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前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㈠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原地质矿产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2.6.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1)国家法律体系
已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的相关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部门法规体系
从1993年开始,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继为全国各行业各部门的近千家单位颁发了各类各级资质证书1500多个,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1999年初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3)地方法规制度
近年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8件,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2.6.2 地质灾害调查
近十多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由浅入深、由粗至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育分布规律、危害特征和防治方法,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主要调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国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采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质灾害资料和成果的方法,编制了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灾害》和《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该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国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其发育特点、形成的地质环境背景及主要诱发因素。
(2)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31个省(区、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先后概略查明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3)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并逐步开展的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隐患点、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每个县(市)都分别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编写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研究报告》;②编制了《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系列图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③建设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系统”;④建立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实践证明,本项调查与区划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和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区划、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项目工作建立起来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已经发挥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03次,避免人员伤亡19120人。另外,该项工作采取了边调查边宣传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
2.6.3 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机构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和217个地级监测分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直接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有3000多人。对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群测群防体系效益显著
从1999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来,在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同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已经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7000多个,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显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共1093起,避免人员伤亡6.4万余人(图2.19)。
图2.19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
(3)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地区,仅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2002年江苏的苏锡常地区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
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兴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河北和山东省没有专门监测设施。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
截至2002年2月,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建17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完成的主要监测工作是: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长)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三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5)2003年首次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03年4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协议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9月两部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3年6~9月,进行了首次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于19点30分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先后发布了56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的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也发布了109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中,两次“5级警报”先后于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电视台发布,警示湖南张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荆州南部、恩施南部,重庆酉阳地区,长江三峡地区居民,注意防范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汛期(6~9月)全国降雨诱发的危害较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位于预报预警范围内,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另外,此项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赞同和积极响应,2003年当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湖北等16个省,陆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此项工作很快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县(市)推进,推动了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程。
2.6.4 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项目,如长江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累计已治理地质灾害几十处。
1999~2002年,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项目,共布置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工程101项。另外,国土资源部还以“两权”经费下达了一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近几年,部分省(区、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也投资治理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迁避让
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处在这些地区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远离城镇,不仅生产生活不便,而且经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胁,对其进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因此,有步骤地实施搬迁避让,且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近几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展大量搬迁避让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我国地质灾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发。因此,国土资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采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应急勘查及应急治理工程。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的战略举措。现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科研单位关注的头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
㈡ 汪民副部长在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国土资源部内部情况通报 2013年第27期
(2013年4月18日,根据录音整理)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工作,研判形势,部署和安排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刚才,中国气象局副局长矫梅燕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介绍了今后一段时期有关气象的趋势预测,分析了今年严峻的气象形势,对气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落实。四川、云南两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分别发言,总结了本地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介绍了今年的措施安排,讲得很好,我都赞成。尤其是把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细化到点,落实到人,向社会全面公布;对在建工程的防灾采取强有力措施,明确把在建工程的防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防灾工作体系;坚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告知、公示、督查三项制度;授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强降雨期间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可以直接下达停工避险;要求乡镇政府及时将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传达至辖区内在建工程,并对其内部的信息传递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还有五道防线、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主动预防避让工作制度,重大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制度,因地制宜开展中小型地灾排危除险,“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这些都很好。各地在地质灾害方面都有一些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很好地学习借鉴。目前,施工单位地灾防治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花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我们请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副总姚强同志介绍了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防范地质灾害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值得项目施工与管理单位很好地学习与借鉴。
2012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大力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成效十分明显,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展示了国土资源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代表姜大明部长,向长期奋战在地质灾害防治岗位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姜大明部长高度重视这次会议,要求全系统一定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好中央要求,全力做好今年,尤其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2年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2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4322起,其中139起造成人员伤亡,共导致375人死亡、失踪(292人死亡、8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3亿元。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532起,避免人员伤亡39964人,挽回经济损失8.1亿元。与前五年平均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分别减少24%和62%。
去年全国地质灾害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中南和西南地区灾情较重,四川人员伤亡最重。湖北、湖南、河南、广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地共发生8826起,造成290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62%、77%。四川共死亡、失踪133人,居全国之首。二是类型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小型规模居多。全国共发生滑坡10865起、崩塌2077起、泥石流922起,分别占总数的76%、15%和7%。小型地质灾害共13811起,占总数的97%。三是以降雨、融雪和地震等自然因素引发为主。全年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局地极端强降水事件多发、过程雨量大,华北、西北东部和长江中下游发生极端降水事件。
在党中央、国务院强有力领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国土资源系统各级管理部门积极努力,有序开展防治工作。
(一)提早研判部署,精心安排全年工作。部党组在2012年初即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工作要求。2月,部组织地方和有关方面专家召开趋势会商会,3月,提早对防治工作全面部署。在汛前和重点时段部通过3次全国视频会、10多次发文发电,对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在“5·12”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防治知识普及活动,精心安排和指导推动全年工作。
(二)做好监督指导,强化巡查排查复查。40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分赴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检查指导,在31个省(区、市)安排69名区片专家长期驻守。部领导多次赴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地调研指导。针对局地强降雨、台风等天气,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省、市、县三级共组织5374个督促检查组、13255个隐患巡查组指导地方做好防治工作。
(三)积极组织协调,加强重点地区防治。部多次与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以及彝良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甘肃永靖、湖北五峰县城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三峡库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指导云南省编制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方案。派出工作组和应急专家组,指导落实监测、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措施。
(四)应急反应迅速,抢险处置有力有效。汛前,部召开了全国应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针对6月28日四川凉山州宁南县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7月31日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滑坡泥石流灾害、8月30日四川凉山州锦屏电站群发性地质灾害、9月7日云南彝良地震、10月4日彝良滑坡以及今年1月10日云南镇雄滑坡和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滑坡,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总结推广经验,努力提升防治水平。部较大规模组织调研总结各地防治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经验交流。指导地方验收428个地质灾害防治“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等“十有县”建设,使“十有县”总数达到1765个。通过通报、出版物、报纸和网络等形式,向全国推广宣传先进经验,提升各地尤其是基层的防治能力。
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去年3月,部开展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督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均取得重要进展。
(一)调查评价持续开展。完成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以及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区等383个县的详细调查、9213个重大隐患点的工程勘查。组织开展三峡库区175米蓄水巡库调查、5年高水位蓄水评估总结工作。
(二)监测预警全面加强。与中国气象局部署推进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共同开展10年防灾效益评估。30个省(区、市)、215个市、1037个县逐步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31个省(区、市)、303个市、1578个县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部与中国气象局5~10月共制作全国性气象预警产品156份,通过中央电视台和网站发布231次。
(三)综合防治措施有力。全国共有2032个城乡建设及相关规划、73755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19478个隐患点进一步完善了防灾预案。对近45万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避让搬迁,对4526处重要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委托高校对300家单位4000多名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初步探索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整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城镇建设等相结合的新机制。
(四)应急体系日益完善。认真组织研究全国地质灾害应急业务发展规划,并以此来加强对各地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全国18个省、139个市、850个县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1个省、156个市、301个县建立了应急技术指导机构,其余地区的防治机构也在大力推进。完善部省应急专家库,专家总数达3000多人。
(五)保障措施稳步落实。中央财政投入35亿元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3个省、176个市、932个县设立了防治专项资金,全年投入资金约200亿元。31个省、253个市、1573个县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地共发布实施41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章、103项标准规范。部指导建立了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山西、宁夏、广东、甘肃4省区也相继成立了行业协会。
三、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我国地质地貌复杂,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叠加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和动态变化大等特点,西南西北山区、中南、东南、华南山区丘陵区,尤其是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等地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难度大,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地震、降雨等不利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已呈现较去年加重的趋势,云南、西藏等地区先后发生重大地质灾害。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恢复地质环境等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对云南、西藏发生的灾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在4月11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既要继续加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也要注重城镇、工矿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
关于今年的工作,部已于2月底召开全国地质灾害趋势会商会,并先后发文对今年全国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部署,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力推进防治体系建设,时间上以汛期为重点,空间上以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以及山区丘陵地区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为重点,统筹做好城镇、工矿地区和农村山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段上要继续以巡查排查、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演练为重点,加快重大隐患的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切实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按照《决定》提出的“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决定分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为抓手,从机构、制度、经费、监测、预警、评估、避让、宣传、演练、成效等十方面入手,推进落实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决定》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完成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任务,各地要加紧谋划,倒排时间表,务必按期完成。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一是做好巡查排查,汛期前各地都要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完善、措施落实等。对重大隐患点和重要部位要逐点实地检查防治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程施工、矿产勘查开发等场所要加强监督指导,特别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选址工作。三是做好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对所有重大隐患点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不断地检验和完善防灾预案,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受威胁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
(三)强化重点地区防治工作。三峡库区要做好水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是开展全面的巡查排查,落实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和专业监测,尤其是汛前水位消落以及高水位条件下库岸的稳定性监测,要做到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监测。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的支撑作用,做好预案的落实和应急处置工作。汶川、玉树、彝良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要充分依托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防范工作,重点时段要派驻专业队伍指导协助地方做好防灾工作。东南、华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区要着重防范台风、强降雨引发的点多面广的突发性灾害。华北、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新疆等地要密切关注气温变化情况,做好积雪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
(四)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报送信息。二是要针对急、难、险、重工作,重点做好险情、灾情的调查评估,协助地方及时撤离人员,划定危险区,特别是指导避免发生二次伤亡。三是加强和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有关部门的联系,着重提高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能力。要积极协调当地地勘队伍和防治技术单位在汛期对口开展驻守巡查指导工作。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及时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联系,提供最新准确信息,积极宣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取得的成效。
(五)大力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发展。推动成立行业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升防治工程质量,是我们当前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的发展,积极推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为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行业机构服务防治工作的能力。目前,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根据行业需求,正重点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系列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形成了工作方案和目录并拟于近期广泛征求意见,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
同志们,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提升防治能力,严格落实防治措施,在防灾上做足最坏的打算,在效果上向最好的方向努力,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㈢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95号
今年入汛以来,受极端天气影响,我国南方的福建、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广东、浙江等多个省(区)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局部地区降雨强度达到百年一遇。高密度、大强度降雨造成山洪暴发、河水泛滥,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干线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造成极大危害。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土资源部、各地国土资源厅(局)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范,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经部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联合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安监总局、地震局、气象局、电监会、国家防办、三峡办等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系统的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并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在汛前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全国31个省(区、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本次行动由部统一组织,部地质环境司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具体工作。部将于7月中下旬,组派31个由部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带队、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参加的排查工作组,分赴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排查工作的实地指导、检查工作。
三、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参照部组织形式,加强对本次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地“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行动覆盖区域,做好本辖区内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行动按时完成。要积极主动沟通、协调、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共同搞好本次再排查行动。
四、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本次行动覆盖区域的市(地、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所有乡镇国土所,并督促他们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时汇报,争取支持,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基层干部以及骨干群众参加排查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在本次排查行动中的主体作用。同时,要立即组织省内相关单位,按照分县负责的原则,迅速组成排查小分队进驻负责县域,参与县级排查工作组的排查工作,并通过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小分队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负责对各乡镇排查工作组提供技术支持。厅(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对排查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及时发现、排查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本次行动,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质勘查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纳入排查范围的县(市、区),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县级排查工作组,负责县城及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要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分的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六、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县、乡两级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各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排查结果,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全面落实。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同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
七、本次行动时间为从即日起至9月底主汛期结束。7月底之前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实地排查和防灾措施落实。8月至9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由各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排查确定的隐患点及防灾措施,组织、督促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八、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九、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等,抓先进、典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要认真搞好总结。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总结报告,纳入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全面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部地质环境司。
各省(区、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部地质环境司。
部地质环境司联系人:
熊自力 010-66558313
胡杰 010-66558318
卓宏春 010-665583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㈣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函
国土资应急办函〔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对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4·20”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引发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更加严峻。地震灾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避灾临时安置点、灾后重建选址和灾害评估工作,为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安全保障。尽最大努力防止群死群伤。在高度重视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同时,其他各省(区、市)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值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确保工作主动
各地要分析形势,严判趋势,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将防治地质灾害这一生命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把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周全一些,坚持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确保更加积极主动应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地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商有关部门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力争建立长效机制,加快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的建立,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措施到人。
三、强化合作,确保工作到位
各地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合作,根据雨情、水情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与交通运输、铁道、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确实做好交通沿线、人口聚集区和学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避险,确保群众安全
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在汶川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派专家和专业队伍驻守,及时指导地方开展工作,立足防大灾、抢大险、应大急,依靠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强化预防避让,尽力避免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如有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21日
㈤ 如何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在本年度地质灾来害防治方案编制源前完成辖区地质灾害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落实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制度,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2)排查灾种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排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Ⅰ)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位置;
Ⅱ)危害对象及范围;
Ⅲ)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基本特征;
Ⅳ)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
Ⅴ)已采取的防治措施;
Ⅵ)防治工作建议。
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因暴雨引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使一些地方的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国务院领导近日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做好雨情、水情测报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作,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工作,尤其要提高基层气象、水利部门的预测预报能力,及时作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遇紧急情况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各有关方面和群众,为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创造条件。
二、加强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高发区、危险区的实时监测。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通过监测、会商、确定危险区域,标明危险等级,发布预警通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等丘陵山区和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要做好大面积群发性滑坡、泥石流的预警工作;西北地区要做好黄土滑坡和泥石流的防治工作;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尾矿垮坝。
三、编制预案,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对已发生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御地质灾害预案,制定紧急避让措施,选择好安置点,组织好紧急撤离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千方百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确保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医。
四、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
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同时”(工程设计同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设施,工程验收同时验收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中(后)引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对公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治理,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人为因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调查,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结合汛期地质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通过掌握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规划方案确定的防治项目和工程,要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地质灾害高发地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把防治地质灾害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议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危险区域,加强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预测和预报工作,要提前做好雨情预报;水利部门要做好水情预报和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国土资源部要及时了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五日
㈦ 汪民副部长在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国土资源部内部情况通报 (2011 年第 53 期)
(2011 年 4月12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 2010 年工作,研判形势,全面部署安排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刚才,广东、四川、云南、甘肃四省厅的同志分别发言,总结了本地区 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提出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明确了防控措施,我都非常赞成。2010 年地质灾害严重,但是我们的应对成效明显,展示了国土资源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在重大地质灾害面前,广大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发扬不畏艰险、勇于奉献的可贵精神,表现出了应急响应、快速处置的过硬作风,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代表徐绍史部长,向长期奋战在地质灾害防治岗位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受徐绍史部长委托,我代表部党组讲四点意见。
一、2010 年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2010 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一年。全国共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0670 起,造成 2915 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 64 亿元,分别比2009 年增长 1.8 倍、5.0 倍和 2.6 倍。
去年全国地质灾害有四个特点: 一是泥石流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全国共发生泥石流 1988 起,占地质灾害总数的 7%; 造成 2300 多人死亡失踪,占人员伤亡总数的 80%。二是人员伤亡集中在西部局部地区。5 至 9月,在甘肃、陕西、云南、四川和贵州等地,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5283 起,造成 2492 人死亡失踪。三是群发性地质灾害数量较多。6 ~8月,广西、福建、陕西、四川先后发生近 2000 起,造成近200 人死亡失踪和大量的财产损失。四是地质灾害发生范围增加。除西南、西北、东南等往年易发区外,海南、吉林等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分别超过当地前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总和。
2010 年灾情极其严重,但防灾成效也非常显著。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各级管理部门积极努力,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1166 起,避免人员伤亡近 10 万人、直接经济损失 10 亿元,这是 1998 年以来成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多的一年。
成效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署及时周密,贯彻落实坚决有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0 年,中央领导同志170 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临抗灾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安排。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我们指明了工作的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地灾防治,徐绍史部长亲自带队先后多次赴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灾,深入灾害多发区开展调研和督促检查。徐绍史部长在 2010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多次强调思想上要更加重视,把重点放到防灾减灾上来; 工作上要更加主动,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命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 措施上要更加有力,要确保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机关相关司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徐绍史部长的指示要求,积极组织,周密安排,综合防灾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早研判、早安排、早部署,精心谋划全年工作。国土资源部党组在 2010年初就认真分析研究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对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通过13 次视频会、50 多次发文发电,对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各省(区、市)共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会议近 300 次、发文部署防治工作近 600 次。
二是再排查、再巡查、再检查,突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120 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检查指导,组织 238 名专家长期驻守 18 个重点省份。部领导多次赴灾害多发区深入调研,指导推动各地工作。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组织专业力量长期驻守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导防灾工作,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累计派出督促检查组 500 余次。
三是强化落实,推进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部多次召开会议、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地震灾区、泥石流灾区和三峡库区等的帮助和指导。汶川地震灾区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在重灾区派驻应急抢险小分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部指导青海省开展了玉树地震灾区隐患排查和勘查、应急处置、地灾危险性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与恢复重建选址评估、地灾防治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指导甘肃省在舟曲泥石流灾区开展了隐患排查、防治规划编制和灾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为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作出了积极贡献。三峡库区充分发挥监测预警系统和综合立体监测网的作用,强化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确保了 175 米蓄水的顺利进行。
四是加强管理,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范成效显著。针对 2009 年水电等施工现场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情况,通过对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地质灾害评估情况进行公示和督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等措施,不断加强防范工作。2010 年水电等施工场所基本未因地质灾害造成大的人员伤亡。
(二)应急反应迅速,抢险处置有力有效
一是健全应急防灾机制,完善应急支撑体系。扩大了部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建成省级应急专家库,部省应急专家达 1688 人。派出 7 个区片巡查组驻守重点省份,累计 1000 余人次开展巡查指导。采集国土资源系统应急装备信息,全国12 个省配备应急视频会商设备 27 套。研究制定了 《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案》、《应急值班制度》、《专家管理办法》、《应急处置技术要点》等文件和技术标准。抽调人员成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 (临时)应急办公室,建成了 17 个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二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防造成二次灾害。70 多次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地方进行应急处置,部领导 30 余人次紧急赶赴抢险一线,徐绍史部长先后赴贵州、甘肃、四川、云南等地指导抢险救灾。在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组织做好隐患点应急排查,防止造成更大的伤亡,全年未出现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各地共组织应急工作组超过 600 次,累计组织 7000 余人次开展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狠抓临灾转移避险。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发现的隐患点及时落实监测责任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一些已出现变形迹象的隐患点提前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避免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0 年 8月,四川绵竹清平乡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由于监测预警到位、预案启动坚决,3000 多人成功避险。我听说后,既感到非常高兴,也感到压力很大。这是临灾避险最成功的,但如果没有成功,后果将不堪想象。去年,发生重大灾情造成损失的,主要是大灾。进行地灾防治,主要应立足防大灾、应大急、救大险。中国这么大,大灾有可能在哪里发生呢? 除了做好调查、勘查,摸清情况,完善体制机制,做好基础工作之外,就是要大打一场人民战争,把群众动员起来,强化监测预警,狠抓临灾避险,确保哪里有情况发生,那里就有及时反应,最大程度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是密切关注灾情险情,强化信息收报工作。为及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部着力增强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采集、报送的能力和效率,接到报告和信息后,及时了解情况,保持动态跟踪。2010 年,共向国务院上报各类文件 33 次,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送值班信息 169 期。未发生信息误报、缓报、漏报的情况。各地加强值守,及时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后续处置工作情况,向部报送各类防灾信息数千份。
(三)积极主动服务,着眼长远精心谋划
一是夯实基础,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成 847 个群测群防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等 “十有县”。升级了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实现群测群防点全覆盖。联合中国气象局,在全国 30 个省 (区、市)、253 个市、1265 个县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同时在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中加播启动应急响应信息等内容。
二是消除隐患,开展隐患点工程治理。2010 年,中央财政投入 14 亿元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投入 8 亿元支持甘肃舟曲开展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目前,中央财政已初步形成在三峡库区、地震灾区、甘肃舟曲等重点地区投入防治专项和面上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的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资金安排格局。在此带动下,各地的资金投入也大大增加。
三是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针对基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 “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和重点地区应急管理培训,累计培训 10 万余人。通过各大媒体现场报道、系列追踪、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部联合河北、重庆开展多点连发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共开展应急演练 371 次,参与人数达 4 万多人。以桌面推演的形式模拟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应急处置过程,总结完善应急流程并向全国推广。
四是谋划未来,推进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积极建议国务院出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在重庆、北京组织多领域院士、专家召开 “西部复杂山体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学术研讨会”和“全球灾变事件与重大地质灾害战略研究会”,分析重大地质灾害异常多发的原因,研判趋势,为防治决策提供依据。各地也根据区域情况,加强成灾条件、机理和模式的研究。
(四)抓住关键,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
各地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按照部要求,深化县级地质灾害防灾体制和机制建设,多方争取工作经费,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骨干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主力军作用。我们大约有十多万个群测群防监测员,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群测群防监测员不畏艰险,不分昼夜,准确监测,成功预报,在最危险、最困难的环境中执行着最崇高的生命任务,他们践行着服务人民群众生命权利的最高价值准则,守护生命,守护家园。2010 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1100 多起,避免了约十万人的伤亡。国土资源部及时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并以通报表扬、颁奖晚会等形式,大力弘扬群测群防监测员践行服务于人民群众生命权利最高价值准则的核心理念。
二、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2011 年,影响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地貌条件、地震、干旱和降雨等极端气候等多方面因素仍然存在,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我国特殊的地质条件和频发的极端气象导致地灾多发
我国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山地丘陵分布广泛,地质不稳定区域大。地震发生频率高,汶川和玉树特大地震造成山体松动、岩体破碎,加剧了地质不稳定性,盈江地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也可能在汛期显露。受地理、经济等条件制约,不少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部分群众仍居住在深山峡谷中,受到地质灾害的直接威胁。近年来,我国极端气候异常,干旱、暴雨时有发生,极易诱发雨洪地质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 年夏季我国黄淮、江淮等地区降水较常年偏多,登陆的热带气旋同期偏多,局地强降雨发生的频率增加、强度增大。从 2010 年的情况看,主汛期雨情、水情异常复杂,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十分突出,既有排查出来的老隐患点成灾,也有不在群测群防体系中的新地灾点成灾,还有一些如贵州关岭、四川汉源、甘肃舟曲等大规模、高速度、远距离的滑坡、泥石流或多种灾害叠加并发的重大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常突如其来,猝不及防。
(二)防范意识还不强,防范措施还不足
当前,还有一部分干部群众缺乏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对地质灾害的辨识能力和避让意识薄弱。地质灾害防治还没有完全成为各项规划和建设的前置条件,大量城乡和工程建设单位往往只重视工程施工,不重视地质状况勘查和地灾隐患排查,工程往往选址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等工程施工诱发了大量滑坡等地质灾害。一些山区的县城、乡镇和村庄由于地理条件和历史因素所致,本身就建在了滑坡体或者泥石流冲洪积扇上,由于种种条件尤其是经济条件限制,暂时没有能力全部实施搬迁,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极易造成重大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仍然不足,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目前,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专职管理人员很少,越往基层人员越少,部分县 (市)甚至一个专职人员都没有; 现有的监测机构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全国还有大量市、县没有设立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由于机构、人员以及经费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覆盖面窄、空白区大,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该搬迁的没有搬迁,该治理的没有治理。全国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的精度也不高,已查出的隐患点往往因防治经费限制而无法实施防治工程,而已治理的工程又普遍没有维护费用,即便三峡库区也是如此。我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很不健全,仅对三峡库区等少数地区和个别重点工程实施了专业监测,其余大部分地区只能实行群测群防监测。群测群防员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没有必要补助,没有配备基本装备,工作条件艰苦,风险也很大,承担了远远超过其能力的监测任务。
总之,对于当前防灾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我们始终要保持清醒认识,关于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总的要求就是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坚持做好抗大灾、应大急、抢大险的各项充分准备,坚持把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牢牢把握防灾的主动权,坚决避免重大人员群死群伤事件,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重点做好防灾减灾的几项工作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4月6日,国务院通过了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力争用 5 年时间,基本解决防灾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其中,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治理均作出了重点安排。此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列入国务院审批计划,目前正处于完善阶段。《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也在抓紧报批。
这些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我们务必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切实做好贯彻落实。一是要加紧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前三年着重开展调查评价、重点集镇勘查,完善县级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群测群防体系,后两年着重开展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二是要积极准备,做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出台后的贯彻落实。三是要抓紧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并争取把主要防治内容纳入到本地区的 “十二五”规划中去。重点考虑四方面,一是全面加强调查评价,提高工作程度,特别要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安排必要的工程勘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二是突出抓好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三是加快构建综合防治体系,统筹各方资源,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力度,着力消除隐患。四是强化临灾应急避险,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避险各种手段,提高临灾避险能力。
(二)切实加强机构建设
中央编制办公室已经批准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也已经中央编制办公室批复,即将挂牌成立。各地要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要将机构建设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要力求在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建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省份,要着力向市级延伸。
(三)强化特大型防治项目管理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各地要积极推动加大本级财政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9〕463 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09〕81 号)的要求,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规定上报资料。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未及时向部报送等情况的省份,部将扣减或取消下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继续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推进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的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软硬件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将预警预报工作向县(市、区)延伸,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市 (地、州)、县 (市、区)要努力在今年完成。二是要大力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三是继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更新数据,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五)突出群测群防
进一步提升群测群防能力,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重要作用。一是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五条线”和基层 “五到位”建设,着力解决群测群防体系中存在的经费不足、技术含量低、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二是要大力宣传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大力宣传成功避险的典型案例,鼓舞士气、提振信心。地质灾害宣传工作不仅要宣传地质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宣传我们群测群防监测员在政府的领导下,不畏艰险,守护生命,成功预报,应急避险,避免更大人员伤亡的成绩。今年,部将继续邀请 100 名特别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来京进行经验交流。
(六)扎实做好防范工作
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各地都要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要注意上游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堰塞体,后期降水使堰塞体突然溃决,形成高落差、大体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灾害。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 4 小时内迅速向部报告。对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报部。
三是做好应急处置,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重点要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
四是强化重点地区防治工作。三峡库区要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是开展全面的巡查排查,落实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或专业监测,尤其是汛前水位消落以及高水位条件下库岸的稳定性监测,要做到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监测。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的支撑作用,做好预案的落实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保障百万移民生命财产和航运安全以及三峡工程正常运行。汶川及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应充分依托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防范工作,重点时段要派驻专业队伍指导协助地方做好防灾工作。东南、华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区要着重防范台风和强降雨引发的点多面广的突发性灾害,要特别防范引发人员伤亡的崩塌、泥石流灾害。华北、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新疆等地要密切关注气温变化情况,做好积雪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
四、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近两年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和切实可行的一些经验的基础上,把它上升为制度或者规范,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的体系建设。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地方整合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区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请各地于 4月底前将本地区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报部地质环境司。部将派出部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各地进行防治新机制调研、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促检查和抗旱找水打井现场回访,并通报有关情况,适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同志们,今年是 “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又是建党 90 周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务必要立足于抗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切实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我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有全系统齐心协力的工作,我们一定能够把地质灾害防治这个崇高的生命任务完成好,努力向中央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㈧ 浅谈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4
一、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日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地质灾害应急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从乡镇国土所到县局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村级监测员、地灾威胁户的手机号纳入县局E信通平台,使险情发生时预警信息直接及时发送到受地质灾害区威胁群众的手机上,保障信息平台网络畅通,做到地质灾害险情预警全覆盖。
二、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针对即将汛期到来面临的防灾严峻形式,做好各个隐患点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和汛前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治理,做到关口前移,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三、强化地质灾害监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群测群防要构建到位,使其成为防灾减灾的中坚力量,不能只是名单列在表上,制度挂在墙上,要充分调动监测人员积极性,勤观勤查,做到无死角,无漏洞。落实适当的监测补助,及时表彰有功人员,严格按照监测网络运行,依托信息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信息交换机制和共享机制,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的特征信息,做到突发灾害险情前置预警,防灾于未然,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预警监测体系构建,做好群测群防体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解决“单打独斗,各自为阵”的格局,地质灾害防治是国土部门的主要职责,但水利、交通、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也有相应职责,我们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强化配合协作,督促落实各自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职责明确、协同一致、反应迅速”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正确掌握监测、防治等一系列科学防灾手段。
五、把矿山地质灾害详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矿山企业,做好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狠抓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日常监管,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县地环整体工作突破口,抓出成绩,抓出亮点,从而改变地环管理弱势于全局地政、矿政管理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