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质灾害设施存在的问题
⑴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今年灾情及我部防范工作情况
今年,我国气候极端异常,部分地区前旱后雨,瞬时暴雨,持续强降雨,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1至6月,全国发生19522起,造成464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61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932.3%、177.8%和190%。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今年上半年作出60多次重要批示,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年初开始早研判、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采取多种手段严防严控。一是精心部署,先后8次召开全国和重要地区的汛期防范工作会议,多次发文和联合相关部门发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检查督促,近百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检查指导。三是强化应急,派出88名专家长期驻守18个重点省(区、市),指导排查、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等。多次启动应急响应,在玉树地震和关岭滑坡等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协助和指导防范次生灾害。四是重点防范,把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作为重中之重,派出150名专家协助四川、青海、重庆、湖北四省(市)开展排查和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人口密集地区、交通干道和重要工程周边灾害点再排查。五是联控联防,加强与气象、水利、铁路、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部门优势,落实防灾责任,提升防控能力。
通过以上工作,今年上半年地质灾害防范取得了显著成效。转移受威胁群众20多万,成功避让477起,避免人员伤亡14839人。仅6月一个月,全国共成功预报320起,避免人员伤亡1101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为历年来单月最多。与2009年1至6月相比,今年同期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增长了近10倍,而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大幅减少。
重点地区防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成功预报和避免多起重大地质灾害。三峡库区已连续7年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汶川地震灾区2年多来,虽然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但灾民安置点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实现了主汛期地质灾害无重大群死群伤的目标。玉树地震灾区隐患排查迅速完成,重要隐患均被严密监控或应急排危除险。
二、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的10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三定规定我部的职能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为重点的,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
1、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1640个县的调查评价程度很低,每个县只安排20万元经费,只能做一些地表肉眼观察工作,基本查清了房前屋后小开小裂小缝,但对较远距离的、具有隐蔽性的、比较复杂的地质灾害隐患还没有查清楚。群测群防体系不健全,主要依靠兼职,缺少必要的经济待遇和设施配备。原因是地质灾害多数分布在山区,大多数都是贫困县,县乡政府在财政上都比较困难。
2、组建了部级和省级及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问题是全国地质灾害行政管理人员太少,越到基层越少,绝大多数县一个专职人员也没有。香港的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土力工程处有700多人从事地质灾害管理,我们全国都算上专职管理人员也不到他们的一半。市、县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立的还很不普遍,绝大多数市、县没有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现有的机构也还存在着人员少,技术人员更少的问题。经费普遍没有保障,少数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数是自收自支,与其公益性服务机构性质很不相宜。
3、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年我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了部省两级应急专家队伍。2009年,在全国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 “十有县” (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已建成321个。在全国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建设,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2007年以来,在全国先后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和群众、学生300多万人。2010年,正在在全国开展针对基层国土所和群测群防员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培训10万人。
4、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逐步加强
从2003年起,我部与气象局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截至2009年,国家、30个省(区、市)、223个市、1035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今年我部与气象局又共同研究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度,联合发文要求所有市、县都要开展这项工作。我部与建设、交通、铁道等部门联控联防,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区、交通干道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加强。今年我部与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文,就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共同部署, 2次邀请10多个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共同开展汛期检查,取得较好效果。
三、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已经是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盼的大事。我们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一方面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
1、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2、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3、以村支部书记、村长、村民小组长为主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
实践证明村支部书记、村长和村民小组长担当群测群防员是最合适人选,他们了解当地情况、熟悉村民、富有责任心。他们当群测群防员遇有灾情险情最方便报告乡镇政府,立即就能使基层政府直接组织抢险救灾。应该给这支群测群防员队伍统一的经济待遇,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他们的补助经费,这样就能把群测群防的水平提高到现阶段最高水平。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政府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进一步加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之所以防灾工作做得好,与国家投入力度大是直接相关的。现在有些省级政府也出一些资金,但不普遍,也没有形成制度。各省都应该每年有专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的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经费也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⑵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机构存在哪些问题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大规模的特点,需要科学的管理和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这就导致灾害防治应急不能很好的做到及时、高效、全面
⑶ 信息专报中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怎么写
七、地质灾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地质灾害底子急待查清,市级防治规划急需编制。
目前,我市祁阳、东安、零陵、道县4个县区己完成地质灾害普查工作,新田、江永两县正在开展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其余5个县区尚未开展此项工作,导致全市地质灾害底子不清,防灾工作缺乏针对性,同时影响了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今年省国土资源厅已同意支持永州完成全市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建议市政府将去年拟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经费落实到位,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2、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
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地质环境遗留问题较多。近年来,受利益驱动,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违法采矿现象屡禁不止,一些矿区已是千苍百孔,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汛期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严重危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建议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3、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全市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80余处,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急需治理,治理任务艰巨,治理资金缺口很大。尤其是江华县蔚竹口乡政府驻地滑坡和两岔河乡俊山村滑坡、祁阳县内下林场内下村滑坡和潘市镇高山村滑坡、双牌县城文化西路滑坡和茶林乡中学滑坡、蓝山县毛俊镇龙江村滑坡、零陵区梳子铺乡木塘村滑坡、东安县城青山坞滑坡等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较大险情,急需采取工程治理或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市、县两级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力度。
4、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技术力量薄弱
目前,我市地质环境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不相适应,加之尚未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机构——地质环境监测站,日常技术工作依赖从409队和煤勘三队临时抽调技术力量来完成。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市政府批准设立地质环境监测站和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地质灾害防治对策与建议
1、深入开展地质灾害法律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灾意识。
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在地质灾害危险地段的醒目位置粉刷警示标语、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悬挂警示横幅、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能力。
2、进一步完善以群测群防为重点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继续完善以乡(镇)、村、组为基础,群众与专家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各乡(镇)、村、组要落实专门联络员,明确各个隐患点的监测人。加强与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依靠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它们在防灾中的主力作用。要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使群测群防网络真正发挥作用。
3、完成地质灾害普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为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行动起来,收集规划材料,确定规划编制单位,落实项目经费。
4、建立健全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力度。
我市地质灾害多,防治经费缺口大。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广泛筹措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治理,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二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诱发单位出资治理;三是建议出台政策,从土地出让金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5、建立地质灾害搬迁补助和应急救助机制。
过去一段时间,地质灾害防治以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理等工程措施为主,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资金投入大,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用有限的资金来治理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搬迁避让和应急救助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搬迁补助和应急救助机制。
6、加强采矿行为监管,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地质环境保护,拒不恢复或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和治理,逾期不执行的,责令停止开采,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力度,切实督促采矿权人缴存备用金,对不缴存或不足额缴存的,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或办理延续登记。
7、认真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用地审批办法》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防止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凡不按规定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或采矿许可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及城镇居民建房的指导,防止将房屋建在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⑷ 贵州省地质灾害特点及其防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杨胜元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贵阳,550000)
摘要本文分析研究了贵州省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特点,总结了省内7个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效果,针对当前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在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根据国土资源部与贵州省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方针与政策,探讨了在贵州省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意见。
关键词地质灾害发育特点防治对策贵州
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都依存于地质环境,是人类最基本的栖息场所。“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空间”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和呼唤。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已成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问题。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贵州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选择几起典型的地质灾害进行示范治理,发挥了职能部门的重大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但是由于贵州省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以及相对落后的经济现状,汛期强降雨和各种工程活动仍然是导致地质灾害多发的主要因素,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防治的对策措施已成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者的重要课题。
1贵州地质灾害的特点
1.1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和人为活动,使地质灾害频发而灾种齐全
贵州省位于国内外最大的西南连片岩溶石山地区的中心地带,多为峰丛河谷洼地,具有山高坡陡谷深的特点。由于水土流失,石漠化面积已达3.25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5%。雨量充沛、植被稀少、软硬相间的地层出露以及人多地少的省情,使得全省地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各类地质灾害频发,常见的6类地质灾害都有发现。仅据至2002年完成的27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结果,全省掌握了1.2万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圈定重要隐患点4400多处,初步统计受威胁人数在38万以上。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150余起(其中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级以上灾害14起),造成291人死亡,451人受伤,经济损失7.5亿元。
1.2河谷深切的斜坡地形,决定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由于境内处于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平原过渡的斜坡地带,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类型为主。通过对1993年以来发生的345处地质灾害的统计和分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分别占70%、11%和10%。近几年来崩塌和泥石流发生比例还有上升趋势,通过对近5年来发生的140余处主要地质灾害进行统计分析,滑坡仍然占主导地位,约60%,而崩塌占20%,泥石流占13%。此三种灾害往往相伴而生,使危害和影响范围加大,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如乌江上游的大方县城滑坡,中游地段的思南、沿河县城滑坡,石阡县城的滑坡泥石流,印江县城的岩口特大滑坡、杉树小学滑坡与县城二小滑坡,赤水市大同滑坡等等,灾情均十分严重,损失特别巨大。
1.3四季分明,雨量集中的气候特征,使得主汛期的强降雨成为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贵州省气候温和多雨,在雨季民间常有“天无三日晴”的说法。一般4~8月是雨季,但主汛期多在6~7月,此时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约占总数的70%,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往往集中在这段时期。1999年6月27~30日,我省黔北、黔中和黔东普降暴雨,11个县市发生地质灾害22起;2000年6月6~8日黔北、黔南又普降暴雨,8个县市诱发地质灾害10起,连续两年近乎在同一时段发生的灾害占了当年总数的40%。2003年6月25日,黔北习水县连降暴雨4小时,致县城及24个乡镇成灾,诱发山洪泥石流,冲毁电厂、公路、大坝和民房,使5人死亡,20人失踪。
1.4人多地少,经济落后的省情,使愈演愈烈的工程活动逐渐成为地质灾害的人为诱因
贵州省城市化水平和农村城镇化程度相对较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不足1亩,毁林开荒、采石、采砂、采煤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是造成经济恶性循环、地质灾害频发生的另一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各年间由于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导致的地质灾害占当年地质灾害总数的15%~35%,但这一比例还在逐年提高。2001年全省是个干旱年,全年仍然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事件19起,死亡63人,其中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5起,死亡39人,占62%,而因自然因素导致的虽然有11起,但只死亡11人,仅占18%。可见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不容忽视。我们注意到,现实中发生的很多地质灾害都或多或少的能见到人为活动的影子。1996年9月18日发生在印江县的岩口特大型滑坡就是常年采石形成高陡临空面而诱发的,由于地处印江河上游,倾刻间180万m3的岩土滑入印江河形成堰塞湖,淹没1镇4村1830户民居,3000亩农田,导致2人失踪,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若堰塞湖一旦溃决,将威胁县城和下游沿江5.4万民众的生命安全,估算可能达到的经济损失约24亿元。
2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效果
2.1思南县城白虎岩滑坡治理
该滑坡位于乌江岸边斜坡地带,由于乌江水位频繁变动及强降雨影响,于1996年6月开始蠕动变形成灾,为中层堆积层滑坡。滑坡纵长104m,前缘宽172m,平均厚度10m,滑体约20万m3,滑床层位为志留系中下统秀山组泥岩。采用抗滑桩+护坡+截排水方案,由国家、地方共同投入资金417万元(含勘察15万元),于2000年、2002年分两期进行治理,使刚投资2000余万元建成的自来水厂、10余家企事业单位得以平安。第一期工程被中国地质调查局评为优秀工程。
2.2印江县岩口滑坡残留体与危岩体治理
该滑坡位于印江河上游4.1km,由于长年挖山采石及连降暴雨,形成222.2万m3的基岩切层滑坡。其中180万m3的岩土滑入河中形成高51.4m,纵长420m的堆石坝,回水10km,水深10m,堰塞水库库容达6250万m3。在纵长434m,高差155m的滑床上,堆积了42.2万m3的残留体;在滑床右侧壁陡崖上残留了2.41万m3危岩体,高于滑床80~140m。滑体由三叠系下统玉龙山组灰岩构成,滑床为二叠系上统长兴组灰岩,滑带为三叠系下统夜郎组泥页岩,厚8~10m。由水利防汛部门采用坝体两侧打永久性导流隧洞泄水并加固坝体,国土资源部门采用危岩体爆破清除+残留体抗滑桩与截排水治理措施,两相配合,取得极其明显的效果。不仅避免了一场灭顶之灾,而且治理遗迹已成为印江人民的游览之地。斜坡上的危岩体爆破和残留体二级支挡与截排水工程共耗资340万元,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入。
2.3赤水市大同滑坡治理
赤水市大同镇位于赤水河支流大同河岸边斜坡上,是贵州省有名的古镇之一。由于强降雨于1998年6月24日诱发滑坡,阻断赤水—四川叙永的省际公路,毁房62间,致21户484人无家可归,毁坏水厂、饮料厂各1座,破坏了水、电、通讯等生命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该滑坡分浅、中、深3层滑体,总方量138万m3,基底为侏罗系中下统砂岩。于1998年10~12月由地方自筹20万元对浅层滑坡实施了挡土墙治理工程,次年5月至1999年6月对中层滑坡实施了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生物治理工程,采用地方出资、国家补贴办法,投入资金374万元(含勘察40万元),已使浅、中层滑坡稳定。通过监测,深层滑坡也已处于相对稳定之中。该滑坡的治理,抑制了灾害的进一步扩展,使下游8km的赤水市区以及赤天化厂、华一造纸厂等国家大型企业免除了安全隐患,避免经济损失14亿元以上。
2.4石阡县城区滑坡治理
由东门坡滑坡群和城南温泉滑坡两部分组成。东门坡正对城区,由5个滑体组成,宽540m,长250m,厚4.8~10.5m,总方量120万m3,滑床为志留系中统秀山组泥岩。城南温泉是省级风景名胜区,在其上方出现宽280m,长170m,厚6~12m,规模32万m3的滑坡。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现险情,毁坏县人民医院、县党校、烟厂、茶厂等建筑。1996年7月灾情进一步扩大,直接威胁县委、县政府及民族中学等61个企事业单位1161户5276人近6亿元财产的安全。由部投入70万元进行勘察,设计采用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方案分期进行综合治理,需投入资金997万元。于2000年4月—2001年6月由省、市、县政府投入134万元实施了第一期工程治理,有效抑制了县委后山滑坡的变形。
2.5盘县松河乡朝阳崩塌、地裂缝治理
由于长年采煤,1995年在上覆地层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泥砂岩中开始出现山体开裂,2000年雨季地裂缝增多,2001年5月明显增大变宽,有三处出现较大规模的崩塌,残余的危岩体单体达7万~10万m3,使32户126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并使大片土地荒芜。危岩体一旦下坠,可能形成滑坡,继而演变成泥石流,将威胁下游80户3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02年由部投资30万元对危岩体进行了爆破清除。但要消除全部隐患尚需进行综合治理。
2.6印江县杉树小学滑坡治理
2001年5月,由于降雨诱发,小学内出现两个相邻的滑坡,长42~50m,宽38~85m,厚2.23m,体积0.35万~1万m3,为浅层松散堆积层滑坡,地层为志留系中统秀山组泥岩。直接威胁学校和前缘居民699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采用抗滑桩+挡土墙+截排水治理措施,于2001年~2002年由部共投入60万元,使隐患得以根除。
2.7习水县隆兴镇交通村立坡滑坡群2号滑坡治理
1999年7月,由于强降雨,交通村发生由4个单体滑坡组成的滑坡群,其中范围和危害最大的为2号滑坡,宽700m,纵长600m,体积约110万m3,为大型浅层松散层滑坡,滑床地层为侏罗系中下统砂岩、泥页岩。该滑坡直接威胁滑坡体上49户211人以及周围90户35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赤水河航运将造成一定影响。2001年由部投入30万元进行勘察,2002年由省政府投入30万元对2号滑坡采取了地表截排水应急工程治理,初步遏制了滑坡的扩展。
对以上7个项目实施勘察示范治理,共投入资金1475万元,其中部出资700万元,省内自筹745万元。
3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贵州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易发,危害性大,除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和监测预警预报外,很多应该治理的却无力投入治理。从贵州省对几起典型地质灾害治理的效果来看,其产生的示范带动效应是非常显著的,但一般都是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的结果。通过治理的实践,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地质环境状况掌握不够,地质灾害的底数摸得不准,难以预测哪些地方容易发生和何时容易发生。虽然进行过1∶50万环境地质调查,但比例尺显得太小。现在开展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是件好事,但推进速度较慢。加之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地(市)级分站由于体制问题使职能难以到位,信息不能集中,综合分析研究不够,也是造成工作被动的重要原因。
(2)对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和防治原则宣传普及不够,基层工作人员对地质灾害缺乏判断能力,防治分寸把握不准。无论是否为地质灾害,随意夸大、一味向上伸手的现象时有发生。
(3)对地质灾害治理缺乏统一规划,且专业队伍和政府部门的结合不好,技术与经济脱节,既便做过规划,但没有得到上级政府的批准,使规划不能落实,难以实施。实际工作中往往处于“被动应急”状况。
(4)对地质灾害治理没有规定稳定的资金渠道,治理经费难以落实。虽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缺乏硬性规定,实际很难到位。一般首先想到的是向上申请补助,实在万不得以时,挤出一点资金,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办法,地方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项目管理体制不顺,没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于现实工作中受权力因素的影响,以至项目下达后,搞“拉郎配”、重新进行项目二次分配等,使项目法人只能被动管理甚至无法管理的情况是经常存在的。项目重新下达给谁、资金多少、进度如何、质量怎样?项目法人是很难知道的。由此带来的财务决算、资料汇总等系列问题也随之而生。这与现行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不相符合,也与项目法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匹配。
(6)与地质灾害治理相关的规程、规范不配套,缺乏严格的技术、操作与经济依据。地质灾害作为一门专门学科,关系到国计民生,目前状况是与其地位极不相称的。实际工作中一般只能参照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等行业和部门的标准、定额执行,应该说操作起来还有一定的差距。
4落实地质灾害治理的对策与措施
2003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上明确指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向有组织、专门化、主动性的状况转变。我们要刻意解决好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就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地质环境的关系,深入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从机制、体制、法制上解决问题,用制度来规范治理工作。一方面,地质灾害从客观上讲有其不可避免性,但力图减少和竭力遏制是有可能性的;另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发展和演化规律的认识和研究,采取符合客观自然规律的防范治理措施,使地质灾害对人类造成的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针对贵州省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提出以下落实和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的对策措施,供参考。
(1)强化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作用,深入开展全省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全省基础资料和信息,在加强“三网”建设的基础上,积极与气象部门联手,探索出一条适合省情的汛期气象预警新路子,真正使总站成为新时期覆盖全省、反应迅速的高科技、有权威性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中心。鉴于目前各省总站归属不一,体制及基础条件不一,开展工作的程度也不一样,建议部环境司、中国地调局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强对总站的领导及工作部署,在调查研究取得一手资料后,对总站存在的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不能因为队伍属地化就疏于管理,各行其事。只有这样,才能使总站成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省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技术支撑。
(2)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区民众和基层工作人员的知识普及与业务培训,让他们认识地质灾害,懂得地质灾害的一般防范措施、治理规则及程序。实践证明,宣传与培训与否,在灾情出现时显示出的处置能力大不一样。
(3)把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规划抓好抓实,既要有专业队伍的主动参与,又要有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编制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全面规划,经过专家论证和政府批准颁布实施。要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治原则和上级编制的治理规划,在空间上、时段上、措施上以及管理做到重点突出,相互衔接,允许根据情况变化作出调整,但一定要任务明确,措施与责任清晰,便于操作和落实。
(4)要疏通和建立稳定的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渠道并逐步使治理资金多元化,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一定数量的地质灾害防治基金或专项治理基金,以确保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治理和完成规划部署的治理任务。同时,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强制性和鼓励性措施相结合的办法获得更多资金。还要广开其他渠道,如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恢复费、土地整理费中争取能够使用一些,包括社会赞助等,以利于多方面筹积资金。目前,在资金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应继续开展典型地质灾害的示范治理,发挥出国家与地方两方面积极性,对使用鼓励政策投资治理项目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成果和投资者,政府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表彰,使这一政策深入人心。
(5)要坚决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有依法全权管理项目的权利,同时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义务。原则上公益性工作应该委派给地方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力量不足的可以通过与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协作完成,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程序管理和成果的检查验收,从繁琐的项目管理中解放出来,履行其宏观调控与管理的职能。这样对全省地质灾害的归口管理,提供为编制本行业规程、规范的第一手资料,提高本部门地质灾害的研究水平和质量大有好处,政府管理与事业支撑也相得益彰。
⑸ 我国地质灾害调查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
6.1.1 历史与现状
(1)1991年原地质矿产部组织开展的以省为单位的全国地质灾害现状概查
1991年原地质矿产部组织实施了以省为单位的全国地质灾害现状概查,主要以收集资料和各省(区、市)上报的资料为主,较全面地对全国地质灾害类型与现状进行了总结。调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发生的重点区域、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等。根据收集整理的成果和万余个典型地质灾害点资料,汇编并出版了《中国地质灾害》,编制出版了《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
(2)1992~2003年期间,原地质矿产部部署1∶50万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组织开展了省(区、市)级(1∶5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编图,圈定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1996年为减灾防灾、提升国土整体的调查研究程度和水平,把此项工作扩展为以地质灾害为主的环境地质调查,这是我国第一轮较全面地在全国开展的地质灾害的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在概略查明各省(区、市)地质环境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调查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初步查明开发利用自然环境遇到的和引发的各种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作出现状评价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为国家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宏观决策依据;保护地质环境,减少灾害损失,促进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的协调发展。
(3)1999年国土资源部启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从1999年开始,作为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的组成部分,国土资源部启动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这项工作强调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专业人员与地方结合,大力推行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做法是采取专业调查和发动群众查险、报险相结合的办法,不强调按比例尺布线与布点。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和群众报险线索,以乡镇、村庄、重要交通干线和工程设施为重点,逐步进行现场调查并注意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对隐患点、危险点综合分析后,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区,初步建立起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包括:建立减灾防灾领导责任制;建立临灾避险群防体系;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制度等。
1999年在进行1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试点的同时,启动了三峡库区(包括宜昌市、巫山县等在内的)19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为大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示范。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经完成616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防治管理,为县、乡级地方政府行使减灾职能,提供了重要依据。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是新一轮的地质灾害调查,它注重减灾防灾实效,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的重要工作,已成为我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新模式。
(4)大江大河流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如长江流域环境地质调查,黄河流域环境地质调查等。“七五”期间,开展了1∶20万三峡工程库区环境地质调查,1∶20万攀西、六盘水、岷江流域、沱江流域环境地质调查,1∶10万嘉陵江、大渡河等部分干流环境地质调查,1∶10万小江流域地质灾害调查,对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及其形成特征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工作。
(5)重点经济地区较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各省(区、市)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较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1)城市地质灾害调查。上海市从20世纪60年代初就开始了以防治地面沉降为重点的城市地质工作,系统地进行了地面沉降调查和长期监测。江苏省从20世纪70年代起,先后围绕南京、南通、常州、苏州、无锡等10个中心城市,开展1∶5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分析研究了各中心城市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的起因、现状、发生发展特征与规律。
2)矿山地质灾害调查。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华东地区开展了不同比例尺的矿山地质调查工作,如兖滕—两淮能源开发区环境地质论证、两淮煤田煤炭开采环境地质调查等工作。辽宁、黑龙江等省先后在矿业城市开展了矿山地质灾害调查。
3)其他类型地质灾害调查。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资源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鞍山西部隐伏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勘查;黑龙江中俄界河1∶5万塌岸地质灾害调查。
(6)重大工程区地质灾害勘查
三峡库区开展了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工作。
6.1.2 调查成果的应用
(1)为规划和防灾预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成为全国各省(区、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重要依据。
(2)为重大工程部署和城市安全提供基础资料
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为重大工程,如水库移民选址,铁路、公路和输电、输气管线的选线,大江大河安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基础资料。
(3)为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提供依据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基本查清了地质灾害多发县(市)、乡、村所在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立了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为合理地部署地质灾害监测网提供依据。
(4)为提高公众防灾意识作出贡献
通过地质灾害调查,特别是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提高了公众,特别是地质灾害高发区公众的防灾意识,提高了对地质灾害认识的普及率。
6.1.3 存在问题的分析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为我国地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开发提供了基础资料。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比率的不断提高,三峡工程、西电东送、南水北调工程等需要提供大量基础性、先导性的地质调查数据,我国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调查的对象和内容与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结合不够
以往的地质灾害调查,偏重传统的自然属性研究,与人类工程活动及经济建设结合不够,服务领域较窄,在土地利用、城市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相对薄弱。
(2)调查工作不规范,调查的精度和广度存在较大局限
过去开展的区域性地质灾害调查,一般为中小比例尺,调查精度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50万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开始于“八五”,至2003年基本完成,历时12年,技术落后,各省调查程度不一,灾害规模分级标准不统一,绝大部分省份没有建立相应的调查数据库,给全国的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带来困难。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淡化了对地质环境的调查。同时,县(市)调查从全国角度来看,比较分散,很难形成全面的认识和评价。
区域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精度较低,比例尺小,缺乏重点地域的重点调查研究成果。
(3)调查的技术方法、标准的局限
在技术方面,没有形成系统的标准和评价体系,工作程度偏低,工作中获得的大量原始信息资料,相当部分未能建立数据库,信息的社会化和开发利用程度低。
(4)调查的时效性的局限
在科学认识上,没有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客观规律,结合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调查落后于地质灾害发展的速度,由于原有的工作方法、思路和成果的表达方式陈旧,调查成果的信息化、网络化、社会化程度低,大多未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相结合,或未考虑如何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从而影响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难以满足政府和社会的实用性、实效性需求。
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滞后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综合利用、地质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的需要。
(5)没有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没有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对地质灾害调查的责任、周期、比例尺、内容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6.1.4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需求的分析
(1)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危害严重,地质灾害动态变化,需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仅大大小小的崩塌、滑坡灾害危险点就有百万处以上,每年还会出现几万至十几万处新的危险点。近年来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平均每年有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元,已经成为我国大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引起了党和政府、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以往基础工作薄弱,对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底数不清,无法进行有效的灾害预报预警,从而使防灾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开展适当比例尺的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和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地质灾害调查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条件的演变,地质灾害也是动态变化的,为认清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确保国家减灾方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求反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2)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人员伤亡,基础就是建立在对我国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全面认识上。国土整治与开发、重大工程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为确保生产、生存、生活的安全,必须开展系统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减灾工程的需要
为达到防灾减灾、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将采取一系列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减灾工程行动。为科学、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实施减灾工程计划,必须开展相应精度的地质灾害调查。
(4)国家编制修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他规划的需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道、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是国家编制修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依据,同时也是指导各部门(行业)协调行动的依据。
⑹ 群测群防在农村地质灾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概述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
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
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地质灾害防治
条例》规定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这也是当前农村地质灾害减灾防灾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为了巩固多年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取得的工作成果,
2013
年
1
月
28
日,
云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
2013
〕
20
号)
,
对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这是我们开展地质灾
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
一
)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概念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群众性预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统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相
对于重点地质灾害专门性防治而言的。
专门性防治是指由政府或企业专门投入经费
,
委托
专业部门、采用专业技术进行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地质灾害
易发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预防,及
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灾体变形、活动信息,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减少人员
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一种防灾减灾手段。
“群测群防”
的基本含义是开展群众性的灾害预
测和群众性的灾害防御工作,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
广为人知,在此基础上依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和群众自发组织,开展广泛的群众性
防灾抗灾工作。实践已证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减少人员伤亡的最有效
的方法之一。
(
二
)
群测群防的主要做法
汛期前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趋势,确定地质灾害监测点,落实监测点的防灾
预案,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同时,县、乡、村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从县、乡政府的管理责任人一直落实到村(组)和具体监测责任人,从而形成了一级抓
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通过这种责任制形式,明确了隐患点的具体责任人和监
测人,保证各隐患点的变化特征能及时被捕捉,有效地指导当地政府和受威胁群众防灾
避灾工作。
(
三
)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建立完善情况
起源: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八仙镇,开创先河,群众自发组织、落实监测人和责任
人、制定具体的预警方式。
雏形:
江西省
1998
年全省范围开展宣传和培训。对已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危险区插上小彩旗,以示警告。
推进:
1999
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以来,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探索推
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模式。
⑺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建议
地质灾害总防治原则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治理,因地制宜。”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山西支干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的具体情况,提出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分级
根据已有和潜在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危害程度及危险性,将评估区地质灾害分为重点防治点(段)、次重点防治点(段)和一般防治点(段)。分述如下:
1.重点防治点(段)
(1)管线穿越的霍西煤田、东山煤田采空区、平遥祁县地裂缝密集区、黄河、汾河砂土液化区,均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段,防治工作需在工程建设前进行。
(2)管线沿线穿越的不稳定斜坡,H1、H3、H19滑坡、B10崩塌要进行重点防治,防治工作需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3)对运城盆地GL1地裂缝、临汾盆地GL2、GL3地裂缝要进行重点防治,防治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期进行。
2.次重点防治点(段)
(1)管线穿越的湿陷性黄土区、盐渍土、软土、人工堆积土分布区,泥石流(潜在泥石流),洪水冲蚀对管道有一定的危害,防治工作需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2)对离管线较近、对管线有潜在威胁的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等,防治工作可在工程建设后进行。
3.一般防治点(段)
对离管线较远的地质灾害点,作为一般防治点,防治工作可视工程情况而定。
表9-20 山西支干线各站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一览表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针对各种灾种(包括潜在的地质灾害)的特点、发展演化的过程和阶段以及制约和诱发因素,提出防治对策与措施的建议如下:
1.采空塌陷和地裂缝
考虑到管线穿越的霍西煤田、东山煤田采空区地裂缝、塌陷灾害发育,现状和预测地质灾害危险性均大,工程治理难度较大,建议管线避让,重新踏勘选线。
建议在霍州—灵石段管线沿大运高速公路东侧50m外穿越,该区段绝大部分地段未开采,可为管线留设保护煤柱,或部分利用高速公路留设的保护煤柱,另外遇到采空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少,易于治理,但地形高差较大,不稳定斜坡较多。原管线长66km,改线后58.4km,较为经济,改线方案见图9-8。
太原东山煤田区,管线向西避让穿越东山煤矿、长沟煤矿等采空区和人类活动密集区;向东避让虽可减少采空区行走线路,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大型采石厂矿和其他问题。管线在工程勘察阶段需重点勘察,并在工程建设前,对地裂缝、塌陷进行治理。该段宜全部采用抗变形结构铺设管道,其方法是在输油管道底部铺设一定厚度的钢筋混凝土层,必要时在管道两边加设钢筋混凝土墙,形成钢筋混凝土框,并在管道两侧预留一定的错动空隙。
2.地裂缝
对运城盆地、临汾盆地GL1、GL2、GL3地裂缝延伸方向可能涉及的地段,管道宜采用抗变形结构。并对其地裂缝设置变形观测装置,定期观测。
平遥—祁县地裂缝发育密集且规模大,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危害程度大,影响管线长同时威胁祁县分输站安全,采取一般治理工程效果不一定有效,建议管线避让,重新选线。提议管线从平遥城西K380北上绕过地裂缝密集区后沿两条裂缝间(GL11与GL12)穿越至K430处与原线相交,分输站也设此地,可减少其危险性。原线路长50km,改线长度约51.3km,改线方案见图9-18。为防患于未然该段管材及管道敷设均宜采用抗变形结构。并对GL4、GL7、GL10、GL12地裂缝设置变形观测装置,定期观测。
3.不稳定斜坡
管线穿越不稳定斜坡较多,在施工开挖过程中首先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坡体坍塌。①针对不同高度、不同坡度、不同岩性的坡体选择安全坡比;②减少坡体前缘压力,施工工程活动和材料堆放距离坡缘20m以上;③为管道砌筑护体;④尽量不要大面积破坏原有坡体形态;⑤必要时削方减载处理。
4.滑坡、崩塌和岸边坍塌
避让管线穿越的H1、H3、H19滑坡,B10崩塌。对汾河岸边坍塌地段要加大管道埋设深度,同时对岸边进行砌护等措施。
5.泥石流和洪水冲蚀
(1)在管线经过的洪水冲沟和泥石流沟时,修建防冲蚀护坡等防护工程,应加大埋设的深度,同时要加保护层。
(2)在管道沿线应加强植树种草,以利水土保持。
6.地面沉降
管线穿越介休地面沉降的边缘地带,为防止地面沉降引发的地裂缝危及管道,该段管材宜采用抗变形结构。
7.黄土湿陷
对于Ⅰ级、 Ⅱ级自重或非自重湿陷性黄土采取换土或强夯法处理。
对于m级自重或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应采取冲击碾压、土桩挤密法处理。同时做好坡面排水工作。
8.盐渍土盐胀与腐蚀
(1)首先在选输油管材时,应选用抗腐蚀性强的管材,同时管外采用先进的防护层等抗腐蚀工艺。
(2)适当加大管道的埋设深度,设置隔离墙等。
(3)埋设管道的基槽回填前,底部应铺设一定厚度的粗砂层,以隔断有害毛细水上升通道。
9.地震液化
根据今后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提供的液化层的深度分别采取挖除液化层、加密法。如振动加密、砂桩挤密,强夯等措施。
图9-18 管线绕避构造地裂缝改线方案图
⑻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
1、管理理念中存在的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普遍存在保护意识差的不足,尤其是在土地资源的审批和应用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靠独享的审批大权,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随意审批企业及个人用地,造成了严重的用地不合理现象;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带来阻碍。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存在土地滥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管理部门而言,为发展地方经济而采取急功近利的审批程序是其中主要原因;而个人或企业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意识的缺乏更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2、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实行基层国土体制改革后,国土资源处于双重管理的状态。基层国土管理部门具有上级部门赋予的辖区内农田保护权、地质灾害防治权和国土资源矛盾纠纷裁决权,另一方面也要关注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国土资源,这就使得部分工作人员同时还承担着招商等责任,这就直接导致了国土资源管理范围大,管理内容复杂,管理难度增强。管理部门在人员有限、管理工具落后的情况下,更加剧了管理工作失误的几率。
3、基层国土管理部门缺乏执法力度
为加强我国土地资源的使用及管理,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为基层国土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情况下,基层国土管理部门对违法滥用土地资源的问题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制止和惩罚,执法力度的缺失,直接导致国土资源流失。基层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的原因主要是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工作过程中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不惜以权谋私、执法过程中更是无视法律的约束,暴力执法现象严重,导致管理部门的工作成效低下,造成了极为负面的社会影响。
4、征地补偿措施中的问题
征地补偿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否则将影响基层国土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满足经济建设的需求,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征用。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各不相同,导致人民群众对当地管理部门的补偿措施产生了质疑,影响了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开展。
⑼ 汛后地质灾害隐患存在问题怎么写
七、地质灾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地质灾害底子急待查清,市级防治规划急需编制。
目前,我市祁阳、东安、零陵、道县4个县区己完成地质灾害普查工作,新田、江永两县正在开展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其余5个县区尚未开展此项工作,导致全市地质灾害底子不清,防灾工作缺乏针对性,同时影响了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今年省国土资源厅已同意支持永州完成全市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建议市政府将去年拟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经费落实到位,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2、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
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地质环境遗留问题较多。近年来,受利益驱动,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违法采矿现象屡禁不止,一些矿区已是千苍百孔,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汛期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严重危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建议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3、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全市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80余处,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急需治理,治理任务艰巨,治理资金缺口很大。尤其是江华县蔚竹口乡政府驻地滑坡和两岔河乡俊山村滑坡、祁阳县内下林场内下村滑坡和潘市镇高山村滑坡、双牌县城文化西路滑坡和茶林乡中学滑坡、蓝山县毛俊镇龙江村滑坡、零陵区梳子铺乡木塘村滑坡、东安县城青山坞滑坡等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较大险情,急需采取工程治理或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市、县两级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力度。
4、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技术力量薄弱
目前,我市地质环境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不相适应,加之尚未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机构——地质环境监测站,日常技术工作依赖从409队和煤勘三队临时抽调技术力量来完成。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市政府批准设立地质环境监测站和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地质灾害防治对策与建议
1、深入开展地质灾害法律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灾意识。
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在地质灾害危险地段的醒目位置粉刷警示标语、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悬挂警示横幅、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能力。
2、进一步完善以群测群防为重点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继续完善以乡(镇)、村、组为基础,群众与专家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各乡(镇)、村、组要落实专门联络员,明确各个隐患点的监测人。加强与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依靠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它们在防灾中的主力作用。要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使群测群防网络真正发挥作用。
3、完成地质灾害普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为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行动起来,收集规划材料,确定规划编制单位,落实项目经费。
4、建立健全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力度。
我市地质灾害多,防治经费缺口大。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广泛筹措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治理,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二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诱发单位出资治理;三是建议出台政策,从土地出让金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5、建立地质灾害搬迁补助和应急救助机制。
过去一段时间,地质灾害防治以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理等工程措施为主,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资金投入大,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用有限的资金来治理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搬迁避让和应急救助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搬迁补助和应急救助机制。
6、加强采矿行为监管,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地质环境保护,拒不恢复或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和治理,逾期不执行的,责令停止开采,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力度,切实督促采矿权人缴存备用金,对不缴存或不足额缴存的,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或办理延续登记。
7、认真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用地审批办法》的规定,做好地质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