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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二五规划地质灾害

发布时间: 2021-02-07 08:05:24

① 内蒙古十二五规划中的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是什么

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内蒙古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规划专纲要(2010—2020年)》,根属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农牧业生产力布局等综合因素,结合新增百亿斤粮食增产能力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水定发展,高效节水的原则,规划到2020年,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完成1000万亩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以嫩江流域为重点完成1000万亩旱改水节水建设任务、以西辽河流域为重点完成1000万亩井灌区配套节水改造任务、以东部牧区为重点建设节水灌溉饲草地达到1000万亩,节水灌溉总规模达到6000万亩,农牧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在150亿立方米。一是农业灌溉用水实现零增长,地下水超采区用水实现负增长,农村牧区水资源高效利用、优化配置体系基本建立;二是基本实现农牧业节水现代化,农田和饲草地灌溉工程体系、服务体系基本完备,灌溉水利用率达到0.7以上;三是粮食总产能力稳定在500亿斤以上,种植业防灾减灾避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四是灌溉饲草地总产稳定在 210亿斤,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节水灌溉工程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水草畜均衡发展。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目标

9.3.1 指导方针

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科技为依托,以健全法规和管理体制为手段,坚持“以人为本、人地和谐共处”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9.3.2 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特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资源总体规划,确定我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原则如下:

(1)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应根据成灾环境、致灾因素与危害对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确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重点,因害设防,合理选择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方法与技术,使有限的投入产生尽可能大的减灾效益。

(2)“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十分广泛,既有威胁人口聚集地和重大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有威胁边远贫困山区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质灾害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国家每年只能拿出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防治。因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已发生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需依法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分别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分布、危害程度和灾害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集中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进行重点防治,分步实施。

(4)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国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发挥中央、地方和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减灾工程费用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除特大型地质灾害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进行治理外,省、市、县各级政府根据管理权限和防治责任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减灾工程。

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谁引发谁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综合治理,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高整个社会的综合减灾能力;对危害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实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减灾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与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健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申报、审批、资质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理、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汇交等规范化管理。

运用市场机制,对地质灾害减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7)典型示范与普遍推广的原则

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质灾害点开展示范治理,使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

9.3.3 目标

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规划期内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

减灾工程规划目标分两个阶段,近期目标为2004~2010年,远期目标为2011~2020年。

(1)近期目标(至2010年)

1)以提高减轻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综合能力为核心,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2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20%;

2)使威胁县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

4)对700个已调查县(市)境内,威胁零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范化管理,推广应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新技术、新方法。

(2)远期目标(2011~2020年)

1)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低于“十五”期间的水平;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5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2)使威胁乡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根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4)对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零散居民点全部完成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为地质灾害防治、土地资源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提供坚实的保障。

③ 十二五规划纲要论文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40年来,每年由气象、海洋、洪涝、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等七大类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平均每年因灾死亡数万人。此外,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生态恶化,尤其是灾害高风险区内人口、资产密度迅速提高,使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影响范围与危害程度均在增长,成为一些地区长期难以摆脱贫困的重要制约因素。
17.2中国自然灾害的多发性与严重性是由其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的,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中国大陆东濒太平洋,面临世界上最大的台风源,西部为世界地势最高的青藏高原,陆海大气系统相互作用,关系复杂,天气形势异常多变,各种气象与海洋灾害时有发生;中国地势西高东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易形成大范围的洪、涝、旱灾害;中国位于环太平洋与欧亚两大地震带之间,地壳活动剧烈,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和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中国约有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和75%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都十分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区,所以灾害的损失程度较大;中国具有多种病、虫、鼠、草害滋生和繁殖的条件,随着近期气候温暖化与环境污染加重,生物灾害亦相当严重。另外,近代大规模的开发活动,更加重了各种灾害的风险度。
17.3中国人民在长期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等一系列方针政策。50年代初,组织了大规模的江河治理,逐步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防洪、防潮、排涝、灌溉工程体系,使常遇洪、涝、旱灾得到初步控制。70年代中期唐山大地震后,加强了地震灾害监测、预防的组织领导。80年代以来注重了建立健全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规划及对自然灾害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中国已初步建立了防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工作体系,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学科基本配套、门类比较齐全的科技队伍。监测主要自然灾害的台网已初具规模,取得了大批有科研价值的观测资料。对主要自然灾害的形成、发展规律有了一些认识,积累了一定的预测、预报经验,并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其中一些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一些重大自然灾害作出了较成功的预测、预报。各项防灾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有了一定进步。这些都是今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基础。
17.490年代为国际减灾十年。从基本国情出发,中国既难以象一些人口密度低的国家那样采取严厉限制向灾害高风险区发展的策略,也无力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加投资来降低灾害的风险度。针对中国自然灾害的基本特点与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总目标是:
(a)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综合运用工程技术与法律、行政、经济、管理、教育等手段,提高减灾能力,为社会安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b)加强灾害科学的研究,提高对各种自然灾害孕育、发生、发展、演变及时空分布规律的认识,促进现代化技术在防灾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因地制宜实施减灾对策和协调灾害对发展的约束;
(c)在重大灾害发生的情况下,努力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防止灾情扩展,避免因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导致的灾难性后果,保护有限而脆弱的生存条件,增强全社会承受自然灾害的能力。
17.5本章以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洪水、干旱以及其他灾害,如地震、台风、风暴潮、滑坡、泥石流及病、虫、鼠等生物灾害的防治为主要论述对象,并涉及减少由人类活动导致灾害风险加重的问题。对于以人为因素为主的环境公害、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等问题,分别在其他有关章节中予以论述。
17.6本章设3个方案领域
A.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管理水平;
B.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C.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加重的自然灾害。
方案领域
A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管理水平
行动依据
17.7灾害管理是政府、有关单位与社会集团为防灾、减灾所进行的一系列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干预和工程技术活动的总和,贯穿防灾活动的全过程,是社会减灾行动系统的中枢。
17.8自然灾害的发生,一般具备灾害源、灾害载体和受灾体三个条件,包含自然与人为两方面因素。自然灾害的可管理性,体现在通过科学地规划与协调人类的活动,在顺乎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人类的积极作用,有可能消除、削弱或回避灾害源,调节、控制或疏导灾害载体,保护、转移受灾体或提高受灾体的承灾能力,减少人为因素诱发的灾害源,达到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的目的。
17.9灾害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灾害管理体制的健全。中国现有的防灾减灾体系是在经济不发达、技术起点低的困难条件下形成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有较大差距,灾害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国家尚缺乏防灾的总体规划,灾害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以及协调运作机制均有必要加强。
目标
17.10本方案领域的目标为:
(a)健全灾害管理的法律、制度、规范及规划,提高其科学性、权威性与可行性;
(b)增强灾害管理的协调、监督、奖惩、教育机制,推动灾害管理体制的完善;
(c)促进灾害管理方式由部门、区域、环节、学科相分离的封闭式的单项管理向综合、系统、协调式的管理方向发展;
(d)提高社会发展与减灾防灾要求相协调的能力。
行动
17.11加强灾害管理法制建设和健全减灾规划管理制度:
(a)制定综合的灾害管理基本法,洪水、地震等重大灾害的灾害管理法,部分配套法规,加强地方减灾立法等,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b)制定国家的减灾总体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使经济建设与减灾工作协调进行;
(c)在国家减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自上而下制定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的切实可行的减灾规划,对已有的减灾规划重新审议,补充、提高、完善;
(d)制定各级政府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行动计划,用于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厂矿企业及居民在重大灾害发生后作出紧急反应,协调行动,减轻灾害损失。
17.12进一步加强灾害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中国在长期的减灾实践中形成了由政府内灾害管理职能部门、辅助救灾部门、救灾决策指挥机构和临时性协调机构所构成的灾害管理组织体系。在重大灾害发生的地区,各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接受救灾决策指挥机构的领导,实行岗位责任制。从灾害综合管理的角度看,机构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的主要方面有:
(a)增强协调机构的职能:政府部门临时性协调机构下设常务性行政办事机构、可以依托的灾害信息管理机构和从事宏观灾害管理研究的专家组织;对负责统筹规划大江大河防洪安全建设与流域综合治理的流域管理机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其管理权限和保障这些权力实施的各种措施,加强中央政府对流域管理机构的支持和管理上的直接参与,协调解决流域治理中地方行政区域间的冲突;
(b)健全政府管理部门的执法和监督职能;
(c)制定提高行政领导灾害管理水平的培训计划,形成制度,长期实施;
(d)健全灾害调查、评估与统计的组织管理体系;
17.13加强和深入开展自然灾害管理的科学研究,主要活动有:
(a)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的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辩识、风险估算、风险评价三个部分;目前,急需开展重要经济开发区的自然灾害风险综合分析和城市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分析。合理确定城市灾害防御标准,科学制定防灾方案,优化防灾体系建设的实施顺序;
(b)深入开展自然灾害综合区划的研究:根据灾害种类的空间分布、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风险度,结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而进行区划,制定区域性的减灾对策与实施政策,组织协调行政区之间的减灾活动,对土地利用模式与经济发展布局作出合理调整;
(c)加强自然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的研究,制定自然灾害评估方法和标准。
17.14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处理技术研究与信息管理:
(a)筹建“国家灾害信息管理中心”,加强区域、部门之间灾害信息的交流与管理;
(b)在“国家灾害信息管理中心”、有关部门、地区、科研单位或大学有计划地建立不同层次的若干个自然灾害数据库;
(c)以年鉴或其他适当形式汇编中国自然灾害统计资料,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制建设、科技研究、对策实施等的年度进展情况,公开发行。
17.15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与协调:
(a)加强学术交流,组织不同层次的灾害管理讲习班或研讨会;组织力量系统翻译、整理、研究各国有关灾害管理的文献,从中吸收有益的经验;组织必要的出国考察;
(b)灾害管理法规中有关海洋、大气、跨国河流等部分要与国际社会通行惯例相协调;
(c)增强与国际有关自然灾害管理组织的信息交流与交往。
B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行动依据
17.17防灾减灾体系是人类社会为了消除或减轻自然灾害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增强抗御、承受灾害的能力,灾后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而建立的灾害管理、防御、救援等组织体系与防灾工程、技术设施体系,包括灾害研究、监测、灾害信息处理、灾害预报、预警、防灾、抗灾、救灾、灾后援建等系统,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安全保障体系。
17.1880年代以来,中国不仅自然灾害总损失在增加,受灾面积也在增加,反映了防灾体系已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必须大力加强灾害综合防御体系的建设。
目标
17.19本方案领域的目标为:
(a)建立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灾害综合防御体系,提高社会防灾抗灾总体能力;
(b)加强灾害科学与防灾减灾技术的研究,提高防灾减灾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c)提高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速度,尽快消除灾害的不利影响。
行动
17.20加强大型防灾抗灾骨干工程的统筹规划与建设管理。同时解决重建设、轻管理、轻配套、已建工程老化失修和关键时刻无力发挥作用等问题。以立法形式确定中央、地方与社会集团在防灾工程建设上的投资分摊比例,对工程进行减灾效益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力求防灾工程产生多目标的综合效益。
17.21开展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与减灾综合对策的研究。针对不同灾种,不同城市发展的特点,制定协调各部门联合防灾减灾行动的规划,制定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性减灾对策。
17.22建立城市和地区性的减灾综合实验区,探索在灾害测、报、防、抗、救、援等方面的总体经验和技术,积极推广有效的减灾防灾技术。
17.23开展减灾政策的研究。目前急需研究的问题有:
(a)实行灾害保险的政策研究;
(b)建立减灾基金制度的政策研究;
(c)分滞洪区应用后的补偿政策研究等。
17.24开展对各种自然灾害观测和监测技术的研究,逐步建立灾害监测系统。重点是:
(a)地震观测与实验设备的研究;
(b)灾害性天气、气候和洪水监测系统的研究;
(c)山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动态监测技术的研究;
(d)海洋灾害监测数据实时收集系统的研究;
(e)大气监测数据处理自动化技术的研究等。
17.25各种主要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与预测、预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如:
(a)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数值预报方法;
(b)地震预测、预报的新理论与新方法;
(c)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系统;
(d)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动态模拟技术和数值预报方法;
(e)中国地质灾害发育趋势的预测研究;
(f)多沙游荡型宽浅槽河流洪水演进预报模型的研究等。
17.26防灾、抗灾、救灾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如:
(a)防灾对策最佳组合方案的研究;
(b)防灾工程体系灾时优化调度方案;
(c)居民避难系统的优化设计;
(d)城市重点生命线工程的防灾保护与应急措施;
(e)救灾快速反应系统装备技术现代化;
(f)灾区大批死、伤、病人紧急处置、疫情控制、灾民饮食饮水清洁处理等医疗卫生技术等。
17.27加强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
(a)大力改善通讯系统;
(b)进一步发展海洋灾害警报传播分发系统,保障渔民和其他海上活动的安全;
(c)促进遥感等高技术在灾情监测与损失评估中的应用。
17.28建立综合防治重大自然灾害的示范工程项目,如:
(a)淮河、太湖流域水利工程;
(b)海南防台风工程;
(c)四川省滑坡、泥石流治理工程;
(d)山东省莱州湾海水侵染治理工程等。
17.29在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中,应大力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如:
(a)在灾害监测、信息处理、预警、预报、通讯联络等系统的建设中,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b)综合防治重大自然灾害的示范工程项目的国际合作,如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向国内外公开招标等;
(c)发展西太平洋沿岸国家区域海洋灾害联合警报业务,充分利用中国海洋灾害预警系统的资源和中国的地域优势,加强区域合作,逐步形成统一的业务系统;
(d)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争取国际社会的救援,以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e)开展双边或多边的国际合作研究。
C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加重的自然灾害
行动依据
17.30现代社会中自然灾害不断加重的趋势与人类活动的影响密切相关。森林减少与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垦是加重水土流失及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加速河道、湖泊的淤积和导致调蓄洪水的能力降低以及洪旱灾害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导致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城市防洪工程标准降低、内涝加重等一系列问题。
17.31灾害高风险区人口、资产密度的提高,是灾害损失增加的重要原因。然而,灾害高风险区的开发在中国是不可回避的。经济发展既可能加重灾害威胁,又增加了防灾抗灾的能力,因此探讨发展规模、发展方式与防灾减灾保护措施的相互协调是最重要的。
目标
17.32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加重自然灾害。具体目标如下:
(a)预测人类活动及其造成的环境破坏的变化趋势,研究未来自然灾害的演变特征及防御对策;
(b)通过调整人类活动方式或减缓人类活动强度,减少未来自然灾害可能发生的频率,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
行动
17.33加强区域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灾害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a)开发建设项目是否对其周围环境引发灾害性后果;
(b)项目实施区域周围的环境是否对开发建设项目有潜在的灾害影响;
(c)重大工程设施设计标准、抗灾能力与保护措施的是否经济合理。
17.34加强执法机构的建设。对破坏森林、草原、土地、矿山、海洋资源和破坏灾害监测、通讯、防灾设施等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与纠正,克服有法不依的现象。
17.35研究人类活动及其造成的环境破坏与各种自然灾害的相关关系:
(a)围湖造田与洪、涝、旱灾害的相关关系;
(b)毁林开荒、开垦草原与山地灾害、水旱灾害、风沙灾害的相关关系;
(c)地下水超采与各种自然灾害的相关关系;
(d)大型工程建设与各种自然灾害的相关关系。
17.36研究人为因素引起的未来自然灾害的演变特征及防御对策:
(a)城市空间立体开发引起的地震、火、水、风、地面沉降等各种灾害的演变特征及防御对策;
(b)大量施用农药引起的农业病虫害灾害的演变特征及防御对策;
(c)矿产开发引发的自然灾害。
17.37探讨通过调整人类活动方式或减缓人类活动强度,减少未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的可能性和减轻其危害的途径。
17.38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认真汲取世界的经验和教训。

④ 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前言来(任务自由来、目的、任务、项目概况、前人研究程度、执行的技术标准、评估级别、工作手段、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2)自然地理概况;

3)地质环境;

4)致灾地质体特征及分析;

5)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6)分区评估;

7)用地的规划建议;

8)结论与建议。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主要反映规划区内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程度分区等内容。平面图应配置代表性剖面图和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说明表应反应分区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致灾因素、用地规划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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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地质灾害项目管理

一、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的目的

所谓地质灾害项目是指为了达到某一具体减灾目的而组织实施的一项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项目管理是地质灾害管理的具体体现和实施过程。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地质灾害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防治工程,保障取得预期的减灾成果。

二、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减灾工作除减灾规划、减灾法规、减灾教育等外,减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勘查、监测、评估、防治和科研等类型。项目管理应贯穿于立项、实施至终结的全过程。管理内容既包括技术管理,也包括项目经济管理。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有关的规程、规范。为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在政府管理部门主持下,由专业学术团体或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监督和审查。

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立项和方案优选。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减灾任务繁重。在什么地区,对哪些灾害,采取什么方法进行勘查、监测、防治,是落实减灾规划,发挥减灾效益的重要问题。如果立项正确,方案合理,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立项和方案不合理,不但会直接造成项目经费的浪费,而且还不能收到预期的减灾效果,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为了使立项和方案达到最优,需要根据立项目的对项目和方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除了技术评估外,还应进行经济评价,即对项目和方案的科学性、经济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分析对比,在此基础上评价可行性,最终确定项目和方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即根据项目进展分阶段按项目设计和工作计划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组织专门的阶段性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完成后要进行专门审查管理,根据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审查是否按设计计划完成规定的任务,必要时进行补充、重作,直至达到要求,进行验收。

⑦ 内蒙古大有没有城乡规划研究生

查询了内蒙古大学2020年的研究生招生目录,该校没有城乡规划专业或方向的研究生。

⑧ 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投标文件中的质量保证措施怎么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摘要]地质灾害一般发生在西部广大山区,治理工程施工质量控 制也跟普通的建筑工程有较大区别,本文主要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的影响因素,施工过程控制,重点工序等方面介绍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 [关键词]地质灾害;施工;质量控制  2008 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一进入汛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 灾害在地震灾区频频发生,每次地质灾害的发生,都给当地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面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惨烈场景,对地 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治理施工质量的好坏直 接影响到地质灾害发生时的破坏影响力,只有切实做好了地质灾害 施工的质量控制,才能达到设计预期的防治效果,才能保护好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结合实际施工经验就地质灾害治理施工 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总结以下几点。  1 地质灾害治理措施  遵循“信息法”施工,“动态设计”的原则,在安全可靠、科学经 济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特点的地质灾害应分别采取相应的治理措 施。  治理滑坡地质灾害一般采用:混凝土挡墙、锚索、抗滑桩等;治 理危岩、崩塌地质灾害一般采用:锚杆、锚索、挂网喷射砼护面、 主、被动网、拦石墙等;治理泥石流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拦挡坝、 钢筋石笼拦挡墙、防护提等。各项治理措施中以锚索、抗滑桩的施 工质量控制难度最大。  2 影响质量因素  2.1 人的因素  (1)人的技术水平  人的技术水平、操作技能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因此,一些主要技 术工种和岗位施工人员,如钻工、焊工、钢筋工等都须经技术培训 取得岗位证书,而且还须具备一定的地质灾害施工经验和熟练的操 作技能。  (2)人的质量意识  人的质量意识是指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为保证工程质量应加 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增强 工作责任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造福灾区群众的民生工程,施工 人员责任重大。  2.2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 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水泥、钢筋、钢绞线的质量控制, 是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 2.2.1 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 (1)水泥、钢筋、钢绞线等主要外购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 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否则不准进入工地现场。 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等,所采用水泥、砂、 石、等材料,都必须按有关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现场见证取样。  (3)要使施工人员对施工准备使用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 围必须充分了解清楚,慎重选用,严禁乱用、错用。  2.2.2 材料质量控制内容  (1)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检测手段,将所取得的材料质量 数据与材料的质量标准相比较,借以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及材料 能否用于工程施工中,同时,还有利于掌握材料质量信息。  (2)材料质量检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采样品的质量应能代 表该批材料的质量。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 选的操作要求进行。材料的检验取样应按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法、 二次抽样法、分层抽样法等方法取样。  (3)材料的选择不当和使用不当,均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 量事故。为此,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根据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慎重地选择和使用材 料。  2.3 机械设备的控制  钻机、灌浆机是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施工设备,对工 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均有直接影响。为此,在工程施工阶段, 必须综合考虑现场条件、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技术经 济等各种因素制订机械化施工方案。使之合理装备、配套使用、有 机联系,以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角度出 发,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选型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 加以控制。  2.3.1 机械设备的选型  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符合地灾治理施工条件,按 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 全、操作和维修上方便等原则,突出机械与施工相结合的特色,使 其具有工程的适用性,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具有使用操作 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 如预应力张拉设备,根据锚具的形式,对于锥锚式千斤顶,适用 于张拉钢筋束的ovm 型锚具。从保证质量和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出 发,则必须使千斤顶的张拉力大于张拉程序中所需的最大张拉值, 且对千斤顶和油表一定要定期配套校正、配套使用,在使用中,若 干斤顶漏油严重,油表指针不能回到零,更换新油表时,均须重新 校正。  2.3.2 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  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进行操作,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 环节。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 “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 作规程,防止出现安全质量事故。  2.4 环境因素的控制  影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如场区溶洞较多, 节理裂隙发育,锚索灌浆量大,要特别注意锚索注浆这工序的控制; 如遇低温天气,则应加强对现浇混凝土的保温控制。往往前一工序 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 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 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 3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 3.1 施工准备过程中质量控制  (1)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 制、投资控制三大指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为此,在制订和审核 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际,优化施工方案,积 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配劳动力,对 总体计划要有周全、细致的安排,对施工中易碰到的技术问题要有 详细的针对性措施。  (2)治理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 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要组 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对于特殊工种人员操作前要进行技术培训, 经考核持证上岗。  (3)建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的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定期对工程 质量进行检查。  (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的qc 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该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各小组均应制定自己的管理 目标,以便遵照执行与检查。  (5)降低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的损伤,从材料出厂至材料最终使 用,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加控制,保证材料完好无损地送到施 工人员手中。  3.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 (1)每道工序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治理设施的 位置、标高进行全面复核,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2)加强现场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交叉施工中的相互关系。 事前以工程联系单书面通知对方。施工期间必须遵循先后原则,后 者不得强行施工。  (3)为了实现质量目标就要调动每个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搞  好压力传递,管理人员做到目标明确、指挥分工、管理到人。现 场施工控制线、材料供应控制线、内业管理控制线、现场文明施工 管理控制线。每条控制线由若干人组成,指定专人负责,并分别与 项目经理签订责任状,与经济利益挂钩。  (4)采用质量预控法中的因果分析图、质量对策表、“五合一”记 录表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追踪“病灶”,对症“下” 药。  质量管理小组在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议。活动过程严格 按照pdca 循环有秩序地开展,即按p(计划)、d(实施)、c(检查)、 a(处理)工作程序进行。  各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质量程序控制。根据设计及规范 要求,编制各主要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图,并按各质量控制程序 图进行施工。  3.3 重点工序质量控制  3.3.1 锚索施工质量控制  (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稳定,对紧固体的紧固必须有人复核,搭 设位置必须根据锚索孔的位置确定。  (2)钻机在脚手架上必须固定牢固,避免因钻机固定不牢而导致孔 位出现偏差。  (3)若遇坍孔,应立即停钻,进行固壁注浆处理,注浆24 小时后 重新扫孔钻进。  (4)锚孔要清洗干净,空中不得留有岩粉和水。  (5)锚索的编制要确保每一根钢绞线始终均匀排列、平直、不扭不 叉,锈、油污要除净,对有死弯、机械损伤及锈坑者应剔出。  (6)锚索下科长度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规范,并对锚索按孔号相应编 号。  (7)锚索的张拉要在注浆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  (8)张拉前必须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保证各级张拉的稳定时间。 张拉到位后用机械切除多余钢绞线,严禁电割、氧割。  (9)桩上锚索的张拉必须按张拉程序进行,即:从上到下的原则进 行张拉、锁定。  3.3.2 抗滑桩施工控制  (1)抗滑桩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核对滑动面情况,及时进行岩性资 料编录,当其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进行处理。  (2)施工宜在旱季进行,当雨季施工时,孔口应搭雨棚,做好锁口, 孔口地面上加筑适当高度的围堰。  (3)施工前应准备备好各项工序的施工机具和井下排水、通风、照 明设备。  (4)施工时整平孔口地面、设置地表排水、截水及防渗设施。应对 滑坡变形、移动进行监测。  (5)开挖及支护应分节开挖,分节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不 宜过长,不得在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床面处分节,挖一节应立即支护 一节。  (6)开挖应在上一节护壁混凝土终凝后进行,护壁混凝土模板的支 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护壁结构不变形后方可拆除。  (7)开挖桩群应从两端沿滑坡主轴间隔开挖,桩身强度不低于设计 强度的75%时可开挖临桩。  (8)钢筋笼搭接接头不得设在土石分界和滑动面处。  (9)抗滑桩桩身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断面净空,混凝土护壁应清 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进行,桩间支挡结构及与桩相邻的挡 土、排水设施,均应按要求与抗滑桩正确连接、配套完成。  3.4 成品保护措施  对已经施工完成的防护结构,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受损、 从而才能保证结构物的质量。加强养护,使成品尽快达到设计强度; 加强覆盖,以免成品受损;设挡保护;增设标识;建立责任区,落 实到人,实行损坏赔偿制度。  3.5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 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验收机制。治理工程完工后,由监理 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由业主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体 和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待初步验收合格,通过一年的治理效果监测 后再进行最终验收。只有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才能办理最终验收 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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