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
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原地质矿产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2.6.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1)国家法律体系
已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的相关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部门法规体系
从1993年开始,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继为全国各行业各部门的近千家单位颁发了各类各级资质证书1500多个,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1999年初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3)地方法规制度
近年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8件,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2.6.2 地质灾害调查
近十多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由浅入深、由粗至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育分布规律、危害特征和防治方法,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主要调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国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采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质灾害资料和成果的方法,编制了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灾害》和《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该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国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其发育特点、形成的地质环境背景及主要诱发因素。
(2)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31个省(区、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先后概略查明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3)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并逐步开展的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隐患点、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每个县(市)都分别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编写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研究报告》;②编制了《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系列图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③建设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系统”;④建立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实践证明,本项调查与区划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和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区划、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项目工作建立起来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已经发挥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03次,避免人员伤亡19120人。另外,该项工作采取了边调查边宣传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
2.6.3 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机构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和217个地级监测分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直接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有3000多人。对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群测群防体系效益显著
从1999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来,在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同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已经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7000多个,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显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共1093起,避免人员伤亡6.4万余人(图2.19)。
图2.19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
(3)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地区,仅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2002年江苏的苏锡常地区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
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兴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河北和山东省没有专门监测设施。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
截至2002年2月,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建17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完成的主要监测工作是: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长)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三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5)2003年首次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03年4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协议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9月两部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3年6~9月,进行了首次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于19点30分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先后发布了56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的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也发布了109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中,两次“5级警报”先后于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电视台发布,警示湖南张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荆州南部、恩施南部,重庆酉阳地区,长江三峡地区居民,注意防范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汛期(6~9月)全国降雨诱发的危害较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位于预报预警范围内,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另外,此项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赞同和积极响应,2003年当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湖北等16个省,陆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此项工作很快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县(市)推进,推动了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程。
2.6.4 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项目,如长江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累计已治理地质灾害几十处。
1999~2002年,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项目,共布置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工程101项。另外,国土资源部还以“两权”经费下达了一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近几年,部分省(区、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也投资治理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迁避让
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处在这些地区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远离城镇,不仅生产生活不便,而且经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胁,对其进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因此,有步骤地实施搬迁避让,且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近几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展大量搬迁避让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我国地质灾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发。因此,国土资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采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应急勘查及应急治理工程。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的战略举措。现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科研单位关注的头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
❷ 坚持以人为本 增强防范意识 保障新疆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05年3月3日)
一、提高认识,努力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区是全国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省区之一,特别是在汛期,受气象因素的影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在伊犁谷地,由于其特殊的地质环境条件——第四系黄土分布广泛、厚度大、地形复杂、不稳定高陡边坡多,在融雪水和降雨诱发作用下,汛期往往形成许多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据1998~2004年以来的统计资料,我区共发生不同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392起,造成77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516万元,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为民造福的重要举措;可以提高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各级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国土整治与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营等提供技术服务。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曾培炎副总理2004年6月12日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报告》上批示:“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要密切合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预报预警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充分肯定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2004年汛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院和自治区气象局环境气象中心的同志们正是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大等诸多困难,使我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得以迅速开展,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表扬,并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启动迅速,成绩显著
2003年8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文)的文件精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气象局立即确定了由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院与气象局环境气象中心具体承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着手编制我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方案。2003年9月15日至9月3 1日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院与气象局环境气象中心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试运行工作。在试运行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气象局研究决定,2004年正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确定了《新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运行发布业务实施方案》,明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时段为每年4~9月,于2004年4月5日正式向全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这项工作的准备开展过程中,大家积极主动,忘我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很高的工作效率,快速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启动工作做得圆满、迅速。
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历时179天,共制作预报预警产品179期(次)。其中2004年4月5日至5月14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主要是通过传真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达到三级以上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共发布51期(次);5月15日开始通过新疆广播电台和新疆专业气象网站向全疆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至9月30日共计发布128期(次);另外针对2004.年3月北疆地区升温降水天气过程,对伊犁州国土资源局、昌吉州、博尔塔拉州、塔城地区国土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短期预报一期,4月9日对伊犁州国土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特报一期。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发,提高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也取得了良好的防灾效果。据统计,2004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3级以上(含3级)179期(次),有36期(次)在预报预警范围内发生了地质灾害,预报发生区域准确率为27.9%。通过成功预报,2004年全区避免了11 1人的可能伤亡、避免了98.37万元财产的可能损失。
在自治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正式运行的基础上.国土资源厅于2004年6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和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尽快开展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地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今年正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水平,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
众所周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新疆地域辽阔,地形地貌多样,山脉连绵起伏,地形高低悬殊,地质结构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诱发因素、发育分布规律等还不是十分清楚,再加上复杂多变的气候条件,客观上决定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是一项技术难度非常大的工作。
2004年我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也暴露出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基础研究和设施较薄弱,预报预警技术水平和站网建设亟待提高;二是预报预警信息反馈不及时:三是预报预警流程和信息发布渠道尚需进一步完善:四是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其他防灾措施的协调、配合需要加强。这些问题,需要这些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们继续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实更细。
(1)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科学知识的学习。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是一个全新的技术领域,各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密切合作,组织业务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理论与方法、预报预警自动化技术等方面的学习与应用。
(2)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要制定、完善地质灾害监测资料的采集、汇交和处理的技术要求、标准和规程规范,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提供更加全面和扎实的基础依据。
(3)尽快建立有效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反馈信息数据库。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在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密切关注相关地区,并及时向信息发布单位反馈预报预警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
(4)进一步理顺各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业务单位的关系,加强各级业务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网络体系,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
(5)加强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和基本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继续着手开展法规知识培训,并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广大人民群众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防灾意识,这也有助于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挥更好的防灾效果。
(6)各地要努力解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电视台播出问题,同时,通过电视台、网站、广播、短信等多种方式扩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范围,特别是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边远农牧民及时得到预报预警和防灾信息。
(在自治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座谈上的讲话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5年第2期)
❸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54 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 年 4月29日至 5月4日,我国中东部地区将有一次大范围的降雨过程,其中南方地区降雨明显,江南中南部、华南中北部及云南南部有大到暴雨,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地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警惕。相关省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密切注意降雨过程。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防灾责任,按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严格执行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等各项防灾制度。
二、加密监测,预警预报。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此次降雨天气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根据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灾要求传达到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加强防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测群防员的作用。
三、加强排查,及时避让。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加强值班,严阵以待。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险情和灾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❹ 附录二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防灾减灾工作方法,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和“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部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等的“十有县”建设,计划利用5年时间,将全国绝大多数重点山地丘陵县(区、市)建设成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十有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深化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提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内容要求
(一)有组织:成立了以分管县(区、市)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县、乡两级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二)有经费:每年都有稳定的经费投入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对隐患点的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
(三)有规划: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县(区、市)政府批准实施。每年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经县(区、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预案:对本县(区、市)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了应急预案,包括险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
(五)有制度:有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应急处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
(六)有宣传: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有针对群众和中小学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七)有预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预警预报信息在当地电视台中播出,或通过其他媒体、通信等手段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八)有监测: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已有落实到人的监测员和行政责任人,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已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乡镇国土所中有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等,监测人员配备有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十)有警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警示牌、贴有宣传画,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发生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警示信息。
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建设内容要求,组织县(区、市)开展建设活动。每年10月20日前,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完成“十有县”建设的县(区、市)开展验收,并将通过验收的县(区、市)名单报部。部以通报形式公布“十有县”名单。
三、政策措施
(一)为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部将在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及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县(区、市)被通报命名为“十有县”之后,部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以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促使各地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建设步伐。
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方大范围持续性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1 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计,2011 年 5月11日至 17日,我国南方地区将出现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华南、江南南部、云南南部、四川南部、贵州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将有中到大雨,局地有暴雨或大暴雨,其中华南、江南中部、四川南部、云南中东部和南部、贵州中南部等地累计降雨量有 30 ~ 80 毫米,广东中北部、广西、海南、湖南南部、江西南部、福建西南部、云南南部、四川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100 ~180毫米,局部地区达 200 ~250 毫米。受此次降雨影响,上述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应对工作。部领导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将派出专家组巡回指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省 (区、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密切关注降雨过程,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防灾责任,做好持续性降雨期间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降雨天气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根据预警预报信息和防灾预案,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工作和人员、物资等准备。
三、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在此次持续性降雨期间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监测和应急处置。
四、及时组织本省 (区、市)专家组巡回指导,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实信息、联系有关人员和区片专家赶赴现场。
有重大情况,请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❻ 县级行政区如何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一般情况下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发布,紧急状态下可授权监测人发布。主要内容是规定预报的时间、地点、范围、等级以及预警产品的制作、会商、审批、发布等。
❼ 年预警工作实践
3.2.1 基本情况
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自2003年6月1日正式发布至年9月30日共计历时122d,在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上对外发布了109次,在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1)发布了56次,根据各方面反馈信息,全国汛期降雨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约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均在预报区范围内,整个汛期预报准确率达到38.3%。6月共发生地质灾害64次,其中30次在预报区范围内,预报准确率46.9%。7月共发生地质灾害117次,其中31次在预报区范围内,预报准确率26.5%。8月共发生地质灾害54次,其中27次在预报区范围内,预报准确率50%。9月共发生地质灾害29次,其中13次在预报区范围内,预报准确率44.8%。
3.2.2 预报结果分析
2003年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的第一年,处于初期阶段,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整个汛期地质灾害预报准确程度达到38.3%,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基础研究较薄弱。
2)历史地质灾害点统计样本不足。
3)临界降雨量的代表性灾害点的降雨量取值不准,主要原因是,雨量计和灾害点之间相差一定的距离,不能真实反映引发灾害的实际降雨量,因而影响了预警判据图的准确性。
4)全国气象预报准确度较低。降雨的预报准确率与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准确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气象预报的准确度较低必然影响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准确度。
5)为了防止本来是“益民”的工作变成“扰民”,在技术条件不太成熟的情况下,预报等级降低一级,尽量减少警报的发布,使得预报成功率不高。
6)各月的预报准确率存在差别,7月份在30%以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a)预警工作开始的第一个月,预报人员均比较谨慎,预警区范围的圈划较大,预报区域的划分尽量覆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因此6月份的预报准确率相对较高。
b)从7月开始,全国开始大范围的强降雨,随之而来的地质灾害也开始普遍发生,预报人员在注意大雨或者暴雨时往往难以对中雨引起重视,而中雨同样可以引发地质灾害,因而导致7月的预报准确率相对较低,仅26.5%。
c)8月和9月的预报准确率有所上升。随着预报工作时间的逐渐增加,预报人员已经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比较严密的预报思维,加上8、9月的降雨量相对减少,对中雨的重视程度逐渐升高,所以预报准确率相对较高,分别达到了50%和44.8%。
❽ 矫梅燕副局长在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4月18日,根据录音整理)
尊敬的汪民副部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全国即将进入汛期之际,国土资源部组织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部署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非常重要。下面我代表中国气象局就做好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从过往经验看,我们不可掉以轻心。受我国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貌地质和气候变化影响,由气象条件诱发的地质灾害呈现多发、频发、重发趋势,地质灾害不可预见性越来越强,影响越来越复杂,应对难度越来越大,地质灾害已呈现出常态化发展趋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是国土和气象两部门共同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不可掉以轻心。
从气候预测看,我们不能麻痹大意。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气候为中等偏差年景,汛期降水呈显著的阶段性特征,盛夏(7月至8月)辽河流域、海河流域、黄河中游将可能出现汛情,汛前期青海、四川西北部、陕西北部、山西等地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今年地质灾害防御形势严峻,容不得有丝毫麻痹大意。
从服务能力看,我们不能有丝毫松懈。当前,气象业务服务能力与地质灾害防治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对突发性高影响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暴雨诱发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的要求还有差距。面对地质灾害防治服务能力的差距,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松懈。
从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看,我们需要常抓不懈。十八大提出的“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既是对气象和地质灾害防御科学发展的支持,也对气象和地质灾害防御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气象和地质灾害防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和更强有力的措施推进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总结两部门合作经验,持续推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2003年以来,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署的《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协议》为开端,两部门深化合作,有力促进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业务的发展。今后,我们要以打基础、强基层、健机制为重点,持续推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科学发展。
第一,要打基础,共同推进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一是共同推进易灾地区和主要灾害隐患点自动气象站、暴雨监测站和雷达等组成的气象综合观测网络建设,实现对关键地区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险情。二是针对地质灾害短历时、局地性和突发性强等特点,深化地质灾害精细化气象预报特别是短时临近预报业务,提高定量降水预报水平,确保准确做出预报。三是联合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致灾临界雨量指标体系,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确保防御端口前移。
第二,要强基层,共同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对接融合。一是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御“十有县”和“五到位”建设要求,以及中国气象局关于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十二到”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实现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对接。二是重点推进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与农村气象信息员的共建共用,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灾害预警发布手段的共建共享,基层地质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实现灾害早发现、早通气、早部署、早防御。
第三,要健机制,共同推进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长效发展。一是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机制,建立有利于气象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发展的保障机制,形成政策支撑有力、运行保障可靠、经费投入稳定、地方支持力大的发展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国土、气象全方位合作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气象资料等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应急联动,建立重大灾害的联合会商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科研合作和标准制定,推进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业务的规范化发展。
三、全力以赴做好今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按照此次会议的有关精神,全力以赴做好今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保障服务,责任落实是前提。各省(区、市)气象局要严格遵守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气象服务规章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岗,保证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各级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气象服务上,要在预报服务第一线靠前指挥。
第二,要进一步强化监测预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保障服务,监测预报是基础。各级气象部门要狠抓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的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两个环节,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要密切监视重点地区灾害性天气变化,掌握雨情、水情和隐患点实况信息。要充分发挥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实景观测等在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强化面向地质灾害的短时临近天气预报业务。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预警服务。做好地质灾害气象保障服务,灾害预警和有效发布是关键环节。要联合国土资源部门将地质灾害条件等级预报升级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手段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和机制,提高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和覆盖面。
第四,要进一步强化联动联防。要加强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联动联防,建立两部门应对恶劣天气特别是突发强降雨天气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的消息树作用。要加强部门内灾害性天气联防协作,建立区域性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天气上下游影响站台之间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灾情、预报、警报信息通报机制。
同志们,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各级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心。衷心希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本着开放融入式发展理念,携手把地质灾害防御水平提高到新的高度。最后,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国气象局向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长期以来对气象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谢谢大家!
❾ 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3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气象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1〕33 号)和 《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合作的框架协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同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围绕地质灾害防治气象服务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争取多方支持,依托现有资源,共同推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综合的地质灾害气象观测站网,加快对易发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观测站的升级改造,加强对已建气象设施的维护和保障,使气象观测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满足地质灾害易发区市 (地、州)、县 (区、市)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二、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共享平台,建立会商机制,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要建立应对恶劣天气特别是突发强降雨等极端气象条件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 4 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防范工作。气象部门应加强 4 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组织开展加密观测和针对性的预报服务会商,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并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措施建议。要依托现有通信专线,进一步加强双方信息数据共享,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灾害数据的充分共享。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联动能力建设,完善双方信息互通制度,拓展灾害应急联动方式渠道,丰富应急联动技术手段。双方要明确各自的责任部门、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做到责任到人。
三、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气象业务标准体系建设
要加强科研和联合攻关,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业务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联合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观测站建设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校准、通讯协议、信息交换共享、预报服务产品制作、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加快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编制工作,促进地质灾害气象业务的规范化发展。联合加强对各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要针对地质灾害突发性强等特点,联合研发 6 小时间隔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产品,逐步开展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业务。要积极推动基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福建省泉州市、云南省玉溪市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试验研究,探索积累经验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四、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加强易灾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学校、农村等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及气象灾害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努力拓宽预报预警信息覆盖范围。要加强与广电、电信、城建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建立协同高效的联合响应机制,利用电视和电台、手机短信、城区显著位置电子广告牌等设施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保证预报预警信息渠道畅通、播发及时。
五、积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地质灾害防治合作模式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根据各地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地质灾害气象业务发展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多方参与、权责明晰的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维护与服务提供模式。对于面向公众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实况监测信息等服务,属气象部门公益服务范畴的,由各级气象部门无偿提供。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个性化地质灾害气象服务需求,由气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予以提供。
国土资源部 中国气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❿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联络组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30 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局)、气象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气象两部门合作,贯彻 《关于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合作的框架协议》要求,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决定成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联络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领导和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和科技攻关工作; 研究重大合作事项; 检查、总结并部署年度合作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 1 次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联络组的主要任务是: 组织落实和完成协调领导小组商定的合作意向和任务; 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矫梅燕 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关凤峻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
柳 源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巡视员
侯金武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
田廷山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
陈振林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司长
毕宝贵 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司长
端义宏 国家气象中心主任
孙 健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联络组组成人员如下:
薛佩瑄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防治处处长
胡 杰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防治处调研员
李铁峰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室主任
唐 灿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室副主任
卓弘春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防治处干部
蒙嘉川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专业服务处副处长
黄 卓 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天气处处长
王建林 国家气象中心业务处处长
李海胜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业务处处长
赵琳娜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专业气象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于职务和岗位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时,成员随之变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