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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地质灾害

发布时间: 2021-02-07 12:21:22

㈠ 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地质作用或人为地质作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从而导致人类生命、物质财富造成损失的事件。例如,崩塌、滑坡、岩爆、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沙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等。
地质灾害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它给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的不便,同时,也给我们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在认识了解地质灾害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认识地质灾害本身,还要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成因、观测、分类、预防,以及地质灾害的救援知识,以便为我们科学的预防和救援打下坚实的基础。
地质灾害一般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因为发生灾害的地理环境不同,所以治理灾害的方法和减灾措施也有所差别。近年来为深入研究,又把地质灾害分为山地地质灾害、平原地质灾害和城市地质灾害等。
地质灾害根据其主导动力成因具体分为内动力地质灾害,包括地震、火山、构造沉降、构造地裂缝、岩爆等;外动力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人为动力地质灾害,包括水库诱发地震、抽水塌陷、矿区采空塌陷等。实践表明,单一成因的地质灾害较少,复合型地质灾害较多。
根据地质灾害成灾动态特征可分为突发型地质灾害——发生突然,过程短暂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煤瓦斯突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缓发型地质灾害(或累进型地质灾害)——发生过程比较缓慢,具有累进性特征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盐渍化、海水入侵等。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自然地理位置可分为山地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土地盐渍化等;滨海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海水入侵、海岸侵蚀等;海洋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海底滑坡等;城市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沉降和塌陷以及地裂缝等。
根据与社会经济关系可分为城市地质灾害、矿区地质灾害、农业地质灾害、工程地质灾害等。
地质灾害的普查是在正确认识各种地质灾害的基础上,对一个特定区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全面排查,进而有效地进行预防和治理。它是地质灾害预防的前提。
所谓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城市、农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重点工程设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线,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
研究地质灾害的最终目的是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对人们造成的损失,然而有效地预防又离不开不间断的、准确有效的观测,所以观测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常用的方法有简易监测法和精密观测法。
简易监测法有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进行监测两种。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有无异常变化,例如,建筑物变形情况、地面裂缝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地下水异常变化等。
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前缘或后缘裂缝处)设立简易固定标尺(如打入木桩或钉绳法、贴纸法)或用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坡体滑移变化情况。
仪器精密监测主要分为水平与垂直位移监测(包括深部位移监测和孔隙水压力、地应力监测等),主要针对需花费较大资金进行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此类监测工作一般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技术人员承担。
分析地质灾害的成因、给地质灾害进行分类、地质灾害的普查等都是在灾害没有发生前进行的一系列为减灾减损采取的措施。但是当地质灾害发生以后,我们不但要进行正确的治理,还必须有有效的营救机制。地质灾害的营救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和地质条件都很复杂,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平均每年因地质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5亿~120亿元,特别是一旦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其损失就会更大。
地震是各种地质灾害中破坏性最大的一种。我国地处欧亚地震带与环太平洋地震带之间,是欧亚板块与太平洋板块、印度洋板块的接触及俯冲带,构造活动剧烈,地震频繁。从20世纪初到1988年,我国发生6级以上的地震655次,其中8级以上的9次。20世纪以来,全球发生7级以上地震1272次,死亡人数超过百万,其中,我国地震占10%,死亡人数占一半以上。1976年唐山地震,建筑物几乎全被破坏,人员伤亡多达40万。
崩塌、滑坡、泥石流也是破坏性很大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山区、高原广泛出现,西北、西南地区更多。仅四川,近10年来就达数万次,死亡2500多人,经济损失达20多亿元。
地面沉降和塌陷,是沿海和东部地区出现较多的地质灾害。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影响严重,不可低估。上海、天津地面沉降最大累计达2米多,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
我国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次数增多,损失日益加重,面积越来越大。造成地质灾害的原因很多,其中,人为的因素相当重要。据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类活动有关。由于人类不按客观规律进行经济、军事、生产活动,严重破坏地质环境,加剧了灾害的发生。缺乏科学规划、对自然资源掠夺性开发、乱挖滥采、乱弃废渣、过量抽取地下水等,都会引发地质灾害。在缺乏科学论证和科学决策的情况下兴修水库,铺设铁路,修建公路或其他大型工程,不仅影响工程质量,而且会诱发地质灾害。事实告诉我们:一旦人类活动破坏了环境,要想重新建立起来需要付出更昂贵的代价,甚至比当初想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价值还要多得多,如宝成铁路建成后,每年要支出大量经费维修路基,仅1987年的投资费用,就相当于当年建路费用的50%。

㈡  地质灾害受灾体价值分析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的核心目标是定量化评价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程度。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要反映各种受灾体遭受破坏的数量和程度,更重要的是将各种受灾体的破坏效应转化成货币形式的经济损失。要完成这项工作,除了调查分析评价区受灾体类型和分布情况外,还必须在此基础上统计分析受灾体的价值及其分布情况,根据它们遭受灾害损失的机会核算价值损失。因此,地质灾害受灾体价值分析是研究社会经济易损性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受灾体价值分析的中心工作就是调查统计受灾体的分布情况,核算受灾体的价值,并以单元价值额或价值密度等为指标,反映评价区受灾体价值分布。

一、地质灾害受灾体价值核算方法

以上划分的14类地质灾害受灾体,虽然它们的功能各异,但除了人的生命健康、风险观念难以用货币价值衡量外,其它类受灾体都可以用货币形式反映它们的价值。这些受灾体的价值类型可以归结为两类:房屋、铁路、公路、桥梁、设备、室内财产等,是人类劳动创造的有形财富,属于资产价值;土地、地下水等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属于资源价值。

(一)资产价值核算

资产价值可采用资产评估方法进行核算。在各种资产类受灾体中,除个别受灾体需考虑效益价值外,大部分受灾体价值为成本价值或成本价值叠加利润价值,即市场价值。核算的基本途径有两种: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财会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账面反应的固定资产净值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没有会计核算的固定资产,可根据资产项目的实际性状评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项目原值、使用年限及相应折旧率核算资产净值。

资产实际性状主要指资产外观、结构、整体完整性和稳定性、性能完好程度等。不同资产的具体表现不同。例如评估房屋价值时,主要依据为:房屋结构——地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构件性状;装饰部分——门窗、顶棚等完好程度;设备部分——上下水设备、卫生设备、照明设备等的完好程度。从而评定其新旧成数,进一步核算房屋的价值(表6-1、6—2、6-3)。

除现场调查评估外,可根据资产实际使用年限与寿命年限的比值大致估算资产净值。表6-4、6-5、6-6给出了房屋、部分构筑物和通用设备的寿命参考值,供评估使用。

资产原值指新置资产的价值。由于受灾资产的购制时间不同,受物价因素影响,同币额资产实际价值不同,所以应根据价格指数将评价区所有受灾资产价值折算成同一年份的可比价值。

因资产购制时间久远或其它原因,难以确定资产原值时,可根据评价区当年物价水平,采用重置成本方法或市场价值类比方法核算资产现值。所谓重置价值是指在现实技术设备、工艺水平和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条件下,重新建造或制造与评估对象相同结构、质量、性状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物品所需的费用。所谓市场价格类比方法是以市场上类似的资产交易价格为参照物确定评估对象的资产价值。如果考虑受灾体的折旧和灾后的残值,评估对象的现值按下式核算:

表6-1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新旧程度参考标准

据吕发钦,1993。

表6-2砖结构房屋新旧程度参考标准

据吕发钦,1993。

表6-5部分构筑物寿命年限

据吕发钦,1993。

表6-6主要通用设备寿命年限

据吕发钦,1993。

受灾体现值=重置价格×[(1-残值率)×成新度+残值率]

残值率是指建筑物及其它受灾体遭受灾害破坏后所剩余的残留价值与受灾体造价的比值。不同受灾体的残值率不同。我国对建筑物等的残值率已有技术规定,如钢结构建筑为0%,砖混结构为27%等。没有专门规定的可比照同类物体确定残值率。成新度指的是评估对象的新旧程度,其中房屋可参照表6-1、6-2、6-3取值,其它受灾体可参照国家标准或比照同类物体标准确定成新度。

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资产种类十分繁多,其中大部分资产可采用上述通用方法核算价值,但还有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资产,采用上述方法评估其价值时需要进行适当的变通,甚至采用其它一些方法进行价值核算。对于在建(在制)工程,不存在原值与净值以及折旧的核算问题,其资产价值为已经形成的建制成本。对于库存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等资产价值,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历史成本法、现时重置成本法、清理变现价值法核算价值;其中清理变现价值法是按库存物资目前可变现净值估算其价值。对于企业的大型、精密稀有设备,可根据国家物资部门或工业主管部门的相应价值目录(如《机电产品价格目录》、《纺织机械行业出厂基准价目录》等)核算其价值。对于某些难以找到可靠依据的特殊资产,可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即以相近似资产价值为参考,并征求有关技术经济专业人员意见,然后核算其价值。

(二)资源价值核算

1.自然资源的基本属性与价值核算的基本方法

地质灾害对自然资源具有多方面破坏作用,但最主要的是破坏土地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因此,在灾情评估的易损性评价中,主要分析这两种资源价值核算方法。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基本来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自然资源是一种物质,它和其它物质一样对人类具有两种属性:一是实物属性,供人类各种活动的物质消耗;二是环境属性,各种自然资源与人类结合在一起,营造了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因此,自然资源在社会经济中也具有两方面作用:一是为人类提供物质原料;二是影响人类的环境质量。

自然资源可以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有限资源可进一步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对于有限资源来说,无论是不可再生资源还是可再生资源,它们都不是取之不绝用之不尽的。特别是随着地球人口数量的迅速增长和经济活动的持续发展,人类对各种资源的需求数量和开发程度不断提高,有限资源的“有限”性特征越来越鲜明。土地资源和地下水资源是对人类有直接关系的重要资源。它们虽然都属于可再生资源,但它们遭受破坏以后的再生恢复过程不但需要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不同方式的人为良化再造,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土地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的破坏,不但降低或者丧失了它们的利用价值,而且在恢复中还需要投入必要的再造成本。

自然资源的可利用性决定了自然资源是有价值的。由于自然资源的价值表现十分复杂,所以,目前国内外对自然资源价值的认识还很不完全。特别是在我国,长期以来片面强调只有人类劳动创造的成果才具有价值,忽视自然资源的价值属性。不但在有关研究领域基本处于空白,而且在社会生活中基本上是无偿地占有和使用各种自然资源,所以普遍缺乏资源价值观念,更没有资源价值核算方法。

从一般意义上说,自然资源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即:资源与人类的相关程度或可利用程度;资源的丰度或稀缺程度;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和再生恢复的难易程度。根据上述特点,自然资源价值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它是资源所固有的,具有“潜在”性质的价值,故暂称为潜在价值或固有价值;二是人类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它是非自然的,具有“成本”性质的价值,故暂称为成本价值。对两种价值分析的基础也不完全相同:前者可根据地租理论进行研究核算;后者可根据生产价格理论进行研究核算。研究中可参考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市场定价法、净价法(逆算法)、成本法等进行分析评价。

自然资源价值核算实质上是对自然资源定价。自然资源定价可根据自然资源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构成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如上所述,为人类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的再生产过程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和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结合。按照生产价值理论,在对自然资源定价时,必须考虑自然资源价值的这两方面构成,即按完全生产价格等于地租加成本再加利润的原则来确定资源价格。基于这种认识,在考虑地租、社会投入、平均利润、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基础上,建立了确定自然资源价值(价格)的基本理论公式: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

或者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

式中:R0——自然资源基本租金或基本地租;

α——代表自然资源丰度和开发利用条件,即地区差别、品种差别和质量差别的等级系数;

A——支付在该自然资源上的人财物投入总额(折成资金);

Q——受益自然资源总量;

N——受益年限;

P——平均利润率;

Qd——自然资源需求量;

Qs——自然资源供给量;

Ed——需求弹性系数,

即需求量变化率与价格变化率的比值;

Es——供给弹性系数,

即供给量变化率与价格变化率的比值;

i——平均利息率或贴现率;

Pi——自然资源第t年的价值(或价格),设P为现值,其关系是Pt=P(1+i)t

(C+V+m)——该自然资源每年因社会投入所产生的价值,它相当于

可以认为,(1)、(2)这两个自然资源的基本价值(价格)公式,包含了决定自然资源价值(或价格)的几项主要因素,其他有关影响因素,均可在这两个公式的基础上加以考虑,对公式进行扩展。

当然,要将这两个公式付诸实际应用,需根据统计数据、实际经验,或通过实验确定有关参数,如a、R0、Qs、Qd、Es、Ed等。这些都是可以做到的。

2.土地资源价值核算

上面给出的基本公式可应用于土地资源价值(价格)核算。应该说明的是,无论是点评估、面评估还是区域评估,土地类型不同,土地资源价值不一。因此,首先要根据评价区实际情况,划分土地类型,或者将评价区先分成若干评价单元,并使每个单元内的土地类型和价值相对一致。在此基础上,确定参数,进行计算;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式进行修改,增删要素项目,然后进行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应用理论公式虽然能够核算土地资源价值,但公式中不少参数不容易准确地确定,所以应用时难免有一定困难。目前我国资源经济研究刚刚起步,对这些参数的定义和取值范围还缺少相应的标准和参考数值,因此应用于实际仍然是一种探索性的实践。鉴于这种情况,除了采用理论公式计算土地价值外,还可以根据评价区现行土地使用费或土地出让价,直接确定土地资源价格。当前这不失是一种简便而又实用的方法。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地产业逐渐兴起发展。在城镇和许多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于行政划拨土地实行逐年收取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税,对外资企业划拨土地实行收取场地使用费或一次性收取土地开发费的办法。为此全国有数百个城镇对土地进行了分等定级,并结合土地估价试点和土地管理需要,评估了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这些城镇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合肥、青岛、西安、重庆等大城市或特大城市,还包括泰安(山东)、德州(山东)、厦门(福建)、永安(福建)、营口(辽宁)、锦州(辽宁)、广汉(四川)等中小城市和一些县城、乡镇。此外,自1987年下半年深圳率先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来,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又有了新的进展。目前,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联建联营等为主要形式的地产经营活动日益活跃,土地的市场价格开始逐渐形成。在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天津、秦皇岛、上海、烟台、青岛、南通、连云港、宁波、厦门、汕头、海南、重庆等一批城市和少量乡镇,以不同形式陆续成交了土地出让或转让交易。所有这些为城镇土地价格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据。在城镇土地管理使用办法改革的同时,农村土地以及荒原、荒山、沙漠等土地管理使用办法也出现了重大改革。在一些地区开始试行长期有偿使用、转让、出租,因此也开始萌发了土地市场,形成了相应价格,从而为确定非城镇土地价格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据。

在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的易损性分析中,如果评价区内各类土地已有政府部门制定的地价标准,可直接用于土地价格核算;如果评价区内的土地没有地价标准,可通过与其它地区同类土地地价标准类比核算土地价格;如果在类比中土地资源条件不完全相同,可根据土地资源条件采用修正系数进行调整。城镇土地资源条件主要包括区位条件与社会环境、交通环境、供水系统、动力系统、景观环境等(表6-7)。农村和山区土地资源条件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环境(海拔高度、地形高差、气候等)、交通环境、资源条件、地区经济水平与产业发展前景等。修正调整土地价格的一般模型是: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

式中:Y——评价区单位面积土地价格;

k——修正系数;

y——已有定价标准的其它地区同类土地的单价;

i——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

Qi——影响土地价格因素的作用权重;

Pi——评价区影响土地价格的某种因素的评判分值;

bi——已有定价标准地区决定同类土地价格的某种因素的评判分值。

表6-7城镇用地地价调整基本要素

据吕发钦,1993。

对于既没有土地价格参考信息,又难以通过比拟修正确定价格的土地,可根据土地的收益大致估算土地资源的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土地可能为人类创造的经济收益作为它的价格。土地收益由现实收益和潜在收益两部分组成。现实收益主要指依赖这块土地取得的各种产业收益和直接的环境收益。潜在收益主要指这块土地未来时期进一步开发利用可能取得的收益。各种收益可按我国一般长期租让土地的年限——40~50a核算。

3.地下水资源价值核算

地下水资源价值核算是评估海水入侵灾情的重要内容。水是人类须臾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不同地区水资源的丰欠程度和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有很大不同,所以地下水资源价值相差悬殊。

根据需求定价和全成本定价原理,水资源价值(价格)的核算公式为:

Yw=Ywb—Ywl

式中:Yw——评价区水资源价;

Ywb——评价区水资源市场价;

Ywl——供水成本及正常市场利润。

这个模型虽然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目前在我国还难以普遍应用。这是因为现在我国不但没有形成水资源市场和相应的水资源价格体系,而且在全国范围基本上是无偿开发使用水资源。即使在实行水资源收费地区,水费价格特别低廉,远脱离水资源的实际价值。例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4年几十个城市或地区的现行水价为0.2~0.8元/m3,平均水价仅为0.59元/m3。更多的地区至今还没有水价标准。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可采用目标效益法和替代水资源开发成本法核算地下水资源价值(价格)。

目标效益法是根据评价区的经济规划,假设将地下水资源最充分、最合理地应用于产业活动所产生的效益称为目标效益;然后再假设评价区在没有或失去相应的地下水资源的条件下核算产业活动的可能效益;二者的差值再减去为获取效益增值而投入的其它方面成本,代替地下水资源价值(价格)。所谓最充分、最合理的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是指对地下水资源进行最充分的开发,使评价区人民生活以及一产、二产、三产得到平衡发展,同时又能保障水资源环境质量基础上的地下水开发活动。

替代水资源开发成本法是假设评价区没有或者失去地下水资源情况下,为了保障现状水资源条件下人民生活和产业发展需要,采用替代水资源所需要增加的开发成本以及因此造成的其它损失。所谓替代水资源包括地表水资源或异地水资源等。可作为替代水资源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可保障水源,即替代水源的水量充足,水质合格。用其替代评价区的地下水资源不至影响新的假设水资源开发地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不会造成水资源环境恶化。

基本核算模型为:

Yw=(Bt-Bp)·Qm·MP

式中:Yw——评价区地下水资源价;

Bt——替代水资源开发利用成本;

Bp——评价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成本;

Qm——评价区地下水资源开采模数;

MP——评价区面积。

不同核算方法可因地制宜选用,亦可采用几种方法相互补充验证。

二、受灾体密度与价值分布分析

受灾体数量密度与价值密度是指单位面积(每平方公里或等面积的一个评价单元)受灾体数量或受灾体价值。它们是标示受灾体密集程度的基本指标。

如前所述,在一般情况下,灾害危害范围内受灾体越多,价值越高,灾害的破坏损失越严重。因此,在灾情评估中,不仅要统计受灾体的数量和价值,而且要分析它们的分布情况。这项工作是易损性评价的基础内容。

受灾体数量采用分类方法进行调查统计。在点评估和范围较小的面评估中,首先根据评估的精度要求,将评价区划分成面积相等的评价单元;然后采用全面实际调查或专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统计各类受灾体数量,并计算受灾体密度;在此基础上采用比较适宜的核算方法计算统计单元受灾体价值或单位面积的受灾体价值密度,并编制评价区受灾体价值分布图,直观地反映受灾体密度分布情况。

在范围较大的面评估和区域灾情评估中,依据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和专门性调查结果,首先进行受灾体分布区划。其具体步骤是:以行政区域经纬度将评价区划分为若干评价单元;采用系统层次分析和灰色聚类分析等方法,确定分析指标,建立分析模型,计算单元受灾体密度指数;根据评价区密度指数变化幅度,划分指数等级,进行受灾体密度区划。在此基础上,在不同等级单元中选取典型样本进行抽样调查统计,核算其价值密度,并比拟到其它同类单元,反映全评价区的价值分布。

如前所述,14种受灾体可归为人、资产、资源三大类。在灾情评估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进行分类分析和综合分析。

㈢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主要包括编制依据、主要地质灾害点情况、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威胁范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内容。编制方法如下:

(1)编制依据

说明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的法律依据,简要概括本行政区内的地理特征、地质构造特征和气象水文特征。本部分可单独立章,也可作为前言。

(2)主要地质灾害点情况

说明上年度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采取的主要防灾措施和取得的防灾效果,以及本年度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预测。

(3)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威胁范围

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调查(普查)的结果、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以及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预测结果等情况,确定本年度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威胁对象和范围,并按照不同层级隐患点(预案点)的防灾要求,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

(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地质条件改变、气候变化、人为活动强度和方式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结合本年度行政区内的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特征,叙述不同区段的重点防范期。

(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分别叙述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交通、建设、水利、铁道、旅游、气象、广播电视、通信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范围。另外,应明确本行政区的主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组织实施单位。

(6)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具体确定进入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列出其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如本级方案不能确定,应注明由下一级防治方案确定。

㈣ 北海,南海共同的主要自然资源是什么自然资源特点相同的有哪些 与北海相比,南海沿岸多发地质灾害...

主要自然资源是渔业了,至于北海地质灾害少,是因为北海有着很长的大陆架,而南海其他国家都是岛国,所以自然灾害多点!

㈤ 人为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有哪些

地质灾害都是在一定的动力诱发(破坏)下发生的。诱发动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为的。据此,地质灾害也可按动力成因概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规模和频度,受自然地质条件控制,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人为地质灾害受人类工程开发活动制约,常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方法有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贴片法、群测群防法等。

地质灾害在线监测(威海晶合)方法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基础上,依靠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GIS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雨量管理、预警分析、灾害管理、地图管理、系统设置等功能。
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数据库,正在不断完善中。

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原地质矿产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2.6.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1)国家法律体系

已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的相关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部门法规体系

从1993年开始,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继为全国各行业各部门的近千家单位颁发了各类各级资质证书1500多个,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1999年初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3)地方法规制度

近年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8件,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2.6.2 地质灾害调查

近十多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由浅入深、由粗至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育分布规律、危害特征和防治方法,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主要调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国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采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质灾害资料和成果的方法,编制了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灾害》和《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该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国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其发育特点、形成的地质环境背景及主要诱发因素。

(2)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31个省(区、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先后概略查明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3)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并逐步开展的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隐患点、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每个县(市)都分别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编写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研究报告》;②编制了《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系列图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③建设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系统”;④建立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实践证明,本项调查与区划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和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区划、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项目工作建立起来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已经发挥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03次,避免人员伤亡19120人。另外,该项工作采取了边调查边宣传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

2.6.3 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机构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和217个地级监测分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直接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有3000多人。对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群测群防体系效益显著

从1999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来,在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同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已经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7000多个,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显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共1093起,避免人员伤亡6.4万余人(图2.19)。

图2.19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

(3)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地区,仅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2002年江苏的苏锡常地区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

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兴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河北和山东省没有专门监测设施。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

截至2002年2月,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建17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完成的主要监测工作是: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长)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三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5)2003年首次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03年4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协议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9月两部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3年6~9月,进行了首次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于19点30分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先后发布了56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的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也发布了109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中,两次“5级警报”先后于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电视台发布,警示湖南张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荆州南部、恩施南部,重庆酉阳地区,长江三峡地区居民,注意防范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汛期(6~9月)全国降雨诱发的危害较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位于预报预警范围内,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另外,此项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赞同和积极响应,2003年当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湖北等16个省,陆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此项工作很快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县(市)推进,推动了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程。

2.6.4 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项目,如长江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累计已治理地质灾害几十处。

1999~2002年,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项目,共布置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工程101项。另外,国土资源部还以“两权”经费下达了一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近几年,部分省(区、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也投资治理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迁避让

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处在这些地区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远离城镇,不仅生产生活不便,而且经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胁,对其进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因此,有步骤地实施搬迁避让,且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近几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展大量搬迁避让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我国地质灾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发。因此,国土资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采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应急勘查及应急治理工程。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的战略举措。现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科研单位关注的头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

㈦ 地质灾害体基本特征、形成机制及危害性

这是地质大辞典上的标准定义:
【地质灾害】自然发生的或人为的对生命财产造成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答地质条件。一般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二类。自然发生的地质灾害又可按引起灾
害的动力来源之不同,分为表生性的和内源性的两种。
【自然地质灾害】又称灾害地质,由于自然地质作用所引起的灾害。常见的有地震灾害、火山灾害、热害以及海啸、飓风、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蚀与沉积等。灾害是对人类环境而言,在没有人烟的地区,这些自然地质作用虽也经常发生,但不形成灾害。
【人为地质灾害】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的破坏。主要包括过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矿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库蓄水、油田注水等诱发的地震;滥伐森林、过量开荒、破坏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滥和地表沙化现象,
各类工程建筑所导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业三废和化肥农药等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等。

㈧ 地质现象与地质灾害

这是地质大辞典上的标准定义:
【地质灾害】自然发生的或人为的对生命财产内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地质条件。容一般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二类。自然发生的地质灾害又可按引起灾
害的动力来源之不同,分为表生性的和内源性的两种。
【自然地质灾害】又称灾害地质,由于自然地质作用所引起的灾害。常见的有地震灾害、火山灾害、热害以及海啸、飓风、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蚀与沉积等。灾害是对人类环境而言,在没有人烟的地区,这些自然地质作用虽也经常发生,但不形成灾害。
【人为地质灾害】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的破坏。主要包括过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矿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库蓄水、油田注水等诱发的地震;滥伐森林、过量开荒、破坏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滥和地表沙化现象,
各类工程建筑所导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业三废和化肥农药等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等。

㈨ 查找有关地球知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遭受破坏的事件

一、破坏环境:由于环境是生态系统的成分之一,它的改变会影响生回态系统的稳定。由于破坏答环境打破生态环境平衡的例子很多,诸如:湖沼富营养化的形成;日本汞中毒事件;氟化物破坏了臭氧层;阿斯旺水坝生态环境恶化;“六六六”、“DDT”施用后的恶果;地球的“湿室效应”等。二、破坏植被,以森林为主体的植被是陆地生态平衡的杠杆,地球上由于破坏植被导致的生态灾难最多,如1934年发生在美国西部的黑风暴,毁掉耕地4500余万亩;1963年发生在前苏联农垦区的大风暴,毁田3亿多亩;同样因森林的破坏,使古老的巴比仑文明灭亡;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的塔尔平原,因森林破坏沦为沙漠,沙漠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中国黄河流域生态条件的变坏,源于其中上游森林植被的破坏,当今长江将变成第二条黄河;东北林区生态条件变坏,主要原因是对西南林区和东北林区森林的不合理采伐和过度采伐。三、破坏食物链:破坏食物链打破生态平衡的例子如:因过量捕杀害虫的天敌引发林木病虫害;印度曾大量捕杀水獭使病鱼增多,鱼产量下降;牧业发达的澳大利亚,因牛粪覆盖草地成灾引发蜣螂解救的例子更为新鲜。当然在生物圈内往往是几种诱因并存的。

㈩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哪些主要内容

这是地质大辞典上的标准定义:
【地质灾害】自然发生的或人为的对生命财产造成内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地质条件容。一般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二类。自然发生的地质灾害又可按引起灾
害的动力来源之不同,分为表生性的和内源性的两种。
【自然地质灾害】又称灾害地质,由于自然地质作用所引起的灾害。常见的有地震灾害、火山灾害、热害以及海啸、飓风、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蚀与沉积等。灾害是对人类环境而言,在没有人烟的地区,这些自然地质作用虽也经常发生,但不形成灾害。
【人为地质灾害】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的破坏。主要包括过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矿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库蓄水、油田注水等诱发的地震;滥伐森林、过量开荒、破坏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滥和地表沙化现象,
各类工程建筑所导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业三废和化肥农药等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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