、物或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模、价值及可迁移程度等)。

2.确定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是指防治对象的部位、范围;安全目标是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明确防治目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确定防治对象的范围,一般应以致灾地质作用的活动单元为界,作整体考虑,不宜随便切割取舍。但在总体范围内,则应视地质灾害险情的轻重缓急划分出重点与一般,或主要与次要的不同部位,并加以区别对待。

对于防治工程应达到的安全标准,应根据所欲保护的受灾对象的重要性及可撤离程度,国家的财力水平和有关的工程规范合理确定。关键是适度,既不能标准过低、治而无效,又不能过分追求高标准,浪费国家资金。但对一个防治对象的不同部位或不同影响方面,也可以区别对待。

3.经多方案比选确定防治工程方案

对任何一处地质灾害的防治,为达到稳定变形地质体和控制致灾地质作用的目的,常有多种工程方案可供选用。工程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常常影响到防治工程的效益。因此,必须进行多方案的慎重比选,从中选出最好的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所谓地质有效性,是指能有效地达到稳定变形地质体或控制致灾地质作用的目的,而又不会引起其他不良地质后果。所谓技术可行性,是指在技术方法、施工设备、材料及施工条件等方面不存在大的困难。经济合理性是指投资相对较低,较易承受。这三者要相互结合,综合考虑。对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需进行专门的可行性论证。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既能顺利地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不至于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地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

施工程序包括防治工程总体的阶段程序和具体防治工程单元的施工程序。每处防治工程的效果并不是都能一次性预见的,防治工程对变形地质体的长期扰动效应也不一定能很快暴露出来,有时需要通过局部或前期工程实践才能有把握地确定下一步工程的做法。所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到地质情况与设计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设计,使施工设计或工程结构设计能适应新的地质情况。

5.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工程的监测

地质灾害的发展情况需要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也需要通过监测对比才能反映出来。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使之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监测内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方法以经济实用为原则。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计划持之以恒地监测,并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定期进行动态评价,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B. 为什么要进行地质灾害监测

地质灾害是当前世界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每年因为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是所有灾害中最严重的。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预先进行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唯一有效方法。

C. 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的法规、制度和规范体系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管理办法、监测设施保护规定、监测资料共享、监测资料汇交制度。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监测法》、《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等的立法进程。

修改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要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要求、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规范、地质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录入等一系列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使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理顺体制关系

建立由中央到地方专门领导机构和专业组织实体,形成覆盖全国的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实体网络(图)。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灾害防治小组应会同水利、交通、城建和气象等部门加强配合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实时动态监测,形成既有各专业独立性,又有统一领导的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区)、市(地、州)和县(市)四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明确各级监测机构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站网管理,业务联系,技术指导,资料汇交,成果集成”的原则,理顺各级关系,加强内部机构建设,使其真正承担起各类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工作。

(3)健全监测经费保障体系

监测经费实行分级分责任承担。国家、省、地和县等不同级别的监测网点建设、维护、运行和基本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环境专项经费;由采矿、开采地下水、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环境地质问题等的专门监测网点建设、维护和监测的日常运行以及试验研究经费,应由责任人承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所要求的地质环境监测研究经费。

(4)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监测设备

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加快地质环境监测的自动化进程,推广规范化的技术规程,建设和完善地质环境信息网络,改进监测成果的发布形式,提高监测工作为社会公众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能力。

(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地质环境监测水平和国际影响

总结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成功的经验,进一步尝试和推进与其他公益网的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为补充和促进,不断拓展监测领域,提高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水平。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体,结合“世界地球日”、“土地日”、“水日”等社会活动大力宣传我国人口、环境与资源的基本国策,宣传生态环境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地质环境的重视程度,普及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D.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7.2.1 必要性

《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类活动的强度和范围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对包括地质环境在内的人类生态环境的干扰与破坏也日益增强,在许多地区引发的不同程度的自然地质灾害造成了危害和损失成倍增加的现象,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等的开发利用以及各种工程活动诱发的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为地质灾害也较为普遍,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地面沉降多发生在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密度最大、公共基础设施最密集的东部地区,成为这些地区乃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保护生态环境、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防灾减灾,已经成为国家长期的目标和任务。为此,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进行全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的规划,在监测基础上,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治理与对地质环境的保护,不仅是防灾减灾的需要,而且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的最基本的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国家地质工作。现就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几个重要方面,对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的必要性,进行简要论述:

(1)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求

全国有20余条铁路干线和所有山区公路不同程度地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害或威胁。大型水库岸边,河流傍岸,尤其是峡谷段,常因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而阻塞航道,并引起洪灾。中东部沿海平原和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和破坏基础工程设施。加强这些基础工程设施和沿大江大河危险地段的地质环境监测,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预测预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加快水利、交通、能源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位,其中包括:长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大江大河上中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内河航运通道、青藏铁路、西电东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等。这些重大工程地域跨度大,多处在或穿越地质灾害易发区,为保障上述工程安全施工和运营,必须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2)城市化发展对地质灾害监测的需求

目前,我国有城市668座。预计2020年左右,我国城镇化水平将提高到45%~50%,我国城市数将达到1000~1100座。城市是人类活动最集中,环境地质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为了保障城市化进程,指导城市规划,预防由于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必须加强对城市地下水环境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3)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灾害监测的需求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带来了很多环境地质问题,产生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每年矿石开采量57亿~60亿t,矿山企业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133.8亿t、产生尾矿26.5亿t,处置率仅为6.95%。矿山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形成了严重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下采矿活动诱发的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突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十分薄弱,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安全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治理,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7.2.2 指导思想

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国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依靠科技进步,运用新思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和预报预警,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7.2.3 基本原则

(1)与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为国家和地方宏观调控和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

(2)突出“以人为本”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山区、平原和不同灾种的监测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在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地区,应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主要目的;缓变性地质灾害应以专业监测为主要手段进行监测与规划。

(3)群、专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县、乡、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群专结合的群策群防体系,是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也是避免人员伤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重要保证。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管理

密切结合生产力布局和人口分布状况,对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统一管理和分级(国家、省、市、县)管理相结合,处理好全部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优先实施重点地区和重要经济区(带)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5)监测网建设与保护并重

摈弃重建设、轻保护的观念,严禁边建设、边破坏,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费用,切实保护监测仪器、设备、设施的建设成果。

(6)站网建设与能力建设并举

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基础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机构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技术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和研究能力建设。

(7)专业服务功能与公众服务功能并重

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既要为国家决策和专业调查评价提供支持,也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地质灾害现状信息和防灾减灾信息。

(8)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加强科学研究,改进监测设施,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9)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监测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监测资金,设立各级地质灾害监测专项经费,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7.2.4 目标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及地方宏观调控和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从地质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角度提出地区发展战略建议;为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交通大动脉安全畅通,水电工程正常运行等提供保障;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基本掌握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1)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到2020年,在逐步查明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成覆盖全国的较完善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成以省(区、市)及部分县(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骨干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成我国较完善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达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预警预报的水平。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被动救灾为主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转,人为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使损失逐年攀升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阶段目标

1)到2010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标如下:①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1400个县(市),形成县、乡、村三级监测体系。②初步建成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的全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③初步建成重要交通干线和水利工程区的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充分推广高新技术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3S技术等先进手段,提高监测预报的自动化水平。④在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同时,完成分布在全国各省(区、市)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示范系统。⑤建成较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的专业监测要初步达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自动分析、自动预警预报的水平。⑥初步建成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系统。力争使我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仪器、设备达到国际水平。

2)到2020年,在地质灾害监测管理法规、规章的支持下,要使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监测监督管理的职能全面到位,并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使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的科学理论与技术方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覆盖全国的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建成全国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控体系;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传输、存储和信息的实时发布。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

E. 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的任务和部署

针对不同目的,服务不同领域,采用不同精度,从点、线、面三个层面全面部署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图6.1)。

6.3.1 继续完成全国山区和丘陵区的地质灾害普查(1∶10万)

至2008年,全面完成全国山区和丘陵区677万km2的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编制防灾预案,从根本上切实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1)主要任务

1)在“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下,查清地质灾害或隐患的分布状况,进行地质灾害区划;

2)通过调查,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生条件、危害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

3)积极为地方政府减灾防灾服务,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4)开展信息集成与综合研究,研究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同诱发因素对地质灾害的影响,研究确定各诱发因素诱发地质灾害临界值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山区降雨与地质灾害发生的关系研究,研究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理论和方法,探索地质灾害防治的更有效的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

5)通过调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档案,建设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工作部署

地质灾害普查区域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的山区和丘陵区,以县(市)为基本单元开展普查工作。目前全国山区与丘陵区及其过渡带面积677万km2,共计1583个县(市)。按计划到2005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将部署完成700个县(市)的调查,面积约208万km2

2004~2005年,完成84个县(市)地质灾害普查。

2006~2008年,完成883个县(市),469万km2的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6.3.2 开展平原区1∶5万~1∶25万地质灾害调查

在平原区,针对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开展1∶5万~1∶25万地质灾害调查。2008年之前,完成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内陆盆地等地区共计16.1万km2的地质灾害调查;2010年之前,完成松嫩平原、辽河盆地、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共计13.9万km2的地质灾害调查。

6.3.3 开展重要经济区带、重大工程区、地质灾害高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

2006~2010年,在14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的区域150万km2,以缓变性地质灾害为主的区域20万km2)、6个重大工程区和重要经济区带,为减少灾害损失、保证重大工程合理部署和安全,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和评价。

(1)主要任务

1)编制“1∶5万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

2)制定“1∶5万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和标准”;

3)开展14个大区和6个重点工程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进行风险区划,提出防治建议;

4)建立调查数据库。

(2)工作部署

2006~2007年,进行吕梁山以西的黄土高原区、陇东青南地区、秦巴山地区、川东-鄂西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区、南水北调西线、西气东输、宝成输油管线(1∶5万)地质灾害调查。

2008~2010年,进行湘西-黔西地区、青藏高原东缘区、横断山区、藏东南高山峡谷区、辽东-北京北山区、汾渭地区、江汉地区,中俄输油管线、涩宁兰天然气管线、汉川天然气管线(1∶5万)地质灾害调查。

(3)各区基本情况

1)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区:

a.吕梁山以西黄土高原滑坡、泥石流区。本区黄土节理发育,湿陷性强,为垄岗梁峁地貌。多暴雨久雨天气,激发滑坡所需的临界暴雨强度较低。

b.陇东、青南滑坡泥石流区。西秦岭山地,海拔在2500~4500m之间,相对高差在1000~2000m之间,中高山地形。岩体类型以变质岩岩组、碳酸盐岩组为主。西礼盆地、徽成盆地有碎屑岩类和黄土。年降水量一般为600mm。

c.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区。强烈上升的褶断山地。地层岩石以变质岩和岩浆岩为主,并普遍有小面积黄土分布。断裂发育。年降雨量在800~1200mm之间。

d.川东、鄂西滑坡、泥石流区。该区以中山地貌为主,坡陡谷深。地层从古生界到中生界皆有出露,以沉积岩建造为主,主要为碳酸盐岩、碳酸盐岩夹碎屑岩。年平均降雨量在1200~1800mm之间。e.湘西、黔西滑坡、泥石流区。该区地貌为高中山、中山,地形切割强烈。降水丰富。岩石以碳酸盐岩及碎屑岩为主,断裂发育。

2)矿业城市。东北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许多城市都是因为矿业开采而由小到大发展起来的,辽宁省的阜新、抚顺、鞍山及黑龙江省的鸡西、鹤岗、双鸭山等都是这一类型的矿山城市。经过几十年的开采,有的城市已经面临着矿产资源枯竭等问题,即使部分城市矿产资源依然丰富,也同样面临着长期开采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是这类城市主要的地质灾害。开展矿山城市地质灾害调查,对加速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地区经济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6.3.6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

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地质灾害调查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综合处理等全过程实施信息化,使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能够有效、快捷地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遥感技术,使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的综合处理能力得到提高,实现地质灾害调查数据采集和综合处理的标准化及快速化,把地质灾害调查的传统工作方式转变为现代数字化工作方式,提升调查工作的技术水平,为实现野外采集、数据传输、数据综合及信息服务的地质灾害调查流程信息化奠定基础。地质灾害调查系统主要由野外采集系统与室内桌面处理系统组成。

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1)基于地质调查移动计算机,选用掌上机或平板电脑,集成GPS技术、移动数据传输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根据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数据模型,建立野外数据录入系统、调查点定位系统、数据移动传输系统、野外素描图编绘系统及多媒体影像编录系统。

2)建立野外数据综合管理系统。提供野外调查线路设计、野外调查工作部署、野外调查数据接受,野外数据集成管理等功能。

6.3.7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区划和风险区划标准体系

建立1∶25万、1∶10万、1∶5万和1∶1万地质灾害区划和风险区划指标体系,规范区划方法和表达形式。

6.3.8 完善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或标准、规范体系

完善1∶25万、1∶10万、1∶5万和1∶1万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形成规范的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

6.3.9 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制度,明确调查周期、调查内容、调查责任和资金来源,以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F.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原地质矿产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2.6.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1)国家法律体系

已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的相关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部门法规体系

从1993年开始,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继为全国各行业各部门的近千家单位颁发了各类各级资质证书1500多个,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1999年初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3)地方法规制度

近年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8件,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2.6.2 地质灾害调查

近十多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由浅入深、由粗至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育分布规律、危害特征和防治方法,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主要调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国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采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质灾害资料和成果的方法,编制了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灾害》和《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该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国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其发育特点、形成的地质环境背景及主要诱发因素。

(2)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31个省(区、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先后概略查明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3)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并逐步开展的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隐患点、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每个县(市)都分别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编写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研究报告》;②编制了《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系列图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③建设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系统”;④建立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实践证明,本项调查与区划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和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区划、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项目工作建立起来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已经发挥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03次,避免人员伤亡19120人。另外,该项工作采取了边调查边宣传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

2.6.3 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机构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和217个地级监测分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直接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有3000多人。对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群测群防体系效益显著

从1999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来,在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同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已经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7000多个,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显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共1093起,避免人员伤亡6.4万余人(图2.19)。

图2.19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

(3)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地区,仅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2002年江苏的苏锡常地区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

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兴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河北和山东省没有专门监测设施。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

截至2002年2月,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建17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完成的主要监测工作是: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长)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三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5)2003年首次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03年4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协议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9月两部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3年6~9月,进行了首次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于19点30分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先后发布了56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的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也发布了109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中,两次“5级警报”先后于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电视台发布,警示湖南张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荆州南部、恩施南部,重庆酉阳地区,长江三峡地区居民,注意防范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汛期(6~9月)全国降雨诱发的危害较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位于预报预警范围内,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另外,此项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赞同和积极响应,2003年当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湖北等16个省,陆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此项工作很快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县(市)推进,推动了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程。

2.6.4 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项目,如长江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累计已治理地质灾害几十处。

1999~2002年,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项目,共布置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工程101项。另外,国土资源部还以“两权”经费下达了一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近几年,部分省(区、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也投资治理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迁避让

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处在这些地区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远离城镇,不仅生产生活不便,而且经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胁,对其进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因此,有步骤地实施搬迁避让,且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近几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展大量搬迁避让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我国地质灾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发。因此,国土资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采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应急勘查及应急治理工程。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的战略举措。现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科研单位关注的头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

G. 地质灾害调查监测

开展了430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调查地质灾害点15000多处;累计完成616个县(市)地质灾害版调查和综合研究工作,权发现各类地质灾害及隐患点近10万处(图35),受威胁人口达600多万人。

西北黄土地区、西南山区及湘鄂桂山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初步查明一批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提出了单个地质灾害地区风险评价方法,探索了区域性风险评价模式。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成效显著,成功避让地质灾害478起,安全转移20566人,避免财产损失2.39亿元。

实现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有效监测。

完成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项目的水下工程,满足了三峡工程156米的蓄水要求。

图35 2006年全国616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类型统计图

H.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监控

一、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避让措施

就目前人们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能力而言,对于某些地质灾害的产生(如新构造运动、地震、岩崩等)是无力抗拒的,对这类能量巨大的恶性地质灾害通常只能是避让,即对已有建筑物、居民及交通线路予以拆迁和绕道,在国民经济宏观规划布局时尽量予以回避,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主要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的耕作,通过这种种植结构的调整和森林覆盖率的提高,可以减少雨水入渗、保持水土,使坡面得以保护,免遭侵蚀,从而达到稳固坡体的目的,是一种既经济又有成效的治理措施,可以达到防治地质灾害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但其发挥效益需较长时间,可作为改善、保护自然环境和抑制地质灾害发生的长期措施。

(三)工程措施

在预防无效或不能避让的情况下,对已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宜采用工程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扩展。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行性论证

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首先是对地质灾害体的综合勘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灾害治理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及灾度预测等进行综合分析,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立项,同时也为工程治理提供技术资料。

1)灾害治理的必要性分析:根据灾害所处位置、灾害程度、灾害的经济损失预测与受威胁人数多少,论证灾害治理的必要性。

2)灾害治理的经济合理性分析:对比分析地质灾害体经济损失概算和治理工程投资估算,确定灾害治理的经济合理性,一般治理费用应小于总经济损失概算的50%为宜。

3)灾害治理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对灾害治理的多项防治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和试验,选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又能达到治理目标的设计方案。这是一项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决不能图省事忽略技术可行性分析,而为灾害的治理留下隐患。

4)灾害治理的风险性分析:任何技术和社会问题的整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尤其是地质灾害的治理,由于其客观存在的地质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目前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尚处于探索阶段,而每一处地质灾害区(点)的条件各异,因此灾害治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2.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的基本原则是要针对致灾主控因素施治,治理措施需强调环境适应性,治理方案要考虑全局,满足切实有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简便的要求。目前,对地质灾害的治理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削(削坡、清方、减载)、排(截、排水沟、地面防渗)、护(护墙、护坡、抛石反压)、挡(挡土墙、抗滑桩、锚杆、锚索)、灌浆及限制工程经济活动(如矿山停采)。这些工程治理方法可酌情一种或多种同时使用,只要应用得当,即可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见表2-4-46:

表2-4-46 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

二、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的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突出“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群策群防体系即是靠当地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完善的群策群防地质灾害的防灾预警系统。一方面,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和地质灾害知识有关法制、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合理控制和规范人类工程活动,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地质环境的恶化和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各类地质灾害的产生;另一方面,对一般性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落实监测责任人,并由专业人员布设监测点,传授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则要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群策群防、防灾预警网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06年3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务、建设、气象、民政、公安、医疗等相关部门加紧组成应急系统,成立应急分队。每年汛前对应急预案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中加强监查,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要在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进行险情鉴定,提出应急处理对策、措施;发生地质灾害后,市、区政府要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应急预案中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

四、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联合预报机制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每年汛前,会同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每年讯前,均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踏勘检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那些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灾害体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专人专职,定时全天候监测,随时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临灾警告,并指明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对策、撤离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等。根据已有地质灾害数据,结合气象台(站)的气象资料,在对降水量预报的同时,对由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易发等级作出科学预报,实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的预报预警。

I. 地质灾害监测有哪些注意事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避版让与治理相结合,全权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随着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地质灾害监测及预警体系(威海晶合)也逐渐建立起来。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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